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类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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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类竞争性谈判采购
文件
内部编号:(YUUT-TBBY-MMUT-URRUY-UOOY-DBUYI-0128)
沈北新区政府集中采购项目
工程类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
沈阳市沈北新区政府采购中心编制
目录
投标邀请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第二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
第三章工程技术规范与工程量计算说明
第四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
第五章采购项目需求
第六章评标方法及标准
投标邀请
沈阳市沈北新区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集中采购机构”)受(以下简称“采购单位”)的委托,对“”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国内合格的施工单位(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名称:
2. 项目编号:XC(J)2013-0000
3. 采购内容:见第五章“采购项目需求”
二、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详见采购公告,投标截止时间即为开标时间。
三、开标地点
开标地点:详见采购公告。
四、集中采购机构联系信息
集中采购机构:沈阳市沈北新区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阳蒲河新城管委会农业会展中心四楼
邮政编码:110164
网站网址:
联系人:张淞
联系电话:024
沈阳市沈北新区政府采购中心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 适用范围:
本须知适用于采购文件中所述工程及相关服务的采购活动。
2. 定义:
“集中采购机构”是指受采购单位的委托具体组织采购活动(采购内容详见采购公告)的沈阳市沈北新区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单位”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具体采购单位详见采购公告。
“采购工程”是指采购文件中所述工程及相关服务。
“潜在投标人”是指知悉集中采购机构公布的采购项目的有关条件和要求,有可能愿意参加投标竞争的施工企业。
“投标人”指按采购文件规定取得采购文件并参加采购活动投标的施工企业。
3. 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是合格的投标人,均可参加投标。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组织施工能力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沈阳市与政府采购有关的规章制度(如“外埠进沈施工企业,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在市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并持备案登记手续进行投标活动”),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资金、技术和施工能力,向采购单位提供满意的、证明所有工程及其辅助服务来源的文件,并提供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证明。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能够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响应。
满足采购公告、采购文件及项目要求的其它条件。
联合体投标的规定。
如果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条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主办方和各成员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将该联合体协议书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就成交项目向采购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它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
(1)为采购单位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机构(单位),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
(4)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5)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7)被责令停业、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8)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成交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4. 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参加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5. 现场踏勘
采购单位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不得单独或者分别组织只有一个投标人参加的踏勘项目现场。
投标人应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采购单位组织的踏勘项目现场。
踏勘项目现场所发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采购单位在踏勘项目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仅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单位不对投标人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6. 资金来源、标前答疑会
本项目的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并使用该项资金支付采购后所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项下的款项。
标前答疑会的规定。
如果本项目召开标前答疑会,投标人应按以下规定执行:
如果本项目召开标前答疑会,投标人应按以下规定执行:
(1)投标人如果参加标前答疑会,应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等相关事宜执行。
(2)任何要求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将需澄清的事项及依据以书面形式函告集中采购机构。在采购文件内容澄清函中,投标人也可就采购文件是否具有倾向性条款或排他性条款等提出异议和建议。
未参加标前答疑会的,或者参加标前答疑会前1个工作日内再无异议的投标人,视同对采购文件中的各项内容均无异议。
(3)在标前答疑会上,采购单位将就项目的具体要求、使用目的等情况做出简介,并就采购文件内容澄清函(格式见采购文件第二章)中需要澄清的内容予以澄清,该澄清解答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内容。对于未按规定时间递交采购文件内容澄清函提出的异议和建议,采购单位可以不予以解答。集中采购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做出记录,并要求参加标前答疑会的所有投标人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