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中学家长委员会章程
中学家长委员会章程

中学家长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为了加强中学教育的家长参与,促进学校家长之间的沟通与合作,提高中学教育质量,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中学家长委员会是由学校家长选举产生的组织,是学校家长与学校建立联系与合作的桥梁,承担部分学校管理与决策职能。
第三条中学家长委员会的宗旨是:促进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的有机结合,为学校培养年轻一代提供更好的教育环境与条件。
第四条中学家长委员会的工作原则是:公正、公开、民主、透明、务实。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中学家长委员会由主席团、常务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组成。
第六条主席团是最高决策机构,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
第七条常务委员会是日常工作执行机构,由主席团成员和部分工作委员会负责人组成。
第八条工作委员会是具体工作部门,包括学习教育委员会、校园安全委员会、家校关系委员会等。
第九条主席团和常务委员会成员由家长代表选举产生,工作委员会成员由常务委员会会议决定,并根据需要选派校内教师、学生代表等参与工作。
第三章职权与义务第十条中学家长委员会的主要职权包括:(一)制定学校家长会议议程,组织召开家长会议;(二)监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提出建议与意见;(三)评议学校办学目标及规划,参与学校重大决策;(四)参与学校师德师风建设与教职工培训;(五)协助解决教育教学中的问题与矛盾;(六)开展教育惠民活动,促进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结合;(七)接受学校教育行政部门、监察机构的监督和指导;(八)其他学校委托的工作。
第十一条中学家长委员会的主要义务包括:(一)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与权威;(二)传播和贯彻学校的教育方针政策;(三)宣传和推广家庭教育理念和方法;(四)积极参与学校义务教育工作;(五)及时反馈学校教育问题和建议;(六)保护家长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七)协助学校做好学生管理、教育与培养工作;(八)保守学校机密和个人隐私;(九)其他与家庭教育相关的义务。
第四章选举与换届第十二条中学家长委员会的主席团、常务委员会成员和工作委员会成员由家长代表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
中学家长委员会章程(10篇)

中学家长委员会章程(10篇)中学家长委员会章程 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我校家长委员会全称为“淄博市博山区第一中学家长委员会”。
第二条家长委员会是由学生家长代表组成,代表全体家长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支持和帮助学校做好教育工作的群众性自治组织,是学校的参谋和咨询机构,是学校与广大家长相互联系的纽带和桥梁,是家长会议的常设机构,也是民主办学的重要形式之一。
第三条家长委员会的宗旨是团结全校学生家长,坚持家校沟通与合作,让家长充分参与学校管理,有效体现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知情权、评议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体系,营造良好的绿色育人环境;深入推进素质教育,为学生全面和谐发展搭建更广阔的平台。
第二章组织和职责第四条家长委员会成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了解和关心教育,关心学校,能为学校工作出谋划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具有一定的家庭教育经验,有较好的教育效果。
三、能为学校教育教学等工作献计献策,提供帮助。
四、具有专业特长,能为学校开辟校内外教育渠道提供指导和帮助。
五、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有时间,有热心,有责任心。
第五条家长委员会设立家长代表大会和常务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秘书长1名,常务委员10名,学校家长委员会成员共17名。
第六条学校每个班级均应在班主任协助下由学生家长推选3—5名家长代表,组成班级家长委员会;各班家委会成员在级部主任主持下选举产生级部家委会,成员10—12人;级部家委会成员在学工部组织下通过竞选答辩、考察评审等方式产生学校家长委员会,成员17人。
同时由家长代表大会推选出家长委员会常务委员,常务委员会推选出主任委员等人选。
第七条家长委员会委员任期定为2年,每学年根据流动状况适当改选,可连选连任。
因学生毕业、转学等离校的学生家长,其家长代表、委员会委员身份自动取消;主任委员子女在其任期内离校时,需提前两周提出辞呈,由常务委员会推选一名副主任委员代任,主持常务工作,直到下一次家长代表大会选择产生新的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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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老师与家长间的沟通,在学生家长中广泛开展尊师重教活动,优化育人环境,完善学校.家庭.社会有机结合的教育体系,共同关心下一代健康成长,特成立“xx中学家长委员会”(以下简称“家委会”)。
第二条家委会是家长联络学校的常设机构。
家委会应在学校党.政领导的指导下,协助学校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执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示,将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家庭教育和谐统一起来,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新人及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做出贡献。
第三条家委会的作用:家委会是联络学校与家庭.家庭与家庭之间的桥梁;家委会应搭建好家长交流教育经验与方法的舞台;家委会必须支持学校改善办学条件;家委会应协助学校做好评估工作
第四条家委会的宗旨:一切为了孩子。
第二章组织与制度
第五条家委会由在校各班学生家长代表组成,为本会最高权利机构。
第六条家委会成员由校方.学生家长代表推荐或家长自荐,经广泛征求家长意见后民主产生。
凡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心于公益服务,为人正直,有一定家庭教育或学校教育经验的家长均可被推荐.选举为家委会成员。
第七条家委会设正.副主任各一人,委员若干。
委员的分工由家委会全体会议通过。
如学生离校,该学生家长自动离职。
第八条家委会成员因工作繁忙等原因,在一学期中两次未能参加家委会活动且未请假者,将视为自动离职。
第九条家委会每三年换届,其成员视情况每年调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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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中学家长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密切家庭和学校的沟通协作,体现家长充分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提高家庭教育水平,努力构建和完善学校、家庭和社会协同育人机制,特设立学校家长委员会,并根据《xx省普通中小学家长委员会设置与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本会全称为:xx学校家长委员会。
第三条家长委员会是由本校学生家长代表组成,代表全体家长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支持和监督学校做好教育工作的群众性自治组织,是学校联系广大学生家长的桥梁和纽带。
第四条家长委员会宗旨是:坚持家校沟通与合作,让家长充分参与学校管理,有效体现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知情权、评议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协同育人机制,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深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级部家长委员会设立家长代表大会。
新生入学后3周内,召开第一次全班家长会议,由班主任协助家长推选出本班家长代表。
学校家长委员会由级部主任协助级部家长委员会推选出本级部学校家长委员会成员。
第六条级部家长委员会由24人组成(每班2人),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秘书长1名。
学校家长委员会由30人组成(每。
中学家长委员会章程

中学家长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推进**中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加强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的合作,
充分发挥家、校教育的整合作用,提高学校办学效益,把学生培育成社会发展需要的合格加具备一定特长的预备人才,特成立**中学家长委员会。
第二章性质
第二条:家长委员会是群众性的组织,它由各班学生家长推选出有一定教育经验、热心支持学校教育的家长组成,代表家长配合学校开展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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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家长委员会的建立,旨在坚持以学生发展为本,一切为了孩子健康成长,调动家长曾参与学校教育活动的积极性,发挥家长委员会的沟通、教育、参与、反馈等多功能作用,架起家庭与学校,家长与家长,家长与教师之间的桥梁。
第四章任务
第四条:参与学校管理,充分发挥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整体效益,向校长室或各职能部门咨询学校各方面的工作情况,对学校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以促进学校工作。
第五条:帮助学校组织学生的教育教学活动,发动学校组织和指导学生活动,全面培养学生个性特长,提高学生整体素质。
第六条:拓展办学资源,采取多种形式动员有关单位和热心教育事业的各界人士,改善学校办学条件。
第七条:参与领导和组织家长学校,知道指导家庭教育,努力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第八条:参与对教师的师德情况和教育教学活动进行评议,以促进学校师德建设和教育质量的提高。
第九条:开展其他家长委员会认为有利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学生健康发展有积极意义的工作。
第五章附则
第十条:本章程在实施过程中,家长委员会可根据实际情况作必要修改,解释权属家长委员会。
第十一条:本章程由家长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中学家长委员会章程

XXXXX中学家长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长期教育改和发展规划纲要(20XX-20XX年)》,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完善中小学管理制度,根据《中学德育大纲》、《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和《教育部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的指导意见》(20XX)、《教育部等11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20XX 年)、《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的指导意见》(20XX年)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本会名称:XXXXX中学家长委员会第三条XXXXX中学家长委员会是由本校在校学生家长自愿组成,在学校家委会指导委员会的指导下,代表全体家长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支持学校做好教育教学工作、促进孩子身心健康成长的群众性组织,是连接学校和家庭、社会的桥梁和纽带。
第四条家委会的宗旨:发挥家长作用,促进家校合作优化育人环境,建设现代学校制度。
为学生的职业生涯规划、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学生研学旅行、学生核心素养和关键能力的提升提供有力有益的支撑。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家委会成员在家长自愿参加和老师的基础上产生。
家委会成员实行学年换届制。
换届时间为每年高考结束后三周内完成(起始年段在每年10月10日前)。
第六条家委会成员的资格条件:1.态度方面,拥护教育方针,热爱教育,热爱双十,心地善良,古道热肠,乐于助人助学,对教育对学生有慈悲心。
2.能力方面,理念先进,思想开明,为人正派,思虑缜密,处事理性客观,不受情绪束缚,善于把握并推进家委会的各项工作。
3.无不良的社会记录或社会影响。
第七条家委会工作分别在学校家委会和年段年委会两个工作平台上发挥作用。
年段家委会应服从并服务于学校家委会的领导。
年段家委会在德育处和年段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在民主的基础上每班产生一名家长代表,组成年段家委会。
年段家委会设一正两副共3名会长,组织部负责人1名,宣传部负责人1名,共5人组成家委会常设机构。
其他有必要的家委会的岗位由年段和家委会负责人协商一致后报学校德育处批准后设立。
育才中学家长委员会章程

育才中学家长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1.家长委员会(简称家委会)是由学校、班级、教师和家长共同倡导下产生的一种民间教育组织。
2.家委会成立的目的(1)家委会是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纽带。
育才中学家长委员会(以下简称家委会)是学校、班级、家庭联系的桥梁,促使家长紧密地与学校、班级配合,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为孩子创造良好的家校教育环境。
(2)家委会是家庭教育参与学校教育的平台。
通过家委会这个平台,增强学校与家长之间、家长与家长之间的沟通和交流。
多方传递信息、交流经验、协调关系,让家长资源成为学校教育和管理的新资源,共同实现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教育目标。
3.家委会成立的宗旨家委会的宗旨是提高家长在学校管理中的参与度,配合、支持、监督、促进学校各相关工作和教师教育教学工作。
发挥家委会在学校和家庭、教师和家长、学生和学生之间的桥梁、纽带、平台作用,力争最大程度实现教育资源共享、教育力量整合、教育理念一致,使全校的孩子在学习、生活、个性、能力、素质等各个方面和谐健康发展。
第二章组织形式1.家委会成员是在老师推荐和家长自荐的基础上产生。
家委会成员实行学年换届制。
2.家委会成员条件:(1)热心学校、班级教育教学管理,重视学习并懂得一定的教育规律;(2)主要承担孩子的家庭教育,具有直接的经验与感受;(3)家长具有社会代表性(职业、文化、经济、家庭结构等);(4)待人诚恳、处事客观、思想开明,有责任心、有爱心,认真负责、公正无私。
3.家委会组织架构及主要职责:(1)组织机构: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名、秘书处,其余班级家委会主任均为家委会成员。
(2)主要职责:主任:负责家委会全面工作,制定家委会工作方案,配合学校、老师开展教学辅助活动。
传达学校、班级和老师的有关要求,组织家长参与学校和班级重要教育教学理念的实施和重要教学活动的开展。
及时向学校和老师反馈有关家委会形成的意见和建议。
副主任:协助主任开展工作,主动联系家长,及时梳理、汇总家长意见和建议,积极传达学校和老师的有关要求。
中学家长委员会章程

中学家长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与家长之间的沟通与合作,积极参与学校决策,共同推动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中学家长委员会的组织、职权、成员的产生与任期、工作机制等方面的管理。
第三条中学家长委员会是家长与学校之间的交流和协调机构,旨在促进学校与家长之间的积极互动,共同协助学校解决教育中的难题,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第二章组织与职权第四条中学家长委员会由学校校长或校方授权的代表组成,其中包括家长代表、教职员代表等。
家长代表按班级选举产生,每个班级选出一名代表,代表的人数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五条中学家长委员会拥有以下职权:1. 监督学校的教学质量和教育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2. 组织开展家长教育活动,推动家长积极参与学生的教育过程;3. 协助学校落实家校合作项目,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支持;4. 参与学校决策,制定和修改学校教育规章制度;5. 代表家长与学校沟通和协调,解决家校之间的纠纷和矛盾。
第三章成员的产生与任期第六条家长代表的选举应采取公开、平等、民主的方式进行。
各班级家长代表候选人应于学期开始前适时报名,由班级家委会组织评议后进行投票选举,票数最高的候选人当选。
第七条家长代表的任期为一学年,学期末进行选举产生新的家长代表。
第四章工作机制第八条中学家长委员会设立主席团,主席团由家长代表选举产生,包括主席、副主席等,由主席团成员一人一票的原则产生。
主席团负责协调和组织家长委员会的工作,并代表家长委员会履行职权。
第九条主席团的职责包括:1. 召集和主持家长委员会会议,制定议程并记录会议纪要;2. 协调家长委员会与学校、家委会和社区的合作事项;3. 听取全体家长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共识的形成;4. 协助学校解决家长的关注和问题,提供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家长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会议可以通过线上或线下的形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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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委员会章程
根据《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为了加强学校与学生家庭之间的沟通与合作,让家长更好地支持和参与学校部分管理工作,构建“家庭与学校”、“家长与老师”之间的沟通桥梁,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网络,增进学生家长与社会的满意度,使学校的持续发展注入更广泛的动力,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特制订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家长委员会是在校长的领导下,政教处指导下的群众性组织,是学生家长直接参与学校教育的一种组织形式,是学校争取更多的社会力量办好教育的重要途径,是民主办学的重要形式。
第二条:家长委员会的宗旨是团结全校学生家长,密切学校与家庭的联系,充分发挥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参谋、参与、监督作用;宣传国家的有关教育政策法规,加强学校的管理;把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有机结合起来,提高家长教育子女的水平,促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三条:家长委员会的作用,是沟通学校和家庭、社会的联系,促进学校、家庭、社会教育一体化的形成;是指导家长认真担负起教育子女的职责,帮助学校拓展德育工作的深度和广度,全面提高学生素质;是积极研讨家庭教育的规律,总结家庭教育的成功经验,不断提高家庭教育水平;是参与学校管理评价工作,为学校工作提供意见和建议,发挥学校和社会之间的桥梁作用。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家长委员会成员由班主任提名推荐,经学校行政研究,征求个人意见后确定,并由学校发给聘书,填写相关登记表。
第五条:家长委员会分设三级:一级为班级家长委员会,由5—6名家长组成;二级为年级家长委员会,七年级由22名家长组成、八年级由20名家长组成、九年级由13名家长组成;三级为学校家长委员会,由27名家长组成。
第六条:班级家长委员会设主任一人,主任由家长委员会成员选举产生。
年级和学校家长委员会各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二名,秘书长一名。
委员会需聘请一位学校教师负责各委员之间、委员会与学校之间的联络组织工作。
第七条:家长委员会的组成必须兼顾社会各个阶层,其成员必须具备下列:
1、了解和关心教育,懂得一定的教育规律,热心学校工作,能为学校工作献计献策;
2、具有比较丰富的家庭教育经验,并有较好的教育效果;
3、能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有效开展提供一定的支持与帮助;
4、具有良好的行为表彰形象,有一定的表达和沟通能力;
第八条:家长委员会实行常任制。
一般情况下连任至本年级毕业。
如有特殊原因空缺,可由班主任或年级组长提名增补代表。
第九条:家长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至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必须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
第十条:家长委员会的日常事务性工作由学校政教处安排专人负责。
第三章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家长委员会成员有如下权利:
1、有向学校咨询,了解学校政务公开的有关教育、教学等方面的规定、政策的权利;
2、有权对学校教育教学及各项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对教职员工给予监督和评议,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
3、有权将学生家长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向学校反映,或以提案的形式向家长委员会大会提出;
第十二条:家长委员会成员有如下义务:
1、倾听和收集家长对学校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并及时向学校反馈,促进学校改进工作;联系家长,采用多种形式,运用社会力量,帮助学校解决在办学中所遇到的困难;
2、与学校保持密切联系,可利用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学校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3、积极参与、配合学校开展的各项教育教学工作,关心爱护学生,对学生的行为规范作正确的引导。
密切配合学校有关部门、班主任协助家长做好子女的家庭教育工作,提高家教水平;
4、在家校联系上,积极起到双向互动钮带作用。
在部分家长对学校的一些合理措施没能理解时,有义务主动配合学校做解释、说服工作,尽力协助学校解决家长和学校之间发生的问题;
5、执行本委员会的决议,维护整体利益,完成本委员会交派的任务。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为使家长委员会起到联系家长和学校的桥梁作用,特设家长信箱和家长电子邮箱。
家长信箱设立于政教处处门口,欢迎家长用书面形式对学校的教育、教学提出建议。
电子邮箱地址。
委员会办公室常设在政教处办公室。
联系电话:
第十四条:本章程经由学校行政会议和学校家长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通过后生效。
第十五条:本章程由信阳市九中政教处负责解释,在实施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作必要的修改。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