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新建住宅电力户表工程技术标准(2009年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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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办发[2009]48号

成办发[2009]48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成办发[2009]48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成都市政府投资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建委、市交委、市水务局、市信息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成都市政府投资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九月十四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成都市政府投资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实施意见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建委市交委市水务局市信息办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政府投资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活动,防范和遏制恶意低价中标,惩处围标、串标等不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令第5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政府投资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完善招标准备工作依法必须招标的政府投资项目施工工程,招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才能进行招标:(一)满足《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令第30号)第八条规定的情形;(二)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管理工作的意见》(成府发[2008]41号)规定,招标控制价已经评审。

二、进一步扩大竞争(一)为方便投标人获取招标信息,扩大竞争,所有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政府投资项目,其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必须在四川建设网上发布。

(二)潜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时,需出示下列资料原件,并留存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1.购买人身份证及单位介绍信;2.营业执照副本;3.资质证书副本;4.安全生产许可证(依法不需要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工程除外)。

招标人不得再另行设置其他条件限制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

(三)招标项目划分多个标段的,招标人应在招标公告中明示投标人可以投标的标段数量,但不得指定投标人选择投标标段。

成建委发2009第721号

成建委发2009第721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发包与承包范围管理的通知成建委发〔2009〕721号各区(市)县建设局、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了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的文件精神,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府投资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成办发[2009]48号),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发包与承包范围的管理,防止在工程承发包中利用标段划分肢解工程、以不合理资质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转包和违法分包工程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建设工程的发包和承包活动应依法进行,工程招标活动应当严格遵守公开、公平、平等竞争的原则,择优选择承包单位。

项目业主在实施项目招标时,应按照国家资质管理的要求,结合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和承包企业的承包能力合理划分标段,方便施工管理、提高投资效益。

不得将工程化整为零、随意肢解、规避招标。

二、房屋建筑工程应按照一个或几个单项工程划分标段,项目业主不得将一个单项工程的地下和地面以上部分割裂划分标段分别发包,或将应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个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总承包资质范围内的专业工程应随总承包招标一并进行,不得肢解发包。

总平市政和园林绿化、建筑幕墙、二次装饰装修工程及需先于主体建筑开工的深基坑工程,项目业主可单独发包,但应在总承包招标时明确发包方式、范围和履约责任。

在一个总承包标段内业主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不得再划分标段,严禁化整为零规避资质要求。

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发包可分为主体工程(道路排水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及专业工程(交通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道路绿化工程),但道路工程路基和路面不得分别发包。

主体工程应根据工程特性按照一个或几个单项工程划分招标标段,道路工程一般按照长度(桩号)划分,桥梁、隧道工程原则上以座为单位划分(长跨度桥梁、隧道可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划分),每一标段的划分规模(招标控制价)不得低于5000万元。

2009(电气)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

2009(电气)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

技术措施电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2009关于发布《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2009年版)的通知建质[2009]124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总后营房部工程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为了进一步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保证和提高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施工质量,我部组织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等单位对《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2003年版)作了第一次修编。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 (2009年版)包括《规划·建筑·景观》、《结构》、《给水排水》、《暖通空调·动力》、《电气》、《建筑产品选用技术》和《防空地下室》分册,经审查批准,现予以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OO九年七月二十日1 总则1. 0.1 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和建设部颁布的“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条例”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等技术法规,适应我国加入WTO后建筑设计市场的需求.规范建筑电气设计工作,提高设计效率和工程设计质量,于2003年编写了《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电气分册。

随着技术的发展,相关规程、规范的制定与修定,特别是为认真落实国家建筑节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重大决策,根据建设部建质技函[2007]63号文的要求,修编《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电气分册2003版。

1.0.2 本技术措施的内容为:总结《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电气分册2003版的应用实践;汇总、提升《节能专篇》中的节能措施;深化、细化民用建筑电气设计中遵守、执行的技术规程、规范,特别是《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l6—2008中的技术原则、实施要点、注意事项;介绍国内外新技术、新产品的技术性能、应用示例;推荐建筑电气设计的方法、步骤、常用数据和计面方法,供广大建筑电气设计、施工及有关人员参照、选用。

最全四川省2009定额解释

最全四川省2009定额解释

答: 2009 定额 和安 全文 明施 工费 中已 包含 施工 过程 中产 生的 建筑 垃圾 清理 费 用, 但未 包含 施工 过程 中产 生的 建筑 垃圾 外运 费10用、 问题 3:、 勘 误: 2009 定额 建筑 工程 916页 计量 单位 改为 “座 ”。
11、 问题 4: 2009 定额 措施 项目 建筑 工程 中221 页 (二 )综 合脚 手 架: “… …2、 综合 脚手 架已 综合 考虑 了砌 筑、 浇筑 、吊 装、 抹灰
答: 规费 是不 允许 竞争 的费 用, 是按 年度 核定 的。 如在 跨年 度的 工程 实施 过程 中, 承包 人经 核定 的规 费费 率标 准发 生了 变 化,
18、 问题 二: 2009 园林 绿化 工程 中, 栽植 成片 绿篱 、花 卉定 额中 计量 单位 有按 m2、 有按 株 的, 如何 套 用?
2009装饰定额节名称2000装饰定额定额编号2009装饰定额页码ba1整体面层ba51水泥砂浆踢脚线ba54现浇水磨石踢脚线ba63水泥砂浆楼梯面层ba64现浇水磨石楼梯面层ba83水泥砂浆台阶面ba84现浇水磨石台阶面bb1墙面抹灰bb2柱梁面抹灰bb3零星抹灰bc1天棚抹灰2该说明中油漆涂料是指2009装饰装修工程定额be油漆涂料裱糊工程中be71涂料及be8空花格栏杆刷涂料中的定额项目
答: 2009 定额 在继 续执 行《 四川 省二 00年 —二 00六 年补 充定 额、 定额 解释 、答 疑、 勘误 汇编 》78 页D. 脚手 架工 程第3 条和 176页 第5条1 、檐 口高 度的 确 定:
(1) 地下 室无 地面 建筑 物 (或 无地 面建 筑物 部 分) ,按 设计 室外 地坪 至地 下室 底板 结构 上表 面高 差 (以 下简 称“ 地下 室深

关于新建住宅供电工程建设收费标准的通知(辽价发[2009]3号)

关于新建住宅供电工程建设收费标准的通知(辽价发[2009]3号)

关于新建住宅供电工程建设收费标准的通知更新日期2009-07-10 12:25:07.06 浏览次数2999页面功能字体大小[ 大] [ 中] [ 小] [ 关闭]辽价发[2009]3号关于新建住宅供电工程建设收费标准的通知省电力公司,各市物价局经省政府同意,自2005年4月1日我省制定新建商品住宅供电工程统一收费统一建设政策以来,实现了供电工程公平成本,保证了供电工程质量建设,解决了居民入住后供电设施的维护问题等,取得了预期成效。

经研究,决定继续实行统一收费、统一建设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供电工程建设费收费范围为新建住宅及附属公用建筑。

计费面积按建设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的建筑面积执行,工程竣工后按房产局核定的面积多退少补。

二、供电基本容量配置。

每户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住宅,供电基本容量配置6千瓦;100平方米及以下住宅,供电基本容量配置4千瓦。

住宅小区公建设施按每平方米40瓦配置。

公用建筑按有关规定执行,其中设计用电负荷容量大于100千瓦的大型公用建筑不适用本通知。

三、收费标准。

按不同类型不同档次划分,民用住宅,沈阳、大连、鞍山市,全电缆工程每平方米90元,架空线与电缆相结合工程每平方米80元;抚顺、本溪、丹东、锦州、营口、辽阳、盘锦、葫芦岛市,全电缆工程每平方米8 0元,架空线与电缆相结合工程每平方米70元;铁岭、阜新、朝阳市,全电缆工程每平方米70元,架空线与电缆相结合工程每平方米60元;公用建筑每平方米相应增加10元。

供电工程开工前,一次性交纳供电工程建设费的,5万平方米及以下规模的住宅小区一次性交费优惠5%;5万平方米以上规模的住宅小区一次性交费优惠10%。

住宅小区内的公益建筑,包括幼儿园,社区医院、敬老院按相应标准的80%收取。

开发建设单位交纳供电工程建设费后,供电部门要根据开发建设工程进度,及时进行电力工程建设,保证用户电力供应。

按用户要求增加配置容量的,民用住宅每户每提高1千瓦,收费标准提高10%。

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附录二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

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附录二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

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附录二混凝
土及砂浆配合比
四川省2009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
附录二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
说明
一、本表混凝土配合比是根据《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2000)、《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GJ98-2000)等规范、标准编制的。

二、本表配合比仅供编制工程施工图预算、标底、投标报价、结算,估算材料时参考使用。

三、本表配合比中已包括了各种材料的施工操作损耗。

四、本表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中水泥用量分不同的水泥强度等级,以带括号和不带括号表示,不带括号的是定额采用的水泥强度等级及其用量,带括号的仅供换算使用。

五、本表配合比各种砂的规格按以下标准划分:中砂平均粒径
0.36~0.42mm,细砂平均粒径0.26~0.36mm,特细砂平均粒径
0.15~0.25mm。

六、混凝土配合比用量已综合考虑了密实和温度差等因素,砂浆配合比用量中已考虑了砂的膨胀因素,不另计算。

七、本配合比所使用的材料容重(供参考):。

四川09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四川09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计算规则部分册说明一、本定额的混凝土和砂浆是按过筛净砂编制的,各地应将过筛人工费和损耗纳入材料预算价格,定额考虑了砂的膨胀率。

因质量要求现场过筛的人工费及筛砂损耗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

二、本定额的混凝土和砂浆强度等级,如设计要求与定额不同时,允许按附录换算,但定额中各种配合比的材料用量不得调整。

三、本定额的混凝土和砂浆是按中(细)砂、特细砂编制,计算时应按实际使用砂的种类分别套用相应定额项目。

四、本定额现浇混凝土构件是按现场搅拌非泵送编制的,商品混凝土以成品基价的形式表现。

若现浇混凝土构件使用商品混凝土,按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站规定,对商品混凝土价差进行单项价差调整。

五、本定额的预制大型屋面板已考虑了蒸汽池养护费用,其他预制混凝土构件必须采取养护池养护时,需报经建设单位批准后,按每立方米混凝土蒸汽养护费45元计算。

凡采用露天养护者,一律不得计算蒸汽养护费。

六、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除混凝土预制构件、金属结构构件)从现场仓库、堆放地点、加工地点至操作地点的水平运输,已综合考虑在定额内,但垂直运输机械费应按“T.措施项目”另行计算。

七、混凝土预制构件、金属结构构件制作安装定额项目,未包括吊装机械费及模板费,发生时,另按“T.措施项目”计算。

八、本定额项目中未考虑高层建筑施工增加的费用,发生时,按“T.B建筑物超高施工增加费”定额项目执行。

九、本定额在执行中如遇缺项,可按装饰、市政、安装工程定额执行。

若仍缺项,由甲乙双方编制临时性定额,报工程所在地造价站审批,并报省工程造价总站备案。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一、建筑工程(一)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1. 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高度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2. 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 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 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净高不足1.20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

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

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

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安装工程C.H 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分册说明一、C.H《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适用于新建、扩建项目的生活用给水、排水、燃气、采暖热源管道以及附件配件安装,小型容器制作安装。

二、本定额主要依据的规范、标准有:1.《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2.《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05;3.《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4.《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5.《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JJ33-2005。

三、关于下列各项费用的规定:1.脚手架搭拆费按定额人工费的5%,其中人工工资占25%;2.采暖工程系统调整费按采暖工程定额人工费的15%计算,其中人工工资占20%;3.设置于管道间、管廊内的管道、阀门、法兰、支架安装,人工乘以系数1.3;4.超高增加费:本定额中工作物操作高度均以3.6m为界限,如超过3.6m时,按其超过部分(指由3.6m到操作物高度)的定额人工费乘以下列系数:5.高层建筑增加费:凡檐口高度>20m的工业与民用建筑按下表计算(全部为定额人工费)五、本分册和相关分册关系:1.工业管道、生产生活共用的管道、锅炉房和泵内配管以及高层建筑物内加压泵间的管道,执行C.F《工业管道工程》相应项目;2.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执行C.N《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相应项目;3.室外埋地管道的土方及砌筑工程应按A.《建筑工程》相关项目执行;室内埋地管道的土方应套用本定额相关项目;4.各类泵、风机等传动设备安装执行C.A《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相关项目;5.锅炉安装,执行C.C《热力设备安装工程》相应项目;6.消火栓、水泵结合器安装执行C.G《消防工程》相应项目;7.压力表、温度计执行C.J《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相应项目;六、本定额的工作内容除各章节已说明的工序外,还包括工种间交叉配合的停歇时间、临时移动水电源、配合质量检查和施工地点范围内的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工器具的运输等。

成经〔2009〕309号成都市重要电力用户电源配置原则》的通知

成经〔2009〕309号成都市重要电力用户电源配置原则》的通知

成都市经济委员会文件成经〔2009〕309号成都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重要电力用户电源配置原则(试行)》的通知各区(市)县经贸局(计经局)、能源办、各供电局、各有关用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国家电监委《印发〈关于加强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监督管理的意见〉的通知》(电监安全〔2008〕43号)等有关加强电力用户电源配置管理、确保电网安全运行的规定,为确保我市重要用户、高危用户用电安全和电力设施安全,特制定《成都市重要电力用户电源配置原则》,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成都市重要电力用户电源配置原则(试行)二〇〇九年八月十二日成都市经济委员会办公室2009年8月12日印(共印52份)附件:成都市重要电力用户电源配置原则(试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国家电监委《印发〈关于加强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监督管理的意见〉的通知》(电监安全〔2008〕43号)等有关加强电力用户电源配置管理、确保电网安全运行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成都市重要电力用户电源配置原则》。

一、用电负荷分级和重要用户定义及其分类(一)一级负荷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为一级负荷:1、中断供电将造成人身伤亡者;2、中断供电将造成环境严重污染者;3、中断供电将发生中毒、爆炸、火灾者;4、中断供电将造成经济上重大损失者,如重大设备损坏、产品报废,重点企业的连续生产过程被打乱需长时间恢复等,如冶炼、煤矿、非煤矿山、大型化工、制药等行业;5、中断供电将造成重大政治、经济影响,造成社会公共秩序严重混乱者;经常用于重要、国际活动的大量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等用电单位的重要电力负荷;重要的党政机关工作场所和科研重点工程用电;6、中断供电将在军事上造成重大影响者,如重要的国防、军事机关工作场所和军事设施等;7、中断供电将造成民用高层建筑内大量人群疏散、火灾抢险等困难,危及人身安全者。

成都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指南(第二期)

成都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指南(第二期)

成建质监发[2009] 11 号成都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关于印发《成都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指南(第二期)》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提高我市住宅工程的质量水平,做好我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使分户验收工作更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时效性。

现根据《成都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结合该办法实施一年来质量监督工作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和市民投诉的热点问题以及有关单位反馈的意见等,现制定出《成都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指南(第二期)》,请在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工作中予以执行。

该指南(第二期)自2009年3月1日起实施,指南中黑体字部分必须严格执行,红体字为新增或修改的内容。

实施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成都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此通知附件:成都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指南(第二期)成都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二○○九年二月三日主题词:住宅工程分户验收指南通知抄送:市建委成都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指南(第二期)前言我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一年多以来,质量责任更加明确,各参建单位的质量意识有了明显增强,交付使用的住宅工程质量有一定的提升,质量投诉(特别是群体投诉)比例与同期相比有明显下降。

但同时也存在少部分参建单位逃避质量职责和责任,借口“工作量太大”将分户验收工作形式化;另外有的对分户验收的认识还存在部分误区,认为通过分户验收,就不再重视保修工作,从而造成保修服务不到位等现象;一些百姓(业主)也将分户验收误认为是彻底消除住宅工程质量通病的一剂“灵丹妙药”,期望值与现实之间产生较大差距,造成了业主与开发商之间不必要的矛盾。

因此,如何有利于此项工作的进一步深入推进显得非常重要。

下面是我站结合近一年多来我市住宅工程中常见的质量通病、常见的违反强制性条文现象、工程质量投诉的热点、施工难点等,我站通过归纳总结,对成都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指南第一期中的有关内容进行了充实和完善,使分户验收工作更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时效性。

四川2009建筑工程定额

四川2009建筑工程定额

四川2009建筑工程定额2009年,四川省颁布了一套新的建筑工程定额标准,旨在规范工程造价的核算与管理。

该定额标准内容详尽,准确计算了各项工程项目的材料、人力、时间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和进度。

一、前言建筑工程的定额标准是指根据纲要设计文件及市场行情,科学合理地确定工程项目的投资、工期、技术方案和质量要求的统一标准。

四川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该定额标准,以适应本地建筑行业的发展需求。

二、定额编制原则1. 目标导向原则:定额标准的编制应符合建筑工程的目标要求,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

2. 经济合理原则:定额标准应综合考虑工程投资与工程质量,以达到经济合理的效果。

3. 行业标准原则:定额标准的编制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建筑行业标准要求。

4. 可行性原则:定额标准的编制应具备可操作性和实施性。

5. 正确性原则:定额标准的编制应准确无误,避免出现明显的错误和偏差。

三、定额内容概述四川2009建筑工程定额根据建筑工程的不同类型和规模,将各项工程项目进行了详细划分和计算。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基本材料定额:按照建筑工程所需的各种材料进行分类和定额计算,确保工程质量。

2. 人工定额:根据各项工程项目所需人力资源的不同情况,计算出人工工时和工资。

3. 机械设备定额:根据建筑工程需要使用的机械设备,确定所需数量和使用时间,并计算相关费用。

4. 临时设施定额:对工地施工过程中所需的临时设施进行定额计算,包括办公室、宿舍、厕所等。

5. 管理费用定额:根据建筑工程的规模和施工情况,计算出施工管理所需的费用。

6. 建筑工程定额指标:对建筑工程各项指标进行具体规定,如建筑面积、建筑高度等。

四、定额标准的应用四川2009建筑工程定额标准在工程管理和投资决策中具有重要作用。

在建筑工程的前期规划和设计阶段,可以根据定额标准对工程项目进行初步估算和预算,为投资方提供可靠的参考依据。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定额标准可以作为施工单位的管理规范,保证工程的质量和进度。

成都市新建住宅电力户表工程建设标准及实施意见

成都市新建住宅电力户表工程建设标准及实施意见

成都市新建住宅电力户表工程建设标准及实施意见摘要:一、引言二、成都市新建住宅电力户表工程建设标准1.项目背景2.建设目标3.标准内容三、实施意见1.组织架构2.实施流程3.政策支持与保障四、项目效益与影响1.经济效益2.社会效益3.环境效益五、结论正文:一、引言随着成都市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新建住宅小区日益增多,居民用电需求不断增长。

为确保居民用电的稳定和安全,提高供电服务质量,成都市开始实施新建住宅电力户表工程建设。

本文将详细介绍成都市新建住宅电力户表工程建设标准及实施意见。

二、成都市新建住宅电力户表工程建设标准1.项目背景近年来,成都市新建住宅小区电力户表工程逐渐暴露出设计不合理、施工不规范、设备选型不当等问题,影响了居民用电的稳定和安全。

为解决这些问题,成都市决定开展新建住宅电力户表工程建设。

2.建设目标成都市新建住宅电力户表工程旨在提高居民用电的稳定性和安全性,提升供电服务质量,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3.标准内容成都市新建住宅电力户表工程建设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设计标准: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设计规范进行设计,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2)设备选型:选用具有国家认证的优质设备,提高设备可靠性和使用寿命。

(3)施工标准:遵循国家施工规范,确保工程质量。

(4)验收标准:项目竣工后,须经专业机构验收,确保工程质量达标。

三、实施意见1.组织架构成都市新建住宅电力户表工程实施由市政府主导,相关部门协同推进。

成立专项工作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工程建设。

2.实施流程(1)立项:根据全市新建住宅小区分布,制定电力户表工程实施计划。

(2)设计:邀请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项目设计。

(3)招标: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设备采购和施工招标。

(4)施工:中标单位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

(5)验收:项目竣工后,组织专业机构进行验收。

3.政策支持与保障(1)财政支持: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新建住宅电力户表工程建设。

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市政

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市政

天然湿 度下平 均密度 (kg/m3)
极限压 用轻钻孔 碎强度 机钻进
1m 耗 时 (kg/cm2) (min)
开挖 方法 及工具
紧固 系数
f
2700
2700
2700
1000~ 1200
用爆破方 15.0 法开挖 10~12
2600
2600
2800
2900
2600 2800
1200~ 1400
用爆破方 18.5 法开挖 12~14
采用其他方法爆破时,可参考《全国统一城镇控制爆破工程硐室大爆破工程预算定额》。 (四)石方爆破定额是按电力启爆编制的,如采用火雷管启爆,应将电雷管换为火雷管,雷管数量不变,
将胶质导线换为导火索,导火索长度均按每个火雷管 2.12m 计算。 (五)雷管、炸药仓库距施工爆破点>2km 者,由仓库至现场的运输费按实计算,定额中≤2km 的运输不
予扣除,余料退库运费也不再计算。 (六)炸药的防水费已综合考虑在定额内,石方爆破孔中遇有渗水积水时,采用防水措施发生的费用,不
另计算。 (七)人工摊座、修整边坡定额只适用于石方爆破工程中的永久性边坡。 四、其他说明 (一)挡土板支撑中的密撑指满铺挡板;疏撑指间隔铺挡板。 (二)挡土板支撑项目按槽、坑两侧同时支挡土板考虑,如一侧支挡土板时,人工乘以系数 1.33, 除挡
积 10%以内
泥板岩
2000
不含或含量重达 10kg 的顽石
1950
用尖锹并 同时用镐 0.8~1.0 开挖 30%
用尖锹并 同时用镐
1.0~1.5 和撬棍开
挖 30%
定额分 类
普 式 分类
土壤及岩石名称
天然湿 度下平 均密度 (kg/m3)

2009《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安装工程部分电缆安装定额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2009《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安装工程部分电缆安装定额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2009《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安装工程部分电缆安装定额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C.B.8 电缆安装(编码:030208)说明一、本章中的电缆敷设适用于10kV以下的电力电缆和控制电缆敷设。

本定额系按平原地区和厂内电缆工程的施工条件编制的,未考虑在积水区、水底、井下等特殊条件下的电缆敷设,厂外电缆敷设工程按本定额C.B.10章相应项目另计工地运输。

二、电缆在一般山地、丘陵地区敷设时,其人工费乘以系数1.3。

该地段所需的施工材料如固定桩、夹具等按实计算。

三、双屏蔽电缆头制作安装人工费乘以系数1.05。

四、电缆头的接线端子大于240mm 2为异型端子,需要单独加工时,应按实计算。

五、“竖直通道电缆”适用于四周封闭的竖井、火炬、高塔等电缆工程,“井道电缆”适用于高层建筑中电缆井道(每层有站人平台)的电缆工程。

凡穿越过井道的电缆均执行“井道电缆”。

六、矿物绝缘电力电缆井道安装基价乘以系数1.6,矿物绝缘控制电缆井道安装基价乘以系数1.5。

七、单芯电缆头制作安装基价乘以系数0.67。

小区或厂区路灯电缆头制作安装执行户内干包电缆终端头子目。

八、桥架安装:1.桥架安装包括运输、组对、吊装、固定;弯通或三、四通修改、制作组对;切割口防腐,制作桥架本体开孔;上管件、隔板安装、盖板安装、接地、附件安装等工作内容;2.桥架支撑架适用于立柱、托臂及其他各种支撑架的安装。

本定额已综合考虑了采用螺栓、焊接和膨胀螺栓三种固定方式,实际施工中,不论采用何种固定方式,均不作调整;3.非标桥架支架的制作执行本分册“一般铁构件制作”定额;4.玻璃钢梯式桥架和铝合金梯式桥架均按不带盖考虑,如这两种桥架带盖,则分别执行玻璃钢槽式桥架项目和铝合金槽式桥架项目;5.钢制桥架主结构设计厚度大于3mm时,人工费、机械费乘以系数1.2;6.不锈钢桥架按本章钢制桥架项目乘以系数1.1;7.连接用螺栓和连接件按实计算;8.组合式桥架以每片长度2m作为一个基型片,已综合了宽为100mm、150mm、200mm三种规格;9.桥架跨接接地线采用专用接地卡时,可按实计算专用接地卡材料费;10.室外大跨度电缆桥架应执行C.B.12章铁构件的制作和安装项目。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成都电业局关于成都市新建住宅电力户表工程建设标准及实施意见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成都电业局关于成都市新建住宅电力户表工程建设标准及实施意见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成都电业局关于成都市新建住宅电力户表工程建设标准及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0.31•【字号】成办发[2007]96号•【施行日期】2008.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成都电业局关于成都市新建住宅电力户表工程建设标准及实施意见的通知(成办发〔2007〕96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建委、成都电业局关于《成都市新建住宅电力户表工程建设标准及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月三十一日成都市新建住宅电力户表工程建设标准及实施意见(市建委、成都电业局)为提升成都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水平,创建最佳人居环境城市,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市人大常委会公布的《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规范新建住宅项目电力户表工程建设管理,推行一户一表贸易结算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适用范围适用于成都市中心城区范围内的新建住宅,其他区(市)县参照执行。

对新建住宅电力居民用户由成都电业局实行抄表、收费到户,实现一户一表贸易结算。

开发建设单位负责新建住宅电力户表工程的实施,所建成的供配电设施产权为业主共有。

二、建设标准(一)技术标准。

由成都电业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参加制订统一的新建住宅电力户表工程技术标准,包括住宅容量配置、小区内配电网结构、设备选型等。

其中,各类住宅的供电基本容量按下表配置:住宅建筑面积供电基本容量90m2以下6kW/户90-144m28kW/户144m2以上10kW/户别墅按实际需求配置(二)主要设备材料。

新建住宅电力户表工程所需主要设备及材料由市政府相关部门和成都电业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编制符合国家标准的设备材料目录,由开发建设单位在目录范围内自主选择使用。

户表工程应使用经强制检定合格的电能计量表作为贸易结算依据。

《成都市新建住宅电力户表工程技术标准(2009修订版)》

《成都市新建住宅电力户表工程技术标准(2009修订版)》

《成都市新建住宅电力户表工程技术标准(2009修订版)》成都市新建住宅电力户表工程技术标准(2009年修订版)成都电业局印发的《成都市新建住宅电力户表工程技术标准(试行)》(成电业营销[2008]60号)试行以来,对成都市新建住宅电力户表工程建设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为进一步规范成都市电力户表建设工作,让电力户表真正惠及民生,成都市建设委员会组织成都电业局、四川省建筑设计院、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成都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共同对《成都市新建住宅电力户表工程技术标准(试行)》进行了修订,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成都监管办公室对修订工作给予了指导,成都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协会及部分成都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也参加了讨论。

本次修订目的在于进一步规范全市新建住宅电力户表工程供配电设施的配置设计、方案选定、设备选型、安装施工。

本修订标准共分六章,主要内容有:1、总则;2、名词术语;3、供配电设计;4、设备选型;5、施工与验收;6、运行与维护;7、附则。

2009年修订版的提出单位:成都市人民政府。

2009年修订版的组织单位: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2009年修订版的起草单位:成都电业局。

2009年修订版由成都电业局负责解释。

在今后的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有关资料和意见向成都电业局反映,以便今后再次修订时参考。

1 总则2 名词术语3 供配电设计3.1 负荷性质确定3.2 设计要求3.3 用电容量配置3.4 供电方式3.5 配套设施3.6 配电装置接地3.7 防雷及接地3.8 电能计量4 设备选型4.1 高压设备4.2 低压设备4.3 计量表箱4.4 电能计量表计4.5 照明分户箱4.6 与各类智能系统的接口5 施工与验收5.1 施工5.2 验收6 运行与维护7 附则参考文献1 总则1.0.1 住宅小区供电设施是城市配电网的重要组成部分,应纳入配电网统一规划,为提升成都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水平,创建最佳人居环境城市,本着以人为本、适用、安全、经济、适度超前的原则,结合我市城市经济发展和配电网现状,依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及本地区特点,制定本技术标准。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2009电气》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2009电气》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2009-电气》23机房工程23.1一般规定23.1.1本章主要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用建筑中的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弱电间、控制室的设计。

23.1.2机房工程设计包括机房、弱电间、控制室等场所的建筑结构、空调、给排水、供配电、接地、消防、安防、环境和设备监控等系统的要求。

23.1.3机房工程设计应确保智能化和信息化系统运行的稳定可靠,为工作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

23.2机房23.2.1机房是指民用建筑物内为电子信息系统中的信息交换设备、信息处理设备、信息存储设备、通信设备、控制设备、系统布线设备及其相关的配套设施提供运行环境的建筑空间,包括数据机房、通信机房等。

23.2.2根据机房所处行业/领域的重要性、使用单位对机房内各系统的保障、维护能力及由于场地设施故障造成网络信息中断/重要数据丢失在经济和社会上造成的损失、影响程度,将机房从高到低划分为A、B、C三级。

23.2.3机房分级标准、性能要求和系统配置见表:13.2.3—1,各级机房举例见表:13.2.3—2。

表23.2.3—1机房分级标准、性能要求和系统配置要求等级分级标准性能要求系统配置A级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机房为A 级:1电子信息系统运行中断将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2电子信息系统运行中断将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A级机房内的场地设施应按容错系统配置,在电子信息系统运行期间,场地设施不应因操作失误、设备故障、外电源中断、维护和检修而导致电子信息系统运行中断系统配置:2N,2(N+1)系统配置说明:具有两套或两套以上相同配置的系统,在同一时刻,至少有两套系统在工作B级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机房为B 级:1电子信息系统运行中断将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2电子信息系统运行中断将造成公共场所秩序混乱B级机房内的场地设备应按冗余要求配置,在系统运行期间,场地设施在冗余能力范围内,不应因设备故障而导致电子信息系统运行中断系统配置:N+X(X=1~N)系统配置说明:系统满足基本需求外,增加了x个单元、x个模块或x个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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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成都市新建住宅电力户表工程技术标准(2009年修订版)前言成都电业局印发的《成都市新建住宅电力户表工程技术标准(试行)》(成电业营销[2008]60号)试行以来,对成都市新建住宅电力户表工程建设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为进一步规范成都市电力户表建设工作,让电力户表真正惠及民生,成都市建设委员会组织成都电业局、四川省建筑设计院、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成都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共同对《成都市新建住宅电力户表工程技术标准(试行)》进行了修订,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成都监管办公室对修订工作给予了指导,成都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协会及部分成都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也参加了讨论。

本次修订目的在于进一步规范全市新建住宅电力户表工程供配电设施的配置设计、方案选定、设备选型、安装施工。

本修订标准共分六章,主要内容有:1、总则;2、名词术语;3、供配电设计;4、设备选型;5、施工与验收;6、运行与维护;7、附则。

2009年修订版的提出单位:成都市人民政府。

2009年修订版的组织单位: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2009年修订版的起草单位:成都电业局。

2009年修订版由成都电业局负责解释。

在今后的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有关资料和意见向成都电业局反映,以便今后再次修订时参考。

目次1 总则2 名词术语3 供配电设计3.1 负荷性质确定3.2 设计要求3.3 用电容量配置3.4 供电方式3.5 配套设施3.6 配电装置接地3.7 防雷及接地3.8 电能计量4 设备选型4.1 高压设备4.2 低压设备4.3 计量表箱4.4 电能计量表计4.5 照明分户箱4.6 与各类智能系统的接口5 施工与验收5.1 施工5.2 验收6 运行与维护7 附则参考文献1 总则1.0.1 住宅小区供电设施是城市配电网的重要组成部分,应纳入配电网统一规划,为提升成都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水平,创建最佳人居环境城市,本着以人为本、适用、安全、经济、适度超前的原则,结合我市城市经济发展和配电网现状,依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及本地区特点,制定本技术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成都市五城区(含高新区)范围内新建多层、高层及其他居民住宅的配电设施配置。

1.0.3 新建住宅电力户表工程供配电设施的建设应符合当地电力发展及城市发展规划。

供配电系统的设计应与新建住宅电力户表工程详规设计同步。

1.0.4 新建住宅电力户表工程供配电方案的制定,应根据负荷性质和容量,按照安全、可靠、经济和便于管理的原则,以缩短低压供电半径,提高供电质量为目标,满足居民生活水平增长对用电的需求。

1.0.5 新建住宅电力户表工程内供配电设施应实现规范化、标准化,以简化设计、施工,缩短建设周期,方便运行维护,降低运行维护成本。

1.0.6 新建住宅电力户表工程供配电设备的选型应执行国家有关技术经济政策,采用运行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维护方便(免维护或少维护)、操作简单、节能环保型的设备。

鼓励使用国家推广的新技术、新材料。

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及不合格的产品。

1.0.7 新建住宅电力户表工程内应根据城市规划要求,从美化环境、提高供电可靠性出发,建设以电缆线路为主的配电网。

1.0.8 本标准未提及部分按照四川省电力公司编制的“地级城市中心城区中低压配电网工程典型设计”、“10kV 及以下客户供用电工程典型设计方案”和国家相关部分的规范执行。

2 名词术语1、新建住宅电力户表工程本标准中新建住宅电力户表工程指2008年1月1日后办理施工许可证并开工建设的项目,建成后由供电企业抄表到户、收费到户的新建居民住宅,规模上涵盖了居住小区、居住组团和零星住宅。

2、公共服务设施一般称公建,是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建的,为居民服务和使用的各类设施。

3、高层建筑指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和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公共建筑。

十九层及十九层以上的普通住宅以及建筑高度超过50m或24m以上部分的任一楼层的建筑面积超过1500m2的商住楼属一类高层建筑。

十层至十八层的普通住宅以及除一类高层建筑以外的商住楼属二类高层建筑。

4、高级住宅指建筑装修标准高和设有空气调节系统的住宅。

5、建筑面积房屋的建筑面积系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m以上(含2.20m)的永久性建筑。

6、双电源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两个电源之间无联系;二、两个电源之间有联系,但符合下列各要求:1、发生任何一种故障时,两个电源的任何部分应不致同时受到损坏;2、对于中断供电的一级负荷,应能在发生任何一种故障且主保护装置(包括断路器,下同)失灵时,仍有一个电源不中断供电。

并且在发生任何一种故障且主保护装置失灵以致两电源均中断供电后,应能在有人值班的处所完成各种必要操作,迅速恢复一个电源的供电。

7、双回路两回供配电线路中一回路中断供电时,另一回线路应能满足全部重要负荷的供电需要。

8、变电所指10kV 及以下交流电源经电力变压器变压后对用电设备供电的设备及其配套建筑物。

9、配电所指安装有开闭和分配电能作用的高压配电设备(母线上不含配变)及其配套建筑物(构筑物),俗称开闭所。

10、环网柜指以环网供电单元(负荷开关和熔断器等)组合成的组合柜,称为环网供电柜,简称环网柜。

11、电缆分支箱指用于电缆线路的接入和接出,作为电缆线路的多路分支,起输入和分配电能作用的电力设备,简称分支箱。

12、配电变压器指将10kV 及以下电压等级变压成为0.4kV电压等级的配电设备,简称配变,按绝缘材料可分为油浸式配变(简称油变)、干式配变(简称干变)。

13、预装式变电站指把配变、高压设备、低压设备装在一个箱体内的组合配电设备,简称箱变。

含环网供电单元的称组合式箱变。

14、用户分界开关指安装在10kV配电线路的产权分界点处,通过用户分界开关控制器实现自动切除单相接地故障和自动隔离相间短路故障的控制开关。

用户分界开关控制器是指用于控制用户分界开关的自动装置,具有遥测、遥信、遥控和短信告知等功能。

15、集中表箱指集中安装电力户表、抄表控制设施和电气保护控制设备的电能计量箱,应具有防漏电、防腐蚀、防火和防盗等功能。

16、电能计量装置电能计量装置指包含各种类型计量表计(电能表),计量用电压、电流互感器及其二次回路、电能计量柜(箱)等。

3 供配电设计3.1 负荷性质确定3.1.1 根据新建住宅建筑物及配套设施负荷性质不同可分为一、二、三级负荷。

3.1.2 一级负荷有:1、一类高层建筑的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消防电梯、防烟排烟设施、火灾自动报警、剩余电流火灾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电动的防火门、窗、卷帘、阀门等消防用电;2、Ⅰ类汽车库、机械停车设备以及采用升降梯作车辆疏散出口的升降梯用电;3、建筑面积大于5000m2的人防工程。

3.1.3 二级负荷有:1、二类高层建筑的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消防电梯、防烟排烟设施、火灾自动报警、剩余电流火灾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电动的防火门、窗、卷帘、阀门等消防用电;2、Ⅱ、Ⅲ类汽车库;3、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5000m2的人防工程;4、区域性的增压泵房、智能化系统网络中心等。

3.1.4 其它不属于上述一级或二级的负荷为三级负荷,居民生活用电部分属于三级负荷。

3.2 设计要求3.2.1 开发项目内居民照明用电应与其它用电分离。

3.2.2 其它性质的用电设备总容量在100kW及以下或受电变压器容量在50kVA及以下者,可采用380/220V供电;受电变压器容量在100kVA及以上者,宜采用10kV供电。

3.2.3 在项目红线内的住宅电力户表工程都应采用电缆进出线,在10kV电源接入点原则上设置环网柜,作为电气节点,实现分段停电和转供负荷,在低压负荷中心处应设置低压分支箱。

所选用电气设备均应考虑间隔裕度及容量裕度,以满足负荷发展。

相互转供负荷的线路应合理配置装载容量。

3.2.4 新建住宅小区内的变压器应遵循小容量、多布点、靠近负荷中心的原则进行配置。

3.3 用电容量配置3.3.1 负荷计算方法:可采用单位指标法或需要系数法确定。

3.3.2 负荷计算的主要内容:设备容量、计算容量、计算电流。

1、设备容量:也称安装容量,是用户安装的所有用电设备的额定容量或额定功率(设备铭牌数据)之和。

2、计算容量:也称计算负荷、需要负荷,通常采用30min的最大平均负荷,标志用户的最大用电功率。

3、计算电流:是计算容量在额定电压下的电流,使选择配电变压器、导体、电器、计算电压偏差、功率损耗的依据,也可作为电能消耗量及无功功率补偿的计算依据。

3.3.3 单位指标法1、在方案设计阶段,为确定供电方案和选择变压器的容量及台数,通常采用单位指标法。

2、住宅用电指标可根据户型不同建筑面积估算。

具体测算标准如下:3、当住宅户数不确定时取15~50W/m2估算。

具体测算标准如下:3.3.4 需要系数法1、在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应采用需要系数法确定变压器容量及台数以及其他高低压供配电设施。

2、住宅单元应采用单相供电,有三相用电设备的住户,三相电源只供设备用电。

3、多户住宅用电负荷需要系数按以下标准确定:3.3.5 新建住宅用配变的容量宜采用315~500kVA,油变单台容量不应大于630kVA,干变单台容量不宜超过1250kVA。

3.4 供电方式3.4.1 电源要求1、一级负荷应由两个电源供电,当一个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个电源不应同时受到损坏。

2、二级负荷的供电系统,宜由两回线路供电。

在负荷较小或地区供电条件困难时,二级负荷可由一回路6kV及以上专用的架空线路或电缆供电。

当采用架空线时,可为一回路架空线供电;当采用电缆线路时,应采用两根电缆组成的线路供电,其每根电缆应能承受100%的二级负荷。

3、三级负荷一般由单电源供电,可视电源线路裕度及负荷容量合理增加供电回路。

4、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用户应设置自备电源:1)一级负荷中含有特别重要负荷;2)设置自备电源比从电力系统取得第二电源经济合理或第二电源不能满足一级负荷要求。

3.4.2 高压供电1、新建住宅生活用电宜采用环网柜和箱变方式,可采用配电所(环网柜)和变电所方式,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实行环网供电。

2、十二层及以上高层建筑可采用变电所方式供电。

3、配电所、环网柜每路出线所带配变不应超过4台,且总容量不宜超过2000kVA。

3.4.3 低压供电1、0.4kV电缆分接可采用低压分支箱,位置应接近负荷中心。

2、变电所须装设低压无功补偿装置,箱变应装设低压无功补偿装置。

3、新建住宅单元供电方式为:单相采用单相三线供电,三相采用三相五线供电,各相负载电流不平衡度应小于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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