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站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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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关键部位、工序旁站制度

一、目的

为了规范工程关键部位、工序旁站制度管理工作,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三、总则

为进一步落实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质量管理责任,加强施工过程的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杜绝违章,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规范有序,保证产品的最终质量,特制定制度:

1、本制度中所指的旁站是项目的专业副经理、安全质量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队长在施工现场对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的施工过程进行的监督管理活动;各施工班组应该自觉接受监督管理。

2、凡涉及建设工程结构安全的基础施工、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工程的关键部位和工序,均应实行旁站内部安全质量旁站员。

3、本工程项目必须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安全质量旁站机构,明确各管控重点人员设置及相关责任要求。

4、在旁站实施前由项目经理指派专业工程师、技术主管、安全管理人员和质量管理人员,并作出计划性安排。项目经理和安全总监统一组织管理。

5、安全质量旁站人员必须经项目经理部进行专项培训,应佩戴

“旁站监督”袖标。

6、对需要旁站监督的部位和工序,项目工程部应根据分项工程的特点安排旁站人员提前2~5小时到达施工现场。

7、旁站人员的监督管理行为必须依据:

1)建设工程相关法律、法规;

2)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工法;

3)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文件;

4)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和变更、施工组织设计、专向方案或作业指导书。

8、旁站人员监督管理的工作内容的:熟悉相关的技术规范、设计图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检查施工班组的施工准备情况,并将检查结果上报项目工程部当班领导;当发现施工活动存在质量、安全问题或隐患时及时制止,并监督施工班组整改;当发现重大施工质量、安全问题或隐患时,必须立即制止施工并报项目工程部当班领导。

9、旁站人员对跟踪部位所存在的安全隐患、施工质量或与方案不符等问题,必须行使监督权,消除隐患杜绝违章。

10、旁站人员在旁站期间发现质量问题、安全隐患或违章,经制止不服从管理者,情节严重的有权下达停工或处罚通知书。

11、旁站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同一旁站管控项次日连续施工的应每天填写安全旁站记录表(见附件1)。

12、对于未认真履行职责的旁站人员,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处以50~200元/次罚款或撤销其职务。

13、对于拒绝接受监督的施工班组,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处以500~2000元/次罚款或责令其退场。

14、旁站管控的关键部位和工序内容:

1)基坑开挖、支护、沟槽作业;房建专业深基坑开挖作业;

2)脚手架及特殊架体搭拆和升降作业;

3)整体爬架、模板自升架设设施安拆和升降作业;

4)高压线防护架搭拆作业;

5)高支模架体搭拆;

6)废旧建(构)筑物(包括现场临建)拆除作业;

7)塔吊安拆及顶升作业;

8)大型起重吊装作业;

9)卸料平台、物料提升机安拆作业;

10)焊接作业及易燃、易爆作业;

12)爆破作业;

13)危险性较大及由于工程或工艺制约防护无法到位的作业。

15、安全质量旁站程序(见附件2)。

附件1:

安全质量旁站记录表编号:

备注

项目负责人

施工

负责人

全员

技术

检员

理单位

注:此表由旁站人员填写,交安质部存档。

附件2:

安全质量旁站程序

制定旁站范

围、程序、

目安

全质

旁站

检查施工准

安排旁站人

实施旁

填写旁

旁站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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