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及创新社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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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推进党和国家事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贵阳市是中央明确、全省唯一的全国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城市,为确保我市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取得实效,现根据中央和省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握“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的主基调,坚持“走科学发展路,建生态文明市”的基本路径,秉持为人民谋幸福的理念,按照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的总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先,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坚持重心下移、资源下沉,以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为突破口,健全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全面提升我市社会管理的科学化、系统化、制度化水平。

(二)目标任务。从人民群众最迫切的愿望出发,从社会管理最薄弱的环节入手,着力在创新体制机制、搭建服务管理平台、夯实基层基础、加强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取得新突破,力争用两年左右的时间,探索出适应时代发展、顺应人民期待,具有贵阳特色的社会管理新模式。

二、创新群众工作领导体制

成立中共贵阳市委群众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委群工委),作为负责统筹协调和推进全市群众工作的市委工作部门,属正县级单位。市委群工委书记由市委副书记兼任。

市委群工委在市委领导下,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执行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群众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及部署决定;研究提出全市群众工作的总体规划和重要政策;宏观指导、

统筹协调、整体推动全市群众(信访)工作;推动、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对可能引发或诱发群众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问题进行研究;组织开展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和重大建设项目的社会风险评估;调查社情民意,征集群众建言献策,分析群众工作形势,及时向市委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牵头拟订全市社会组织建设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协调指导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群团组织开展群众工作;受市委委托,协同市委组织部做好市群众工作中心以及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市残联的干部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全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监督检查涉及群众利益政策的贯彻落实;指导和督促检查各区(市、县)、相关部门群众工作。

各区(市、县)相应成立群众工作委员会,属正科级单位,区(市、县)委群众工作委员会书记由区(市、县)委副书记兼任。

三、构建群众工作服务管理平台

(一)组建贵阳市群众工作中心。集中整合市直各部门直接调处化解群众矛盾的力量,组建贵阳市群众工作中心(以下简称市群工中心),与贵阳市信访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隶属于市委、市政府,接受市委群工委的具体领导,为来信来访群众提供热忱、优质、高效、便捷的一条龙服务。纪委(监察)、法院、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教育、公安、民政、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林业绿化、商务、文化、卫生、人口计生、环保、规划、城管、物价、国资、移民、两湖一库管理、工商等有关部门派员入驻市群工中心。

市群工中心要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有关群众(信访)工作的政策和要求;负责整合工作力量,协调运转机制,集中市级职能部门直接调处化解群众(信访)事项;研究提出领导定期与群众交流计划;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来电、电子邮件中的投诉和求决事项;负责群众(信访)事项的转送、交办,审理和督办办理情况,回访群众;为群众提供心理疏导、法律援助、帮扶救助等服务;听取和汇集群众意见、建议。

市群工中心享有对中心工作人员的管理权和调解事项的协调调度、分流指定、督促检查、责任追究建议权;实行窗口调处、联合调处、重点调处的三级调处工作流程。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办法开展群众工作,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联动配合的工作机制,推动形成群众工作的强大合力,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各区(市、县)相应成立群众工作中心(矛盾纠纷调解中心),于2011年6月底前完成群众工作中心建设。2011年全面完成乡(镇、街道)群众工作中心(综治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所有村(社区)建立群众工作站(综治服务站),村民组(居民小区)设立群众说事室(调解室)。市级党政领导干部,一般每月至少安排1天时间接待群众来访;各区(市、县)党政领导干部一般每半个月至少安排1天时间接待群众来访,其余时间保证每个工作日都有1名县级领导现场接待群众;乡(镇、街道)、社区服务中心领导干部要随时接待群众来访。

(二)建立社会力量参与化解社会矛盾的平台和机制。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家、民主党派人士、社会团体负责人等社会各界人士成立“和谐贵阳促进会”等民间组织,广泛参与化解社会矛盾。支持各区(市、县)社会各界人士成立促进和谐民间组织,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化解社会矛盾工作向基层延伸拓展。加强信访、维稳等部门与社会各界人士的联系,建立社会力量化解社会矛盾沟通协调机制。指导制定社会力量参与化解社会矛盾的行动方案,发挥社会各界人士联系广泛、资源丰富及思想引导、资金投入等方面的优势,通过协调关系、主动沟通,疏导思想、理顺情绪,帮办实事、解决困难等方式化解社会矛盾。充分发挥社区自治组织、行业协会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作用,强化行业自律、社区自治、单位自建,广泛动员各种社会力量参与社会管理和服务。

(三)建立社会稳定评估平台及通报机制。制定完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和考核办法,在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推广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

为重大决策、项目、事项出台实施的前置程序和必要条件。通过听证、论证、公示等方式,充分听取广大群众和社会各方面意见,对重大决策、项目、事项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以及对社会稳定带来的负面影响作出评估,并研究制定相应的预案和对策。探索建立市、区两级社会稳定指数评价体系,逐步实行地区、部门预警制度。制定涉稳重大事项通报制度,建立健全协调机制。

(四)健全完善突发性事件预防处置机制。健全完善应对自然灾害、重大疫情、群体性事件、公共安全事件、生产安全事件、防恐反恐等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机制、风险评估和事故调查机制、区域合作机制,实现对各类风险隐患治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编制落实《贵阳市维稳处突应急总体预案》,细化各级各部门职责。加强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装备和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快速反应能力。将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以及政法、维稳部门负责人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专题培训纳入党校(行政学院)培训规划和必训课程,每年开展培训工作。

四、加强流动人口和特殊群体服务管理

(一)强化对流动人口的服务和管理。赋予市人口计生部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综合协调职能,加强对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建立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制定出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和房屋租赁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实施流动人口和出租屋分层分类管理。加强流动人口信息化管理,建立健全流动人口数据库和出租房屋数据库,提高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科技水平。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修订《贵阳市居住证暂行办法》,推行居住证“一证通”。完善流动人口公共服务网络体系,着力解决流动人口就业、居住、就医、子女就学等困难,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二)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关爱帮扶。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管理和权益保护。对不在学、无职业、流浪乞讨、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农村留守儿童等青少年群体建立管理台账。加强失范失足青少年的教育挽救,推行未成年人违法和轻罪记录消除制度。规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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