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审核员转换执业机构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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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医师注册及变更流程

执业医师注册及变更流程

执业医师注册及变更流程步骤一:申请资格审查步骤二:提交材料2.学历证明材料:包括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

3.执业资格证书:即通过考试后的合格证书。

4.职业资格证书:如存在的话,需要提供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

5.执业单位证明材料:执业医师需提供所在医疗机构出具的聘任证明、工作合同等。

6.其他相关材料:如户口本、照片、注册所需费用等。

步骤三:审核和注册提交完材料后,相关部门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后,将进行执业医师的注册,并颁发执业证书。

步骤四:支付费用注册执业医师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费用包括注册费、年费等。

一般根据不同医疗机构和地区的政策规定,费用金额有所不同。

步骤五:领取执业证书执业医师变更流程如下:步骤一:办理变更申请执业医师如需变更执业单位、工作职称或职业范围等情况,须办理变更申请。

申请人需要填写变更申请表,并提供相应的变更原因及相关证明材料。

步骤二:提交材料变更申请需要提交以下材料:1.变更申请表:包括申请人的个人信息、变更原因等内容。

2.相关证明材料:根据申请变更的不同情况,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例如:单位出具的聘书、相关培训证明等。

步骤三:审核和变更提交材料后,相关部门将对变更申请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后,将对执业医师的信息进行相应的变更处理。

步骤四:支付费用变更执业医师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费用包括变更费、年费等,具体金额根据政策规定而定。

步骤五:领取变更证书以上就是执业医师注册及变更的一般流程。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注册和变更流程可能因地区、医疗机构的不同而有所差异,申请人需根据当地的相关规定进行操作。

注册认证人员转换执业机构暂行规定

注册认证人员转换执业机构暂行规定

附件:注册认证人员转换执业机构暂行规定(中国认证认可协会二届二次理事会暨第二次常务理事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人员管理办法》和《中国认证认可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为规范注册认证人员的执业活动和有序流动,保护注册认证人员和认证从业机构的合法权益,加强认证从业机构对注册认证人员的培养、管理,促进认证从业机构和注册认证人员共同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注册认证人员转换执业机构应遵循兼顾个人和事业发展、平等互利、保证双方基本利益的原则,既有利于调动认证从业机构培养人员积极性,又要保护注册人员的正当权益。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国认证认可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取得注册资格的各类、各级别的认证人员,包括审核员、检查员、培训教师。

本规定所涉及的认证活动包括认证审核、认证检查、认证培训等活动。

第四条协会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定。

认证从业机构应按本规定要求做好注册认证人员的执业机构转换工作。

第二章执业机构确定及要求第五条注册认证人员只能在一个认证从业机构执业,不能以任何形式和方式在两个或两个以上认证从业机构执业。

认证从业机构也不得雇用正在其他认证从业机构执业的注册认证人员。

第六条注册认证人员在认证从业机构执业分为专职和兼职两种形式。

无论何种形式,注册认证人员都应与认证从业机构签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要求的劳动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可以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合同涉及到技术培训、保密、竞业限制等事项时,按《劳动合同法》有关条款执行。

第七条合同关系决定注册认证人员所属的认证从业机构。

处理有关注册认证人员归属问题的争议时,认证从业机构应提供法定有效的合同。

第八条协会建立注册认证人员及其认证从业机构信息数据库,以确定注册认证人员的执业机构。

注册认证人员在协会初次注册时,其推荐机构即为其执业机构。

在注册认证人员年度确认和再注册时,认证从业机构仅可为在本机构执业的注册认证人员申报材料。

认证审核员转换执业机构办理程序

认证审核员转换执业机构办理程序

附件:认证审核员转换执业机构办理程序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准确实施《认证审核员转换执业机构暂行规定》,规认证审核员转换执业机构受理、办理流程,特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适用于在中国认证认可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注册的管理体系认证审核员转换执业机构的受理、办理、审批、公告。

经过协会注册的其他认证人员转换执业机构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协会会员服务与自律监管部负责受理转换申请及办理审核员转换执业机构事宜。

第二章受理与初评第四条转换申请的受理:(一)与认证机构执业合同期满的审核员可以随时向协会提出转换申请。

(二)在合同期的审核员每年四次向协会提出转换申请,提交的时间为每个季度第一个月的前15天。

第五条受理转换申请后进行如下初评工作:(一)在《审核员转换执业机构申请/申报表》上记录受理日期;(二)检查申请/申报表的完整性,尤其是联系、、审核员本人签字、申请日期等容是否填写完整。

第六条在合同期的审核员需要增加如下初评容:(一)核实该审核员是否处于国家行政监管部门和协会处罚期;(二)核实该审核员是否属于经协会核准,被原属机构除名一年的审核员;(三)核实该审核员是否在过去12个月办理过转换执业机构手续。

第七条对于机构提出的转换申报,要求机构通知审核员本人。

第八条符合转换规定的审核员信息录入《受理人员数据库》,不符合转换规定的,5个工作日做出不予受理的结论。

第三章合同期满的审核员转换手续的办理第九条合同期满的审核员受理后及时办理转换手续。

第十条转入机构需提交如下材料:1.加盖转入机构公章的《审核员转换执业机构申请/申报表》原件;2.审核员复印件;3.审核员相应资格的注册证书复印件;4.转换机构申请费,费用标准为50元/人。

5. 已到期的聘用合同复印件。

第十一条第十条所规定的材料齐备后,协会办理《转换机构证明》。

第十二条每季度办理完毕转换执业机构手续的合同期满的审核员,与下一季度办理完毕转换手续的其它审核员一起公告,在公告中注明“合同期满”。

黑龙江省政务服务网执业地点变更流程

黑龙江省政务服务网执业地点变更流程

黑龙江省政务服务网执业地点变更流程
一、申请提交阶段
1.登录黑龙江省政务服务网
2.进入执业地点变更申请页面
3.填写个人信息和变更原因
二、资料准备
1.准备营业执照副本
2.提供变更后执业地点证明材料
3.准备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
三、提交申请
1.上传执业地点变更申请表
2.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3.确认申请信息无误后提交
四、材料审核
1.政务服务网工作人员审核申请材料
2.如有疑问,联系申请人核实信息
3.确认材料齐全并进入下一步
五、审批流程
1.执业地点变更申请进入审批阶段
2.主管部门审批申请
3.系统生成审批结果通知
六、结果通知
1.政务服务网通知申请结果
2.查看变更地点批复意见
3.如通过,获取变更地点证明
七、变更手续办理
1.按照批复意见办理变更手续
2.更新营业执照信息
3.完成执业地点变更流程。

认证审核员转换执业机构办理程序

认证审核员转换执业机构办理程序

附件:认证审核员转换执业机构办理程序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准确实施《认证审核员转换执业机构暂行规定》,规认证审核员转换执业机构受理、办理流程,特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适用于在中国认证认可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注册的管理体系认证审核员转换执业机构的受理、办理、审批、公告。

经过协会注册的其他认证人员转换执业机构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协会会员服务与自律监管部负责受理转换申请及办理审核员转换执业机构事宜。

第二章受理与初评第四条转换申请的受理:(一)与认证机构执业合同期满的审核员可以随时向协会提出转换申请。

(二)在合同期的审核员每年四次向协会提出转换申请,提交的时间为每个季度第一个月的前15天。

第五条受理转换申请后进行如下初评工作:(一)在《审核员转换执业机构申请/申报表》上记录受理日期;(二)检查申请/申报表的完整性,尤其是联系、、审核员本人签字、申请日期等容是否填写完整。

第六条在合同期的审核员需要增加如下初评容:(一)核实该审核员是否处于国家行政监管部门和协会处罚期;(二)核实该审核员是否属于经协会核准,被原属机构除名一年的审核员;(三)核实该审核员是否在过去12个月办理过转换执业机构手续。

第七条对于机构提出的转换申报,要求机构通知审核员本人。

第八条符合转换规定的审核员信息录入《受理人员数据库》,不符合转换规定的,5个工作日做出不予受理的结论。

第三章合同期满的审核员转换手续的办理第九条合同期满的审核员受理后及时办理转换手续。

第十条转入机构需提交如下材料:1.加盖转入机构公章的《审核员转换执业机构申请/申报表》原件;2.审核员复印件;3.审核员相应资格的注册证书复印件;4.转换机构申请费,费用标准为50元/人。

5. 已到期的聘用合同复印件。

第十一条第十条所规定的材料齐备后,协会办理《转换机构证明》。

第十二条每季度办理完毕转换执业机构手续的合同期满的审核员,与下一季度办理完毕转换手续的其它审核员一起公告,在公告中注明“合同期满”。

执业药师注册证的执业单位变更流程

执业药师注册证的执业单位变更流程

执业药师注册证的执业单位变更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随意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使用,谢谢!并且,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各样类型的实用资料,如教育随笔、日记赏析、句子摘抄、古诗大全、经典美文、话题作文、工作总结、词语解析、文案摘录、其他资料等等,如想了解不同资料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eeditor.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them,they can help you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actual needs, thank you!In addition, our shop provides you with various types ofpractical materials,such as educational essays, diaryappreciation,sentence excerpts,ancient poems,classic articles,topic composition,work summary,word parsing,copy excerpts,other materials and so on,want to know different data formats andwriting methods,please pay attention!执业药师注册证执业单位变更流程详解执业药师在职业发展过程中,可能会遇到需要变更执业单位的情况。

合同到期审核员转换机构需提交的材料

合同到期审核员转换机构需提交的材料

合同到期审核员转换机构需提交的材料
1. 加盖转入机构公章的《审核员转换执业机构申请/申报表》原件;2.已到期的聘用合同复印件。

3.审核员相应资格的注册证书复印件;
4.审核员身份证复印件;
5. 转换机构申请费,费用标准为50元/人。

合同未到期审核员转换机构需提交的材料
1.加盖转入机构公章《审核员转换执业机构申请/申报表》原件;2.加盖转出机构总部公章的《离职证明》原件;
3. 审核员相应资格的注册证书复印件;
4.审核员身份证复印件;
5.转换机构申请费,费用标准为50元/人。

编号:
特别提示:根据《认证审核员转换执业机构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审核员在未取得《机构转换证明》之前,仍属于原认证机构,不得擅自代表其他认证机构从事认证审核活动。

否则,协会将对审核员本人和其代表的认证机构做出相应处罚。

CM03审核员注册、资格保持、晋级、转会管理规定-9

CM03审核员注册、资格保持、晋级、转会管理规定-9

审核员注册、资格保持、晋级、转会管理规定1.目的和适用范围1.1为确保SNQA审核员满足CCAA、NQA程序文件的要求,并有效地开展认证活动,特制定本管理程序。

本文件适用于中国境内审核员注册、资格保持、晋级、转会。

1.2本程序适用于SNQA专、兼职审核员,包括实习审核员、审核员在QMS、EMS、OHSMS 领域的注册资格保持、晋级、转会和ISO/TS 16949审核员备案管理。

2.引用文件2.1《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2.2《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人员管理办法》2.3《关于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人员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2.4 GB/T19011《质量和(或)环境管理体系审核指南》2.5 CCAA-101《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准则》2.6 SNQA《管理体系手册》2.7 CNAS-EC-017《认证机构认可风险分级管理办法》2.8 SNQA/B-05《审核员管理程序》2.9 SNQA/CM-04《审核员/技术专家专业能力评定办法》2.10CNAS-CC01:2011 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要求2.11CCAA-222-2 《境外注册资格人员转换CCAA注册资格规则》2.12《注册认证人员转换执业机构办理程序》2.13《Certification_Body_Communique_2013-009_CCAA_Annual Renewal》3.管理职责和要求3.1 职责3.1.1人事负责人事管理,包括对审核人员和技术专家的聘用、签约、解聘的手续办理,入职资格条件、学历真实性审查、核实签订的培养协议,人事档案管理。

人事审核员管理员负责对专、兼职审核员的注册、资格保持、晋级审查,评价与CCAA注册准则和机构管理制度是否符合并提交协会; 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对口与CCAA的联系及将审核员资格登录到erp3.1.2 体系认证事业部负责QMS、EMS、OHSMS管理体系及TS16949审核员的EMS、OHSMS 管理体系级别审核员注册、资格保持和晋级,协助人事签订培养协议;体系认证事业部负责保存审核员注册档案及见证材料。

注册认证人员转换执业机构暂行规定

注册认证人员转换执业机构暂行规定

注册认证人员转换执业机构暂行规定(中国认证认可协会二届二次理事会暨第二次常务理事会修订,自2011 年5 月1 日起实施)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人员管理办法》和《中国认证认可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为规范注册认证人员的执业活动和有序流动,保护注册认证人员和认证从业机构的合法权益,加强认证从业机构对注册认证人员的培养、管理,促进认证从业机构和注册认证人员共同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注册认证人员转换执业机构应遵循兼顾个人和事业发展、平等互利、保证双方基本利益的原则,既有利于调动认证从业机构培养人员积极性,又要保护注册人员的正当权益。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国认证认可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取得注册资格的各类、各级别的认证人员,包括审核员、检查员、培训教师。

本规定所涉及的认证活动包括认证审核、认证检查、认证培训等活动。

第四条协会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定。

认证从业机构应按本规定要求做好注册认证人员的执业机构转换工作。

第二章执业机构确定及要求第五条注册认证人员只能在一个认证从业机构执业,不能以任何形式和方式在两个或两个以上认证从业机构执业。

认证从业机构也不得雇用正在其他认证从业机构执业的注册认证人员。

第六条注册认证人员在认证从业机构执业分为专职和兼职两种形式。

无论何种形式,注册认证人员都应与认证从业机构签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要求的劳动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可以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合同涉及到技术培训、保密、竞业限制等事项时,按《劳动合同法》有关条款执行。

第七条合同关系决定注册认证人员所属的认证从业机构。

处理有关注册认证人员归属问题的争议时,认证从业机构应提供法定有效的合同。

第八条协会建立注册认证人员及其认证从业机构信息数据库,以确定注册认证人员的执业机构。

注册认证人员在协会初次注册时,其推荐机构即为其执业机构。

认证审核员转换执业机构暂行规定及配套管理办法解读

认证审核员转换执业机构暂行规定及配套管理办法解读

<认证审核员转换执业机构暂行规定>及配套管理办法解读中国认证认可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为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工作,针对广大会员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抓住认证价格、认证人员流动这两大主题,从管理体系认证价格及管理体系各级别审核员流动入手,于2006年10月13日正式发布了《中国认证认可行业自律公约》、《认证机构公平竞争规范——管理体系认证价格暂行规定》、《认证审核员转换执业机构暂行规定》三个自律规范文件。

为了更好地执行自律规范,协会又于2006年12月8日发布了4个配套管理办法。

目前,协会行业自律监管工作的重点就是“管理体系认证价格自律监管”和“管理体系认证人员流动监管”。

其中,《认证审核员转换执业机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转换暂行规定》)及配套的管理办法《认证审核员转换执业机构办理程序》(以下简称《转换办理程序》)涉及数万名管理体系认证审核员,引起了广泛的关注,本文针对大家比较关心的16个问题予以解读。

一、制定《转换暂行规定》的依据及三大原则本规定是依据国家质检总局《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人员管理办法》及《认证认可条例》认证人员要实行“一人一户”的执业管理规定,以及目前认证机构从业人员流动性较大,认证机构培养的从业人员流失严重,从而影响了机构在人力资源培养方面的投入等现实情况制定的。

为此,在制定本规定时,基于认证活动是一项以认证机构名义实施的公正性活动,因此本规定特别突出了以机构为责任主体的原则;基于认证活动是一项以认证人员为主要资源的服务性活动,本规定的制定也充分考虑了保护认证人员的合法权益,创造良好的工作、培训环境,有利于认证人员持续发展的原则;由于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已经对人员的劳动责任、义务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本规定进一步强调了与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的一致,并有所补充。

二、《转换暂行规定》的约束对象“适用于在协会注册的各类、各级别管理体系审核员,经协会注册的其他认证人员转换执业机构的有关规定和办理程序另行制订。

CM03 审核员注册、资格保持、晋级、转会管理规定-9

CM03 审核员注册、资格保持、晋级、转会管理规定-9

审核员注册、资格保持、晋级、转会管理规定1.目的和适用范围1.1为确保SNQA审核员满足CCAA、NQA程序文件的要求,并有效地开展认证活动,特制定本管理程序。

本文件适用于中国境内审核员注册、资格保持、晋级、转会。

1.2本程序适用于SNQA专、兼职审核员,包括实习审核员、审核员在QMS、EMS、OHSMS领域的注册资格保持、晋级、转会和ISO/TS 16949审核员备案管理。

2.引用文件2.1《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2.2《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人员管理办法》2.3《关于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人员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2.4 GB/T19011《质量和(或)环境管理体系审核指南》2.5 CCAA-101《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准则》2.6 SNQA《管理体系手册》2.7 CNAS-EC-017《认证机构认可风险分级管理办法》2.8 SNQA/B-05《审核员管理程序》2.9 SNQA/CM-04《审核员/技术专家专业能力评定办法》2.10CNAS-CC01:2011 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要求2.11CCAA-222-2 《境外注册资格人员转换CCAA注册资格规则》2.12《注册认证人员转换执业机构办理程序》2.13《Certification_Body_Communique_2013-009_CCAA_Annual Renewal》3.管理职责和要求3.1 职责3.1.1人事负责人事管理,包括对审核人员和技术专家的聘用、签约、解聘的手续办理,入职资格条件、学历真实性审查、核实签订的培养协议,人事档案管理。

人事审核员管理员负责对专、兼职审核员的注册、资格保持、晋级审查,评价与CCAA注册准则和机构管理制度是否符合并提交协会; 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对口与CCAA的联系及将审核员资格登录到erp3.1.2 体系认证事业部负责QMS、EMS、OHSMS管理体系及TS16949审核员的EMS、OHSMS管理体系级别审核员注册、资格保持和晋级,协助人事签订培养协议;体系认证事业部负责保存审核员注册档案及见证材料。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变更执业单位流程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变更执业单位流程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变更执业单位流程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谢谢!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类型的实用资料,如教育随笔、日记赏析、句子摘抄、古诗大全、经典美文、话题作文、工作总结、词语解析、文案摘录、其他资料等等,想了解不同资料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is editor. 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it, it can help you 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 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 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 actual needs, thank you! In addition, this shop provides you with various types of practical materials, such as educational essays, diary appreciation, sentence excerpts, ancient poems, classic articles, topic composition, work summary, word parsing, copy excerpts, other materials and so on, want to know different data formats and writing methods, please pay attention!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变更执业单位流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变更执业单位是一个涉及法律和行政程序的复杂过程。

认证审核员转换执业机构暂行规定及配套管理办法解读

认证审核员转换执业机构暂行规定及配套管理办法解读

<认证审核员转换执业机构暂行规定>及配套管理办法解读中国认证认可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为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工作,针对广大会员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抓住认证价格、认证人员流动这两大主题,从管理体系认证价格及管理体系各级别审核员流动入手,于2006年10月13日正式发布了《中国认证认可行业自律公约》、《认证机构公平竞争规范——管理体系认证价格暂行规定》、《认证审核员转换执业机构暂行规定》三个自律规范文件。

为了更好地执行自律规范,协会又于2006年12月8日发布了4个配套管理办法。

目前,协会行业自律监管工作的重点就是“管理体系认证价格自律监管”和“管理体系认证人员流动监管”。

其中,《认证审核员转换执业机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转换暂行规定》)及配套的管理办法《认证审核员转换执业机构办理程序》(以下简称《转换办理程序》)涉及数万名管理体系认证审核员,引起了广泛的关注,本文针对大家比较关心的16个问题予以解读。

一、制定《转换暂行规定》的依据及三大原则本规定是依据国家质检总局《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人员管理办法》及《认证认可条例》认证人员要实行“一人一户”的执业管理规定,以及目前认证机构从业人员流动性较大,认证机构培养的从业人员流失严重,从而影响了机构在人力资源培养方面的投入等现实情况制定的。

为此,在制定本规定时,基于认证活动是一项以认证机构名义实施的公正性活动,因此本规定特别突出了以机构为责任主体的原则;基于认证活动是一项以认证人员为主要资源的服务性活动,本规定的制定也充分考虑了保护认证人员的合法权益,创造良好的工作、培训环境,有利于认证人员持续发展的原则;由于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已经对人员的劳动责任、义务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本规定进一步强调了与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的一致,并有所补充。

二、《转换暂行规定》的约束对象“适用于在协会注册的各类、各级别管理体系审核员,经协会注册的其他认证人员转换执业机构的有关规定和办理程序另行制订。

认证审核员转换执业机构办理程序

认证审核员转换执业机构办理程序

附件1认证审核员转换执业机构办理程序1.目的和适用范围为规范认证审核员(以下简称审核员)的执业活动和有序流动,保护审核员和认证机构的合法权益,加强认证机构对审核员的培养、管理和平衡发展,落实《认证审核员转换执业机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本文件规定了中国认证认可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办理审核员转换执业机构的程序、对审核员转换执业机构过程的监督管理以及处理上诉的有关职责和办法。

本文件适用于在协会注册的各类、各级别管理体系审核员,经协会注册的其他认证人员转换执业机构的有关规定和办理程序另行制订。

协会会员机构经协会注册的其他认证人员在转换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可参照本文件规定执行。

协会确保以公正、独立的方式办理有关手续,调查违反《暂行规定》的机构和个人,处理上诉。

2.职责协会会员服务部负责审核员转换执业机构的办理工作,受理执业机构转换申请或转换申报,并办理机构转换证明;进行会员机构及审核员违反《暂行规定》的调查,并将结果报告协会,由协会按《暂行规定》进行处理;处理向协会提出的有关审核员转换执业机构的上诉。

3.定义3.1 转换申请审核员向协会提出的转换执业机构的申请3.2 转换申报认证机构向协会提出的转出审核员的申报3.3 合同审核员与认证机构签订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要求的工作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无论何种形式,应包括工作期限、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经济条件、违约责任等内容;对于专职人员应明确其它劳动社会保障权力;涉及关键和特殊岗位(如:业务开发、市场开发、人力资源管理等岗位)可增加竞业限制的约定。

3.4 离职证明转出机构开具的已与审核员解除合同并已完成离职手续办理的证明3.5 机构转换证明协会出具的审核员转换执业机构的证明,该证明将作为认证机构办理相关业务的凭证。

3.6 上诉转换执业机构过程中出现的涉及《暂行规定》程序要求和行业自律规范方面的争议,审核员或会员机构可向协会提出上诉。

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方面的争议由劳动仲裁机构仲裁,不在本文件上诉定义范围内。

体系证书转机构的条件

体系证书转机构的条件

体系证书转机构的条件《体系证书转机构的条件》我有个朋友老张,在一家小工厂负责质量管理方面的工作。

他们厂有个体系证书,之前是在一家认证机构办的。

老张啊,一直觉得那家机构服务不太好,什么事都慢吞吞的,就像一只树懒似的。

而且收费还一年比一年高,就像吹气球一样涨个不停。

老张就寻思着把体系证书转到另一家机构去,可是他两眼一抹黑,不知道都得满足啥条件,就跑来跟我倒苦水。

那体系证书转机构呢,这里面学问可不少。

首先啊,现有证书得是有效的。

要是证书都过期了,或者因为啥违规问题被暂停了,就像一个被关禁闭的调皮孩子,根本就没有转机构这一说。

比如说,如果你的质量管理体系证书是因为审核的时候发现重大不符合项被暂停了,还没处理好这些问题呢,这时候就别想着转机构了,得先把自己家里的“烂摊子”收拾好。

然后呢,和原来的认证机构得把账算清楚。

别以为这是小事,就像你去饭店吃饭,吃完饭再掏钱一样顺理成章。

像老张他们厂,在原来的认证机构还有些未结清的审核费用或者其他服务费用,要是想去新的机构,那得把这些账目处理好。

不然的话,保密性审查之类的程序可不好走。

而且原机构要是不配合的话,那可就像两个人拔河,你想往前走,他拽着你不让走呢。

接着就是最核心的,审核准备。

新的认证机构可不会随随便便就接纳转证书过来的企业。

他们得像检查新媳妇的婆婆一样,仔仔细细地对企业进行审核。

企业得按照新机构的要求,把体系文件啥的都整理好,条条款款都得符合要求。

要是体系运行得乱七八糟,就像一团乱麻,新机构肯定不乐意接收。

比如说文件的记录不完全、管理流程不符合标准之类的,这些问题都会成为阻碍。

而且企业的硬件和人员配置这些硬件也要达标,你不能说你宣传自己是个操作无菌化生产的企业,但实际厂房连基本的清洁卫生都做不好,那新机构肯定是要摇头的。

还有啊,法律合规性也特别重要。

要是企业有些潜在的法律风险问题没解决,比如违反了环保相关法律什么的,新机构也会对转证书很谨慎。

这就好比你想给女儿找个好婆家,结果发现你家风评不好,人家肯定战战兢兢不敢接手。

国家注册实习审核员和挂靠审核员转机构攻略1218

国家注册实习审核员和挂靠审核员转机构攻略1218

国家注册实习审核员挂机构、审核员转机构攻略一、实习审核员挂机构1、选择有意向的认证机构,先在网上做各种调查,比如在/2、查询意向的认证机构后,通过全国企业信用网/index.html 或天眼查,查实该认证机构注册时间、注册资本、社保人数、风险等一般注册五年以内的,规模比较小,也不稳定,个人发展潜力不确定,劳务费支付有不确定性,而且不是很正规,学不到太多知识,客户群也比较小3、与认证机构面试、洽谈劳资合同一定要仔细再仔细,以下几个方面一定要了解清楚:A、实习期间,是不是交通费、住费都是自己承担,无劳动费,实习期有多长,一个体系是20个工作日吗(标准的是20个工作日),公司可以承诺多长时间实习完。

B、认证公司的市场定位是在哪个区域,是不是你所在的城市,如果不是,那么实习期间就要全国到处跑,心里对于费用、时间等各方面要有个预期。

另外认证机构的注册地在哪里,很重要,将来开会、培训等都要前往,还有劳动纠纷就要去异地办理。

如果你的所在地没有分公司或办事处,会非常麻烦。

C、认证公司的正式审核员,劳务费是多少,单体系审核一天多少钱,什么时候可以支付?全职的审核员和兼职审核员有哪些差异。

D、公司是否有审核员的培训协议(实习审核员必须要考虑),如果没有培养协议,就要写在劳动合同里。

如果有培养协议,就需要了解,没有达到培养协议规定的服务年限,将来转机构应赔偿公司多少钱?这个是最重点的,重点。

E、实习后的见证费是多少,一个体系见证费多少钱。

劳动合同上要写清楚。

F、公司是否配备笔记本,如果不配备笔记本,自己就要准备一台电脑。

一般而言实习审核员或是全职审核员,都是自己出电脑办公的。

G、与认证机构的认何沟通信息要留下可以追溯的信息,以防回忆不起来。

4、国家注册审核员考试合格成绩出来后,就要下载保存起来。

一般基础知识考试通过后,就可以挂机构实习了。

CCAA3.0 注册到审批通过需要一个月左右的时间。

比如,9月份考试,10月份中下旬出成绩,马上就要考虑挂机构,或是先了解好意向机构,通过后,就直接开始挂靠。

认证审核员转换执业机构暂行规定

认证审核员转换执业机构暂行规定

《认证审核员转换执业机构暂行规定》发布时间:2006-11-01 09:17:49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人员管理办法》和《中国认证认可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为规范认证审核员(以下简称“审核员”)的执业活动和有序流动,保护审核员和认证机构的合法权益,加强认证机构对审核员的培养、管理和平衡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是审核员转换执业机构的根本依据。

审核员转换执业机构应遵循有利于事业和个人发展、平等互利,有利于调动审核员和培养机构积极性和保证双方基本利益的原则。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国认证认可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注册的各类、各级别管理体系审核员。

经过协会注册的其他认证人员转换执业机构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四条协会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定。

认证机构应按本规定的要求做好审核员的执业机构转换工作。

第二章执业机构确定及要求第五条审核员只能在一个认证机构执业,不能以任何形式和方式在两个或两个以上认证机构执业。

认证机构也不得雇用正在其他认证机构执业的审核员。

第六条审核员在认证机构执业分为专职和兼职两种形式。

无论何种形式,审核员都应与认证机构签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要求的工作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以下简称“合同”)。

合同,应包括工作期限、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经济条件、违约责任等内容;对于专职人员应明确其它劳动社会保障权力;涉及关键和特殊岗位(如:业务研发、市场开发、人力资源管理等岗位)可增加竞业限制的约定。

需要时协会也可以提出在合同中增加有关条款。

第七条当前与审核员签订有合同的认证机构决定审核员的所属,对任何有关审核员归属问题的起诉或争议,唯一的裁定原则是判定审核员的所属。

认证机构应提供相关合同文件,其中若有任何涂改,一律视为无效。

第八条协会根据认证机构的申报建立审核员执业数据库,确定审核员的执业机构。

审核员在协会初次注册时,其推荐机构即为其执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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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审核员转换执业机
构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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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认证审核员转换执业机构办理程序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准确实施《认证审核员转换执业机构暂行规定》,规范认证审核员转换执业机构受理、办理流程,特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适用于在中国认证认可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注册的管理体系认证审核员转换执业机构的受理、办理、审批、公告。

经过协会注册的其他认证人员转换执业机构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协会会员服务与自律监管部负责受理转换申请及办理审核员转换执业机构事宜。

第二章受理与初评
第四条转换申请的受理:
(一)与认证机构执业合同期满的审核员可以随时向协会提出转换申请。

(二)在合同期内的审核员每年四次向协会提出转换申请,提交的时间为每个季度第一个月的前15天。

第五条受理转换申请后进行如下初评工作:
(一)在《审核员转换执业机构申请/申报表》上记录受理日期;
(二)检查申请/申报表的完整性,尤其是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审核员本人签字、申请日期等内容是否填写完整。

第六条在合同期内的审核员需要增加如下初评内容:
(一)核实该审核员是否处于国家行政监管部门和协会处罚期内;
(二)核实该审核员是否属于经协会核准,被原属机构除名一年内的审核员;
(三)核实该审核员是否在过去12个月内办理过转换执业机构手续。

第七条对于机构提出的转换申报,要求机构通知审核员本人。

第八条符合转换规定的审核员信息录入《受理人员数据库》,不符合转换规定的,5个工作日内做出不予受理的结论。

第三章合同期满的审核员转换手续的办理第九条合同期满的审核员受理后及时办理转换手续。

第十条转入机构需提交如下材料:
1.加盖转入机构公章的《审核员转换执业机构申请/申报表》原件;
2.审核员身份证复印件;
3.审核员相应资格的注册证书复印件;
4.转换机构申请费,费用标准为50元/人。

5. 已到期的聘用合同复印件。

第十一条第十条所规定的材料齐备后,协会办理《转换机构证明》。

第十二条每季度办理完毕转换执业机构手续的合同期满的审核员,与下一季度办理完毕转换手续的其它审核员一起公告,在公告中注明“合同期满”。

第四章合同期未满的审核员转换手续的办理第十三条合同期未满的审核员转换手续每季度办理一次。

第十四条公布转换人员数据库。

协会每季度第一个月20-22日(遇节假日顺延)之间在协会网站公布当季受理的转换人员数据库,主要内容包括:序号、姓名、注册证书号、现执业机构、是否已定转入机构。

已定转入机构的转换申请,不公布审核员联系方式;暂无转入机构的转换申请,经本人同意后公布审核员联系方式。

第十五条办理转换执业机构。

公布转换人员数据库后的一个月内办理转换执业机构的有关手续。

(一)转入机构需提交如下材料:
1.加盖转入机构公章《审核员转换执业机构申请/申报表》原件;
2.加盖转出机构总部公章的《离职证明》原件;
3.审核员身份证复印件;
4.转换机构申请费,费用标准为50元/人。

(二)协会核实以下内容:
1.检查该审核员是否在《转换人员数据库》内;
2.检查提交的离职证明;
3.检查申请表中的审核员本人签字,转入机构公章;
4.检查申请表上注册资格与注册证书内容的真实性;
5.在申请表备注栏注明收到完整材料的时间;
6.审核员电话确认是否要进行执业机构的转换,并告之一年内不再受理其转换申请,电话沟通时间、内容记录在申请表备注栏内。

7.与转出机构确认是否已办理完离职手续,确认内容记录在申请表备注栏内。

8. 必要时核查审核情况。

第十六条各项内容核实完毕后,将符合办理要求且已交纳申请费的申请/申报材料报部门负责人审批,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办理《转换机构证明》。

第十七条电话沟通及材料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与申请的审核员或转入机构联系,要求其继续提供有关信息或证明材料。

第十八条以下两种情况可随时受理和办理:
(一)暂停其转换机构申请资格的审核员,暂停期满后可恢复其申请转换机构的资格,提交《转换执业机构申请/申报表》,交纳申请费,即可办理《转换机构证明》,纳入下一期转换公告。

(二)审核员原执业机构被认监委注销或撤销。

核对注销或撤销机构资格的通知书、该机构的审核员名单,由转入机构提交《认证审核员转换执业机构申请/申报表》等材料,交纳转
换执业机构申请费,与审核员本人及转出机构确认后,即可办理《转换机构证明》,纳入下一期转换公告。

第十九条以下情况办理手续可不受时间限制:
合同期未满的审核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了转换执业机构申请材料,与转出机构存在司法纠纷,待司法纠纷解决后随时可办理《转换机构证明》,纳入下一期转换公告。

第五章公告与材料归档
第二十条协会每季度第二个月底以前在协会网站公布当季完成转换的审核员信息。

内容包括序号、审核员姓名、性别、转出机构、转入机构、批准转换日期、转换机构证明编号等。

第二十一条协会完成转换后,将转换机构申请材料归档管理,同时将《转换机构证明》存根联归档管理。

第二十二条后续工作。

《转换机构证明》开出后,原为暂无机构的审核员信息更改为已定转入机构,并删除其联系方式。

第二十三条更改《人员注册系统》内转换成功的审核员的执业机构。

第二十四条未转换成功的审核员纳入下一次《转换人员数据库》,下一次转换周期受理阶段电话确认是否继续申请转换执业机构。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认证机构和审核员均应对向协会提交的证据的真实性负责,如果发现提交虚假材料的行为,按照协会有关人员注册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本程序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程序由中国认证认可协会负责解释。

附录:
编号:
特别提示:根据《认证审核员转换执业机构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审核员在未取得《机构转换证明》之前,仍属于原认证机构,不得擅自代表其他认证机构从事认证审核活动。

否则,协会将对审核员本人和其代表的认证机构做出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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