桩基础工程施工合同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桩基础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内容:
(四)承包范围:
(五)承包方式:
(六)承包单价:
第二条工程合同造价(含应纳税费): 第三条工程工期
(一)施工工期为天,自年月日至年月
日。实际工期以试桩经设计人员认可后的次日起计,
以双方现场管理代表签字为准。
(二)在履约过程中,根据变更设计所影响的工期或甲方责
任、不可抗力等因素所延误的工期,经甲、乙双方签
证认可后顺延,以此确定竣工工期。
(三)如甲方提出赶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四条工程质量标准和保修期。
(一)工程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现行施工及验收
规范标准,并符合设计要求。
(二)工程保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80号《房屋建
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2000年6月30日发布)中的规定执行,即地基基础工程保修期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五条材料设备供应
(一)工程所需管桩材料及施工设备由乙方采购供应至施
工场地(仓库)。管桩采用厂生产的管桩。
如采用其它管桩厂生产的管桩,须向甲方申报,办好审批手续后方可使用。
(二)材料应附有出厂合格证明。如甲方对材料质量有异
议,应进行检验。如检验合格,检验费用由甲方负责,检验不合格,由乙方负责检验费用和所造成的损失。
(三)工程材料和设备差价的处理办法:不再另行调整。
(四) 施工中,由于工程设计变更造成乙方采购的材料不
适用的,甲方需按材料实际采购价格,回收全部不适用的材料,或经乙方同意,由甲方给予乙方适当的补偿后,不适用的材料由乙方自行处理。
第六条工程款支付和结算:
(一)甲方以形式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二)工程款支付方式:
每月按桩基础工程完成量的%支付工程进度款,待验桩合格办妥结算后日内支付%工程款,余%工程款待保修期满一次付清。
(三)工程款支付形式:
乙方账户:收款银行:
银行账号:
第七条双方责任
(一) 甲方责任:
1、开工前天内完成“三通一平”,接通水、电源,同
时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份,地质勘探报告份(其中包括竣工用图套);
2、组织图纸会审、及时审核乙方的施工组织设计;
3、对乙方在施工时发现设计错误而提出的意见,甲方应
在收到书面通知的天内会同设计方进行处理; 4、委派专人为现场管理代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
负责设计图纸的变更、工程期间的质量验收及其他事宜;
5、向乙方提供工程技术资料、施工现场及周围地下管线
和邻近建筑物的资料;
6、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和办理竣工结算;
7、按本合同第六条中所规定的期限和办法向乙方支付工
程款。
(二)乙方责任:
1、收图后,在开工前天内完成施工图会审,在天
内编制工程预算送甲方审查,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材料、设备进场计划送甲方审查;
2、按施工安全规范做好施工质量、安全管理,指定安全
防火责任人,物件堆放整齐,道路畅通,凡施工期间发生的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即时报告甲方及有关部门;
3、须委派持有与工程项目相适应的资格证书项目经理为
现场管理代表,负责施工期间的施工质量、安全等问题;
4、做好施工原始记录。每月日前报送工程进度及请款
报表,交甲方审核完毕后天内支付工程进度款,如不按时报送,甲方不予支付工程进度款;
5、施工中如发现设计错误或严重不合理,应立即以书面
方式通知甲方;
6、施工中因乙方责任造成的停工、返工及材料、器材损
失等均由乙方承担;
7、负责对邻近建筑物、地下给排水管、消防管及电线电
缆的监测和采取减压措施,属甲方责任其措施费用由甲方负责。如因施工措施不当引起周边建筑物、地下
给排水管、消防管及电线电缆受损,乙方应负责修复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
8、凡压桩入土深度小于米的桩应及时通知甲方及设
计单位,并且在全部桩压完后还应对该部分桩进行满载复压(称之为二次复压);
9、工程竣工后清理场地;
10、凡送桩过深的管桩开挖出后必须在接甲方通知
小时内接驳好,每逾期一天,没有接驳好的管桩每根罚款元;
11、竣工验收后,施工单位人员必须在天内撤离施
工现场。
第八条工程验收
(一)凡隐蔽工程,乙方必须填制记录表,持表通知甲方
检查验收,甲方接通知后当天内到现场验收,经检验合格并符合设计要求,三方签字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未经验收合格,乙方不得擅自进行隐蔽,否则一切责任及返工费用由乙方负责。
(二)验收依据:工程验收以施工图及说明书、图纸会审记
录、有关变更的书面文件、国家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三)验收方法:工程竣工前天,由乙方通知甲方验收,
并在竣工后天内验收完毕。工程内容及质量符合
要求的,双方签字盖章,同时乙方将全部有效图纸资料(包括分包工程的竣工验收资料)向甲方移交。如工程内容尚未完成或质量不合格的,由乙方在双方商定的期限内补建或返修后进行验收,直至验收合格为止,经检验合格日期为竣工日期。
(四)工程竣工后,工程变更不大的,由乙方在原施工图上
修改并加盖竣工图章及编制竣工资料份交甲方。工程变更较大的,应由原设计方出具变更图纸,由乙方在竣工图上签注。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出现以下情形的工期顺
延,实际工期以甲方确认为准。
1、不按期交出施工场地、接通水、电源;
2、因图纸或设计变更未及时送达乙方;
3、逾期组织验收;
4、其他甲方原因造成的。
(二)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完工的,每逾期一天,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
造价%的赔偿金。
2、若工程质量达不到设计要求,经质监部门确认为乙方
责任,乙方应承担增加检测桩的费用及补桩加固的费用。因施工质量问题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