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电监察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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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电监察工作职责

用电监察工作是供电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之一,监督稽查工作开展的如何,直接影响着供用电管理工作水平与工作效率。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用电监察工作的目标、监察的有内容及范围等。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用电监察工作。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令第8号《供电营业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令第6号《用电稽查管理办法》

3监察职能

规范用电监察行为,保障正常供用电秩序和供电安全

4用电监察工作内容及方法

4.1用电监察监察工作的原则

用电监察工作坚持以下原则:坚持预防为主,防范与查处相结合;坚持“内查为主,以内促外”的监察方针,整顿电力市场秩序,规范营销行为。

4.2 用电监察监督工作的内容及范围

4.2.1客户服务监督

4.2.1.1对客户用电从申请到抄表、核算、收费等整个营销流程的每个环节进行跟踪监督;

4.2.1.2监督各部门是否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报装接电任务;供电方式、计量方式的选择是否合理等;

4.2.1.3对新装、增容、变更、临时用电业务流程进行纪律监督。特别是对新装专变及配变容量在100KVA以上客户的所有用电业务变更进行重点监督;

4.2.1.4对客户服务中的各类工作单是否按流程传递、超时限等进行监督;

4.2.1.5对接受客户业务申请时的收费及用电性质、电价分类是否合理进行监督。

4.3 计量监察

4.3.1为了保证电能在公平、合理、准确的基础上进行交易,对电能计量装置的现场安装、轮换、运行技术管理工作执行情况,按照《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的要求进行监督;

4.3.2对不同用电类别的用电客户在不同的用电地点安装的计费用电能计量装置进行监督。监督其计量方式、准确度、电压等级、电能表及互感器的配置精度是否符合要求;

4.3.3监督电能计量检测中心是否能对投入使用后的电能计量装置进行周期性的轮换和校验,以及营销部是否能及时对电能表及计费PT、CT的更换情况进行更新;

4.3.4对计量资产、质量及技术管理进行监督,通过现场运行计量装置与计量档案进行核对是否相符;

4.3.5监督电能表的各种参数尤其是表底数是否准确,避免引发人为的多收或少收电量事件的发生;

4.3.6对电能计量检测中心的标准量值的传递、计量标准之间的比对、标准器具按期送检进行监督,保证计量器具使用准确可靠,并对检定人员资质、设备有效期证书进行监督;

4.4 电价电费管理监督

4.4.1加强对电价电费管理的监督力度,尤其是对分类电价审核工作的监督,对于那些在管理上滞后,在电价电量上做文章的部门要严加查处,规范营销运行管理行为;

4.4.2定期对电费发行、日常营业管理、营业报表、电费帐务进行稽核抽查,对查处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安监部及公司主管领导,对弄虚作假,存在截留电费的行为,视为违规资金予以追缴、通报批评并纳入考核;

4.4.3对高、低压客户的抄、核、收工作进行监督,对客户电量电费异常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核查;

4.4.4对专变以上客户的新装、用电变更、临时用电等业扩流程及电价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监督内容主要为客户电价电费执行的正确性,包括线变损电量计算、倍率情况、基本电费、力率调整电费标准、代征费用、各项影响电费计算结果的参数等;

4.4.5结合电费抄表、核算业务流程进行监督,对抄表按抄表路线、抄表例日,对电能计量检测中心日常计量轮换处理流程和轮换工作票进行监督,避免因改变抄表例日造成虚假线损及工作票延误造成错计电量电费;

4.4.6对电费的收取、帐务管理进行监督。核实电费发票、实收电费、余额数及营业报表的真实性,确保电费帐务的准确、无误;

4.4.7对营业退补电费、差错电费的管理进行监督。监督发生退补电费(差错电费)原因、客户性质、电价类别等情况,防止改变电价类别,扩大虚拟电量弄虚作假。

4.4.8对售电平均单价、电费电价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其它营业辅助指标进行监督,对电价出现异常波动的情况进行分析,查清原因,保证营业数据真实、准确、及时汇总并上报。

4.4.9对窃电、违章用电、违约用电进行监督,按照标准追补电费、收取违约使用电费、兑现举报奖励。

4.5 营销管理内部监督

4.5.1对发生营销工作质量方面的问题,要求提出具体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并对整改情况实行跟踪、回访制度,督促其改正;

4.5.2加强电能计量管理的监督,特别是抓好关口计量表、母线电量平衡及大客户的计量管理监督,确保各种表计的精度在标准范围内;

4.5.3通过综合分析,找出问题点,对线损变化大、线损高的线路和电量异动大的电力客户,有组织、有目标地开展专项监督稽查,打击违章用电和窃电行为,使线损波动处于有效的管理控制中;减少营业差错和营业电费的损失,为降损节能、提高经济效益,提供可靠的保障监督。

4.5.4转变观念,注重实效,不断拓宽监督稽查范围和层面,加大营销监督力度,坚持“内查为主,以内促外”的监督稽查方针,整顿电力市场秩序,规范营销行为。

5监督与考核

5.1 本标准中对部门、供电所和个人的要求分别纳入部门工作标准和岗位工作标准进行监督与考核。

5.2 按《经济责任制考核标准》每月考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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