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防护体系与基本安全标准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一、辐射防护的原则1、防止有害辐射的产生——源头控制。
2、防止辐射的传播——环境控制。
3、减少传播辐射和被辐射者的可能暴露——个体防护。
1、辐射源安全管理体系:针对可能存在的辐射源,实施责任分派、组织安全管理、配备防护措施、实行行为准则、培训人员及技术维护、编写安全操作规程等措施,以便有效实施辐射源安全管理。
2、辐射源安全认证:应将辐射源安全认证纳入辐射安全管理体系,对使用辐射源的过程中涉及的各个环节和活动,实施必要的认证流程,以保证安全管理的严格性。
3、辐射安全培训及示范:应开展辐射安全方面的职业培训及示范,丰富操作人员的认识能力,建立安全文化,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4、辐射急救:对发生辐射事故,应确立紧急处置措施,迅速安排应急急救,减少伤亡。
5、辐射污染治理:应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制定出台治理辐射污染的措施,避免过度污染辐射源,保护人类和动植物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三、辐射源的安全使用1、严格按规定使用操作者应严格按辐射源使用规定和操作规程使用该辐射源产生的辐射,不擅自变动设备结构或参数。
2、定期维护辐射源和相关设备应定期检查、维护、保养,以确保其可靠性和有效性。
3、严格防护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辐射防护的标准和技术要求,为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对作业人员及公众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4、作业人员培训应要求作业人员必须进行辐射的培训,内容包括辐射安全管理的原理和规定,辐射源安全操作技术,用辐射源产生的辐射及其对人体健康影响,以及辐射防护知识等。
5、监督管理应加强对辐射源的安全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消除安全隐患,确保辐射源安全有效使用。
GB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百度文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8871-2002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Basic standards for protection against ionizingradiation and for the safety of radiation sources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对电离辐射防护和辐射源安全(以下简称”防护与安全”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实践和干预中人员所受电离辐射照射的防护和实践中源的安全。
本标准不适用于非电离辐射(如微波、紫外线、可见光及红外辐射等对人员可能造成的危害的防护。
2 定义本标准所采用的术语和定义见附录J(标准的附录3 一般要求3.1 适用3.1.1 实践适用本标准的实践包括:a 源的生产和辐射或放射性物质在医学、工业、农业或教学与科研中的应用,包括与涉及或可能涉及辐射或放射性物质照射的应用有关的各种活动;b核能的产生,包括核燃料循环中涉及或可能涉及辐射或放射性物质照射的各种活动;c 审管部门规定需加以控制的涉及天然源照射的实践;d 审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实践.3 .1. 2 源a放射性物质和载有放射性物质或产生辐射的器件,包括含放射性物质消费品、密封源、非密封源和辐射发生器;b 拥有放射性物质的装置、设施及产生辐射的设备,包括辐照装置、放射性矿石的开发、或选冶设施、放射性物质加工设施、核设施和放射性废物管理设施;c审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源。
疗照射或公众照射,包括正常照射和潜在照射。
a涉及天然源的实践所产生的流出物的排放或放射性废物的处置所引起的公众照射;b下列情况下天然源照射所引起的工作人员职业照射:1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或因与其工作直接有关而受到的氡的照射,不管这种照射是高于或低于工作场所中氡持续照射情况补救行动的行动水平(见附录H(提示的附录;2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受到氡的照射虽不是经常的,但所受照射的大小高于工作场所中氡持续照射情况补救行动的行动水平(见附录H(提示的附录3喷气飞机飞行过程中机组人员所受的天然源照射;c审管部门规定的需遵循本标准对实践的要求的其他天然照射。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职业照射控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职业照射控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是一项关系到人类健康和环境安全的重要问题,已经成为各国立法和监管机构高度关注的领域。
辐射源安全措施的落实和职业照射控制对于确保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安全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电离辐射防护和辐射源安全的基本标准以及职业照射控制等方面进行说明。
电离辐射防护是通过采取一系列措施,以保护人体免受电离辐射的损害。
根据国际电离辐射防护委员会(ICRP)的建议,辐射防护分为三个基本原则:减少辐射源的强度、减少接触辐射源的时间和增加与辐射源之间的距离。
首先,可以通过选择合适的辐射源来降低辐射源的强度,使其达到合理的辐射水平。
其次,减少与辐射源接触的时间,通过减少工作时间和增加休息时间等措施,尽量减少辐射的接触时间。
最后,增加与辐射源之间的距离,通过增加屏蔽物的厚度或使用遮挡物等方法将工作人员与辐射源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除了以上的基本原则外,电离辐射防护还有许多具体措施。
例如,在医疗领域中,可以通过限制医学影像检查的次数和使用数字曝光系统等现代技术来减少患者的辐射剂量。
在核电站等核设施中,可以采取屏蔽结构,如使用混凝土和铅等材料来阻挡辐射。
此外,还需要对辐射工作人员进行防护培训,提高其对辐射防护的意识和技能,保障其安全工作。
这些措施的落实有助于降低电离辐射对人体健康的潜在风险。
同时,对辐射源的安全管理也至关重要。
辐射源是指放射性物质、射线发射装置和辐射设备等。
对于这些辐射源,需要确保其安全使用和储存。
在国际上,已经建立了一套辐射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如辐射源的登记和标识、辐射设备的安全保护和辐射防护设备的规范等。
此外,在使用和处理辐射源时,需要遵循国家和国际的辐射安全法规和标准,如正确选择辐射源、建立辐射监测系统和制定应急预案等。
职业照射控制是指对从事与辐射工作的人员进行辐射防护管理和控制,以保护他们的健康和安全。
职业照射控制需要根据不同的辐射源和工作环境,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技术进步:随 着科技的发展,
电离辐射防护 与辐射源安全 标准将不断提
高
法规完善:政 府将加强对电 离辐射防护与 辐射源安全的 监管,制定更 加完善的法规
国际合作:加 强国际间的合 作,共同应对 电离辐射防护 与辐射源安全
2007年,ICRP发布了ICRP 103号建议书,提出了 “辐射防护系统”的概念,强调辐射防护的全面性 和系统性
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制定了一系列电离辐射防 护标准,包括辐射剂量限值、辐射防护措施等
国际辐射防护委员会(ICRP):发布了一系列电离辐 射防护标准,包括辐射剂量限值、辐射防护措施等
辐射防护最优化原则:在满足防护要求的前提下,尽量减少辐射剂量 辐射防护个人剂量限制原则:个人剂量不得超过规定的限值 辐射防护剂量限制原则:辐射剂量不得超过规定的限值 辐射防护监测原则:定期进行辐射剂量监测,确保防护措施的有效性
1928年,国际放射防护委员会(ICRP) 成立,标志着电离辐射防护标准的开始
监管机构:国家核安全局
评估方法:定期检查、监测和评估
监管内容:辐射源的储存、运输、使用 和处置
评估标准:辐射源的安全性、稳定性和 可靠性
评估结果:对辐射源的安全性进行评估, 提出改进措施
监管与评估的互动:监管机构对评估结 果进行审查,确保辐射源的安全性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 射源安全标准的实 施
保护公众健康:减少电离辐射对人 体健康的影响
明度和信任度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 射源安全标准的未 来发展
挑战:新技术和新 应用可能会带来新 的辐射源和辐射风 险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的基本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辐射防护标准:确定了不同场所和不同人员暴露于电离辐射的限制值,包括工作场所的限制值、公众暴露的限制值以及急救和救援工作人员的限制值等。
2. 辐射源安全标准:规定了辐射源的分类、标志、储存、运输、处置等方面的安全要求,确保辐射源的安全使用和管理。
3. 辐射防护措施标准:明确了在不同工作场所中,采取的辐射防护措施,如屏蔽、远离源头、限制暴露时间等,以减少人员受到的辐射剂量。
4. 辐射监测标准:规定了对工作场所、环境和人员暴露于电离辐射情况的监测和评估要求,包括监测设备的使用、监测频率和监测结果的处理等。
5. 辐射事故应急标准:制定了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和处理程序,确保在辐射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采取应急措施,保护人员的安全。
这些基本标准一般由国家辐射防护监管机构或国际辐射防护组织制定,并根据实际情况和科学研究的进展进行更新和修订。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Basicstandardsforprotectionagainstionizingradiationandforthesafetyofr adiationsources1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对电离辐射防护和辐射源安全(以下简称“防护与安全”)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实践和干预中人员所受电离辐射照射的防护和实践中源的安全。
本标准不适用于非电离辐射(如微波、紫外线、可见光及红外辐射等)对人员可能造成的危害的防护。
22定义本标准所采用的术语的定义见附录J(标准的附录)。
3一般要求3.1适用3.1.1实践适用本标准的实践包括:a)源的生产和辐射或放射性物质在医学、工业、农业或教学与科研中的应用,包括与涉及或可能涉及辐射或放射性物质照射的应用有关的各种活动;b)核能的产生,包括核燃料循环中涉及或可能涉及辐射或放射性物质照射的各种活动;c)审管部门规定需加以控制的涉及天然源照射的实践;d)审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实践。
3.1.2源3.1.2.1适用本标准对实践的要求的源包括:a)放射性物质和载有放射性物质或产生辐射的器件,包括含放射性物质消费品、密封源、非密封源和辐射发生器;b)拥有放射性物质的装置、设施及产生辐射的设备,包括辐照装置、放射性矿石的开采或选冶设施、放射性物质加工设施、核设施和放射性废物管理设施;c)审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源。
3.1.2.2应将本标准的要求应用于装置或设施中的每一个辐射源;必要时,应按审管部门的规定,将本标准的要求应用于被视为单一源的整个装置或设施。
3.1.3照射3.1.3.1适用本标准对实践的要求的照射,是由有关实践或实践中源引起的职业照射、医疗照射或公众照射,包括正常照射和潜在照射。
3.1.3.2通常情况下应将天然源照射视为一种持续照射,若需要应遵循本标准对干预的要求。
但下列各种情况,如果未被排除或有关实践或源未被豁免,则应遵循本标准对实践的要求:a)涉及天然源的实践所产生的流出物的排放或放射性废物的处置所引起的公众照射;b)下列情况下天然源照射所引起的工作人员职业照射:1)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或因与其工作直接有关而受到的氡的照射,不管这种照射是高于或低于工作场所中氡持续照射情况补救行动的行动水平(见附录H(提示的附录));2)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受到氡的照射虽不是经常的,但所受照射的大小高于工作场所中氡持续照射情况补救行动的行动水平(见附录H(提示的附录));3)喷气飞机飞行过程中机组人员所受的天然源照射;c)审管部门规定的需遵循本标准对实践的要求的其他天然源照射。
国际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安全标
国际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安全标随着工业化和科技发展的加快,辐射源在人类生活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
然而,辐射源的运用也带来了辐射安全隐患,对人身健康和环境造成了潜在的威胁。
为了确保国际电离辐射防护和辐射源安全,国际上对于辐射源的管理和控制制定了一系列的基本安全标准。
本文将从防护措施、安全标准和国际合作等方面进行探讨,并解释国际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的基本原则。
一、防护措施1.1 辐射防护原则国际电离辐射防护的基本原则是 ALARA(As Low As Reasonably Achievable),即尽量降低辐射剂量。
在辐射源的使用过程中,应该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辐射水平保持在最低限度,与此同时并确保工作效率。
这一原则体现了对人员和环境的尊重,是辐射源管理的核心理念。
1.2 防护设施和装备对于辐射源的使用单位,需要建立辐射防护管理制度,并配置相应的防护设施和装备。
必须配备个人防护装备,如铅衣、护目镜等,并建立辐射区域的标识和控制措施,确保人员在辐射工作环境下的安全防护。
1.3 辐射监测和管理辐射源的使用单位应建立辐射监测系统,对辐射剂量进行实时监测和记录。
对于高剂量区域,要加强监测频次,确保辐射水平始终处于合理范围内。
应建立健全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和处置措施,一旦发生辐射事故,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应急处置。
二、安全标准2.1 辐射剂量限值国际上对于不同辐射工作环境和人员制定了相应的辐射剂量限值。
一般公众接触的辐射剂量限值要低于职业暴露人员,而核电站等高风险岗位的工作人员辐射剂量限值又更加严格。
这些限值的设定是基于辐射生物学效应和流行病学调查结果,保证了人员在工作过程中不受过度辐射。
2.2 辐射源安全管理辐射源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的辐射管理制度,包括辐射源登记、备案、使用、维护、处置等全过程管理。
同时要坚持源头治理,建立辐射源的追溯机制,对辐射源的来源和去向进行全程追踪管理,确保不会造成丢失或滥用。
2.3 辐射设备安全标准针对不同类型的辐射设备,国际上还制定了相应的安全标准。
辐射防护体系与基本安全标准
– 计划:源是经慎重考虑而引入并进行操作的。 – 应急:在计划照射下可能发生的、或意外及恶意而发生的,需采取行动降低危害。 – 现存:在做出控制决策时照射已存在,包括天然本底和紧急事件发生后持续照射。
对照射类型的区分
» 照射可能性
– 一定存在和可能存在两类。
» 受照对象和人员
– 职业照射:对工作人员的照射(已排除和豁免的照射不计其中)。 – 患者医疗照射:对患者的诊断、介入和治疗带来的照射,使用诊断参考水平。 – 公众照射:天然辐射源和人工辐射源造成的公众成员的照射。ICRP103号报告中
辐射防护而言,很大程度上依赖UNSCEAR、ICRP、ICRU的工作。(BSS)
各国相关机构 以IAEA相关标准为主建立本国的标准。(18871-2002)
6
辐射防护体系的形成
重要成果
» IAEA安全丛书115号(BSS)
– 1996由六个国际组织(联合国粮农组织、国际原子能机构、国际 劳工组织、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核能机构、泛美卫生组织、世界卫 生组织)批准并联合发布。
– 豁免:简单来说是“不用管”,即实施控制被认为是不合理的情况,需要部分或完 全从放射防护监管要求中加以豁免,这常常是基于控制的努力与相关危害比较,被 认为是多余的。如某些低活度源和一些放射性废物,国际公认的可忽略剂量:个人 剂量约10µSv和集体剂量约1人Sv。进一步可依据此剂量水平导出其他豁免水平。
– 保护人类:防止有害的确定效应,将随机效应发生几率降到可合理达到的最低水平 (ALARA);
– 保护非人类物种:阻止或减少有害辐射效应的频度,使其对生物多样性的保持、物 种保护、自然栖息地的健康和状态的影响可以忽略不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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辐射防护体系基本组成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Basicstandardsforprotectionagainstionizingradiationandforthesafetyofradiationsources 1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对电离辐射防护和辐射源安全(以下简称“防护与安全”)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实践和干预中人员所受电离辐射照射的防护和实践中源的安全。
本标准不适用于非电离辐射(如微波、紫外线、可见光及红外辐射等)对人员可能造成的危害的防护。
22定义33.1a)b)c)d)a)b)c)a)b)下列情况下天然源照射所引起的工作人员职业照射:1)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或因与其工作直接有关而受到的氡的照射,不管这种照射是高于或低于工作场所中氡持续照射情况补救行动的行动水平(见附录H(提示的附录));2)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受到氡的照射虽不是经常的,但所受照射的大小高于工作场所中氡持续照射情况补救行动的行动水平(见附录H(提示的附录));3)喷气飞机飞行过程中机组人员所受的天然源照射;c)审管部门规定的需遵循本标准对实践的要求的其他天然源照射。
a)要求采取防护行动的应急照射情况,包括:1)已执行应急计划或应急程序的事故情况与紧急情况;2)审管部门或干预组织确认有正当理由进行干预的其他任何应急照射情况;b)要求采取补救行动的持续照射情况,包括:1)天然源照射,如建筑物和工作场所内氡的照射;3)审管部门或干预组织确认有正当理由进行干预的其他任何持续照射情况。
3.2排除40K之外。
3.3a)b)a)b)c)d)e)f)g)a)b),1)2)保持对这些措施和资源的经常性审查,并定期核实防护与安全目标是否得以实现;3)鉴别防护与安全措施和资源的任何失效或缺陷,并采取步骤加以纠正和防止其再次发生;4)根据防护与安全需要,做出便于在有关各方间进行咨询和合作的各种安排;5)保存履行责任的有关记录。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安全基本标准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安全基本标准
电离辐射是指能够使原子或分子失去电子而产生离子的辐射,包括α射线、β射线、γ射线和X射线等。
在工作和生活中,我们常常会接触到各种各样的电离辐射,因此了解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安全基本标准是非常重要的。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电离辐射对人体的危害。
长期接触电离辐射会导致细胞变异、癌症甚至基因突变,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因此,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保障人们的健康与安全。
其次,电离辐射防护的基本原则包括时间、距离和屏蔽。
在接触电离辐射时,尽量减少暴露时间,增加与辐射源的距离,并且采取有效的屏蔽措施,如穿戴防护服、使用防护屏障等。
这些原则可以有效减少电离辐射对人体的危害。
另外,辐射安全基本标准是指在使用放射性物质、设备或参与辐射作业时,必须遵守的安全规定。
这些规定包括个人防护、辐射监测、事故应急处置等方面,确保辐射作业的安全进行。
同时,还需要定期进行辐射环境监测,确保辐射水平在安全范围内。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需要严格遵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安全基本标准,加强对辐射安全知识的学习和培训,提高辐射安全意识,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同时,相关部门也应加强对辐射环境的监测和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辐射安全隐患,保障公众的健康与安全。
总之,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安全基本标准是保障人们健康与安全的重要措施,我们每个人都应该重视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共同营造一个安全的辐射环境。
希望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能够更好地保护人们免受电离辐射的危害,促进社会的健康与稳定发展。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首先,对于从事与电离辐射相关工作的人员,他们需要接受专
业的培训,了解电离辐射的基本知识和防护措施。
他们应该知道如
何正确佩戴和使用防护用具,比如铅衣、铅玻璃等,以及在接触电
离辐射时应该采取哪些预防措施。
此外,他们还需要了解急救知识,以便在意外情况下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急救处理。
其次,对于电离辐射源的管理和监控也是至关重要的。
辐射源
在使用过程中需要定期进行检测和监测,以确保其辐射剂量不会超
出安全范围。
同时,辐射源的存放和处置也需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避免造成辐射污染和安全隐患。
另外,对于一些特殊场所,比如核电站、医疗机构等,还需要
建立完善的辐射防护措施和应急预案。
在设计和建设这些场所时,
就需要考虑到电离辐射的防护要求,确保人员和环境的安全。
总的来说,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人们的健康和安全至关重要。
我们需要不断加强对电离辐
射的认识,提高防护意识,加强管理和监控,确保辐射源的安全使
用和处置。
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减少电离辐射对人体和环境的危害,推动电离辐射应用的安全发展。
高等电离辐射防护教程第六章辐射防护体系与基本安全标准
出版物 出版物 出版物 出版物 出版物 出版物
1959年 1964年 1966年 1977年 1990年 2007年
防护体系的基本目的
• 辐射防护的基本目的是在保证不对伴 随辐射照射的有益实践造成过度限制 的情况下为人类提供合适的保护。具 体来讲,就是要防止有害的确定性效 应,并限制随机性效应的发生率,使 之达到被认为可以接受的水平。
辐射防护体系与 基本安全标准
主要内容
• 辐射防护体系的形成及建立 基础
• 防护体系的基本目的 • 防护体系基本组成 • 防护体系的核心:辐射防护
原则 • 防护法规体系监管的范围
辐射防护体系的形成及建立基础
• 国家级防护组织最早出现在1913年。后 来在1928年的第二次国际放射学大会上 决定成立国际放射防护委员会,当时的 名称叫:“国际X射线和镭防护委员会”。 1950年,它进行了改组,并改名为目前 名称:“国际放射防护委员会
国际放射防护委员会(ICRP)
• 性质:非官方、非营利的国际学术团体
• 组织结构:主委会(main commission)
–
Committee 1: 辐射生物效应
–
Committee 2: 次级剂量限值
–
Committee 3: 医学中的防护
–
Committee 4: 委员会推荐的应用
• 地位、作用:其出版物是各国制定法规
剂量限值(限值、约束、参考 水平)
(1) 限制
剂量限值:由国家管理当局制定,强制性的,应用 于职业照射和公众照射,不适用于医疗照射(对患 者的剂量)。
剂量约束: 防护最优化完整的一部分,只是前瞻 性使用,由国家管理当局或运行管理部门制定, 应用于职业照射和公众照射以及生物医学研究和 病人的非职业性治疗中的志愿者。是根据源相关 的个人剂量的限制,以缩小利益和危害在人群中 分配的不公。
辐射防护与相关安全标准
辐射防护技术的发展
• 辐射防护设备的更新和升级 • 辐射防护技术的创新和研究 • 辐射防护管理的信息化和智能化
02
辐射防护技术的发展趋势
• 辐射防护设备的高性能和智能化 • 辐射防护技术的多学科交叉和综 合应用 • 辐射防护管理的精细化和信息化
辐射防护管理的创新与变革
辐射防护管理的变革
• 辐射防护管理组织的优化和调整 • 辐射防护管理流程的简化和高效 • 辐射防护管理效果的提高和优化
• 制定辐射防护事故应急预案 • 对辐射工作人员进行应急处理培 训和演练 • 保证在发生辐射事故时能够迅速、 有效地进行应对
02
辐射防护的事故处置
• 对发生的辐射事故进行调查和处 理 • 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 提高辐射防护事故的处理战
辐射防护技术的发展趋势
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的法规
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的介绍
• 国际原子能机构是一个国际性的组织,负责维护和监督全球核安全和辐射安全 • IAEA的法规和标准为全球范围内的核安全和辐射防护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指导和参考
IAEA的主要法规
• IAEA安全丛书:包括辐射防护、核安全等方面的法规和指南 • IAEA辐射防护标准:包括辐射防护的基本原则、剂量限制等方面的标准
辐射防护的重要性与应用领域
辐射防护的重要性
• 辐射对人类健康具有潜在危害 • 辐射防护是保障人类健康的重要措施
辐射防护的应用领域
• 放射性物质的生产、使用和处理 • 放射性废物的处理和处置 • 辐射技术在医疗、工业和其他领域的 应用
02
辐射防护的基本原理与方法
辐射防护的基本原理
辐射防护的三原则
辐射防护设备的选择与使用
GB18871-2002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Basic standards for protection againstionizing radiation and for the safety of radiation sources1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对电离辐射防护和辐射源安全(以下简称“防护与安全”)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实践和干预中人员所受电离辐射照射的防护和实践中源的安全。
本标准不适用于非电离辐射(如微波、紫外线、可见光及红外辐射等)对人员可能造成的危害的防护。
22定义本标准所采用的术语的定义见附录J(标准的附录)。
3一般要求3.1适用3.1.1实践适用本标准的实践包括:a)源的生产和辐射或放射性物质在医学、工业、农业或教学与科研中的应用,包括与涉及或可能涉及辐射或放射性物质照射的应用有关的各种活动;b)核能的产生,包括核燃料循环中涉及或可能涉及辐射或放射性物质照射的各种活动;c)审管部门规定需加以控制的涉及天然源照射的实践;d)审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实践。
3.1.2源3.1.2.1适用本标准对实践的要求的源包括:a)放射性物质和载有放射性物质或产生辐射的器件,包括含放射性物质消费品、密封源、非密封源和辐射发生器;b)拥有放射性物质的装置、设施及产生辐射的设备,包括辐照装置、放射性矿石的开采或选冶设施、放射性物质加工设施、核设施和放射性废物管理设施;c)审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源。
3.1.2.2应将本标准的要求应用于装置或设施中的每一个辐射源;必要时,应按审管部门的规定,将本标准的要求应用于被视为单一源的整个装置或设施。
3.1.3照射3.1.3.1适用本标准对实践的要求的照射,是由有关实践或实践中源引起的职业照射、医疗照射或公众照射,包括正常照射和潜在照射。
3.1.3.2通常情况下应将天然源照射视为一种持续照射,若需要应遵循本标准对干预的要求。
但下列各种情况,如果未被排除或有关实践或源未被豁免,则应遵循本标准对实践的要求:a)涉及天然源的实践所产生的流出物的排放或放射性废物的处置所引起的公众照射;b)下列情况下天然源照射所引起的工作人员职业照射:1)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或因与其工作直接有关而受到的氡的照射,不管这种照射是高于或低于工作场所中氡持续照射情况补救行动的行动水平(见附录H(提示的附录));2)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受到氡的照射虽不是经常的,但所受照射的大小高于工作场所中氡持续照射情况补救行动的行动水平(见附录H(提示的附录));3)喷气飞机飞行过程中机组人员所受的天然源照射;c)审管部门规定的需遵循本标准对实践的要求的其他天然源照射。
辐射防护体系与基本安全标准
科学数据是必要的前提,如有关归因于
辐射照射的健康危害资料(技术性),但也必
须考虑防护的社会和经济方面(社会性)。一
切防护要求必须对不同危害的相对重要性以及
危害和利益的平衡作出有价值的判断。
精品课件
辐射防护体系
核
体
历
建史立演源自基变础防 护 目 的
基 本 组 成
心
系
—
的
三
管
项
理
原
范
则
围
防护与安全的国家基础结构 精品课件
精品课件
1928年第二次国际放射 1928年提出限制医用源
学 大 会 接 受 ICRU 关 于 上的工作时间,旨在避
“伦琴R”的定义: 免职业人员发生“有阈
1伦琴→X射线或γ射线 在0.001293克空气中产 生一个静电单位电荷的
效应”。所提的限制, 现在估计相当于每年个 人剂量约为1000mSv。
1)辐照危害的估计提高了(50mSv/a到 20mSv/a,公众:5mSv/a到1mSv/a);
2)基本体系作了扩展,从剂量限制体系 扩展到辐射防护体系。保留了正当性、 最优化和个人剂量限制原则,同时考虑 到各种照射情况的差别引入了“实践” 和“干预”的区分(可以说是两个子体 系);
精品课件
3)更加强调了具有约束的防护最优化来 限制由于固有的经济和社会判断所可能 带来的不平等。
精品课件
(二)辐射的生物效应基础 :
人体吸收电离辐射的能量后所引起的改 变统称为电离辐射的生物效应,其性质 和程度主要决定于组织吸收的能量。从 组织吸收到生物效应的发生,再到机体 损伤要经许多的变化,包括:分子水平 变化,细胞功能,代谢,结构变化,以 及组织和器官系统及其相互关系的变化, 非常复杂。大体可分以下三个阶段:物 理阶段(10-18s到10-12s);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8871-2023)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Basic standards for protection against ionizingradiation and for the safety of radiation sources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对电离辐射防护和辐射源安全(以下简称”防护与安全”)的基本规定。
本标准合用于实践和干预中人员所受电离辐射照射的防护和实践中源的安全。
本标准不合用于非电离辐射(如微波、紫外线、可见光及红外辐射等)对人员也许导致的危害的防护。
2 定义本标准所采用的术语和定义见附录J(标准的附录)3 一般规定3.1 合用3.1.1 实践合用本标准的实践涉及:a) 源的生产和辐射或放射性物质在医学、工业、农业或教学与科研中的应用, 涉及与涉及或也许涉及辐射或放射性物质照射的应用有关的各种活动;b)核能的产生, 涉及核燃料循环中涉及或也许涉及辐射或放射性物质照射的各种活动;c) 审管部门规定需加以控制的涉及天然源照射的实践;d) 审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实践.3 .1.2 源3.1.2.1 合用本标准对实践的规定的源涉及:a)放射性物质和载有放射性物质或产生辐射的器件, 涉及含放射性物质消费品、密封源、非密封源和辐射发生器;b) 拥有放射性物质的装置、设施及产生辐射的设备, 涉及辐照装置、放射性矿石的开发、或选冶设施、放射性物质加工设施、核设施和放射性废物管理设施;c)审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源。
3.1.2.2 应将本标准的规定应用于装置或设施中的每一个辐射源;必要时, 应按审管部门的规定, 本标准的规定应用于被视为单一源的整个装置或设施。
3.1.3照射3.1.3.1 合用本标准对实践的规定的照射, 足由有关实践或实践中源引起的职业照射、医疗照射或公众照射, 涉及正常照射和潜在照射。
3.1.3.2 通常情况下应将天然源照射视为一种连续照射, 若需要应遵循本标准对干预的规定。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安全基本标准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安全基本标准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安全基本标准是用于保护人员免受电离辐射的危害的一系列准则和规定。
以下是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安全基本标准的一些重要方面:
1. 辐射限值:规定了人体能够承受的辐射剂量限制。
这些限值根据不同放射性源和辐射类型进行了分类,包括职业性暴露和公众暴露。
2. 辐射剂量测量:确保对辐射剂量进行准确测量,并确保各种辐射测量设备的准确性。
3. 工作场所监测:对核设施、医疗机构和其他可能存在辐射的工作场所进行监测,以确保辐射水平不超过安全限值。
4. 工作场所设计和材料选择:确保工作场所的设计、布局和材料选择能够最大程度地减少辐射暴露。
5. 个人防护装备:提供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如铅衣、手套和防护眼镜,以减少辐射接触。
6. 训练和教育:提供辐射安全培训和教育,使工作人员了解辐射的危害和防护措施。
7. 废物和泄漏处理:制定适当的废物管理和泄漏处理措施,以防止辐射释放到环境中。
8. 紧急响应计划:建立紧急响应计划,以应对辐射事故和灾难。
包括事故预防和事故响应措施。
这些基本标准的目的是确保人员在工作和生活中不受到电离辐射的危害,并减少辐射对人体和环境造成的损害。
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
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
1. 辐射工作者和公众的剂量限值:确定不同类别的辐射工作者(如职业辐射工作者和辐射药物使用者)和公众的剂量限制,以确保
其受到的辐射剂量不会超过安全水平。
2. 辐射控制措施:建立辐射保护管理措施和设施,如适当的防
护屏障、辐射监测系统、辐射源管理等,以保护工作人员和公众免受
辐射污染。
3. 辐射源的安全管理:建立标准化的辐射源管理规程,包括辐
射源的选择、标记、存储、运输和处理,以确保辐射源不会对人员和
环境造成危害。
4. 个人防护措施:提供适当的个人防护设备和培训,如辐射防
护服、辐射护目镜等,以避免工作人员因接触辐射源而受到辐射伤害。
5. 辐射安全培训和教育:对辐射工作者和公众进行定期的辐射
安全培训和教育,以提高其对辐射危害和防护的认识和能力。
6. 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建立针对辐射事故的应急预案,包括应
急处置程序、人员培训和装备准备等,以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对人员
和环境的影响。
7. 辐射环境监测:建立辐射环境监测系统,对环境中的辐射水
平进行定期监测和评估,确保环境辐射水平在安全范围内。
8. 辐射安全审核和评估:定期进行辐射安全审核和评估,检查
辐射安全工作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识别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风险。
我国第四代辐射防护基本标准
我国第四代辐射防护基本标准一、辐射防护标准我国第四代辐射防护基本标准规定了辐射防护的基本要求,包括辐射防护的基本原则、辐射防护的评价指标、辐射防护的标准和限制等。
这一标准适用于核设施、放射性物质应用项目、放射性物质运输等领域的辐射防护工作。
二、辐射监测要求在第四代辐射防护基本标准中,对辐射监测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要求对工作场所、周围环境、个人剂量等进行监测,确保辐射水平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同时,要求建立完善的监测体系,定期进行监测数据的汇总和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的辐射问题。
三、辐射安全管理体系第四代辐射防护基本标准强调建立完善的辐射安全管理体系,包括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岗位职责等。
要求各单位明确辐射安全管理责任,加强辐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工作人员的辐射安全意识和技能。
四、应急响应与准备针对可能发生的辐射事故,第四代辐射防护基本标准要求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和响应程序。
要求各单位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和培训,提高应急响应能力,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采取应对措施,保障公众和工作人员的安全。
五、辐射工作人员培训与健康监护第四代辐射防护基本标准对辐射工作人员的培训和健康监护提出了具体要求。
要求各单位加强工作人员的辐射防护培训,提高其专业素质和技能水平。
同时,要对工作人员进行定期的健康监护,包括医学检查、健康档案建立等,确保其健康状况良好。
六、放射性废物的处理与处置针对放射性废物的处理和处置,第四代辐射防护基本标准规定了具体的处理方法和程序。
要求各单位对产生的放射性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运输、处理和处置,确保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要求,避免对环境和公众造成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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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
辐射防护体系
核
体
历
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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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
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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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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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 本 组 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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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理
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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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
防护与安全的国家基础结构 精品
辐射防护体系及基本 安全标准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夏益华
精品
人类始终生活在电离辐射照射之
中
在人类赖于生存的环境中,无时、无处没有电 离辐射的存在,使得人类从他形成的第一天起 就始终生活在电离辐射的照射之中。
但是一直到大约一个世纪以前,人类才发现 了电离辐射的存在,并很快随着对电离辐射的 应用认识到了辐射对人体的可能损伤,从此开 始了辐射防护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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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第60号出版物-----有了 较大的修改:
1)辐照危害的估计提高了(50mSv/a到 20mSv/a,公众:5mSv/a到1mSv/a);
2)基本体系作了扩展,从剂量限制体系 扩展到辐射防护体系。保留了正当性、 最优化和个人剂量限制原则,同时考虑 到各种照射情况的差别引入了“实践” 和“干预”的区分(可以说是两个子体 系);
1941年:美国X射线和 镭 顾 问 委 员 会 ( NCRP) 提出:
0.1μg镭体负荷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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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4年以后,由于发生在美国的放射学 家超额恶性疾病,以及日本原子弹幸存 者最初超额白血病数据显示的流行病实 例批评 ,都降低了对“阈值概念”的支 持。
20世纪50年代初,提出了保护公众的建 议。在1956年建议书中制定了周和累积 剂量限值,相应地对工作人员的年剂量 限值为50mSv,对公众为5mSv。特别重 要的是认识到了随机性效应的可能性和 无阈性。随即建议“应做各种可能的努 力减小所有类型的电离辐射照射到最低 可能的水平” 。这就是最早形成的防护 最优化概念。 精品
同一会议上,改名为
国际放射防护委员会
(ICRP)
1934年ICRP仍然以“安 全阈值”的概念为基础
提出限值:0.2R/d (~ 1.7
mGy/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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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2:著名业余高而夫 冠军由于过度服用一种 专利药物而死亡(每半 瓶中含1μCi226Ra和 1μCi228Ra,相当一段时 间内每天服用4瓶)。 20年代中期美国很多用 镭生产夜光表的年轻女 工发生口腔癌,在有不 同程度损伤的女工尸体 中发现有1.2到23μg镭
代 ) , 辐 射 损 伤 很 快 出 现 医师指导下进行。
(如红斑)。
b)X管应当封闭、足够屏蔽,
精品不能用手检验X射线硬度
镭在医学广泛使用,1913年 1921年英国成立X射线和镭
发明险极X射线管,使X射 防护委员会,并提出更详
线束流和能量大大提高,并 细的建议,如:
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中应用, a)每天工作时间不大于7小
一个世纪以来,人类在利用辐射和核能的过 程中不断改进自身对辐射的防护,也改进着对 辐射防护的理解,从而不断推动着辐射防护学 科本身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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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辐射 应用辐射
发现伤害
辐射防护
一个世纪以来,人类在利用辐射和核能的过程中不断改进自身对辐射的防护, 也改进着对辐射防护的理解,从而不断推动着辐射防护学科本身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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辐射防护体系的历史发展
时代背景
防护标准
1895 伦琴发现X射线
1915德国、英国放射协会发
1896 贝克发现放射性,居 布对医生的X光使用导则:
里夫妇分离出镭,X射线在 [1]
医 学 中 得 到 应 用 ( 被 称 为 如:
“ 子 弹 、 骨 和 肾 结 石 ” 时 a)要在合格的有X光经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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辐射防护特征带来的挑战
效
1)人体随机性生物 效应的存在和线性无
应
阈模式的假定 ;
2)辐射防护的基本 出发点在于保护人及 其环境,不可能单纯 以技术因素为基础, 它必然会受到人的生 命价值观,以及心理 ﹑伦理观等社会因素 的影响。
精品
剂量
ICRP关于防护体系的论述
委员会建立了一个规范的防护体系,其目的 是促进形成一个可行的和有条理的防护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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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8年第二次国际放射 1928年提出限制医用源
学 大 会 接 受 ICRU 关 于 上的工作时间,旨在避
“伦琴R”的定义: 免职业人员发生“有阈
1伦琴→X射线或γ射线 在0.001293克空气中产 生一个静电单位电荷的
效应”。所提的限制, 现在估计相当于每年个 人剂量约为1000mSv。
照射量。
不少人相信居里夫人的白血 时
病是由于她战时培训战地医 务人员使用X光机引起的
b)足够通风,防止臭氧和氮 氧化物
c)暗室的墙壁和天花板刷上 欢快的色彩,而不是暗室
1925第一次国际放射学大会。限值:30天0.01红班剂量
对辐射,当时还没有可行的 ·国际辐射单位和测量委员
物理测量方法。
会(ICRU)形成
ICRP发布的建议书(总报告)
第1号出版物1959年 第6号出版物1964年 第9号出版物 1966年 1977年 第26号出版物-----第一次定量提
出了辐射随机性效应危害,提出了剂量 限制体系及其三项基本原则(即防护的 正当性和最优化以及个人剂量限制)。 1990年第60号出版物-----
(2)分子和细胞水平的研究; (3)实验动物的研究; (4)流行病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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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辐射的生物效应基础 :
人体吸收电离辐射的能量后所引起的改 变统称为电离辐射的生物效应,其性质 和程度主要决定于组织吸收的能量。从 组织吸收到生物效应的发生,再到机体 损伤要经许多的变化,包括:分子水平 变化,细胞功能,代谢,结构变化,以 及组织和器官系统及其相互关系的变化, 非常复杂。大体可分以下三个阶段:物 理阶段(10-18s到10-12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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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更加强调了具有约束的防护最优化来 限制由于固有的经济和社会判断所可能 带来的不平等。
综上所述,经历了六十多年的发展, 以ICRP第60号出版物为代表,形成 了辐射防护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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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防护体系的基础
(一)研究工作基础:
(1)用于评价辐射剂量的人的解剖学和生理学模 式,在此基础上推导得出了对工作人员、患者 和公众的空气比释动能或注量的外照射剂量的 表格化的标准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