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卫生局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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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回族自治州卫生局概况

一、基本情况

昌吉回族自治州地处天山北麓,准噶尔盆地东南缘,是古代举世闻名的“丝绸之路”新北道通往中亚、欧洲诸国的必经之路,现今是新疆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率先发展的天山北坡经济带的核心区域和乌昌经济一体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昌吉州取昌盛吉祥之意,成立于1954年,是以回族为自治民族的多民族聚居区。州域总面积9万平方公里。有回、汉、维吾尔、哈萨克等42个民族,总人口 152万人。行政区下辖昌吉市、阜康市、玛纳斯县、呼图壁县、吉木萨尔县、奇台县和木垒哈萨克自治县,拥有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全州共有81个乡镇(街道办事处)、835个行政村(社区)。州域内驻有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六师全部和农八师部分共计21个团场及一批中央、自治区企事业单位。

全州现有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1074个,其中卫生部门主办的119个:医院14个、卫生院66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15个,采供血机构1个,妇幼保健院(站)7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8个,卫生监督所8个;社区卫生服务站54个;村卫生室413个;私营医疗机构450个;企业事业单位主办的医疗机构38个。

全州医疗卫生机构实有床位数6090张。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实有床位5490张,其中州级医院1270张、县级医院2970张,卫生院1157张、妇幼保健院(站)及其他机构93张。私营医疗机构600张。平均每千人口拥有床位 3.83张。(按159万人口计算)

全州共有卫生技术人员6056人。公立医疗机构有专业技术人员4994人,其中州级医院1201人、县级医院2512人,妇幼保健院(所)155人,卫生院1126人。执业(助理)医师2627人,注册护士2395人、药剂、检验及其他技术人员1034人。平均每千人口拥有卫生技术人员3.80人,拥有执业(助理)医师1.65人,拥有注册护士1.50人。(按159万人口计算)

卫生系统现有房屋建筑面积54.3万平方米,其中:州直医疗卫生机构13.38万平方米,县市医疗卫生机构27.61万平方米,乡镇卫生院8.1万平方米,村卫生室3.5万平方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0.51平方米,社区卫生服务站1.2万平方米;50万元以上医疗设备138台件,10-49万元以上医疗设备399台件。

二、主要职能

(一)根据党和国家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结合自治州实际,研究提出自治州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战略目标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提出自治州卫生资源配置标准,统筹规划与

协调全州卫生资源配置,发展规划和服务标准,指导卫生规划的实施,对卫生工作实行全行业管理。

(三)贯彻执行有关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拟定地方性卫生规章、技术规范并监督实施。

(四)制定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慢性病和其他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及防治措施并组织实施。

(五)研究制定农村卫生、妇幼卫生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工作。

(六)依法监督管理血站的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

(七)依法监督管理食品、职业、环境、放射、学校卫生;按规定组织制定食品、化妆品、消毒药剂、消毒器械、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卫生用品的管理办法。

(八)研究指导医疗机构改革;根据国家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医疗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负责医务人员执业注册及医疗服务质量的管理;负责全州医师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指导全州卫生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组织实施卫生技术人员的资格认定工作。

(九)制定和管理全州重点卫生学校、医学教育和科技发展规划,组织重大医药卫生科研的攻关、新技术开发推广,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普及应用工作;贯彻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发展全州的现代医药和传统医药(中医药、民族医药)事业。

(十)统筹协调自治州爱国卫生工作,制定自治州爱国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动员全社会参与爱国卫生工作;组织对重大疾病的综合防治工作。

(十一)建立与完善全州卫生信息、统计系统,管理卫生统计与信息工作;促进发展政府和民间卫生技术交流、合作及对外交流活动。

(十二)在自治州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调度全州卫生技术力量,协调政府有关部门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自治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防止和控制疾病的发生、蔓延。

(十三)组织开展自治州卫生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制定全州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和卫生人员职业道德规范,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制定卫生机构编制标准。

(十四)促进发展政府和民间卫生技术交流合作及对外交流活动;指导卫生民间组织、学术团体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质量监控和医疗服务管理工作。

(十五)承担自治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和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六)承办自治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职能的增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规定,组织医疗卫生专业人员参加执业医师准入资格的考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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