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管理业务控制矩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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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部
分(子)公司
2
开工报告
1.18.5
4.工程实施
1.1
经营风险:未审查相关计划或编制项目管理手册,影响工程项目实施。
4.1重点工程在总体统筹控制计划批准后的一个月内,由分(子)公司编制项目管理手册,并报工程部备案。分(子)公司应对限上工程项目的监理规划和监理人员派遣计划提出审查意见;实施EPC总承包的,应对工程项目管理实施计划提出审查意见。
其他限上工程项目,由工程部委托分(子)公司组建项目管理部。分(子)公司提名项目经理人选,报工程部审定。
限下工程项目,分(子)公司可根据工作需要自行决定是否组建专门的项目管理部。组建专门项目管理部并任命项目经理的,报工程部备案。
工程部
分(子)公司或项目管理部(以下简称分(子)公司)
3
批准项目管理体制和建设模式、项目管理机构和项目经理聘任有关文件。
1.3.2
1.1
经营风险:未跟踪落实整改,造成损失。
4.2.3分(子)公司参与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对工程详细设计存在的漏项和缺陷,以书面形式要求设计单位限期整改。
分(子)公司
3
书面整改意见
1.18.4
1.1
1.2
经营风险:施工方案未按规定审批及违反安全环保规定,影响工程项目实施。
4.2.4分(子)公司批准工程项目(建设工程或单项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重大施工方案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大件吊装的施工方案报工程部组织专家论证。限上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和重大施工方案,必须包括危险源和重要环境因素的识别、评估以及风险控制和应急预案有关内容。
分(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公司
经办
审批
5
招标方案、招标申请、招标文件和招标结果
批准文件
1.18.3
2.18.3
1.2
2.1
3.1
经营风险、合规风险:未按规定签订合同,违反法律法规,造成损失。
财务风险:交易不真实,影响财务报告。
2.2分(子)公司按照法律事务部发布的示范文本,订立工程建设合同,经法律事务部门审核,按规定权限对外签署。
2
总体统筹控制计划
2.18.1
3.1
合规风险:违反法规,影响项目实施。
3.4分(子)公司应当依法向政府授权的石油化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监督申报手续,并取得监督注册通知书。
分(子)公司
2
监督注册通知书
1.18.4
1.1
3.1
经营风险:未按规定编制审批开工报告,影响项目实施。
3.5在列入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且其他开工条件准备基本就绪后,分(子)公司应当按照工程部的规定,编制建设工程项目开工报告。工程部负责审批限上工程项目的开工报告;限下工程项目的开工报告,由工程部委托分(子)公司审批。
分(子)公司
2
相关计划的审查意见
项目管理手册,
1.18.4
4.2安全生产与质量控制
1.1
1.2
经营风险:监理或监控不到位,影响工程的安全或质量。
4.2.1分(子)公司检查并监督施工单位或EPC总承包单位现场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保证(或HSE)体系的有效建立和自律运行;工程项目委托监理的,可以通过监理单位实施检查和监督,有关情况应在监理月报中反映。
分(子)公司
2
监理月报。
1.3.2
1.1
1.2
经营风险:关键岗位人员和分包单位资质、资格不符合要求,影响工程的安全或质量。
4.2.2分(子)公司应当审核工程监理人员、质量检查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和资格证书,并核验特殊工种人员的上岗资格和施工分包单位的企业资质。
分(子)公司
2
资格、资质审核记录
工程部
分(子)公司
3
施工组织设计
重大施工方案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专家论证记录
1.3.2
1.1
经营风险:物资、设备未经质量确认,造成损失。
4.2.5工程建设物资、施工机械、检测设备进场前,须经监理工程师检查确认;未委托监理的由分(子)公司质量管理人员检查确认。未经签字确认,不得在工程中使用或安装。
分(子)公司
分(子)公司
4
合同
1.12.1
√
在建工程
3.开工准备
1.1
经营风险:未签订项目法人责任书,造成责任不落实。
3.1限上工程项目由工程部与分(子)公司经理(董事长)签订项目法人责任书。经工程部确认,分(子)公司依照项目法人责任书进行绩效考核和奖惩兑现。
工程部
分(子)公司
2
限上项目法人责任书
1.1
3.1
经营风险、合规风险:违反法律法规,影响工程项目实施。
经营风险、合规风险:未按规定开展项目招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造成损失。
2.1依照中国石化有关规定必须招标的,分(子)公司或总部直管的项目管理部(以下简称“分(子)公司”)组织工程建设项目(EPC总承包、勘察、设计、监理、采购、施工)招标活动,招标方案、招标申请、招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和招标结果报中国石化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审批。
1.1重点工程项目,由工程部提出项目管理体制和建设模式,报分管副总裁批准;需要成立联合项目管理机构(以下简称IPMT)的,由工程部牵头与相关部门和分(子)公司联合组成。IPMT下设项目管理部具体负责工程项目的建设与管理;项目经理由工程部提名报分管副总裁批准后聘任,其中新建特大项目和特殊项目作为总部直管项目,项目经理在中石化系统中选聘。
1.18.5
1.18.6
1.13.3
1.1
经营风险:人员能力不符合要求,影响管理效果。
1.2项目管理部的安全、质量、投资、合同等关键控制岗位的负责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如安全工程师、质量工程师、造价工程师、企业法律顾问或建造师等)。
分(子)公司
3
执业资格证书
1.3.2
2.工程招标
1.3
3.1
3.2分(子)公司负责依法取得建设用地、城市规划、环境保护、消防等方面的行政许可。
分(子)公司
2
行政许可批复
1.1
经营风险:项目总体统筹控制计划未按规定编报,影响项目实施,或导致管理信息失真。
3.3分(子)公司在基础设计批复后的一个月内,编制完成限上工程项目的总体统筹控制计划。
重点工程项目的总体统筹控制计划报工程部组织审查并批准,其他限上工程项目的总体统筹控制计划报工程部备案。
6.3工程项目管理业务内部控制矩阵
业务目标
业务风险
控制点
适用单位
不相容岗位
控制点分值
控制点
相关资料
相关制
度索引
会计报表认定
会计报表项目
1存在和发生/真实性;2完整性;3权利与义务;4估价或分摊;5表达和披露;6准确性
1
2
3
4
5
6
1.项目组织管理
1.1
1.2
1.3
经营风险:组织不当,影响工程项目实施。
分(子)公司
2
开工报告
1.18.5
4.工程实施
1.1
经营风险:未审查相关计划或编制项目管理手册,影响工程项目实施。
4.1重点工程在总体统筹控制计划批准后的一个月内,由分(子)公司编制项目管理手册,并报工程部备案。分(子)公司应对限上工程项目的监理规划和监理人员派遣计划提出审查意见;实施EPC总承包的,应对工程项目管理实施计划提出审查意见。
其他限上工程项目,由工程部委托分(子)公司组建项目管理部。分(子)公司提名项目经理人选,报工程部审定。
限下工程项目,分(子)公司可根据工作需要自行决定是否组建专门的项目管理部。组建专门项目管理部并任命项目经理的,报工程部备案。
工程部
分(子)公司或项目管理部(以下简称分(子)公司)
3
批准项目管理体制和建设模式、项目管理机构和项目经理聘任有关文件。
1.3.2
1.1
经营风险:未跟踪落实整改,造成损失。
4.2.3分(子)公司参与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对工程详细设计存在的漏项和缺陷,以书面形式要求设计单位限期整改。
分(子)公司
3
书面整改意见
1.18.4
1.1
1.2
经营风险:施工方案未按规定审批及违反安全环保规定,影响工程项目实施。
4.2.4分(子)公司批准工程项目(建设工程或单项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重大施工方案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大件吊装的施工方案报工程部组织专家论证。限上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和重大施工方案,必须包括危险源和重要环境因素的识别、评估以及风险控制和应急预案有关内容。
分(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公司
经办
审批
5
招标方案、招标申请、招标文件和招标结果
批准文件
1.18.3
2.18.3
1.2
2.1
3.1
经营风险、合规风险:未按规定签订合同,违反法律法规,造成损失。
财务风险:交易不真实,影响财务报告。
2.2分(子)公司按照法律事务部发布的示范文本,订立工程建设合同,经法律事务部门审核,按规定权限对外签署。
2
总体统筹控制计划
2.18.1
3.1
合规风险:违反法规,影响项目实施。
3.4分(子)公司应当依法向政府授权的石油化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监督申报手续,并取得监督注册通知书。
分(子)公司
2
监督注册通知书
1.18.4
1.1
3.1
经营风险:未按规定编制审批开工报告,影响项目实施。
3.5在列入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且其他开工条件准备基本就绪后,分(子)公司应当按照工程部的规定,编制建设工程项目开工报告。工程部负责审批限上工程项目的开工报告;限下工程项目的开工报告,由工程部委托分(子)公司审批。
分(子)公司
2
相关计划的审查意见
项目管理手册,
1.18.4
4.2安全生产与质量控制
1.1
1.2
经营风险:监理或监控不到位,影响工程的安全或质量。
4.2.1分(子)公司检查并监督施工单位或EPC总承包单位现场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保证(或HSE)体系的有效建立和自律运行;工程项目委托监理的,可以通过监理单位实施检查和监督,有关情况应在监理月报中反映。
分(子)公司
2
监理月报。
1.3.2
1.1
1.2
经营风险:关键岗位人员和分包单位资质、资格不符合要求,影响工程的安全或质量。
4.2.2分(子)公司应当审核工程监理人员、质量检查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和资格证书,并核验特殊工种人员的上岗资格和施工分包单位的企业资质。
分(子)公司
2
资格、资质审核记录
工程部
分(子)公司
3
施工组织设计
重大施工方案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专家论证记录
1.3.2
1.1
经营风险:物资、设备未经质量确认,造成损失。
4.2.5工程建设物资、施工机械、检测设备进场前,须经监理工程师检查确认;未委托监理的由分(子)公司质量管理人员检查确认。未经签字确认,不得在工程中使用或安装。
分(子)公司
分(子)公司
4
合同
1.12.1
√
在建工程
3.开工准备
1.1
经营风险:未签订项目法人责任书,造成责任不落实。
3.1限上工程项目由工程部与分(子)公司经理(董事长)签订项目法人责任书。经工程部确认,分(子)公司依照项目法人责任书进行绩效考核和奖惩兑现。
工程部
分(子)公司
2
限上项目法人责任书
1.1
3.1
经营风险、合规风险:违反法律法规,影响工程项目实施。
经营风险、合规风险:未按规定开展项目招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造成损失。
2.1依照中国石化有关规定必须招标的,分(子)公司或总部直管的项目管理部(以下简称“分(子)公司”)组织工程建设项目(EPC总承包、勘察、设计、监理、采购、施工)招标活动,招标方案、招标申请、招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和招标结果报中国石化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审批。
1.1重点工程项目,由工程部提出项目管理体制和建设模式,报分管副总裁批准;需要成立联合项目管理机构(以下简称IPMT)的,由工程部牵头与相关部门和分(子)公司联合组成。IPMT下设项目管理部具体负责工程项目的建设与管理;项目经理由工程部提名报分管副总裁批准后聘任,其中新建特大项目和特殊项目作为总部直管项目,项目经理在中石化系统中选聘。
1.18.5
1.18.6
1.13.3
1.1
经营风险:人员能力不符合要求,影响管理效果。
1.2项目管理部的安全、质量、投资、合同等关键控制岗位的负责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如安全工程师、质量工程师、造价工程师、企业法律顾问或建造师等)。
分(子)公司
3
执业资格证书
1.3.2
2.工程招标
1.3
3.1
3.2分(子)公司负责依法取得建设用地、城市规划、环境保护、消防等方面的行政许可。
分(子)公司
2
行政许可批复
1.1
经营风险:项目总体统筹控制计划未按规定编报,影响项目实施,或导致管理信息失真。
3.3分(子)公司在基础设计批复后的一个月内,编制完成限上工程项目的总体统筹控制计划。
重点工程项目的总体统筹控制计划报工程部组织审查并批准,其他限上工程项目的总体统筹控制计划报工程部备案。
6.3工程项目管理业务内部控制矩阵
业务目标
业务风险
控制点
适用单位
不相容岗位
控制点分值
控制点
相关资料
相关制
度索引
会计报表认定
会计报表项目
1存在和发生/真实性;2完整性;3权利与义务;4估价或分摊;5表达和披露;6准确性
1
2
3
4
5
6
1.项目组织管理
1.1
1.2
1.3
经营风险:组织不当,影响工程项目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