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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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除尘系统
风管与配件制作,部件制作,风管系统安装,风机与空气处理设备安装,风管与设备防腐,除尘器与排污设备安装,吸尘罩安装,高温风管绝热,系统调试
舒适性空调系统
风管与配件制作,部件制作,风管系统安装,风机与空气处理设备安装,风管与设备防腐,组合式空调机组安装,消声器、静电除尘器、换热器、紫外线灭菌器等设备安装,风机盘管、变风量与定风量送风装置、射流喷口等末端设备安装,风管与设备绝热,系统调试
室内热水系统
管道及配件安装,辅助设备安装,防腐,绝热,试验与调试
卫生器具
卫生器具安装,卫生器具给水配件安装,卫生器具排水管道安装,
试验与调试
室内供暖系统
管道及配件安装,辅助设备安装,散热器安装,低温热水地板辐射供暖系统安装,电加热供暖系统安装,燃气红外辐射供暖系统安装,热风供暖系统安装,热计量及调控装置安装,试验与调试,防腐,绝热
细部构造
檐口,檐沟和天沟,女儿墙和山墙,水落口,变形缝,伸出屋面管道,屋面出入口,反梁过水孔,设施基座,屋脊,屋顶窗
5
建筑给水排水及
供暖
室内给水系统
给水管道及配件安装,给水设备安装,室内消火栓系统安装,消防喷淋系统安装,防腐,绝热,管道冲洗、消毒,试验与调试
室内排水系统
排水管道及配件安装,雨水管道及配件安装,防腐,试验与调试
防雷与接地
接地装置安装,防雷引下线及接闪器安装,建筑物等电位连接,浪涌保护器安装
8
智能建筑
智能化集成系统
设备安装,软件安装,接口及系统调试,试运行
信息接入系统
安装场地检查
用户电话
交换系统
线缆敷设,设备安装,软件安装,接口及系统调试,试运行
信息网络系统
计算机网络设备安装,计算机网络软件安装,网络安全设备安装,网络安全软件安装,系统调试,试运行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精选.pdf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精选.pdf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2014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是对2001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后修订的新《统一标准》。

统一标准是对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验收中的共性要求作出的统一准则,起到协调各专业验收规范的作用。

所以学习《统一标准》掌握工程验收的划分方式、单位工程的验收要求、验收的程序和组织形式、重要的原则规定、检验批抽样方案、常用验收表的基本格式和遇到质量问题、资料缺少、使用新技术等如何处理是提高监理工程师实务工作能力的基本功。

为了学好新《统一标准》公司总工办、工程部对新标准对原统一标准修改补充的内容进行介绍,供大学习时参考。

与原《统一标准》修改不大的条款,并对原统一标准不熟悉的同志应逐条认真学习。

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1)适当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的规定;(2)增加制定专项验收要求的规定;(3)增加检验批最小抽样数量的规定;(4)增加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增加铝合金结构、可再生能源、太阳能供暖空调系统、土壤源热泵换热系统等子分部工程;(5)修改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通风与空调等分部工程中的分项工程划分;(6)增加计数抽样方案的正常检验一次、二次抽样判定方法;(7)增加工程竣工预验收的规定;(8)增加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缺失时,应进行相应实体检验或抽样试验的规定;(9)增加检验批验收应具有现场验收检查原始记录的要求。

一、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的规定,《统一标准》第 3.0.4条是新增条款,规定符合条件之一时,可按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适当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调整后的抽样复验、试验方案由施工单位编制,并经监理单位审核确认后实施。

符合以下三种情况之一的才能按规定作适当调整。

第一种,对同一项目中由相同施工单位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使用同一生产厂家的同品种、同规格、同批次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第二种,对同一施工单位在现场加工的成品、半成品、构配件用于同一项目中的多个单位工程;第三种,在同一项目中,针对同一抽样对象已有检验成果可以重复利用。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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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2014 年6 月1 日开始实施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是对2001 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后修订的新《统一标准》。

统一标准是对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验收中的共性要求作出的统一准则,起到协调各专业验收规范的作用。

所以学习《统一标准》掌握工程验收的划分方式、单位工程的验收要求、验收的程序和组织形式、重要的原则规定、检验批抽样方案、常用验收表的基本格式和遇到质量问题、资料缺少、使用新技术等如何处理是提高监理工程师实务工作能力的基本功。

为了学好新《统一标准》公司总工办、工程部对新标准对原统一标准修改补充的内容进行介绍,供大学习时参考。

与原《统一标准》修改不大的条款,并对原统一标准不熟悉的同志应逐条认真学习。

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1)适当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的规定;(2)增加制定专项验收要求的规定;(3)增加检验批最小抽样数量的规定;(4)增加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增加铝合金结构、可再生能源、太阳能供暖空调系统、土壤源热泵换热系统等子分部工程;(5)修改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通风与空调等分部工程中的分项工程划分;(6)增加计数抽样方案的正常检验一次、二次抽样判定方法;(7)增加工程竣工预验收的规定;(8)增加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缺失时,应进行相应实体检验或抽样试验的规定;(9)增加检验批验收应具有现场验收检查原始记录的要求。

一、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的规定,《统一标准》第 3.0.4 条是新增条款,规定符合条件之一时,可按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适当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调整后的抽样复验、试验方案由施工单位编制,并经监理单位审核确认后实施。

符合以下三种情况之一的才能按规定作适当调整。

第一种,对同一项目中由相同施工单位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使用同一生产厂家的同品种、同规格、同批次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第二种,对同一施工单位在现场加工的成品、半成品、构配件用于同一项目中的多个单位工程;第三种,在同一项目中,针对同一抽样对象已有检验成果可以重复利用。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Unified standard for constructional quality acceptance of building engineeringGB 50300-2013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4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9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公告现批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300-2013,自2014年6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5.0.8、6.0.6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3年11月1日前言本标准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7年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7]125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在原《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的基础上修订而成。

本标准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根据建筑工程领域的发展需要,对原标准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标准共分6章和8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等。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是:1 增加符合条件时,可适当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的规定;2 增加制定专项验收要求的规定;3 增加检验批最小抽样数量的规定;4 增加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增加铝合金结构、地源热泵系统等子分部工程;5 修改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等分部工程中的分项工程划分;6 增加计数抽样方案的正常检验一次、二次抽样判定方法;7 增加工程竣工预验收的规定;8 增加勘察单位应参加单位工程验收的规定;9 增加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缺失时,应进行相应的实体检验或抽样试验的规定;10 增加检验批验收应具有现场验收检查原始记录的要求。

《建筑工程计划项目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

《建筑工程计划项目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2014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是对2001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后修订的新《统一标准》。

统一标准是对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验收中的共性要求作出的统一准则,起到协调各专业验收规范的作用。

所以学习《统一标准》掌握工程验收的划分方式、单位工程的验收要求、验收的程序和组织形式、重要的原则规定、检验批抽样方案、常用验收表的基本格式和遇到质量问题、资料缺少、使用新技术等如何处理是提高监理工程师实务工作能力的基本功。

为了学好新《统一标准》公司总工办、工程部对新标准对原统一标准修改补充的内容进行介绍,供大学习时参考。

与原《统一标准》修改不大的条款,并对原统一标准不熟悉的同志应逐条认真学习。

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1)适当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的规定;(2)增加制定专项验收要求的规定;(3)增加检验批最小抽样数量的规定;(4)增加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增加铝合金结构、可再生能源、太阳能供暖空调系统、土壤源热泵换热系统等子分部工程;(5)修改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通风与空调等分部工程中的分项工程划分;(6)增加计数抽样方案的正常检验一次、二次抽样判定方法;(7)增加工程竣工预验收的规定;(8)增加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缺失时,应进行相应实体检验或抽样试验的规定;(9)增加检验批验收应具有现场验收检查原始记录的要求。

一、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的规定,《统一标准》第3.0.4条是新增条款,规定符合条件之一时,可按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适当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调整后的抽样复验、试验方案由施工单位编制,并经监理单位审核确认后实施。

符合以下三种情况之一的才能按规定作适当调整。

第一种,对同一项目中由相同施工单位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使用同一生产厂家的同品种、同规格、同批次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第二种,对同一施工单位在现场加工的成品、半成品、构配件用于同一项目中的多个单位工程;第三种,在同一项目中,针对同一抽样对象已有检验成果可以重复利用。

建筑工程施工国标(3篇)

建筑工程施工国标(3篇)

第1篇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该标准于2014年6月1日起实施,是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统一规范。

该标准明确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原则、方法、内容和要求,对提高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其中,第5.0.8、6.0.6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二、《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规范》(GB51004-2015)本规范是根据《2009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要求编制而成,于2015年正式实施。

该规范共分10章,涵盖了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地基施工、基础施工、基坑支护施工、地下水控制、土方施工、边坡施工、安全与绿色施工等内容。

其中,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三、《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46)该规范是关于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的国家标准,于2008年发布。

该标准规定了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的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安全措施等内容,旨在提高建筑防腐蚀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性。

四、《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02-2018)本标准于2018年发布,是针对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国家标准。

该标准详细规定了地基工程、基础工程、特殊土地基基础工程、基坑支护工程、地下水控制、土石方工程等方面的施工质量验收要求。

五、《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24-2018)该标准是关于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国家标准,于2018年发布。

该标准规定了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安全措施等内容,旨在提高建筑防腐蚀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性。

总之,我国建筑工程施工国标涵盖了从设计、施工到验收的各个环节,旨在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施工和管理,确保建筑工程质量达到预期目标。

同时,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国标的宣传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为我国建筑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地下水控制
降水与排水,回灌
土方
土方开挖,土方回填,场地平整
边坡
喷锚支护,挡土墙,边坡开挖
地下防水
主体结构防水,细部构造防水,特殊施工法结构防水,排水,注浆
2
主体结构
混凝土结构
模板,钢筋,混凝土,预应力、现浇结构,装配式结构
砌体结构
砖砌体,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石砌体,配筋砖砌体,填充墙砌体
钢结构
钢结构焊接,紧固件连接,钢零部件加工,钢构件组装与预拼装,单层钢结构安装多层及高层钢结构安装,预应力钢索和膜结构,压型金属板,防腐涂料涂装,防火涂料涂装
地下人防
通风系统
风管与配件制作,部件制作,风管系统安装,风机与空气处理设备安装,风管与设备防腐排气活门等专用设备安装,系统调试
真空吸尘系统
风管与配件制作,部件制作,风管系统安装,风机与空气处理设备安装,风管与设备防腐,管道安装,快速接口安装,风机与滤尘设备安装,系统压力试验及调试
信息化应用系统
梯架、托盘、槽盒和导管安装,线缆敷设,设备安装,软件安装,系统调试,试运行
建筑设备
监控系统
梯架、托盘、槽盒和导管安装,线缆敷设,传感器安装,执行器安装,控制器、箱安装,中央管理工作站和操作分站设备安装,软件安装,系统调试,试运行
火灾自动
报警系统
梯架、托盘、槽盒和导管安装,线缆敷设,探测器类设备安装,控制器类设备安装,其他设备安装,软件安装,系统调试,试运行
室内热水系统
管道及配件安装,辅助设备安装,防腐,绝热,试验与调试
卫生器具
卫生器具安装,卫生器具给水配件安装,卫生器具排水管道安装,
试验与调试
室内供暖系统
管道及配件安装,辅助设备安装,散热器安装,低温热水地板辐射供暖系统安装,电加热供暖系统安装,燃气红外辐射供暖系统安装,热风供暖系统安装,热计量及调控装置安装,试验与调试,防腐,绝热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及相关规范表格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及相关规范表格

1 总则1.0.1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并作为建筑工程各专业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

1.0.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建筑工程通过对各类房屋建筑物和附属构筑物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线路、管道、设备等的安装所形成的工程实体。

2.0.2 检验对被检验项目的特征、性能进行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的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项目每项性能是否合格的活动。

2.0.3 进场验收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及器具,按相关标准的要求进行检验,并对其质量、规格及型号等是否符合要求做出确认的活动。

2.0.4 见证检测施工单位在工程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的见证下,按照有关规定从施工现场随机取样试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活动。

2.0.5 复验建筑材料、设备等进入施工现场后,在外观质量检查和质量证明文件核查符合要求的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从施工现场抽取试样送至试验室进行检验的活动。

2.0.6 检验批按相同的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抽样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

2.0.7 验收建筑工程质量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合格的基础上,由工程质量验收责任方组织,工程建设相关单位参加,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及其隐蔽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检验,对技术文件进行审核,并根据设计文件和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是否达到合格作出确认。

2.0.8 主控项目建筑工程中的对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2.0.9 一般项目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2.0.10 抽样方案根据检验项目的特性所确定的抽样数量和方法。

2.0.11 计数检验通过确定抽样样本中不合格的个体数量,对样本总体质量做出判定的检验方法。

2.0.12 计量检验以抽样样本的监测数据计算总体均值、特征值或推定值,并以此判断或评估总体质量的检验方法。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2014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是对2001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后修订的新《统一标准》。

统一标准是对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验收中的共性要求作出的统一准则,起到协调各专业验收规范的作用。

所以学习《统一标准》掌握工程验收的划分方式、单位工程的验收要求、验收的程序和组织形式、重要的原则规定、检验批抽样方案、常用验收表的基本格式和遇到质量问题、资料缺少、使用新技术等如何处理是提高监理工程师实务工作能力的基本功。

为了学好新《统一标准》公司总工办、工程部对新标准对原统一标准修改补充的内容进行介绍,供大学习时参考。

与原《统一标准》修改不大的条款,并对原统一标准不熟悉的同志应逐条认真学习。

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1)适当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的规定;(2)增加制定专项验收要求的规定;(3)增加检验批最小抽样数量的规定;(4)增加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增加铝合金结构、可再生能源、太阳能供暖空调系统、土壤源热泵换热系统等子分部工程;(5)修改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通风与空调等分部工程中的分项工程划分;(6)增加计数抽样方案的正常检验一次、二次抽样判定方法;(7)增加工程竣工预验收的规定;(8)增加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缺失时,应进行相应实体检验或抽样试验的规定;(9)增加检验批验收应具有现场验收检查原始记录的要求。

一、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的规定,《统一标准》第3.0.4条是新增条款,规定符合条件之一时,可按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适当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调整后的抽样复验、试验方案由施工单位编制,并经监理单位审核确认后实施。

符合以下三种情况之一的才能按规定作适当调整。

第一种,对同一项目中由相同施工单位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使用同一生产厂家的同品种、同规格、同批次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第二种,对同一施工单位在现场加工的成品、半成品、构配件用于同一项目中的多个单位工程;第三种,在同一项目中,针对同一抽样对象已有检验成果可以重复利用。

GB 50300-201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 50300-201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前言本标准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7年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7]125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在原《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的基础上修订而成。

本标准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根据建筑工程领域的发展需要,对原标准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并征求各专业验收规范主编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意见,对具体内容进行了反复讨论、协调和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标准共分6章和8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是:1 增加符合条件时,可适当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的规定;2 增加制定专项验收要求的规定;3 增加检验批最小抽样数量的规定;4 增加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增加铝合金结构、土壤源热泵换热系统等子分部工程;5 修改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通风与空调等分部工程中的分项工程划分;6 增加计数抽样方案的正常检验一次、二次抽样判定方法;7 增加工程竣工预验收的规定;8 增加勘察单位应参加单位工程验收的规定;9 增加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缺失时,应进行相应实体检验或抽样试验的规定;10 增加检验批验收应具有现场检查原始记录的要求。

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并及时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电子邮箱:GB50300@),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参编单位: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中国新兴(集团)总公司北京市建设监理协会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验总站深圳市科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宝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邸小坛陶里(以下按姓氏笔画排列)吕洪宋波李丛笑李伟兴汪道金张晋勋张元勃林文修罗璇袁欣平高新京葛兴杰主要审查人:杨嗣信张昌叙王鑫李明安张树君宋义仲顾海欢贺贤娟霍瑞琴张耀良孙述璞肖家远傅慈英路戈王庆辉付建华目次1总则 (1)2术语 (2)3 基本规定 (4)4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 (6)5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 (7)6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 (9)附录A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10)附录B 建筑工程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 (11)附录C 室外工程的划分 (17)附录D 一般项目正常检验一次、二次抽样判定 (18)附录E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9)附录F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20)附录G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21)附录H 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22)本标准用词说明 (27)附:条文说明 (28)Contents1 General Provisions (1)2 Terms (2)3 Basic Requirements (4)4 Division of Acceptance of Constructional Quality (6)5 Acceptance of Constructional Quality (7)6 Procedure and Organization of Acceptance of Constructional Quality (9)Appendix A Records of Quality Management Inspection in Construction Site (10)Appendix B Division of Outdoor Projects (11)Appendix C Division of Outdoor Work (17)Appendix D Inspecting Determination of Normal Single and Double Sampling For general item (18)Appendix E Records of Inspection Lots for Quality Acceptance (19)Appendix F Records of Sub-item Projects for Quality Acceptance (20)Appendix G Records of Part Projects for Quality Acceptance (21)Appendix H Records of Unit Project for Quality Acceptance (22)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tandard (27)Addition: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28)1 总则1.0.1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基本内容及有关规定与要求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基本内容及有关规定与要求

二 主要修订内容
1、提出可适当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的规定。 2、提出制定专项验收要求的规定 3、增加检验批最小抽样数量的规定 4、增加建筑节能分部,增加铝合金结构、太阳能热水系统、地源热
泵系统等子分部工程。 5、修改结构、电气、空调等分部工程中的分项工程划分。
二 主要修订内容
6、增加计数抽样方案的正常检验一次,二次抽样 判定方法。 7、增加工程竣工预验收的规定 8、增加勘察单位应参加单位工程验收的规定 9、增加实体检验或抽样试验的规定。 10、增加检验批验收应具有现场检查原始记录的 要求 11、提出施工前,施工单位应提出分项、检验批 划分方案,报监理审批
“验评分离、强化验收、过程控制、完善手段”
姓名 邸小坛 李丛笑 高新京 袁欣平 张元勃 张晋勋
罗璇 汪道金 葛兴杰
吕洪 李伟兴
宋波 陶里 林文修
职务、职称 总工,教授 主任,教授 站长,高工 副总工高工 会长,教授 副总工教授 总工,高工 总工,教授 总工,高工 总工,高工 所长,高工 主任、教授 教授 所长,教授
• 1.验收统一标准用于工程验收时,要和专业验收 规范配套使用; • 2. 验收统一标准指导各专业验收规范的修订。
1 地基与基础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2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3 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4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5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6 屋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7 地下防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8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9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10 给水排水及采暖质量验收规范 11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12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13 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14 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15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16 铝合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17 钢管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基本内容及有关规定与要求(一) PPT课件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基本内容及有关规定与要求(一) PPT课件

• 表D.0.1-1 一般项目正常检验一次抽样判定
样本 容量
5 8 13 20
合格 判定数
1 2 3 5
不合格 判定数
2 3 4 6
样本 容量
32 50 80 125
合格 判定数
7 10 14 21
不合格 判定数
8 11 15 22
插入法计算合格判定数
表D.0.1-2 一般项目正常检验二次抽样判定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解析
GB50300-2013
• 一 修订的意义 • 二 主要修订内容 • 三 章节介绍 新旧对比 • 四 新表格的填写
• 回顾《统一标准》的发展 《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 22-66 《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TJ 301-74 《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 50300-200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 50300-2013 16字方针
• 2.0.3 进场检验: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及 器具,按相关标准的要求进行检验,并对其质量、规格及型号 等是否符合要求做出确认的活动。
• 对象:主材、半成品、成品、构配件、器具、设备;
• 方式:资料核查、现场检查
• 要求:包装、标志、合格证、质量保证书、检验报告、说明书, 环保、消防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表面质量、尺寸、外形、规 格和数量。
• 1、审查现场质量管理体系5.2.1 • 2、审查施工方案5.2.2 • 3、审查四新技术5.2.4 • 4、检查、复核测量成果5.2.5 • 5、检查试验室(检测机构) 5.2.7 • 6、审查材料质量证明文件(见证取样、平行检验) 5.2.9 • 7、审查计量设备检定报告5.2.10 • 8、旁站关键部位、工序5.2.11 • 9、巡视 5.2.12 • 10、对施工质量平行检验5.2.13 • 11、对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和分部工程进行验收签认5.2.14 • 12、对质量问题发监理通知单5.2.15 • 13、审查竣工资料,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5.2.18 • 14、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5.2.19 • 15、参加竣工验收5.2.20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一、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
1、无支护土方子分部:包括土方开挖、土方回填等分项,应按施工流水段(分段 开挖)、结构缝(后浇带等)划分为若干个检验批。 2、有支护土方子分部:包括井点降水、地下连续墙、土钉墙、支撑等分项,按施 工流水段(分段、分层开挖、支撑形式)、结构缝(后浇带等)或机械分组划分为若 干个检验批。 3、地基与基础处理子分部:包括注浆地基、水泥土搅拌桩等分项,按施工流水段 (部位)、工艺或机械分组划分为若干个检验批。 4、桩基子分部:包含混凝土预制桩、PHC桩、钢管桩、灌注桩等分项,按施工流 水段、品种规格、沉桩方法、工作条件或机械分组划分为若干个检验批。 5、地下防水子分部;按地下层、结构缝、施工流水段划分为若干个检验批。其 中防水分项工程,除按本条例要求划分以外,还应按不同设计材料、工艺要求划分检 验批,纳入防水分项工程。 6、混凝土和砌体工程:参照主体结构中的混凝土工程和砌体工程检验批划分原 则。
木门窗安装,金属门窗安装,塑料门窗安装,特种门安装, 门窗玻璃安装 整体面层吊顶,板块面层吊顶,格栅吊顶 板材隔墙,骨架隔墙,活动隔墙,玻璃隔墙 石板安装,陶瓷板安装,木板安装,金属板安装,塑料板 安装 外墙饰面砖粘结,内墙饰面砖粘结 玻璃幕墙安装,金属幕墙安装,石材幕墙安装,隔板幕墙 安装 水性涂料涂饰,溶剂型涂料涂饰,美术涂饰 裱糊,软包 橱柜制作与安装,窗帘盒和窗台板制作与安装,门窗套制 作与安装,护栏和扶手制作与安装,花饰制作与安装
5
6
通风与 空调
7
建筑电 气
8
智能建 筑
10
电梯

表C
室外工程的划分
单位工程
子单位工程 道路
分部工程 路基、基层、面层、广场与停车场、人行道、 人行地道、挡土墙、附属构筑物 土石方、挡土墙、支护

新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培训课件

新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培训课件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13
第一章、新标准变化概述
1.2 新标准主要变化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以下简称:新标准)在章节上并 有变化,正文仍分为6章,即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建筑工 量验收和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等6章;附录较原来增加了“附录D 一般项目正常 次、二次抽样判定”,其他附录 GB50300-2013
第二章、工程资料填报与收集的变化解析 【条文释义】
本文规定了在特定的三种情况下可适当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实则是“减少”复 同时提出了“试验方案应由施工单位编制,并报监理单位审核确认”的规定。换句话说, 合减少复试数量的条件,施工单位还应在开工前,编制试验计划并报监理机构审核通过方 施。 条件1:着重提出几个关键词“同一项目、同一施工单位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同一厂家 一品种规格及批次”的物资,可适当调整复试数量。例如:某施工单位在同一个项目施工 个单位工程,所用的同一规格的钢材共需50t,在采购时该批钢材均由同一厂家采购,但 钢材为两个生产炉批号钢材组成。这种情况应按不同炉批号分别进行抽样复试,且每批钢 所使用的部位、代表数量等信息应在复试资料中明确体现。 条件2:在同一施工现场加工的用于同一项目的多个单位工程的成品、半成品、构配件等 条件时,可适当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但对该类物资安装后的工程质量应按相应的分 程的检验批划分检查验收。 条件3:在实际工程中,同一专业内或不同专业之间对同一对象有重复检验的情况,并需 填写验收资料。例如:混凝土结构和砌体工程在进行配合比试验时,所用水泥为同一品种 且为同一批次时,即可重复利用水泥复试成果。装饰装修工程和节能工程中对门窗的气密 验等。可重复利用已有检验成果的项目应有具体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符合各专业验收 的规定,并事先报监理单位认可。施工或监理单位认为必要时,也可不调整抽样复验、试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修订内容介绍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修订内容介绍

• 2、每个专业又分为基础标准、通用标准、 专用标准。
• (1)基础标准包括:分类标准、术语标 准;
• (2)如施工专业通用标准包括:施工技 术、建筑材料、检测技术、质量验收、管 理标准五类;
• (3)专用标准同上,专项工程的使用。
• 3、统一标准GB50300系列标准就属于 “质量验收”施工专业类的。
3、主要修订内容 (1) 增加符合条件时,可适当调整抽样复验、试 验数量的规定;
(2) 增加制定专项验收要求的规定; (3) 增加检验批最小抽样数量的规定; (4 )增加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增加铝合金结构、 土壤源热泵换热系统等子分部工程;
(5) 修改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通风与空调 等分部工程中的分项工程划分;
施工单位在工程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的见证下,按照有关规 定从施工现场随机抽取试样,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 行检验的活动。
2.0.5 复验 repeat testing 建筑材料、设备等进入施工现场后,在外观质量检查和质量证
明文件核查符合要求的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从施工现场抽取试 样送至试验室进行检验的活动。 2.0.6 检验批 inspection lot
要求,以建筑技术法规的形式(少)强制 执行;
• (2)技术标准推荐执行(多); • (3)企业标准代表企业技术水平。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
1、 修订原则。验评分离、强化验收、过程控制、 完善手段。(没变) 2、建筑工程验收规范的发展 《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T22-66 《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TJ301-74 《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 GBT300-88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标准》GB50300-2001
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并作为建

《建筑工程施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基本内容及有关规定与要求(一)

《建筑工程施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基本内容及有关规定与要求(一)

二 主要修订内容
1、提出可适当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的规定。 2、提出制定专项验收要求的规定 3、增加检验批最小抽样数量的规定 4、增加建筑节能分部,增加铝合金结构、太阳能热水系统、地源热
泵系统等子分部工程。 5、修改结构、电气、空调等分部工程中的分项工程划分。
二 主要修订内容
6、增加计数抽样方案的正常检验一次,二次抽样 判定方法。 7、增加工程竣工预验收的规定 8、增加勘察单位应参加单位工程验收的规定 9、增加实体检验或抽样试验的规定。 10、增加检验批验收应具有现场检查原始记录的 要求 11、提出施工前,施工单位应提出分项、检验批 划分方案,报监理审批
• 对象:主材、半成品、成品、构配件、器具、设备;
• 方式:资料核查、现场检查
• 要求:包装、标志、合格证、质量保证书、检验报告、说明书, 环保、消防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表面质量、尺寸、外形、规 格和数量。
• 2.0.5 复验:建筑材料、设备等进入施工现场后,在外观质量检 查和质量证明文件核查符合要求的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从施 工现场抽取试样送至试验室进行检验的活动。
• 1 同一项目中由相同施工单位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 使用同一生产厂家的同品种、同规格、同批次的材料、 构配件、设备;
• 2 同一施工单位在现场加工的成品、半成品、构配 件用于同一项目中的多个单位工程;
• 3 在同一项目中,针对同一抽样对象已有检验成果 可以重复利用。
标准第三章 基本规定 共10条。其中 •3.0.1——3.0.4 这4条讲质量控制 •3.0.5——3.0.7 讲验收 •3.0.8——3.0.10 讲抽样
•1 同一项目中由相同施工单位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 使用同一生产厂家的同品种、同规格、同批次的材料、 构配件、设备;

建筑工程施工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建筑工程施工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2014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是对2001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后修订的新《统一标准》。

统一标准是对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验收中的共性要求作出的统一准则,起到协调各专业验收规范的作用。

所以学习《统一标准》掌握工程验收的划分方式、单位工程的验收要求、验收的程序和组织形式、重要的原则规定、检验批抽样方案、常用验收表的基本格式和遇到质量问题、资料缺少、使用新技术等如何处理是提高监理工程师实务工作能力的基本功。

为了学好新《统一标准》公司总工办、工程部对新标准对原统一标准修改补充的内容进行介绍,供大学习时参考。

与原《统一标准》修改不大的条款,并对原统一标准不熟悉的同志应逐条认真学习。

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1)适当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的规定;(2)增加制定专项验收要求的规定;(3)增加检验批最小抽样数量的规定;(4)增加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增加铝合金结构、可再生能源、太阳能供暖空调系统、土壤源热泵换热系统等子分部工程;(5)修改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通风与空调等分部工程中的分项工程划分;(6)增加计数抽样方案的正常检验一次、二次抽样判定方法;(7)增加工程竣工预验收的规定;(8)增加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缺失时,应进行相应实体检验或抽样试验的规定;(9)增加检验批验收应具有现场验收检查原始记录的要求。

一、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的规定,《统一标准》第3.0.4条是新增条款,规定符合条件之一时,可按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适当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调整后的抽样复验、试验方案由施工单位编制,并经监理单位审核确认后实施。

符合以下三种情况之一的才能按规定作适当调整。

第一种,对同一项目中由相同施工单位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使用同一生产厂家的同品种、同规格、同批次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第二种,对同一施工单位在现场加工的成品、半成品、构配件用于同一项目中的多个单位工程;第三种,在同一项目中,针对同一抽样对象已有检验成果可以重复利用。

(新规范)GB50300-201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word版

(新规范)GB50300-201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word版

附录A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A.0.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应由施工单位按表A.0.1填写,总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并做出检查结论。

表A.0.1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开工日期:附录B 建筑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B.0.1 建筑工程的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可按表B.0.1划分。

表B.0.1 建筑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附录C 室外工程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划分C.0.1室外工程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可按表C.0.1划分。

附录D 一般项目正常检验一次、二次抽样判定D.0.1 对于计数抽样的一般项目,正常检验一次抽样应按表D.0.1-1判定,正常检验二次抽样应按表D.0.1-2判定。

D.0.2 样本容量在表D.0.1-1或表D.0.1-2给出的数值之间时,合格判定数和不合格判定数可通过插值并四舍五入取整数值。

表D.0.1-1 一般项目正常一次性抽样的判定表D.0.1-2 一般项目正常二次性抽样的判定注:(1)和(2)表示抽样次数,(2)对应的样本容量为二次抽样的累计数量。

E.0.1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应由施工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填写,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专业工长等进行验收,并按表E.0.1记录。

表E.0.1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F.0.1分项工程质量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并应按表F.0.1记录。

表F.0.1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附录G 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G.0.1 分部工程质量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有关的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并应按表G.0.1 记录。

表G.0.1 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附录H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H.0.1 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应按表H.0.1-1记录,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应按表H.0.1-2记录,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应按表H.0.1-3记录,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应按表H.0.1-4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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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2014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是对2001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后修订的新《统一标准》。

统一标准是对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验收中的共性要求作出的统一准则,起到协调各专业验收规范的作用。

所以学习《统一标准》掌握工程验收的划分方式、单位工程的验收要求、验收的程序和组织形式、重要的原则规定、检验批抽样方案、常用验收表的基本格式和遇到质量问题、资料缺少、使用新技术等如何处理是提高监理工程师实务工作能力的基本功。

为了学好新《统一标准》公司总工办、工程部对新标准对原统一标准修改补充的内容进行介绍,供大学习时参考。

与原《统一标准》修改不大的条款,并对原统一标准不熟悉的同志应逐条认真学习。

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1)适当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的规定;(2)增加制定专项验收要求的规定;(3)增加检验批最小抽样数量的规定;(4)增加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增加铝合金结构、可再生能源、太阳能供暖空调系统、土壤源热泵换热系统等子分部工程;(5)修改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通风与空调等分部工程中的分项工程划分;(6)增加计数抽样方案的正常检验一次、二次抽样判定方法;(7)增加工程竣工预验收的规定;(8)增加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缺失时,应进行相应实体检验或抽样试验的规定;(9)增加检验批验收应具有现场验收检查原始记录的要求。

一、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的规定,《统一标准》第3.0.4条是新增条款,规定符合条件之一时,可按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适当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调整后的抽样复验、试验方案由施工单位编制,并经监理单位审核确认后实施。

符合以下三种情况之一的才能按规定作适当调整。

第一种,对同一项目中由相同施工单位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使用同一生产厂家的同品种、同规格、同批次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第二种,对同一施工单位在现场加工的成品、半成品、构配件用于同一项目中的多个单位工程;第三种,在同一项目中,针对同一抽样对象已有检验成果可以重复利用。

执行本条规定时,必须严格控制,避免随意。

监理工程师应掌握以下几点:1、必须符合专业验收规范要求,《统一标准》只提出允许调整的原则,至于哪些可以调整,如何调整、频次降低多少,应按专业验收规范根据具体项目确定。

2、保证抽检试验科学合理,应由施工单位根据材料、设备的进场批次和使用情况,编制具体试验方案,报监理单位审核确认。

施工或监理单位认为不必要时,也可不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或不重复利用已有检验成果。

3、第一种、第二种情况应用对象是采购的产品或现场加工制作的制品,不包括需要施工安装的项目,如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等仍需按检验批,单位工程进行检验,不能调整抽样数量。

第三种情况是同一个验收项目的验收记录,试验报告可以作为多个专业工程验收采用,例如外窗气密性试验报告,可以分别用于装修工程和节能工程验收使用,可以不用重复进行抽样检验,可以用于装修工程,也可以用于节能工程验收使用。

二、制定专项验收要求的条件及方式《统一标准》第3.0.5条规定,当专业验收规范对工程中的验收项目未做出相应规定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相关单位制定专项验收要求。

涉及安全、节能、环境保护等项目的专项验收要求应由建设单位组织专家论证。

这一条是新增条款,设置的目的是为了适应建筑工程行业的发展,鼓励“四新”技术推广应用,保证一些采用新技术的建筑工程顺利验收。

对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中无具体验收要求的分项工程及检验批,可由建设单位组织制订专项验收要求,专项验收要求应符合设计意图,包括分项工程及检验批的划分、抽样方案、验收方法、制定合格指标等内容,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可参与制定。

为保证工程质量,重要的专项验收要求应在实施前组织专家论证。

事实上,国内很多大型工程中的特殊项目已按这种方式进行验收,例如北京奥运场馆、央视新大楼、上海世博会等采用新技术的项目组织行业专家论证,并根据会议纪要制定专项验收要求,取得良好效果。

三、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控制应符合哪些规定本条对原统一标准3.0.2条进行适当修改,语言表达更明确,监理、施工各方职责更明确。

验收的最小单位为检验批,对于一般工序由施工单位自检,自检合格后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对涉及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重要材料、产品应按各专业施工规范、验收规范和设计文件进行复验,并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各专业工种之间的相关工序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应记录;监理单位提出检查要求的重要工序,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本条与《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不一致,监理规范规定“项目监理机构应对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和分部进行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应给予签认;对验收不合格的应拒绝签认。

”监理机构应按监理规范执行。

四、制定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方案标准第4.0.7条规定,施工前应由施工单位制定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方案,并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单位协商确定划分方案。

本条是新增条款,提出施工单位应制定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划分方案要求。

首先体现对分项、检验批划分的重视,这是施工质量验收的基础工作,施工前应完成划分,不能验收时才进行划分,促使施工单位提前对分项工程和检验批设置进行认真研究,科学划分,便于监理制订验收计划,合理组织验收时间。

其次划分方式可以灵活掌握,对一些采用新技术或规模较大的复杂工程没有相关专业验收规范要求时,可以根据《统一标准》规定的原则确定具体划分方式。

五、检验批抽样的有关规定1、检验批抽样样本应随机抽取,满足分布均匀,具有代表性的要求,抽取数量应符合有关专业验收规范要求。

2、验收抽样要事先制定方案计划,可以抽签确定验收位置,也可以在图纸上根据平面位置随机选取,最好事先在办公室共同完成,尽量不要在现场随走随选,避免样本选取的主观性或随意性。

3、当采用计数抽样时,最小抽样数尚应符合下表规定的要求抽样数量不宜太多,也不宜太少,太多增加工作量,太少可能造成漏判或误判。

4、明显不合格的个体通过肉眼观察或简单的测试确定不合格的可不纳入检验批,但应进行处理,经验收符合有关专业验收规范规定,对处理的情况应予以记录并重新验收。

举例说明,某检验批需要验收构件截面尺寸,经计算该批共有100个构件,查表可知100属于91—150区间内,因此检验批最小抽样数量为8,表示需要抽取不少于8个构件测量截面尺寸。

六、计数抽样的一次、二次抽样判定方法新的《统一标准》第5.0.1条增加了计数抽样的一般项目正常检验一次、二次抽样规定方法,它的理论依据为《计数抽样检验程序》(GB/T2828.1)可按《统一标准》附录D判定;本条规定了检验批验收合格的要求,主控项目,一般项目及相关的验收记录齐全、完整。

对于一般项目,合格点应符合专业验收规范要求,且不得存在严重缺陷,因此一般项目允许存在一定数量的不合格点。

一般项目的验收抽样方案基本上为计数抽样,按专业规范要求,大部分采用一次抽样判定,个别项目可以采用二次抽样规定。

一次抽样判定按《统一标准》附录D表D.0.1,二次抽样判定按表D.0.2D.0.1一般项目正常检验一次判定举例:对一次抽样,假设验收的样本容量为20,通过现场检验,在20个样本中如果有5个或5个以下偏差超标,该检测批判定为合格;当有6个或6个以上偏差超标时,则该检测批判定为不合格。

D.0.2一般项目正常检验二次抽样判定表(1)、表(2)为一次抽样,二次抽样,表(2)对应的样本容量为两次抽样的累计数量。

二次抽样判定举例:假设验收的样本容量为20,当20个样本中有3个或3个以下偏差超标时,该检测批直接判定为合格;当有6个或6个以上偏差超标时,该检测批直接判定为不合格,这两种情况均不需进行第二次抽样。

只有当4个或5个样本偏差超标时,才需要进行第二次抽样,第二次抽样增加的样本容量也为20个,两次抽样的样本之和为40个,当两次偏差超标的样本数量之和为9个或小于9个时,该检测批判定为合格,当两次偏差超标样本数量之和为10个或大于10个时,该检测批判定为不合格。

根据各专业验收规范的要求,质量验收大部分采用一次抽样,一次抽样不合格即进行整改,不进行二次抽样。

一次抽样容易理解,操作起来比较简单,但不合格点率接近规范限值时容易产生漏判或错判。

例如《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钢筋保护层厚度的验收检测属于二次抽样,一次抽样不合格可以再抽取相同数量的测点进行二次抽样,用两次抽样结果之和进行判定。

具体的验收项目究竟采用一次抽样还是二次抽样,应按专业验收规范的要求确定。

如有关规范无明确规定,《统一标准》建议优先采用一次抽样方案,也可以由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根据检验对象的特征协商采用二次抽样方案,抽样方案的选取应在验收抽样前予以确定。

七、工程竣工预验收的规定《统一标准》6.0.5条规定,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自检,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

存在施工质量问题时,应由施工单位整改。

整改完毕后,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

本条与《建设工程监理规范》(BG/T50319—2013)相协调,规定了预验收的程序和要求,首先由施工单位自检,对存在问题先行整改,再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有关人员进行竣工预验收。

预验收工作需完全按照竣工验收的要求进行,包括工程实际质量状况的检查、资料整理情况的核查。

预验收中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施工单位进行整改,经监理单位复查符合规范要求后,施工单位才能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申请。

八、分部、子分部工程设置的调整和分项工程划分的修改与2001版统一标准比较,新《统一标准》增强了节能分部工程,对其他分部工程中的子分部、分项工程设置进行了适当调整。

其中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装饰装修、电气分部工程的调整不大,主体结构分部工程增设了铝合金结构子分部,钢结构子分部纳入了网架和索膜结构,装饰装修分部工程增设了外墙防水子分部。

屋面分部工程的划分由原来的按屋面类型划分改为按施工工艺划分。

给排水及供暖分部工程由原来的10个子分部增加为15个子分部,增加的子分部有室外二次供热管网、建筑饮用水供应系统、游泳池及公共浴池水系统、水景喷泉系统、监测与控制仪表5个子分部。

通风与空调分部工程由于近年来科技发展迅速、应用了很多新技术,由原来的7个子分部增加为20个子分部,增加的子分部有真空吸尘系统、冷凝水系统、土壤源热泵换热系统、水源热泵换热系统、太阳能供暖空调系统等子分部,增加了很多空调品种,扩大了空调系统的应用范围,同时也体现了节能、环保的要求。

智能建筑分部工程随着时代发展和技术进步,由原来的10个子分部增加为19个子分部,增加的子分部有移动通信室内信号覆盖系统、会议系统、时钟系统、应急响应系统等子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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