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中学家长委员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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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家长委员会章程

中学家长委员会章程

中学家长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为了加强中学教育的家长参与,促进学校家长之间的沟通与合作,提高中学教育质量,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中学家长委员会是由学校家长选举产生的组织,是学校家长与学校建立联系与合作的桥梁,承担部分学校管理与决策职能。

第三条中学家长委员会的宗旨是:促进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的有机结合,为学校培养年轻一代提供更好的教育环境与条件。

第四条中学家长委员会的工作原则是:公正、公开、民主、透明、务实。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中学家长委员会由主席团、常务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组成。

第六条主席团是最高决策机构,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

第七条常务委员会是日常工作执行机构,由主席团成员和部分工作委员会负责人组成。

第八条工作委员会是具体工作部门,包括学习教育委员会、校园安全委员会、家校关系委员会等。

第九条主席团和常务委员会成员由家长代表选举产生,工作委员会成员由常务委员会会议决定,并根据需要选派校内教师、学生代表等参与工作。

第三章职权与义务第十条中学家长委员会的主要职权包括:(一)制定学校家长会议议程,组织召开家长会议;(二)监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提出建议与意见;(三)评议学校办学目标及规划,参与学校重大决策;(四)参与学校师德师风建设与教职工培训;(五)协助解决教育教学中的问题与矛盾;(六)开展教育惠民活动,促进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结合;(七)接受学校教育行政部门、监察机构的监督和指导;(八)其他学校委托的工作。

第十一条中学家长委员会的主要义务包括:(一)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与权威;(二)传播和贯彻学校的教育方针政策;(三)宣传和推广家庭教育理念和方法;(四)积极参与学校义务教育工作;(五)及时反馈学校教育问题和建议;(六)保护家长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七)协助学校做好学生管理、教育与培养工作;(八)保守学校机密和个人隐私;(九)其他与家庭教育相关的义务。

第四章选举与换届第十二条中学家长委员会的主席团、常务委员会成员和工作委员会成员由家长代表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

家长委员会章程

家长委员会章程

宜昌市外国语初级中学家长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升我校学生家庭教育能力、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进一步培养家长与学校合作,参与学校教育、为教育服务的兴趣和意识,充分发挥家长在家庭教育、校园安全、教学支持、民主管理等方面的作用,努力构建和完善学校、家庭和社会有机结合的教育体系,特设立宜昌市外国语初级中学家长委员会;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章程;第二条家长委员会宗旨是:坚持家校沟通与合作,让家长充分参与学校管理,有效体现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知情权、评议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体系,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推进学校民主决策和科学管理,减轻学校管理负担;第二章家长委员会组成第三条家长委员会的构成家长委员会分为班级、年级、校级三个层面;校级家长委员会设立家长代表大会和常务委员会,根据家委会功能和职责细化部门设置;家长代表大会由各年级各班选举1名家长代表参加,常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七、八、九年级各一名、秘书长1名;下设4个分支机构:①学校课程建设支持委员会主要包括参与校本课程开发、支持社团活动、策划社会实践活动等、②家庭教育促进委员会主要包括组织家长育子经验交流、各种联谊活动、阅读家庭建设、③学生自主发展促进委员会主要包括学生思想品德建设,参与学校安全管理,参与校服、学生奶、教辅资料征订工作,协助学校德育工作、公寓管理、④师生及家庭关爱委员会参与学校民主监督、听取学校工作报告、反映家长心声和诉求,关爱学生老师家庭,协调学生、家长、老师和学校间的关系4个机构;学校分年级建立家长委员会年级分会学校家长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兼任年级分会的主任委员;第四条家长委员会产生办法学校每个班级在班主任协助下由学生家长推选出班级家长代表,每班推选5名;同一年级的家长代表组成家长委员会年级分会;在年级分会内推荐人选组成学校家长委员会,并通过家长代表大会推选出常务委员会成员: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人选;第五条家长委员会成员条件一、学习、宣传党的教育方针,关心、爱护青少年健康成长;认同学校办学理念,对学校教育工作现状有一定的了解,理解支持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二、热心教育事业,具备一定的教育专业知识,具有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愿意为学校的建设和发展献计献策,并配合学校为实现阶段性目标而努力;三、沟通协调能力强;在家长中间有一定的影响力、号召力;听取家长意见并向学校积极反映家长们所关注的问题;能为学校教师、学生发展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第六条家长委员会委员任期一般为三年,每学年适当改选,可连选连任;学生毕业、转学等离校的学生家长,其家长代表、委员会委员身份自动取消自动转为学校家长委员会顾问;第三章权利和义务第七条家长委员会委员的权利一、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家长委员会的活动有建议和表决权;二、有获知学校的发展规划、办学目标和的权利;有对学校的教育发展、教育教学和日常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合理化建议的权利;三、有作为其他家长的代言人,对学校工作及教职员工给予监督和评议的权利;四、有参与学校组织大型教育教学活动的权利如期中、期末考试,综合实践活动,体艺节等;五、有参与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询价招标活动的权利如按照相关规定参与学生食堂商店的监督、按照学校相关要求参与校服定制等;第八条家长委员会委员的义务一、遵守家长委员会章程,执行家长委员会决议;积极参加家长委员会开展的活动,完成家长委员会交给的任务;二、参与学校工作、了解家长需求、整合家长及社会资源,配合学校进行如下工作:定期组织家长育子经验交流活动或各种联谊活动;组织家长参与课程建设与实施、指导、支持学校社团活动;参与学生综合社会实践活动;参与对教育教学工作评价;参与学校管理和民主监督、听取学校工作报告、反映家长心声和诉求;参与学校安全管理;参与校服、学生奶、教辅资料征订工作;在学校的指导、配合下协助班主任做好公寓管理和晚自习的管理工作;第九条家长委员会要制定,讨论通过,征求学校意见后执行,并在学期末进行总结;第十条学校要为家长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给予充分表达意见的机会,为工作开展提供方便条件和尽力协助,有计划地组织家庭教育培训;第四章会议及制度第十一条七年级第一次班级家长会,在班主任协助下,各班推选出家长代表人选;第十二条活动制度:家长委员会每学期至少举行两次家长代表大会主任委员参加每月一次的校级行政办公会,听取学校工作报告,就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研究确定委员会各项工作;参加会议的家长代表应达到会员代表总人数的80%;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由家长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主任委员因故不能召集或不召集时,其他家长会委员可以1/3以上联名召开,由家长委员共同推举一人临时组织并负责;家长委员会开会时,校长、处室主任及教师代表可列席;第十三条年级分会为日常工作机构,接受学校家长委员会的指导;第十四条资料管理制度:确定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归档家长学校的各种资料;分类分年度整理成册;第十五条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学校和家长委员会共同研讨决定;。

中学家长委员会章程(10篇)

中学家长委员会章程(10篇)

中学家长委员会章程(10篇)中学家长委员会章程 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我校家长委员会全称为“淄博市博山区第一中学家长委员会”。

第二条家长委员会是由学生家长代表组成,代表全体家长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支持和帮助学校做好教育工作的群众性自治组织,是学校的参谋和咨询机构,是学校与广大家长相互联系的纽带和桥梁,是家长会议的常设机构,也是民主办学的重要形式之一。

第三条家长委员会的宗旨是团结全校学生家长,坚持家校沟通与合作,让家长充分参与学校管理,有效体现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知情权、评议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体系,营造良好的绿色育人环境;深入推进素质教育,为学生全面和谐发展搭建更广阔的平台。

第二章组织和职责第四条家长委员会成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了解和关心教育,关心学校,能为学校工作出谋划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具有一定的家庭教育经验,有较好的教育效果。

三、能为学校教育教学等工作献计献策,提供帮助。

四、具有专业特长,能为学校开辟校内外教育渠道提供指导和帮助。

五、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有时间,有热心,有责任心。

第五条家长委员会设立家长代表大会和常务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秘书长1名,常务委员10名,学校家长委员会成员共17名。

第六条学校每个班级均应在班主任协助下由学生家长推选3—5名家长代表,组成班级家长委员会;各班家委会成员在级部主任主持下选举产生级部家委会,成员10—12人;级部家委会成员在学工部组织下通过竞选答辩、考察评审等方式产生学校家长委员会,成员17人。

同时由家长代表大会推选出家长委员会常务委员,常务委员会推选出主任委员等人选。

第七条家长委员会委员任期定为2年,每学年根据流动状况适当改选,可连选连任。

因学生毕业、转学等离校的学生家长,其家长代表、委员会委员身份自动取消;主任委员子女在其任期内离校时,需提前两周提出辞呈,由常务委员会推选一名副主任委员代任,主持常务工作,直到下一次家长代表大会选择产生新的主任。

中学家长委员会章程

中学家长委员会章程

中学家长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推进**中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加强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的合作,
充分发挥家、校教育的整合作用,提高学校办学效益,把学生培育成社会发展需要的合格加具备一定特长的预备人才,特成立**中学家长委员会。

第二章性质
第二条:家长委员会是群众性的组织,它由各班学生家长推选出有一定教育经验、热心支持学校教育的家长组成,代表家长配合学校开展教育工作。

弟二草不日
第三条:家长委员会的建立,旨在坚持以学生发展为本,一切为了孩子健康成长,调动家长曾参与学校教育活动的积极性,发挥家长委员会的沟通、教育、参与、反馈等多功能作用,架起家庭与学校,家长与家长,家长与教师之间的桥梁。

第四章任务
第四条:参与学校管理,充分发挥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整体效益,向校长室或各职能部门咨询学校各方面的工作情况,对学校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以促进学校工作。

第五条:帮助学校组织学生的教育教学活动,发动学校组织和指导学生活动,全面培养学生个性特长,提高学生整体素质。

第六条:拓展办学资源,采取多种形式动员有关单位和热心教育事业的各界人士,改善学校办学条件。

第七条:参与领导和组织家长学校,知道指导家庭教育,努力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第八条:参与对教师的师德情况和教育教学活动进行评议,以促进学校师德建设和教育质量的提高。

第九条:开展其他家长委员会认为有利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学生健康发展有积极意义的工作。

第五章附则
第十条:本章程在实施过程中,家长委员会可根据实际情况作必要修改,解释权属家长委员会。

第十一条:本章程由家长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中学家长委员会章程

中学家长委员会章程

XXXXX中学家长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长期教育改和发展规划纲要(20XX-20XX年)》,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完善中小学管理制度,根据《中学德育大纲》、《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和《教育部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的指导意见》(20XX)、《教育部等11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20XX 年)、《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的指导意见》(20XX年)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本会名称:XXXXX中学家长委员会第三条XXXXX中学家长委员会是由本校在校学生家长自愿组成,在学校家委会指导委员会的指导下,代表全体家长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支持学校做好教育教学工作、促进孩子身心健康成长的群众性组织,是连接学校和家庭、社会的桥梁和纽带。

第四条家委会的宗旨:发挥家长作用,促进家校合作优化育人环境,建设现代学校制度。

为学生的职业生涯规划、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学生研学旅行、学生核心素养和关键能力的提升提供有力有益的支撑。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家委会成员在家长自愿参加和老师的基础上产生。

家委会成员实行学年换届制。

换届时间为每年高考结束后三周内完成(起始年段在每年10月10日前)。

第六条家委会成员的资格条件:1.态度方面,拥护教育方针,热爱教育,热爱双十,心地善良,古道热肠,乐于助人助学,对教育对学生有慈悲心。

2.能力方面,理念先进,思想开明,为人正派,思虑缜密,处事理性客观,不受情绪束缚,善于把握并推进家委会的各项工作。

3.无不良的社会记录或社会影响。

第七条家委会工作分别在学校家委会和年段年委会两个工作平台上发挥作用。

年段家委会应服从并服务于学校家委会的领导。

年段家委会在德育处和年段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在民主的基础上每班产生一名家长代表,组成年段家委会。

年段家委会设一正两副共3名会长,组织部负责人1名,宣传部负责人1名,共5人组成家委会常设机构。

其他有必要的家委会的岗位由年段和家委会负责人协商一致后报学校德育处批准后设立。

双照中学家长委员会章程

双照中学家长委员会章程

双照中学家长委员会章程第一章宗旨为增强学校教育的社会合力,发挥家长委员在学校决策和发展中的特殊作用,进一步与家长增加信息交往、全方位沟通,并使家长更好地支持和参与学校部分管理工作,共同努力,逐步实现“办人民满意的学校”的办学目标,促进学校在实施“优质教育、自主学习、充分发展”办学理念上取得成果,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人员组成每个班级推选两名家长代表,上述人员与学校领导共同组成家长委员会。

每届家长委员会委员任期壹年。

家长委员会代表必须具备一下条件:1、具有阶层的代表性;2、具有一定的号召力和影响力;3、具备科学的育人理念;4、具有一定的文化程度;5、具备参与家长委员会工作的时间和精力;6、具有一定的出谋划策、参政议政的能力。

第三章权利家长委员会成员享有对学校工作的监督权、参与权和建议权。

1、定期到学校各部门了解管理情况,及时向学校有关领导反映问题。

2、随时查看学校教学设施、到教室听课和检查学生作业。

3、收集汇总广大家长意见,向学校提出建议;对事关学生重大利益的问题向学校提出质询。

第四章义务家长委员会应关心学校发展,站在全局高度,做学校主人。

1、帮助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根据所长承担业余教育活动。

2、承担学校对家长、学生的部分沟通工作。

3、宣传学校良好的办学条件和教育理念及办学成果。

4、在特定时期(如外出活动)承担一定的管理工作。

5、解决学校办学过程中的其他困难。

第五章工作制度家长委员会每学期固定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地点在学校。

会议期间,校领导向委员介绍学校教育教学和改革发展情况;委员向学校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学校工作出谋划策。

会议旨在沟通信息,密切联系,增加感情,推动学校发展。

会议期间,学校还可以用组织听课,参观教学和生活设施,观摩学校成果展览或文艺演出等,主动为会议提供了解学生学习、生活的情况的方便。

第六章工作条例一、建立家长委员会,构建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紧密结合育人机制,向社会各界全面宣传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宣传和贯彻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规,组织和协调本地区各方面力量,关心支持学校教育,搞好综合治理,制止流生,转化差生,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创造有利于广大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

中学家长委员会章程

中学家长委员会章程

中学家长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与家长之间的沟通与合作,积极参与学校决策,共同推动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中学家长委员会的组织、职权、成员的产生与任期、工作机制等方面的管理。

第三条中学家长委员会是家长与学校之间的交流和协调机构,旨在促进学校与家长之间的积极互动,共同协助学校解决教育中的难题,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第二章组织与职权第四条中学家长委员会由学校校长或校方授权的代表组成,其中包括家长代表、教职员代表等。

家长代表按班级选举产生,每个班级选出一名代表,代表的人数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五条中学家长委员会拥有以下职权:1. 监督学校的教学质量和教育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2. 组织开展家长教育活动,推动家长积极参与学生的教育过程;3. 协助学校落实家校合作项目,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支持;4. 参与学校决策,制定和修改学校教育规章制度;5. 代表家长与学校沟通和协调,解决家校之间的纠纷和矛盾。

第三章成员的产生与任期第六条家长代表的选举应采取公开、平等、民主的方式进行。

各班级家长代表候选人应于学期开始前适时报名,由班级家委会组织评议后进行投票选举,票数最高的候选人当选。

第七条家长代表的任期为一学年,学期末进行选举产生新的家长代表。

第四章工作机制第八条中学家长委员会设立主席团,主席团由家长代表选举产生,包括主席、副主席等,由主席团成员一人一票的原则产生。

主席团负责协调和组织家长委员会的工作,并代表家长委员会履行职权。

第九条主席团的职责包括:1. 召集和主持家长委员会会议,制定议程并记录会议纪要;2. 协调家长委员会与学校、家委会和社区的合作事项;3. 听取全体家长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共识的形成;4. 协助学校解决家长的关注和问题,提供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家长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会议可以通过线上或线下的形式进行。

中学家长委员会章程(4)

中学家长委员会章程(4)

中学家长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xx市xx中学家长委员会是由学生家长代表组成的,协助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的群众性组织机构。

第二条本会宗旨是: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参与学校教育和管理,加强家长、社会与学校的联系,形成三位一体的教育网络,协助学校拓展多种育人渠道,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第二章组织第三条家长委员会分学校家长委员会、年级家长委员会和班级家长委员会三级。

学校、年级、班级的三级家长委员会分别由9个、20人、5人组成。

学校家长委员会成员是年级、班级家长委员会的当然成员。

第四条家长委员会成员由在校学生的关心孩子成长、热心学校教育、支持学校工作,并且有一定教育组织能力和经验的家长组成。

家长委员会成员可由学生推荐、家长自荐、互荐和学校推荐的方式产生。

第五条家长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1—2人,委员的分工由家长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

第六条家长委员会每年一届,可连荐连任,学生毕业离校后该生家长的家委员会委员自行卸任。

第七条校级家长委员会的工作室设于xx市xx中学校长办公室。

常设联系电话:zz第八条本会由主任委员主持常务工作,负责制订学期工作计划,计划由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

第三章职能第九条家长委员会的职能1、宣传职能:宣传“百年大计,教育为本”的思想,弘扬尊重人才、尊师重教、关爱学生的社会风气。

2、桥梁职能:沟通学校教育与社区教育、家庭教育的联系,促进三者之间的互动和协调发展。

3、教育职能:协助学校开展教育活动,指导家长对子女进行家庭教育。

4、助学职能:支持学校改善教育环境和办学条件,促进学校不断发展。

5、管理职能:参与和协助学校做好一定的管理工作。

第四章权利和义务第十条家长委员会有以下权利知情权:有权知晓上级的教育政策、学校的办学目标、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实施方略和教育现状;参与权:有权视导学校工作,参与学校的活动策划;监督权:有权作为其他家长的代言人,对学校人员的工作予以监督、评议、质询和提出批评;4、建议权:有权对学校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杭州第七中学家长委员会章程

杭州第七中学家长委员会章程

杭州第七中学家长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本章程依据中国教育部《学校家长委员会工作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和指导杭州第七中学家长委员会的组织和运作。

第二章家长委员会的定位和任务2.1 定位杭州第七中学家长委员会是由学校家长组成的、协助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组织机构,履行教育监督、参与决策、推动家校合作的职责。

2.2 任务家长委员会的任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提供教育监督和意见建议•参与学校决策和规划•推动家校合作和沟通第三章委员会组成和选举3.1 委员会成员家长委员会成员由学校家长自愿报名,并经学校认可后组成。

成员应代表学校各个年级和班级的家长,以确保全面代表性。

3.2 委员会主席家长委员会主席由委员会成员中选举产生,任期为两年。

主席负责组织委员会会议、协调家校事务,并代表委员会与学校其他相关机构进行沟通和协调。

3.3 委员会秘书家长委员会秘书由委员会成员中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年。

秘书负责记录委员会会议纪要和文件、协助主席安排会议事宜,并保留相关的档案。

3.4 委员会选举和换届家长委员会成员的选举和换届原则上应在每两年进行一次,确保委员会的组成和运作的连续性。

第四章委员会职责和权利4.1 监督职责家长委员会有权监督学校教育教学的质量、教师队伍的建设、校园环境的安全等方面的工作,提出合理的监督意见和建议。

4.2 参与决策家长委员会有权参与学校的重大决策,包括课程设置、教学改革、学校发展规划等方面的决策,为家长代表在决策中发表意见和提出建议。

4.3 推动家校合作家长委员会有义务积极推动家校合作,促进学生、家长和学校之间的有效沟通和合作,共同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和氛围。

4.4 组织活动家长委员会有权组织与学校教育教学和家校合作相关的活动,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提升家长对学校工作的了解和参与度。

第五章委员会会议和决策5.1 会议频率家长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原则上每学期至少一次,会议的具体时间和地点由主席和秘书确定并通知委员。

中学家长委员会章程

中学家长委员会章程

XXXX中学家长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与学生家庭之间的沟通和合作,发挥全校学生家长的作用,让家长更好地支持和参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构建“家庭与学校”、“家长与老师”之间的“立交桥”,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学生整体教育网络,使学校的持续发展注入更广泛的活力,促进学生成长为新世纪的高素质人才,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家长委员会是由各年级的家长代表组成、协调学校、家庭、社会教育三者关系的群众性组织。

第二章任务第三条本会的任务是:1 .与学校紧密协作,促进家长配合学校做好学生各项教育工作,以形成良好的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相结合的育人环境。

2 .指导学生家长开展家庭教育,协助学校做好学生思想工作,动员所有家长,积极学习教育学和心理学知识,参与学校组织的家长会活动和家长培训。

3 .参加研讨学校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协同学校提高、改善办学质量,支持学校改善办学条件,为促进教育改革,提高社会声誉而努力。

4 .分析、归纳家长们所反映的问题,将有关意见、建议及时提供给学校。

5 .定期听取学校工作的介绍,发挥对学校的检查、督促和协调工作,定期听取学校工作计划和总结等情况介绍,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6 .协助学校宣传和表彰教职工中教书育人的先进事迹,宣传表彰学生家长中尊师重教,积极帮助办学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宣传和表彰品学兼优的学生和先进的班集体。

7 .与学校一起组织家长会、组织家长听课、举办家长学校、家庭教育咨询,指导家庭教育,树立正确的教育思想,改进教育方法,使家长了解并配合学校实施教育教学工作,改进教育教学方法。

第三章组织形式第四条家长委员会委员应热情关心学校教育、有较强组织能力、有积极社会影响、对教育问题有见解、有时间有精力保证的在校就读的学生家长组成。

学校家长委员会分年级成立,分别成立高一、高二、高三家长委员会,家长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三名,秘书长一名,由家长代表选举产生。

第五条.家长委员会任期从成立起至该届学生毕业止,原则上根据学生变动情况滚动增补,学生毕业或转出,委员资格自动终止。

中学家长委员会章程(精选7篇)

中学家长委员会章程(精选7篇)

中学家长委员会章程(精选7篇)中学家长委员会章程篇1第一条家长委员会是学校的参谋和咨询机构,是沟通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桥梁,是广大家长的代表,是家长中的群众性组织。

第二条家长委员会的宗旨:团结全校学生家长,充分发挥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参谋、监督作用,把学校、家庭、社会教育协调起来,形成家校教育的合力,促进学校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

第三条家长委员会的权利:1.知情权。

有了解学校重大决定,发展规划的权利。

2.咨询权。

有向校长咨询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权利。

3.参与权。

有参加学校各种重大教育、教学活动的权利。

4.建议权。

有对学校工作提出建议、意见的权利。

5.监督权。

有对学校和教师工作进行评价的权利。

第四条家长委员会的义务:1.广泛搜集家长对学校的意见和要求,定期召开家长会议,交流家庭教育的情况和经验。

2.关心、了解学校工作,对学校的办学方向、教育质量、教师工作、行政管理等方面提出建设性意见,做出适当的评价。

3.大力支持学校工作,为办好学校而开展的重大教育、教学活动提供可能的帮助,做好学校与家长的协调。

4.探讨如何使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结合起来,以解决学生中存在的某些倾向性问题。

5.协助学校调节学校与家庭之间的争议。

第五条家长委员会成员条件:l.作风正派,威信较高,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文化素养。

2.懂得一定的教育规律,具有一定的家庭教育工作经验。

3.热心家长委员会工作,能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家长委员会组织:1.家长委员会由各班主任根据条件推荐,学校行政研究,征求个人意见后确定,并由学校发给聘书。

2.学校家长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2名。

班级家长委员会班主任为组长,家长成员5名。

班级家长委员会选出一名家长为校级家长委员会成员。

3.家长委员会每三年为一届,期间可根据情况进行增减委员。

因学生毕业或转出,聘任关系自动终止。

新生家长委员会主任自动成为校家长委员会成员。

第七条家长委员会活动制度:1.家长委员会每学期召开一次家长会议。

中学家长委员会章程

中学家长委员会章程

正安县第三中学家长委员会章程一、成立家长委员会的目的和意义学校是学生成材的摇篮,家长是学生的第一任老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教育是社会、学校、家庭共同的责任。

教育是合力作用的结果,它需要家庭与学校紧密的配合。

为了更好地关心学生、帮助学生、了解学生,为了在教育教学方面收到更好的效果,学校也离不开家长们的支持,为了更好地在家校之间架起一座理解和沟通的桥梁,更好地发挥学生家长的作用,我校决定成立各年级家长委员会和正安县第三中学家长委员会。

二、家长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学家长委员会是小学学生家长自由组织和参加的群众组织。

第二条中学家长委员会负责全体学生家长的学习、交流、协商工作,加强“三结合”教育家庭力量。

第三条中学家长委员会加强与学校的联系、沟通,关心学校事情,提出建设性意见,协助学校解决问题,推动学校全面发展。

第四条一般情况下,家长委员会任期为一年,任届期满后进行换届选举。

第五条中学家长委员会在五分之四委员出席委员会议的情况下,选举产生家长委员会主任委员。

如果需要,主任委员提名副主任委员人选,委员会议投票,得票等于或超过三分之二委员数当选。

第二章委员的权利和义务第六条委员在全校家长中选举产生。

第七条凡关心学校发展和热心家长委员会工作的学生家长,均可参选委员。

第八条一般情况下,委员任期为一年,任期届满可以竞选连任。

第九条委员拥有家长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十条委员须经常关心学校情况,并向家长委员会提出建设性意见。

第十一条委员应参加家长委员会开展的各项活动,有特殊原因应提前向家长委员会主任委员说明不能参加原因。

第十二条若因特别原因不再履行委员职责,应向家长委员会委员会仪提出书面申请,获得批准后退出家长委员会。

第十三条发挥自己的优势,为家长委员会贡献力量。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四条家长委员会的职能1、参与职能:积极参与学校的教育管理。

家长委员会章程

家长委员会章程

沁阳市第二中学家长委员会章程第一条:家长委员会委员成立的背景和意义:为了优化育人环境,完善学校、家庭、社会有机结合的教育体系,特成立沁阳市第二中学家长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是学校及家长学校的参谋和咨询机构,是家长会议的常设机构,也是民主办学的重要形式之一。

第二条家长委员会委员应具备条件:1、具有较高的思想与文化素质,热爱教育,热心公益事业2、了解和关心教育,懂得一定的教育规律,关心学校,能为学校工作出主意,提意见。

3、具有较丰富的家庭教育经验,并有良好的教育效果。

4、有组织协调能力、有号召力,能保障参与活动的时间。

第三条家长委员会的权利:1、听取学校教育工作报告,审议学校教育工作计划,有权对学校各项工作提出咨询,并随时可提出办学意见和建议。

2、召开家长或家长代表会议,研讨有关事宜,并作出相应的决议。

3、运用各种形式总结和交流家庭教育的经验,评选和表彰优秀家长。

4、对学校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提出批评或表扬意见。

第四条家长委员会的义务:1、以各种可能形式协调或帮助学校搞好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

2、想方设法征集家长对学校教育的要求、意见,宣传学校教育成果,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

3、协调社会各界支持学校改善办学条件。

4、主动参与学校与家庭,教师与家长,学生与学生之间的沟通。

第五条家长委员会的产生:家长委员会委员由家长自主申报,并由各班主任在本班学生家长中推荐人选,每班至少一名,经学校了解后确定名单,使其更有代表性、权威性。

委员实行“一年一调整”的交替任期制,学生毕业或中途转学离校,其家长的委员资格随之消去,同时按程序补充新人选。

第六条家长委员会的领导设置:为方便开展工作,家长委员会设常委会,由学校领导、家长代表组成。

常务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秘书长一人。

一般情况下每个年级至少有2名常务委员。

根据家长委员会的职能,各常委可有适当分工。

在特殊情况下,常务委员会行使家长委员会的权力。

第七条家长委员会每学期定期召开会议,必要时可以年级为单位召开本年级家长委员会委员会议,以总结检查学校工作。

2024年中学家委会制度(二篇)

2024年中学家委会制度(二篇)

2024年中学家委会制度为了更有效贯彻党的____,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积极协助、推进学校的教育改革,培养学生全面发展,不断提高学校的社会声誉,山天中学学生家长委员会是在长宁区社区教育委员会、长宁区教育局指导下,以学生家长为主体的,为帮助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和促进精神文明建设的群众性组织,制定本制度。

一、家委会组成山天中学家长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二人。

委员由各年级推荐,经协商后产生。

本会由学校负责主持日常事务工作。

二、家委会例会制山天中学家长委员会每学年召开四次会议,如有必要,经主任委员商定,可临时召开会议或来校参加开放日等大型活动。

三、家委会职责1、推动和深化学校、家庭、社会一体化教育的进程。

健全制度、落实内容、提高效果。

进一步优化家庭教育与社会教育的环境。

重视学生思想品质和道德行为教育。

关心学生的课余生活和假期生活,积极支持学生参加社会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热情提供活动的条件和场所。

2、家长委员会的宗旨是:坚持党的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加强家庭与学校之间的联系,优化家庭教育环境,实现学校、社会、家庭教育一体化,促进青少年素质全面和谐的发展。

关心和指导各年级家长小组的工作,及时沟通学校、教师、学生、家长之间的联系和信息反馈。

协助学校做好青少年的保护工作和特殊特困学生的教育工作。

3、参与学校教育,发挥协调、督促、检查和作用。

(1)听取和了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计划和总结,并可提出意见和建议。

(2)积极参加学校重大教育教学活动,每学期组织一次家长开放日活动。

(3)定期双向反馈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的优势优点或存在的不足,积极反映家长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4)积极主动带领全体家长支持与协助学校办学,逐步改善办学条件,为学生(子女)的学习生活创造良好的环境氛围。

本章程经实践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进一步修改完善。

此制度即日起实施。

2024年中学家委会制度(二)的发展和改革导言:作为学校家长与教师之间的桥梁和沟通纽带,家委会在中学教育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中学家长委员会章程

中学家长委员会章程

中学家长委员会章程中学家长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与家庭之间的沟通和合作,建立家校共育的良好机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中学家长委员会(以下简称“家委会”)是中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由各班级家长共同组成的群众自治组织,以班级为单位开展家校合作活动。

第三条家委会是学校和家庭间互相信任、互相理解、互相支持、互相合作的桥梁和纽带。

第二章家委会的任务第四条家委会的任务是:参与学校事务的决策,积极参与校园文化建设,组织开展家校互动活动,促进教育教学改革和学生全面发展。

第五条家委会应当向学校反映和传达家长的意见、需求、关切,并参与学校制定的教育教学计划、课程设置、学校规章制度的讨论和实施。

第六条家委会应当组织开展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相结合的活动,促进家长对孩子的学习情况和心理发展的了解,鼓励有效的家校沟通和合作。

第三章家委会的组织第七条家委会成员由每个班级的家长根据班级事务自愿推举产生,每班选出1名正式委员和1名备选委员。

正式委员、备选委员的任期为一学年。

第八条家委会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若干人,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全体家委会成员投票产生,任期为一学年。

第九条家委会可以根据学校的工作需要,设立若干工作小组,由家委会成员自愿报名参加,每个工作小组选举产生1名负责人。

第十条家委会应当定期召开全体会议,设立理事会并制定协调会议议事规则。

第四章家委会的工作第十一条家委会应当积极参与学校事务的讨论和决策,及时向家长反馈学校工作、教育教学改革等方面的信息。

第十二条家委会应当开展家长培训,提高家长的教育教学水平和家庭教育能力,为家长提供相关的培训资源和学习平台。

第十三条家委会应当组织开展家校互动活动,如家长沙龙、主题讲座、亲子游园等,促进家校间的沟通和交流。

第十四条家委会应当协助学校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参与班级心理辅导员的选拔、培训和评估工作。

第十五条家委会应当及时对家长的咨询、建议和意见进行处理和回复,解答家长的疑惑,帮助解决教育教学问题和学生成长中遇到的困难。

中学学校家长委员会章程

中学学校家长委员会章程

XXXX中学学校家长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与社会、家庭的联系,使家长全面了解学校办学理念和办学思路,充分参与学校管理和监督,形成家校共育合力,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成效,成立潍坊文华国际学校家长委员会。

第二条家长委员会应在学校指导下,协助学校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执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示。

将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家庭教育和谐统一,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新人及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做出积极贡献。

第二章组织第三条每一名在读学生的家长是家长委员会的自然会员,由家长民主推选代表组成家委会核心成员,代表其履行家长委员会的职责。

家长代表由热心教育事业、关心学校发展,具有较高文化素质和较丰富家庭教育经验的家长组成。

文华家长委员会由班级家长委员会、年级家长委员会和校级家长委员会三个层级组成。

第四条班级家委会由全班家长推选组成,年级家长委员会成员在班级会长推选的基础上,由年级研究决定,年级家长委员会成员一般为每班1名。

学校家长委员会成员由年级推荐、学校审核、公开竞聘产生。

学校家长委员会成员一般为每年级5—6名。

第五条学校家长委员会成员民主选举产生家长委员会名誉会长1-2名、会长1名、常务委员9—15名,成员若干名,原则上每年级3—5名组成。

第六条学校家长委员会任期一年,除特殊情况,换届在每年11月进行,学生转学或成员未履行职责视为自动退出,在全体家长委员会成员会议通报后,按第四条递补。

第三章职责第七条家长委员会成员应积极宣传教育方针、政策,宣传新时期社会教育、家庭教育的重要意义和作用,与学校共同在全体家长中树立孩子成长需要“家校合育”,教师和家长是“合作伙伴”的理念。

第八条家长委员会成员是学校教育管理的参与者。

参与学校重大决策前的论证工作,必要情况下可列席学校的有关会议。

第九条应带头支持学校开展的各项活动,团结带领广大家长参与学校组织的重大教育活动,为学校活动提供最大的支持和帮助。

家长委员会章程[郊南中学家长委员会章程]

家长委员会章程[郊南中学家长委员会章程]

家长委员会章程[郊南中学家长委员会章程]一、宗旨:二、家长委员会的基本任务:1、定期听取并收集家长对教育教学工作的意见,向年级提出合理化建议。

2、举办年级家长学校,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改进家庭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质量。

3、协助年级开展有关教育教学活动。

密切配合学校、社区开展未成年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探索三结合”教育的新模式。

4、通过多种渠道广泛收集、了解家长对学校工作的意见或建议,并及时向校委会反映;如遇家校利益冲突,本会参与协商制定解决纠纷的处理程序、处理办法等。

接受学生或家长的投诉,能客观公正地予以说明和解释,并及时向学校进行反映。

对学校工作深入调查研究,并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对潜在的问题做出预测,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建议。

三、学校年级家长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的产生办法:1、采取家长自荐、互荐和班主任提名相结合的方法。

2、每班产生1~3名委员,组成班级家长委员会,其中一名担任该班家长委员会召集人。

3、各班家长委员会的召集人,担任年级家长委员会委员。

四、本会委员的任期与换届本会委员原则上任期为一学年,学年伊始进行换届。

五、本会委员的权利和义务权利:1、有代表家长对学校工作进行质询的权利。

2、有按照规定要求学校立即处理纠纷并监督处理结果的权利。

3、经半数以上委员提议认为必要,有要求学校召集联席会议或紧急会议的权利。

4、有全体或分组对学校工作进行巡视检查的权利。

5、有参加学校联席会议的权利。

义务:1、有深入调查、了解,认真听取家长并代表家长向学校反映问题、意见或建议的义务。

2、有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向家长和社会反映学校管理状况的义务。

3、有参加本会安排的全体或分组活动的义务。

4、有客观公正协调家长与学校之间利益冲突的义务。

5、有接受学校管理培训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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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中学家长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密切家庭和学校的沟通协作,体现家长充分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提高家庭教育水平,努力构建和完善学校、家庭和社会协同育人机制,特设立学校家长委员会,并根据《xx省普通中小学家长委员会设置与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本会全称为:xx学校家长委员会。

第三条家长委员会是由本校学生家长代表组成,代表全体家长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支持和监督学校做好教育工作的群众性自治组织,是学校联系广大学生家长的桥梁和纽带。

第四条家长委员会宗旨是:坚持家校沟通与合作,让家长充分参与学校管理,有效体现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知情权、评议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协同育人机制,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深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级部家长委员会设立家长代表大会。

新生入学后3周内,召开第一次全班家长会议,由班主任协助家长推选出本班家长代表。

学校家长委员会由级部主任协助级部家长委员会推选出本级部学校家长委员会成员。

第六条级部家长委员会由24人组成(每班2人),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秘书长1名。

学校家长委员会由30人组成(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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