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新农村建设政策规定,广东新农村建设规划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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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实施办法

广州市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实施办法

广州市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引导乡村建设合法有序开展,改善乡村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广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白云、黄埔、花都、番禺、南沙、从化、增城区村庄规划确定的集体建设用地范围内村民个人建设非公寓式住宅的规划许可及监管。

公寓式村民住宅、乡镇企业、村留用地、公共服务设施和公益事业用房建设的许可按《广州市申请使用建设用地规则》(穗府〔2015〕15号)和《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市政府令第13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村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存量建设用地和新增建设用地。

其中存量建设用地是指已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或依法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包括建设用地批准书、村镇建房许可证、宅基地证等)的土地;新增建设用地是指除上述土地使用权证和用地批准文件用地范围外,需依法办理新增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土地。

第三条市国土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区国土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加强对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镇、街)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业务的指导、监督检查,提供技术、政策等方面的支持,组织测绘机构提供放线、验线、规划核实测量等方面的服务。

区人民政府负责统筹协调辖区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核发工作,保障《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实施。

镇、街受市国土资源和规划部门委托,负责辖区内村民个人非公寓式住宅建设的规划许可审批、批后监管、规划核实等工作。

镇、街应当确定一个工作部门为具体经办部门(以下简称镇、街经办部门),具体负责办理辖区内村民个人非公寓式住宅建设的规划许可审批、批后监管、规划核实等工作,为村民提供地形图等相关资料以及咨询服务。

市发展改革、公安、环保、住房城乡建设、水务、农业、城管、林业和园林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四条本市实施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应当遵循先规划、后许可、再建设,充分利用存量建设用地、不占或少占耕地,以及简化审批流程、高效便民、公开公正的原则。

广东省村庄整治规划编制指引

广东省村庄整治规划编制指引

广东省村庄整治规划编制指引1总则1.0."1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建设部《关于村庄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与《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决定》、《广东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纲要(2006-2010年)》的相关要求,更好地指导村庄建设和整治,依据《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村镇规划编制办法》、《村镇规划标准》等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指引。

1.0."2村庄整治是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而进行的基本的房屋、设施和环境整理,近期的工作重点是开展“三清五改五有”,即清理垃圾、清理河塘、清理乱堆放;改路、改水、改房、改厕、改灶;有整治规划,有文体活动场地(室)、有一片成荫绿地、有垃圾收集池(站)有污水处理简易设施。

1.0."3村庄整治规划是指导和规范村庄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的专项规划。

编制村庄整治规划应当在现状评估的基础上,依据政府发布的指导性目录[1],合理确定村庄整治的具体项目和整治的要求,并提出实施计划和措施。

村庄整治规划应符合已批准的县域村庄整治布点规划[2]、上层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总体规划等的要求,并符合相关的政策、法规和规范。

1.0."4县域村庄整治布点规划[2]中确定予以保留或城乡规划确定为:村镇建设用地且村民户数在50户以上的自然村、行政村,在根据村民意愿编制村庄整治规划时,应参照本指引的要求开展工作。

1.0."5本指引分为基本要求和其它要求;基本要求是原则上应当达到的,其它要求则各地可根据实际取舍。

其它要求用斜体字表示。

1.0."6各县(市、区)应从实际出发,尽快制定村庄建设和人居环境整治的指导性目录和编制县域村庄整治布点规划,为村庄整治规划提供指导和依据。

1.0."7本指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广东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注释:[1]村庄建设和人居环境整治的指导性目录是各地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的要求,根据本地区村庄实际情况,以解决村民在饮水、行路、用电和燃料等方面的困难为重点而制定的整治项目清单。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府办[1998]14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府办[1998]14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府办[1998]14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改革开放以来,我省村镇建设发展很快,村镇面貌发生了很大变化;但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村镇建设滞后的现象日益明显,规划工作落后,土地资源浪费,环境脏乱差等问题越来越突出,如不引起高度重视,加强管理,将严重影响我省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为进一步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特作如下通知:一、提高认识,加强对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领导(一)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领导,将其摆上议事日程,做好村镇规划建设工作,严格按照规划进行建设,切实抓紧抓好。

(二)要明确村镇建设的目标。

村镇建设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规划,要节约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保护耕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

到2000年,全省要较好地完成建制镇、集镇、管理区的规划编制和调整;镇域内的主要公路和村镇街道基本铺装路面;95%以上建制镇有供、排水设施;村镇脏乱差现象有明显改观;90%以上建制镇达到省政府关于开展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岭南杯”达标竞赛活动的中期目标要求。

到2010年,全面推进村镇和新村建设,各项基础设施能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70%以上旧村得到整治和改造;95%以上建制镇达到“岭南杯”达标竞赛活动的远期日标要求;80%以上村镇建设成为布局合理、设施配套、清洁文明、环境优美、各具特色的新村镇。

广东美丽乡村实施方案

广东美丽乡村实施方案

广东美丽乡村实施方案为了进一步推动广东乡村振兴战略,提升农村环境品质,促进农民增收致富,特制定广东美丽乡村实施方案。

一、美丽乡村建设目标。

1. 到2025年,全省力争建成一批宜居宜业、宜游宜商的美丽乡村示范点,实现乡村环境整体改善,农民生活水平明显提高。

2. 到2035年,全省力争实现乡村振兴发展目标,建设一批宜居宜业、宜游宜商的现代化美丽乡村,实现乡村经济社会全面振兴。

二、美丽乡村建设重点。

1. 生态环境保护,加大农村环境整治力度,推进农村垃圾分类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打造绿色生态乡村。

2. 乡村产业发展,支持农村特色产业发展,推动农产品加工和乡村旅游业蓬勃发展,提升乡村经济发展活力。

3. 村容村貌改善,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道路、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提升乡村整体面貌。

4. 农民生活改善,加大农村民生保障力度,完善农村医疗、教育、养老等服务,提高农民生活质量。

三、美丽乡村建设措施。

1. 资金支持,加大对美丽乡村建设的财政投入,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乡村振兴,形成多方合力。

2. 政策扶持,出台相关政策,支持乡村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鼓励农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

3. 人才支持,加强对乡村人才的引进和培养,推动乡村产业技术升级和创新发展。

4. 管理监督,建立健全乡村建设管理机制,加强对美丽乡村建设的监督和考核,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四、美丽乡村建设保障。

1.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美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级责任,形成工作合力。

2. 宣传引导,加强对美丽乡村建设的宣传引导,营造全社会关注乡村振兴的良好氛围。

3. 社会参与,鼓励广大市民积极参与美丽乡村建设,形成全社会共同推动乡村振兴的良好局面。

五、美丽乡村建设评估。

1. 建立健全美丽乡村建设的评估体系,定期对各地美丽乡村建设情况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推广典型。

2. 对于建设成效不明显的地区,采取有力措施加大支持力度,确保美丽乡村建设目标顺利实现。

新农村建设实施方案

新农村建设实施方案

新农村建设实施方案一、背景和目标近年来,随着城市化的不断推进,农村地区面临着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民收入增加、农村环境改善等诸多问题。

为了适应新的形势和要求,提升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生活质量,制定新农村建设实施方案,成为当务之急。

本方案旨在通过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优化资源配置,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农业产业升级、改善农民居住条件、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推动新农村建设迈上新的台阶。

具体目标如下:1.农村基础设施定点改造:建设完善的道路交通、供水系统、电力网络、通信设施等,提高农村基础设施的水平,改善农民生活条件。

2.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推动农业从单一种植向多元化发展,加强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提高农业产业的附加值和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

3.农村居民住房改造:加大农村居民住房改造力度,提高住房质量和居住环境。

重点解决危房改造、城乡一体化住房建设等问题。

4.生态环境保护: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和农业生态建设,推动农业可持续发展,保护农村生态环境,增强农民的生态意识和环保意识。

二、主要措施为实现上述目标,本方案提出以下主要措施:1.提供财政投入支持:国家和地方财政应加大对新农村建设的投入,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产业发展、农村住房改造和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

2.加强规划和引导:制定农村发展规划,科学规划农村土地利用、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引导农村发展朝着可持续、环保、高效的方向发展。

3.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农村道路交通建设力度,建设通村通组公路及农村路网,解决农民出行问题。

加强农村供水、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民生活水平。

4.发展农业产业:加强农业产业链条的建设,推动农业产业升级。

引导农民发展现代农业,培育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高农业附加值。

5.加大农村居民住房改造力度:制定农村住房改造规划,推动危房改造和农村居民住房的更新换代,提高住房质量和安全性。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农业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农业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农业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0.27•【字号】粤府办[2009]116号•【施行日期】2009.10.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农业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09〕116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农业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十月二十七日广东省农业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粤发〔2009〕8号),设立广东省农业厅,加挂中共广东省委农村工作办公室牌子,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和调整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省属电厂水库移民工作的职责划给省水利厅。

(三)将原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划入省农业厅。

(四)将省丝绸纺织集团有限公司承担的蚕桑、蚕种生产管理职责划入省农业厅。

(五)增加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许可、饲料生产企业设立条件审查和动物源性饲料安全卫生审查的职责。

(六)加强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改革与发展重大问题研究,加强对农业、农村和农民(以下简称“三农”)工作的综合协调。

(七)加强农产品产需调控、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安全监管,加强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农业生物质产业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有关农业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开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改革与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指导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体制改革。

(二)拟订种植业、畜牧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有关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参与制定相关涉农政策。

2024年新农村建设规划方案

2024年新农村建设规划方案

2024年新农村建设规划方案一、背景和目标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地区的发展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

为了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我国制定了2024年新农村建设规划方案。

该方案旨在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升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实现农村现代化和城乡一体化。

二、重点任务1. 产业结构调整(1)发展农产品加工业。

鼓励农民参与农产品深加工,提高附加值和品牌价值。

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与加工企业合作,推动农产品加工业与农产品生产形成良性循环。

(2)培育乡村旅游业。

挖掘乡村旅游资源,加强乡村旅游产品研发,提升旅游服务水平。

建设乡村旅游示范区,打造农业观光、休闲度假、民宿服务等全域旅游综合体。

(3)推动农村电商发展。

加强物流配送网络建设,提高农产品线上销售和配送的效率。

培育电商企业,推动农村电商与传统农产品销售模式融合,促进产销对接。

2. 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1)推进农业科技创新。

加强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推广高效农业技术和农业装备,提高农产品的品质和产量。

开展农业科技人员培训和科技成果转化,增强农民综合素质和创业能力。

(2)发展农村金融服务。

拓宽农村金融服务渠道,支持农村企业发展和农民创业。

完善农村金融机构体系,加大对农村产业的金融支持力度,提高农民的融资能力和风险抵御能力。

(3)推进农村社会事业发展。

加强农村教育、卫生、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高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

增加农村医生和教师的人数,并提供良好的职业发展环境,吸引他们留在农村工作。

3. 提升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1)加强农村交通建设。

改善农村道路和桥梁设施,提高农村交通的便捷性和安全性。

加大对农村公交、客运站和货运站等设施的投入,解决农村居民出行难题。

(2)完善农村水利设施。

加大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维修力度,提高农业用水效率和防灾抗旱能力。

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解决农村居民饮水难题。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社村”合作助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试点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社村”合作助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试点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社村”合作助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试点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5.13•【字号】粤办函〔2024〕75号•【施行日期】2024.05.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社村”合作助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试点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4〕75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关于推进“社村”合作助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试点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供销社反映。

省政府办公厅2024年5月13日关于推进“社村”合作助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试点方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供销合作社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落地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以下简称“百千万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部署要求,探索供销合作社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的新路径,更好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助力解决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持续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积极探索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新路径,以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和服务网络为依托,以生产、供销、信用综合合作为纽带,以拓展公共型全程农业社会化服务为重点,以增加村集体和农民收入为核心,创新各类体制机制,激发农村资源要素活力,推动供销合作社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下合称“社村”)优势互补、融合发展,打造上下贯通的县镇村经营服务体系,促进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特色优势农产品产业提质增效,助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持续稳定发展。

要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助农兴村;坚持合作经济基本属性,按照自愿、互利、民主、平等的合作制原则,共建共享;坚持市场化运作、专业化服务;坚持积极稳妥、试点示范。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住宅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住宅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住宅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7.22•【字号】穗府办规〔2020〕18号•【施行日期】2020.07.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住宅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穗府办规〔2020〕18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我市农村住宅建设规范化管理、便捷化服务,根据中央、省关于深化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基本原则。

1.坚持问题导向。

聚焦我市农村住宅建设中存在的难点问题,分类研究,多渠道推动农村用地建房选址布局合理化、管理程序规范化、事项标准化、审批便捷化。

2.坚持分类施策。

根据不同的村庄类型、经济基础、民风民情、人文积淀等实际情况,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因势利导,分类施策,有效破解各类难题。

3.坚持盘活存量。

充分利用增减挂钩、拆旧复垦等政策,加大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宅基地整理、村庄拆改力度,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4.坚持服务意识。

充分考虑农民生产生活需求,提供更多的便民、利民服务措施,不断提升农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5.坚持共治共管。

重点整治农村“两违”、削坡建房以及造成住房安全隐患等问题,整合执法资源,强化协同联动,完善长效监管机制。

(二)适用范围。

本实施意见适用于规范我市农村村民宅基地建房和村改居居民在集体土地上建房的管理。

二、明确一户一宅标准(三)“一户”的认定。

符合以下4种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一户”:1.夫妻与未达到法定婚龄子女同住的为一户。

2.有兄弟姐妹的,其中一人应与其父母为一户,其余兄弟姐妹达到法定婚龄或结婚后可申请分户。

3.是独生子女的,结婚后可以继续与父母为一户,也可单独立户。

4.离异后无房一方再婚且配偶无房的可为一户。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实施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实施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8.15•【字号】穗府办规〔2017〕11号•【施行日期】2017.08.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行政许可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7〕1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州市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国土规划委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8月15日广州市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引导乡村建设合法有序开展,改善乡村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广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白云、黄埔、花都、番禺、南沙、从化、增城区村庄规划确定的集体建设用地范围内村民个人建设非公寓式住宅的规划许可及监管。

公寓式村民住宅、乡镇企业、村留用地、公共服务设施和公益事业用房建设的许可按《广州市申请使用建设用地规则》(穗府〔2015〕15号)和《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市政府令第13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村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存量建设用地和新增建设用地。

其中存量建设用地是指已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或依法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包括建设用地批准书、村镇建房许可证、宅基地证等)的土地;新增建设用地是指除上述土地使用权证和用地批准文件用地范围外,需依法办理新增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土地。

第三条市国土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区国土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加强对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镇、街)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业务的指导、监督检查,提供技术、政策等方面的支持,组织测绘机构提供放线、验线、规划核实测量等方面的服务。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1.12•【字号】穗府[2012]35号•【施行日期】2012.1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穗府〔2012〕35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广州市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工作指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建委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2012年11月12日广州市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工作指引(试行)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农村村民住宅的规划建设,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引导村民有序开展住宅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快推进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进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指引。

一、适用范围本指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行政村村民新建、原址拆建住宅的用地、规划、建设和产权登记管理。

已完成村改居的村和已纳入市“三旧”改造范围的行政村,其住宅规划建设不适用本指引。

二、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管理机构(一)各有行政村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工作,并指定一个职能部门(以下简称区〔县级市〕牵头部门)牵头负责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日常事务。

(二)区(县级市)牵头部门在区(县级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置专门窗口(以下简称政务窗口,各区、县级市政务服务中心一览表见附件1)集中收案,受理本辖区内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申请。

对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事务实行“集中式管理”,统一收案、集中分案、并联审批、跟踪督办、统一监管。

三、农村村民自建住宅申请条件(一)农村村民新建住宅申请条件:在我市行政村范围内,经公安机关登记的具有本市农业户口(或2010年5月1日起登记为居民户口家庭户的原农业户口)、符合“一户一宅”政策的本村村民,可以以户为单位在村集体建设用地范围内提出新建住宅申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进拆旧复垦促进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进拆旧复垦促进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进拆旧复垦促进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1.15•【字号】粤府函〔2018〕19号•【施行日期】2018.0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进拆旧复垦促进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粤府函〔2018〕19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广东省全面推进拆旧复垦促进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国土资源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2018年1月15日广东省全面推进拆旧复垦促进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方案(试行)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探索城乡融合发展新路径,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促进美丽乡村建设,全面推进农村拆旧复垦,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编制村庄规划,通过拆旧复垦全省农村旧住宅、废弃宅基地、空心村等闲置建设用地,将复垦腾退出来的建设用地指标(以下简称复垦指标)优先保障所在村建设需要后,节余部分以公开交易方式在省内流转用于城镇建设。

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和脱贫攻坚总体目标全面推进拆旧复垦,力争在十年内全面完成全省农村旧住宅、废弃宅基地、空心村等闲置建设用地的拆旧复垦,促进扶贫开发和易地扶贫搬迁,有效解决农村建设用地闲置等问题。

二、工作原则(一)尊重意愿。

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不得强行拆迁,不得强迫命令,不得摊派任务。

(二)公开交易。

交易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三)保障权益。

切实保护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房屋所有权,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受益权。

(四)严格管理。

加强复垦土地质量验收监管,严禁弄虚作假、以次充好。

强化后期管护,未经批准,严禁擅自用于非农建设。

三、工作内容(一)拆旧。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根据村庄规划和农户等土地使用权人提出的拆旧意愿,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统一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拆旧申请,并附拆旧明细表,明确拆旧后土地用于复垦的范围。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新型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试点工作的通知-粤建村[2013]70号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新型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试点工作的通知-粤建村[2013]70号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新型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试点工作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新型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试点工作的通知(粤建村〔2013〕70号)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美丽乡村的要求,我厅于今年起大力推进新型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的试点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对新型村庄规划的认识在当前推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和城乡发展一体化的新形势下,与时俱进地编制符合我省农村实际的新型村庄规划,对于指导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现代农业、建设宜居美丽乡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徐少华同志在2013年全省农村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改善农村环境是一项任务繁重的系统工程,治理垃圾污水是治标,科学合理规划才是治本。

各级城乡建设、财政部门要大力抓好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排出时间任务抓好每个乡村的规划编制,重点规划好水电路气房等基础设施,并通过县人大决议等方式强化村庄规划的地位和作用,纲举目张推进村庄建设。

各级财政要安排专项予以支持帮助。

”各单位要进一步加深对编制和实施新型村庄规划的认识,尽早向市委、市政府汇报,切实贯彻落实好省领导的指示和要求。

二、组织开展新型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试点工作按照“试点先行”的工作思路,2013年新型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主要以试点工作为主。

(一)试点村庄名额全省每个县(市、区)各安排1~2个试点村庄名额。

请各市组织县(市、区)按照1:2的比例推荐试点村庄候选名单,我厅将从中择优选取。

新农村建设规划方案(精选)

新农村建设规划方案(精选)

新农村建设规划方案(精选)新农村建设规划方案一、规划背景新农村建设是以农业农村发展为基础,以城乡一体化为目标,以提高农村社会文明水平和农民生活质量为核心的新型农村综合改革活动。

其目的在于推进我国城乡一体化发展,拉近城乡差距,构建城市与乡村和谐发展新格局,提高农村人民的生活水平,实现城乡共同繁荣。

当前,中国农村面临着一系列的问题和挑战,如人口老龄化、农业低效率、农民收入不稳定、土地资源有限等等。

新农村建设面临着巨大的压力和挑战,需要制定一份完整的规划方案来加以推动。

二、规划目标本规划旨在通过全方位、全领域、全过程的新农村建设,构建我国新型城乡关系,提升农村社会文明水平和农民生活质量,实现城乡共同繁荣,最终达到下列目标:1、农村环境和农业生产环境得到重视和改善。

2、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和社会保障得到全面提高。

3、农村经济发展和居民收入水平得到显著提高。

4、农村文化旅游和体育建设得到全面发展。

5、乡村治理和社会组织得到加强和完善。

三、规划内容1、农村环境建设提高农村环境质量,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基础设施建设,包括道路、桥梁、水利设施和自来水、燃气等硬件设施的建设和完善。

2、农业生产环境建设规划实施一批新型农业示范区和科技创新园区,科学推广高效节水、生态环保、智能化等先进技术,促进农业的现代化和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和农产品质量。

3、农民生活保障和社会保障增设基层农村卫生服务站和社区服务中心,改善农民医疗卫生和社区服务水平,实现农民居住环境的安全、卫生、舒适化。

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解决农民的养老、医疗、失业等问题。

4、农村经济发展和居民收入水平提高规划开展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发展壮大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等多样化经济,培育农村产业发展新生力量,实现农民增收致富。

规范发展e农业,推广互联网+农业新模式,助力农村电商产业。

5、文化旅游和体育建设把文化旅游和体育建设融入新农村建设中,借助农村自然环境和古建筑历史人文资源的优势,规划发展休闲度假、户外运动、文化体验等项目,提升农村文化旅游和体育的品质和标准。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工作的实施意见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工作的实施意见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7.10•【字号】粤府办[2006]51号•【施行日期】2006.07.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体制改革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06]51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工作,提高全省城乡规划水平,省委常委会议决定,今后,城乡规划省一级建设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下同)要管到县(市)一级,地级以上市建设部门要管到乡(镇)一级,县(市)建设部门要管到村一级。

结合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和我省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的重大意义近年来,我省城乡规划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展,成效显著,为实现城乡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但部分地方的城乡规划管理不规范,尤其是村镇规划管理“缺位”,导致“有新房无新村”、农村基础设施不配套、人居环境质量不高等问题仍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凸现了我省城乡规划与城乡统筹发展不相适应的矛盾。

对此,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做好城乡规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把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尤其是村镇规划工作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具体举措,作为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大事摆上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健全制度,强化管理,不断开创城乡规划工作的新局面。

二、切实努力提高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管理水平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规划部门)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明确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管理的程序和职责,尤其要针对当前村镇规划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提高工作水平。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规划编制和名镇建设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规划编制和名镇建设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规划编制和名镇建设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1.12.29•【字号】粤建村函[2011]910号•【施行日期】2011.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规划编制和名镇建设工作的通知(粤建村函〔2011〕910号)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规划局,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国土城建和水利局: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打造名镇名村示范村的重大工作部署,根据省政府《关于打造名镇名村示范村带动农村宜居建设的意见》(粤府〔2011〕68号)(以下简称“《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落实省政府关于打造名镇名村示范村带动农村宜居建设意见的分工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1〕505号)(以下简称“《分工方案》”),现就如何开展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规划编制和名镇建设相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加快推进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一)科学制定建设规划编制计划。

各地要根据《意见》精神和本市名镇名村示范村总体发展规划,认真制定本市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规划的编制计划,务必在2012年6月30日前完成全部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规划的编制和审批工作。

列入2011年和2012年计划的要优先完成。

为指导各地加快建设规划的编制,我厅将在每个地级市的编制计划中确定1个名镇建设规划编制指导点,进行重点指导和帮扶。

请各地于2012年1月10日前将本市名镇名村示范村创建点建设规划编制计划表(见附件1)和本市名镇创建点基本情况表(见附件2)报我厅。

(二)科学高效组织建设规划编制工作。

参照我厅印发的《广东省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规划编制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指导有关县、镇政府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开展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

广东省村庄整治规划编制指引

广东省村庄整治规划编制指引

广东省村庄整治规划编制指引1 总则1.0.1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建设部《关于村庄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与《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决定》、《广东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纲要(2006-2010年)》的相关要求,更好地指导村庄建设和整治,依据《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村镇规划编制办法》、《村镇规划标准》等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指引。

1.0.2 村庄整治是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而进行的基本的房屋、设施和环境整理,近期的工作重点是开展“三清五改五有”,即清理垃圾、清理河塘、清理乱堆放;改路、改水、改房、改厕、改灶;有整治规划,有文体活动场地(室)、有一片成荫绿地、有垃圾收集池(站)有污水处理简易设施。

1.0.3 村庄整治规划是指导和规范村庄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的专项规划。

编制村庄整治规划应当在现状评估的基础上,依据政府发布的指导性目录[1],合理确定村庄整治的具体项目和整治的要求,并提出实施计划和措施。

村庄整治规划应符合已批准的县域村庄整治布点规划[2]、上层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总体规划等的要求,并符合相关的政策、法规和规范。

1.0.4 县域村庄整治布点规划[2]中确定予以保留或城乡规划确定为:村镇建设用地且村民户数在50户以上的自然村、行政村,在根据村民意愿编制村庄整治规划时,应参照本指引的要求开展工作。

1.0.5 本指引分为基本要求和其它要求;基本要求是原则上应当达到的,其它要求则各地可根据实际取舍。

其它要求用斜体字表示。

1.0.6 各县(市、区)应从实际出发,尽快制定村庄建设和人居环境整治的指导性目录和编制县域村庄整治布点规划,为村庄整治规划提供指导和依据。

1.0.7 本指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广东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注释:[1] 村庄建设和人居环境整治的指导性目录是各地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的要求,根据本地区村庄实际情况,以解决村民在饮水、行路、用电和燃料等方面的困难为重点而制定的整治项目清单。

广州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

广州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

广州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为了推动广州美丽乡村建设,提高农村居民的生活品质,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我们制定了以下实施方案:一、生态环境建设。

1. 加强农村环境整治,提高农村环境卫生水平,推动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2. 持续推进农村垃圾分类处理工作,建立健全农村垃圾处理系统,减少农村环境污染;3. 加强农村水源保护,改善农村饮水条件,确保农村居民饮水安全;4. 开展农村 afforestation 工作,增加绿化覆盖面积,改善农村生态环境。

二、基础设施建设。

1. 完善农村道路交通网络,提高农村公路硬化率,改善农村交通条件;2. 加强农村供水、供电、供气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村基础设施水平;3. 推动农村宽带网络覆盖,提高农村信息化水平,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4. 加强农村卫生设施建设,提高农村卫生条件,改善农村居民生活环境。

三、产业发展。

1. 推动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村产业升级,提高农村经济效益;2. 加强农村特色产业培育,推动农村旅游、农产品加工等产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3. 加强农村人才培养和引进工作,提高农村人力资源水平,促进农村产业发展;4. 加强农村科技创新工作,推动农村科技进步,提高农村产业竞争力。

四、民生保障。

1. 加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提高农村居民社会保障水平;2. 加强农村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高农村教育、医疗卫生水平;3. 加强农村住房保障工作,改善农村居民住房条件,提高农村居民居住舒适度;4. 加强农村文化体育设施建设,丰富农村居民文化生活,提高农村居民精神文化水平。

五、乡村治理。

1. 推动农村社会治理体系建设,加强农村基层自治组织建设,提高农村社会治理水平;2. 加强农村法治建设,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3. 加强农村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农村居民生命财产安全;4. 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管理,推动农村可持续发展。

通过以上实施方案的落实,相信可以有效推动广州美丽乡村建设,改善农村居民生活品质,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实现农村社会全面进步。

新农村建设规划方案(2篇)

新农村建设规划方案(2篇)

新农村建设规划方案一、引言____年是我国决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也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阶段。

在新时代背景下,新农村建设规划方案应以实现乡村振兴为目标,推动农村经济发展、改善农民生活水平、促进农村环境提升,构建美丽乡村和谐社会。

二、目标与原则1. 目标:到____年,全国农村经济总体实现稳定增长,农业结构调整进一步加快,农民收入持续增加,农村社会事业全面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整体改善,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跨越和重大突破。

2. 原则:科学规划、整体推进、可持续发展、保护生态、提高农民收入、民主参与。

三、重点任务1. 农村经济发展(1)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发展现代农业经济。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升农产品附加值。

(2)支持农村产业发展,鼓励发展农特产品加工业、乡村旅游业、休闲农业等产业,推进农民就业增收。

(3)加强农村金融服务,发展农村金融机构,支持农业农村发展项目,解决农村居民融资难问题。

(4)推动乡村电商发展,建立农产品线上线下融合销售体系,拓宽农产品市场渠道。

2. 农民生活改善(1)提高农民收入水平,健全农民收入保障机制。

加强农业人才培养,推进农民职业教育,提高农民就业能力。

(2)加强农村社会保障,完善农村养老、医疗、教育等社会保障制度,提升农民福利水平。

(3)改善农村居住条件,加大农村基础设施投入,提高农村供水、供电、交通等基础设施水平。

(4)加强农村文化建设,推进文化大县、文化强乡示范村建设,丰富农民精神文化生活。

3. 农村环境提升(1)加强农村环境治理,推进乡村生态文明建设。

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行动,清理农村非法污染企业。

(2)推进农村垃圾分类处理,加强农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提高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水平。

(3)推广农村清洁能源利用,提供农村环保技术培训,加快农村清洁能源设施建设,减少农村燃煤污染。

(4)加强农村生态保护,保护耕地质量,加强农村水土保持和种植结构优化,推广生态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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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广东新农村建设政策规定,广东新农村建设规划方案广东新农村建设政策规定,广东新农村建设规划方案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6〕12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商务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月23日广东省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8号),加快推进我省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制订方案如下: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农村改革、加快农业现代化的决策部署,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区域错位发展原则,统筹推进全省农村电子商务建设,探索实施“互联网+农村”、“互联网+现代农业”战略,形成线上线下融合、农产品进城与农资和消费品下乡双向流通格局,推动农业供给侧改革。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全省农村电子商务应用水平显著提高,农村电子商务支撑服务体系基本建立,城乡产品双向流通渠道基本形成,农产品网络销售及农村网络购物规模持续扩大,整体发展水平居全国前列。

在全省建成50个县级电子商务产业园和100个乡镇电子商务运营中心,实现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在行政村全覆盖。

全省农产品电子商务年销售额保持30%以上增长。

农村电子商务企业竞争力显著增强,培育5家年销售额10亿元以上、20家年销售额亿元以上、100家年销售额5000万元以上的农村电子商务企业。

遴选100家农村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建设3至4个国家级农村电子商务综合示范基地,培育一批集聚效应强的涉农电商平台。

培训10万名农村电子商务应用技术人才,从业人员素质显著提升。

二、重点工作任务(三)鼓励各类资本参与农村电子商务发展。

拓展资金来源渠道,引导和鼓励电商、金融、商贸、流通类民营资本和外资投资农村电子商务。

完善农业资本与商业资本融合发展的方法和渠道,支持农村中小电商企业、电商服务企业、现代农资企业等通过资本市场发展壮大。

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引进国内外知名的综合性、专业性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或龙头企业投资农村市场。

鼓励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大力发展普惠金融,参与建设集农产品、农制品、农村旅游文化产品、电子综合服务于一体的电商平台,主动服务“三农”,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省商务厅、经济和信息化委、交通运输厅、农业厅、国资委、金融办、农信联社,广东银监局)(四)发展壮大涉农电子商务企业。

支持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龙川县、饶平县、平远县、南雄市)和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电子商务示范县(高州市、阳山县、英德市、新兴县、大埔县)建设,培育一批有影响力的农村电子商务企业。

实施全省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工程,规划建设线上线下融合的农村电子商务产业园、科创中心、乡镇电子商务创业中心和孵化基地等集聚区,积极稳妥推进跨境农产品电商试点。

鼓励基层供销社、农业龙头企业、品牌农产品经营企业设立电子商务公司,引导农村电子商务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集聚发展,增强示范带动效应。

加快推进涉农网商转型发展,在农资供应、农产品购销、农技服务、地方特色农副产品开发等领域带动更多的中小微农村电子商务主体发展。

立足农村资源优势和网络市场需求,集中力量吸引一批有实力的国内电子商务运营企业在我省农村开拓市场。

(省商务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农业厅、金融办、工商局、邮政管理局、供销社)(五)培育农村电子商务服务商。

引导和规范农村电子商务中介服务组织发展,积极引入国内外优质电子商务服务商资源,培育一批农村电子商务服务商示范企业,提供咨询、网店建设、营销管理、托管代运营、品牌培育、物流方案、法律咨询、技术支持等专业服务。

支持各地和相关行业建立健全农村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根据农户需求推动高附加值的电商服务类产品和项目开发应用,提升农村生产生活便利化水平。

(省商务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农业厅、金融办、工商局)(六)促进农产品“上网触电”。

引导农村地区传统生产企业、市场经营主体积极开展信息化、电商化改造,创新商业发展模式,优化业务流程,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丰富农产品在“广货网上行”活动中的促销内容和形式,创新网购促销手段,大力扶持经营省内名优农产品、农制品和农村旅游文化产品的本土电商平台建设,推进产、供、销一体化联营。

将农产品电商与城市社区电子商务结合,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城市社区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合作机制,发展“基地标准化生产+智能化社区直供”的农社对接新模式。

鼓励农业生产基地或园区建设农村名优特色产品线下体验店,深入推进全省跨区域农产品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支持我省农村地区与国内大型电子商务企业探索多样化网络促销机制,提高产品线上交易转化效率。

(省商务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农业厅、工商局、旅游局、供销社)(七)畅通消费品下乡进村渠道。

以电子商务、信息化及物流网络为依托,以“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为基础,加快推进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加强商贸流通、供销、邮政等系统物流服务网络和设施建设与衔接,畅通日用消费品下乡进村渠道。

构建覆盖县、镇、村的电子商务运营网络,支持县村级基层服务网点发展成为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终端,鼓励邮政快递、乡村商贸和供销网点提供自提、配送、电子支付、代购代销、代存代取等服务,进一步拓展农村物流渠道功能,有效对接区域电商公共服务平台。

(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农业厅、邮政管理局、供销社、农信联社)(八)扩大电子商务在农业生产中的应用。

推广农资生产领域大数据应用,鼓励大型骨干农资企业创新农资产品互联网分销模式,引导农业企业开展农资产品电子商务批发与零售交易。

通过预购预售、供应链订单、双向经营等方式,预判市场变化情况,促进农资产品“以销定产”配置资源,引导农业生产方式转变,有效降低农业生产经营成本。

(省农业厅、供销社)(九)支持通过电子商务创业就业。

加快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园建设,为农村青年搭建集创业辅导、技能培训、投融资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平台,培养一批农村电子商务专业人才。

培育农民增收新模式,促进农业产加销紧密衔接,支持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办“农家网店”,创新发展订单农业和特色农产品在线营销,带动更多农民通过电子商务创业致富。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商务厅,团省委)(十)建设多层次农村电子商务平台。

支持农产品交易中心电商化转型,鼓励有条件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一体化的涉农企业间电子商务交易(B2B)平台和企业与消费者间电子商务交易(B2C)平台,推动农产品网上购销对接。

加快农村电子商务平台与农业产业化基地、农产品营销大户、大型超市、大型餐饮连锁企业对接,提高农村电子商务整合产业链资源的能力。

促进大宗农产品电子商务现货交易平台规范发展。

(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农业厅、通信管理局)(十一)加强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推进农村信息网络设施建设,实现行政村宽带全覆盖。

创新电信普遍服务补偿机制,提高农村网络普及水平和接入能力,推进农村互联网提速降费,提升网络服务质量。

加快推动LTE新一代无线通信技术和产品应用,推进4G网络向乡镇和行政村延伸,推动信息技术在农业生产、流通、采购营销等领域的普及和应用,缩小城乡信息化发展差距。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农业厅、通信管理局)(十二)增强物流支撑与配送能力。

推动我省农产品流通骨干网建设,完善农村公路、货运站场等物流基础设施建设。

支持建设复合型农村物流枢纽和节点,鼓励依托农村客运站拓展物流服务功能。

实施“快递下乡”工程,支持邮政、供销合作社、快递企业及涉农电商企业自营物流向农村地区加快延伸,建设覆盖县、镇、村的邮政快递服务网络和农村供销综合服务平台,提高服务能力。

促进农村物流枢纽基地与优势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以及城市社区、超市等有效衔接,鼓励在农村地区推广电子信报箱智能快递服务,提高农产品、农资、农村消费品集散和配送效率。

支持冷链物流企业建立田头预冷、仓储保鲜、冷藏冷冻混合运输等冷链系统,解决从田间到商场、超市、电商企业“前端一公里”的物流问题。

(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厅、邮政管理局、供销社)三、保障措施(十三)建立健全市场监管体系。

加快建立农村电子商务行业规则体系,与农业质量检测监测系统实现有效对接。

完善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强化全过程管理。

加大对农村电子商务的监管,构建农村电子商务经营和消费主体纠纷投诉与调解处置机制,引导企业诚信生产经营。

加大对网络涉农产品违法案件查处力度,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建立健全适应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农产品质量分级、采后处理、包装配送等标准体系。

加强农村电子商务统计监测,建立完善相关统计体系和数据库,规范统计口径,为企业经营与政府监管提供数据支撑。

(省质监局、工商局、商务厅、公安厅、农业厅、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局、统计局)(十四)提升金融服务水平。

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组织合作,开发适应农村电子商务发展需求的惠农金融服务产品,创新农村电子商务投融资机制,简化贷款手续。

加快各地县级综合征信中心和农村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建设,支持金融机构与第三方电商企业合作利用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数据资源,科学评估企业经营状况,防范信贷风险。

鼓励金融保险机构搭建农村电子商务创业贷款信用保证保险渠道,探索开发涉及质量、灾害等因素的农产品电商保险。

支持金融机构加强支付工具的研发创新,便于农产品交易线上和移动支付。

(省金融办、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农业厅、农信联社,人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保监局)(十五)落实相关扶持政策。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扶持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各项政策,统筹省级财政资金,重点支持创建国家和省级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示范企业、产业园区和涉农电子商务平台。

制订差异化扶持政策,加大对粤东西北地区农村电子商务扶持力度。

把电子商务纳入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部署,积极推进“互联网+精准扶贫”农村电子商务扶贫项目,鼓励引导电商企业建设贫困地区,尤其是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特色农产品网上销售平台,提升贫困地区运用电子商务创业增收能力。

(省农业厅、财政厅、商务厅、扶贫办)(十六)加强人才培养和宣传。

完善农村电子商务人才培养机制,将培训工作纳入省级培训工种范围,并给予资金补助。

鼓励全省高校、职业院校与电商企业合作探索农村电子商务人才培养长效对接机制。

鼓励各地组织形式多样的农村电子商务培训,加快引进一批农村电子商务中高端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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