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村、首都平安示范乡镇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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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平安丰台”达标验收的注意事项
1、在本年度内,街道乡镇辖区内发生危及社会安全的暴力恐怖事件、发生敌对势力和“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捣乱破坏事件、发生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发生针对外籍人员的伤亡案件和群死群伤重大安全事故的,区综治委将对该街道乡镇实行“一票否决”。
2、申报“首都平安示范街道”和“首都平安示范乡镇”,要求本单位所属50%以上的社区和村经过自评后,认为达到“平安社区”、“平安村”验收标准。
“平安村”达标验收标准
1、治保、民调、帮教组织健全并运转良好,村民对治安防范关注和参与程度高。
2、治安保卫、民事调解、安臵帮教、外来流动人口管理等各项工作制度完善,工作有记录、有台帐。建立治安状况告知制度,定期向村民公布治安情况。
3、以自然村落为单位,建立专兼职相结合或义务、半义务的治安巡逻队伍。
4、村委会与各自然村之间能够实现通讯联络,出现刑事类警情能及时报出,有在第一时间内可以动员村民对犯罪分子进行围堵的必要设施。村容村貌整洁。
5、年内无重大刑事案件、无重大治安案件、无重大治安灾害事故。其它一般刑事案件发案率不超过全村总人口的
0.5‰。常住人口犯罪率不超过0.5‰。(协调派出所提供数据)
6、村民对村庄治安的满意率在80%以上。(乡镇自行组织开展问卷调查)
7、村建成综治维稳工作站,并纳入村服务工作站统一管理,村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书记担任综治维稳工作站站长。
8、建立安全稳定信息员队伍,扩大信息报送范围,建立信息员奖励机制等。对参与维护稳定的各类群防群治队伍进行台账式、实名制管理,任务、标准和责任明确。
9、重点村搬迁改造中未发生有社会影响的重大刑事案件,无遗留重大矛盾纠纷,无遗留因搬迁改造导致的群体访问题和个人极端事件。
“首都平安示范乡镇”达标验收标准
1、乡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下称“乡镇综治委”)及其办公室(下称“乡镇综治办”)机构健全,委(办)领导和一般干部人员配备、编制数量按照中央综治委和首都综治委有关文件要求落实到位;乡镇党委书记兼任综治委主任,党委副书记兼任综治办主任;年度召开党(工)委会或政府(行政)办公会进行专题研究3次以上。
2、乡镇综治工作经费按照要求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按时足额拨付并保证专款专用;辖区排查、例会、分析、信息
报送、督查检查,以及治安保卫、矛盾调解、安臵帮教、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等工作制度完善,综治委、治保会、调委会、警务站、来京人员和出租房服务站等基层综治维稳组织健全。
3、综治维稳工作中心建设规范。严格落实乡镇党委书记担任综治维稳工作中心主任、副书记担任综治维稳工作中心常务副主任的规定;落实了工作中心硬件建设有关规范化建设标准要求;配齐配强工作站人员,制定了管理办法,制定并实施了培训计划;建立健全由公安、城管、交通、工商等部门参加的联合执法长效工作机制。
4、村100%建成综治维稳工作站,并纳入该村服务工作站统一管理,村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书记100%担任综治维稳工作站站长;年底前建成城市管理中心平台,纳入地区综治维稳工作中心平台,建立由乡镇综治委统一领导的并联运行机制。
5、辖区近三年(2009年至2011年,以下同)未发生有影响的“法轮功”案件,未出现有影响的“法轮功”人员规模性聚集;近三年未发生有影响的重大群体访事件,上访人次和批次均低于本区乡镇的平均水平。
6、对高发案地区开展挂牌督战,经过排查整治效果明显,村庄可防性案件稳中有降,年内摘牌。
7、城镇地区社区警务站按要求建齐,认真开展了平安村创建活动;农村地区警务工作全面开展,有适应本地区治安需要的专职巡防队伍,有条件的地区建齐农村警务工作
站,护村队组建到位并有效发挥作用。
8、三级挂账重点村党组织、调委会、治保会、警务站、来京人员和出租房屋管理站等基层组织机构建立健全,专群力量按规定比例配备到位,物技防设施完备,重点人员台账健全,未出现漏管失控问题;三级挂账重点村内治安秩序良好,可防性案件同比下降20%。
9、辖区治安形势总体平稳,近三年刑事发案低于本区乡镇的平均水平,未发生造成区以上不良影响的恶性案件和重大治安灾害事故,无突出治安乱点和重大治安隐患;近三年发生在农村地区的入户盗窃、抢劫、杀人、强奸等可防性刑事案件发案率不超过本乡镇农民总人口的1‰;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率低于4%,刑释解教五年内人员未发生有影响的恶性案件;近三年发生火灾和交通事故数量均低于本区乡镇平均水平,事故死亡人数均不超过控制指标;市级挂账地区实现 110警情、可防性刑事发案和综治类问题举报下降20%。(协调派出所提供数据)
10、坚决抑制流动人口无序盲目聚集膨胀的势头,防止形成新的流动人口聚居村(点),流动人口总量实现减少12%目标;积极开展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基础信息采集和基础调查工作,准确掌握人、房底数和基础信息并及时做好信息更新维护工作,人、房信息的采集登记率、核销率达到95%以上,完整率和准确率达到100%以上;确保流管网络平台延伸到村,管理员能够熟练使用流管业务平台,每个村至少配备一名熟悉流管信息平台的技术骨干人员;未发生涉及流动人
口和出租房屋有影响的重大案(事)件和信访问题;近三年辖区流动人口犯罪率低于本区乡镇的平均水平。
11、综治宣传、调研、信息报送及时准确,未出现迟报漏报;综治宣传工作档案和影像资料齐全;积极认领、认真完成并按时报送重点课题调研报告,年内报送信息数不少于36条。
12、乡镇综治工作处于本区前列,近三年获区级以上综治工作先进称号(各综治委成员单位评选的先进均在此列)不少于两次。
“平安村”达标验收打分表乡镇()村()
“平安示范乡镇”达标验收打分表乡镇()
注意事项
1、在本年度内,街道乡镇辖区内发生危及社会安全的暴力恐怖事件、发生敌对势力和“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捣乱破坏事件、发生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发生针对外籍人员的伤亡案件和群死群伤重大安全事故的,区综治委将对该街道乡镇实行“一票否决”。
2、申报“首都平安示范街道”和“首都平安示范乡镇”,要求本单位所属50%以上的社区和村经过自评后,认为达到“平安社区”、“平安村”验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