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示范文本
煤矿安全技术审批制度和管理办法模版(二篇)
煤矿安全技术审批制度和管理办法模版一、煤矿安全技术审批制度1. 总则煤矿安全技术审批制度是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管理,确保煤矿生产安全,保护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煤矿行业的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
2. 审批机构(1)煤矿安全技术审批委员会是负责煤矿安全技术审批的组织,承担技术审批的权责。
委员会由相关领域的专家和有关部门的代表组成。
(2)煤矿安全监察部门是负责煤矿安全技术审批的监督和管理工作的部门,监督审批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3. 审批程序(1)申请审批:申请人向煤矿安全技术审批委员会提交申请,提供必要的资料和技术文件。
(2)技术评审:煤矿安全技术审批委员会根据申请进行技术评审,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和评估。
(3)决策审批:煤矿安全技术审批委员会根据技术评审意见,作出审批决策。
(4)通知生效:煤矿安全监察部门通知申请人审批结果,并颁发相关证书或批复文件。
4. 审批范围(1)新建煤矿的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纸;(2)煤矿的重大改建、扩建;(3)煤矿的生产设备和安全设施的引进、更新;(4)煤矿的特种设备和工艺装备;(5)其他需要进行安全技术审批的事项。
5. 申请材料(1)申请表格:包括申请人的基本信息、申请事项、相关资质证明等。
(2)技术文件:包括设计方案、施工图纸、设备选型与参数、工艺流程等。
6. 审批标准(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技术标准;(2)符合煤矿行业的发展规划和技术要求;(3)保障煤矿生产安全,确保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4)满足环境保护和资源可持续利用的要求。
7. 监督管理(1)煤矿安全监察部门负责对煤矿安全技术审批工作的监督和管理;(2)煤矿安全技术审批委员会负责对煤矿安全技术审批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二、煤矿安全技术管理办法1. 总则煤矿安全技术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对煤矿生产的安全技术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证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煤矿行业的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
2. 安全技术管理要求(1)建立健全安全技术管理机构和责任制度,明确各级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2)制定并完善安全技术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其落实和执行;(3)加强对煤矿设备和安全设施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有效性;(4)加强安全技术培训和教育,提高矿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5)开展安全技术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6)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和演练制度,提高事故应急能力。
安全技术文件审批制度范文(3篇)
安全技术文件审批制度范文一、矿井安全技术文件必须经过矿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后,才能生效实施或执行。
二、安全技术文件包括:各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开工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及其重大修改的补充措施,各工种操作规程,采区方案设计,采区设计说明书,采区与工作面地质说明书,矿井年度安全计划、生产计划及中长期安全规划,涉及安全的重大技术改造工程(包括论证、方案、设计),矿井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方案、措施及其设计,涉及安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试验之前的论证、安全性能检验、鉴定及其制定的安全措施等(除在编制、设计过程中应征求有关干部、工程技术人员、工人和安监人员的意见外)三、审批程序安全技术文件由矿技术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负责编制安全技术文件编制完成后,须报部门负责人、矿长、矿技术负责人审批,批准后、执行前应有矿技术、安全执行负责人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签字。
需重大投资的项目,须报企业业主批准。
上述中除地质说明书、设计图、各采掘作业规程、各工程操作规程外,其它应同时报矿主管部门备案;1对上述中的各方案及其变动,由矿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或修改,另还需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执行。
四、除上条之外的临时工程及其安全技术措施、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的较小改动,季度或月安全生产计划,局部较小隐患的整改措施等,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并有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即可下达执行。
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管理制度一、矿各个工作岗位工作人员在作业时,必须严格按照矿制定的作业规程、安全规程作业,各操作规程必须符合相关技术、安全规范。
二、作业规程和安全规程规程是各工种作业人员,从进入工作现场,操作准备到操作结束和离开作业现场全过程的各个操作环节的行为规范要求,也是实现安全生产重要保障。
各工种作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全面领会本工种作业规程和安全规程规程内容和要领,熟练掌握其操作程序和标准,按章操作,不得违章作业。
各岗位工作人员未经作业规程、安全规程学习和考试合格,不准上岗作业。
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范本
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范本一、总则为确保我国各类生产活动的安全,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1. 安全技术措施应由生产经营单位的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
2. 安全技术措施应结合生产经营单位的实际情况,针对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源、工艺、作业条件、作业人员素质等因素进行编制。
3. 安全技术措施应明确具体的安全防护措施和施工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4. 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应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技术规范。
三、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1. 安全技术措施应在实施前完成审批手续。
2. 审批安全技术措施的部门应具有相应的技术和管理能力。
3. 审批过程中,审批部门应认真核实安全技术措施的合理性、科学性和可行性,提出审查意见。
4. 审批部门应在安全技术措施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5. 安全技术措施经审批通过后,方可组织实施。
四、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与监督1. 生产经营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生产作业。
2. 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与监督机制,确保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
3. 生产经营单位应对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
4.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安全技术措施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进行查处。
五、安全技术措施的修订1. 安全技术措施应根据生产过程中的变化及时进行修订。
2. 安全技术措施的修订应按照原审批程序进行。
3. 生产经营单位应定期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进行修订。
六、法律责任1.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制度的,由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2. 审批部门未依法履行审批职责的,由其上级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3. 违反安全技术措施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煤矿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范本
煤矿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范本一、目的和依据1.1 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确保煤矿安全技术措施的合理性、可行性和有效性,促进煤矿生产安全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专业化。
1.2 依据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煤矿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工作。
三、审批程序3.1 提出申请煤矿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申请,并附上相应的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技术措施方案、风险评估报告等。
3.2 审查初审煤矿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应由安全技术部门进行初步审查,并出具初审意见。
初审意见应包括但不限于对安全技术措施的可行性、合理性和风险控制能力进行评估。
3.3 召开审查会议初审意见出具后,安全技术部门应组织相关专家和煤矿企业代表召开审查会议,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更加深入的讨论和评审。
会议应达成一致意见,并形成审查会议纪要。
3.4 审批决策根据审查会议纪要,安全技术部门应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综合评价,并做出审批决策。
审批决策应由安全技术部门主管负责签发,并下发到相关部门和煤矿企业。
3.5 复审已通过审批的安全技术措施在使用过程中应进行定期复审,确保其仍然符合煤矿安全管理的要求和实际情况。
四、申请材料要求4.1 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安全技术措施的名称、编号和版本;(2) 安全技术措施的具体内容和操作步骤;(3) 安全技术措施的应用范围和对象;(4) 安全技术措施的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措施;(5) 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计划和时间表。
4.2 风险评估报告风险评估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安全技术措施的风险源、风险等级和风险控制目标;(2) 安全技术措施的风险评估方法和评估结果;(3) 安全技术措施的风险控制措施和效果评估。
五、责任分工5.1 煤矿企业煤矿企业应负责提出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申请,并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煤矿专用安全技术审批制度模版(3篇)
煤矿专用安全技术审批制度模版安全技术是煤矿生产全过程中为保证安全生产所涉及的技术。
为加强矿井生产技术基础管理工作,规范安全技术审批行为,实现矿井安全技术的编制、审批流程化、规范化、标准化,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机构及职责1、县局安全技术审批管理领导小组组长:局长副组长:局技术负责人成员:安监科、行管科、信调救援科负责人、有关科室主体专业技术人员2、局技术负责人为安全技术审批管理分管负责人,日常审批管理工作由安监科具体负责。
3、局安全技术审批管理领导小组职责(1)负责安全技术日常审批管理工作,组织会审、审批。
(2)负责对安全技术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安全技术审批制度的修改和完善工作。
4、各煤矿企业也必须建立本矿的技术审批管理领导机构。
二、安全技术审批内容1、安全技术内容分类安全技术常规内容:包括安全技术发展规划,安全技措计划,安全技术方案、设计,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
安全技术按涉及的范围、时效性、工程量,分为重大安全技术问题,重要安全技术问题,一般安全技术问题。
重大安全技术问题是指对矿井生产环境有根本改善,工程量大,工程实施后时效性长的安全技术问题,需经矿领导班子讨论通过并报县局审批。
重要安全技术问题是指对整个单位工程起作用,时间从单位工程开工至竣工,需经矿总工程师批准的安全技术问题报县局备案。
一般安全技术问题是指对工程局部起作用,不涉及生产安全系统构建,时间短的安全技术问题。
2、重大安全技术问题包括以下内容:(1)建设项目施工组织设计、采区设计、开拓延深设计、残煤边角煤开采利用;(2)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报告;(3)地面建筑物、河流、铁路、防水等煤柱留设及变更;(4)调整全矿井通风系统的措施;(5)采用专用瓦斯巷解决采煤工作面瓦斯的措施;(6)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7)试验涉及安全生产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措施;(8)安全技措工程计划;(9)矿井、采区、工作面防治水方案设计,事故矿井整改措施,重大隐患整改方案等;(10)需要报批的其它安全技术设计、措施。
煤矿安全措施编制审批制度范文(3篇)
煤矿安全措施编制审批制度范文一、安全措施必须由施工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结合现场施工的实际情况进行编制,必须提出编制安全措施的理由、施工标准、具体技术要求和预防事故的措施。
二、掘进水平或倾斜巷道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作业规程,必须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三、掘进施工过程中的防止片帮、掉石、断管等安全措施,必须经职能部门批准。
四、延深主井井筒完成后,拆除保险盘或掘凿保护岩柱的安全措施,必须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五、在松软的煤、岩层或流砂性的地层中掘进的安全措施,必须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六、在坚硬和稳定的煤、岩层中巷道不设支护的安全措施,必须报矿务局总工程师批准。
七、倾斜巷道防止矸石、物料滚落和支架歪倒的安全措施,必须经职能部门批准。
八、检查和穿透老巷的安全措施,必须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九、倾斜巷道和上部巷道贯通的安全措施,必须经职能部门批准。
十、在煤(岩)层中单巷掘进预防瓦斯、透水、冒顶堵人等灾害的安全措施,必须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十一、每一采煤工作面回采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必须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如果情况发生变化,必须及时修改作业规程或补充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十二、开采三角煤、断层带、残留煤柱或地质构造极为复杂的煤层,不能采用正规采煤方法的采煤工作面,确实不能保证两个安全出口时,必须制订安全措施,报矿务局总工程师批准。
十三、采煤工作面遇顶底板松软或破碎过断层、过老空、过原有煤柱或冒顶区以及托伪顶开采时,必须根据具体情况,改变支架形式,并制订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十四、跑砂堵塞的倾斜井巷,在清理时必须制订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十五、综采工作面在处理液压支架上方冒顶时,必须制订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十六、综采工作面处理倒架、歪架、压架以及更换支架或拆修顶梁、支柱、座箱等大型部件的安全措施,必须经职能部门批准。
十七、综采工作面放炮时,保护液压支架和其它设备的安全措施,必须经职能部门批准。
十八、综合机械化放顶煤工作面的防火、防尘、防瓦斯、放炮前距、放炮顺序、端头超前支护、切眼扩面、支架安装、初次放顶、工作面收尾、支架回撤等的安全措施,必须报矿务局总工程批准。
煤矿安全技术审批制度和管理办法范文(4篇)
煤矿安全技术审批制度和管理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煤矿的安全生产,规范煤矿安全技术审批工作,加强对煤矿安全技术的监督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内所有煤矿安全技术审批工作。
第三条煤矿安全技术审批应当统一、科学、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煤矿安全技术审批工作的主管部门是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第五条煤矿安全技术审批应当遵循先行审批原则,确保审批事项在煤矿建设或者改造前完成。
第六条煤矿安全技术审批的机关应当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确保技术审批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第七条煤矿安全技术审批的具体程序、要求以及工作细则等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制定。
第二章煤矿安全技术审批程序第八条煤矿安全技术审批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和公告等环节。
第九条煤矿建设或改造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地方煤矿安全监察局提出技术审批申请。
第十条地方煤矿安全监察局应当受理煤矿安全技术审批申请,并组织相关专家对申请进行审查。
第十一条地方煤矿安全监察局应当根据专家的审查意见,结合煤矿的具体情况,对申请进行综合评估,并依法作出审批决定。
第十二条地方煤矿安全监察局应当将审批结果进行公告,并予以备案。
第三章煤矿安全技术审批管理第十三条煤矿安全技术审批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保障审批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第十四条煤矿安全技术审批机关应当建立专门的审批团队,提高工作效率和审批质量。
第十五条煤矿安全技术审批机关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形成工作合力。
第十六条煤矿安全技术审批机关应当加强审批流程管理,做到全程留痕、全程监督。
第十七条煤矿安全技术审批机关应当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保障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章煤矿安全技术审批监督管理第十八条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应当加强对煤矿安全技术审批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有权对地方煤矿安全监察局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应当建立投诉举报机制,及时处理和解决煤矿安全技术审批工作中的问题。
煤矿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范文(3篇)
煤矿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范文一、引言本制度旨在规范煤矿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流程,确保煤矿安全技术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该制度适用于我国所有煤矿的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工作。
二、审批机构煤矿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机构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指定。
审批机构由一定数量的专业人员组成,包括工程技术人员、安全专家等。
三、审批的依据和要求1.煤矿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安全技术措施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煤矿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应当依据充分的安全技术数据、实践经验和科学研究成果,确保安全技术措施的可行性和可靠性。
3.煤矿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应当根据不同煤矿的具体情况进行,确保安全技术措施的针对性和灵活性。
四、审批流程1.安全技术措施的申请煤矿企业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标准要求,提出安全技术措施的申请。
申请应当包括相关技术方案、设计图纸、材料清单等。
2.初审和专家评审审批机构对煤矿企业提出的安全技术措施申请进行初审,初审内容包括技术方案的可行性、设计图纸的合理性等方面。
初审合格后,由专家对申请进行评审,评审内容包括技术方案的科学性、可靠性等方面。
3.现场勘察和评估专家对煤矿现场进行勘察和评估,重点考察煤矿的实际情况、安全技术措施的适应性等方面。
勘察和评估结果将作为审批的重要依据。
4.决策和审批根据初审、专家评审和现场勘察评估的结果,审批机构将做出决策和审批意见。
审批意见可以是通过、不通过或需要修改等。
5.通知和反馈审批机构将审批结果通知煤矿企业,并将审批意见和原因反馈给煤矿企业。
煤矿企业应当根据审批意见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修改。
6.监督和跟踪审批机构对煤矿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跟踪,确保安全技术措施的有效实施和效果。
五、审批的时限煤矿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时限应当根据具体情况来定。
审批机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批工作,并确保审批结果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六、审批结果的效力煤矿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结果具有法律效力,煤矿企业应当按照审批结果进行实施,不得擅自改变或忽视。
煤矿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煤矿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煤矿安全技术审批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技术操作规程》等有关的国家技术政策、质量标准及上级颁发的各种规定,进一步加强我公司生产技术管理工作,更好地为煤矿生产建设服务,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生产技术管理是煤矿生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部门、各专业管理机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把生产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第三条加强对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总经理领导下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
第四条总经理对生产技术管理负全面责任,副总经理对分管范围的生产技术管理负行政领导责任,总工程师负责全矿的技术管理工作,副总工程师、主任工程师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对分管的技术工作负责;区队技术人员负责本队所辖范围内的技术管理工作,在搞好技术管理的同时,协助区队长搞好生产管理。
区队长必须保证区队技术员有足够的时间做好技术管理工作。
第五条生产技术部门必须围绕生产积极开展技术工作,必须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强化管理、强化监督。
必须明确职责范围和技术人员的职责、权限。
各级生产技术业务部门和技术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和岗位责任制。
第六条必须加强对生产技术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生产技术人员的技术素质和业务水平。
第七条技术人员要不断创新,积极钻研业务,应用现代化管理方法和手段,不断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
针对我矿安全生产中遇到的问题,积极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和措施,为我矿安全生产持续稳定的发展尽职尽责,多做贡献。
第八条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简称作业规程或规程)、单项工程施工设计以及各类施工是煤矿生产活动中的法规性文件,是加强生产技术管理的重要基础工作,各级行政管理机构必须认真贯彻执行,生产技术部门必须强化规程措施在现场落实兑现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设计、规程、措施的编制依据第九条矿井设计、作业规程、单项工程施工设计及施工措施的编制,都必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炭工业技术政策》、《煤炭工业设计规范》、《煤矿工人技术操作规程》等技术政策、质量标准化及上级颁发的各种技术要求、安全规定为依据。
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及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及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企业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和管理,确保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安全可靠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安全技术措施是指为预防事故和减少事故危害而采取的防护措施、安全设施、操作方法等。
第四条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和管理应当具备科学性、规范性、公正性。
第五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和管理制度,明确相关责任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和权力。
第二章审批程序第六条企业在新建、扩建、改建生产装置或者新增等重要设施时,应当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审批申请。
第七条安全技术措施审批申请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安全技术措施的名称和性质;(二)安全技术措施的规模和布置;(三)安全技术措施的技术要求和效果评价;(四)安全技术措施的预算和资金来源;(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八条企业应当将安全技术措施审批申请交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进行审查。
第九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安全技术措施审批申请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技术评审和审核,并出具审批意见。
第十条安全技术措施审批申请经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审查通过后,应当加盖办理章并交企业进行实施。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当对已经实施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核查,确保其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
第三章管理制度第十二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技术措施的管理制度,包括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明确安全技术措施的管理责任部门和人员,并制定相关的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
第十四条企业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十五条企业应当建立安全技术措施档案,记录相关资料和信息,并进行保管。
第十六条企业应当加强对安全技术措施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七条企业应当建立安全技术措施的监测和预警制度,及时掌握安全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四章监督与处罚第十八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企业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监督和检查,查处违规行为。
安全技术文件审批制度范本(二篇)
安全技术文件审批制度范本为了加强矿技术管理工作,进一步落实技术管理责任,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技术规范,现就矿技术方案、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审批作如下规定:(一)矿井必须加强对生产技术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以矿长为首的行政管理体系和以矿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技术负责人对矿长负责,主管矿技术工作。
(二)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范围:1、作业规程;2、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3、安全技术措施(含各种临时性措施、补充措施)。
(三)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范围: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防治水及基本建设工程等方面的规程、安全技术措施。
(四)需矿务局审查审批的技术方案、规程、安全技术措施:1、矿井水平延伸设计方案;2、采区设计方案;3、重大技术工作、技术方案;4、新技术、新工艺首次使用作业规程;5、其它需要矿务局特殊审批的技术方案、安全技术措施等。
(五)必须会审、审批的技术方案、规程、安全技术措施:1、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2、各种安全技术措施;3、回采工作面设计;4、探放水设计;5、矿井水平延伸设计;6、采区设计方案;7、重大技术方案等。
(六)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程序:1、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由采煤队或掘进队技术员负责,依据《煤矿安全规程》、蒲白矿务局《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按蒲白矿务局《采掘作业规程编制规范》所要求的内容,在广泛征求职工意见的基础上进行编制,经所在区队主管领导签字,矿技术负责人组织生产、机电、运输、通风、地测、安全等方面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进行会审,依据会审意见完善规程,最后,会审人员签名通过。
在工作面生产期间,每月都要对规程进行复审,并有复审记录、复审意见。
2、安全技术措施(1)重大安全技术措施按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的会审程序进行。
(2)一般安全技术措施由所在单位的技术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编写,经主管单位(科、队)领导签字、主管职能科室把关审批签字后,报矿技术负责人审批后生效。
煤矿安全措施编制审批制度(4篇)
煤矿安全措施编制审批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安全工作,确保煤矿生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企业。
第三条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煤矿安全措施的编制和审批程序,确保安全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从而保障煤矿生产安全。
第四条煤矿企业应制定和完善煤矿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措施的实施和落实。
第五条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和权限,保障安全工作的贯彻执行。
第六条安全措施的编制和审批,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第七条企业应当依法建立矿山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消除发现的矿山事故隐患,确保煤矿安全。
第八条安全措施的编制和审批工作必须依法、公正、公开、科学,确保程序的合理和审批结果的可行性。
第二章安全措施编制程序第九条安全措施的编制程序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确定编制安全措施的需求和依据,搜集相关资料;(二)组织编制安全措施的工作组,明确工作任务和分工;(三)对煤矿生产条件进行全面调研和分析,确定安全隐患和风险点;(四)制定安全措施的具体措施和措施实施方案;(五)安全措施的编制中应充分考虑现有技术和设备的可行性,保证安全措施的有效性和实施可行性;(六)在编制安全措施的过程中应征求专家和相关部门的意见,保证安全措施的科学性和可行性;(七)编制完成后,及时进行审核和校对,确保内容的准确和完整;(八)完成安全措施的编制后,进行内部审批程序;第十条安全措施编制工作应由专业人员完成,并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第十一条安全措施编制完成后,必须经过内部审核,确保内容的准确和合理。
第十二条安全措施编制完成后,必须进行内部审批,审批程序应明确环节和责任人,并确保审批的程序合法和科学。
第十三条审批程序应包括以下环节:(一)由煤矿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审核和审批;(二)审核和审批的过程中应充分听取相关部门和专家的意见和建议;(三)审批过程中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检查和讨论;(四)对于审批结果有争议的,应按程序进行再审批;(五)审批结果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并进行备案存档。
煤矿专用安全技术审批制度(三篇)
煤矿专用安全技术审批制度煤矿是我国能源生产的重要基础,然而由于煤矿采矿作业环境特殊性和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必须要严格控制和管理煤矿安全。
为此,煤矿专用安全技术审批制度应运而生。
本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煤矿专用安全技术的审批程序与标准,确保煤矿安全工作的科学性、合规性和有效性。
一、制度背景与目的随着我国能源需求的不断增长,煤矿的重要性在国民经济中愈发突出。
与此同时,煤矿作业环境固有的危险性也带来了许多安全隐患和风险。
为确保煤矿安全,减少事故发生,就必须加强煤矿专用安全技术的审批与管理。
该制度的主要目的有:1. 确保煤矿安全工作的科学性和合规性,降低事故发生的风险;2. 促进煤矿安全技术的创新和提升;3. 统一煤矿专用安全技术的审批标准和程序,提高审批效率;4. 加强对煤矿专用安全技术实施过程的监督与管理。
二、制度基本内容煤矿专用安全技术审批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审批机构的设立和职责划分:明确煤矿专用安全技术审批机构的组织结构、职责分工和人员配备等。
2. 审批流程的规定:明确煤矿专用安全技术审批的流程和时间节点,确保审批工作的顺利进行。
3. 审批标准的制定:制定煤矿专用安全技术审批的标准和评估指标,确保审批过程公正客观。
4. 相关文件的编制和管理:制定煤矿专用安全技术审批相关文件的编制和管理规定,确保文件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5. 绩效考核和监督管理:建立对煤矿专用安全技术审批工作的绩效考核机制,加强对煤矿专用安全技术实施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三、审批程序与标准具体的审批程序应该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但一般可以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申请材料准备:申请单位根据要求准备相关的申请材料,包括技术规范、方案设计、安全评价等。
2. 技术评估:由审批机构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评估和安全风险评估,评估内容包括技术可行性、安全性、经济性等。
3. 审批决策:审批机构根据技术评估意见和相关法规、标准,决定是否批准煤矿专用安全技术。
煤矿安全措施编制审批制度范本(2篇)
煤矿安全措施编制审批制度范本【煤矿安全措施编制审批制度】一、目的本煤矿安全措施编制审批制度的目的是规范煤矿安全措施的编制和审批程序,确保煤矿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保障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煤矿开采过程中各项安全措施的编制和审批。
三、编制程序1.煤矿安全措施的编制由煤矿安全管理部门牵头负责,需征求其他相关部门的意见。
2.编制前,煤矿安全管理部门需进行现场勘察和认真分析评估煤矿的地质、水文、气候等情况,研究矿井工作面的开拓、支护、通风、排水、安全设备等方面的问题。
3.在编制安全措施的过程中,煤矿安全管理部门还需与生产部门、技术部门、维修部门等进行充分协商和沟通,确保各方面的意见得到有效融合。
4.编制完成后,煤矿安全管理部门需将安全措施报送煤矿领导层审批,并征求矿工代表的意见。
五、审批程序1.煤矿领导层对煤矿安全措施的审批具有最终决定权。
2.审批过程中,煤矿领导层需充分听取煤矿安全管理部门、生产部门、技术部门、维修部门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并重点关注煤矿安全措施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3.煤矿领导层审批完成后,需及时将审批结果反馈给煤矿安全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
4.如果审批结果有异议或需要进一步研究和讨论的问题,煤矿领导层需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深入调查和研究,并重新进行审批。
六、监督与检查1.煤矿安全监管机构对煤矿安全措施的编制和审批程序进行定期监督与检查,确保程序的有效执行和可行性。
2.监督与检查的要点包括但不限于:煤矿安全措施编制的详细程度、各部门的意见是否得到充分征求和融合、煤矿安全管理部门的专业性和责任意识等。
3.对于发现的问题,煤矿安全监管机构需及时向煤矿领导层和煤矿安全管理部门提出整改意见,并进行跟踪督导。
七、责任追究1.对于违反本制度的编制者和审批者,煤矿领导层和煤矿安全监管机构有权追究相关责任并进行相应处罚。
2.煤矿安全编制者和审批者在履行职责时应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安全措施的合理性、有效性和科学性。
煤矿安全措施编制审批制度范文
煤矿安全措施编制审批制度范文煤矿安全是一项重要的社会任务,为了确保煤矿生产的安全和稳定,需要制定严格的安全措施,并建立科学的审批制度。
以下是一份煤矿安全措施编制审批制度范文,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安全工作,提高煤矿安全控制能力,确保煤矿生产的安全和稳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煤矿安全措施编制指煤矿企业在煤矿生产过程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要求,制定与煤矿生产安全相关的措施和方案,以保障安全生产。
第三条煤矿安全措施编制审批制度是指煤矿企业在编制安全措施时,需经过审批程序,以确保措施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四条煤矿安全措施编制审批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企业,包括国有煤矿、民营煤矿等。
第五条煤矿安全措施编制审批制度由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部门负责执行,并接受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督。
第二章审批程序第六条煤矿企业在编制安全措施之前,应先成立安全措施编制小组,负责制定、评估和审批安全措施。
第七条安全措施编制小组应由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部门负责组织。
小组成员应包括安全生产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职工代表等。
第八条安全措施编制小组应在确保安全措施达到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要求的基础上,充分考虑煤矿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可行的安全措施方案。
第九条安全措施编制小组在编制安全措施方案后,应将该方案提交给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部门进行初步审查。
第十条安全生产部门在收到安全措施方案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初步审查。
如发现问题,应将问题反馈给安全措施编制小组。
第十一条安全措施编制小组应对安全生产部门的反馈意见进行整改,并重新提交修改后的安全措施方案。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部门在收到修改后的安全措施方案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最终审查。
如符合要求,将安全措施方案转交给相关监管部门进行审批。
第十三条监管部门在收到安全措施方案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
如通过审批,将安全措施方案下发给煤矿企业。
第十四条煤矿企业在收到通过审批的安全措施方案后,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并确保该方案得到有效实施。
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及管理制度模版(5篇)
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及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和管理工作,提高安全工作的效能,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部涉及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安全技术措施是指本单位为了防范和控制安全风险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和手段。
第四条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及管理工作是指本单位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核、批准和监管的活动。
第五条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核、批准和监管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范要求。
第六条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核、批准和监管应综合考虑风险评估、技术可行性、经济效益等因素。
第七条本单位应设立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及管理制度执行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核、批准和监管工作。
第八条本单位应建立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及管理制度宣传培训机制,提高相关人员的审核、批准和监管能力。
第九条本单位应建立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及管理工作台账,做好相关文件的存档管理。
第十条本单位应定期开展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和评估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处理。
第十一条本单位领导应高度重视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和管理工作,给予必要的支持和资源保障。
第二章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核和批准第十二条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核和批准应按照层级管理、授权审批的原则进行。
第十三条本单位应明确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核和批准权限,并建立相应的授权制度。
第十四条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核和批准应按照程序化、科学化、规范化的要求进行。
第十五条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核和批准应充分听取相关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并做出明确的决策。
第十六条审核和批准的决策结果应书面文档化,并在相关部门予以公示。
第十七条对于重大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核和批准,应组织召开相关会议,形成共识后方可进行。
第十八条如果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核和批准结果与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范要求不符,应立即纠正。
第三章安全技术措施的监管第十九条安全技术措施的监管应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安全技术措施的有效执行。
第二十条安全技术措施的监管应明确责任,建立责任追究机制。
煤矿专用安全技术审批制度范本(2篇)
煤矿专用安全技术审批制度范本一、目的及依据为加强煤矿安全管理,提升煤矿安全技术水平,规范煤矿专用安全技术的审批流程,保障煤矿生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煤矿安全法》、《矿山安全监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
二、审批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煤矿专用安全技术的审批工作。
三、程序与要求(一)申请阶段1. 申请单位应按照要求填写《煤矿专用安全技术审批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技术资料和证明文件。
2. 申请单位应确保技术资料和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3. 申请单位应在申请表中详细描述技术方案、技术特点和应用范围,并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专利证书等。
4. 申请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和技术评估。
(二)审批阶段1.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按照程序对申请材料进行逐项审查,并派专业人员进行技术评估。
2.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根据煤矿实际情况和安全技术要求,决定是否需要进行现场检查或技术论证。
如有需要,申请单位应配合进行。
3.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审批决定,并及时通知申请单位。
4.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在审批决定中明确技术的适用范围、使用条件和注意事项等,确保技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三)后续管理1. 申请单位在使用煤矿专用安全技术时,应按照审批决定的要求进行严格遵守,并定期进行技术检测和评估。
2. 若申请单位对已审批的技术进行任何变动或改进,应及时通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并重新申请审批。
3.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建立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管相关技术资料和证明文件,并及时更新。
四、监督与处罚对未经审批擅自使用煤矿专用安全技术的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将根据《煤矿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达到合规要求。
对审批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隐瞒重要信息或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的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警告、罚款、吊销资质等行政处罚。
矿山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模板
矿山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模板1. 引言为了保障矿山施工的安全,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确保生产过程中人员和设备的安全,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并及时采取措施避开事故扩大化,特订立本制度。
2. 目的和适用范围2.1 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确保矿山施工过程中安全技术措施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为企业供应施工安全的参考依据,并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督和管理的规范性。
2.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部矿山企业内的施工工作,包含临时性工地的施工。
3. 术语和定义3.1 术语定义•安全技术措施:指矿山施工中采取的各类技术、管理和防护措施,以防范、掌控和清除各类施工安全风险,保障职工和设备的安全。
•审批:指对施工方提交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评审和确认的过程。
3.2 术语缩写•SDM:施工安全技术措施•SPP: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审批4. 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评审和审批流程4.1 提交申请•施工方在施工前,必需依据矿山施工安全规范和要求,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方案。
•施工方应在施工前不少于7个工作日向企业职能部门提交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申请。
•申请料子应包含施工单位的基本信息、施工方案、风险评估报告、施工资源保障计划、岗位职责和安全培训情况等相关资料。
4.2 评审和审批•企业职能部门应组织专业人员对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核和评估,包含对安全风险评估报告进行审核,评估申请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评审结果应在提交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施工方。
•若施工方的申请存在问题或不符合规定标准,企业职能部门应指出问题并要求施工方进行修改和增补料子。
•企业职能部门应在评审通过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批看法,并将审批看法及时反馈给施工方。
5. 管理标准和考核标准5.1 管理标准•企业职能部门应确保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评审和审批工作进行全程记录和归档,确保审批看法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企业职能部门应定期对相关评审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以确保其评审工作的专业性和标准化。
•对于重点项目或高风险施工工作,应特别订立认真的安全技术措施审批流程和标准,加强对施工方的监督和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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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
度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煤矿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 总则
1.1 为了进一步强化和规范技术管理,科学组织和管理
生产、推进全矿井技术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实现安全生产
和长治久安,特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1.2 《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是明确各级安全技术管
理权限责任和具体实施方法的一个管理制度,要明确审批
的内容、时间、层次、审批人等。
1.3 《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
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
不得越权越限。
1.4 各级审批人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技术素质和相关法
律、法规知识,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批程序,严把安全
技术关,确保各种安全技术措施周密、准确、齐全,具有严肃性和有效性。
2. 安全技术审批内容
2.1 矿井实施通风系统改造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集团公司,由通风处组织审核后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2.2 改变矿井主要通风系统和采区以上通风系统时,其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报集团公司,由通风处组织审核后报总工程师审批。
2.3 矿井年度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报告报集团公司由通风处审核汇总,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和董事长签批后上报焦煤集团公司复核,最后上报省局进行批复。
2.4 矿井必须制定主扇停电停风应急预案并报集团公司,由通风处组织审核,报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2.5 矿井年度反风演习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提前报
集团公司,由通风处组织审核后报总工程师审批。
2.6 矿井主扇风机因故不能按期进行反风时,必须上报集团公司,由通风、机电部门共同审查后报总工程师批准。
2.7 矿井主通风机因故单机运转时间超过一周的,其安全技术措施必须上报集团公司,由机电、通风部门共同审查后报总工程师批准,有计划长时间停运主扇及启运新主扇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报集团公司,由集团公司机电、通风部门共同审查后报总工程师批准。
2.8 掘进巷道瓦斯积聚或贯通已封闭的停采区,瓦斯浓度超过3%,排放路线长,影响范围大,排放瓦斯风流切断采掘工作面的安全出口,其排放瓦斯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审查后报集团公司,由通风处组织审查并报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2.9 排除封闭的瓦斯尾巷、情况不明的巷道、老空区、
火区等处的瓦斯时,其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经矿总工程师审查后报集团公司,由通风处组织审查并报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执行。
2.10 矿井改变瓦斯抽放工艺和抽放方法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报集团公司,由通风处审查并报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2.11 采煤工作面在特殊情况下不能实行煤体注水时,必须报集团公司,由通风处审查后报总工程师批准。
2.12 矿井启封已熄灭的火区,报废原有的防灭火系统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2.13 采煤工作面结束后,因故不能在45天内撤出一切设备并对采空区进行永久封闭的,必须制定防火安全技术措施并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2.14 其它施工作业过程中涉及“一通三防”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按照有
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2.15 重要的贯通施工,必须编制测量设计,由矿总工程师审核并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后执行。
2.16 采区设计和综采工作面设计的地质说明书,由矿总工程师审查后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2.17 探查水压大于2MPa的探放水工程设计,须经矿总工程师审查后,报集团公司地测部门审核,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2.18 矿井生产能力发生变化时,必须完善能力核定的各种资料,报集团公司审核后上报焦煤集团公司复核,最后上报省局进行批复。
2.19 地面建筑物、水体、铁路以及矿井主要大巷设计保安煤柱时,必须进行相关测量,并编写设计上报集团公司,由地测处审查后报山西省煤炭工业局批准。
2.20 煤矿必须编制年度灾害预防处理计划,报集团公
司安监局审核备查。
2.21 主要机电设备的检修及改造工程,其安全技术措施和方案应由单位分管机电的负责人和矿总工程师审批后,上报集团公司,由集团公司分管机电的副总经理、机电技术负责人、机电处、安监局审批后方可施工。
2.22 防爆设备主体结构的改造,必须上报集团公司并通过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审批后方可进行。
2.23 煤矿机电设备各项目的检修和改造工程,应严格实行审批制度。
2.24 煤矿单项建设工程由建设单位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集团公司,集团公司组织有关部门共同会审,由分管基建的副总经理签发批复后执行。
3. 规程措施编制与审批规定
3.1 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开工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
3.2 工作面出现地质变化,掘进开口贯通,回采安装,
初采初放,末采回收以及对原规程内容做修改时,必须编写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3.3 规程及措施编制前,技术员应积极收集图文及现场资料,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必要时由总工或生产技术部门组织现场办公确定方案,力求使规程、措施符合实际。
3.4 编制规程措施需要有关资料时,生产技术部门提前给有关单位下达委托书,被委托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将资料提供给技术员,所提供的资料必须做到准确可靠。
3.5 规程、措施编制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有关规定,做到科学合理,符合客观条件,内容齐全,图文清晰。
3.6 作业规程必须于投产(或开工)前半个月编写完毕。
工作面遇特殊情况时,补充措施必须在当日完成。
3.7 作业规程编写结束后,先由专业技术负责人认真审核,修改补充后方可会审。
3.8 规程初审结束后,由生产技术部门牵头,总工程师等有关领导参加,组织安监部等业务部门进行会审,会审意见作为规程内容单独列出。
采、掘开作业规程及重要的施工措施不准以传阅方式审批,必须组织会审。
3.9 规程会审必须有生产技术科、地测科、调度、机电区、运输区、通风区、标准化、供应、劳资、运销、安监部、计划、企管、施工队长、副总、总工及其它有关公司领导参加,要严格把关,坚持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
3.10 采、掘施工措施必须有审核,生产技术科、调度、安监部、总工程师签字,涉及通风、机电、运输等部门时,必须有上述单位负责人签字。
3.11 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经总工程师签字后方可生效,总工程师外出时由总经理指定人员审批。
部门审批人员外出时由总工指定人员负责审批。
3.12 作业规程、技术措施审批后,任何人不得随意修
改。
3.13 生产技术科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安全、调度、施工单位、副总、总工)参加每月召开一次规程复审会,对在规程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施工中出现的新情况及时分析,并补充相应措施,保证正确指导生产。
复审意见报总工程师审阅,由组队贯彻执行。
3.14 施工中遇特殊情况技术员要及时汇报有关部门,以便采取合理的应对措施。
3.15 生产技术部门、安监部要定期与不定期组织人员到现场检查规程、措施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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