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许可工作流程XXXX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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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申请与审批流程

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申请与审批流程

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申请与审批流程食品安全是社会发展的重要指标之一,为了保障公众的饮食安全,食品生产企业需要获得合法的生产许可证。

本文将介绍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申请与审批流程,以便企业了解并遵循相关规定。

一、准备阶段在准备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之前,企业需要完成以下几个步骤:1. 食品生产准备:企业需要建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生产设施,并进行相应的设备采购和安装。

2. 人员准备:企业必须配备专业的食品生产人员,并进行培训,以确保员工具备相关的知识和技能。

3. 食品标准:企业需要研究并了解所生产食品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保证产品符合相应规定。

二、申请阶段1. 填写申请表:企业需要填写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如企业营业执照、生产设备清单、员工健康证明等。

申请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对于后续审批的顺利进行至关重要。

2. 现场检查:相关部门将对企业的生产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包括食品生产设施的卫生状况、员工健康状况、生产流程等。

同时,食品安全部门还会进行必要的抽检,以确保企业的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3. 技术评估:在现场检查合格的基础上,食品安全部门将对企业的生产工艺、质量控制、产品标识等进行技术评估。

评估内容包括原料采购、食品添加剂使用、生产过程控制等。

4. 审批决策:根据现场检查和技术评估的结果,相关部门将作出审批决策。

如申请符合要求,将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如申请不符合要求,将要求企业整改,并重新提交申请。

三、证书颁发与监管1. 证书颁发:若申请通过审批,企业将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

该证书包括企业名称、许可证号码、生产范围等信息,并具有一定的有效期。

企业须妥善保管该证书,并按规定进行标识。

2. 监管与检查:食品安全部门将定期对持证企业进行监管和检查,确保企业严格遵守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同时,消费者和举报人可以向食品安全部门投诉,相关部门将依法处理。

四、证书变更与更新1. 变更申请:如企业需要变更许可证中的任何信息,如企业名称、经营地址、生产范围等,应当向相关部门提交变更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食品生产许可流程图

食品生产许可流程图
材料目录
1.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3份;
2.有效期内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企业代码证(不须办理代码证的除外)的复印件各3份;
3.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3份;
4.企业生产场所布局图复印件3份;
5.标有关键设备和参数的企业生产工艺流程图复印件3份;
6.企业质量管理文件复印件1份;
7.企业标准文本复印件1份(执行企业标准的企业);
7.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具有与食品生产加工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质量管理人员和检验人员。
8.应当具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质量安全检验和计量检测手段,检验、检测仪器必须经计量检定合格或者经校准满足使用要求并在有效期限内方可使用。企业应当具备产品出厂检验能力,并按规定实施出厂检验。
9.应当建立健全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在生产的全过程实行标准化管理,实施从原材料采购、生产过程控制与检验、产品出厂检验到售后服务全过程的质量管理。
8.已获得HACCP认证证书、出口食品卫生注册(登记)证的企业,提供证书复印件3份;
9.审查细则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程序
一、申请。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向所在地市(地)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目录提交申请材料。
二、受理。受理申请的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或者提出材料补正要求,并出具书面通知书。
审查结论为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由许可机关依法作出不予生产许可的决定,向申请人发出《不予食品生产许可决定书》。
许可机关20日内组织完成对申请人递交的申请材料的审查和生产现场核查工作。
未按照要求对基本符合项目整改完成的,由许可机关依法作出不予生产许可的决定,向申请人发出图
申请人向许可机关递交书面申请材料
不属于取证范围的,许可机关5日内作出不予许可决定,出具《食品生产许可不予决定书》。

食品生产许可工作程序

食品生产许可工作程序

附件1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许可工作程序一、《食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换证、变更生产地址许可、扩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4、国家质监总局《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5、国家质监总局《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0版)》收费标准:按申报单元收费2200元/个,另增加小类440元/个。

时限:35个工作日(不含材料送达、补正材料、整改和重新现场检查、抽样、样品送达以及检测的时间)。

受理范围:省局《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换证、变更生产地址。

许可程序:(一)申请受理申请人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1、《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1份,并附电子版文件;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1份,或者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受理后原件退还);(新申请)3、食品生产许可证原件正本附页复印件1份;(换证及变更生产地址者提供)4、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5、企业的生产、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的学历或技术职称证明复印件各1份,企业出厂检验人员资质证明复印件各1份;6、厂区总平面图及周边环境图(至少应标示公路、民用住房、周边设施、绿化带等);7、生产厂地证明文件;8、生产车间布局图(有洁净要求的车间必须标明功能间及人物流走向);9、生产设备、检验设备布局图(关键设备标有参数);10、生产工艺流程示意图(标识关键工艺控制参数);11、备案的企业标准1份(如执行企业标准时);12、所使用的原辅料属于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附生产许可证复印件1份(换证和生产地址变更);13、水质检测报告1份(自来水管网水厂检验28项,井水34项,有生产用水需求企业提供);14、企业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文件目录(包含采购、验收、生产过程、食品添加剂使用、产品检验、出入库、留样、卫生管理、质量跟踪、用户反馈、食品召回、不良事件监测、质量事故报告、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人员培训、消费者投诉管理、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制度等文件);15、申请企业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1份(包含企业对提交材料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16、已通过GMP、ISO9001、HACCP、Kosher犹太认证、Halal清真认证等国家级认证的企业,需提供相应认证证书复印件1份;(换证和变更生产地址者提供)17、申报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本人,应当提交企业《授权委托书》1份;1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食品生产许可办理流程

食品生产许可办理流程

食品生产许可办理流程
一、办理条件
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具备与所生产食品品种相适应的场所、生产设备或者设施、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制度。

二、收费情况
不收费
三、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

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

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

四、办理流程
五、办理材料
1、进货查验记录、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记录、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不安全食品召回、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2、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执行企业标准的,须提供经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

4、涉及产业政策的,需提供产业证明;涉及危化品的,需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

5、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6、营业执照。

7、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工艺设备布局图和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8、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

食品生产许可流程

食品生产许可流程

食品生产许可流程一、本人总结:1、设立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在工商部门预先核准名称;2、然后向生产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许可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3、许可机关对收到申请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作出受理或不受理决定;4、许可机关受理后,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对申请的资料和生产场所进行核查(以下简称现场核查);5、许可机关应当根据核查结果,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如下处理,即作出准予食品生产许可的决定或不予食品生产许可决定,并颁发证书;6、食品生产企业在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书并依法办理营业执照工商登记手续后,组织试产食品;7、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将生产的食品申请生产许可检验;8、许可机关接到生产许可检验申请后,应当及时按照有关规定抽取和封存样品,并告知申请企业在封样后七日内将样品送交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9、检验机构收到样品后,应当按照规定要求和标准进行检验,并准确、及时地出具检验报告;10、检验结论合格的,许可机关根据检验报告确定食品生产许可的品种范围,并在食品生产许可证副页中予以载明。

二、具体法律规定【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发文字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发布日期】2010.04.07 【实施日期】2010.06.01【类别】产品质量监督【文件代码】134359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从事食品生产活动以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实施食品生产许可,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程序第六条设立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在工商部门预先核准名称后依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本办法有关要求取得食品生产许可。

第八条取得食品生产许可,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一)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二)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三)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合理的设备布局、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四)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五)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保证食品安全的培训、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健康档案等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原料验收、生产过程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发证工作流程图

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发证工作流程图

省级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发证工作流程图附件3:流水号:国家级食品生产许可证办理过程流转单受理部门:省质监局食品监管处企业名称:申证产品名称:生产地址:注册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审查组长:组员:注:1、省局受理及各个环节责任人必须签字;受理及完成时间要写明确;结论写明合格或不合格。

2、省局受理申请产品:酱油、食醋、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糖、味精)、方便面、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面米食品、膨化食品、葡萄酒及果酒、啤酒等14类。

附件4:流水号:省级食品生产许可证办理过程流转单受理部门企业名称申证产品名称生产地址注册地址邮编联系电话核查组长:组员:注:1、市州质监局受理及各个环节责任人必须签字;受理及完成时间要写明确;结论写明合格或不合格。

2、市州质监局受理申请产品:小麦粉、大米、食用植物油、糖果制品、茶叶、黄酒、酱腌菜、蜜饯、炒货食品、蛋制品、可可制品、焙炒咖啡、水产加工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等14类产品。

附件5:企业申请材料初审工作规范企业申请材料的初审工作由核查组长完成,初审完成后填写《企业申请材料初审情况评价表》(附件6),并在《企业申请材料初审情况评价表》上签字,对申请材料的齐全性、完整性、准确性和有效性以及初审结论负责。

初审的主要内容包括:(1)齐全性。

根据申请生产许可需要提交材料的统一要求和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中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审查企业提交材料种类、数量是否齐全。

(2)完整性。

签字签章是否完整,填写内容是否完整,材料中反映的必备生产设备、检验设备是否完整。

(3)准确性。

申请书、企业公章、企业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企业代码证书等所载的企业名称、企业地址、法人代表等内容是否一致。

(4)有效性。

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企业代码证书等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按规定进行了年检。

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范围是否覆盖申证产品。

附件6:企业申请材料初审情况评价表(一)20 / 32企业申请材料书面材料初审情况表(二)初审时间年月日核查组长签名21 / 32附件7:食品生产许可证受理工作规范省局或市、州局应在企业递交申请后5日内及时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的决定,受理部门的管理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做以下处理:(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生产许可的,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4)负责受理企业申请的管理人员应自收到企业申请材料之日起2日内将申请材料交指定的核查组长进行材料初审;核查组长应在收到企业申请材料之日起2日内完成材料初审工作,并对初审结论负责;(5)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企业申请的管理人员应根据核查组长递交的《企业申请材料初审情况评价表》向企业开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或《不予受理决定书》,在收到企业申请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通知申请人在20日内补正,同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6)申请事项属于食品生产许可范围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了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在收到企业提交申请材料或收到企业全部补正申请材料后5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予受理生产许可申请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部门行政许可专用章和注明受理日期的《受理决定书》。

食品生产许可流程图

食品生产许可流程图

固始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 品、药品监管职能科室制订食品
安全抽样方案
固始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 药品监管职能科室根据日常监管工
作需要
固始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管职能 科室对食品、药品进行现场抽样
固始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管职能科 室将样品送相关法定质量检验机构检验
将检验结果报送组织开展抽样工作的固始县食品 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管职能科室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 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
或者在 2 日内一次告知申
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 容
审查 食品流通监管科(承办机构)审查(13 日内完成)
食品流通监管科(承办 机构)核查(两名以上 行政执法人员进行)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 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
固始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管职能科 室将抽样检验结果通知受检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
单位
承办机构:稽查科
审查 食品生产监管科(承办机构)审查(45 日内完成)
食品生产监管科(承办 机构)核查(两名以上 行政执法人员进行)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 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
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申请人和利害关系 人有陈述和申辩权的,告知陈述申辩权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 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 期的书面凭证。虽然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 式,但自接收材料 5 日内不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的, 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 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 或者在 5 日内一次告知申 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 容

食品生产许可的一般流程

食品生产许可的一般流程

食品生产许可的一般流程一、申请准备1.确定申请类型(1)食品生产企业(2)食品加工企业(3)食品经营企业2.收集申请材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制度①质量管理制度②卫生管理制度(3)生产工艺流程(4)生产设施布局图3.申请人培训(1)食品安全法规培训(2)生产管理培训二、提交申请1.填写申请表(1)企业基本信息(2)申请类别和范围2.提交申请材料(1)现场提交(2)在线提交3.确认申请受理(1)领取受理凭证(2)查询进度三、现场审核1.审核准备(1)组建审核小组(2)制定审核计划2.现场检查(1)生产设备检查(2)生产环境检查①卫生条件②设施安全(3)质量控制措施检查3.审核记录(1)记录审核发现(2)提出整改意见四、结果反馈1.审核结果(1)通过审核①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2)不通过审核①发放整改通知书②说明不通过原因2.企业整改(1)按照整改通知书进行整改(2)提交整改报告五、复审与发证1.复审申请(1)提交复审申请表(2)提交复审材料2.复审检查(1)现场复查(2)确认整改效果3.发放许可证(1)完成所有审核程序(2)正式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六、许可证管理1.定期审查(1)定期检查生产条件(2)监测食品安全情况2.变更申请(1)申请许可证变更(2)提交变更材料3.许可证续期(1)申请续期(2)提交续期材料。

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申请与审批流程

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申请与审批流程

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申请与审批流程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是食品生产企业进入市场的第一步。

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申请与审批流程。

一、申请准备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前,企业需确保满足以下条件:1. 具备合法的食品经营场所,符合食品卫生要求;2. 具备相应的生产经营设备和设施;3. 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负责人和技术人员;4. 承诺制定并执行食品生产质量控制标准。

二、申请材料在开始申请程序前,企业需准备以下申请材料:1. 申请表格:根据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求填写申请表格;2. 身份证件:负责人和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文件;3. 法人资质:企业法人资格证明文件;4. 经营场所租赁合同或购房合同;5. 生产设备设施的购置清单和相关证明文件;6. 员工培训记录和相关资质证明;7. 食品生产质量控制标准及其执行记录。

三、申请递交企业收集完申请材料后,需将其递交至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递交方式通常有两种:1. 纸质递交:将申请材料打印成纸质文件,亲自递交或邮寄至当地监管部门;2. 网上递交:某些地区提供了在线申请系统,企业可以在该系统中上传电子版申请材料。

四、审批流程1. 受理阶段:监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将进行初步审查,检查资料是否齐全、符合规定。

如发现缺失或不合格的材料,将通知企业补充或修改。

2. 现场检查:经过初步审核合格的申请,监管部门将安排人员进行现场检查。

此时,企业需保证生产现场处于正常运营状态。

现场检查主要着重于检查设备设施、卫生条件、人员培训等方面。

3. 抽检样品:监管部门将从企业生产的食品中抽取样品进行检测,以确保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4. 审批决定:监管部门根据申请材料、现场检查和抽检结果,综合评估企业的合规情况,并决定是否批准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

5. 许可证领取:如审批决定为批准,企业需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缴纳相应费用,并领取食品生产许可证。

五、后续监管一旦企业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仍需依法接受监督检查。

食品生产许可工作流程XX0411

食品生产许可工作流程XX0411

食品生产许可工作流程(2010版审查通则)一、拟设立食品生产企业(一)申请受理1、食品申请企业在申请前,应详知国家对食品生产许可的相关政策,在工商部门预先核准名称后,填写《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并提交申请书电子版(有关填写说明和要求见附件1);2、食品生产企业携带填写好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及电子版到省政务中心质监窗口办理受理;3、省政务中心质监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①对于《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符合要求的,窗口凭《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及电子版开具《食品生产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见附件2),并在《食品生产许可流程登记表》(见附件16)“食品生产许可申请受理部门”栏中签字。

②对于《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不符合要求的,窗口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

补正后符合条件的,按照①的要求办理受理。

逾期未补正的视为自动撤销申请。

③对于不属于食品生产许围的,窗口开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4、省政务中心质监局窗口在受理申请后,收取《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及电子版,并在2个工作日将《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和《食品生产许可流程登记表》交到省局食品处,并将电子版录入《食品生产监管系统》。

注:电子版包括申请书、工商核名材料、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制度、委托检验协议的扫描件。

(二)组织审查1、省局食品处在2个工作日核对《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填写的容,对符合许可条件的填写《对设立食品生产企业的申请人规定条件审查工作计划表》(附件4),并开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通知书》(附件5)报处领导批准。

经处领导审批同意后,由省局食品处将申请材料和计划表送达审查组长,具体承办人在《食品生产许可流程登记表》上签署时间和。

2、审查组长收到《对设立食品生产企业的申请人规定条件审查工作计划表》后,应在《计划表》的规定时间完成申请企业现场审查,并通知当地质监局派人到场。

食品生产许可证办证流程(五篇材料)

食品生产许可证办证流程(五篇材料)

食品生产许可证办证流程(五篇材料)第一篇:食品生产许可证办证流程食品生产许可证办证流程一、企业网上申报食品生产企业在提出申请前,先登录《四川省食品生产企业网上申报平台》,按照《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0版)的要求,在网上填写《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并在相关资料齐备的情况下,方可向省质监局提出许可申请。

二、申请受理1、申请企业携打印好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带二维条形码)和法人身份证到省政务中心质监窗口提出申请。

2、省政务中心质监窗口工作人员按照《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4.1项的要求,做出准予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

对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要求的应予以受理,并开具《四川省人民政府服务中心部门服务事项受理通知书》;对申请事项不符合要求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对不属于食品生产许可相关《细则》规定内容的事项或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开具《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3、省政务中心质监窗口工作人员应在第二日将前日《省政务中心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受理清单》和申请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送交省局食品处。

三、政务中心移交申请材料的复查1、食品处负责并接收政务中心送交的资料,经统一登记后,由各相关产品的承办人员复查申请材料。

对企业需增补或补充事项的,统一收集后,反馈企业或当地质监局。

2、相关承办人员应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书》完成复审,经复审合格的,由省局统一组织现场核查,填写《对设立食品生产企业的申请人规定条件审查工作计划表》,报处领导审批后,通知申请企业所在地市级质监局。

四、现场核查1、市州局收到《对设立食品生产企业的申请人规定条件审查工作计划表》后5个工作日内,与审查组长、企业及县局沟通,确定现场核查的具体日期,并向企业送达《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通知书》。

2、审查组长应在《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通知书》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核查。

3、企业需整改的,除不可抗力外,应自现场核查结束之日起10日内完成,并向县局提出验收申请。

食品生产许可办理流程

食品生产许可办理流程

食品生产许可办理流程一、申请与受理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

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按照以下食品类别提出: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膳食食品,其他食品等。

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保健食品生产工艺有原料提取、纯化等前处理工序的,需要具备与生产的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原料前处理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二)营业执照复印件;(三)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工艺设备布局图和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四)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五)进货查验记录、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记录、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不安全食品召回、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食品生产许可工作流程XXX0411

食品生产许可工作流程XXX0411

食品生产许可工作流程XXX0411(2010版审查通则)一、拟设立食品生产企业(一)申请受理1、食品申请企业在申请前,应详知国家对食品生产许可的相关政策,在工商部门预先核准名称后,填写《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并提交申请书电子版(有关填写说明和要求见附件1);2、食品生产企业携带填写好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及电子版到省政务中心质监窗口办理受理;3、省政务中心质监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①关于《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符合要求的,窗口凭《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及电子版开具《食品生产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见附件2),并在《食品生产许可流程登记表》(见附件16)“食品生产许可申请受理部门”栏中签字。

②关于《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不符合要求的,窗口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

补正后符合条件的,按照①的要求办理受理。

逾期未补正的视为自动撤销申请。

③关于不属于食品生产许范畴的,窗口开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4、省政务中心质监局窗口在受理申请后,收取《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及电子版,并在2个工作日内将《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和《食品生产许可流程登记表》交到省局食品处,并将电子版录入《食品生产监管系统》。

注:电子版包括申请书、工商核名材料、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食品生产许可证、治理制度、托付检验协议的扫描件。

(二)组织审查1、省局食品处在2个工作日内核对《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填写的内容,对符合许可条件的填写《对设立食品生产企业的申请人规定条件审查工作打算表》(附件4),并开具《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通知书》(附件5)报处领导批准。

经处领导审批同意后,由省局食品处将申请材料和打算表送达审查组长,具体承办人在《食品生产许可流程登记表》上签署时刻和姓名。

2、审查组长收到《对设立食品生产企业的申请人规定条件审查工作打算表》后,应在《打算表》的规定时刻内完成申请企业现场审查,并通知当地质监局派人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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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许可工作流程
(2010版审查通则)
一、拟设立食品生产企业
(一)申请受理
1、食品申请企业在申请前,应详知国家对食品生产许可的相关政策,在工商部门预先核准名称后,填写《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并提交申请书电子版(有关填写说明和要求见附件1);
2、食品生产企业携带填写好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及电子版到省政务中心质监窗口办理受理;
3、省政务中心质监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①对于《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符合要求的,窗口凭《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及电子版开具《食品生产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见附件2),并在《食品生产许可流程登记表》(见附件16)“食品生产许可申请受理部门”栏中签字。

②对于《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不符合要求的,窗口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

补正后符合条件的,按照①的要求办理受理。

逾期未补正的视为自动撤销申请。

③对于不属于食品生产许X围的,窗口开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4、省政务中心质监局窗口在受理申请后,收取《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及电子版,并在2个工作日内将《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和《食品生产许可流程登记表》交到省局食品处,并将电子版
录入《食品生产监管系统》。

注:电子版包括申请书、工商核名材料、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制度、委托检验协议的扫描件。

(二)组织审查
1、省局食品处在2个工作日内核对《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填写的内容,对符合许可条件的填写《对设立食品生产企业的申请人规定条件审查工作计划表》(附件4),并开具《XX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通知书》(附件5)报处领导批准。

经处领导审批同意后,由省局食品处将申请材料和计划表送达审查组长,具体承办人在《食品生产许可流程登记表》上签署时间和XX。

2、审查组长收到《对设立食品生产企业的申请人规定条件审查工作计划表》后,应在《计划表》的规定时间内完成申请企业现场审查,并通知当地质监局派人到场。

审查结束后在《食品生产许可流程登记表》(附件16)签署时间和XX。

审查结果(《对设立食品生产企业的申请人规定条件审查记录表》(见附件6)和《对申请人规定条件的审查报告》(见附件7))应在2个工作日内报送省局食品处。

若核查结论项中有基本符合需整改时,审查组应填写《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改进表》(附件10)
3、省局食品处根据审查组的审查结果提出准予(或者不准予)食品生产许可决定意见,待处领导和局领导同意后,填写《准予食品生产许可决定书》(见附件8)或《不准予食品生产许可决定书》
(见附件9)。

①若《对申请人规定条件的审查报告》中核查结论项为“符合规定条件”,省局食品处应在《准予食品生产许可决定书》下达后10个工作日颁发设立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书和副本。

②若《对申请人规定条件的审查报告》中核查结论项为“基本符合需整改”,申请人所在县级或市级局应监督申请企业在10日内完成整改,并将《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改进表》,签字盖章后报省局食品处。

(三)生产许可检验
1、食品企业在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书,申请人持食品生产许可证办理或变更工商营业执照。

在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前申请企业不得试生产产品。

2、申请企业应在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后3个工作日内向省局食品处提出发证产品检验申请,并填写《生产许可检验申请书》(见附件12)。

3、省局食品处收到申请企业检验申请后,及时通知具有发证产品检验资质的机构(发证检验机构见附件)。

4、检验机构应在收到《生产许可检验申请书》后2个工作日内派出2名抽样人员到企业,按照《细则》规定的抽样方法抽取发证产品样品,并填写《食品生产许可检验抽样单》(附件13),将《收到生产许可检验申请书回执》交申请企业。

5、发证检验机构应在15个工作日内对抽取的发证产品进行检
验,并将检验报告分别送达省局食品处和申请企业。

申请企业在未经许可确定食品生产许可的品种X围前,禁止出厂销售试产产品。

(四)发放许可证证书副页
1、对检验合格的向食品生产企业换发生产许可证副页。

副页产品种类依据检验报告所填写的产品种类确定(见附件15)。

申请企业的样品因检验不合格的产品,可以申请复检,但不得超过2次复检。

2、经检验全部产品合格的,食品处在10个工作日内根据检验报告确定合格产品种类,并颁发许可证证书副页。

3、经检验部分产品合格的,食品处在10个工作日内根据检验报告确定合格产品种类,并颁发许可证证书副页。

4、经检验全部产品不合格的,食品处收回并注销许可证书,半年后企业方可重新申请。

二、已设立食品生产企业和延续换证食品生产企业
(一)申请受理
同拟设立食品生产企业。

(二)组织审查和生产许可检验
1、省局食品处在2个工作日内核对《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填写的内容,对符合许可条件的填写《对设立食品生产企业的申请人规定条件审查工作计划表》(附件4),并开具《XX省质量技术监
督局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通知书》(附件5)报处领导批准。

经处领导审批同意后,由省局食品处将申请材料和计划表送达审查组长,具体承办人在《食品生产许可流程登记表》上签署时间和XX。

2、审查组长收到《对设立食品生产企业的申请人规定条件审查工作计划表》后,应在《计划表》的规定时间内完成申请企业现场审查,并通知当地质监局派人到场。

审查结束后在《食品生产许可流程登记表》(附件16)签署时间和XX。

审查结果(《对设立食品生产企业的申请人规定条件审查记录表》(见附件6)和《对申请人规定条件的审查报告》(见附件7))应在2个工作日内报送省局食品处。

若核查结论项中有基本符合需整改时,审查组应填写《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改进表》(附件10)
3、省局食品处根据审查组的审查结果提出准予(或者不准予)食品生产许可决定意见,待处领导和局领导同意后,填写《准予食品生产许可决定书》(见附件8)或《不准予食品生产许可决定书》(见附件9)。

①若《对申请人规定条件的审查报告》中核查结论项为“符合规定条件”,省局食品处应在《准予食品生产许可决定书》下达后10个工作日颁发设立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书和副本。

②若《对申请人规定条件的审查报告》中核查结论项为“基本符合需整改”,申请人所在县级或市级局应监督申请企业在10日内完成整改,并将《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改进表》,签字盖章后报省局食
品处。

4、抽样和现场核查同时进行。

①经现场审查合格的企业,申请企业当场或提出发证产品检验申请,并由审查组对发证产品进行抽样工作,按照《细则》规定的抽样方法抽取发证产品样品,并填写《食品生产许可检验抽样单》(附件13),将《收到生产许可检验申请书回执》交申请企业。

②对整改企业,整改完成后申请企业提出发证产品检验申请,申请人所在县级或市级局应在收到《生产许可检验申请书》后2个工作日内派出2名抽样人员到企业,按照《细则》规定的抽样方法抽取发证产品样品,并填写《食品生产许可检验抽样单》(附件13),将《收到生产许可检验申请书回执》交申请企业。

5、申请企业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发证样品送达有发证产品检验资质的机构。

6、发证检验机构应在收到样品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证产品检验,并将检验报告分别送达省局食品处和申请企业。

发证检验机构应在《食品生产许可流程登记表》上签署时间和XX。

(三)许可证证书及副页
1、经检验合格并符合发证要求的,在10个工作日内向食品生产企业换发生产许可证证书和副本及副页。

副页产品种类依据检验报告所填写的产品种类确定(见附件15)。

申请企业的样品因检验不合格的产品,可以申请复检,但不得超过2次复检。

因食品生产企业变更(迁址、增项、更名)都应填写《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经受理决定后,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现场核查。

检验符合许可条件后,经办人员对相关材料整理归档,并收存原许可证书,并发放变更后的生产许可证书。

食品处经办人员负责整理申请材料并归档。

三、有关要求
(一)严格按照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0版)开展食品生产许可工作;
(二)依据《食品生产许可流程登记表》进行食品生产许可工作,做好各环节的相互衔接,确保各环节的工作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

凡因本环节延误所造成的后果将被追查问责;
(三)质监系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食品审查许可,强迫申请企业签订委检协议。

代办包办其生产许可,并收取有偿服务费等。

(拟设立食品生产企业)
(已设立食品生产企业、延续换证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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