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招商引资项目投资合同 格式调整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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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招商引资项目

投资协议

甲方:XX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

地址:XXXX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谋发展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在蚌埠市投资建设项目达成如下协议: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公司名称:(具体名称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

2.项目建设内容:

3.项目投资总额:万元人民币,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万元人民币。

二、项目用地

4.位置和面积:项目位于

,项

目总用地面积约亩(以实际出让为准)。

5.土地用途、权属性质及使用年限:该项目为用地,出让期限年,产业类型为。

6.取得方式:乙方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依法受让上述项目用地土地使用权,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7.付款方式:乙方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总额、期限和方式支付土地出让价款。

三、项目建设

8.建设工期:建设工期月,项目须在年

月日前开工建设,于年月日前全部竣工投产,并通过甲方有关部门组织的竣工验收。但因甲方交付土地或行政审批等相关手续延迟,乙方建设期限相应顺延。

如分期建设的,最多不能超过三期,实行分期开工、分期供地。本项目分期建设。

第一期:投资万元人民币,本期供地亩。年月日前开工,建设工期月,于年月日前竣工投产。

第二期:投资万元人民币,本期供地亩。年月日前开工,建设工期月,于年月日前竣工投产。

第三期:投资万元人民币,本期供地亩。

年月日前开工建设,建设工期月,于年月日前竣工投产。

9.投资强度:不低于每亩?万元人民币。固定资

产投资额的确认,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要求确定,设备投资以原始税务发票。

10.规划指标:乙方按照经过批准的规划设计条件进行规划设计,并承诺本项目的各项建设指标均符合蚌埠市的有关规定。

11.销售规模:乙方承诺项目全部竣工投产后第2个完整会计年度起,每年度可实现应税销售收入不低于万元人民币。

分期建设的,第一期竣工投产后第2个完整会计年度起,每年度可实现应税销售收入不低于万元人民币;

第二期竣工投产后第2个完整会计年度起,每年度可实现应税销售收入不低于万元人民币;

第三期竣工投产后第2个完整会计年度起,每年度可实现应税销售收入不低于万元人民币。

12.税收贡献:乙方承诺项目全部竣工投产后,第2个完整会计年度起,年入库税收不少于万元人民币/亩。

分期建设的,第一期竣工投产后,第2个完整会计年度起,年入库税收不少于万元人民币/亩;

第二期竣工投产后,第2个完整会计年度起,年入库税收不少于万元人民币/亩;

第三期竣工投产后,第2个完整会计年度起,年入库税收不少于万元人民币/亩。

四、项目公司

13.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日内在蚌埠高新区全资/控股成立项目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乙方在该公司的出资比例不低于%。

14.乙方保证项目公司的出资协议、公司章程、融资文件以及所有与本项目有关的合同在所有实质性条款方面与本合同保持一致。

15.项目公司成立后,甲方同意由项目公司承继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和义务,项目公司应在其成立之日起的日内向甲方出具同意承继乙方在本合同中全部权利义务的书面承诺,但乙方仍应对项目公司履行本项目法律文件具体权利义务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16.乙方保证在本项目实施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项目公司不得减少注册资本。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项目公司股权或注销项目公司。

17. 乙方保证项目投产后在蚌埠经营期不少于年。

五、甲方权利义务

18.甲方及其相关部门负责对乙方实施本协议的具体行为进行监督。

19.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不违背公开出让相关规定前提下,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项目用地、项目内容和建设条件,在年月日前对外公开出让本项目用地。

20.为加快项目建设进程,甲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后,为企业指定项目帮办员,协助企业办理项目注册、规划、用地、施工许可等开、竣工及投产前的一切手续。

21.其他约定:

无。

六、乙方权利义务

22.依法享受本合同项下国家、安徽省以及甲方提供的相关服务,依法享受本合同项下国家、安徽省以及甲方有关

的优惠政策。

23.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建设内容、建设进度、投资强度和规划指标,如期完成本项目的建设、验收和营业。

24.项目投产后,销售规模和税收贡献满足本合同规定的要求。

25.按照法律规定办理建设工程相关审批手续,确保项目建成后符合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消防、人防、能耗、地震、气象、交通等有关要求。

26.乙方承诺就本合同项下各项义务的履行接受甲方相关部门的监督。

27.其他约定:

无。

七、优惠政策

28.甲乙双方约定的优惠政策:

29.若国家和省对财税政策做出重大调整,影响本合同中优惠政策的实行,甲、乙双方可再行商定有关优惠政策。

八、布局调整

30.乙方已充分了解蚌埠市政府有关产业投资项目空间布局管理的有关规定。乙方承诺接受蚌埠市发改委关于投资项目布局调整的有关决定。

31.若本项目涉及有关县、区、开发区之间布局调整的,本合同约定权利义务以协议方式终止,相关权利义务由承接地县、区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依据本合同原则和主要条款与乙方另行签定。

九、违约责任

32.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未按时交付土地的,乙方可依法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33.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道路等基础设施未建成导致乙方开工迟延的,乙方可依法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34.乙方为实施本项目而成立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履行。

(1)至约定的最后期限,项目公司仍未注册成立的;

(2)至约定的最后期限,注册资金未按约到位的;

(3)项目公司签订的所有与本项目有关的合同在实质性条款方面与本合同不一致的,而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

(4)项目公司自成立之日起的约定期限内,未能书面承诺承继乙方在本合同中全部权利义务的;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项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或注销公司的。

35.乙方出现下列违约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违约程度部分取消或全部取消给予乙方的优惠政策、收回项目用地或者解除合同等方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的建设工期、建设进度的,甲方可以。

(2)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的规划指标的,甲方可以

(3)乙方未实现合同约定的投资总额的,甲方可以

(4)乙方未实现合同约定的销售规模的,甲方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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