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菌药物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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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抗菌药物的使用,减少抗菌药物的滥用和过度使用,保护公众健康,提高抗菌药物的治疗效果,确保抗菌药物的持续有效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生产企业等涉及抗菌药物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工作由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协调,各地卫生行政部门为制定和实施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负责。

第四条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应遵循科学合理、规范用药的原则,避免对抗菌药物产生耐药性。

第二章抗菌药物使用规范第五条医务人员应根据患者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查等科学方法,合理选择抗菌药物,避免盲目使用。

第六条医务人员在使用抗菌药物前应充分了解患者的病史、过敏史等信息,避免使用对患者不适宜的抗菌药物。

第七条医务人员应按照抗菌药物的说明书和药品的适应症进行合理使用,避免滥用抗菌药物。

第八条医务人员应根据患者的病情和疗效情况及时调整抗菌药物的使用剂量和疗程,避免过度使用。

第九条医务人员在使用抗菌药物时应注意药物之间的相互作用,避免药物不良反应的发生。

第十条医务人员应严格执行抗菌药物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得私自调整用药方案,避免患者受到伤害。

第十一条医务人员应及时记录患者的用药信息,包括药品名称、使用剂量、疗程等相关信息,以便日后的用药评估。

第三章抗菌药物供应管理第十二条药品生产企业应严格执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确保抗菌药物的质量安全。

第十三条药品零售企业应按照药品管理法规的规定,合法销售抗菌药物,不得违法销售抗菌药物。

第十四条药品零售企业应加强对抗菌药物的管理和监督,避免抗菌药物的滥用。

第十五条药品零售企业应记录抗菌药物的销售信息,包括药品名称、销售数量、销售对象等相关信息,以便监管部门的检查。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六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抗菌药物使用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

第十七条对于发现滥用抗菌药物的单位和个人,卫生行政部门应及时进行处罚,并建立黑名单制度。

最新抗菌药物管理制度

最新抗菌药物管理制度

最新抗菌药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抗菌药物管理,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抗菌药物的采购、储存、配送、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抗菌药物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合理、安全、经济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建立健全抗菌药物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抗菌药物管理组织,明确抗菌药物管理职责,加强抗菌药物培训和宣传,提高医务人员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意识和能力。

第二章抗菌药物的分级管理第五条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和特殊使用级三个级别。

第六条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第七条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与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相比较,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级药物使用的抗菌药物,应控制使用。

第八条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具有明显或者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抗菌药物;新上市的抗菌药物,其疗效或安全性任何方面尚不确切或存在争议的抗菌药物;单价昂贵的抗菌药物。

第三章抗菌药物的采购和储存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临床需求、细菌耐药状况和药品供应情况,制定合理的抗菌药物采购计划,确保抗菌药物的供应。

第十条抗菌药物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招标采购等方式,选择质量好、价格合理的抗菌药物。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抗菌药物储存管理制度,保证抗菌药物的质量安全。

第四章抗菌药物的配送和使用第十二条抗菌药物配送应当遵循及时、准确、安全的原则,确保抗菌药物按时送达医疗机构。

第十三条医务人员应当根据临床诊断和细菌耐药状况,合理选用抗菌药物。

第十四条医务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抗菌药物使用规定,不得滥用、乱用抗菌药物。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抗菌药物使用监测和评估制度,定期对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进行分析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抗菌药物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规范抗菌药物的使用,提高医疗质量,防止细菌耐药性的产生,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抗菌药物的定义本制度所称抗菌药物,是指用于治疗和预防细菌、真菌、支原体、衣原体等病原微生物感染的药物。

第三条抗菌药物管理原则(一)合理使用:根据患者的病情、病原菌种类及药物敏感性,合理选择抗菌药物。

(二)严格审批:抗菌药物的使用应经过医生处方,并经药师审核。

(三)监测耐药:定期监测病原菌的耐药情况,及时调整抗菌药物的使用。

(四)教育培训:加强对医务人员抗菌药物知识的培训,提高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能力。

第四条抗菌药物分类根据药物的疗效、安全性、细菌耐药性及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和特殊使用级。

第五条抗菌药物采购(一)采购抗菌药物应遵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规定,选择具有生产或经营资格的供应商。

(二)采购抗菌药物应严格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生产企业和产品规格进行。

(三)采购抗菌药物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药物质量。

第六条抗菌药物储存(一)抗菌药物应存放在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专用库房内。

(二)抗菌药物应按照有效期进行分类存放,确保药物质量。

(三)抗菌药物的储存应严格执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规定。

第七条抗菌药物使用(一)医生在开具抗菌药物处方前,应进行详细的病情评估,并根据病原菌种类及药物敏感性选择合适的抗菌药物。

(二)药师在审核抗菌药物处方时,应检查药物的适应症、用法用量、给药途径等,确保处方合理。

(三)护士在执行抗菌药物注射时,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药物安全。

(四)患者在使用抗菌药物期间,应遵循医生的指导,按时按量服药。

第八条抗菌药物监测(一)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病原菌耐药监测体系,定期监测病原菌的耐药情况。

(二)医疗机构应将病原菌耐药监测结果及时反馈给医务人员,指导合理使用抗菌药物。

(三)医疗机构应将病原菌耐药监测结果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抗菌药物管理(5篇)

抗菌药物管理(5篇)

抗菌药物管理(5篇)第一篇:抗菌药物管理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管理制度(一)抗菌药物的应用及管理1、医院药剂科及院感染科负责抗感染药物应用率的监测统计,并定期向全院公布。

2、负责全院抗菌药物应用的指导、咨询工作。

3、检验科和药剂科定期(每年1~2次)公布主要致病菌及其药敏试验结果,为合理使用抗菌药物提供依据。

4、临床医师应严格掌握适应证,合理选用药物。

5、护士应根据各种抗感染药物的药理作用、配伍禁忌和配制要求,准确执行医嘱,并观察患者用药后的反应,配合医师做好治疗。

6、医师在临床使用抗菌药物与本原则有冲突时,应在病程日志上注明原因。

7、药剂科对于细菌耐药性高的抗生素有权提出暂停使用的建议。

8、药剂科负责全院医护人员的有关知识的培训。

9、患者需用两种或两种以上高一级抗生素时,需由上级医师签字方可使用。

(二)合理使用抗菌药物指导原则尽管有越来越多的强有力的抗生素问世,感染依然是治疗面临的重大难题之一,合理化、规范化利用抗生素,对延缓耐药细菌快速增长,延长抗生素的有效使用期限,减少术后并发症,肠道菌群失调及双重感染等有着深远的意义,在这一点上医师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特规定以下原则:1、病毒性疾病不使用抗菌药物。

2、发热原因不明,且无其他可疑感染指征者,不宜使用抗菌药物。

病情严重且细菌感染可能性大者,可针对性地选用抗菌药物,但要避免盲目使用广谱抗菌药物,在此期间要密切注意病情变化,一旦明确为非细菌性感染应立即停用抗菌药物。

3、凡细菌感染的病例,应尽可能在使用抗菌药物前多次按操作规程采集标本(血、痰、尿、脓、咽拭子等)进行体外药敏试验,根据细菌学结果,必须结合临床,选用敏感性抗菌药物或对原来使用的抗菌药物进行必要的调整。

4、联合使用抗菌药物应有更严格的指征。

一般适用于一种扰菌药物不能控制的严重感染(包括败血症、细菌性心内膜炎、化脓性脑膜炎等)、混合感染、难治性感染、二重感染以及需长期用药而细菌又容易产生耐药的病例,以两联为宜。

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条:为了合理规范抗菌药物使用,保护公众健康,维护抗菌药物的疗效,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医疗机构应建立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并将其纳入医疗质量管理体系。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设立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小组,负责制定本制度的具体实施方案,并监督执行。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抗菌药物使用培训,提高其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能力。

定期进行抗菌药物使用知识宣传,增强医务人员的抗菌药物使用意识。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建立抗菌药物使用审批制度,对使用抗菌药物的临床医生进行审批,并记录该医生使用抗菌药物的原因、剂量、疗程等信息。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加强抗菌药物使用的监测与评估,定期制作抗菌药物使用报告,分析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并提出合理使用的建议。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建立抗菌药物使用追踪制度,对特殊病情患者的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并进行处方的审核与指导。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定期召开抗菌药物使用管理会议,对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和交流,推广优秀经验。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加强与药店的联动管理,共同提升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水平,设立抗菌药物使用指导员,负责药店抗菌药物使用的指导与培训。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加强对抗菌药物的采购管理,严格执行抗菌药物的储存、配送和销毁规程,确保抗菌药物的质量安全。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配备临床药学专业人员,负责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指导和监测工作。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制定抗菌药物使用奖惩制度,对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医务人员进行表彰、奖励,对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医务人员进行批评、问责。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建立抗菌药物使用的宣传教育机制,开展抗菌药物使用知识普及活动,提高公众对抗菌药物使用的认识和意识。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理。

注:本范文仅为参考,具体制度内容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范本(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合理、科学、安全地使用抗菌药物,保护患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规范和改进临床抗菌药物使用行为,提高抗菌药物使用效果,减少抗菌药物滥用和抗菌药物耐药性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管理抗菌药物的使用,规范医疗机构及相关人员的行为,保护患者的利益,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抗菌药物的选择、使用、配送等方面的行为。

第三条抗菌药物管理应强调科学、规范、合理和安全的原则,合理使用抗菌药物,避免滥用和不当使用。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抗菌药物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抗菌药物的有效管理。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定期开展抗菌药物使用评估和反馈,及时调整管理措施,不断优化抗菌药物管理工作。

第二章抗菌药物选择和使用第六条医疗机构应根据临床需要和抗菌药物敏感性监测结果,合理选择抗菌药物。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加强抗菌药物使用的监测和评估,建立和完善抗菌药物使用档案。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根据患者的病情和药敏试验结果,合理调整抗菌药物的使用方案。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抗菌药物使用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建立抗菌药物使用的审查制度,对不合理使用做出及时纠正。

第三章抗菌药物库存及配送管理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合理的抗菌药物库存管理制度,做好抗菌药物的采购、储存和使用管理。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抗菌药物的购进和调剂手续,杜绝非法流通和假冒伪劣产品。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对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并及时调整库存量,避免过度储备造成浪费。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抗菌药物使用纪录和报告制度,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安全性。

第四章法律责任和处罚第十五条对于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造成的后果,医疗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对于擅自流通、非法销售抗菌药物和使用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罚。

第十七条对于违反抗菌药物管理制度的行为,医疗机构应当及时纠正,并进行内部调查和处理。

第五章其他规定第十八条本管理制度所称抗菌药物,是指有关国家规定的抗菌药物范围。

第十九条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医疗机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落实。

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抗菌药物是临床治疗中不可或缺的重要药物,但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可能导致细菌耐药、药物不良反应增加等问题。

为了加强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和治疗效果,特制定以下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

一、抗菌药物分级管理根据抗菌药物的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和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和特殊使用级三个级别。

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某方面存在局限性的抗菌药物。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具有明显或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需要严格控制使用,避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的抗菌药物;新上市不足 5 年的抗菌药物,疗效或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不优于现用药物的抗菌药物;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二、抗菌药物处方权的授予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在乡、民族乡、镇、村的医疗机构独立从事一般执业活动的执业助理医师以及乡村医生,可授予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可授予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可授予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三、抗菌药物的使用原则1、诊断为细菌性感染者,方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

2、尽早查明感染病原,根据病原种类及细菌药物敏感试验结果选用抗菌药物。

3、按照药物的抗菌作用特点及其体内过程特点选择用药。

4、抗菌药物治疗方案应综合患者病情、病原菌种类及抗菌药物特点制订。

四、抗菌药物的预防性使用1、用于预防一种或两种特定病原菌入侵体内引起的感染,可能有效;如目的在于防止任何细菌入侵,则往往无效。

2、预防在一段时间内发生的感染可能有效;长期预防用药,常不能达到目的。

3、患者原发疾病可以治愈或缓解者,预防用药可能有效。

原发疾病不能治愈或缓解者(如免疫缺陷者),预防用药应尽量不用或少用。

抗菌药使用管理制度

抗菌药使用管理制度

抗菌药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抗菌药使用管理,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安全,保护抗菌药的有效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医院、诊所、卫生院等。

第三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抗菌药使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工作职责和分工,采取措施加强抗菌药使用管理。

第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加强医务人员的抗菌药使用知识教育,提高医务人员的抗菌药使用意识和水平。

第五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加强对患者的抗菌药使用宣传,提高患者的抗菌药使用合理性。

第六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抗菌药使用数据监测系统,及时监测抗菌药使用情况。

第七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积极参与抗菌药耐药监测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抗菌药耐药监测工作。

第八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抗菌药使用评估制度,定期评估抗菌药使用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不合理使用。

第二章抗菌药使用管理第九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抗菌药使用管理领导小组,明确相关部门及人员的职责,落实抗菌药使用管理。

第十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制定抗菌药使用管理的相关制度和规章制度,明确抗菌药使用的管理程序和要求。

第十一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抗菌药使用的审核和审批制度,加强对抗菌药使用的管理。

第十二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抗菌药使用的信息登记和报告制度,及时记录抗菌药使用情况和报告相关信息。

第十三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抗菌药使用的监测和评估制度,评估抗菌药使用情况,及时采取措施纠正不合理使用。

第十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抗菌药使用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制度,加强对抗菌药使用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十五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加强抗菌药使用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医务人员和患者的抗菌药使用意识和水平。

第十六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抗菌药使用进行定期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不合理使用。

第十七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抗菌药使用的信息数据库,建立抗菌药使用档案,并定期向相关部门报告抗菌药使用情况。

第十八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患者用药情况监督制度,加强对患者用药情况的监督,提高患者的用药合理性。

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范文(5篇)

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范文(5篇)

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范文一、分级原则(一)"非限制使用"药物(即首选药物、一线用药):疗效好,副作用小,细菌耐药性小,价格低廉的抗菌药物,临床各级医师可根据需要选用。

(二)"限制使用"药物(即次选药物、二线用药):疗效好但价格昂贵或毒副作用和细菌耐药性都具有一定局限性的药物,使用需说明理由,并经主治及以上医师同意并签字方可使用。

(三)"特殊使用药物"(即三线用药):疗效好,价格昂贵,针对特殊耐药菌或新上市抗菌药其疗效或安全性等临床资料尚少,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性的药物,使用应有严格的指征或确凿依据,需经有关专家会诊或本科主任同意,其处方须由副主任、主任医师签名方可使用。

(四)本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见附件)由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根据指导原则和卫办医发〔____〕____号)的规定制定,该目录涵盖全部抗菌药物,新药引进时应同时明确其分级管理级别。

药事管理委员会要有计划地对同类或同代抗菌药物轮流使用,具体由药剂科组织实施。

二、使用原则与方法(一)总体原则:严格使用指针、坚持合理用药、分级使用、严禁滥用。

(二)具体使用方法1、一线抗菌药物所有医师均可以根据病情需要选用。

2、二线抗菌药物应根据病情需要,由主治及以上医师签名方可使用。

3、三线药物使用必须严格掌握指针,需经过相关专家讨论,由副主任、主任医师签名方可使用。

紧急情况下未经会诊同意或需越级使用的,处方量不得超过____日用量,并做好相关病历记录。

4、下列情况可直接使用二级及以上药物。

(1)重症感染患者:包括重症细菌感染,对一线药物过敏或耐药者,脏器穿孔患者。

(2)免疫功能低下患者伴发感染。

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范文(2)一、目的与范围为规范医疗机构的抗菌药物使用,减少抗菌药物滥用和耐药菌株的发生,保障患者用药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临床科室、住院部、门诊部等使用抗菌药物的相关人员,包括医生、药师、护士等。

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三篇)

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三篇)

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是为了合理使用抗菌药物,防止抗菌药物滥用和耐药菌株的产生而建立的一套规范和措施。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的内容:1. 应建立临床用药评价和监督制度:医院应成立药事委员会或药学会,制定医院内部的抗菌药物使用管理方案,并定期对医疗机构内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进行评价和监督。

2. 严禁滥用抗菌药物:医生必须按照临床诊断标准进行合理用药,不得随意使用抗菌药物。

抗菌药物使用应遵循“适应症、准确诊断、科学用药”的原则,避免无理由和例行使用。

3. 限制特殊抗菌药物的使用:一些强效抗菌药物需限制使用范围,如仅在医疗机构内使用,或在特定疾病或严重感染时使用。

限制使用抗菌药物的医嘱应由临床专家会诊,并经过药事委员会或临床药学部门审查和监督。

4. 推行临床路径管理:建立适宜的诊疗指南和抗菌药物使用指南,规范抗菌药物的选择、使用剂量、疗程和疗效监测,提高抗菌药物的使用效果和安全性。

5. 提供教育和培训:医院应定期组织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对抗菌药物使用的认识和理解,强调合理用药的重要性,防止滥用和误用抗菌药物。

6. 监测和报告抗菌药物使用情况:建立抗菌药物使用信息系统,监测和报告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不合理用药现象,并定期向相关部门上报抗菌药物使用数据。

7. 加强抗菌药物宣传:加大对公众的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公众对抗菌药物使用的认识和意识,减少不合理使用,提高抗菌药物的疗效和保护公共卫生的效果。

综上所述,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是医院和医务人员为了合理使用抗菌药物,防止滥用和耐药性产生而制定的规范和措施。

它涉及到医院内部的制度建设、医生的抗菌药物使用行为、临床路径管理、教育培训等多个方面,旨在提高抗菌药物的使用效果和安全性,保障公众的健康。

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二)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旨在规范抗菌药物的使用,确保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减少抗菌药物滥用和耐药菌的发生,并保障患者的安全和用药效果。

抗菌药物管理制度三篇

抗菌药物管理制度三篇

抗菌药物管理制度三篇篇一:抗菌药物管理制度一、建立抗菌药物遴选和定期评估制度,加强抗菌药物购用管理。

1、医疗机构遴选和新引进抗菌药物品种,应当有临床科室提交申请报告,经药学部门提出意见后,由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审议。

2、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审议同意,并经药事管理和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审核同意后方可列入采购供应目录。

3、抗菌药物品种或者品规存在安全隐患,疗效不确定、耐药率高、性价比差或者违规使用等情况的。

临床科室、药学部门、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可以提出清退或者更换意见,清退意见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二分之一以上成员同意后执行,并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委员会备案。

更换意见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4、清退或者更换的抗菌药物品种或者品规原则上12个月内不得重新进入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

5、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控制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的品种数量。

同一通用名称抗菌药物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不得超过2种。

具有相似或者相同药理学特征的抗菌药物不得重复列入供应目录。

本院抗菌药物供应目录每2年进行一次调整,经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执行,并同时上报XXX市五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备案。

6、因特殊治疗需要,医疗机构需使用本机构抗菌供应目录以外抗菌药物的,可以启动临时采购程序。

临时采购应当有临床科室提出申请。

说明申请购入抗菌药物名称、剂型、规格、数量、使用对象和使用理由。

经本机构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审核同意后,由药学部门临时一次性购入使用。

7、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控制临时采购抗菌药物品种和数量。

同一通用名抗菌药物品种启动临时采购程序原则上每年不得超过5例次,如果超过5例次,应当讨论是否列入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

调整后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总品种数不得增加。

8、医疗机构应当每半年将抗菌药物临时采购情况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9、一级医疗机构抗菌药物原则上不超过35种,其中:A:碳烯青霉素类抗菌药物注射剂不得超过3个品规。

抗菌药管理制度

抗菌药管理制度

抗菌药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管理,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药品管理法》和《医疗机构抗菌药物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抗菌药物的采购、储存、配送、使用、监测和评价等工作。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抗菌药物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确保抗菌药物的合理、安全、有效使用。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抗菌药物管理小组,负责抗菌药物的采购、使用、监测和评价等工作。

抗菌药物管理小组由医务部门、药学部门、感染性疾病科、临床科室等部门的专业人员组成。

第五条抗菌药物的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供应商,确保抗菌药物的质量和供应。

送制度,确保抗菌药物在储存和配送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临床需要和药敏试验结果,合理选用抗菌药物。

选用抗菌药物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根据感染病原菌种类及药物敏感性选择抗菌药物;(二)根据感染部位和严重程度选择抗菌药物;(三)根据患者的年龄、体重、肝肾功能等因素选择适宜的抗菌药物;(四)根据药物的副作用和患者的过敏史选择抗菌药物;(五)遵循药物经济学原则,合理选用抗菌药物。

制度,对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监测和分析,及时发现和纠正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情况。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抗菌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制度,及时报告和处理抗菌药物不良反应事件。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抗菌药物评价制度,对抗菌药物的疗效、安全性、经济性等进行评价,为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提供依据。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抗菌药物知识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意识和能力。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将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纳入医疗质量和病案管理考核体系,对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情况进行考核和问责。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开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接受患者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违反本制度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最新抗菌药物管理制度(10篇)

最新抗菌药物管理制度(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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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物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管理制度抗菌药物管理制度在生活中,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

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抗菌药物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抗菌药物管理制度1一、分级标准(一)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大,或者价格相对较高的抗菌药物;(三)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抗菌药物:1、具有明显或者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的抗菌药物;2、需要严格控制使用,避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的抗菌药物;3、疗效、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的抗菌药物;4、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二、使用原则与方法(一)使用原则:严格使用指证、坚持合理用药、分级使用、严禁滥用。

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严格掌握使用抗菌药物预防感染的指证。

预防感染、治疗轻度或者局部感染应当首选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合并感染或者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敏感时,方可选用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

我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见附件1。

(二)具体使用方法1、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及医嘱所有医师均可以根据病情需要选用。

2、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应根据病情需要,处方及医嘱由主治及以上医师签名方可使用。

3、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必须严格掌握指征,需经过相关专家讨论,处方及医嘱由副主任、主任医师签名方可使用。

紧急情况下未经会诊同意或需越级使用的,处方量不得超过1日用量,并做好相关病历记录。

(三)严格控制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不得在门诊使用,住院期间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出院患者可在门诊取药完成序贯治疗。

临床应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应当严格掌握用药指证,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指定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专家会诊同意后,由具有相应处方权医师开具处方。

抗菌药物管理规章制度抗菌药物管理实施细则

抗菌药物管理规章制度抗菌药物管理实施细则

抗菌药物管理规章制度抗菌药物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抗菌药物的使用,减少抗菌药物滥用和过度使用,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抗菌药物管理的目的是明确抗菌药物的使用范围和条件,加强抗菌药物监管,提高抗菌药物使用效益。

第三条抗菌药物管理规章适用于医疗机构、养殖场、药品生产企业等涉及抗菌药物的单位。

第二章抗菌药物使用管理第四条抗菌药物使用应遵循临床诊断准确、药物选择合理、用药途径正确、用药时间适当的原则。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建立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制定“抗菌药物使用评估标准”,加强对医护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抗菌药物使用意识。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加强对抗菌药物的定期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使用情况及时予以纠正。

第七条养殖场应加强对抗菌药物的管理,确保抗菌药物使用符合规定。

第八条药品生产企业应严格按照生产标准生产抗菌药物,不得生产假冒伪劣产品。

第九条抗菌药物在使用过程中,如出现药品过期、药品变质、药品残留等情况,应及时处理,避免对人体造成不良影响。

第三章抗菌药物销售管理第十条医药销售企业、药品批发企业应有专人负责抗菌药物的销售工作,对购药人的身份和用药目的进行核实。

第十一条医药销售企业、药品批发企业应建立“抗菌药物销售登记制度”,做好销售记录,并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医药销售企业、药品批发企业不得向未取得相应资质和执业证的单位和个人销售抗菌药物。

第十三条医药销售企业、药品批发企业不得擅自调剂、非法购进、销售过期、变质等质量不合格的抗菌药物。

第四章抗菌药物生产管理第十四条抗菌药物生产企业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生产抗菌药物,确保产品质量。

第十五条抗菌药物生产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加强对抗菌药物生产全过程的监控。

第十六条抗菌药物生产企业应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确保生产过程的合理操作和管理。

第十七条抗菌药物生产企业应对产品进行严格审批和检验,不合格产品不得上市销售。

第五章抗菌药物监督管理第十八条卫生监督部门应加强对抗菌药物的监督管理,定期对相关单位的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范文(4篇)

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范文(4篇)

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条为规范抗菌药物的使用,保护公众健康,减少抗药性的发生和传播,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药店、养殖场等使用抗菌药物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原则:1. 合理使用:选择适当的抗菌药物,正确使用抗菌药物,遵循医学指导原则和临床实践指南。

2. 严格控制:医疗机构应建立和实施抗菌药物使用审核制度,药店、养殖场等单位应严格遵守抗菌药物销售管理规定。

3. 监测和评估:建立抗菌药物使用监测和评估机制,及时了解抗菌药物使用情况和效果。

第四条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使用管理措施:1. 建立抗菌药物治疗和预防指南,推广临床路径和抗菌药物预防应用方案。

2. 设立抗菌药物使用审核委员会,负责审核抗菌药物的使用申请,并监督使用过程。

3. 加强医务人员的抗菌药物合理使用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对抗菌药物的正确使用意识。

4. 建立抗菌药物使用监测系统,定期分析和报告抗菌药物使用情况。

第五条药店和养殖场抗菌药物销售管理措施:1. 对于药店,应取得抗菌药物销售许可证,严格按照规定销售抗菌药物,不得超范围销售抗菌药物。

2. 对于养殖场等单位,应制定抗菌药物使用计划,并严格按照计划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抗菌药物。

3. 药店和养殖场应建立抗菌药物销售和使用记录,配合相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违反本管理制度的处罚措施:1. 对于医疗机构、药店等单位,发现违反规定销售、使用抗菌药物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罚款,并撤销相关许可证。

2. 对于医务人员违规使用抗菌药物的,由医疗机构进行内部处理,情节严重的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条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

第八条本管理制度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解释和监督执行。

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范文(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抗菌药物的使用,防止抗菌药物的滥用和不当使用,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提高抗菌药物的使用效果,制定本制度。

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六篇)

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六篇)

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1、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____》(卫办医政(____)____号)制定本管理制度。

2、抗菌药物是指应用于治疗和控制细菌真菌、支原体、衣原体、螺旋体、立克次体及部分原虫等病原微生物所致的感染的药物。

3、医院应建立、健全、促进、指导、监督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的管理制度,并将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纳入医疗质量和综合目标管理考核体系。

4、医院药物与治疗学委员会负责督导临床合理用药工作,定期与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内容包括: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调查分析,医师、药师与护理人员抗菌药物知识调查及本院细菌耐药趋势分析等;对不合理用药情况提出纠正与改进意见。

检验科与院感染科定期汇总本院细菌耐药情况,向全院反馈,未临床合理用药提供细菌流行病学依据。

5、诊断为细菌感染者,应有指征应有抗菌药物。

全院抗菌药物的使用率应控制在____%以内。

对感染性疾病应尽早确定病原学诊断,住院病人尽可能在开始抗菌治疗先留取、送检标本,以尽早明确病原菌和药敏结果。

在抗菌药物治疗用药中,细菌培养送检率应达到____%以上。

对于未明确致病菌的危急病例,可根据患者年龄、发病情况、发病场所、原发病灶、基础疾病等临床特点,给予抗菌经验性治疗。

获知细菌培养及药敏结果后,对疗效不佳的患者调整给药方案。

6、抗菌药物治疗方案应综合患者病情、病原菌种类及抗菌药物特点选择用药。

包括选用品种、剂量、给药次数、给药途径、疗程及联合用药。

7、抗菌药物的联合应用要有明确指征:单一药物科有效治疗的感染,不需要联合用药。

8、严格掌握为手术期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的适应症和疗程,严格控制I类切口手术预防用药,加强为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的管理。

9、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应严格遵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中对药物选择、给药时间、给药方法、疗程等规定。

10、医院建立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将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与特殊使用三类进行管理。

抗菌药物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抗菌药物的使用和管理,防止抗菌药物滥用、过度使用和不当使用,减少细菌对抗菌药物的耐药性,保护公众健康,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疗卫生机构、兽医机构及其他使用抗菌药物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抗菌药物管理应遵循科学、合理、规范、便民的原则,确保抗菌药物使用的合理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减少滥用、过度使用和不当使用。

第四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抗菌药物管理的监督和指导,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第五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建立健全抗菌药物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抗菌药物管理负责人和专业人员,组织开展抗菌药物管理工作。

第六条医疗卫生机构应配备必要的抗菌药物检验设备和人员,确保抗菌药物质量安全。

第七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建立抗菌药物使用监测系统,定期评估抗菌药物使用情况,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抗菌药物使用方案。

第八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建立抗菌药物的储备、配发和信息记录管理制度,确保抗菌药物使用的安全有效。

第二章抗菌药物的使用管理第九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建立临床用药与药师共同参与的制度,严格执行抗菌药物使用管理规范,开展临床用药监测。

第十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建立抗菌药物使用指南,明确各类感染症的诊断标准、治疗原则和抗菌药物使用指引。

第十一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建立严格的抗菌药物使用审批制度,明确抗菌药物使用的适应症、用药量、疗程、剂型等相关要求。

第十二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建立抗菌药物使用监测系统,及时了解抗菌药物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三条医疗卫生机构应鼓励推行感染科、药剂科等专业团队共同制定抗菌药物使用方案,提高抗菌药物使用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第十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建立抗菌药物使用评估制度,定期对抗菌药物使用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十五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建立抗菌药物使用意识教育制度,加强医务人员对抗菌药物使用的认识和态度,提高医务人员的抗菌药物管理能力。

第三章抗菌药物的储备和配发管理第十六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建立合理的抗菌药物库房,按照药物分类、存储条件等要求进行储存,防止抗菌药物受到污染。

医院抗菌药物管理制度

医院抗菌药物管理制度

医院抗菌药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行为,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水平,促进临床合理使用抗菌药物,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临床抗菌药物的采购、储存、配送、使用和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我院抗菌药物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合理、安全、经济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方针,建立抗菌药物管理的长效机制。

第四条我院抗菌药物管理实行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制度。

各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五条我院设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抗菌药物管理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领导小组由院长、分管副院长、医务科、药剂科、感染科等有关人员组成。

第六条抗菌药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一)制定我院抗菌药物管理制度和政策措施;(二)监督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的实施,协调解决抗菌药物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三)组织抗菌药物培训和宣传教育活动;(四)定期评估我院抗菌药物使用情况,提出改进措施。

第七条医务科负责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组织实施抗菌药物管理制度;(二)组织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培训;(三)定期检查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四)组织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效果评价。

第八条药剂科负责抗菌药物的采购、储存、配送和合理使用等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严格执行抗菌药物采购规定,保证抗菌药物质量;(二)合理储备抗菌药物,确保临床使用需求;(三)根据临床需要,合理调配抗菌药物,指导临床合理使用;(四)定期向医务科报告抗菌药物使用情况。

第九条感染科负责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指导和评估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协助医务科制定抗菌药物管理制度;(二)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培训;(三)监测抗菌药物使用情况,分析抗菌药物使用存在的问题;(四)提出改进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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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立抗菌药物遴选和定期评估制度,加强抗菌药物购用管理。

1、医疗机构遴选和新引进抗菌药物品种,应当有临床科室提交申请报告,经药学部门提出意见后,由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审议。

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审议同意,并经药事管理和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审核同意后方可列入采购供应目录。

抗菌药物品种或者品规存在安全隐患,疗效不确定、耐药率高、性价比差或者违规使用等情况的。

临床科室、药学部门、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可以提出清退或者更换意见,清退意见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二分之一以上成员同意后执行,并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委员会备案。

更换意见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清退或者更换的抗菌药物品种或者品规原则上12个月内不得重新进入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

2、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控制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的品种数量。

同一通用名称抗菌药物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不得超过2种。

具有相似或者相同药理学特征的抗菌药物不得重复列入供应目录。

3、因特殊治疗需要,医疗机构需使用本机构抗菌供应目录以外
抗菌药物的,可以启动临时采购程序。

临时采购应当有临床科室提出申请。

说明申请购入抗菌药物名称、剂型、规格、数量、使用对象和使用理由。

经本机构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审核同意后,
有药学部门临时一次性购入使用。

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控制临时采购抗菌药物品种和数量。

同一通用名抗菌药物品种启动临时采购程序原则上每年不得超过5例次,如果超过5例次,应当讨论是否列入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

调整后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总品种数不得增加。

医疗机构应当每半年将抗菌药物临时采购情况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4、二级医疗机构抗菌药物原则上不超过35种,其中:
A:碳烯青霉素类抗菌药物注射剂不得超过3个品规。

B::氟喹诺酮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和注射剂型各不得超过4个品规。

C::头霉素类抗菌药物不得超过2各品规。

D::深部抗其他类抗菌药物不得超过5各品规。

E:三代及四代头孢菌素(含复方制剂)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不得超过5各品规,注射剂型不得超过8各品规。

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指标控制力度。

为加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行为,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水平,对综合性医疗机构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做出一下规定。

1、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60%
2、门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20%
3、急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40%
4、抗菌药物使用强度力争控制在每百人天40DDDs以下。

5、住院患者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间控制在术前30分钟至2
小时(剖宫手术除外)
6、Ⅰ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比例不超过30%使用时
间不超过24小时。

7、不使用抗菌药物的手术种类有:腹股沟疝修补术、甲状腺疾病
手术、乳腺疾病手术、关节镜检查手术、颈动脉内膜剥脱术、颅骨肿物切除手术、经血管途径介入诊断手术。

三、加强临床微生物标本检测和细菌耐药检测。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建立符合实验室生物安全要求的临床微生物室。

医疗机构应当根据临床微生物标本检测结果合理选用抗菌药物。

1、接受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治疗的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前
微生物检验样本送检率不低于30%
2、接受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治疗的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前微
生物检验样本率不低于50%
3、接受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治疗的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前微
生物检验样本率不低于80%
4、根据检测结果细菌耐药率:
超过30%,及时将预警信息通报医务人员。

超过40%,慎重经验用药。

超过50%,参照药敏试验结果选用。

超过75%,暂停临床应用,追踪细菌耐药监测结果,再决定是否恢复临床使用。

5、建立完善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细菌耐药监测网,并于上级网
联通,定期发布监测结果。

四、严格医师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和药师抗菌药物调剂资格管理。

(一)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医师和药师进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

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获得相应的处方权和抗菌药物调剂资格。

(二)抗菌药物临床使用实行分级管理,根据安全性、疗效性、细菌耐药性、价格等因素。

将抗菌药物分为三级。

1、非限制使用级: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在乡镇,村的医疗机构独立从事一般执业活动的职业助理医师以及乡村医生,可授予此级处方权。

2、限制使用级: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大或者价格相对较高的抗菌药物,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可授予此级处方权。

3、特殊使用级:是指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抗菌药物、
A.具有明显或者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的抗菌药物。

B,需要严格控制使用,避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的抗菌药物。

C,疗效,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格较少的抗菌药物。

D,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可授予特殊使用抗菌药物处方权。

4、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不得在门诊使用。

5、紧急情况下,医师可越级使用抗菌药物,必须有用药特征记录,并在24小时内补办手续。

(三)、二级以上医师机构应当配备抗菌药物相关专业的临床药师,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授予抗菌药物调剂资格,并负责对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提供技术支持,指导患者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参与抗菌药物临床使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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