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风管与配件制作,部件制作,风管系统安装,风机与空气处理设备安装,风管与设备防腐,除尘器与排污设备安装,吸尘罩安装,高温风管绝热,系统调试
舒适性空调系统
风管与配件制作,部件制作,风管系统安装,风机与空气处理设备安装,风管与设备防腐,组合式空调机组安装,消声器、静电除尘器、换热器、紫外线灭菌器等设备安装,风机盘管、变风量与定风量送风装置、射流喷口等末端设备安装,风管与设备绝热,系统调试
室内热水系统
管道及配件安装,辅助设备安装,防腐,绝热,试验与调试
卫生器具
卫生器具安装,卫生器具给水配件安装,卫生器具排水管道安装,
试验与调试
室内供暖系统
管道及配件安装,辅助设备安装,散热器安装,低温热水地板辐射供暖系统安装,电加热供暖系统安装,燃气红外辐射供暖系统安装,热风供暖系统安装,热计量及调控装置安装,试验与调试,防腐,绝热
细部构造
檐口,檐沟和天沟,女儿墙和山墙,水落口,变形缝,伸出屋面管道,屋面出入口,反梁过水孔,设施基座,屋脊,屋顶窗
5
建筑给水排水及
供暖
室内给水系统
给水管道及配件安装,给水设备安装,室内消火栓系统安装,消防喷淋系统安装,防腐,绝热,管道冲洗、消毒,试验与调试
室内排水系统
排水管道及配件安装,雨水管道及配件安装,防腐,试验与调试
防雷与接地
接地装置安装,防雷引下线及接闪器安装,建筑物等电位连接,浪涌保护器安装
8
智能建筑
智能化集成系统
设备安装,软件安装,接口及系统调试,试运行
信息接入系统
安装场地检查
用户电话
交换系统
线缆敷设,设备安装,软件安装,接口及系统调试,试运行
信息网络系统
计算机网络设备安装,计算机网络软件安装,网络安全设备安装,网络安全软件安装,系统调试,试运行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精选.pdf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2014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是对2001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后修订的新《统一标准》。
统一标准是对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验收中的共性要求作出的统一准则,起到协调各专业验收规范的作用。
所以学习《统一标准》掌握工程验收的划分方式、单位工程的验收要求、验收的程序和组织形式、重要的原则规定、检验批抽样方案、常用验收表的基本格式和遇到质量问题、资料缺少、使用新技术等如何处理是提高监理工程师实务工作能力的基本功。
为了学好新《统一标准》公司总工办、工程部对新标准对原统一标准修改补充的内容进行介绍,供大学习时参考。
与原《统一标准》修改不大的条款,并对原统一标准不熟悉的同志应逐条认真学习。
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1)适当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的规定;(2)增加制定专项验收要求的规定;(3)增加检验批最小抽样数量的规定;(4)增加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增加铝合金结构、可再生能源、太阳能供暖空调系统、土壤源热泵换热系统等子分部工程;(5)修改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通风与空调等分部工程中的分项工程划分;(6)增加计数抽样方案的正常检验一次、二次抽样判定方法;(7)增加工程竣工预验收的规定;(8)增加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缺失时,应进行相应实体检验或抽样试验的规定;(9)增加检验批验收应具有现场验收检查原始记录的要求。
一、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的规定,《统一标准》第 3.0.4条是新增条款,规定符合条件之一时,可按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适当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调整后的抽样复验、试验方案由施工单位编制,并经监理单位审核确认后实施。
符合以下三种情况之一的才能按规定作适当调整。
第一种,对同一项目中由相同施工单位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使用同一生产厂家的同品种、同规格、同批次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第二种,对同一施工单位在现场加工的成品、半成品、构配件用于同一项目中的多个单位工程;第三种,在同一项目中,针对同一抽样对象已有检验成果可以重复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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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2014 年6 月1 日开始实施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是对2001 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后修订的新《统一标准》。
统一标准是对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验收中的共性要求作出的统一准则,起到协调各专业验收规范的作用。
所以学习《统一标准》掌握工程验收的划分方式、单位工程的验收要求、验收的程序和组织形式、重要的原则规定、检验批抽样方案、常用验收表的基本格式和遇到质量问题、资料缺少、使用新技术等如何处理是提高监理工程师实务工作能力的基本功。
为了学好新《统一标准》公司总工办、工程部对新标准对原统一标准修改补充的内容进行介绍,供大学习时参考。
与原《统一标准》修改不大的条款,并对原统一标准不熟悉的同志应逐条认真学习。
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1)适当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的规定;(2)增加制定专项验收要求的规定;(3)增加检验批最小抽样数量的规定;(4)增加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增加铝合金结构、可再生能源、太阳能供暖空调系统、土壤源热泵换热系统等子分部工程;(5)修改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通风与空调等分部工程中的分项工程划分;(6)增加计数抽样方案的正常检验一次、二次抽样判定方法;(7)增加工程竣工预验收的规定;(8)增加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缺失时,应进行相应实体检验或抽样试验的规定;(9)增加检验批验收应具有现场验收检查原始记录的要求。
一、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的规定,《统一标准》第 3.0.4 条是新增条款,规定符合条件之一时,可按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适当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调整后的抽样复验、试验方案由施工单位编制,并经监理单位审核确认后实施。
符合以下三种情况之一的才能按规定作适当调整。
第一种,对同一项目中由相同施工单位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使用同一生产厂家的同品种、同规格、同批次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第二种,对同一施工单位在现场加工的成品、半成品、构配件用于同一项目中的多个单位工程;第三种,在同一项目中,针对同一抽样对象已有检验成果可以重复利用。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Unified standard for constructional quality acceptance of building engineeringGB 50300-2013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4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9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公告现批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300-2013,自2014年6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5.0.8、6.0.6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3年11月1日前言本标准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7年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7]125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在原《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的基础上修订而成。
本标准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根据建筑工程领域的发展需要,对原标准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标准共分6章和8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等。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是:1 增加符合条件时,可适当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的规定;2 增加制定专项验收要求的规定;3 增加检验批最小抽样数量的规定;4 增加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增加铝合金结构、地源热泵系统等子分部工程;5 修改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等分部工程中的分项工程划分;6 增加计数抽样方案的正常检验一次、二次抽样判定方法;7 增加工程竣工预验收的规定;8 增加勘察单位应参加单位工程验收的规定;9 增加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缺失时,应进行相应的实体检验或抽样试验的规定;10 增加检验批验收应具有现场验收检查原始记录的要求。
《建筑工程计划项目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2014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是对2001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后修订的新《统一标准》。
统一标准是对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验收中的共性要求作出的统一准则,起到协调各专业验收规范的作用。
所以学习《统一标准》掌握工程验收的划分方式、单位工程的验收要求、验收的程序和组织形式、重要的原则规定、检验批抽样方案、常用验收表的基本格式和遇到质量问题、资料缺少、使用新技术等如何处理是提高监理工程师实务工作能力的基本功。
为了学好新《统一标准》公司总工办、工程部对新标准对原统一标准修改补充的内容进行介绍,供大学习时参考。
与原《统一标准》修改不大的条款,并对原统一标准不熟悉的同志应逐条认真学习。
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1)适当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的规定;(2)增加制定专项验收要求的规定;(3)增加检验批最小抽样数量的规定;(4)增加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增加铝合金结构、可再生能源、太阳能供暖空调系统、土壤源热泵换热系统等子分部工程;(5)修改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通风与空调等分部工程中的分项工程划分;(6)增加计数抽样方案的正常检验一次、二次抽样判定方法;(7)增加工程竣工预验收的规定;(8)增加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缺失时,应进行相应实体检验或抽样试验的规定;(9)增加检验批验收应具有现场验收检查原始记录的要求。
一、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的规定,《统一标准》第3.0.4条是新增条款,规定符合条件之一时,可按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适当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调整后的抽样复验、试验方案由施工单位编制,并经监理单位审核确认后实施。
符合以下三种情况之一的才能按规定作适当调整。
第一种,对同一项目中由相同施工单位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使用同一生产厂家的同品种、同规格、同批次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第二种,对同一施工单位在现场加工的成品、半成品、构配件用于同一项目中的多个单位工程;第三种,在同一项目中,针对同一抽样对象已有检验成果可以重复利用。
建筑工程施工国标(3篇)

第1篇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该标准于2014年6月1日起实施,是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统一规范。
该标准明确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原则、方法、内容和要求,对提高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其中,第5.0.8、6.0.6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二、《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规范》(GB51004-2015)本规范是根据《2009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要求编制而成,于2015年正式实施。
该规范共分10章,涵盖了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地基施工、基础施工、基坑支护施工、地下水控制、土方施工、边坡施工、安全与绿色施工等内容。
其中,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三、《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46)该规范是关于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的国家标准,于2008年发布。
该标准规定了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的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安全措施等内容,旨在提高建筑防腐蚀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性。
四、《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02-2018)本标准于2018年发布,是针对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国家标准。
该标准详细规定了地基工程、基础工程、特殊土地基基础工程、基坑支护工程、地下水控制、土石方工程等方面的施工质量验收要求。
五、《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24-2018)该标准是关于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国家标准,于2018年发布。
该标准规定了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安全措施等内容,旨在提高建筑防腐蚀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性。
总之,我国建筑工程施工国标涵盖了从设计、施工到验收的各个环节,旨在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施工和管理,确保建筑工程质量达到预期目标。
同时,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国标的宣传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为我国建筑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降水与排水,回灌
土方
土方开挖,土方回填,场地平整
边坡
喷锚支护,挡土墙,边坡开挖
地下防水
主体结构防水,细部构造防水,特殊施工法结构防水,排水,注浆
2
主体结构
混凝土结构
模板,钢筋,混凝土,预应力、现浇结构,装配式结构
砌体结构
砖砌体,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石砌体,配筋砖砌体,填充墙砌体
钢结构
钢结构焊接,紧固件连接,钢零部件加工,钢构件组装与预拼装,单层钢结构安装多层及高层钢结构安装,预应力钢索和膜结构,压型金属板,防腐涂料涂装,防火涂料涂装
地下人防
通风系统
风管与配件制作,部件制作,风管系统安装,风机与空气处理设备安装,风管与设备防腐排气活门等专用设备安装,系统调试
真空吸尘系统
风管与配件制作,部件制作,风管系统安装,风机与空气处理设备安装,风管与设备防腐,管道安装,快速接口安装,风机与滤尘设备安装,系统压力试验及调试
信息化应用系统
梯架、托盘、槽盒和导管安装,线缆敷设,设备安装,软件安装,系统调试,试运行
建筑设备
监控系统
梯架、托盘、槽盒和导管安装,线缆敷设,传感器安装,执行器安装,控制器、箱安装,中央管理工作站和操作分站设备安装,软件安装,系统调试,试运行
火灾自动
报警系统
梯架、托盘、槽盒和导管安装,线缆敷设,探测器类设备安装,控制器类设备安装,其他设备安装,软件安装,系统调试,试运行
室内热水系统
管道及配件安装,辅助设备安装,防腐,绝热,试验与调试
卫生器具
卫生器具安装,卫生器具给水配件安装,卫生器具排水管道安装,
试验与调试
室内供暖系统
管道及配件安装,辅助设备安装,散热器安装,低温热水地板辐射供暖系统安装,电加热供暖系统安装,燃气红外辐射供暖系统安装,热风供暖系统安装,热计量及调控装置安装,试验与调试,防腐,绝热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及相关规范表格

1 总则1.0.1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并作为建筑工程各专业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
1.0.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建筑工程通过对各类房屋建筑物和附属构筑物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线路、管道、设备等的安装所形成的工程实体。
2.0.2 检验对被检验项目的特征、性能进行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的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项目每项性能是否合格的活动。
2.0.3 进场验收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及器具,按相关标准的要求进行检验,并对其质量、规格及型号等是否符合要求做出确认的活动。
2.0.4 见证检测施工单位在工程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的见证下,按照有关规定从施工现场随机取样试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活动。
2.0.5 复验建筑材料、设备等进入施工现场后,在外观质量检查和质量证明文件核查符合要求的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从施工现场抽取试样送至试验室进行检验的活动。
2.0.6 检验批按相同的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抽样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
2.0.7 验收建筑工程质量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合格的基础上,由工程质量验收责任方组织,工程建设相关单位参加,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及其隐蔽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检验,对技术文件进行审核,并根据设计文件和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是否达到合格作出确认。
2.0.8 主控项目建筑工程中的对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2.0.9 一般项目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2.0.10 抽样方案根据检验项目的特性所确定的抽样数量和方法。
2.0.11 计数检验通过确定抽样样本中不合格的个体数量,对样本总体质量做出判定的检验方法。
2.0.12 计量检验以抽样样本的监测数据计算总体均值、特征值或推定值,并以此判断或评估总体质量的检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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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2014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是对2001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后修订的新《统一标准》。
统一标准是对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验收中的共性要求作出的统一准则,起到协调各专业验收规范的作用。
所以学习《统一标准》掌握工程验收的划分方式、单位工程的验收要求、验收的程序和组织形式、重要的原则规定、检验批抽样方案、常用验收表的基本格式和遇到质量问题、资料缺少、使用新技术等如何处理是提高监理工程师实务工作能力的基本功。
为了学好新《统一标准》公司总工办、工程部对新标准对原统一标准修改补充的内容进行介绍,供大学习时参考。
与原《统一标准》修改不大的条款,并对原统一标准不熟悉的同志应逐条认真学习。
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1)适当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的规定;(2)增加制定专项验收要求的规定;(3)增加检验批最小抽样数量的规定;(4)增加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增加铝合金结构、可再生能源、太阳能供暖空调系统、土壤源热泵换热系统等子分部工程;(5)修改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通风与空调等分部工程中的分项工程划分;(6)增加计数抽样方案的正常检验一次、二次抽样判定方法;(7)增加工程竣工预验收的规定;(8)增加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缺失时,应进行相应实体检验或抽样试验的规定;(9)增加检验批验收应具有现场验收检查原始记录的要求。
一、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的规定,《统一标准》第3.0.4条是新增条款,规定符合条件之一时,可按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适当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调整后的抽样复验、试验方案由施工单位编制,并经监理单位审核确认后实施。
符合以下三种情况之一的才能按规定作适当调整。
第一种,对同一项目中由相同施工单位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使用同一生产厂家的同品种、同规格、同批次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第二种,对同一施工单位在现场加工的成品、半成品、构配件用于同一项目中的多个单位工程;第三种,在同一项目中,针对同一抽样对象已有检验成果可以重复利用。
执行本条规定时,必须严格控制,避免随意。
监理工程师应掌握以下几点:1、必须符合专业验收规范要求,《统一标准》只提出允许调整的原则,至于哪些可以调整,如何调整、频次降低多少,应按专业验收规范根据具体项目确定。
2、保证抽检试验科学合理,应由施工单位根据材料、设备的进场批次和使用情况,编制具体试验方案,报监理单位审核确认。
施工或监理单位认为不必要时,也可不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或不重复利用已有检验成果。
3、第一种、第二种情况应用对象是采购的产品或现场加工制作的制品,不包括需要施工安装的项目,如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等仍需按检验批,单位工程进行检验,不能调整抽样数量。
第三种情况是同一个验收项目的验收记录,试验报告可以作为多个专业工程验收采用,例如外窗气密性试验报告,可以分别用于装修工程和节能工程验收使用,可以不用重复进行抽样检验,可以用于装修工程,也可以用于节能工程验收使用。
二、制定专项验收要求的条件及方式《统一标准》第3.0.5条规定,当专业验收规范对工程中的验收项目未做出相应规定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相关单位制定专项验收要求。
涉及安全、节能、环境保护等项目的专项验收要求应由建设单位组织专家论证。
这一条是新增条款,设置的目的是为了适应建筑工程行业的发展,鼓励“四新”技术推广应用,保证一些采用新技术的建筑工程顺利验收。
对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中无具体验收要求的分项工程及检验批,可由建设单位组织制订专项验收要求,专项验收要求应符合设计意图,包括分项工程及检验批的划分、抽样方案、验收方法、制定合格指标等内容,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可参与制定。
为保证工程质量,重要的专项验收要求应在实施前组织专家论证。
事实上,国内很多大型工程中的特殊项目已按这种方式进行验收,例如北京奥运场馆、央视新大楼、上海世博会等采用新技术的项目组织行业专家论证,并根据会议纪要制定专项验收要求,取得良好效果。
三、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控制应符合哪些规定本条对原统一标准3.0.2条进行适当修改,语言表达更明确,监理、施工各方职责更明确。
验收的最小单位为检验批,对于一般工序由施工单位自检,自检合格后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对涉及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重要材料、产品应按各专业施工规范、验收规范和设计文件进行复验,并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各专业工种之间的相关工序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应记录;监理单位提出检查要求的重要工序,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本条与《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不一致,监理规范规定“项目监理机构应对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和分部进行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应给予签认;对验收不合格的应拒绝签认。
”监理机构应按监理规范执行。
四、制定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方案标准第4.0.7条规定,施工前应由施工单位制定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方案,并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单位协商确定划分方案。
本条是新增条款,提出施工单位应制定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划分方案要求。
首先体现对分项、检验批划分的重视,这是施工质量验收的基础工作,施工前应完成划分,不能验收时才进行划分,促使施工单位提前对分项工程和检验批设置进行认真研究,科学划分,便于监理制订验收计划,合理组织验收时间。
其次划分方式可以灵活掌握,对一些采用新技术或规模较大的复杂工程没有相关专业验收规范要求时,可以根据《统一标准》规定的原则确定具体划分方式。
五、检验批抽样的有关规定1、检验批抽样样本应随机抽取,满足分布均匀,具有代表性的要求,抽取数量应符合有关专业验收规范要求。
2、验收抽样要事先制定方案计划,可以抽签确定验收位置,也可以在图纸上根据平面位置随机选取,最好事先在办公室共同完成,尽量不要在现场随走随选,避免样本选取的主观性或随意性。
3、当采用计数抽样时,最小抽样数尚应符合下表规定的要求抽样数量不宜太多,也不宜太少,太多增加工作量,太少可能造成漏判或误判。
4、明显不合格的个体通过肉眼观察或简单的测试确定不合格的可不纳入检验批,但应进行处理,经验收符合有关专业验收规范规定,对处理的情况应予以记录并重新验收。
举例说明,某检验批需要验收构件截面尺寸,经计算该批共有100个构件,查表可知100属于91—150区间内,因此检验批最小抽样数量为8,表示需要抽取不少于8个构件测量截面尺寸。
六、计数抽样的一次、二次抽样判定方法新的《统一标准》第5.0.1条增加了计数抽样的一般项目正常检验一次、二次抽样规定方法,它的理论依据为《计数抽样检验程序》(GB/T2828.1)可按《统一标准》附录D判定;本条规定了检验批验收合格的要求,主控项目,一般项目及相关的验收记录齐全、完整。
对于一般项目,合格点应符合专业验收规范要求,且不得存在严重缺陷,因此一般项目允许存在一定数量的不合格点。
一般项目的验收抽样方案基本上为计数抽样,按专业规范要求,大部分采用一次抽样判定,个别项目可以采用二次抽样规定。
一次抽样判定按《统一标准》附录D表D.0.1,二次抽样判定按表D.0.2D.0.1一般项目正常检验一次判定举例:对一次抽样,假设验收的样本容量为20,通过现场检验,在20个样本中如果有5个或5个以下偏差超标,该检测批判定为合格;当有6个或6个以上偏差超标时,则该检测批判定为不合格。
D.0.2一般项目正常检验二次抽样判定表(1)、表(2)为一次抽样,二次抽样,表(2)对应的样本容量为两次抽样的累计数量。
二次抽样判定举例:假设验收的样本容量为20,当20个样本中有3个或3个以下偏差超标时,该检测批直接判定为合格;当有6个或6个以上偏差超标时,该检测批直接判定为不合格,这两种情况均不需进行第二次抽样。
只有当4个或5个样本偏差超标时,才需要进行第二次抽样,第二次抽样增加的样本容量也为20个,两次抽样的样本之和为40个,当两次偏差超标的样本数量之和为9个或小于9个时,该检测批判定为合格,当两次偏差超标样本数量之和为10个或大于10个时,该检测批判定为不合格。
根据各专业验收规范的要求,质量验收大部分采用一次抽样,一次抽样不合格即进行整改,不进行二次抽样。
一次抽样容易理解,操作起来比较简单,但不合格点率接近规范限值时容易产生漏判或错判。
例如《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钢筋保护层厚度的验收检测属于二次抽样,一次抽样不合格可以再抽取相同数量的测点进行二次抽样,用两次抽样结果之和进行判定。
具体的验收项目究竟采用一次抽样还是二次抽样,应按专业验收规范的要求确定。
如有关规范无明确规定,《统一标准》建议优先采用一次抽样方案,也可以由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根据检验对象的特征协商采用二次抽样方案,抽样方案的选取应在验收抽样前予以确定。
七、工程竣工预验收的规定《统一标准》6.0.5条规定,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自检,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
存在施工质量问题时,应由施工单位整改。
整改完毕后,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
本条与《建设工程监理规范》(BG/T50319—2013)相协调,规定了预验收的程序和要求,首先由施工单位自检,对存在问题先行整改,再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有关人员进行竣工预验收。
预验收工作需完全按照竣工验收的要求进行,包括工程实际质量状况的检查、资料整理情况的核查。
预验收中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施工单位进行整改,经监理单位复查符合规范要求后,施工单位才能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申请。
八、分部、子分部工程设置的调整和分项工程划分的修改与2001版统一标准比较,新《统一标准》增强了节能分部工程,对其他分部工程中的子分部、分项工程设置进行了适当调整。
其中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装饰装修、电气分部工程的调整不大,主体结构分部工程增设了铝合金结构子分部,钢结构子分部纳入了网架和索膜结构,装饰装修分部工程增设了外墙防水子分部。
屋面分部工程的划分由原来的按屋面类型划分改为按施工工艺划分。
给排水及供暖分部工程由原来的10个子分部增加为15个子分部,增加的子分部有室外二次供热管网、建筑饮用水供应系统、游泳池及公共浴池水系统、水景喷泉系统、监测与控制仪表5个子分部。
通风与空调分部工程由于近年来科技发展迅速、应用了很多新技术,由原来的7个子分部增加为20个子分部,增加的子分部有真空吸尘系统、冷凝水系统、土壤源热泵换热系统、水源热泵换热系统、太阳能供暖空调系统等子分部,增加了很多空调品种,扩大了空调系统的应用范围,同时也体现了节能、环保的要求。
智能建筑分部工程随着时代发展和技术进步,由原来的10个子分部增加为19个子分部,增加的子分部有移动通信室内信号覆盖系统、会议系统、时钟系统、应急响应系统等子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