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总图)专业制图统一规定全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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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总图)专业制图统一规定
前言
面积计算
随着工程建设发展需要,更好地为工程建设服务及今后建筑节能计算的需要,特对建设工程项目各项面积(各层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建设用地面积、建筑基底面积、建筑基地总面积、绿化面积、防火分区面积、人防面积……)的计算提出如下要求:
各工程项目在绘制总平面图、建筑各层平面图……时须设专门的面积计算层,并以PL线逐项勾出计算面积范围,以便核查。
平面体型及空间变化较为复杂的工程项目,送校、审图纸时,应附各项面积计算书及面积简图(用PL线勾出面积计算范围)。
为保证设计质量,提高制图效率,做到图面清晰、简明,满足设计、施工、存档的要求,适应飞速发展的工程建设的需要,按照“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民用建筑工程建筑施工图设计深度图样”(以下简称“图样”)要求,以“总图制图标准”GB/T50103-2001、“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50104-2001(以下简称“建筑标准”)为依据,特拟定以下规定:
一、图纸幅面及图框尺寸
图纸幅面及图框尺寸,见“统一标准”表2.1.1及表2.1.3,每个工程项目每个专业所使用的图纸幅面种类不宜多于2种(除目录及表格外)。
二、图线
基本图线宽度b的确定,应根据基项目的复杂程度及比例大小确定,但最小线宽不得小于0.18mm。其具体的基本线宽b值及相应的线宽组值,可参见“统一标准”表3.0.1。
(一)总平面图绘制
(二)建筑平、立、剖面图绘制
目前建筑图绘制,采用的绘图软件为“天正”建筑软件,该软件
对层、线型、字型等均有统一设置,但线宽的设置须由具体设计人员确定,建议线宽设定:
三、字体
除标题、封面采用粗体汉外,图纸内汉字一律采用长仿宋字,文字的高宽比按“统一标准”表4.0.3数值选用;图中的阿拉伯数字、罗马数字及拉丁字母的书写、排列应符合“统一标准”中表4.0.5的规定。
字体高度宜按下表采用:(请注意不同比例图纸的字高变化)
四、比例
绘图所用比例应根据工程图纸复杂程度及图纸用途优先采用“统一标准”中的常用比例:1:1、1:2、1:5、1:10、1:50、1:100、1:150、1:200、1:500、1:1000、1:2000、1:5000、1:10000、1:20000、1:50000、1:100000、1:200000;
同一张图纸内所用比例不应超过2种。
五、符号
(一)剖视剖切符号
1、剖视剖切符号,以粗实线绘制,剖视剖切符号由剖切位置线和投射方向线组成,剖切符号的编号宜用阿拉伯数字,写在剖视方向线的端部,需要转折的剖切位置线应在转角的外侧加注与该符号相同的
2、建筑物的剖面剖切符号宜标注在±0.000标高平面图上。
(二)断面的剖切符号
断面剖切符号以粗实线绘制,断面剖切符号只有剖切位置线,其编号宜用阿拉伯数字,写在剖切位置线的一侧。
(三)索引符号与详图符号
设计图中某一局部或构件,需另见详图,应以索引符号索引,索引符号是由直径为10mm的圆和水平直径组成,圆及水平直径均应以细实线绘制,索引符号及详图符号编写规定和引出线绘制的有关要求,详见“统一标准”P12~P17。
六、图样画法
(一)总平面图绘制
1、总平面图应绘制屋顶平面投影图,总平面图应在现状地形图上套画;标注用地范围、标注相邻现状和规范道路的红线位置和道路名称、标注相邻单位名称、标明拟建建筑与用地边界线之间、拟建建筑与周围现状建筑及规划建筑之间的间距,标明拟拆除的现状建筑,标明待征用地范围。
2、总平面图常用比例
3、总平面图应标注拟建建筑外形轮廓的尺寸,以±0.000高度的外墙定位轴线或外墙面线为准,以粗实线表示;新建建筑物±0.000高度以外的可见轮廓线以中实线表示;除标注建筑尺寸外,注明各建筑层数、高度、标注机动车出入口位置。标注尺寸、标高均以米为单位,取小数点后2位,不足时以“0”补齐。
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方位角注到“秒”。
道路纵坡度、场地平整坡度、排水沟底纵坡度等以百分计,取至小数点后一位,不足时以“0”补齐。
4、总平面图上应绘制指北针或风玫瑰,按上北下南方向绘制。总平面中坐标网格应以细实线绘制,测量坐标网应为交叉十字线,其坐标代号用“X、Y”表示;建筑坐标网应画成网格通线,坐标代号用“A、B”表示,坐标值为负数时,加注“—”号。总平面图中若同时有测量坐标与建筑坐标系统时,应在附注中注明两种坐标系统的换算公式。
5、总平面图应在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等以下部位标注坐标或定位尺寸:
建筑物、构筑物的定位轴线(或外墙面)或其交点;圆形建筑、构筑物中心;道路中心线或转折点;管线(包括管沟、管架或管桥)的中线或交点;挡土墙墙顶外边缘或转拆点。
6、总平面图上应标注±0.000标高及相应的绝对标高;不同高度的地坪应分别标注标高;建筑物四周转角应标注标高;
挡土墙要标注墙顶和墙趾标高,排水沟标注沟底和沟顶标高;
场地平整标注其控制位置标高,铺砌场地,标注其铺砌面标高。
7、总图中建筑物、构筑物均要标注名称或写编号列表于图中;列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居住区(居住小区、组团)项目应标注单栋建筑规模(地上、地下建筑面积)和配套明细表。
(二)建筑图绘制
所有建筑图绘制的方法、内容及深度按“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民用建筑工程建筑施工图设计深度图样”要求绘制。
重点就以下几方面做阐述:
建筑平面较长、较大或外形变化较复杂时,可分区绘制,但必须在各分区平面图上绘出分区组合意图,用图例或填充图案方式表示本分区部位所在位置;
每层建筑平面均应标注本层楼地面标高(同层楼地面有不同高度,应分别标注标高)、建筑面积和房间名称(有人员数量要求房间应标注人数);绘制标准层平面应在图纸内标注标准层各层标高和建筑面积。住宅平面图中还应标注技术经济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