第六章第一节我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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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渍险的责任范围总共有9项
(1)平安险所承保的8项责任 (2)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 自然灾害是指“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 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所造成的 部分损失”。
在平安险的责任范围中,被保险货物因以上 列出的5种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是被排 除在外的,而在水渍险项下,却可以从保险 人那儿获得赔偿。 因此水渍险的责任范围可以表述为:平安险 的全部责任范围的基础上,加上被保险货物 由于海上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水渍险承担赔偿部分损 失的责任,然而对被保险货物因某些外部因 素所导致的部分损失,如碰损、锈损、破碎 等是不负责的。
须注意本项的保险责任不包括一下两种情况: 一种情况是,在这些以外事故发生之前,运 载被保险货物的船舶在正常的运输过程中因 遭受自然灾害而已经造成被保险货物部分损 失,保险人是不负责赔偿的; 另一种情况是,在这些意外事故发生之后, 载运货物的船舶已经完全脱险,在以后正常 的运输过程中,被保险货物因遭受自然灾害 而造成的部分损失,保险人同样不予负责。
保险人承担对施救费用赔偿的最高限额 以被保险货物的保额为限,但在被保险 货物赔偿的那个保额以外计算。如果保 额低于保险价值,也就是在不足额保险 的情况下,除海上货运险合同另有规定 的以外,保险人所承担的施救费用应按 保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计算。
(6)避难港损失和费用 )
“运输工具遭遇海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所引起的 损失,以及在中途港或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以及 运送货物所发生的特别费用”。 海难是指海上固有的风险,如沉没、碰撞、触礁、 飓风及其他偶发的灾难,不能把火灾、爆炸、战争、 海盗、抢劫、盗窃、抛弃,以及船长船员的不法行 为等也列为海难。 避难港的特别费用:主要是指中途港、避难港为卸 货和卸货后存仓及转运而产生的卸货费用、存仓费 用和转运费用,以及与卸货、存仓、转运有直接关 系的其他费用,如雇佣工人装卸所支付的费用,保 险人均予赔偿。
思考
在货物运输合同中所订立的“船舶互撞责任 条款”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作为承运人的船方与作为托运人的货方为什 么要订立这项条款? 订立这项条款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哪一方的利 益?
2、水渍险(WA或WPA) 、水渍险( 或 )
水渍险也是我国保险界长期使用的叫法,我 们同样不能简单地从字面上去理解它的含义, 不能认为凡是由该基本险别承保的货物在运 输途中发生水渍损失,保险人都得负责赔偿。 水渍险按其原意应当是“负责赔偿单独海 损”,也就是平安险不负责赔偿的部分损失, 它予以赔偿。
我国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三种基本险别 承保的责任范围小结
1.自然灾害造成的全部损失 2.意外事故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3.在意外事故发生前后,自然灾害造成的 部分损失 4.落海损失 5.施救费用 6.避难港损失和费用 7.共同海损牺牲、分摊或救助费用 8.货方根据运输合同条款偿还船方的损失
平安险
水渍险
第六章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本章主要内容
第一节 我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第二节 伦敦协会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第三节 中、英两国海运货物保险条款比较
第一节 我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我国现行的《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是中 国人民保险公司于1981年1月修订并实施的, 1994年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备案。 其条款可分为基本险、附加险和专门险 基本险、 基本险 附加险和专门险三大 类,每一险别均包括责任范围、除外责任、 责任范围、 责任范围 除外责任、 责任起讫、被保险人义务和索赔期限五部分 责任起讫、被保险人义务和索赔期限 内容。
“整批货物” 是指被保险货物的全部损失,也 就是整批被保险货物因所列出的自然灾害发 生而全部毁损或永远失去有效的占有或无法 恢复原状或丧失原有性质。 如果整批被保险货物只是一部分遭灾受损, 而并不是全部发生损失,保险人就不承担责 任。
部分全损(Partial Total Loss)是指一张保险单所 承保的货物中可以分割的某一部分发生全部灭失。 一张保险单上所载运货物的全部灭失和部分全损都 在赔偿范围内。 因此,除了一张保险单载明的货物全部损失或推定 全损以外,整批货物全损还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①一张保险单所承保一部分货物的全损。 ②一张保险单所承保分类保额的货物全损。 ③一张保险单所承保数张提单中的一张提单货物的 全损。 ④一张保险单所承保货物用驳船驳运过程中的一条 驳船货物的全损。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一、 基本险条款 二、 附加险条款 三、 专门险条款
一、基本险条款
所谓基本险,即是指可以独立承保,而不必 附加于其他某一险别下的险别,又称主险。 被保险人可以根据自己的保障需要选择其中 任何一种险别投保,当被保险货物遭受损失 时,保险人便按照保险单载明的投保险别所 规定责任范围负责赔偿。
平安险的责任范围:8项负责赔偿的 损失和费用
(1)自然灾害造成的全损 (2)意外事故造成的全损或部分损失 (3)在意外事故发生前后,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 损失 (4)落海损失 (5)施救费用 (6)避难港损失和费用 (7)共同海损牺牲、分摊或救助费用 (8)货方根据运输合同条款偿还船方的损失
(1)自然灾害造成的全损 ) “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 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 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 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 仅对这5种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 或推定全损,保险人是负责赔偿的。除此以 外的其他自然灾害则被排除在保险责任以外。
(4)落海损失 ) “在装卸或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数件整件货物落 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本项责任中所提及的整件货物落海造成的部 部 分损失主要是指整件货物落海以后,为了鼓 分损失 励被保险人积极打捞抢救以减少货损,因而 规定保险人对一件或数件货物全部落海后经 施救仍遭受的部分损失也负责赔偿。但是, 如果由于一件或数件整件货物的一部分散落 在海里所造成的部分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 偿。
(3)在意外事故发生前后,自然灾害造成的 )在意外事故发生前后, 部分损失 “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 毁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 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 造成的部分损失”。 本项的保险责任设计运载被保险货物的船舶 在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这4种意外事 故之际,即发生之前或之后,被保险货物遭 受了恶劣气候、雷电、海啸这3种自然灾害而 造成的部分损失,保险人是予以负责的。
根据我国的《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规定,我国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基本险 别有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三种。
基本险
平安险
水渍险
一切险
(一)责任范围
1、 平安险(FPA) 、 平安险( )
平安险按其英文原意应是“不负责单独海 损”,中文译名显然不贴切,但在我国保险 行业内习惯沿用至今。平安险对单独海损不 承担赔偿责任,而单独海损属于部分损失, 因此该险别的责任范围局限于对全部损失的 赔偿,部分损失不陪。经过长期实践的不断 修订和补充,平安险的承保责任已经超出仅 对全损赔偿的范围,保险人对某些原因造成 的部分损失也负责赔偿。
(8)货方根据运输合同条款偿还船方的损失 ) “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根据 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 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是在英国《协会货物条款》 中订有的一条有关货物运输责任的条款。该 条款规定:“本保险负责赔偿被保险人根据 运输合同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规定, 由被保险人应负的比例责任,视作本保险单 项下应予以补偿的损失。如果船东根据上述 条款提出任何索赔要求,被保险人同意通知 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自负费用为保险人就此 项索赔进行辩护。”
(7)共同海损牺牲、分摊或救助费用 )共同海损牺牲、 保险人只负责赔源自文库被保险货物因共同海损行 为所作出的牺牲和被保险人所分摊到的那部 分共同海损金额,而不是全部。在共同海损 成立的前提下,被保险货物本身因共同海损 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保险人可先行赔付而无 须由被保险人向其他共同海损受益方索取分 摊。保险人赔偿了共同海损内的损失后,有 权从其他受益方那摊回共同海损理算金额, 但仅以已经赔付的金额为限。
故意行为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的 结果,还放任或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各种行 为 过失行为则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 生损害结果,却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 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 种损害结果。 举例说明故意行为和过失行为的表现
(三) 责任起讫
责任起讫,即保险期间,亦称保险期限,在 海上货运险中,就是指保险人对被保险标的 承担保险责任的起讫时间。
3、一切险(All Risks)
一切险的含义基本上如其字面原意,但不能 解释为是所有一切风险造成被保险货物的损 失,保险人均负责赔偿。
该基本险别承保责任范围总共有10项: (1)水渍险所承保的9项责任 (2)外来风险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这是指“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 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一切险承保的外来风险是意外的导致货损发 生的外部因素,而不是必然发生的 。如被保 险货物因自然属性、内在缺陷引起的自然损 耗,就不是外来原因造成的损失,而属于内 在的必然损失,对此保险人并不负责,即使 是在外因的影响下。如鱼粉、煤炭的自燃。 一切险承保的外来原因必须是意外的,事先 难以预料的,不是必然出现的。
我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对海上货运 险在正常运输 非正常运输 正常运输和非正常运输 正常运输 非正常运输两种情况下的责 任起讫分别做出了规定。
1、正常运输情况下的责任起讫 、
正常运输是指按照正常的航程、航线行驶并 停靠港口,包括途中的正常延迟和正常转船。
(5)施救费用 ) “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范围内危险的货物 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 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获救货物的保险 金额为限”。 注意:保险人负责的施救费用是被保险人为 了避免或减少保险人所承保风险引起被保险 货物损失所采取必要措施而合理支出的费用。 如果被保险人是为了自己的方便或利益,或 者是为了避免或减少并非由保险人承保的风 险所造成的货物损失,保险人就对被保险人 采取施救措施而支出的费用是不予负责的。
一切险包括11种一般附加险的承保责任,因 此被保险人如果投保了一切险,就无须再加 保任何一种一般附加险。但是,诸如交货不 到、拒收或战争、罢工等特别和特殊外来风 险,是不为该基本险别承保的。
我们同样可以把一切险的责任范围概述为是 在水渍险的全部责任范围的基础上,加上11 种一般附加险所承保的责任。
(2)意外事故造成的全损或部分损失 ) “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 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意 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全部或部分损失”。 全部或部分损失 本项列出保险人在该基本险别项下承保的意 外事故共有7种,对运载被保险货物的船舶在 运输途中因遭受这些意外事故而造成被保险 货物的全部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对因此 造成的部分损失,保险人同样负责赔偿。
9.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 10.一般外来风险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二) 除外责任
我国海上货运险的三种基本险别,不论是 平安险、水渍险还是一切险,都规定保险人 对下列原因所造成的货物损失不负责赔偿: (1)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行为所造成 ) 的损失 (2)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 (3)货物原已存在品质不良的除外 ) (4)货物的自然损耗或本质缺陷的除外规定。 )货物的自然损耗或本质缺陷的除外规定。 (5)战争险和罢工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 ) 除外责任
保险人对共同海损的赔偿以保险单载明的保 额作为根据,在不足额保险的情况下,被保 险人同样应就其差额部分与各有关受益方之 间进行分摊。如果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应分摊 的部分不负赔偿责任的话,就不能引用上述 规定先行赔付。 对救助费用,保险人也仅仅是负责赔偿共同 海损项下的应由被保险人分摊的按部分救助 费用。如果是不足额保险的话,保险人同样 按比例赔偿被保险人应分摊的救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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