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最新

合集下载

(新)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22[10]

(新)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22[10]

(新)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22一、概述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22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22】17号文)的要求,由中国建造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工程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完成的。

本规范适合于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包括混凝土结构的设计、材料、施工、检测、评定等方面。

本规范同样适合于轻骨料混凝土结构及特殊混凝土的施工质量验收(有特殊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应的有关规定)。

本规范中第4.1.2、5.2.1、5.2.3、5.5.1、6.2.1、6.3.1、6.4.2、7.2.1、7.4.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二、术语和定义2.1 混凝土结构由混凝土或者轻骨料混凝土及其配筋或者预应力筋组成的承重或者非承重构件及其连接部位。

2.2 混凝土由水泥或者水泥类粘结材料与骨料及水按一定比例拌合而成的人造石材。

2.3 轻骨料混凝土以轻骨料为骨料制成的混凝土。

2.4 特殊混凝土具有特殊性能或者用途的混凝土,如高强混凝土、高性能混凝土、自密实混凝土、纤维增强混凝土等。

2.5 配筋按设计要求在混凝土中埋设的钢筋或者钢丝绳。

2.6 预应力筋用于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承受预应力作用的钢筋或者钢丝绳。

2.7 钢筋笼由钢筋或者钢丝绳组成的空间骨架,用于支撑预应力筋或者配筋。

2.8 模板用于支承和定位未硬化混凝土的结构件或者装置。

2.9 支架用于支撑模板或者钢筋笼的结构件或者装置。

2.10 模板支架由模板和支架组成的整体结构。

三、设计与材料3.1 设计3.1.1 混凝土结构设计应符合《建造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22和《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22等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1)设计说明,包括设计依据、设计原则、结构体系、结构计算、结构抗震、结构耐久性、结构施工等内容;(2)结构图纸,包括平面布置图、剖面图、节点图、配筋图、预应力筋图等;(3)结构计算书,包括荷载分析、内力分析、强度验算、变形验算、稳定验算、抗震验算等;(4)其他有关文件,如施工技术方案、特殊结构设计说明等。

最新《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XX

最新《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XX

路围
3、《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 应与《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配套使用, GB50204为验收标准,仅对混凝土结构施工的结果进行验收和 评定,而GB50666为结构施工工艺和方法的国家标准,是施工 质量验收的前提。且本次修订更进一步弱化了GB50204关于施 工方面的内容,因此,混凝土结构施工应按照GB50666实施。
路漫漫其悠远
建业集团
四、新规范修订内容解读
5、强化模板材料进场验收规定(新规范4.2.1)
检验批的容量
检验批最小抽样数量 最小抽样数量
2~8
2
9~15
2
16~25
3
26~50
5
51~90
5
91~150
8
路漫漫其悠远
检验批的容量 151~280 281~500 501~1200
1201~3200 3200~10000
排距 基础 其他
±5 ±10 ±5
取偏差绝对值最大处 尺量检查
尺量检查
绑扎箍筋、横向钢筋间距
±20
钢尺量连续三档,取偏
数表值中1.梁5倍类的、尺板寸类偏构差件。上对部于纵其向他受部力位钢,筋表保中护所层列厚保度护的层合厚格度点的率允应许达偏到差90的%合及格以绝点上率,对8且0%值不及得最以超上大出。表处中
路漫钢漫其筋悠远弯起点位置
20
尺量检查
四、新规范修订内容解读
10、增加了无粘结预应力筋全封闭防水性能的验收规定(新规范 6.2.4)
处于三a、三b类环境条件下的无粘结预应力筋用锚具系统,应按 现行行业标准《无粘结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92的相关规 定检验其防水性能,检验结果应符合该标准的规定。

钢筋混凝土建筑施工与验收规范

钢筋混凝土建筑施工与验收规范

钢筋混凝土建筑施工与验收规范
前言
本文档旨在规范钢筋混凝土建筑的施工和验收,保证建筑的质
量和安全。

施工规范
1. 混凝土材料的选用应符合国家标准,严禁使用已经过期、质
量不合格的材料。

2. 对于混凝土浇筑前的模板,应进行合理的处理和处理、清除
杂物等,避免模板变形和破损。

3. 混凝土的浇筑应按照施工图纸上的要求进行,同时应保证浇
筑的密实度和均匀性。

4. 钢筋的加工和焊接应符合国家标准,钢筋与混凝土的粘结应
牢固,应避免钢筋锈蚀。

5. 注重混凝土的养护,避免混凝土裂缝和渗漏等质量问题。

验收规范
1. 称重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尺寸应符合图纸上的要求。

2. 混凝土表面应无裂缝、水泥浮层和明显的蜂窝、虫眼等缺陷。

3. 钢筋焊接应达到设计要求,并且存在裂纹、变形和缺陷等情况。

4. 避免出现墙体倾斜、屋檐错位、墙体裂缝等问题。

5. 严格执行验收规范,并将验收记录存档备查。

通过执行本文档的规范,能够有效提高钢筋混凝土建筑的施工和验收标准化水平,并最终提高建筑的质量和安全性。

最新整理通用钢筋工程的验收与验收规范与监理要求

最新整理通用钢筋工程的验收与验收规范与监理要求

钢筋工程的验收与监理要求一、钢筋工程的质量要求(一)钢筋的质量要求1、钢筋的外观质量要求如下:(1) 热轧钢筋:表面无裂缝、结疤和折叠,如有凸块不得超过螺纹的高度,其它缺陷的高度和深度不得大于所在部位的允许偏差。

(2) 热处理钢筋:表面无肉眼可见裂纹、结疤、折叠,如有凸块不得超过横肋的高度,表面不得沾有油污。

(3) 冷拉钢筋:钢筋表面不得有裂纹和局部缩颈。

2、各类钢筋的力学性能见下列各表:冷拉钢筋的力学性能经过冷拉后的钢筋表面不得有裂纹,起皮和局部缩颈。

(二)焊条及焊剂的质量要求1、药皮应列裂缝、气孔、凹凸不平等缺陷,并不得有肉眼看得出的偏心度。

2、焊接过程中,电弧应燃烧稳定,药皮熔化均匀,无成块脱落现象。

3、焊条必须根据焊条说明书的要求烘于后才能使用。

(三)钢筋工程施工中的质量要求1、钢筋绑扎工程质量检验详见评定标准:2、钢筋焊接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见下表:(四)施工规范对钢筋接头的有关规定:1、受拉钢筋绑扎接头的搭接长度:普通混凝土中直径大于22mm的钢筋不宜采用绑扎接头。

受拉钢筋绑扎接头的搭接长度规定按下表执行:注:①当H、III级钢筋直径d大于25mm时,其受拉钢筋的搭接长度应按表中数值增加5d采用。

②当螺纹钢筋钢筋直径d小于25mm时,其受拉钢筋的搭接长度应按表中数值减少5d采用。

③在任何情况下,纵向受拉钢筋的搭接长度不应小于300mm;受压钢筋的搭接长度不应小于200mm。

④有抗震要求的框架梁的纵向钢筋,其搭接长度应相应增加,对一级抗震等级相应增加10d;对二级抗震等级相应增加5d。

⑤两根直径不同的钢筋搭接长度,以细钢筋搭接直径为准。

2、绑扎接头区钢筋接头位置和横向间距要求:L=1.3L1s>+d,且不应小于25nun。

3、搭接接头区箍筋间距,受拉区间距不应大于5d,且不应大于100mm,受压区间距不应大于10d,且不应大于200mm。

4、受拉焊接骨架和焊接网绑扎搭接长度按规定执行注:①当搭接长度除符合本表规定外,在受拉区不得小于250mm,在受压区不得小于200nun。

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钢筋混凝土工程的施工及验收流程,以确保施工质量和工程安全性。

钢筋混凝土工程是建筑工程中常见且重要的一部分,良好的施工及验收规范能够保证工程的稳定性和耐久性。

2. 施工准备2.1 施工组织在施工前,施工方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施工计划编制,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

施工组织人员应具备相关资质和经验,确保施工的顺利进行。

2.2 施工材料施工方应根据设计要求,选择符合标准要求的钢筋和混凝土材料。

在施工前,应对材料进行检查和试验,确保其质量达到要求。

2.3 设备和工具施工方应配备适当的施工设备和工具,确保施工过程的顺利进行。

设备和工具的选择和使用应符合相关安全规范,保证施工及人员安全。

3.1 基础处理在进行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之前,应对基础进行处理。

包括清理基础表面、修补基础缺陷、加固基础等工作,确保基础的稳定性和承载能力。

3.2 钢筋安装根据设计要求和施工图纸,施工方应按照正确的方法进行钢筋安装。

钢筋应准确、牢固地安装在预定位置,并保持正确的间距和间隙。

施工过程中,应进行钢筋的质量检查,确保质量合格。

3.3 模板安装在进行混凝土浇筑前,需要安装合适的模板来保持混凝土的形状。

模板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严密固定,确保混凝土浇筑的形状准确。

3.4 混凝土浇筑混凝土浇筑前,应进行混凝土的配制和试验,确保混凝土符合设计要求。

浇筑过程中,应控制浇筑速度和厚度,确保混凝土的均匀性和质量。

3.5 养护混凝土浇筑完成后,应进行养护工作,确保混凝土的强度和耐久性。

养护期间,应注意保持适宜的温度和湿度,防止混凝土开裂和早期强度损失。

4.1 施工记录在施工过程中,施工方应及时记录施工情况,包括材料使用、施工工艺、质量检查等。

施工记录是施工验收的重要依据之一。

4.2 施工质量检查施工完成后,应进行施工质量检查。

包括钢筋安装质量、混凝土质量、模板安装质量等方面的检查。

如发现问题,应及时进行整改。

GBJ2083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2083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 204-83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一)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网[2006-8-2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204-83主编单位:北京市建筑工程局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批准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备案实施日期:1 9 8 4 年7 月 1 日关于批准颁发《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83)城科字第872号我部组织进行了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0-65)的重新修订工作。

修订稿业经会审通过,现批准颁发,并报国家计委备案,自一九八四年七月一日起实施,编号为GBJ204-83。

这本规范的具体修订工作,是在北京市建委主持下,由北京市建工局主编,会同冶金部,铁道部,上海、黑龙江、安徽、山东、四川、甘肃省、市建工局和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等所属设计、施工、科研单位以及同济大学、南京工学院、华南工学院、北京建筑工程学院进行的。

在实施过程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承告北京市建工局,以便解释和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一九八三年十二月五日修订说明本规范是根据原国家建委(79)建发施字第168号和原国家建筑工程总局(80)建工科字第385号通知,在北京市建委主持下,由北京市建筑工程局主编,并会同冶金工业部、铁道部和上海、安徽、山东、四川、甘肃、黑龙江省、市建筑工程局以及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同济大学、南京工学院、化南工学院、化京建筑工程学院组成修订组,对《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0-65(修订本)进行修订而成。

修订工作自一九七九年五月开始,于一九八三年十一月结束。

在修订过程中,修订组比较广泛地进行了调查研究,并做了必要的试验工作,先后写出了“初稿”、“征求意见稿”和“送审稿”,向全国各有关方面征求了意见。

于一九八二年十一月在武汉召开了审定会。

一九八三年八月在沉阳召开了报批稿座谈会,并于一九八三年十一月上报批准。

GB50204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50204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3 基本规定3.0.1 混凝土结构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控制和质量检验制度。

混凝土结构施工项目应有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并经审查批准。

3.0.2 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可根据结构的施工方法分为两类:现浇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和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根据结构的分类,还可分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和预应力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等。

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可划分为模板、钢筋、预应力、混凝土、现浇结构和装配式结构等分项工程。

各分项工程可根据与施工方式相一致且便于控制施工质量的原则,按工作班、楼层、结构缝或施工段划分为若干检验批。

3.0.3 对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在钢筋、预应力、混凝土、现浇结构或装配式结构等相关分项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质量控制资料检查及观感质量验收,并应对涉及结构安全的材料、试件、施工工艺和结构的重要部位进行见证检测或结构实体检验。

3.0.4 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在所含检验批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质量验收记录检查。

3.0.5 检验批的质量验收包括如下内容:1 实物检查,按下列方式进行:1)对原材料、构配件和器具等产品的进场复验,应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执行;2)对混凝土强度、预制构件结构性能等,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本规范规定的抽样检验方案执行;3)对本规范中采用计数检验的项目,应按抽查总点数的合格点率进行检查。

2 资料检查,包括原材料、构配件和器具等的产品合格证(中文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等)及进场复验报告、施工过程中重要工序的自检和交接检记录、抽样检验报告、见证检测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

3.0.6 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2 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当采用计数检验时,除有专门要求外,一般项目的合格点率应达到80%及以上,且不得有严重缺陷;3 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和质量验收记录。

工程施工最新规范汇总

工程施工最新规范汇总

工程施工最新规范汇总随着科技的进步和建筑行业的不断发展,工程施工规范也在不断更新和完善,以适应新的技术要求和市场需求。

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环保和节能,我国制定了一系列工程施工规范,涵盖了各个领域,如钢筋混凝土工程、给水排水管道工程、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等。

本文将对这些最新规范进行汇总和简要介绍。

一、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最新版《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修订的国家标准。

该规范于2002年4月1日起施行,主要包含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基本要求、模板分项工程、钢筋分项工程、混凝土分项工程等方面的内容。

二、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最新版《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旨在加强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管理,提升技术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节约材料,提升经济效益。

该规范适用于城镇和工业区室外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

规范中明确了施工前的设计交底、施工图的准确性、管材和附件的质量要求、施工及验收的标准等内容。

三、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最新版《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于2021年发布,旨在统一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提高建筑工程质量。

该规范涵盖了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中的给水系统、排水系统、采暖系统、热水供应系统、卫生设备安装等方面的内容,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验收标准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四、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最新版《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用建筑工程中墙体、幕墙、门窗、屋面、地面、采暖、通风与空调、空调与采暖系统的冷热源及管网、配电与照明、监测与控制等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

该规范于2019日发布,主要包含了园林绿化工程的基本规定、施工质量验收要求、绿化构造钻芯检验方法等内容。

新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

新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

新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详细解读一、新规范内容本规范共分10章、6个附录,主要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模板分项工程、钢筋分项工程、预应力分项工程、混凝土分项工程、现浇结构分项工程、装配式结构分项工程、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

主要脉络与上一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2011版)】没有太大区别。

二、新规范适用范围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应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配套使用,GB50300为基础标准,各类验收规范均在本标准的框架下制定。

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同样适用于轻骨料混凝土结构及特殊混凝土的施工质量验收(有特殊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应标准的有关规定)。

3、《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应与《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配套使用,GB50204为验收标准,仅对混凝土结构施工的结果进行验收和评定,而GB50666为结构施工工艺和方法的国家标准,是施工质量验收的前提。

且本次修订更进一步弱化了GB50204关于施工方面的内容,因此,混凝土结构施工应按照GB50666实施。

三、新规范主要修订内容与GB50204-2002(2011版)相比1、完善了验收基本规定(与GB50300-2013的修订相符,GB50300-20 13关于验收的相关规定上改动量较大);2、与相关规范进行协调,删除了部分施工过程控制内容(应与相关施工规范《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配套使用);3、增加了认证或连续检验合格产品的检验批容量放大规定;4、加强了对工具式模板及高大模板的验收要求5、删除了模板拆除内容(应与相关施工规范《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 B50666-2011配套使用);6、增加了成型钢筋等钢筋应用新技术的验收规定;7、增加了无粘结预应力全封闭防水性能的验收规定;8、完善了预拌混凝土的进场验收规定;9、完善了预制构件进场验收规定;10、增加了结构位置与尺寸偏差的实体检验要求;11、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中增加了回弹-取芯法。

GBJ204-83钢筋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204-83钢筋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4-83主编单位:北京市建筑工程局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批准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备案实施日期:1984年7月1日关于批准颁发《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83)城科字第872号我部组织进行了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0-65)的重新修订工作。

修订稿业经会审通过,现批准颁发,并报国家计委备案,自一九八四年七月一日起实施,编号为GBJ204-83。

这本规范的具体修订工作,是在北京市建委主持下,由北京市建工局主编,会同冶金部,铁道部,上海、黑龙江、安徽、山东、四川、甘肃省、市建工局和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等所属设计、施工、科研单位以及同济大学、南京工学院、华南工学院、北京建筑工程学院进行的。

在实施过程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承告北京市建工局,以便解释和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一九八三年十二月五日修订说明本规范是根据原国家建委(79)建发施字第168号和原国家建筑工程总局(80)建工科字第385号通知,在北京市建委主持下,由北京市建筑工程局主编,并会同冶金工业部、铁道部和上海、安徽、山东、四川、甘肃、黑龙江省、市建筑工程局以及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同济大学、南京工学院、化南工学院、化京建筑工程学院组成修订组,对《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0-65(修订本)进行修订而成。

修订工作自一九七九年五月开始,于一九八三年十一月结束。

在修订过程中,修订组比较广泛地进行了调查研究,并做了必要的试验工作,先后写出了“初稿”、“征求意见稿”和“送审稿”,向全国各有关方面征求了意见。

于一九八二年十一月在武汉召开了审定会。

一九八三年八月在沉阳召开了报批稿座谈会,并于一九八三年十一月上报批准。

本规范共分八章二百零九条和九个附录。

主要修订的内容有:删去了原规范中特种混凝土一章和湿辗矿渣混凝土、块石混凝土、竹模板等内容;修订和增加了钢模板和钢、木模板的设计规定以及泵送混凝土、按数理统计方法检验混凝土技师预应力混凝土锚具的检验、冬期施工的临界强度等内容。

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

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

总则第 1.0.1条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钢筋混凝土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不适用于特种混凝土或有特殊要求的钢筋混凝土工程。

第 1.0.2条对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的质量标准和试验方法,凡本规范有规定者,应按照执行;无规定者,应按有关现行的国家标准、部标准执行。

第 1.0.3条钢筋混凝土工程的施工,应在前一分部或分项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

第 1.0.4条抗震设防地区的钢筋混凝土工程,除应按本规范执行处,尚应符合《工业与民用建筑抗震设计规范》(TJ11-78)的有关规定。

第 1.0.5条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时的安全技术、劳动保护、防火等,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第二章模板工程第一节一般规定第 2.1.1条模板及其支架的材料宜选用钢材、木材,也可采用新型材料。

钢材应符合《普通碳素钢钢号和一般技术条件》(GB700-79)中的3号钢标准。

本材应符合《木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6-83)中的承重结构选择标准,其树种可按各地区实际情况选用,材质不宜低于Ⅲ等材。

第 2.1.2条模板及其支架必须符合下列规定:一、保证工程结构和构件各部分形状尺寸和相互位置的正确;二、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新浇筑混凝土的重量和侧压力,以及在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荷载;三、构造简单,装拆方便,并便于钢筋的绑扎与安装和混凝土的浇筑及养护等工艺要求;四、模板接缝应严密,不得漏浆。

第 2.1.3条组合钢模板、大模板、滑升模板等的设计、制作和施工尚应符合有关专业标准。

第 2.1.4条模板与混凝土的接触面应涂隔离剂。

妨碍装饰工程施工的隔离剂不宜采用。

第 2.1.5条模板及支架应妥善保管维修,钢模板及钢支架应防止锈蚀。

第二节模板的设计第 2.2.1条模板及其支架均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设计。

第 2.2.2条钢模板及其支架的设计应符合《钢结构设计规范》(TJ17-74)的规定,钢材的容许应力值可提高25%;采用弯曲薄壁型钢应符合《弯曲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TJ18-75)的规定,钢材容许应力值不予提高。

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第1.0.1条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钢筋混凝土工程的施工及验收不适用于特种混凝土或有特殊要求的钢筋混凝土工程第1.0.2条对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的质量标准和试验方法,凡本规范有规定者,应按照执行;无规定者,应按有关现行的国家标准部标准执行第一节一般规定钢材应符合普通碳素钢钢号和一般技术条件(GB700-79)中的3号钢标准本材应符合木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6-83)中的承重结构选择标准,其树种可按各地区实际情况选用,材质不宜低于等材一保证工程结构和构件各部分形状尺寸和相互位置的正确;二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新浇筑混凝土的重量和侧压力,以及在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荷载;三构造简单,装拆方便,并便于钢筋的绑扎与安装和混凝土的浇筑及养护等工艺要求;四模板接缝应严密,不得漏浆第二节模板的设计第2.2.2条钢模板及其支架的设计应符合钢结构设计规范(TJ17-74)的规定,钢材的容许应力值可提高25%;采用弯曲薄壁型钢应符合弯曲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TJ18-75)的规定,钢材容许应力值不予提高木模板及其支架的设计应符合木结构设计规范(GBJ5-73)的规定,当木材含水率小于25%时,容许应力值可提高15%其他材料的模板及支架应符合相应的有关规定计算模板及其支架的荷载组合表2.2.3一模板自重及其支架自重;二新浇筑混凝土重量;三钢筋重量;四施工人员及施工设备的重量;五振捣混凝土时产生的荷载;六新浇筑混凝土对模板侧面的压力;七倾倒混凝土时产生的荷载荷载计算见附录一一结构表面外露的模板,为模板构件跨度的1/400;二结构表面隐蔽的模板,为模板构件跨度的1/250;三支架的压缩变形值或弹性挠度,为相应的结构自由跨度的1/1000第2.2.6条为防止模板及其支架在风荷载作用下倾倒,应从构造上采取有效措施当验算模板及其支架在自重和风荷载作用下的抗倾倒稳定性时,风荷载按工业与民用建筑结构荷载规范(TJ9-74)的规定采用,模板及其支架的抗倾倒系数不应小于1.15第三节模板的安装第2.3.1条大型竖向模板和支架的支承部分,应有足够的支承面积如安装在基土上,基土必须坚实并有排水措施对湿陷性黄土,必须有防水措施;对冻胀性土,必须有防冻融措施第2.3.3条整体式钢筋混凝土梁,跨度等于及大于4米时,模板应起拱,如设计无要求时,起拱高度宜为全跨长度的1/1000~3/1000第2.3.4条整体式多层房屋和构筑物,应采用分段分层支模的方法,安装上层模板及其支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下层楼板应达到足够的强度或具有足够的支架支撑;二如采用悬吊模板桁架支模方法时,其支撑结构必须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三上层支架的立柱应对准下层支架的立柱,并铺设垫板采用多层支架支模时,支架的模垫板应平整,支柱应垂直,上下层支柱应在同一竖向中心线上第2.3.6条采用分节脱模时,底模的支点应按模板设计设置,各节模板应在同一平面上,各支点高低差不得超过3毫米一模板必须固定在承重焊接钢筋骨架的结点上;二安装钢筋模板组合体时,吊索应按模板设计的吊点位置绑扎第2.3.8条固定在模板上的预埋件和预留孔洞均不得遗漏,安装必须牢固,位置准确,其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3%8的规定预埋件和预留孔洞的允许偏差表2.3.6整体式结构模板安装的允许偏差表2.3.9预制构件模板安装的允许偏差表2.3.10注:L为构件长度(毫米)第四节模板的拆除一不承重模板,应在混凝土强度能保证其表面及棱角不因拆除模板而受损坏时,方可拆除;整体式结构拆模时所需混凝土强度表2.4.1注:如需预先估计拆模时间,可参见附录三二承重模板,应在与结构同条件养护的试块达到表2.4.1的规定强度,方可拆除一侧面模板,应在混凝土强度能保证构件不变形,棱角完整时,方可拆除二芯模或预留孔洞的内模,应在混凝土强度难保证构件和孔洞表面不发生坍陷和裂缝时,方可拆除三承重底模,其构件跨度等于和小于4米时,应在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标号的50%;构件跨度大于4米时,应在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标号的70%,方可拆除第2.4.3条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或构件模板的拆除,除应符合第2.4.1条或第2.4.2条的规定外,不承重模板应在预应力张拉前拆除;承重模板应在结构或构件建立预应力后拆除第2.4.4条在拆除模板过程中,如发现混凝土有影响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时,应暂停拆除经过处理后,方可继续拆除第2.4.5条已拆除模板及其支架的结构,应在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标号后,才允许承受全部计算荷载当承受施工荷载大于计算荷载时,必须经过核算,加设临时支撑第一节一般规定第3.1.1条钢筋混凝土结构和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所用的热轧钢筋热处理钢筋碳素钢丝刻痕钢丝和钢绞线的质量,应分别符合国家标准(GB1499-79)和冶金工业部标准(YB2005-78YB255-64YB256-64YB286-64)的规定第3.1.2条钢筋应有出厂质量证明书或试验报告单,每拥(盘)钢筋均应有标牌进场时应按炉罐(批)号及直径(d0)分批验收验收内容包括查对标牌外观检查,并按有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样作机械性能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钢筋在加工过程中发现脆断焊接性能不良或机械性能显著不正常等现象时,应进行化学成分检验或其他专项的检验预制构件的吊环,必须采用未经冷拉的级热轧钢筋制作,不得以其他钢筋代换第二节钢筋的冷拉和冷拔第3.2.1条冷拉钢筋可用热轧钢筋加工制成冷拉级钢筋适用于钢筋混凝土结构中的受拉钢筋,冷拉级钢筋可用作预应力混凝土结构的预应力筋冷拉钢筋的机械性能应符合表3.2.1的规定冷拉钢筋的机械性能表3.2.1注:表中冷拉钢筋的屈服点值,系参照钢筋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TJ10-74)(试行)中冷拉控制应力采取单控时的数值如有条件采取双控时,其数值可根据该设计规范提高钢筋直径大于25毫米的冷拉级钢筋,冷弯弯曲直径庆增加1d0冷变后不得有裂纹裂断或起层等现象第3.2.2条钢筋的冷拉方法可采用控制应力和控制冷拉率两种方法用作预应力混凝土结构的预应力筋,宜采用控制应力的方法不能分清炉批的热轧钢筋,不应采用控制冷拉率的方法冷拉控制应力及最大冷拉率表3.2.3冷拉时应检查钢筋的冷拉率,如超过表3.2.3的规定,应进行机械性能试验第3.2.4条采用控制冷拉率方法冷拉钢筋时,冷拉率必须由试验确定测定同炉批钢筋冷拉率的冷拉应力,应符合表3.2.4的规定,其试样不应少于4个,并取其平均值作为该批钢筋实际采用的冷拉率测定冷拉率时钢筋的冷拉应力表3.2.4冷拉多根连接的钢筋,冷拉率可按总长计,但冷拉后每根钢筋的冷拉率,应符合表3.2.3的规定注:如钢筋强度偏高,平均冷拉率低于1%时,仍应按1%进行冷拉采用控制应力方法冷拉钢筋时,对所使用的测力计,应定期维护校核一应分批进行验收,每批由不大于20吨的同级别同直径冷拉钢筋组成;二钢筋表面不得有裂纹和局部缩颈作预应力筋时,应逐根检查;三从每批冷拉钢筋中抽取两根钢筋,每根取两个试样分别进行拉力和冷弯试验,如有一项试验结果不符合第3.2.1条的规定时,应另取双倍数量的试样重做各项试验;如仍有一个试样不合格,则该批冷拉钢筋为不合格品注:1.计算冷拉钢筋的屈服点和抗拉强度,应采用冷拉前的截面面积;2.拉力试验包括屈服点抗拉强度和伸长率三个指标第3.2.7条冷拔低碳钢丝分为甲乙两级甲级钢丝主要用作预应力筋,乙级钢丝用于焊接网焊接骨架箍筋和构造钢筋甲级钢丝应采用符合级热轧钢筋票标准的圆盘条拔制冷拔低碳钢丝的机械性能应符合表3.2.7的规定:冷拔低碳钢丝的机械性能表3.2.7一逐盘检查外观钢丝表面不得有裂纹和机械损伤;二甲线钢丝的机械性能应逐盘检验从每盘钢丝上任一端截取两个试样,分别做拉力和反复变曲试验,并按其抗拉强度确定该盘钢丝的组别;三乙级钢丝的机械性能可分批抽样检验以同一直径的钢丝互吨为一批,从中选取三盘,每盘各截取两个试样,分别做拉力和反复弯曲试验如有一个试样不合格,应在未取过试样的钢丝盘中,另取双倍数量的试样,再做各项试验;如仍有一个试样不合格,则该批钢丝应逐盘试验,合格者方可使用注:拉力试验包括抗拉强度和伸长率两个指标第三节钢筋的加工第3.3.1条钢筋加工的形状尺寸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钢筋的表面应洁净无损伤,油渍漆污和铁锈等应在使用前清除干净带有颗粒状或片状老锈的钢筋不得使用一采用冷拉方法调直钢筋时,级钢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4%;级钢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1%;二冷拔低碳钢丝在调直机上调直后,其表面不得有明显擦伤,抗拉强度不得低于设计要求一级钢筋末端需要作180°弯钩,其圆弧变曲直径(D)不应小于钢筋直径(d0)的2.5倍,平直部分长度不宜小于钢筋直径(d0)的3倍(见图3.3.3.1);用于轻骨料混凝土结构时,其弯曲直径(D)不应小于钢筋直径(d0)的3.5倍;二级钢筋末端需作90°或135°弯折时,级钢筋的弯曲直径(D)不宜小于钢筋直径(d0)的4倍;级钢筋不宜小于钢筋直径(d0)的5倍(见图3.3.3.2)平直部分长度应按设计要求确定;图3.3.3.1 钢筋末端180°弯钩示意图图3.3.3.2 钢筋末端90°或135°弯折示意图三弯起钢筋中间部位弯折处的弯曲直径(D),不应小于钢筋直径(d0)的5倍(见图3.3.3.3.3)表3.3.3.3 钢筋弯折加工示意图第3.3.4条用级钢筋或冷拔低碳钢丝制作的箍筋,其末端应做弯钩,弯钩的弯曲直径应大于受力钢筋直径,且不小于箍筋直径的2.5倍弯钩的平直部分,一般结构,不宜小于箍筋直径的5倍;有抗需要求的结构,不应小于箍筋直径的10倍弯钩的形式,如设计无要求时,可按图3.3.4(b)(c)加工;有抗震要求的结构,应按图3.3.4(a)加工图3.3.4 箍筋示意图(a)135°/135°;(b)90°/180;(c)90°/90°加工钢筋的允许偏差表3.3.5第四节钢筋的焊接钢筋与钢板的T型连接,宜采用埋弧压力焊或电弧焊钢筋焊接的接头形式,焊接工艺和质量验收,应符合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84)的规定焊工必须有考试合格证一冷拉钢筋的闪光对焊或电弧焊,应在冷拉前进行;二冷拔低碳钢丝的接头,不得采用闪光对焊和电弧焊第3.4.4条轴心受拉和小偏心受拉杆件中的钢筋接头,均应焊接普通混凝土中直径大于25毫米的钢筋和轻骨料混凝土中直径大于20毫米的级钢筋及直径大于25毫米的级钢筋,均应采用焊接接头第3.4.5条钢筋采用焊接接头时,设置在同一构件内的焊接接头应相互错开在受力钢筋直径30倍的区段范围内(不小于500毫米,见图3.4.5),一根钢筋不得有二个接头构件全长钢筋应尽量少设焊接接头,有接头的钢筋截面面积占钢筋总截面面积的百分率,应符合下列规定:一非预应力钢筋1.受拉区--不宜超过50%;2.受压区和装配式结构节点-不限制二预应力筋1.受拉区--不宜超过25%;当采用闪光对焊且有保证焊接技师的可靠措施时,可放宽至50%;2.受压区和后张法的螺丝端杆--不限制构件全长钢筋应尽量少设焊接接头图3.4.5 焊接接头位置区段示意图(a)闪光对焊接头;(b)电弧焊接头第3.4.7条直接承受中重级工作制吊车的构件中,受力钢筋不得采用绑扎接头,也不宜采用焊接接头,且不得在钢筋上焊有任何附件(端头锚固除外)如设计允许采用闪光对焊,对非预应力筋和预应力筋均应除去焊接的毛刺和卷边在钢筋直径的45倍区段范围内,焊接接头的截面面积占受力钢筋总截面面积不得超过25%需要进行疲劳验算的构件,不得采用有焊接接头的冷拉级钢筋第3.4.8条装配式框架结构预制柱的钢筋接头,应按设计要求采用,如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表3.4.8的规定预制柱钢筋外露长度表3.4.8注:焊缝长度参照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84)规定第3.4.9条焊接网和焊接骨架的焊点,应按设计要求施焊,当设计无要求时,遇有下列情况,钢筋相交点可不必全部焊接:一当焊接网的受力钢筋为级钢筋时,网内焊点的数目和位置,可根据运输和安装条件决定;二当焊接网的受力钢筋为级或冷拉级钢筋时,如焊接网只有一个方向为受力钢筋,网端边缘的两根锚固横向钢筋的全部相交点,必须焊接;如焊接网的两个方向增多为受力钢筋,则沿网四周边缘的两根钢筋的全部相交点,均应焊接,其余的相交点,可根据运输和安装条件决定;三当焊接网的受力钢筋为冷拔低碳钢丝,而另一方向的钢筋间距小于100毫米时,除网两端边缘的两根锚固横向钢筋的全部相交点必须焊接外,中间部分的焊点距离可增大至250毫米注:承受重复荷载并需进行疲劳验算的钢筋混凝土结构和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的非预应力筋,不得采用焊接网及焊接骨架焊接网和焊接骨架的允许偏差表3.4.10第五节钢筋的绑扎与安装一钢筋的交叉点应采用铁丝扎牢;二板和墙的钢筋网,除靠近外围两行钢筋的相交点全部扎牢外,中间部分的相交点可相隔交错扎牢,但必须保证受力钢筋不位移双向受力的钢筋,须全部扎牢;三梁和柱的箍筋,除设计有特殊要求时,应与受力钢筋垂直设置箍筋弯钩叠合处,应沿受力钢筋方向错开设置;四柱中的竖向钢筋搭接时,角部钢筋的弯钩应与模板成45°(多边形柱为模板内角的平分角:圆形柱应与模板切线垂直);中间钢筋的弯钩应与模板成90°如采用插入式振捣器浇筑小型截面柱时,弯钩与模板的角度最小不得小于15°绑扎网和绑扎骨架的允许偏差表3.5.2一搭接长度的末端与钢筋弯曲处的距离,不得小于钢筋直径的10倍接头不宜位于构件最大变矩处;二受拉区域内,级钢筋绑扎接头的末端应做弯钩,级钢筋可不做弯钩;三直径等于和小于12毫米的受压级钢筋的末端,以及轴心受压构件中任意直径的受力钢筋的末端,可不做弯钩但搭接长度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30倍;四钢筋搭接处,应在中心和两端用铁丝扎牢;五绑扎接头的搭接长度,应符合表3.5.3的规定:钢筋绑扎接头的最小搭接长度表3.5.3注:d0为钢筋直径;钢筋绑扎接头的搭接长度,除应符合本表要求外,在受拉区不得小于250毫米,在受压区不得小于200毫米轻骨料混凝土均应分别增加50毫米;当混凝土标号为150号时,除冷拔低碳钢丝外,最小搭接长度应按表中数值增加5d0一焊接网的搭接头,不宜位于构件的最大变矩处;二焊接网在受力钢筋辨方向的搭接长度,应符合表3.5.4的规定;三焊接网在非受力方向的搭接长度,宜为100毫米焊接网绑扎接头的最小搭接长度表3.5.4注:d0为受4力钢筋直径当混凝土标号为150号时,除冷拔低碳钢丝外,搭接长度应按表中数值增加5d0搭接长度除应符合本表要求外,在受拉区不得小于250毫米,在受压区不得小于200毫米轻骨料混凝土均应分别增加60毫米0毫米),有绑扎接头的受力钢筋截面面积占受力钢筋总截面面积的百分率,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受拉区痘得超过25%;二受压区不得超过50%焊接网在构件宽度内,其接头位置应错开在受力钢筋直径30倍区段范围内(不小于500毫米),有绑扎接头的受力钢筋截面面积不得超过受力钢筋总截面面积的50%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表3.5.6注: 轻骨料混凝土的钢筋保护层接钢筋轻骨料混凝土结构设计规程(JGJ12-82)规定混凝土标号大于200号的预制构件,保护层厚度可按照本表减少5毫米,但墙板和环形构件,应保持不小于10毫米预应力混凝土结构的保护层厚度:应按设计要求施工在侵蚀性环境中的构件,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应按设计要求采用为了保证混凝土保护层的必须厚度,应在钢筋下设置水泥砂浆垫块或塑料卡第3.5.7条安装钢筋时,配置的钢筋级别直径根数和间距均应符合设计要求绑扎或焊拉的网筋网和钢筋骨架,不得有变形松脱和开焊钢筋位置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5.7的规定钢筋位置的允许偏差表3.5.7续表第一节一般规定第4.1.1条用水泥普通碎(卵)石砂和小配制的干容重为1900至2500千克/立方米的混凝土为普通混凝土用水泥轻粗骨料轻细骨料(或普通砂)和水配制的干容重小于1900千克/立方米的混凝土为轻骨料混凝土注:采用普通砂作细骨料的的轻骨料混凝土,为砂轻混凝土;采用轻细骨料的为全轻混凝土第4.1.2条配制混凝土所用的水泥,可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77);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和粉煤灰硅酸盐水泥(GB1344-77)必要时亦可采用快硬硅酸盐水泥(GB199-79)或其他水泥并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所处的环境条件,参照附录二选用第4.1.3条水泥进场时,必须有质量证明书,并应对其品种标号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检查验收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为一个月)时,应复查试验,并按其试验结果使用一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79);二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3-79)轻骨料应符合下列标准:一粉煤灰陶粒和陶砂(GB2838-81);二粘土陶粒和陶砂(GB2839-81);三页岩陶粒和陶砂(GB2840-81);四天然轻骨料(GB2841-81);五轻骨料试验方法(GB2842-81);第4.1.7条混凝土用的粗骨料,其最大颗粒粒径不得大于经构截面最小尺寸的1/4,同时不得大于钢筋间最小净距的3/4注:混凝土实心板,允许采用最大粒径为1/2板厚的颗粒级配,但最大粒径不得超过50毫米钢筋混凝土和预应力混凝土,均不得用海水拌制在预应力混凝土中,不得掺用加气剂,亦不宜掺用引气型外加剂氯盐的掺用,应符合本规范第7.3.3条和第7.3.4条的规定第4.1.10条采用硅酸盐水泥拌制的混凝土中,可掺用混合材料,其掺量应通过试验确定,并应符合下列标准:一用于水泥中的粒化高炉矿渣(GB203-78);二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1596-79);三用于水泥中的火山灰质混合材料(GB2847-81)第二节混凝土配合比第4.2.1条混凝土配合比的选择,应保证结构设计所规定的标号和施工和易性的要求,并应符合合理使用材料节省水泥的原则在特殊条件下,还应符合抗冻性抗渗性等要求第4.2.2条普通混凝土的配合比,应通过计算和试配确定混凝土的试配强度,考虑到现场实际施工条件的差异和变化,应按混凝土标号参照下式进行配合比设计(公式4.2.2)式中R配--混凝土的试配强度;R标--混凝土标号;0--施工单位的混凝土标准差的历史统计水平(千克力/平方厘米)配合比设计方法,应按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技术规程(JGJ55-81)执行注:1.施工单位如具有30组以上混凝土试配强度的历史统计资料时,0可按下式求得:式中Ri--第i组的试块强度;-n组试块强度的平均值2.施工单位如无历史统计资料时,0可按下表取值:n 取值表混凝土的最大水灰比和最小水泥用量表表4.2.4注:本表所列水灰比,普通混凝土系指水与水泥(包括外掺混合材料)用量之比;轻骨料混凝土系指水与水泥的净水灰比(水:不包括轻骨料1小时吸水量;水泥不包括外掺混合材料);表中最小水泥用量(普通混凝土包括外掺混合材料;轻骨料混凝土不包括外掺混合材料);当用人工捣实时应增加25千克/立方米;当掺用外加剂,且能有效地改善混凝土的和易性时,水泥用量可减少25千克/立方米;标号为100号的混凝土,其最大水灰比和最小水泥用量可不受本表的限制;寒冷地区系指最冷月份的月平均温度在-5~15之间;严寒地区则指最冷月份的月平均温度低于-15混凝土浇筑时的坍落度表4.2.6注:本表系指采用机械振捣的坍落度,采用人工捣实时可适当增大;需要配制大坍落度混凝土时,应掺用外加剂;曲面或斜面结构的混凝土,其坍落度值,应根据实际需要另行选定;轻骨料混凝土的坍落度,宜比表中数值减少1~2厘米一碎石最大粒径与输送管内径之比,宜小于或等于13;卵石宜小于或等于12.5,通过0.315毫米筛孔的砂应不少于15%,砂率宜控制在40~50%;二最小水泥用量宜为300千克/立方米;三混凝土的坍落度宜为8~18厘米;四混凝土内宜掺加适量的外加剂注:泵送轻骨料混凝土的原材料选用及配合比,应通过试验确定第三节混凝土的拌制一水泥外掺混合材料±2%;二粗细骨料±3%;三水外加剂溶液±2%注:各种衡器应定期校验,经常保持准确骨料含水率应经常测定雨天施工时,应增加测定次数第4.3.2条混凝土搅拌的最短时间(即自全部材料装入搅拌筒中起,到卸料止),可按表4.3.2采用混凝土搅拌的最短时间(秒) 表4.3.2注:掺有外加剂时,搅拌时间应适当延长全轻混凝土宜采用强制式搅拌机搅拌,砂轻混凝土可用自落式搅拌机搅拌,但搅拌时间均应延长60~90秒轻骨料宜在搅拌前预湿采用强制式搅拌机搅拌的加料顺序是:先加粗细骨料和水泥搅拌1分钟,再加水继续搅拌;采用自落式搅拌机的加料顺序是:先加1/2的用水量,然后加粗细骨料和水泥,无效关搅拌1分钟,再加剩余用水量继续搅拌第四节混凝土的运输和浇筑第4.4.1条混凝土运至浇筑地点,应符合浇筑时所规定的坍落度如有离析现象,必须在浇筑前进行二次搅拌运送的容器应严密,其内壁应平整光洁粘附的混凝土残渣应经常清除混凝土从搅拌机中卸出后到浇筑完毕的延续时间,不宜超过表4.4.3的规定混凝土从搅拌机中卸出后到浇筑完毕的延续时间(分钟) 表4.4.3注:掺用外加剂或采用快硬水泥拌制混凝土时,应按试验确定;轻骨料混凝土的运输浇筑延续时间应适当缩短一混凝土的供应,必须保证混凝土泵能连续工作;二输送管线宜直,转变宜缓,接头应严密如管道向下倾斜,应防止混入空气产生阻塞;三泵送前,应先用适量的水泥浆或水泥砂浆润滑输送管内壁预计泵送间歇时间超过45分钟或混凝土出现离析现象时,应立即用压力水或其他方法冲洗管内残留的混凝土;四泵送时,受料斗内应经常有足够的混凝土,防止吸入空气形成阻塞对干燥的非粘性土,应用水湿润;对未风化的岩石,应用水清洗,但其表面不得留有积水第4.4.7条浇筑混凝土前,模板内的垃圾泥土和钢筋上的油污等杂物,应清除干净;木模板应浇水湿润,但不应有积水模板的缝隙和孔洞应予堵严浇筑竖向结构混凝土前,底部应先填以50~100毫米厚与混凝土成分相同的水泥砂浆混凝土的水灰比和坍落度,应随浇筑高度的上升,酌予递减混凝土浇筑层的厚度表4.4.11。

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的钢筋混凝土工程第1.0.2条对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的质量标准和试验方法,凡本规范有规定者,应按照执行;无规定者,应按有关现行的国家标准部标准执行第一节一般规定钢材应符合普通碳素钢钢号和一般技术条件(GB700-79)中的3号钢标准本材应符合木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6-83)中的承重结构选择标准,其树种可按各地区实际情况选用,材质不宜低于等材一保证工程结构和构件各部分形状尺寸和相互位置的正确;二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新浇筑混凝土的重量和侧压力,以及在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荷载;三构造简单,装拆方便,并便于钢筋的绑扎与安装和混凝土的浇筑及养护等工艺要求;四模板接缝应严密,不得漏浆第二节模板的设计第2.2.2条钢模板及其支架的设计应符合钢结构设计规范(TJ17-74)的规定,钢材的容许应力值可提高25%;采用弯曲薄壁型钢应符合弯曲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TJ18-75)的规定,钢材容许应力值不予提高木模板及其支架的设计应符合木结构设计规范(GBJ5-73)的规定,当木材含水率小于25%时,容许应力值可提高15%其他材料的模板及支架应符合相应的有关规定计算模板及其支架的荷载组合表2.2.3一模板自重及其支架自重;二新浇筑混凝土重量;三钢筋重量;四施工人员及施工设备的重量;五振捣混凝土时产生的荷载;六新浇筑混凝土对模板侧面的压力;七倾倒混凝土时产生的荷载荷载计算见附录一一结构表面外露的模板,为模板构件跨度的1/400;二结构表面隐蔽的模板,为模板构件跨度的1/250;三支架的压缩变形值或弹性挠度,为相应的结构自由跨度的1/1000第2.2.6条为防止模板及其支架在风荷载作用下倾倒,应从构造上采取有效措施当验算模板及其支架在自重和风荷载作用下的抗倾倒稳定性时,风荷载按工业与民用建筑结构荷载规范(TJ9-74)的规定采用,模板及其支架的抗倾倒系数不应小于1.15第三节模板的安装第2.3.1条大型竖向模板和支架的支承部分,应有足够的支承面积如安装在基土上,基土必须坚实并有排水措施对湿陷性黄土,必须有防水措施;对冻胀性土,必须有防冻融措施第2.3.3条整体式钢筋混凝土梁,跨度等于及大于4米时,模板应起拱,如设计无要求时,起拱高度宜为全跨长度的1/1000~3/1000第2.3.4条整体式多层房屋和构筑物,应采用分段分层支模的方法,安装上层模板及其支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下层楼板应达到足够的强度或具有足够的支架支撑;二如采用悬吊模板桁架支模方法时,其支撑结构必须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三上层支架的立柱应对准下层支架的立柱,并铺设垫板采用多层支架支模时,支架的模垫板应平整,支柱应垂直,上下层支柱应在同一竖向中心线上第2.3.6条采用分节脱模时,底模的支点应按模板设计设置,各节模板应在同一平面上,各支点高低差不得超过3毫米二安装钢筋模板组合体时,吊索应按模板设计的吊点位置绑扎第2.3.8条固定在模板上的预埋件和预留孔洞均不得遗漏,安装必须牢固,位置准确,其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3%8的规定预埋件和预留孔洞的允许偏差表2.3.6整体式结构模板安装的允许偏差表2.3.9预制构件模板安装的允许偏差表2.3.10注:L为构件长度(毫米)第四节模板的拆除一不承重模板,应在混凝土强度能保证其表面及棱角不因拆除模板而受损坏时,方可拆除;整体式结构拆模时所需混凝土强度表2.4.1注:如需预先估计拆模时间,可参见附录三二承重模板,应在与结构同条件养护的试块达到表2.4.1的规定强度,方可拆除一侧面模板,应在混凝土强度能保证构件不变形,棱角完整时,方可拆除二芯模或预留孔洞的内模,应在混凝土强度难保证构件和孔洞表面不发生坍陷和裂缝时,方可拆除三承重底模,其构件跨度等于和小于4米时,应在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标号的50%;构件跨度大于4米时,应在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标号的70%,方可拆除第2.4.3条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或构件模板的拆除,除应符合第2.4.1条或第2.4.2条的规定外,不承重模板应在预应力张拉前拆除;承重模板应在结构或构件建立预应力后拆除第2.4.4条在拆除模板过程中,如发现混凝土有影响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时,应暂停拆除经过处理后,方可继续拆除第2.4.5条已拆除模板及其支架的结构,应在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标号后,才允许承受全部计算荷载当承受施工荷载大于计算荷载时,必须经过核算,加设临时支撑第一节一般规定第3.1.1条钢筋混凝土结构和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所用的热轧钢筋热处理钢筋碳素钢丝刻痕钢丝和钢绞线的质量,应分别符合国家标准(GB1499-79)和冶金工业部标准(YB2005-78YB255-64YB256-64YB286-64)的规定第3.1.2条钢筋应有出厂质量证明书或试验报告单,每拥(盘)钢筋均应有标牌进场时应按炉罐(批)号及直径(d0)分批验收验收内容包括查对标牌外观检查,并按有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样作机械性能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钢筋在加工过程中发现脆断焊接性能不良或机械性能显著不正常等现象时,应进行化学成分检验或其他专项的检验预制构件的吊环,必须采用未经冷拉的级热轧钢筋制作,不得以其他钢筋代换第二节钢筋的冷拉和冷拔第3.2.1条冷拉钢筋可用热轧钢筋加工制成冷拉级钢筋适用于钢筋混凝土结构中的受拉钢筋,冷拉级钢筋可用作预应力混凝土结构的预应力筋冷拉钢筋的机械性能应符合表3.2.1的规定冷拉钢筋的机械性能表3.2.1注:表中冷拉钢筋的屈服点值,系参照钢筋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TJ10-74)(试行)中冷拉控制应力采取单控时的数值如有条件采取双控时,其数值可根据该设计规范提高钢筋直径大于25毫米的冷拉级钢筋,冷弯弯曲直径庆增加1d0冷变后不得有裂纹裂断或起层等现象第3.2.2条钢筋的冷拉方法可采用控制应力和控制冷拉率两种方法用作预应力混凝土结构的预应力筋,宜采用控制应力的方法不能分清炉批的热轧钢筋,不应采用控制冷拉率的方法冷拉控制应力及最大冷拉率表3.2.3冷拉时应检查钢筋的冷拉率,如超过表3.2.3的规定,应进行机械性能试验第3.2.4条采用控制冷拉率方法冷拉钢筋时,冷拉率必须由试验确定测定同炉批钢筋冷拉率的冷拉应力,应测定冷拉率时钢筋的冷拉应力表3.2.4冷拉多根连接的钢筋,冷拉率可按总长计,但冷拉后每根钢筋的冷拉率,应符合表3.2.3的规定注:如钢筋强度偏高,平均冷拉率低于1%时,仍应按1%进行冷拉采用控制应力方法冷拉钢筋时,对所使用的测力计,应定期维护校核一应分批进行验收,每批由不大于20吨的同级别同直径冷拉钢筋组成;二钢筋表面不得有裂纹和局部缩颈作预应力筋时,应逐根检查;三从每批冷拉钢筋中抽取两根钢筋,每根取两个试样分别进行拉力和冷弯试验,如有一项试验结果不符合第3.2.1条的规定时,应另取双倍数量的试样重做各项试验;如仍有一个试样不合格,则该批冷拉钢筋为不合格品注:1.计算冷拉钢筋的屈服点和抗拉强度,应采用冷拉前的截面面积;2.拉力试验包括屈服点抗拉强度和伸长率三个指标第3.2.7条冷拔低碳钢丝分为甲乙两级甲级钢丝主要用作预应力筋,乙级钢丝用于焊接网焊接骨架箍筋和构造钢筋甲级钢丝应采用符合级热轧钢筋票标准的圆盘条拔制冷拔低碳钢丝的机械性能应符合表3.2.7的规定:冷拔低碳钢丝的机械性能表3.2.7一逐盘检查外观钢丝表面不得有裂纹和机械损伤;二甲线钢丝的机械性能应逐盘检验从每盘钢丝上任一端截取两个试样,分别做拉力和反复变曲试验,并按其抗拉强度确定该盘钢丝的组别;三乙级钢丝的机械性能可分批抽样检验以同一直径的钢丝互吨为一批,从中选取三盘,每盘各截取两个试样,分别做拉力和反复弯曲试验如有一个试样不合格,应在未取过试样的钢丝盘中,另取双倍数量的试样,再做各项试验;如仍有一个试样不合格,则该批钢丝应逐盘试验,合格者方可使用注:拉力试验包括抗拉强度和伸长率两个指标第三节钢筋的加工第3.3.1条钢筋加工的形状尺寸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钢筋的表面应洁净无损伤,油渍漆污和铁锈等应在使用前清除干净带有颗粒状或片状老锈的钢筋不得使用一采用冷拉方法调直钢筋时,级钢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4%;级钢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1%;二冷拔低碳钢丝在调直机上调直后,其表面不得有明显擦伤,抗拉强度不得低于设计要求一级钢筋末端需要作180°弯钩,其圆弧变曲直径(D)不应小于钢筋直径(d0)的2.5倍,平直部分长度不宜小于钢筋直径(d0)的3倍(见图3.3.3.1);用于轻骨料混凝土结构时,其弯曲直径(D)不应小于钢筋直径(d0)的3.5倍;二级钢筋末端需作90°或135°弯折时,级钢筋的弯曲直径(D)不宜小于钢筋直径(d0)的4倍;级钢筋不宜小于钢筋直径(d0)的5倍(见图3.3.3.2)平直部分长度应按设计要求确定;图3.3.3.1钢筋末端180°弯钩示意图图3.3.3.2钢筋末端90°或135°弯折示意图三弯起钢筋中间部位弯折处的弯曲直径(D),不应小于钢筋直径(d0)的5倍(见图3.3.3.3.3)表3.3.3.3钢筋弯折加工示意图第3.3.4条用级钢筋或冷拔低碳钢丝制作的箍筋,其末端应做弯钩,弯钩的弯曲直径应大于受力钢筋直径,且不小于箍筋直径的2.5倍弯钩的平直部分,一般结构,不宜小于箍筋直径的5倍;有抗需要求的结构,不应小于箍筋直径的10倍弯钩的形式,如设计无要求时,可按图3.3.4(b)(c)加工;有抗震要求的结构,应按图3.3.4(a)加工图3.3.4箍筋示意图(a)135°/135°;(b)90°/180;(c)90°/90°加工钢筋的允许偏差表3.3.5钢筋与钢板的T型连接,宜采用埋弧压力焊或电弧焊钢筋焊接的接头形式,焊接工艺和质量验收,应符合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84)的规定焊工必须有考试合格证一冷拉钢筋的闪光对焊或电弧焊,应在冷拉前进行;二冷拔低碳钢丝的接头,不得采用闪光对焊和电弧焊第3.4.4条轴心受拉和小偏心受拉杆件中的钢筋接头,均应焊接普通混凝土中直径大于25毫米的钢筋和轻骨料混凝土中直径大于20毫米的级钢筋及直径大于25毫米的级钢筋,均应采用焊接接头第3.4.5条钢筋采用焊接接头时,设置在同一构件内的焊接接头应相互错开在受力钢筋直径30倍的区段范围内(不小于500毫米,见图3.4.5),一根钢筋不得有二个接头构件全长钢筋应尽量少设焊接接头,有接头的钢筋截面面积占钢筋总截面面积的百分率,应符合下列规定:一非预应力钢筋1.受拉区--不宜超过50%;2.受压区和装配式结构节点-不限制二预应力筋1.受拉区--不宜超过25%;当采用闪光对焊且有保证焊接技师的可靠措施时,可放宽至50%;2.受压区和后张法的螺丝端杆--不限制构件全长钢筋应尽量少设焊接接头图3.4.5焊接接头位置区段示意图(a)闪光对焊接头;(b)电弧焊接头第3.4.7条直接承受中重级工作制吊车的构件中,受力钢筋不得采用绑扎接头,也不宜采用焊接接头,且不得在钢筋上焊有任何附件(端头锚固除外)如设计允许采用闪光对焊,对非预应力筋和预应力筋均应除去焊接的毛刺和卷边在钢筋直径的45倍区段范围内,焊接接头的截面面积占受力钢筋总截面面积不得超过25%需要进行疲劳验算的构件,不得采用有焊接接头的冷拉级钢筋第3.4.8条装配式框架结构预制柱的钢筋接头,应按设计要求采用,如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表3.4.8的规定预制柱钢筋外露长度表3.4.8注:焊缝长度参照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84)规定第3.4.9条焊接网和焊接骨架的焊点,应按设计要求施焊,当设计无要求时,遇有下列情况,钢筋相交点可不必全部焊接:一当焊接网的受力钢筋为级钢筋时,网内焊点的数目和位置,可根据运输和安装条件决定;二当焊接网的受力钢筋为级或冷拉级钢筋时,如焊接网只有一个方向为受力钢筋,网端边缘的两根锚固横向钢筋的全部相交点,必须焊接;如焊接网的两个方向增多为受力钢筋,则沿网四周边缘的两根钢筋的全部相交点,均应焊接,其余的相交点,可根据运输和安装条件决定;三当焊接网的受力钢筋为冷拔低碳钢丝,而另一方向的钢筋间距小于100毫米时,除网两端边缘的两根锚固横向钢筋的全部相交点必须焊接外,中间部分的焊点距离可增大至250毫米注:承受重复荷载并需进行疲劳验算的钢筋混凝土结构和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的非预应力筋,不得采用焊接网及焊接骨架焊接网和焊接骨架的允许偏差表3.4.10第五节钢筋的绑扎与安装一钢筋的交叉点应采用铁丝扎牢;二板和墙的钢筋网,除靠近外围两行钢筋的相交点全部扎牢外,中间部分的相交点可相隔交错扎牢,但必须保证受力钢筋不位移双向受力的钢筋,须全部扎牢;三梁和柱的箍筋,除设计有特殊要求时,应与受力钢筋垂直设置箍筋弯钩叠合处,应沿受力钢筋方向错开设置;板切线垂直);中间钢筋的弯钩应与模板成90°如采用插入式振捣器浇筑小型截面柱时,弯钩与模板的角度最小不得小于15°绑扎网和绑扎骨架的允许偏差表3.5.2一搭接长度的末端与钢筋弯曲处的距离,不得小于钢筋直径的10倍接头不宜位于构件最大变矩处;二受拉区域内,级钢筋绑扎接头的末端应做弯钩,级钢筋可不做弯钩;三直径等于和小于12毫米的受压级钢筋的末端,以及轴心受压构件中任意直径的受力钢筋的末端,可不做弯钩但搭接长度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30倍;四钢筋搭接处,应在中心和两端用铁丝扎牢;五绑扎接头的搭接长度,应符合表3.5.3的规定:钢筋绑扎接头的最小搭接长度表3.5.3注:d0为钢筋直径;钢筋绑扎接头的搭接长度,除应符合本表要求外,在受拉区不得小于250毫米,在受压区不得小于200毫米轻骨料混凝土均应分别增加50毫米;当混凝土标号为150号时,除冷拔低碳钢丝外,最小搭接长度应按表中数值增加5d0一焊接网的搭接头,不宜位于构件的最大变矩处;二焊接网在受力钢筋辨方向的搭接长度,应符合表3.5.4的规定;三焊接网在非受力方向的搭接长度,宜为100毫米焊接网绑扎接头的最小搭接长度表3.5.4注:d0为受4力钢筋直径当混凝土标号为150号时,除冷拔低碳钢丝外,搭接长度应按表中数值增加5d0搭接长度除应符合本表要求外,在受拉区不得小于250毫米,在受压区不得小于200毫米轻骨料混凝土均应分别增加60毫米0毫米),有绑扎接头的受力钢筋截面面积占受力钢筋总截面面积的百分率,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受拉区痘得超过25%;二受压区不得超过50%焊接网在构件宽度内,其接头位置应错开在受力钢筋直径30倍区段范围内(不小于500毫米),有绑扎接头的受力钢筋截面面积不得超过受力钢筋总截面面积的50%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表3.5.6注:轻骨料混凝土的钢筋保护层接钢筋轻骨料混凝土结构设计规程(JGJ12-82)规定混凝土标号大于200号的预制构件,保护层厚度可按照本表减少5毫米,但墙板和环形构件,应保持不小于10毫米预应力混凝土结构的保护层厚度:应按设计要求施工在侵蚀性环境中的构件,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应按设计要求采用为了保证混凝土保护层的必须厚度,应在钢筋下设置水泥砂浆垫块或塑料卡第3.5.7条安装钢筋时,配置的钢筋级别直径根数和间距均应符合设计要求绑扎或焊拉的网筋网和钢筋骨架,不得有变形松脱和开焊钢筋位置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5.7的规定钢筋位置的允许偏差表3.5.7续表第一节一般规定第4.1.1条用水泥普通碎(卵)石砂和小配制的干容重为1900至2500千克/立方米的混凝土为普通混凝土用水泥轻粗骨料轻细骨料(或普通砂)和水配制的干容重小于1900千克/立方米的混凝土为轻骨料混凝土注:采用普通砂作细骨料的的轻骨料混凝土,为砂轻混凝土;采用轻细骨料的为全轻混凝土第4.1.2条配制混凝土所用的水泥,可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77);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和粉煤灰硅酸盐水泥(GB1344-77)必要时亦可采用快硬硅酸盐水泥(GB199-79)或其他水泥并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所处的环境条件,参照附录二选用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为一个月)时,应复查试验,并按其试验结果使用一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79);二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3-79)轻骨料应符合下列标准:一粉煤灰陶粒和陶砂(GB2838-81);二粘土陶粒和陶砂(GB2839-81);三页岩陶粒和陶砂(GB2840-81);四天然轻骨料(GB2841-81);五轻骨料试验方法(GB2842-81);第4.1.7条混凝土用的粗骨料,其最大颗粒粒径不得大于经构截面最小尺寸的1/4,同时不得大于钢筋间最小净距的3/4注:混凝土实心板,允许采用最大粒径为1/2板厚的颗粒级配,但最大粒径不得超过50毫米钢筋混凝土和预应力混凝土,均不得用海水拌制在预应力混凝土中,不得掺用加气剂,亦不宜掺用引气型外加剂氯盐的掺用,应符合本规范第7.3.3条和第7.3.4条的规定第4.1.10条采用硅酸盐水泥拌制的混凝土中,可掺用混合材料,其掺量应通过试验确定,并应符合下列标准:一用于水泥中的粒化高炉矿渣(GB203-78);二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1596-79);三用于水泥中的火山灰质混合材料(GB2847-81)第二节混凝土配合比第4.2.1条混凝土配合比的选择,应保证结构设计所规定的标号和施工和易性的要求,并应符合合理使用材料节省水泥的原则在特殊条件下,还应符合抗冻性抗渗性等要求第4.2.2条普通混凝土的配合比,应通过计算和试配确定混凝土的试配强度,考虑到现场实际施工条件的差异和变化,应按混凝土标号参照下式进行配合比设计(公式4.2.2)式中R配--混凝土的试配强度;R标--混凝土标号;0--施工单位的混凝土标准差的历史统计水平(千克力/平方厘米)配合比设计方法,应按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技术规程(JGJ55-81)执行注:1.施工单位如具有30组以上混凝土试配强度的历史统计资料时,0可按下式求得:式中Ri--第i组的试块强度;-n组试块强度的平均值2.施工单位如无历史统计资料时,0可按下表取值:n取值表混凝土的最大水灰比和最小水泥用量表表4.2.4注:本表所列水灰比,普通混凝土系指水与水泥(包括外掺混合材料)用量之比;轻骨料混凝土系指水与水泥的净水灰比(水:不包括轻骨料1小时吸水量;水泥不包括外掺混合材料);表中最小水泥用量(普通混凝土包括外掺混合材料;轻骨料混凝土不包括外掺混合材料);当用人工捣实时应增加25千克/立方米;当掺用外加剂,且能有效地改善混凝土的和易性时,水泥用量可减少25千克/立方米;标号为100号的混凝土,其最大水灰比和最小水泥用量可不受本表的限制;寒冷地区系指最冷月份的月平均温度在-5~15之间;严寒地区则指最冷月份的月平均温度低于-15混凝土浇筑时的坍落度表4.2.6注:本表系指采用机械振捣的坍落度,采用人工捣实时可适当增大;需要配制大坍落度混凝土时,应掺用外加剂;曲面或斜面结构的混凝土,其坍落度值,应根据实际需要另行选定;轻骨料混凝土的坍落度,宜比表中数值减少1~2厘米一碎石最大粒径与输送管内径之比,宜小于或等于13;卵石宜小于或等于12.5,通过0.315毫米筛孔的砂应不少于15%,砂率宜控制在40~50%;二最小水泥用量宜为300千克/立方米;三混凝土的坍落度宜为8~18厘米;四混凝土内宜掺加适量的外加剂注:泵送轻骨料混凝土的原材料选用及配合比,应通过试验确定第三节混凝土的拌制一水泥外掺混合材料±2%;二粗细骨料±3%;三水外加剂溶液±2%注:各种衡器应定期校验,经常保持准确骨料含水率应经常测定雨天施工时,应增加测定次数第4.3.2条混凝土搅拌的最短时间(即自全部材料装入搅拌筒中起,到卸料止),可按表4.3.2采用混凝土搅拌的最短时间(秒)表4.3.2注:掺有外加剂时,搅拌时间应适当延长全轻混凝土宜采用强制式搅拌机搅拌,砂轻混凝土可用自落式搅拌机搅拌,但搅拌时间均应延长60~90秒轻骨料宜在搅拌前预湿采用强制式搅拌机搅拌的加料顺序是:先加粗细骨料和水泥搅拌1分钟,再加水继续搅拌;采用自落式搅拌机的加料顺序是:先加1/2的用水量,然后加粗细骨料和水泥,无效关搅拌1分钟,再加剩余用水量继续搅拌第四节混凝土的运输和浇筑第4.4.1条混凝土运至浇筑地点,应符合浇筑时所规定的坍落度如有离析现象,必须在浇筑前进行二次搅拌运送的容器应严密,其内壁应平整光洁粘附的混凝土残渣应经常清除混凝土从搅拌机中卸出后到浇筑完毕的延续时间,不宜超过表4.4.3的规定混凝土从搅拌机中卸出后到浇筑完毕的延续时间(分钟)表4.4.3注:掺用外加剂或采用快硬水泥拌制混凝土时,应按试验确定;轻骨料混凝土的运输浇筑延续时间应适当缩短一混凝土的供应,必须保证混凝土泵能连续工作;二输送管线宜直,转变宜缓,接头应严密如管道向下倾斜,应防止混入空气产生阻塞;三泵送前,应先用适量的水泥浆或水泥砂浆润滑输送管内壁预计泵送间歇时间超过45分钟或混凝土出现离析现象时,应立即用压力水或其他方法冲洗管内残留的混凝土;四泵送时,受料斗内应经常有足够的混凝土,防止吸入空气形成阻塞对干燥的非粘性土,应用水湿润;对未风化的岩石,应用水清洗,但其表面不得留有积水第4.4.7条浇筑混凝土前,模板内的垃圾泥土和钢筋上的油污等杂物,应清除干净;木模板应浇水湿润,但不应有积水模板的缝隙和孔洞应予堵严浇筑竖向结构混凝土前,底部应先填以50~100毫米厚与混凝土成分相同的水泥砂浆混凝土的水灰比和坍落度,应随浇筑高度的上升,酌予递减混凝土浇筑层的厚度表4.4.11第4.4.12条浇筑混凝土应连续进行如必须间歇其间歇时间应尽量缩短,并应在前层混凝土凝结之前,将次层混凝土浇筑完毕间歇的最长时间应按所用水泥品种及混凝土凝结条件确定,混凝土的凝结时间,不得超过表4.4.12的规定混凝土的凝结时间(分钟)表4.4.12注:本表数值包括混凝土的运输和浇筑时间如超过表4.4.12的规定,应留置施工缝。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最新版一、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标[2002] 63号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 244号)的要求,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修订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我部组织有关部门对该规范进行了审查,现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GB50204—2002,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

其中4.1.1﹑4.1.3﹑5.1.1﹑5.2.1﹑5.2.2﹑5.5.1﹑6.2.1﹑6.3.1﹑6.4.4﹑7.2.1﹑7.2.2﹑7.4.1﹑8.2.1﹑8.3.1﹑9.1.1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04—92和《预制混凝土构件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 321—90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设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2年3月15日二、前言要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对《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 301—88中第五章、《预制混凝土构件质量检验标准》GBJ 321-90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04—92修订而成的。

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开展了专题研究和工程试点应用,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实践经验,坚持了“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原则,并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规定的主要内容有:混凝土结构工程及分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内容和程序;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要求;涉及结构安全的见证及抽样检测。

本规范将来可能需要进行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条文内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为了提高规范质量,请各单位在招待本规范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通讯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E:*********************.cn),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本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参编单位: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混凝土公司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上海市第一建筑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一工程局第五建筑公司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中国人发解放军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北京市建委开发办公司主要起草人:徐有邻程志军白生翔韩素芳艾永祥李东彬张元勃路来军马兴宝高小旺马洪晔蒋寅彭尚银周磊坚翟传明1 总则1.0.1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说明:1.0.1 编制本规范的目的是为了统一和加强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

本规范不包括混凝土结构设计、使用和维护等方面的内容。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工程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的验收,不适用于特种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的验收。

说明:1.0.2 本规范的适用范围为工业与民用房屋和一般构筑物的混凝土结构工程包括现浇结构和装配式结构。

本规范所指混凝土结构包括素混凝土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和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与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范围一致。

本规范的主要内容是在《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中第五章、《预制混凝土构件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21-90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4-92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

1.0.3 混凝土结构工程的承包合同和工程技术文件对施工质量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说明:1.0.3 本规范是对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的最低要求,应严格遵守。

因此,承包合同(旭质量要求等)和工程技术文件(如设计文件、企业标准、施工技术方案等)对工程质量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当承包合同和设计文件对施工质量的要求高于本规范的规定时,验收时应以承包合同和设计文件为准。

1.0.4 本规范应与国家标准《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配套使用。

说明:1.0.4 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规定了房屋建筑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

本规范是根据该标准规定的原则编写的,适用于该标准“主体结构”分部工程中“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的验收。

执行本规范时,尚应遵守该标准的相关规定。

1.0.5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说明:1.0.5 混凝土结构工程的施工质量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和施工项目设计文件提出的各项要求。

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的验收综合性强、牵涉面广,不仅有原材料方面的内容(如水泥、钢筋等),尚有半成品、成品方面的内容(如构配件、预应力锚具等),也与其他施工技术和质量评定方面的标准密切相关。

因此,凡本规范有规定者,应遵照执行;凡本规范无规定者,尚应按照有关现行标准的规定执行。

2 术语2.0.1 混凝土结构 concrete structure以混凝土为主制成的结构,包括素混凝土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和预应力混凝土结构等。

2.0.2 现浇结构cast-in-situ concrete structure系现浇混凝土结构的简称,是在现场支模并整体浇筑而成的混凝土结构。

2.0.3 装配式结构prefabricated concrete structure系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的简称,是以预制构件为主要受力构件经装配\连接而成的混凝土结构。

2.0.4 缺陷defect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中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检验项或检验点,按其程度可分为严重缺陷和一般缺陷。

2.0.5 严重缺陷serious defect对结构构件的受力性能或安装使用性能有决定性影响的缺陷。

2.0.6 一般缺陷 common defect对结构构件的受力性能或安装使用性能无决定性影响的缺陷。

2.0.7 施工缝construction joint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因设计要求或施工需要分段浇筑而在先、后浇筑的混凝土之间所形成的接缝。

2.0.8 结构性能检验 inspection of structural petformance针对结构构件的承载力、挠度、裂缝、控制性能等各项指标所进行的检验。

说明: 2 术语本章给出了本规范有关章节中引用的8个术语。

由于本规范应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配套使用,在该标准中出现的与本规范相关的术语不再列出。

在编写本章术语时,主要参考了《建筑结构设计术语和符号标准》GB/T50083-97、《工程结构设计基本术语和通用符号》GBJ132-90等国家标准中的相关术语。

本规范的术语是从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角度赋予其涵义的,但涵义不一定是术语的定义。

同时,还给出了相应的推荐性英文术语,该英文术语不一定是国际上通用的标准术语,仅供参考。

3 基本规定3.0.1 混凝土结构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控制和质量检验制度。

说明:3.0.1 根据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的有关剽窃,本条对混凝土结构施工现场和施工项目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提出了要求。

施工单位应推行生产控制和合格控制的全过程质量控制。

对施工现场质量管理,要求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控制和质量检验制度;对具体的施工项目,要求有经审查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

上述要求应能在施工过程中有效运行。

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应按程序审批,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人身安全的内容,应有明确的规定和相应的措施。

混凝土结构施工项目应有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并经审查批准。

3.0.2 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可根据结构的施工方法分为两面三刀类:现浇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和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根据结构的分类,还可分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和预应力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等。

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可划分为模板、钢筋、预应力、混凝土、现浇结构和装配式结构等分项工程。

各分项工程可根据与施工方式相一致且便于控制施工质量的原则,按工作班、楼层、结构缝或施工段划分为若干检验批。

说明:3.0.2根据不同的施工方法和结构分类,列举了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的具体名称。

子分部工程验收前,应根据具体的施工方法和结构分类确定应验收的分项工程。

在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体系中,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划分为六个分项工程:模板、钢筋、预应力、混凝土、现浇结构和装配式结构。

本规范中“结构缝”系指为避免温度胀缩、地基沉降和地震碰撞等而在相邻两建筑物或建筑物的两部分之间设置的伸缩缝、沉降缝和防震缝等的总称。

检验批是工程质量验收的基本单元。

检验批通常是按下列原则划分:1检验批内质量均匀一致,抽样应符合随机性和真实性的原则;2贯彻过程控制的原则,按施工次序、便于质量验收和控制关键工序质量的需要划分检验批。

3.0.3对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在钢筋、预应力、混凝土、现浇结构或装配式结构等相关分项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质量控制资料检查及观感质量验收,关应对涉及结构安全的材料、试件、施工工艺和结构的重要部位进行见证检测或结构实体检验。

说明:3.0.3 子分部工程验收时,除所含分项均应验收合格外,尚应对涉及结构安全的材料、试件、施工工艺和结构的生要部位进行见证检测或结构实体检验,以确保混凝土结构的安全。

对施工工艺的见证检测,系指根据工程质量控制的需要,在施工期间由参与验收的各方在现场对施工工艺进行检测。

有关施工工艺的见证检测内空在本规范中有明确规定,如预应力筋张拉时实际预应力值的检测。

本条规定的子分部工程验收内容中,见证检测和结构实体检验可以在检验批或分项工程验收的相应阶段内进行。

3.0.4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在所含检验批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质量验收记录检查。

说明:3.0.4 分项工程验收时,除所含检验批均应验收合格外,尚应有完整的质量验收记录。

3.0.5 检验批的质量验收应包括如下内容:1实物检查,按下列方式进行:1)对原材料、构配件和器具等产品的进场复验,应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执行;2)对混凝土强度、预制构件结构性能等,应按国家现行有前标准和本规范规定的抽样方案执行;3)对本规范中采用计数检验的项目,应按抽查总点数的合格点率进行检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