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建筑业企业进富备案管理规定试行定稿版
镇海区外地建筑业类企业进镇登记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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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海区外地建筑业类企业进镇登记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建立我区开放统一、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建筑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外地建筑业企业进甬施工备案管理办法》(甬建发[2008]4号)等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外地建筑业类企业是指注册地不在本区行政区域内的从事建筑施工、工程监理、勘察设计、招标代理等活动的企业。
第三条镇海区建设与交通局全面负责外地建筑业类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镇海区建筑安装管理站依照本办法负责具体日常管理工作。
外地建筑业类企业在镇海区进行年度登记备案的,应在每年的3月至4月到区建筑安装管理站申请办理手续,其余时间只受理工程项目首次单项登记备案,办理单项登记备案时须凭建设单位招标邀请函或合同文本。
注册地不在宁波市行政区域的外地建筑业类企业选择镇海区作为首次备案地的,建筑施工、工程监理企业按《外地建筑业类企业进甬施工备案管理办法》(甬建发[2008]4号)规定办理备案手续;勘察设计、招标代理企业除按宁波市建设委员会的有关备案登记管理规定外,参照本办法相关条款执行。
已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其他县(市)、区办理首次备案的外地建筑业类企业和注册地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的其他县(市)、区建筑业类企业应按本办法规定办理登记手续,领取《外地建筑业类企业进镇海区施工登记备案证》(以下简称登记备案证)。
第四条建筑施工、工程监理企业备案登记需提供以下资料:(一)企业法定代表人对驻镇机构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二)企业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进镇海区施工和承接业务及近两年内未发生四级以上建设工程重大事故或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诚信证明;(三)建筑业类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注册地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四)企业自有在镇海相对独立的、固定的、非住宅办公用房产权证或办公用房租赁登记证。
外地进肥建筑业企业登记备案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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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进肥建筑业企业登记备案服务指南(最新修订版)一、实施主体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二、实施对象1.建筑业企业:必须具备一级及以上总承包资质、或二级及以上专业承包资质、或一级劳务资质、或一级及以上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2.监理企业:必须具备专业甲级或综合资质三、办理依据1.《安徽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2.《合肥市外地进肥建筑业企业管理办法》(合建〔2010〕79号)3. 《安徽省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皖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0〕217号)四、申报材料:1.《省外进皖建设工程企业登记备案表》一式3份(→下载中心)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需核验原件)3.企业在安徽省或合肥市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子公司或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需核验原件)4.招标邀请函或招标公告1份5.企业法定代表人对其在皖分支机构行政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安全机构负责人法人授权委托书(附原件)、分支机构组成人员(行政负责人,安全机构负责人、工程技术负责人)正式任命文件(附原件);6.在肥固定办公场所的证明材料:房产证(自由房产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或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房屋需提供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复印件)(办公地址必须与分公司或子公司注册地址相符,办公场所建筑面积不低于150m2且租赁时间不少于1年)7.企业注册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①出省承揽工程介绍信②企业近两年的诚信证明材料③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证明材料④近两年无农民工工资拖欠情况证明材料(附原件,进皖工程监理企业仅需提供①②③项)8.常驻我市技术人员中至少有2名以上相关专业的国家注册执业人员,且技术负责人必须持有一级国家注册执业资格证书,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有安全生产考核证书。
其中:一级及以上总承包企业,不少于2名一级注册建造师(需提供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考核证原件)一级专业承包企业,不少于2名一级注册建造师(需提供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考核证原件)二级专业承包企业,不少于2名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需提供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考核证原件)甲级监理企业,不少于3名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需提供注册监理工程师证原件)9.企业注册地社保部门出具的进肥人员近3个月社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0.《建筑业企业承诺书》法人签名并加盖印章(→下载中心,附原件)(以上材料,需提供复印件并按顺序整理装订成册。
外地建筑业企业备案制度所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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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建筑业企业进绩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鼓励和吸引外地有实力、信誉好的建筑业企业参与我县建筑工程活动,建立优胜劣汰的动态管理机制,确保我县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注册地不在本县范围内但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含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及相关专业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活动的建筑业企业(以下简称进绩企业)。
安徽省省外建筑业企业除需提供安徽省建设厅建市〔2010〕217号《安徽省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皖备案管理办法》规定的备案资料外,还需按本办法第五条(六)、(八)、(九)款要求备案。
第三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业管理局负责进绩建筑业企业备案管理(以下简称县备案管理机构)。
第二章企业备案第四条外地建筑业企业进绩实行备案制。
进绩企业备案分为企业备案和单项工程备案。
企业备案的,可参加本县建设工程的建筑市场活动;单项工程备案的,仅可参加邀请招标和民营投资建设工程的建筑市场活动。
第五条办理企业备案手续须提供以下资料(原件核对后归还,复印件留存):(一)《外地建筑业企业进绩登记备案表》一式三份;(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五)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二年未发生建设部令第159 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所列行为证明;(六)企业法人授权委托的驻绩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委托书,企业驻绩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具有专业资格的专职质量、安全管理人员任命书(驻绩常驻管理人员不得少于 3 人)、职称证书、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拟派绩的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劳动合同;在绩溪设立分公司的还应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主要人员的社保证明;(七)驻绩固定办公场所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的内容包括:办公场所面积不得低于120 m2o办公场所属租赁的,须提供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不得低于一年;设立驻绩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安全、财务等办公科室;安装固定电话,配置电脑、传真机、打印机、复印机等设备。
外来建设工程相关企业登记备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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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建设工程相关企业登记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外来建设工程企业从事建筑活动的服务和监管,建立和完善统一开放、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建筑市场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和《建筑企业备案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县外外建设工程企业,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活动,均应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企业是指参与工程项目建设活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勘察设计企业、工程监理企业、招标代理机构、造价咨询单位、检验检测机构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外来建设工程企业是指企业法人注册地不在本县行政区域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及招标代理机构、造价咨询单位及其在笨本县设立的子(分)公司。
第四条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外来建设工程企业登记备案工作,并及时将备案结果通报其他监管机构,其他监管机构不得要求外来建设工程企业报送同类登记备案资料。
具体办事机构为城建局建管办。
第五条外来建设工程企业办理登记备案,分单项工程备案和企业年度备案。
单项工程备案是指建设工程企业参加投标报名前,或业主直接发包的工程项目在签订合同前,到城建局建管办办理市场准入登记手续,签订合同后办理备案手续。
年度备案是指在伊宁县设立分公司常驻的企业,有固定办公场所及常驻管理机构,在本区内有一定的施工业绩且资质等级符合第七条第十四款所规定的,办理的企业登记备案手续。
第六条本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外来企业实行总量控制、优胜劣汰、择优留用、服务我区的原则,将分批在局域网上公布备案企业名单,对企业进行审查备案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资质备案第七条施工企业办理备案手续须提交下列资料:(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四)省外企业应持省建设厅核发的《进疆登记册》原件及复印件;(五)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及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六)企业注册地金融部门出具的资信证明;(七)企业近两年承包过的代表性工程的名称、规模、地点及证明文件,并有承揽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企业不良行为记录的证明;(八)企业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外出施工介绍信及连续两年无企业不良行为记录的证明;(九)企业项目经理近两年承揽工程所在地清欠办开具的无拖欠民工工资证明;(十)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授权文件(分公司企业负责人、工程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十一)外地企业驻本县分公司企业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项目经理(建造师)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十二)企业三类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十三)进驻本县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十四)企业登记备案的资质等级为:建设工程施工企业省外为壹级资质以上(含壹级) ,省内二级资质以上(含二级);园林绿化企业登记备案的资质等级为:省外为壹级资质以上(含壹级),省内为贰级资质以上(含贰级);监理企业省外为甲级资质,省内为乙级资质以上(含乙级)。
关于外地建筑企业来本市承建工程登记注册管理的暂行规定
![关于外地建筑企业来本市承建工程登记注册管理的暂行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ed64a72bb80d6c85ec3a87c24028915f804d84c1.png)
关于外地建筑企业来本市承建工程登记注册管理的暂行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1984.11.07•【字号】京政发[1984]125号•【施行日期】1984.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外地建筑企业来本市承建工程登记注册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一九八四年十一月七日京政发[1984]125号)为了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改革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为外地建筑企业来本市投标承建工程提供方便,加强对外地施工队伍的管理,维护建筑业的经济秩序,特作如下规定:一、外地建筑企业来本市承建下列工程的,均须按本规定进行登记注册。
(一)经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发给建设工程许可证、列入国家计划的基本建设工程和按基本建设管理的更新改造工程以及另建、翻建工程;(二)城近郊区的房屋维修、加固工程。
二、外地建筑企业来本市承建工程的登记注册工作,由北京市建筑、市政、安装工程合同预算审查处(以下简称审查处)办理。
具体登记、注册办法,由审查处制定。
外地建筑企业在本市施工的管理,由市和工程所在区县两级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
三、外地建筑企业来本市承建工程,须持本企业营业执照和地、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建委或建设厅、局)的批准证书,到审查处申请登记、注册。
批准证书须注明企业的性质、等级、施工能力等主要情况。
四、登记注册程序(一)来本市参加投标承建工程的外地建筑企业,先向审查处办理登记手续,经资格审查合格,发给投标许可证,方可参加工程投标。
中标单位与招标单位签订经济合同后,由合同双方共持合同书到审查处注册。
(二)外地建筑企业未经投标,直接与北京地区建设单位或建筑企业答订合同承包或分包工程的,由合同双方共持合同书到审查处进行登记、注册。
对外地建筑企业的资格审查,由与其签约的一方负责。
(三)外地建筑企业采取各种形式与本市建筑企业联营的,由联营双方共持联营合同或协议书到审查处登记、注册。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皖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皖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9a4cd31578563c1ec5da50e2524de518974bd347.png)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皖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0.11.09•【字号】建市[2010]217号•【施行日期】2010.1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皖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0〕217号)各市住房和城乡建委(城乡建委)、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近年来随着建筑市场的开放,外省建设工程企业来我省承接勘察设计、建筑施工和工程监理项目日益增多。
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统一开放、公平竞争、健康有序”的建筑市场,加强外省建设工程企业在我省境内从事建筑活动的服务和监管,依据《安徽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安徽省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皖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联系。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九日安徽省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皖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行为,建立和完善“统一开放、公平竞争、健康有序”的建筑市场秩序,加强进皖企业在我省境内从事建筑活动的服务和监管,依据《安徽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外建设工程企业,指注册地不在安徽省的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勘察设计企业(以下称“进皖企业”)。
第三条我省对进皖企业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具体备案管理工作由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第四条进皖企业参与我省工程项目的建设,应先到工程所在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不符合备案条件的,不得参与建设项目的竞标等建筑活动。
第五条为提升我省建筑业、勘察设计业整体技术水平,积极引进省外高资质、高素质的企业参与我省工程建设,在我省备案的进皖企业,应依法取得以下资质,并在近两年无不良记录:1、建筑业企业:一级及以上总承包资质、二级及以上专业承包资质、一级以上劳务资质;2、工程监理企业:专业甲级或综合资质;3、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甲级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
外省建筑业企业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备案管理办法
![外省建筑业企业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备案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f1fe58412b160b4e767fcfab.png)
外省建筑业企业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备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维护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和住建部《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12]21号)、《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建筑市场资质资格动态监管完善企业和人员准入清出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建市[2010]12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外省建筑业企业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装修工程等活动的,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建筑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外省建筑业企业进入我省从事工程建设活动,实行备案管理制度,备案管理分为入网备案和单项工程投标备案。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外省建筑业企业是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工商注册地不在我省,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而申请进入我省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企业。
本办法所称入网备案,是指外省建筑业企业进入我省时,须将本企业的基本信息和人员状况录入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在网上备案;本办法所称单项工程投标备案,是指外省建筑业企业对某项工程投标时的备案。
第五条县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外省建筑业企业进入我省从事建筑活动的备案管理。
外省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驻黑龙江省办事机构协助做好该省进入我省的省外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入网管理第六条外省建筑业企业入网备案须向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入网备案后,方可申请单项工程投标备案。
第七条入网申请实行网上和书面相结合的方式申报。
申请企业在每年度3月和9月登录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外省建筑业企业备案管理系统”(网址:/)下载文档进行填报,生成打印所需申请表,同时提供下列材料:(一)省(直辖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出省施工介绍信(国家国资委管理的直属建筑业企业可凭国资委介绍信)。
外省进豫建筑业企业登记备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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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省进豫建筑业企业登记备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外省进豫建筑业企业在豫从事建筑施工、工程监理、招标代理活动的监管,培育统一、规范、公平、有序的建筑市场,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4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第21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15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市场资质动态监管完善企业和人员准入清出制度的指导意见》(建市〔2010〕128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意见》(豫政办〔2012〕130号)制定。
第三条外省进豫建筑业企业在河南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及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实施监督管理,应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外省进豫建筑业企业(以下简称外省进豫企业),是指工商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不在河南省行政区域内而进入河南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各类建筑施工、监理、招标代理活动的企业和机构。
第四条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外省进豫企业的登记备案和监督管理工作。
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省交通、水利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负责对外省进豫企业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第二章登记备案管理第五条外省进豫企业在河南省从事建筑施工、工程监理和招标代理活动,需办理单项工程登记备案手续。
外省进豫企业在开展经营活动之前,需登录河南省工程建设信息网(),在“外省进豫企业管理系统”中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后,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资料到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进行审核。
第六条外省进豫企业单项工程登记备案应填报并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建筑施工企业1.企业所在地省(直辖市、自治区)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盖章同意的《外省进豫建筑业企业申请表》和《外省进豫建筑业企业无不良行为记录诚信证明》;2. 参加公开招投标的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相关文件;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和加盖企业行政章的复印件;4. 企业法人代表对建造师(项目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须经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公证机构公证);5. 驻豫的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五大员(施工员、安全员、材料员、质检员、造价员)及其他经济技术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不少于6人)的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岗位资格证书、特种作业证书、身份证、社会保险证明。
外省建筑业企业入湘备案等级规定及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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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南省入湘建筑业企业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建建[2010]136号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衡阳市、邵阳市建工局,株洲市招标局: 随着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省内各地工程建设规模不断扩大。
我省建筑市场坚持开放和公平竞争,不设市场壁垒,进入我省从事建筑工程施工活动的省外建筑业企业逐年增加、市场份额逐步增大,据统计:2009年在我省施工的省外企业达230家、施工总建筑面积8600余万平方米。
全国各地的建筑业企业进入我省开展工程承包经营活动,带来了先进的施工管理经验和新工艺、新技术,有助于提高我省建筑施工技术管理水平,为促进我省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但是,也有少数省外建筑业企业入湘后法制意识淡薄,市场行为不规范,如有的转包、违法分包工程,出让资质和资质挂靠;有的不认真执行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不按规定要求进行合同备案和组织项目施工;有的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在工程项目部落实,质量安全隐患滋生,相关岗位责任制形同虚设;还有的无视国家和我省有关治理建设领域“两个拖欠”政策规定,乘跨省之机规避政府监管,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并蓄意逃避,引发群体上访,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上述种种违法违规行为严重扰乱了我省建筑市场秩序,损害了行业与社会稳定,为遏制少数省外建筑业企业入湘施工中的不良行为,整顿、规范我省建筑市场秩序,营造开放、有序的市场环境,特制订印发《湖南省入湘建筑业企业监督管理办法》,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我厅建管处联系。
附件:1.省外建筑业企业入湘施工基本情况登记表.doc2.省外入湘建筑业企业登记需提供资料.doc3.诚信承诺书.doc湖南省入湘建筑业企业监督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在我省从事建筑工程施工活动的省外入湘建筑业企业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维护我省建筑市场秩序,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在继续坚持开放建筑市场的同时,根据《建筑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湖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外地进潍建筑业企业备案管理办法
![外地进潍建筑业企业备案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17b0caa671fe910ef12df8f8.png)
外地进潍建筑业企业备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外地进潍建筑业企业的管理,进一步完善建筑市场监管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办公厅〔2010明电〕4号、《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国家和省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外地进潍建筑业企业是指:已进入或拟进入潍坊市辖区从事各类建筑经营活动,而营业执照注册地不在潍坊市或非经潍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资质管理的建筑业企业。
主要包括:建筑施工、装饰装修、专业承包、劳务分包类企业。
第三条外地建筑业企业进入潍坊市辖区从事建筑经营活动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外地进潍建筑业企业备案登记的主管部门。
潍坊市建筑工程管理处具体负责日常监管及备案工作。
第五条申请办理进潍建筑业企业备案登记手续的外地建筑业企业,必须具有总承包二级(含)以上、专业承包二(含)级以上资质。
对未取得相应资质、未办理备案登记手续、资质年检不合格、建筑经营活动中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发生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以及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筑类施工企业不得进入潍坊市辖区内从事建筑经营活动。
第六条外地建筑业企业申请办理进潍建筑业企业备案登记证,需提供下列资料:㈠外地进潍建筑业企业备案登记申请表;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㈢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㈣山东省外埠企业进鲁施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㈤建筑业企业安全施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㈥企业所在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介绍信(省外企业需持本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证明)原件;㈦企业所在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违法违规证明、无拖欠民工工资、无安全质量事故证明(省外企业需持所在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证明)原件;㈧近二年来两年来企业的主要业绩及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盖章);㈨企业驻潍地址(含房屋租赁合同原件)、联系电话、驻潍工商、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㈩企业法人授权的驻潍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管理人员等人员的资格证书、劳动合同、社保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盖章),驻潍机构安全管理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十一)劳务工资保证金存储证明;(十二)进潍承接业务承诺书;(十三)潍坊市建筑市场管理服务信息网上健全的企业信息数据库(经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外省市建筑企业来京施工备案之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外省市建筑企业来京施工备案之施工现场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ec705a3316fc700abb68fc7e.png)
一、施工现场管理制度(一)劳务管理领导小组的构成各项目部项目经理负责牵头建立本项目劳务管理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应包含:1.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2.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3.监理单位负责人、4.专业分包单位项目经理、5.劳务分包单位施工队长、6.各总分包单位专职劳动力管理员。
劳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第一责任人为各项目部项目经理。
劳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做好劳务队伍选用、进场、合同履约、结算支付、隐患排查化解等各环节的工作。
劳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认真履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及项目所在地区县建委的各项规定;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项目劳务管理制度并认真执行;监督检查总、分包单位劳动力管理员工作开展情况,预防和化解群体性事件,维护行业和社会稳定。
(二)劳务管理领导小组主要成员的职责项目经理工作职责1.负责牵头本项目劳务管理领导小组工作,为领导小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劳务管理工作负总责,组织召开“项目劳务管理工作例会”。
2.负责组织对进场劳务作业人员的安全、普法和维权培训。
3.监督检查总包项目劳动力管理员工作。
4.定期做好合同外增减量、变更、洽商、施工现场临时派工及停工、窝工等现象的签认、结算工作。
5.主动与劳务分包企业协商解决双方存在的劳务费结算支付纠纷。
6.积极配合市区建委对本项目劳务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
劳务分包企业施工队长工作职责1.劳务分包企业施工队长是劳务分包项目劳务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应持证上岗。
2.监督检查本劳务承包项目劳动力管理员工作。
3.发生合同外增减量、洽商、施工现场临时派工、停工、窝工等现象时,应及时提供相应资料,主动与总承包项目经理办理签认、结算和支付等相关手续。
4.积极与总承包项目部协商解决双方存在的劳务费结算支付纠纷。
5.健全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不得超越权限自行发放劳务作业人员工资,避免发生内部劳资纠纷,确保不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行业和社会稳定。
6.积极配合市、区建委对本项目劳务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
外地建筑业企业进富备案管理规定(试行)
![外地建筑业企业进富备案管理规定(试行)](https://img.taocdn.com/s3/m/9bc1b36f4a7302768e99399d.png)
外地建筑业企业进富备案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一、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增强企业诚信经营意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浙江省建筑业类企业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外地进杭施工企业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二、进富建筑业企业,是指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且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不在本市范围内的建筑业企业。
三、进富建筑业企业备案分二类:第一类为公开备案,可参加本市所有建设工程的建筑市场活动;第二类为单项备案,以单个项目备案,仅可参加该工程项目的建筑市场活动。
四、富阳市建设局是进富建筑业企业的主管部门,局建筑业管理科负责进富建筑业企业日常管理工作。
五、外地施工企业办理进富备案后,方可在富承接工程。
建设工程发包人不得将工程发包给未办理进富备案的外地企业;违反规定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工程施工许可等手续。
第二章企业备案六、进富建筑业企业办理公开备案手续,实行即时受理,每季度集中办理,办理结果在市建设局网站进行公示;进富建筑业企业办理单项备案手续,实行即时受理,三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理地点:富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
七、外地建筑业企业进入富阳应符合以下条件:1、在富设立办事管理机构或分公司;2、企业近三年获地(市)级及以上质量(安全)奖项不少于1项或获县级及以上质量(安全)奖项不少于2项(劳务分包企业除外,对个别特殊专业承包企业可放宽该条件);3、进富注册建造师近三年获县级及以上质量(安全)奖项不少于1项(劳务分包企业除外,对个别特殊专业承包企业可放宽该条件)。
4、进富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一级及以上;注册地在杭州地区的二级及以上(对个别特殊专业承包企业可适当放宽该条件)。
5、驻富固定办公场所应设在富春街道城区,面积不得低于180m2,办公场所不得设置在居民住宅和本市及其它进富施工企业办公场所内。
施工公司来京备案制度模板
![施工公司来京备案制度模板](https://img.taocdn.com/s3/m/6b720df9d0f34693daef5ef7ba0d4a7302766cbe.png)
标题:外省市施工公司来京备案制度模板一、前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各地施工企业纷纷进入北京市场,为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和管理,外省市施工企业来京开展施工活动需进行备案。
为了方便企业了解和办理备案手续,本文将详细介绍外省市施工公司来京备案的制度模板。
二、备案条件1. 外省市施工企业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施工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合法证件,并在有效期内。
2. 外省市施工企业应当具备良好的信用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无企业失信惩戒记录。
3. 外省市施工企业应当具备与施工项目相适应的技术、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
4. 外省市施工企业应当在北京市设立分支机构,并在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进行登记。
三、备案材料1. 外省市施工企业来京施工备案申请表。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 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 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 企业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6. 在京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7. 企业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8. 施工项目合同或协议。
9. 施工项目相关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0. 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四、备案流程1. 外省市施工企业应当在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领取并填写来京施工备案申请表。
2. 外省市施工企业应当将填写好的备案申请表和相关材料提交至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3.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对提交的备案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发放备案通知书。
4. 外省市施工企业在收到备案通知书后,方可在北京开展施工活动。
五、备案注意事项1. 外省市施工企业在办理备案手续时,应当确保提供的材料真实、完整、有效。
2. 外省市施工企业在办理备案手续时,应当遵守北京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3. 外省市施工企业在办理备案手续过程中,如需补充材料,应当及时补充,以免影响备案进度。
4. 外省市施工企业在办理备案手续时,可通过电话、互联网等方式咨询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了解备案相关政策。
(施工备案实行要求)省外建筑业企业进海南省开展业务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施工备案实行要求)省外建筑业企业进海南省开展业务备案管理办法(试行)](https://img.taocdn.com/s3/m/4426458903d276a20029bd64783e0912a2167c4c.png)
省外建筑业企业进海南省开展业务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对省外建筑业企业在海南省开展业务的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海南省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装饰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和改建等业务活动的省外建筑业企业以及对其实施的监督管理,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省外建筑业企业是指取得省级及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资格)证书,企业法人注册地不在海南省的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勘察、设计、造价咨询、监理和施工企业。
第四条省外建筑业企业进海南省开展业务实行备案制度.备案包括在海南省设立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备案和项目备案.本办法所称分支机构备案是指:省外建筑业企业进海南省开展业务,必须按本办法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分支机构备案。
本办法所称项目备案是指:省外建筑业企业按本办法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分支机构备案,并通过招标或直接发包方式签订建设工程承包或者委托合同后,必须按本办法到工程所在地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第五条省外建筑业企业可选择在海南省任何市县设立分支机构,经备案后可在海南全省范围开展业务,但备案的分支机构只能设立唯一一家。
第六条省外建筑业企业分支机构备案,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分支机构负责人到场办理。
第七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省外建筑业企业进海南省开展业务的备案管理和监督管理,办理分支机构备案和指导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 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省外建筑业企业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业务实施监督管理,办理项目备案。
第八条省外建筑业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资质(资格)条件和市场诚信条件,方可申请分支机构备案:(一)资质(资格)条件:1、工程招标代理企业具有甲级资格;2、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具有甲级资质;3、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具有甲级资质;4、监理企业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或者市政公用工程甲级资质,或者其他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管理知识)外地监理企业进富备案管理规定(试行)
![(管理知识)外地监理企业进富备案管理规定(试行)](https://img.taocdn.com/s3/m/6aa7ccb5700abb68a982fbea.png)
外地监理企业进富备案管理规定(试行)为加强进富监理企业管理,维护我市建设监理市场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外地进富工程监理企业(以下简称“外地监理企业”)是指进入或拟进入富阳市从事各类建设工程监理活动,而营业执照注册地不在我市的监理企业。
第二条外地监理企业进入富阳市从事各类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的,须向富阳市建设局办理备案手续。
外地监理企业进富备案分二类,第一类是监理企业进富公开备案,实行即时受理,每季度集中办理一次,季度第三个月底前办理。
第二类是监理企业进富单项工程备案(不能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理市场活动),实行即时受理,承诺时间办结。
办理地点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
第三条外地监理企业进入富阳市应符合以下条件:(一)资质条件进富监理企业资质等级要求:甲级监理企业;注册地在杭州市范围的乙级及以上监理企业(对个别特殊专业监理资质可适当放宽条件)。
(二)驻富管理机构1.成立驻富办事机构或分公司。
2.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不得借用工地临时用房作为公司办公场所(监理企业单项工程备案的除外)。
3.内设管理部门齐全,并有健全的技术、档案等管理制度。
4.具有在富开展监理业务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
(三)技术人员1.外地监理企业驻富办事机构或分公司技术负责人必须是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并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或具有工程类高级职称。
总公司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不得同时兼任驻富技术负责人。
2.拟进富备案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各不少于2人。
在富从事监理活动,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需满足《富阳市建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富建设[2005]69号)要求。
3.浙江省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得担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外省省级注册监理工程师也不得担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和项目总监代表。
附:省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进陕备案管理规定
![附:省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进陕备案管理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b4beded0eefdc8d377ee3285.png)
附:省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进陕备案管理规定管理规则第一条为规范树立工程勘察设计市场次第,增强对省外进陕勘察设计企业的监视管理,进一步提高我省勘察设计质量和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修建法»、«树立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树立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则»和«陕西省修建市场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省外树立工程勘察设计企业,是指在国际曾经取得树立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而企业工商注册地不在陕西省的树立工程勘察设计企业。
第三条本规则适用于在陕西省境内从事树立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省外树立工程勘察设计企业。
第四条省外树立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在陕从事树立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实行备案制度,备案分为企业备案和项目备案两个步骤。
省外树立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在陕承揽勘察设计业务前,应当首先操持企业备案并取得由陕西省树立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省外树立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入陕备案证»〔以下简称«入陕备案证»〕。
取得«入陕备案证»的省外树立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签署在陕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后,须在30日内到陕西省树立行政主管部门操持项目备案,项目备案办结后,方可展开项目勘察设计。
第五条省树立行政主管部门一致担任入陕省外树立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的备案任务。
各设区市树立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规则,担任本辖区内省外树立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从事树立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日常监视和管理任务。
第六条省外树立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入陕从事树立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应具有以下条件:〔一〕具有企业法人资历;〔二〕持有树立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设计甲、乙级资质证书;〔三〕社会信誉良好,无市场不良行为记载;〔四〕在陕技术人员契合勘察设计资质规范要求,级配合理;〔五〕企业近3年取得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国度级科技提高奖或省部级〔行业〕优秀工程勘察设计二等奖、省部级〔行业〕科技提高二等奖及以上奖项不少于2项〔以上三个奖项必需具有其一〕,工业设计项目应有与工艺有关的专利和专有技术;〔六〕项目担任人近5年取得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国度级科技提高奖或省部级〔行业〕优秀工程勘察设计二等奖、省部级〔行业〕科技提高二等奖及以上奖项不少于1项〔以上三个奖项必需具有其一〕;〔七〕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经过相关认证,勘察设计责任保险完全;〔八〕与树立单位签署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收费依据国度相关规范;〔九〕了解、掌握国度、行业和陕西省工程树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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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建筑业企业进富备案管理规定试行精编W O R D版IBM system office room 【A0816H-A0912AAAHH-GX8Q8-GNTHHJ8】外地建筑业企业进富备案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一、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增强企业诚信经营意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浙江省建筑业类企业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外地进杭施工企业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二、进富建筑业企业,是指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且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不在本市范围内的建筑业企业。
三、进富建筑业企业备案分二类:第一类为公开备案,可参加本市所有建设工程的建筑市场活动;第二类为单项备案,以单个项目备案,仅可参加该工程项目的建筑市场活动。
四、富阳市建设局是进富建筑业企业的主管部门,局建筑业管理科负责进富建筑业企业日常管理工作。
五、外地施工企业办理进富备案后,方可在富承接工程。
建设工程发包人不得将工程发包给未办理进富备案的外地企业;违反规定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工程施工许可等手续。
第二章?企业备案六、进富建筑业企业办理公开备案手续,实行即时受理,每季度集中办理,办理结果在市建设局网站进行公示;进富建筑业企业办理单项备案手续,实行即时受理,三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理地点:富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
七、外地建筑业企业进入富阳应符合以下条件:1、在富设立办事管理机构或分公司;2、企业近三年获地(市)级及以上质量(安全)奖项不少于1项或获县级及以上质量(安全)奖项不少于2项(劳务分包企业除外,对个别特殊专业承包企业可放宽该条件);3、进富注册建造师近三年获县级及以上质量(安全)奖项不少于1项(劳务分包企业除外,对个别特殊专业承包企业可放宽该条件)。
4、进富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一级及以上;注册地在杭州地区的二级及以上(对个别特殊专业承包企业可适当放宽该条件)。
5、驻富固定办公场所应设在富春街道城区,面积不得低于180m2,办公场所不得设置在居民住宅和本市及其它进富施工企业办公场所内。
办公场所应设立驻富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安全、财务等科室;安装固定电话,配置指纹考勤机、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设备。
6、在本市银行交纳职工工资支付保函。
主项资质等级为特级和一级的建筑施工企业,职工工资支付保函额度:省外企业为150万元,省内杭州地区以外企业为100万元,杭州地区企业为80万元;主项资质等级为二级的建筑施工企业,职工工资支付保函额度:60万元。
因特殊工程需要施工企业进富的,保函额度参照相应标准执行。
专业承包企业的职工工资支付保函金实行减半办理或按专业分包工程合同价的20%交纳。
单项备案的进富施工企业,职工工资支付保函金按项目工程造价的20%或按相应的标准足额交纳。
八、办理进富备案手续需提供以下资料:1、《外地建筑业企业进富备案表》一式三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在富分公司营业执照》。
3、由企业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当年无死亡事故、近两年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证明。
省外企业须出具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出省施工证明。
4、由市招标办出具的进富建筑业企业驻富人员证明单。
驻富人员由市招标办负责验证并建立数据库备查。
① 企业法人授权委托的驻富负责人、技术、质量、安全、财务负责人委托书及身份证、职称证书、社会保险凭证。
其中,对公开备案的驻富负责人、质量、安全、财务负责人须录入指纹管理。
② 企业参加项目管理的建造师、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的注册证书、上岗证、三类人员证书、社会保险凭证。
5、在富固定办公场所证明材料。
办公场所由行政许可科、建筑业管理科共同踏勘确认。
办公场所如属租赁的,须提供租赁合同、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备案证》,租期不得低于一年。
6、企业与注册地计划生育主管部门签订的《人员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
7、由市招标办出具的进富企业已办理我市银行职工工资支付保函证明及保函复印件。
保函原件留存市招标办,实行统一保管,支付保函资金要求足额交入银行,交入银行资金凭证提供市招标办验证。
8、企业和进富注册建造师近三年获得质量(安全)奖项的证明材料。
九、进富备案申请统一受理期结束后,市建设局组织人员对企业驻富的机构设置、办公场所、人员配备、获得质量(安全)奖项等情况进行实地检查。
符合备案要求的,颁发《外地建筑业企业进富备案证》;不符合要求的,出具《外地施工企业不予进富备案告知单》,并告知不予备案原因。
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除不予备案外,半年内不予受理进富备案申请:(一)实际不具有办公场所的;(二)实际到位人员与备案人员严重不相符的;(三)进富企业在申报材料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十、境外施工企业进富施工根据国家、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第三章管理与服务十一、进富建筑业企业发生企业名称、资质等级、法定代表人、驻富负责人、驻富技术负责人、联系电话等内容变更的,应从变更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明材料和《外地建筑业企业进富备案证》到市建设局建筑业管理科办理变更手续。
十二、企业遗失《外地建筑业企业进富备案证》,应在本市市级及以上报纸声明作废后重新申领。
十三、进富建筑业企业在富从事建筑市场活动,应组织项目管理机构,配备与工程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其中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核算负责人、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是本企业职工。
进富从事建筑市场活动满一周年的(自备案之日起),必须设立分公司。
十四、由市招标办负责建立进富建筑业企业数据库,录入相关数据:①进富建筑业企业基本情况;②驻富管理人员:驻富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安全、财务负责人;③驻富项目管理班子:注册建造师等人员,以便做好在富人员管理。
并建立进富建筑业企业考勤制度,重点考勤对象是驻富管理人员;考勤工作由驻富负责人负责,出勤时间不得少于15天,局建筑业管理科、市招标办负责抽检考勤情况。
十五、进富建筑业企业应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建立健全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保证体系,技术工种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所有劳务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上岗培训。
十六、进富建筑业企业应加强用工管理,规范劳动用工行为,按照要求建立用工册管理制度,维护建筑工人的合法权益。
十七、进富建筑业企业应加大对务工人员的培训教育力度,积极创建民工学校,通过民工学校组织农民工参加岗前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务工人员素质。
十八、进富建筑业企业应遵守富阳市地方税务局税务征收和票据管理的有关规定。
十九、进富建筑业企业应遵守本市有关建筑市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合同管理、计划生育、食堂卫生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按规定向本市公安、计生、卫生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和管理。
二十、市建设局应加强对进富建筑业企业的日常管理,每年组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发现进富建筑业企业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取消《外地建筑业企业进富备案证》的处理:1、未办理进富备案手续,擅自在富施工的;2、在富无固定办公场所或办公场所不符合要求的;3、驻富机构主要管理人员实际到位与进富备案不符的;4、驻富机构主要管理人员出勤时间不符要求的;5、施工现场项目班子不到位的;6、企业管理不规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保证体系不健全,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设置与施工工程规模复杂程度不相适应,技术工种和劳务作业人员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其他从业资格证书上岗的;7、劳动用工管理不规范,克扣或拖欠务工人员工资的;8、末按规定创建民工学校,对民工进行岗前培训的;9、在富期间发生建筑市场、施工现场不良行为或受到通报批评、行政处罚的;10、发生造成恶劣影响的各类事件的;11、发生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
二十一、市建设局对进富建筑业企业实行年度检查制度。
年度检查定于每年三月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年度检查按下列程序进行:1、进富建筑业企业应根据当年的年度检查通知,填写年度检查申报表,并提交《外地建筑业企业进富备案证》,交验《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等相关资料。
2、对年度检查资料齐全的企业,市建设局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年度复核结论,并记录在《外地建筑业企业进富备案证》年度检查记录栏内。
3、进富建筑业企业年度检查结果在富阳市建设局网站公布。
二十二、年度检查的内容:1、进富建筑业企业在富人员是否与备案相符,是否与其在富施工承接的工程规模相适应;2、进富建筑业企业在富是否存在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市场行为、劳动用工、计划生育管理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3、进富建筑业企业在富承接工程的建筑业产值是否达标:一年内,一级及以上总承包企业建筑业产值应在1000万元及以上;二级总承包企业建筑业产值应在800万元及以上;园林绿化企业产值应在350万元及以上;建筑装修装饰等专业承包企业产值应在300万元及以上(产值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及竣工验收备案表为准)。
二十三、年度检查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类。
1、进富建筑业企业在富未发生第二十条所列行为的,且一年内在富工程业绩达标的,年度检查结论为合格;2、进富建筑业企业发生第二十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经批评教育后整改的,或一年内在富有工程业绩而不达标的,年度检查结论为基本合格;3、进富建筑业企业有下列情况的,年度检查结论为不合格:① 发生第二十条所列行为二处及以上的,或同一行为一年内发生二次的;② 连续二年年度检查为基本合格的;③ 一年内在富无工程业绩的;④ 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供年度检查资料,经提示仍未参加年度检查的。
二十四、进富单项备案的施工企业,在富承接的工程项目获得富阳市级及以上质量(安全)奖项的,经企业申请可按本文规定办理公开备案。
二十五、年度检查结论为不合格的;或发生第二十条所列行为,情节严重整改不到位的,市建设局取消进富建筑业企业在富备案资格,二年内不得办理进富备案手续。
在富尚有项目在承建的,为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管理,对该企业列入单项备案,待该工程项目完成后收回单项备案证。
二十六、外地企业终止在富承接工程,应到市建设局办理离富手续,同时上缴《外地建筑业企业进富备案证》。
办妥离富手续的企业,在其承包的最后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之日起满6个月后,经查实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和其它遗留问题的,可退还职工工资支付保函。
二十七、注册地不在本市范围内的城市园林绿化,园林古建、装修装饰、消防、机电设备、建筑智能化等,以及由建设系统招标办法操作的涉及交通、水利、电力等建设项目的建筑业企业,参照本规定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