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项目资金管理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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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有关政策解读提纲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有关政策解读提纲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有关政策解读提纲一、我国扶贫专项资金政策我国的扶贫专项资金主要包括:1、易地扶贫搬迁含后续产业发展,首先主要解决住人问题,2013年开始的,3.88万元/人,资金来源主要是:一是中央预算内,二是地方财政债券,三是专项建设基金;2、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资金,主要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3、资产投资收益及“五位一体”小额贷款,7:2:1,撬动银行资金,财政10%风险补偿金,银行70%,保险公司20%,贫困户无利息,无抵押,无担保;不低于当年贷款基准利率进行分红,4、扶贫资金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全省规定有9类83项,其中:扶贫专项资金3项,农林水资金56项,节能环保资金6项,教育资金7项,环保和医疗卫生资金5项,住房保障资金2项,国土资金2项,交通运输资金12项,金融扶贫资金1项,涉及单位有财政、扶贫、农业、林业、水利、农机、环保、教育、卫计、发改、交通、国土、住建局等;5、政策兜底,五保标准,低保标准等高于贫困户二、我县涉及的扶贫资金我县是山西省插花贫困县之一,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包括:扶贫发展资金、易地扶贫搬迁及后续产业发展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国有林场扶贫资金、新一轮退耕还林资金、贫困户劳动力免费职业培资金;长子县新一轮退耕还林面积为500亩,2017年底下达资金7.5万元,主要用于退耕还林户补助,标准为150元/户;贫困户劳动力免费职业培资金81万元,培训270人,3000元/人;三、重点政策介绍(一)专项扶贫资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是指中央、省、市、县财政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用于全县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资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出方向包括:扶贫发展、以工代赈、少数民族发展、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出对象,主要是指全县建档立卡精准识别出的贫困户和贫困人口,已建立贫困户利益联结机制、能够带动贫困户脱贫的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以及能够提升贫困人口自身发展能力的培训主体等;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不得用于下列各项支出:(一)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二)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三)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四)弥补企业亏损;(五)修建楼堂馆所及贫困农场、林场棚户改造以外的职工住宅;(六)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和偿还债务;(七)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扶贫;(九)其他与脱贫攻坚无关的支出;财政扶贫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资金使用中属于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范围的,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要切实履行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监督、绩效主体责任,按照“项目跟着规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责任跟着资金走”的原则,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责任到项目,加强对资金和项目的管理,并落实绩效管理各项要求(二)易地扶贫搬迁资金易地扶贫搬迁资金主要是指将生活在自然资源匮乏,生态环境恶劣,地质灾害区和生态保护危机区及缺乏生存条件地区的贫困人口搬迁安置到其他地区,并通过改善安置区的生产生活条件、调整经济结构和拓展增收渠道,帮助搬迁人口逐步脱贫致富的资金;具体三个条件:1、纳入建档立卡信息系统中的贫困户;2、居住在一方水土养不活一方人的地方;3、群众自愿搬迁;搬迁方式:主要有,统规统建、统规自建、分散安置等;搬迁安置方式:落实交钥匙工程;三条红线:建房不举债,面积不超标,建新必折旧;面积控制标准:25㎡/人,125㎡/户,5人及5人以上每户不超过125㎡;搬迁户建房每人自筹2500元,每户最高自筹不超过1万元,孤寡独残、特殊困难群体不自筹;资金监管实行“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专款专用、运行”原则;(三)资产投资收益这里的资产投资收益主要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产投资收益,财政扶贫资金通过乡镇投资到资产收益实施主体,使贫困户获得收益,给贫困户的收益可以由实施主体直接支付,也可以通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1、为什么开展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资产收益扶贫的决策部署,充分利用当地资产资源优势,定向施策,依托农村集体组织、农民合作社,承接财政扶持资金,引领贫困户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增加贫困户经营收入和资产收益,让贫困户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实现稳定脱贫致富;2、资产收益扶贫措施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形成的营利性资产,以优先股的形式全部量化给贫困户,并确保贫困户分红底线不低于商业银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财政涉农资金投入到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的营利性资产,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可划出一部分资产,设立贫困户优先股;剩余部分再按一定比例量化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他成员和村集体经济组织;3、风险防范,①明晰资产权属;财政扶持资金及形成的资产折股量化给贫困户的股份,所有权原则上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贫困户只享有收益权,不得出售、转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或其他经营主体要明晰资产产权关系,保障其合法权益;要建立健全管护机制,确保财政扶持资金形成的资产安全完整,并不断提高使用效益;②完善收益分配机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作社要按照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规范,公平合理地分配盈余,在保障贫困户利益的前提下,兼顾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作社利益;③建立退出机制;制定严格、规范、透明的贫困户脱贫退出办法,发挥财政资金扶贫属性,实行动态管理,实现脱贫的农户给予3年巩固期,期满后不再享受收益权,将巩固脱贫贫困户的收益权转交新的贫困户,在全部贫困户脱贫后,收益归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投入村集体公益事业;④规范财务管理;参与脱贫攻坚的合作社,必须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设置会计账簿,配备财会人员;也可委托乡镇会计委托服务代理中心或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参与脱贫攻坚的合作社,要按照长治市资产收益扶贫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关于规范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资产收益扶贫会计核算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资扶贫办20173号,规范合作社成员账户,准确记录扶贫户的出资额,财政资金量化的份额和实际分配金额,确保向贫困户及时、足额分配盈余;。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发《关于做好扶贫项目资产移交和后续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发《关于做好扶贫项目资产移交和后续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发《关于做好扶贫项目资产移交和后续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3.12.26•【字号】黑农厅规〔2023〕6号•【施行日期】2023.1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发《关于做好扶贫项目资产移交和后续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各市(地)、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农经服务机构):为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移交和后续管理,确保持续发挥效益,依据《黑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乡村振兴局省委农办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黑政办函〔2021〕136号)精神,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制定了《关于做好扶贫项目资产移交和后续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2023年12月26日关于做好扶贫项目资产移交和后续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为进一步做好全省扶贫项目资产移交和后续管理工作,确保扶贫资产持续发挥作用,依据《黑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乡村振兴局省委农办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黑政办函〔2021〕136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省政府关于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相关政策和制度要求,按照权责明晰、分类管理,公开透明、注重效能原则,压实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确保项目资产稳定良性运转。

到2024年底,分级分类建立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台账,做到底数清晰、权属明晰、管理责任明确,基本建立起运营管护、收益分配和资产处置规范的扶贫项目资产移交和后续管理的长效机制,为全面实现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更好保障。

二、资产分类(一)扶贫项目资产范围。

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村级扶贫互助资金管理的指导意见-

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村级扶贫互助资金管理的指导意见-

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村级扶贫互助资金管理的指导意见正文:----------------------------------------------------------------------------------------------------------------------------------------------------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村级扶贫互助资金管理的指导意见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为了进一步强化互助资金管理,规范运行操作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资金使用安全,根据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09〕103号)和《甘肃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甘办发〔2014〕66号)等文件精神及有关法律、法规,现对我市村级扶贫互助资金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甘肃省“1+17”和白银市“1+18”精准扶贫政策,加强金融脱贫攻坚力度,实现互助资金全覆盖,进一步强化互助资金管理,规范运行操作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资金使用安全,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实现扶贫脱贫效果最大化。

二、基本原则互助资金的管理使用,遵循以下原则:自愿入会,会内互助;无偿投入,有偿使用;用款申请,会内审批;联户担保,相互监督;生产专用,禁挪他用;有借有还,滚动发展。

(一)村级扶贫互助资金(以下简称“互助资金”)是指以财政扶贫资金为引导,村民自愿按一定比例交纳的会费为依托,无任何附加条件的社会捐赠资金(以下简称“捐赠资金”)为补充,在行政村建立的民有、民用、民管、民享、周转使用的生产发展资金。

互助资金宗旨在扶贫,关键在互助,方向在发展。

(二)互助资金来源主要有:①财政扶贫资金专门安排用于村民互助发展的资金;②互助协会的会员交纳的会费;③互助资金在银行的存款利息;④互助资金收取占用费用于扩充本金的部分;⑤社会无任何附加条件捐赠专门用于增加本金的资金;⑥通过政府担保和金融机构合作的贷款;⑦其它资金。

项目资金实施方案

项目资金实施方案

项目资金实施方案项目类别:扶贫车间建设**市对口帮扶资金项目实施方案项目申报单位:**县残疾人联合会项目实施单位:**汇璟服饰有限公司项目主管单位:**县扶贫开发办公室申报时间:二零一九年三月前言根据**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市对口帮扶**市2018年度新增帮扶资金和2019年度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毕扶办〔2018〕42号)和**市对口支援办公室**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对口帮扶贵州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穗援〔2018〕121号)文件精神和《关于2019年度**区新增计划外财政帮扶资金100万元的使用投向的意见函》精神,结合项目实际,为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及残疾人家属脱贫就业,全面补齐脱贫短板,确保打赢战;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的工作目标。

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一章项目概要项目名称:**易地移民安置点残疾人扶贫车间建设项目项目建设地点:**县**易地移民安置点41、42栋。

项目建设性质:2019年新建项目建设期限:项目建设期限为6个月,即自2019年3月至2019年9月项目投资:总投资20万元项目建设内容:以****区对口帮扶**残联的20万元资金,用15万元采购残疾人扶贫车间一条生产线的机器,在**汇璟服饰有限公司建残疾人扶贫车间,机器产权属于**县残疾人联合会,解决已搬出的残疾人及残疾人家属20人以上的稳定就业,让他们搬得出,稳得住,有稳定就业,固定收入,实现一人就业,全户脱贫的目标。

同时公司每年拿出1.5万元给****易地移民安置点搬迁入住的残疾人及残疾人家属没有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对象进行扶持,扶持不低于3年。

其余5万元用于残疾人及残疾人家属在**汇璟服饰有限公司正式就业前5个月的稳岗补贴,补足县最低工资标准,让残疾人及残疾人家属进得来,稳得住,不因初期收入低不愿就业或放弃就业。

项目扶持农户数:项目惠及已搬出入住的126户残疾人。

项目预期效益:1、与**汇璟服饰有限公司合作,在****易地移民安置点建残疾人扶贫车间,专门从事服装的半成品加工,均为手工活,适合残疾人就业,专为残疾人及残疾人家属脱贫就业的扶贫车间。

河北省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实施细则

河北省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实施细则

河北省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促进扶贫项目科学化、精细化和规范化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根据《国务院扶贫办印发<关于完善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开办发(2018) 10号)《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18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农(2018) 9号)《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 8号)和《河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冀财农(2017) 96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脱贫攻坚项目是指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的到村到户项目。

第三条基本原则:(一)协调推进。

统筹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力量:协调好脱贫攻坚长远目标和当前项目安排关系,以项目库建设为载体,推进项目谋划、组织实施、项目管理以及全过程监管的关系。

(二)规划衔接。

以省“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为引领,立足县级“十三五”脱贫攻坚实际,与行业部门规划相衔接,补齐脱贫攻坚短板。

(三)聚焦精准。

聚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和贫困县摘帽的要求,聚焦“两不愁三保障”脱贫标准,贯彻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要求,把产业扶贫作为重点,提高脱贫质量。

结合地方实际和资源禀赋,因村因户因人施策,突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四)群众参与。

广泛征求贫困群众意见,积极推广贫困群众民主议事决策机制,引导贫困群众参与入库扶贫项目选择、批准后实施、竣工后管理,提高参与度,增强获得感。

(五)公示公告。

严格项目入库程序,项目入库前要逐级公示,经批准并建设竣工后的项目要在实施地公告,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实行扶贫项目阳光化管理。

(六)绩效目标。

建立以绩效为导向的脱贫攻坚项目库精细化管理机制,将绩效理念融入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的全过程。

第四条项目入库主要流程是:村级项目申请、乡镇项目审核、县级项目审定并入库。

第五条项目入库各环节的文件及相关资料应及时收集、整理、归档,做到可查询、可追溯。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科技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农〔2015〕10号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科技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农〔2015〕10号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科技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科技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农〔2015〕10号各省辖市、有关县(市)财政局: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科技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加快贫困地区产业发展方式转变,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 年)>的实施意见》(豫发〔2011〕21 号)、《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豫办〔2014〕14号)、《河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豫财农〔2012〕256号)及有关政策要求,结合我省科技扶贫工作实际,我们制订了《河南省科技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河南省科技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办法2015年3月10日附件河南省科技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科技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加快贫困地区产业发展方式转变,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 年)>的实施意见》、《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河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政策要求,结合我省科技扶贫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扶贫资金是为贫困地区、贫困群众推广使用农业优良品种,采用先进实用生产技术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部门征求意见函

部门征求意见函

部门征求意见函第一篇:部门征求意见函征求意见函县政府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城内各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驻地相关单位: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动员贫困乡村干部群众坚定信心,引导全社会关注扶贫开发、关心贫困地区、关爱贫困人口,积极参与扶贫事业,形成全党全社会抓扶贫开发工作的高潮。

我们起草了《**县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为使《实施意见》具有指导性、可操作性,在致富、脱贫、保障“三大工程”中起到助推作用,加快贫困群众脱贫步伐,实现民富县强目标。

请您对《实施意见》提出宝贵意见,并以书面形式于5月26日反馈给我们。

如超过时限,视为无意见。

**县扶贫办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2014年5月22日第二篇:征求意见函征求意见函县纪委(监察局)、县综治办、县人口计划生育局:根据邵阳市人事局、邵阳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关于评选全市农业综合开发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邵农综字[2010]1号)文件精神,县人事局、县农综办研究,报县主管领导同意,呈报县农业综合开发办为全市农业综合开发系统先进单位,县农综办副主任科员张卫红、综合股长戴厚求两位同志为全市农业综合开发系统先进个人。

请各职能部门审查,如有不同意见,请附书面材料。

隆回县人事局隆回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2010年2月5日隆回县是1995年开始列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县的,我办是1995年成立的。

实施开发以来,我办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市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农业综合开发计划,发挥艰苦奋斗,团结协作精神,圆满完成了省、市下达的各项开发任务,为确保全县粮食增产、农民增收、农业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成绩显著。

1、积极争取项目,推动农村经济发展。

我办是贯彻县委、县政府提出的“项目立县”思想最优秀的执行者,实施开发以来,认真筛选项目,扎实做好项目规划、编制、申报工作,积极与省、市主管部门衔接,跟踪项目,争取资金,为隆回县这一国家级贫困县农村经济发展尽职尽责,土地治理共实施了15个项目区,涉及15个乡镇,累计投入资金5528.49万元,其中争取上级财政资金4167.12万元,共改造中低产田20.2万亩,改良土壤7万亩,新修和维修机耕路166.82公里,营造生态林2.4万亩,通过农业、水利、科技等措施的综合治理,项目区生产条件得到根本改善,抗灾能力明显增强,基本形成了“旱能灌,涝能排,渠相通,路相连”的高产稳产农田,夯实了农村经济发展的基础。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央农办财政部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央农办财政部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央农办财政部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5.22•【文号】国办函〔2021〕51号•【施行日期】2021.05.22•【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央农办财政部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5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央农办、财政部《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指导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2021年5月22日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央农办财政部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指导意见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持续加大扶贫投入力度,实施了大量扶贫项目,形成了较大规模的资产,极大地改善了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为贫困户脱贫增收、打赢脱贫攻坚战奠定了重要基础。

为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确保扶贫项目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持续发挥效益,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坚持精准方略,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框架下,按照现有资产管理制度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要求,建立健全扶贫项目资产的长效运行管理机制,确保项目资产稳定良性运转、经营性资产不流失或不被侵占、公益性资产持续发挥作用,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实现乡村振兴提供更好保障。

二、工作原则坚持依法依规,突出帮扶特性。

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要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相衔接,遵循国有资产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及行业管理等有关规定,充分考虑扶贫项目资产受益群众的特殊性,资产权属和收益权尽量下沉。

扶贫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精选文档

扶贫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精选文档

扶贫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和建议一、当前扶贫资金管理存在的一些普遍问题一是脱贫资金拨付程序繁杂缓慢,影响扶贫资金及时发挥效益。

扶贫资金拨付不到位,长时间滞留是影响脱贫资金及时发挥效益的根本原因,主要表现一下几个方面:一是上级扶贫资金指标下达慢,县本级配套资金不到位,资金拨付缓慢。

二是由于手续不全、怕担责任等原因,资金先拨到乡镇财政所或各主管部门,再由财政所或各主管部门拨给用户,程序繁杂缓慢。

三是项目未及时启动或仓促上马,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时间紧,未经评估论证、不切合实际等原因造成项目难以实施。

二是脱贫资金管理混乱,扶贫效益不太明显。

脱贫资金来源渠道复杂、涉及面广如财政、交通、农业、教育、民政、计生等不同的领域。

资金分散,管理不规范,各个项目资金界定不清,各部门缺乏沟通协调,财政前期未介入,无法对扶贫资金进行准确的分配,推诿扯皮,责任不清,从而导致扶贫资金运行成本高、不安全、效率低的现象。

有些通过暗度陈仓等手段,搞形象工程,优亲厚友,存在挪用套取脱贫资金现象。

有些为应付检查或为个别企业谋好处,不把贫困户利益放在首位,导致扶贫效益不明显。

普遍存在打着抚贫的幌子,把扶贫资金集中到少数企业、合作社手里,成为个别人谋利的工具。

三是会计基础工作薄弱项目材料保管混乱。

会计工作管理混乱,全县没有一个统一的管理模式,各乡镇各自为政,设置账也是五花八门,有的账是财政所代管,有的是扶贫办管理,有的是村级管理,资金交叉使用,未按项目分开核算,手续不全拨款。

由于人员限制,会计大多数都是临时的,没有经过财务知识培训。

存在捆捆账、片片账现象。

项目材料没有专人保管,扶贫资料、项目合同乱堆乱放。

四是扶贫资金重拨付轻后续管理。

由于扶贫资金政策性、时效性比较强,存在手续不完备的情况下拨付资金。

拨付以后资金怎样运作,是否安全,效益怎样,没人跟踪负责,没有动态监管评估。

只关心到时分红是否到位,更没有人关心三年脱贫以后注入企业资金去向问题。

五是报账制度有缺陷监督检查困难。

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存在问题及解决建议

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存在问题及解决建议

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存在问题及解决建议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存在问题及解决建议财政扶贫资金是“高压线”、“救命钱”,其管理使用情况一直倍受各方关注。

为进一步推动解决县级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近期,我们选取全市X个县和X个有代表性的乡镇,精心设计并发放调查问卷X份。

在前期深入摸排的基础上,赴X县开展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掌握了第一手详实的资料,为领题调研顺利完成打下了基础,现反馈如下调研材料。

一、县级财政保障基本情况2016年以来,各县级财政坚持全面履行脱贫攻坚主体责任,将支持全市脱贫攻坚和做好定点帮扶摆在财政工作的突出位置,认真研究部署,增强政治担当、责任担当和行动自觉,坚持做到“扶贫精神及时落实、扶贫工作主动规划、扶贫资金优先保障、扶贫政策足额配套、扶贫事项提前安排”。

按照“脱贫、提升、振兴”三步走战略,牢牢把握现行标准,根据自身财力用足用好财政工具和政策,三年来,各县本级财政脱贫攻坚资金共支出X亿元,其中:2016年X亿元、2017年X 亿元、2018年X亿元。

2019年,继续加大扶贫资金投入力度,安排专项扶贫资金X万元,同比2018年X万元,增长X%。

二、县级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方向产业脱贫。

支持开展特色种养业扶贫、光伏扶贫、乡村旅游扶贫、商贸流通扶贫、电商扶贫、资产收益扶贫等。

就业扶贫。

支持扶贫对象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就学补助、实施“雨露计划”等。

易地扶贫搬迁。

为符合条件的搬迁户提供建房,生产、创业贴息贷款支持,支持集中安置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

生态保护脱贫。

支持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修复,防灾减灾避灾,传统村落保护,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等。

智力扶贫。

支持贫困地区落实教育资助政策,改善办学条件,支持农村贫困工区科技扶贫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等。

社会兜底脱贫。

支持扶贫线和底保线“两线合一”,留守儿童、妇女、老人和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建设,贫困户危房改造等。

健康脱贫。

支持贫困地区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公共服务项实施,对贫困人口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予以财政补贴等。

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

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

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正文:---------------------------------------------------------------------------------------------------------------------------------------------------- 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实施以来,我国财政科技投入快速增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不断改进,为科技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但也存在项目安排分散重复、管理不够科学透明、资金使用效益亟待提高等突出问题,必须切实加以解决。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发〔2012〕6号)的要求,现就改进加强中央财政民口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改进加强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总体要求(一)总体目标。

通过深化改革,加快建立适应科技创新规律、统筹协调、职责清晰、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监管有力的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机制,使科研项目和资金配置更加聚焦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基础前沿研究、战略高技术研究、社会公益研究和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显著加强,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明显提升,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不断增强,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遵循规律。

把握全球科技和产业变革趋势,立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创新实际,遵循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规律,实行分类管理,提高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水平,健全鼓励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机制。

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管理问题与对策建议

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管理问题与对策建议

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管理问题与对策建议一、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存在的问题(一)扶贫项目资金使用忽视了区域实际情况各贫困乡镇和村在申请扶贫资金的时候,将所有的工作重心都放在资金申请数量和成功率等方面,并没有对结合项目运作内容对区域实际情况进行全方位的调研。

这也使得扶贫资金项目的申请存在非常显著的盲目性,脱离了实际情况。

而当成功申请到项目资金的时候,后续发展中也有可能会因为项目施展在区域环境中缺乏必要的可行性,导致扶贫项目运作出现较大的障碍和困难,造成了扶贫资金的浪费。

也有个别部门前瞻意识不强,项目提前谋划不够充分,有关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协调配合,统筹推进力度不够,扶贫项目前期工作推进缓慢,导致扶贫项目库建设滞后,存在资金等项目的现象,资金到位后项目才落实。

(二)扶贫资金的管理没有形成合力在当前扶贫资金管理过程中,扶贫资金来源渠道相对来说都具有较为显著的分散性。

在这种情况下,一些贫困地区在扶贫资金管理方面就容易出现重复与交叉的情况,造成同一批项目资金在不同部门分解申报,非常容易造成资金管理责任不清等各类问题,影响了资金的高效应用。

项目推进偏慢。

受前期工作不精不深、审批程序复杂、招投标耗时长等多种因素影响,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进度偏慢。

部分项目负责人在扶贫项目的具体实施过程中疏于监管,未能及时跟进项目实施进度,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项目建设按时推进,进而影响扶贫资金支出进度。

(三)项目资金的使用缺乏有力的监督项目资金难以做到全流程监管。

由于扶贫项目点多面广,涉及部门多,资金分配过程繁杂,资金监管难于做到一次性或全面性的监督,资金的安全高效难以全面把控。

小额信贷资金效益发挥不明显,发现部分农户资金使用形式比较单一,产生的效益比较小,以养殖业和种植业为主的产业模式受自然环境影响较大、风险较高,贫困户主动投入和实施的意愿不高,效益拉动不大。

二、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管理的改善对策(一)结合区域现状来实行精细化资金使用体系对于贫困地区来说,在进行扶贫资金申请的过程中,应该能够结合区域实际情况来进行全方位的调研。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09]103号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09]103号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正文:----------------------------------------------------------------------------------------------------------------------------------------------------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09]103号2009年9月17日)各省(区、市)扶贫办、财政厅(局):自2006年全国开展贫困村互助资金(以下简称“互助资金”)试点工作以来,总体进展顺利,成效显著,深受贫困地区干部群众的欢迎。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践行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明确试点目的和原则,规范试点运行程序,强化监督管理,促进试点工作健康有序发展,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互助资金试点的重要意义开展互助资金试点是在特定贫困区域,为缓解农村金融发展滞后,金融产品不足,农户生产资金缺乏,制约农业、农村发展特别是贫困农户脱贫致富的突出矛盾,而采取的一种特殊扶贫方式。

实践证明,在贫困村建立互助资金组织,促进贫困农户自我发展,对于强化扶贫工作瞄准性,有效缓解贫困农户发展资金短缺状况,创新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机制,提高贫困农户组织化程度和自我发展能力,增强贫困地区基层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推进基层民主化建设和政府工作方式的转变,具有重要作用,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具体行动,也是促进社会和谐的有效举措。

各级扶贫和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互助资金试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其作为扶贫开发重点工作来抓,高度重视,科学规划,精心组织;既要克服畏难情绪,又要防止一哄而上;要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不断制定和完善有针对性的措施,做到稳步推进、健康发展。

二、准确把握互助资金试点的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互助资金试点的总体目标是:创新扶贫模式,有效缓解贫困村、贫困农户生产发展资金短缺问题;探索建立扶贫资金与农民自主经营相结合的有效方式,引导发展支柱产业,培育农民新型合作社和新型农民;提高贫困农户自我管理、自我组织和自我发展的能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20.06.05•【文号】财监〔2020〕9号•【施行日期】2020.06.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扶贫、救灾、慈善正文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财监〔2020〕9号部机关有关司局,财政部有关监管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扶贫资金管理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加强扶贫资金管理,优化资金配置,提高使用效率,确保每一分钱都花在刀刃上。

近年来,各级财政部门在加大财政扶贫资金(以下称扶贫资金)投入的同时,强化监管,取得积极成效。

但也存在监管合力有待进一步增强,没有形成监管“一盘棋”工作格局等问题。

当前,脱贫攻坚已经进入决战决胜、全面收官的紧要关头,为确保党中央、国务院脱贫攻坚决策部署落实到位,巩固脱贫成果,现就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监管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坚持问题导向,建立健全职责清晰、分工明确、上下联动、信息共享、协同高效的扶贫资金监管工作机制,确保政策落实到位,资金使用规范有效,人民群众获得感进一步增强。

二、总体原则(一)分工协作,增强合力。

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管理体制,扶贫资金监管实行分级负责,逐级压实责任,层层抓落实。

进一步明确财政部门内部各方监管职责,分工负责,协调配合,形成监管“一盘棋”工作格局。

(二)点面结合,突出重点。

在全面加强扶贫资金监管的同时,聚焦挂牌督战地区,问题高发多发领域和环节,开展重点监管。

(三)多措并举,综合施策。

日常监管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综合利用约谈、审核、监控、核查、检查、绩效评价等方式,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加强扶贫资金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

陕西省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工作指导意见(试行)

陕西省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工作指导意见(试行)

陕西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陕西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关于印发《陕西省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陕扶办发〔2009〕3号)各设区市、县(市、区)扶贫办、财政局,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营业管理部、陕西省内中心支行,各银监分局:2006年以来,国务院扶贫办和财政部共同组织,在全国28个省(区)138个国定贫困县1081个贫困村开展了村级互助资金试点工作。

我省先后在淳化、商南,安塞、蒲城,耀州、横山等6县(区)40个贫困村安排中央财政扶贫资金600万元,开展了互助资金试点工作,目前已取得初步成效。

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得到了贫困地区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贫困农户的欢迎,也得到了有关领导和专家的肯定和好评。

在国家试点基础上,我省今年又在蓝田、太白、永寿、澄城、洛川、洛南、柞水、紫阳、洋县、西乡等人均纯收入相对排后的10个县、100个贫困村开展互助资金试点工作。

根据省政府领导指示,2009年省上将在1000个低收入村扩大试点规模。

为了稳步推进全省试点工作,确保财政扶贫资金安全、有效、规范运作,向更多贫困农户发展特色产业和农民增收提供资金保障,根据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2006年以来关于做好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工作的相关文件及《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指导手册(试行)》,制订了《陕西省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工作指导意见(试行)》。

这个《指导意见》是在广泛征求我省各市及试点(县)扶贫部门意见基础上形成了初稿,并分别征询了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陕西银监局、财政厅、法制办、金融办、信用联社、邮政银行等省级相关部门意见,经过反复讨论、修改完成的。

现将《指导意见》印发各市、县,请遵照执行。

附:《陕西省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工作指导意见(试行)》陕西省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积极探索创新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新机制、经济运行新模式,缓解贫困村、户生产资金缺乏和贷款难的问题,安全、有效、规范地搞好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工作,依据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开展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工作相关文件及《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指导手册(试行)》,结合本省试点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甘肃省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管理细则电子教案

甘肃省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管理细则电子教案

甘肃省扶贫开发办公室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民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征求意见稿)甘肃省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09]103号)、《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操作指南》、《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金融业发展的意见》中“大力发展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草根金融’,”为了在“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中大力实施贫困村互助资金、确保其规范运行,切实为解决贫困村发展产业、贫困户增收提供金融服务提供制度保障,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贫困村互助资金是指以财政扶贫资金为引导,村民自愿按一定比例交纳的资金为依托,无任何附加条件的社会捐赠资金为补充,在贫困村建立的民有、民用、民管、民享的周转性生产发展资金,宗旨在扶贫,关键在互助,方向在发展。

第三条建立互助资金,由省扶贫办统一规划、市县扶贫办具体指导、乡(村)组织实施,村民民主管理,财政、审计部门监督。

财政扶贫资金的使用权归入社村民所有,村民交纳的互助资金归其本人所有。

第二章资金管理第四条互助社的社员必须按照互助社章程申请加入。

农户入社缴纳互助金,可实行差别化的政策,贫困户入社可免交互助金(表1)。

第五条组建互助小组全村贫困农户入社率超过50%,且入社农户总数高于本村农户70%以上,50户以上方能组建互助社。

鼓励采用小组互助联保方式使用互助资金。

小组组建互助社社员按自愿原则,由3-5名成员组成互助小组,并签订互助联保协议(见附件表2)。

第六条互助资金的管理使用,遵循以下原则:自愿入社,社内互助;无偿投入,有偿使用;用款申请,社内审批;联户担保,相互监督;生产专用,禁挪他用;有借有还,滚动发展。

第七条互助资金来源(一)财政扶贫资金专门安排用于村民互助发展资金;(二)互助社的农户交纳的互助金;(三)互助资金在银行的存款利息;(四)互助资金收取占用费用于扩充本金的部分;(五)社会捐赠专门用于增加本金的资金(以扶贫为宗旨无附加条件的捐款)。

政府扶持资金运行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政府扶持资金运行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政府扶持资金运行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摘要:为加强政府扶持资金的管理,营造了良好的投资软环境,促进企业的效益增长,增强企业潜在的技术力量,扩大企业经济效益,加强扶持资金强大的带动效应,征对政府扶持资金运行存在的问题,寻求政府扶持资金良好运行的对策。

关键词:政府扶持资金存在问题对策科技创新种子资金、科技成果转化基金、中小企业发展资金、中小企业担保资金,以及专利转化基金、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贷款项目贴息资金,经过多年的运行,营造了良好的投资软环境,被扶持企业的效益显着增长,潜在技术效益不断增大,政府扶持资金强大的带动效应,吸引了许多工业项目规模不断扩大,质量不断提高,成效显着。

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

1.总体规模与单项资助最高额度存在提升空间种子资金投量少,贷款总额不大,如2006年成都市金牛区分别约占区财政支出的%和%,所占比例较小。

对于一些市场前景好、可行性强而又急需较大资助的项目来说只是杯水车薪。

2.扶持对象重点不突出、资助范围广、力度小种子资金和转化基金所扶持的项目,主要分布在少数的行业中。

如成都市金牛区主要分布在电子信息业、生物医药业、机械制造业。

从种子资金所扶持项目的行业分布比例来看,虽然有重点,但是重点不够突出,没有特别突出的领域,其“种子”作用不明显。

3.有偿扶持资金使用时间短有偿扶持资金使用时间短,转化基金和发展资金的使用时间只有6个月,对于出口创汇型企业来说,由于其流动资金占用时间长,资金周转慢,在使用这两项资金时作用不大;而国开行贷款的使用期限也只有1年,对于周期长的项目来说,使用时间较短。

4.从立项到资金投放时间较长种子资金从项目立项到资金投放至少要经过几个月的时间,而有时候还存在资金到位不及时的现象,对于一些产品生命周期短、见效快的项目,以及急需资金继续实行的项目来说,这是非常不利的。

5.支持环节不突出政府扶持资金对项目的支持环节不突出,主要表现在:有些项目刚刚实行,资金就及时到位了;有些项目进行到中途时,才得到资金扶持;而有些项目接近尾声,资金才到位。

四川省以工代赈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四川省以工代赈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附件四川省以工代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以工代赈管理,提高以工代赈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和《国家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以工代赈坚持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政府引导、群众参与、部门协调、讲求实效的原则。

第三条以工代赈投入主要为资金投入。

国家以工代赈投入纳入中央财政预算,省及市(州)、县(市、区)以工代赈投入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以工代赈投入可引导社会投入,共同支持贫困地区发展。

第四条以工代赈主要实施区域是国家和省确定的连片特困地区、连片特困地区以外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贫困村。

川西北藏区、大小凉山彝区、秦巴山区(四川部分)、乌— 1 —蒙山区(四川部分)、革命老区等,是我省以工代赈扶持的重点地区。

第五条以工代赈重点建设贫困地区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工程,主要包括乡村(组)道路、小型农田水利、人畜饮水、基本农田、草场建设、水土保持、小流域治理和片区综合开发,以及根据国家要求安排的其他工程。

第六条各级以工代赈办公室或发展改革部门是以工代赈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具体承担以工代赈管理职责。

县级以工代赈办公室或发展改革局负责以工代赈项目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计划管理第七条以工代赈建设规划是编报以工代赈计划的基本依据。

各级以工代赈办公室或发展改革部门应根据国家和省扶贫开发总体目标,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本级以工代赈建设规划。

规划内容包括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建设项目、投资规模、资金筹措、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等。

各级以工代赈建设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报上级以工代赈办公室或发展改革部门备案。

— 2 —第八条以工代赈计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分为年度计划和专项计划。

年度计划的内容包括政策要求、安排原则、建设任务、建设项目、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劳务报酬、建设地点、工程效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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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项目资金管理的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决策部署,适应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形势任务的需要,提高扶贫项目的针对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加强扶贫项目管理,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现就加强扶贫项目管理、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提出以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狠抓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工作。

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工作,既是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决策部署的重要体现,也是加强廉洁扶贫、阳光扶贫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更是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重要职责。

各镇要充分认识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严格遵守关于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相关规定,不断探索经验总结方法,研究完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切实把加强和规范扶贫资金项目管理使用工作作为落实脱贫攻坚任务的重中之重,作为实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的重要举措,切实把扶贫资金项目抓好抓实、抓出成效,确保扶贫资金项目管理使用效益实现最大化,为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保障。

从讲政治的高度,专项部署、全面落实、持续推进扶贫资金项目规范管理,确保实现真扶贫、扶真贫、真脱贫。

二、完善项目库,建立项目资金台账。

一是严格执行《关
于印发<封开县精准扶贫开发资金筹集使用监管办法>的通知》(封财农〔2016〕6号),建立规范的项目立项审批和报备制度,及时补充完善项目库。

二是要严格执行项目报账制,做到专人管理、专账核算,坚决杜绝以拨代支、挤占套取、虚报冒领、贪污侵占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三是建立完善规范透明的扶贫资金项目监管制度,将监管工作贯穿扶贫资金分配、拨付、使用和项目立项、审批、实施、检查、验收、后续管护全过程,确保扶贫资金项目在阳光下作业。

四是要严格执行扶贫资金项目公示公告制度,做到事前公示、事后公告,广泛接受舆论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

五是在实施扶贫资金项目跟踪监管的同时,全面建立项目后续管护和评估验收制度,确保扶贫资金项目效益可持续。

三、产业帮扶需建立“一镇一业”“一村一品”长效脱贫机制。

根据广东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广东省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方案>的通知》(粤扶办〔2017〕147号)要求,产业帮扶需按“一镇一业”“一村一品”要求,贫困村建立长效农业特色产业,在家务农有劳动力贫困户参与“公司+基地+农户”等长效稳定产业项目数量至少1个,建立长效脱贫机制。

在不改变资金用途的情况下,可以将财政专项资金和其他涉农资金投入实施农业、林业、养殖、光伏、水电、乡村旅游等项目形成资产,按固定收益比例或折股量化分配给贫困村和贫困户。

或以土地、房屋、农业设施、林地、林木等资源(资产)作价入股,按股份分享经营收益,
增加贫困村或贫困户收入。

对部分贫困户自身原有的种养业,且有能力自主发展产业的,通过帮扶扩大其生产规模,增加收入。

注重培育“造血”功能,建立可行的长效“造血”机制,形成可持续增收产业。

四、规范资产收益扶贫运行。

清晰界定项目股权结构,合理设置收益分享比例,严格按照协议和法定程序调整股权结构,确保贫困村、贫困户充分而有保障的财产权和收益权;要加强资产收益扶贫模式的风险监管,督促实施主体按照协议约定管理使用扶贫资金,注重形成可核查的物化资产,并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要监督实施主体及时足额规范兑付贫困村、贫困户的收益。

五、加大专项扶贫项目监管、督查力度。

一是镇自查。

每季度末,各镇需对扶贫资金的管理、下拨和使用情况进行全面自查,摸清情况,查摆问题,积极整改,如实上报。

二是县督查。

由县扶贫办牵头,会同县府办、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等部门单位,灵活运用明查暗访、随机抽查等方法,对全县精准扶贫项目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常态化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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