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标准-陕建发(2011)119号
陕西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标准
陕西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标准陕西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标准项目一级内容与标准二级1、按规定签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物业服务合同”,公示服务标准、收费标准。
2、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承接项目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服务方案。
3、物业服务从业人员人均服务建筑面积,多层项目在3500平方米以下、高层项目在2500平方米以下。
4、承接项目时,按规定履行查验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职责,承接手续齐全。
5、房屋及其共用设施设备档案和住户资料档案齐全,分类成册,管理有序,查阅方便。
6、物业服务企业所有员工统一着装,佩戴标牌,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7、从事物业服务的专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与其岗位相一致的资格证书。
8、物业管理区域设有服务接待中心,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公示16 小时服务电话,受理业主、物业使用人报修、投诉。
建立回访制度,有回访记录,年回访率95%以上。
9、每年至少1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75%以上。
10、物业服务收费实行酬金制的,按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三级1、按规定签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物业服务合同”,公示服务标准、收费标准。
2、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承接项目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服务方案。
3、物业服务从业人员人均服务建筑面积,多层项目在4000平方米以下、高层项目在3000平方米以下。
4、承接项目时,按规定履行查验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职责,承接手续齐全。
5、房屋及其共用设施设备档案和住户资料档案齐全,分类成册,管理有序,查阅方便。
6、物业服务企业所有员工佩戴标牌,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7、从事物业服务的专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与其岗位相一致的资格证书。
8、物业管理区域设有服务接待中心,公示8小时服务电话,受理业主、物业使用人报修、投诉。
建立回访制度,有回访记录,年回访率90%以上。
陕西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标准-陕建发(2011)119号[1]
关于印发《陕西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标准》的通知
陕建发[2011]119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管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各物业服务企业:
根据《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我厅对《陕西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共服务指导标准(试行)》进行了修改,制定了《陕西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标准》。
现印发你们,作为建设单位或业主大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确定物业服务等级的参考依据。
附件1:《陕西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标准》.doc
附件2:陕西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标准的使用说明.doc
陕西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标准
陕西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标准的使用说明
1、本《标准》为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房改房、集资建房、廉租住房等普通住宅小区的指导标准。
建设开发单位或业主、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或《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时,可参照本标准在合同中约定,同时作为确定服务价格的依据。
2、本《标准》根据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需求的不同情况,由高到低设定为一级、二级、三级三个服务等级,级别越高,表示物业服务标准越高。
各等级标准均由“基本要求”、“房屋管理”、“共用设施设备维护”、“公共秩序维护”、“保洁服务”、“绿化养护管理”等六大项内容组成。
3、建设开发单位或业主、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参照本标准时,应结合住宅小区的建设标准、配套设施档次及物业买受人对物业服务的预期等情况,选定相应等级的服务标准或以此为基础进行上下调整,以满足不同项目、不同客户群体的需求。
执行不同等级的服务标准,应符合质价相符的原则。
陕西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共服务指导标准(试行)
陕西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共服务指导标准
一级
二级
三级
附:编制说明
1、为规范我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行为,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促进物业管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陕西省城市居住区物业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标准。
2、本标准适用于多、高层住宅小区对物业管理公共服务等级的确定。
建设开发单位或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时,应根据本标准在合同中约定,同时作为确定服务价格的依据。
3、物业管理公共服务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和相关场地进行专业化维修、养护、管理,并对相关区域内的公共秩序、环境卫生等公共事项提供协助管理或者服务的活动。
4、本标准由高至低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三个等级,级别越高,表示物业管理服务标准越高。
各等级标准均由“基本要求”、“房屋管理”、“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公共秩序维护”、“保洁服务”、“绿化养护管理”等六大项内容组成。
5、建设开发单位或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选用本标准时,应结合住宅小区的建设标准、配套设施档次及居住对象的经济承受能力等情况,选定相应等级的服务标准。
执行不同等级标准,应符合质价相符原则。
6、大厦、工业区物业管理服务参照本标准执行。
陕西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共服务指导标准
陕西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共服务指导标准
1. 物业服务范围:明确物业管理服务的基本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安全保卫、环境清洁、绿化养护、公共设施维护等。
2. 安全保卫:制定详细的安全保卫措施,包括门禁系统管理、监控设施维护、夜间巡逻等,确保小区居民的安全。
3. 环境清洁:规定小区内公共区域的清洁标准,包括垃圾收集、道路清扫、绿化带清理等,保持小区环境整洁。
4. 绿化养护:制定绿化养护计划,包括植物修剪、病虫害防治、季节性花卉更换等,提升小区绿化水平。
5. 公共设施维护:定期检查和维护小区内的公共设施,如电梯、供水供电系统、消防设施等,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6. 紧急事件处理:建立紧急事件响应机制,包括火灾、水灾、电梯故障等突发事件的快速处理流程。
7. 居民服务:提供居民日常生活所需的服务,如快递代收、家政服务推荐、社区活动组织等。
8. 信息公示:定期公示物业管理费用、公共收益使用情况、小区管理规定等信息,保障居民的知情权。
9. 业主沟通:建立有效的业主沟通机制,包括业主大会、意见箱、在线反馈平台等,收集居民意见和建议。
10. 服务质量监督:设立服务质量监督体系,包括居民满意度调查、物业服务评价等,持续改进物业服务。
11. 法律法规遵守: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确保物业管理工作的合法性。
12. 持续改进:根据居民反馈和市场变化,不断优化物业服务内容和方式,提升服务水平。
通过这些指导标准,陕西省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能够提供更加专业、高效、人性化的服务,满足居民的居住需求,营造和谐、安全的居住环境。
陕西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标准
根据《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我厅对《陕西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共服务指导标准(试行)》进行了修改,制定了《陕西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标准》。
现印发你们,作为建设单位或业主大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确定物业服务等级的参考依据。
附件1:《陕西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标准》附件2:陕西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标准的使用说明二〇一一年六月十日陕西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标准项目内容与标准一级二级三级(一)基本要求1、物业服务企业应具有三级(不含暂定三级)以上物业管理资质。
2、按规定签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物业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公示服务标准、收费标准。
3、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承接项目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服务方案。
4、物业服务从业人员人均服务建筑面积,多层项目在3000平方米以下、高层项目在2000平方米以下。
1、按规定签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物业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公示服务标准、收费标准。
2、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承接项目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服务方案。
3、物业服务从业人员人均服务建筑面积,多层项目在3500平方米以下、高层项目在2500平方米以下。
4、承接项目时,按规定履行查验共用部位、共1、按规定签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物业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公示服务标准、收费标准。
2、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承接项目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服务方案。
3、物业服务从业人员人均服务建筑面积,多层项目在4000平方米以下、高层项目在3000平方米以下。
4、承接项目时,按规定履行查验共用部位、共用5、承接项目时,按规定履行查验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职责,承接手续齐全。
6、房屋及其共用设施设备档案和住户资料档案齐全,分类成册,管理有序,查阅方便。
7、物业服务企业所有员工统一着装,佩戴标牌,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陕西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标准97955
关于印发《陕西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标准的通知陕建发[2011]119 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管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各物业服务企业:根据《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我厅对《陕西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共服务指导标准(试行)》进行了修改,制定了《陕西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标准》。
现印发你们,作为建设单位或业主大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确定物业服务等级的参考依据。
附件 1:《陕西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标准》.doc 附件 2:陕西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标准的使用说明.doc项目一级(一)基本要求1、物业服务企业应具有三级(不含暂定三级)以上物业管理资质。
2、按规定签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物业服务合同” (以下简称“合同”),公示服务标准、收费标准。
3、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承接项目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服务方案。
内容与标准二级(以下简称“合同”),公示服务标准、收费标准。
2、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承接项目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服务方案。
3、物业服务从业人员人均服务建筑面积,多层项目在 3500 平方米以下、高层项目在 2500 平方米以下。
三级(以下简称“合同”),公示服务标准、收费标准。
2、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承接项目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服务方案。
3、物业服务从业人员人均服务建筑面积,多层项目在 4000 平方米以下、高层项目在 3000 平方米以下。
1、按规定签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物业服务合同” 1、按规定签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物业服务合同”4、物业服务从业人员人均服务建筑面积,多层项目在 3000 平方米以下、高层项目在 2000 平方米以下。
5、承接项目时,按规定履行查验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职责,承接手续齐全。
6、房屋及其共用设施设备档案和住户资料档案齐全,分类成册,管理有序,查阅方便。
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及指导标准
《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多层住宅(六层以下,含六层)物业费每平方米每月最高0.45元,高层住宅物业收费每平方米每月最高为1。
50元,预收物业费不得超过三个月。
高层住宅物业费每平方米每月最高1。
5元《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提出,我省住宅和办公写字楼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分为高层住宅、多层住宅以及办公写字楼三种类型,每种类型又分为四级基准价,我省多层住宅(六层以下,含六层)物业费每平方米每月最高0.45元,高层住宅物业收费每平方米每月最高为1。
50元。
市级价格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当地物业环境、硬件设施、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服务成本、物价指数等因素,对高层住宅按不高于省定基准价、办公写字楼按省定基准价或上浮不超过10%、多层住宅按省定基准价或上浮不超过40%的原则制定辖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其他类型的物业服务收费及物业服务企业为业主提供的特约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规范其价格行为。
高于2.2米车库物业费按住宅标准50%收物业服务费按照法定产权面积计收。
已办理产权证的,以产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未办理产权证的,以购房合同标明的建筑面积为准。
由业主购买(使用)层高达到2。
2米以上(含2。
2米)的车库、杂屋,物业服务费按照同类型住宅收费标准的50%收取,另有合同约定的从其约定。
改变使用性质用于居住的应按照同类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收取,用于办公的按同类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加收100%,用于商业(包括商业经营或为经营配套的仓储、员工食堂等)的按同类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加收200%。
连续超半年未住物业费收70%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因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或物业服务资金由建设单位全额交纳。
业主验收房屋后从未入住,经物业服务企业登记确认后,从第一个月开始其物业服务费按收费标准的70%交纳;入住后(含房屋装修),因故不使用住房,经物业服务企业登记确认后,不使用连续期限超过六个月的房屋,从第七个月开始,其物业服务费按收费标准的70%交纳。
陕西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共服务指导标准实用资料
陕西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共服务指导标准实用资料(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优秀版资料,欢迎下载)陕西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共服务指导标准(试行)一级二级三级附:编制说明1、为规范我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行为,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促进物业管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陕西省城市居住区物业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标准。
2、本标准适用于多、高层住宅小区对物业管理公共服务等级的确定。
建设开发单位或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时,应根据本标准在合同中约定,同时作为确定服务价格的依据。
3、物业管理公共服务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和相关场地进行专业化维修、养护、管理,并对相关区域内的公共秩序、环境卫生等公共事项提供协助管理或者服务的活动。
4、本标准由高至低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三个等级,级别越高,表示物业管理服务标准越高。
各等级标准均由“基本要求”、“房屋管理”、“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公共秩序维护”、“保洁服务”、“绿化养护管理”等六大项内容组成。
5、建设开发单位或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选用本标准时,应结合住宅小区的建设标准、配套设施档次及居住对象的经济承受能力等情况,选定相应等级的服务标准。
执行不同等级标准,应符合质价相符原则。
6、大厦、工业区物业管理服务参照本标准执行。
售楼处及办公楼物业管理服务方案大连物业管理2010年5月18日目录一、项目概况 (13)1.0售楼中心及办公楼概况 (13)2.0项目规化建设概况 (13)3.0项目规划建设概况 (13)二、物业服务管理范围 (14)1.0管理服务范围如下: (14)三、物业管理服务标准 (15)1.0各岗位接待客户服务标准: (16)2.0客户接待流程: (17)3.0秩序维护服务 (17)4.0环境管理服务 (18)5.0公共设施设备管理 (26)6.0档案管理措施 (28)四、物业服务品质保障措施 (33)1.0导入ISO9001管理体系 (33)2.0全方位培训 (34)3.0公司业务部门技术保障 (40)4.0客户满意率测量与分析 (41)5.0处理报修、投诉流程 (44)6.0信息反馈及处理机制 (46)7.0售楼中心物业服务运营模式 (46)8.0加强人员的选聘及管理,建设好服务团队 (47)9.0完善管理规章制度,服务规范化 (51)五、物业服务费用测算 (53)1.0物业费的测算原则: (53)2.0物业服务费用的成本构成: (53)六、结束语 (62)一、项目概况1.0售楼中心及办公楼概况•售楼中心地址:大连开发区金马路2号•售楼中心、样板间及办公楼总建筑面积约:平方米(不包括食堂面积)•外围绿化景观带、停车场面积约:2平方米•服务面积总计:4平方米;2.0项目规化建设基本概况•项目规划建设定位:全域能量国际生活大城,精装修涉外酒店式公寓;•十大生活主张:1.守护地球的绿色建筑;2.借鉴国际社区先进体系;3.在大连鉴赏西班牙;4.山水境界生态之城;5.8400平米精工锻造主题泛会所;6.千米商业街区,一站式购物长廊;7.国际名校联盟,一条龙教育社区; 8.管家服务,生活高枕无忧;9.有归属感的邻里新时代; 10.地产,实力铸造经典;•四至:东临,南临,西临,北临。
陕西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共服务指导标准(试行)
陕西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共服务指导标准
一级
二级
三级
附:编制说明
1、为规范我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行为,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促进物业管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陕西省城市居住区物业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标准。
2、本标准适用于多、高层住宅小区对物业管理公共服务等级的确定。
建设开发单位或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时,应根据本标准在合同中约定,同时作为确定服务价格的依据。
3、物业管理公共服务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和相关场地进行专业化维修、养护、管理,并对相关区域内的公共秩序、环境卫生等公共事项提供协助管理或者服务的活动。
4、本标准由高至低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三个等级,级别越高,表示物业管理服务标准越高。
各等级标准均由“基本要求”、“房屋管理”、“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公共秩序维护”、“保洁服务”、“绿化养护管理”等六大项内容组成。
5、建设开发单位或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选用本标准时,应结合住宅小区的建设标准、配套设施档次及居住对象的经济承受能力等情况,选定相应等级的服务标准。
执行不同等级标准,应符合质价相符原则。
6、大厦、工业区物业管理服务参照本标准执行。
陕西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标准
(三)
共
用
设
施
设
备
维
护
1、按合同约定,制订物业管理区域共用设施设备年度、月度养护及维修计划,保养和维修记录齐全。
2、有完善的设备安全运行、维修养护、设备巡查和设备用房卫生清洁制度并在工作场所明示。设施设备标识齐全、规范,责任人明确。有设备台帐、运行记录和巡查记录。
13、对可能危及人身安全隐患的设施设备、场所,设有明显警示标识和防范措施。
14、对雨、污水管道每月检查一次,每年对公共雨、污水管道全面疏通一次,确保排水通畅。
15、对化粪池每月检查一次,每年清掏1—2次。
1、按合同约定,制订物业管理区域共用设施设备年度养护及维修计划,保养和维修记录齐全。
2、设施设备运行良好,有运行记录;有保养、检修制度,并在工作场所明示;设施设备及责任人均应挂牌标识。
4、承接项目时,按规定履行查验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职责,承接手续齐全。
5、房屋及其共用设施设备档案和住户资料档案齐全,分类成册,管理有序,查阅方便。
6、物业服务企业所有员工统一着装,佩戴标牌,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7、从事物业服务的专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与其岗位相一致的资格证书。
8、物业管理区域设有服务接待中心,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公示 16 小时服务电话,受理业主、物业使用人报修、投诉。建立回访制度,有回访记录,年回访率95%以上。
3、物业服务从业人员人均服务建筑面积,多层项目在4000平方米以下、高层项目在3000平方米以下。
4、承接项目时,按规定履行查验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职责,承接手续齐全。
5、房屋及其共用设施设备档案和住户资料档案齐全,分类成册,管理有序,查阅方便。
陕西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标准
8、物业管理区域设有服务接待中心,公示 8小时服务电话,受理业主、物业使用人报修、投诉。建立回访制度,有回访记录,年回访率90%以上。
9、每年至少1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70%以上。
10、物业服务收费实行酬金制的,按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二)
房
屋
管
理
1、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巡检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
2、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定期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及时编制维修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或业主大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或业主大会的决定和国家相关规定,组织维修。
3、每日巡查1次物业管理区域楼宇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它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做好巡查记录,并及时维护。
6、物业管理区域设有平面示意图、路标、楼宇标识标牌、共用设施和场地标识的,做到维护及时、标识明显。
(三)
共
用
设
施
设
备
维
护
1、按合同约定,制订物业管理区域共用设施设备年度、月度养护及维修计划,保养和维修记录齐全。
2、有完善的设备安全运行、维修养护、设备巡查和设备用房卫生清洁制度并在工作场所明示。设施设备标识齐全、规范,责任人明确。有设备台帐、运行记录和巡查记录。
3、物业服务从业人员人均服务建筑面积,多层项目在4000平方米以下、高层项目在3000平方米以下。
4、承接项目时,按规定履行查验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职责,承接手续齐全。
5、房屋及其共用设施设备档案和住户资料档案齐全,分类成册,管理有序,查阅方便。
6、物业服务企业所有员工佩戴标牌,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陕西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标准-陕建发(2011)119号
关于印发《陕西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标准》的通知
陕建发[2011]119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管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各物业服务企业:
根据《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我厅对《陕西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共服务指导标准(试行)》进行了修改,制定了《陕西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标准》。
现印发你们,作为建设单位或业主大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确定物业服务等级的参考依据。
附件1:《陕西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标准》.doc
附件2:陕西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标准的使用说明.doc
陕西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标准
陕西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标准的使用说明
1、本《标准》为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房改房、集资建房、廉租住房等普通住宅小区的指导标准。
建设开发单位或业主、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或《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时,可参照本标准在合同中约定,同时作为确定服务价格的依据。
2、本《标准》根据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需求的不同情况,由高到低设定为一级、二级、三级三个服务等级,级别越高,表示物业服务标准越高。
各等级标准均由“基本要求”、“房屋管理”、“共用设施设备维护”、“公共秩序维护”、“保洁服务”、“绿化养护管理”等六大项内容组成。
3、建设开发单位或业主、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参照本标准时,应结合住宅小区的建设标准、配套设施档次及物业买受人对物业服务的预期等情况,选定相应等级的服务标准或以此为基础进行上下调整,以满足不同项目、不同客户群体的需求。
执行不同等级的服务标准,应符合质价相符的原则。
陕西省物业服务标准
陕西省物业服务标准陕西省物业服务标准是指为了规范和提升陕西省范围内的物业管理水平,保障业主和住户的合法权益,提供良好的居住环境和服务质量,制定的一系列物业服务规范和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陕西省范围内的各类物业管理单位和从业人员,旨在推动物业管理行业的规范化、专业化发展,提高物业服务水平,促进社区和谐稳定发展。
一、物业服务基本要求。
1. 保障业主和住户的合法权益,积极主动地解决居民的生活问题,提供周到的服务。
2. 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严禁违规收取费用,偷懒怠工,以及其他不良行为。
3. 维护小区环境卫生和安全,定期开展整治和维护工作,保持小区的整洁和安宁。
4. 定期组织居民会议,听取业主和住户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处理相关问题,增进业主和物业管理单位之间的沟通和信任。
二、物业服务内容。
1. 小区环境卫生保洁,定期进行小区内部和外部的清洁工作,包括垃圾清运、草坪修剪、道路清扫等,保持小区环境整洁。
2. 安全巡查和维护,定期进行小区安全巡查,加强对小区内部和外部的安全防范工作,及时处理安全隐患。
3. 便民服务,提供便民服务设施,如快递代收、报修服务、绿化养护等,方便居民生活。
4. 社区活动组织,定期组织社区活动,增进居民之间的交流和互动,营造和谐社区氛围。
5. 物业管理咨询,为业主和住户提供物业管理相关咨询服务,解答疑问,提供帮助。
三、物业服务评估。
1. 定期进行物业服务满意度调查,了解居民对物业服务的满意度和意见建议,及时改进和提升服务质量。
2. 建立健全的物业服务考核机制,对物业管理单位和从业人员进行绩效考核,激励优秀业绩,惩罚不良行为。
3. 定期对物业服务标准进行评估和修订,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和提升物业服务标准。
四、物业服务监督。
1. 加强对物业管理单位和从业人员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肃追究责任。
2. 建立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单位的沟通渠道,加强对物业服务的监督和管理。
3. 加强社会监督,鼓励居民对物业服务进行监督和投诉,保障业主和住户的合法权益。
2011年物业收费新规定
物业政府指导价高层住宅每月最高1.5元/㎡华商报讯(记者徐欣然)日前我省出台了《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多层住宅(六层以下,含六层)物业费每平方米每月最高0.45元,高层住宅物业收费每平方米每月最高为1.50元,预收物业费不得超过三个月。
高层住宅物业费每平方米每月最高1.5元《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提出,我省住宅和办公写字楼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陕西物业服务新标准物业服务按三级标准划分》》陕物业收费办法出台多层物业费最高四毛五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分为高层住宅、多层住宅以及办公写字楼三种类型,每种类型又分为四级基准价,我省多层住宅(六层以下,含六层)物业费每平方米每月最高0.45元,高层住宅物业收费每平方米每月最高为1.50元。
市级价格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当地物业环境、硬件设施、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服务成本、物价指数等因素,对高层住宅按不高于省定基准价、办公写字楼按省定基准价或上浮不超过10%、多层住宅按省定基准价或上浮不超过40%的原则制定辖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西安物业服务企业不规范收费或被取消资格其他类型的物业服务收费及物业服务企业为业主提供的特约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规范其价格行为。
高于2.2米车库物业费按住宅标准50%收物业服务费按照法定产权面积计收。
已办理产权证的,以产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未办理产权证的,以购房合同标明的建筑面积为准。
由业主购买(使用)层高达到2.2米以上(含2.2米)的车库、杂屋,物业服务费按照同类型住宅收费标准的50%收取,另有合同约定的从其约定。
改变使用性质用于居住的应按照同类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收取,用于办公的按同类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加收100%,用于商业(包括商业经营或为经营配套的仓储、员工食堂等)的按同类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加收200%。
连续超半年未住物业费收70%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因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或物业服务资金由建设单位全额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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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陕西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标准》的通知
陕建发[2011]119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管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各物业服务企业:
根据《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我厅对《陕西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共服务指导标准(试行)》进行了修改,制定了《陕西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标准》。
现印发你们,作为建设单位或业主大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确定物业服务等级的参考依据。
附件1:《陕西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标准》.doc
附件2:陕西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标准的使用说明.doc
陕西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标准
陕西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标准的使用说明
1、本《标准》为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房改房、集资建房、廉租住房等普通住宅小区的指导标准。
建设开发单位或业主、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或《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时,可参照本标准在合同中约定,同时作为确定服务价格的依据。
2、本《标准》根据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需求的不同情况,由高到低设定为一级、二级、三级三个服务等级,级别越高,表示物业服务标准越高。
各等级标准均由“基本要求”、“房屋管理”、“共用设施设备维护”、“公共秩序维护”、“保洁服务”、“绿化养护管理”等六大项内容组成。
3、建设开发单位或业主、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参照本标准时,应结合住宅小区的建设标准、配套设施档次及物业买受人对物业服务的预期等情况,选定相应等级的服务标准或以此为基础进行上下调整,以满足不同项目、不同客户群体的需求。
执行不同等级的服务标准,应符合质价相符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