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500kV电网继电保护装置运行整定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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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规程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规程

适用范围
国家电力公司华中电力调度通 信中心(以下简称网调)调 度管辖设备(以下简称网调 直调设备)的继电保护及安 全自动装置(以下简称保护 装置)的运行管理和操作, 均按本规程执行。
State Power Central Company
适用人员
本规程适用于网调调 度运行人员、直调厂 站运行值班人员及有 关运行、维护、管理 人员。
运行时,正常方式下,每条母线上至
少应有一台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运
行。
State Power Central Company
500kV厂、站变压器接地方式的 确定原则
只有一台变压器,中性点应直接接地运 行。 有两台变压器,则两台变压器均直接接 地,或两台均经小电抗接地运行。 有三台及以上的变压器,变压器直接接 地,或直接接地和经小电抗器接地组 合运行。
凡带有交流电压回路的保护装置,在任何情 况下不得失去电压。当电压回路断线或失 压时,应按现场运行操作规程退出可能误 动的保护装置,并迅速恢复电压互感器电 压,投入相应保护。可能误动的保护如下:
➢各种形式的距离保护装置(包括高频距 离保护装置及方向高频保护装置)。
➢低电压保护及低电压闭锁电流保护装置 和低电压控制元件。
State Power Central Company
保护定值通知单管理规定(3)
因新、扩建工程使局部系统有较多保护需要 更改定值时,基层局、厂继电保护部门应 在规定期限内,按所要求的顺序更改完毕, 以保证各级保护相互配合。
State Power Central Company
直调厂站值班运行人员职责(2)
保护装置在更改定值后或新设备保护装置投入运行 前,必须与网调值班调度员进行定值通知单的核 对,并对现场定值进行核对,无误后方可投入运 行。

《220KV-750KV电网继电保护装置运行整定规程》试题及答案

《220KV-750KV电网继电保护装置运行整定规程》试题及答案

《220KV-750KV电网继电保护装置运行整定规程》试题及答案一、填空题1、电网继电保护的整定不能兼顾速动性、灵敏性或选择性要求时按下列原则取舍:局部电网服从整个电网;下一级电网(服从)上一级电网;局部问题(自行消化);尽量照顾局部电网和下级电网的需要;保证重要用户的供电。

2、高压电网继电保护的运行整定,是以保证电网(全局的安全稳定运行)为根本目标。

3、接地距离保护的零序电流补偿系数K应按线路实测的正序阻抗Z1和Z0,用式K=((Z0-Z1)/3Z1)计算获得。

4、变压器各侧的过电流保护按(躲变压器额定电流)整定,但不作为短路保护的一级参与选择性配合,其动作时间应(大于)所有出线保护的最长时间。

5、电力系统中的保护相互之间应进行配合,根据配合的实际状况,通常可将之分为(完全配合)、(不完全配合)、(完全不配合)三类。

6、在保护装置上进行试验时,除了必须停用该保护装置的跳闸回路外,还应断开保护装置与其他可能起动所对应断路器的操作回路,如启动断路器(失灵保护)回路、启动(重合闸)回路等。

7、电流互感器的配置、选型及(变比大小)宜统一,使继电保护装置充分发挥作用,从而达到电网安全运行的最终目的。

8、继电保护的速动性,由配置的(全线速动保护)、相间和接地故障的(速断段)保护以及电流速断保护取得保证。

9、对于220KV~750KV电网的线路继电保护,一般采用近后备保护方式,即当故障元件的一套继电保护装置拒动时,由(相互独立的另一套继电保护装置)动作切除故障;而当断路器拒动时,由(断路器失灵保护)动作切除故障。

10、下一级电压母线配出线路的故障切除时间,应满足上一级电压电网继电保护部门按系统稳定要求和继电保护整定配合需要提出的(整定限额)要求。

11、应根据(电网结构)、(系统稳定要求)、电力设备承受能力和继电保护可靠性,合理地选定自动重合闸方式。

12、如果采用线路电压互感器,对距离保护的后加速跳闸应有专门措施,防止(电压死区)。

南方电网220kV线路保护技术规范

南方电网220kV线路保护技术规范
10.4.12
10.4.13双重化配置的两套保护配置各自独立的电压切换装置。
10.4.14
10.4.15旁路配置一套传输分相命令的纵联距离保护或纵联电流差动保护(包含重合闸功能)、操作箱和电压切换装置。
10.4.16
11保护功能
12
12.1纵联距离(方向)线路保护
12.2
12.2.1功能配置
12.2.2
hh)
ii)手跳、三跳、永跳(TJR、TJF)至故障录波接点;
jj)
kk)手跳至安全自动装置接点
ll)
mm)合后至安全自动装置接点
nn)
oo)事故跳闸接点;
pp)
qq)断路器三相位置不一致接点;
rr)
ss)跳合闸位置接点;
tt)
uu)一、二组控制回路断线信号;
vv)
ww)一、二组电源消失信号;
xx)
8.2
8.3优先通过继电保护装置自身实现相关保护功能,尽可能减少外部输入量,以降低对相关回路和设备的依赖。
8.4
8.5优化回路设计,在确保可靠实现继电保护功能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屏(柜)内装置间以及屏(柜)间的连线。
8.6
9保护配置
10
10.1基本原则
10.2
10.2.1遵循“强化主保护、简化后备保护”的原则。
6.7纵联方向保护
6.8
线路各侧保护由方向元件判别故障方向,并利用通信通道相互传输命令信号,各侧保护根据本侧结果和其它侧命令信号综合判别区内外故障的保护。
6.9纵联零序保护
6.10
线路各侧保护由零序方向元件判别故障方向,并利用通信通道相互传输命令信号,各侧保护根据本侧结果和其它侧命令信号综合判别区内外故障的保护。

防止继电保护事故

防止继电保护事故

防止继电保护事故为了防止继电保护事故的发生,应认真贯彻《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GB14285-93)、《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管理规程》、《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检验条例》、《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现场工作保安规定》、《3-110KV电网继电保护装置运行整定规程》(DL/T584-1995)、《220-500KV电网继电保护装置运行整定规程》(DL/T559-94)、《电力系统继电保护技术监督规定(试行)》(电安生[1997]356)、《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运行反事故措施管理规定》(调[1994]143号)、《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反事故措施要点》、《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运行评价规程》(DL/T623-1997))、国电集团《重大事故预防措施》中"防止继电保护事故'部分及有关规定,并提出以下重点要求:1 继电保护装置上有工作时,严格执行"两票三制',严禁无票作业,无票操作。

检修工作开工前,工作负责人与运行人员共同核对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工作票的要求。

2 在有运行设备的保护屏上进行工作时,应将检修与运行设备用明显标志隔开,相邻的运行屏前后应有"运行'的明显标志(如红布幔,遮拦等),以防检修人员走错位置。

3 运行和备用中的设备,其保护及自动装置必须投入;在任何情况下,禁止电气设备无保护运行;必要时可停用部分保护,但主保护不允许同时停用。

4保护装置或二次回路的检查、试验应该配合一次设备停电进行。

下列情况经调度员或值长(按管辖范围)同意,可以对不停电设备的保护装置停用进行检查试验:4.1用临时保护代替原保护;4.2天气较好时,在保证有一套主保护部不退出运行的情况下,允许其他保护装置短时停用。

5中调管辖的继电保护或自动装置(220KV线路保护、发电机失磁保护等)的投入、停用按中调值班调度员的命令执行,其余保护均按值长的命令执行。

填空题-国网题库第五部分-

填空题-国网题库第五部分-

第五部分1.110kV 线路宜采用( )后备保护,220kV 线路保护宜采用( )后备保护。

2.电网继电保护的整定不能兼顾速动性,选择性或灵敏性时按下列原则取舍:局部电网服从整个电网;下一级电网( )上一级电网;局部问题( );尽量照顾局部电网和下级电网的需要;保证重要用户供电。

3.电力设备由一种运行方式转为另一种运行方式的操作过程中,被操作的有关设备均应在( ),部分保护装置可短时失去( )。

4.高压电网继电保护的运行整定,是以保证电网( )的( )为根本目标的。

5.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应贯穿电力工业的全过程,在发、输、配电工程初设审查、设备选型、( )、( )、( )、( ),都必须实施继电保护技术监督。

6.电力系统故障动态记录装置的主要任务是记录系统大扰动如短路故障、系统振荡、频率崩溃、电压崩溃等发生后的有关( )及( )动作行为。

7.103 规约指《远动设备及系统第5 部分传输规约第103 篇( )设备信息接口配套标准》。

8.继电保护后备保护逐级配合是指( )及( )上,与上一级线路或元件的继电保护整定值相互配合。

9.根据《220~500kv 电网继电保护装置运行整定规程》的规定,对50km 以下的线路,相问距离保护中应有对本线末端故障的灵敏度不小于( )的延时段保护。

10.相间距离保护II 段对本线末的最小灵敏系数要求:200km以上的线路,不小于( );50~200km 的线路不小于( );50km以下的线路不小于( )。

11.相问距离保护III 段定值按可靠躲过本线路的最( )负荷电流对应的最( )阻抗整定,并与相邻线路相问距离保护( )段配合。

若配合有困难,可与相邻线路相间距离保护( )段配合。

12.当系统最大振荡周期为1.5s 时,动作时间不小于( )的距离保护I 段、a 不小于( )的距离保护II 段和不小于( )的距离保护III 段,不应经振荡闭锁控制。

13.接地距离保护的零序电流补偿系数K 应按线路实测的正序阻抗Z1 和零序阻抗Z0,用式K=( )计算获得。

220~500kV电网继电保护装置运行整定规程

220~500kV电网继电保护装置运行整定规程

220~500kV电网继电保护装置运行整定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1994-12-19批准1995-05-01实施1总则本规程是电力系统继电保护运行整定的基本规定,与电力系统继电保护相关的设计部门和调度运行部门应共同遵守。

2继电保护运行整定的基本原则2.1220kV及以上电网的继电保护,必须满足可靠性、速动性、选择性及灵敏性的基本要求。

可靠性由继电保护装置的合理配置、本身的技术性能和质量以及正常的运行维护来保证;速动性由配置的全线速动保护、相间和接地故障的速断段保护以及电流速断保护取得保证;通过继电保护运行整定,实现选择性和灵敏性的要求,并处理运行中对快速切除故障的特殊要求。

2.4继电保护的可靠性2.4.1任何电力设备(线路、母线、变压器等)都不允许在无继电保护的状态下运行;所有运行设备都必须由两套交、直流输入和输出回路相互独立,并分别控制不同断路器的继电保护装置进行保护。

当任一套继电保护装置或任一组断路器拒绝动作时,能由另一套继电保护装置操作另一组断路器切除故障。

在所有情况下,要求这两套继电保护装置和断路器所取的直流电源都由不同的熔断器供电。

2.4.2对于220kV及以上电力系统的线路继电保护,一般采用近后备保护方式,即当故障元件的一套继电保护装置拒动时,由相互独立的另一套继电保护装置动作切除故障;而当断路器拒动时,起动断路器失灵保护,断开与故障元件所接入母线相连的所有其他连接电源的断路器。

有条件时可采用远后备保护方式,即故障元件所对应的继电保护装置或断路器拒绝动作时,由电源侧最邻近故障元件的上一级继电保护装置动作切除故障。

2.4.4对于220kV及以上电力系统的母线,母线差动保护是其主保护,变压器或线路后备保护是其后备保护。

如果没有母线差动保护,则必须由对母线故障有灵敏度的变压器后备保护或/及线路后备保护充任母线的主保护及后备保护。

2.5继电保护的速动性2.5.4继电保护在满足选择性的条件下,应尽量加快动作时间和缩短时间级差。

继电保护技术规程、整定规程

继电保护技术规程、整定规程

继电保护技术规程、整定规程继电保护技术规程和整定规程是电力系统中非常重要的技术文件,它们详细规定了继电保护设备的选型、设计、安装、调试和运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和操作步骤。

以下是一个详细的继电保护技术规程和整定规程的介绍,供参考。

一、继电保护技术规程1.1 规程概述继电保护技术规程是指对继电保护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调试、运行和维护等方面的一系列技术规定。

其主要目的是确保继电保护系统可靠、安全、经济地运行,防止电力系统发生故障时造成设备损坏和人身伤亡。

1.2 规程内容(1)总则:规定了规程的适用范围、定义、符号、单位等基本内容。

(2)继电保护设备:包括继电保护器的类型、性能、参数、选型、安装、调试和运行等方面的规定。

(3)继电保护配置:包括保护装置的配置原则、保护范围、保护级别、动作逻辑等方面的规定。

(4)继电保护装置:包括保护装置的设计、制造、试验、安装、调试和运行等方面的规定。

(5)继电保护系统:包括保护系统的组成、连接方式、功能、性能等方面的规定。

(6)继电保护人员:包括继电保护人员的培训、考核、操作、维护等方面的规定。

二、整定规程2.1 规程概述整定规程是指对继电保护装置的整定计算、整定值、整定方法、整定过程和整定验收等方面的一系列技术规定。

其主要目的是确保继电保护装置在故障时能够准确、快速地动作,从而保证电力系统的安全运行。

2.2 规程内容(1)总则:规定了规程的适用范围、定义、符号、单位等基本内容。

(2)整定计算:包括保护装置的整定计算方法、公式、参数选择等方面的规定。

(3)整定值:包括保护装置的整定值范围、整定值确定、整定值调整等方面的规定。

(4)整定方法:包括保护装置的整定方法、步骤、注意事项等方面的规定。

(5)整定过程:包括保护装置的整定过程、验收、调试、运行等方面的规定。

(6)整定验收:包括保护装置的整定验收标准、验收程序、验收方法等方面的规定。

三、实施与监督3.1 实施(1)继电保护技术规程和整定规程的实施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电力工程设计、施工、运行、维护单位负责。

福建省电力系统500千伏及220千伏继电保护整定方案及运行规定

福建省电力系统500千伏及220千伏继电保护整定方案及运行规定

福建省电力系统500千伏及220千伏继电保护整定方案及运行规定(2011年版)一、总则二、年度继电保护整定方案及相关运行要求1.系统整定计算开机方式整定计算最大开机方式:系统全接线,全开机;华东电网采用等值电源方式。

220千伏翔龙Ⅰ/Ⅱ路正常运行取开环方式;角李I/II路、漳角线正常运行取开环方式(随海沧#2变投产,开环方式将调整为海角开环、漳角合环方式);500kV晋大线投产后将湖官I/II路、泉塘I/II路、清梅线开环。

福州华能电厂取一厂合厂运行,与二厂永久分厂运行方式。

系统整定计算最小开机方式:水口一机,华能一厂一机,可门一机(或宁德一机)、嵩屿一机,后石一机,坑口一机,南埔一机。

2.500千伏系统继电保护整定方案及相关运行要求2.1全省500千伏系统均按一个站内一次设备N-1进行保护配合,若超过两个元件停役,需要进行保护定值复校。

2.3500千伏线路均采用单相重合闸(福门 I/II路、东江 I/II路、云莆I/II路除外),延时段保护均三相跳闸不重合,在某一开关检修停役后,另一开关的重合闸时间不变。

2.4500千伏联变中性点零序电流作为变压器及出线总后备,两台及以上联变中性点零序电流动作时间按相差一个△t时间整定,500千伏站零序电流保护失配点在500千伏联变开关,500千伏线路零序电流均为标准反时限特性曲线:T=0.14*K/(0.02-1),500千伏联变零序电流保护为定时限。

2.7省网所辖500千伏线路I段按75%线路阻抗整定,距离Ⅱ段在与相邻500千伏线路保护取得配合外,还按不伸出对侧联变中低压侧母线整定,Ⅲ段按可靠躲过4000MVA输送容量且联变故障有足够灵敏度考虑。

2.8500千伏母线保护差电流起动元件按可靠躲过区外故障最大不平衡电流引起的差电流和本站最大负荷线路CT断线整定,保证母线故障灵敏系数不小于1.5。

2.9开关失灵保护整定⑴开关失灵保护相电流监视定值按有足够灵敏度同时考虑尽量躲负荷。

DLT kV电网继电保护装置运行整定规程

DLT kV电网继电保护装置运行整定规程
2.5 继电保护的速动性: 2.5.1 地区电网满足主网提出的整定时间要求,下一级电压电网满足上一级电压电网提出的整定时间要 求,供电变压器过电流保护时间满足变压器绕组热稳定要求,必要时,为保证设备和主网安全、保重要用 户供电,应在地区电网或下一级电压电网适当的地方设置不配合点。 2.5.2 对于造成发电厂厂用母线或重要用户母线电压低于额定电压的 60%的故障,或线路导线截面过小, 不允许延时切除故障时,应快速切除故障。
2.2.4 如果变压器低压侧母线无母线差动保护,电源侧高压线路的继电保护整定值对该低压母线又无足 够的灵敏系数时,应按下述原则考虑保护问题。
a.如变压器高压侧的过电流保护对该低压母线有规程规定的灵敏系数时,则在变压器的低压侧断路器 与高压侧断路器上配置的过电流保护将成为该低压母线的主保护及后备保护。在此种情况下,要求这两套
a. 接入供电变压器的终端线路,无论是一台或多台变压器并列运行(包括多处 T 接供电变压器或供 电线路),都允许线路侧的速动段保护按躲开变压器其他母线故障整定。需要时,线路速动段保护可经一 短时限动作。
b. 对串联供电线路,如果按逐级配合的原则将过分延长电源侧保护的动作时间,则可将容量较小的
2
DL/T584-2007 某些中间变电所按 T 接变电所或不配合点处理,以减少配合的级数,缩短动作时间。
;Y3
1.3 按照 GB14258-2004《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装置技术规程》(简称规程)的规定,配置结构合理、 质量优良和技术性能满足运行要求的继电保护及自动重合闸装置是电网继电保护的物质基础;按照本规程 的规定进行正确的运行整定是保证电网稳定运行、减轻故障设备损坏程度的必要条件。 1.4 3~110kV 电网继电保护的整定应满足选择性、灵敏性和速动性的要求,如果由于电网运行方式、装 置性能等原因,不能兼顾选择性、灵敏性和速动性的要求,则应在整定时,保证基本的灵敏系数要求,同 时,按照如下原则合理取舍:

220kv继电保护运行标准

220kv继电保护运行标准

对于220kV继电保护的运行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保护装置应具备可靠性、选择性、灵敏性和速动性,能够根据系统运行方式和故障类型正确动作。

保护装置应具备良好的抗干扰能力,采取有效的措施来消除干扰信号对保护装置的影响。

保护装置应定期进行测试和校验,确保其性能和功能正常。

保护装置的定值应经过计算和校核,符合系统的实际情况和运行要求。

保护装置的二次回路应保持完好,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保护装置的操作应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操作人员应经过培训和授权。

保护装置的故障处理应遵循快速、准确的原则,采取有效的措施来缩小故障范围并尽快恢复供电。

保护装置的维护和管理应建立完善的档案和记录,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提高运行水平。

总之,220kV继电保护的运行标准是确保其正常运行的基础,也是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重要措施之一。

5第五篇220KV系统运行规程

5第五篇220KV系统运行规程

5第五篇220KV系统运行规程1概述本厂220KV系统为双母线不带旁路结线方式,母线上连接有两台发变组,一台启备变,三回出线。

出线均为联络线。

断路器选择可靠性高的SF6断路器,配电装置采用断路器双列布置形式。

2设备规范3220KV系统运行方式3.1运行方式的编制原则3.1.1保证厂用电的可靠性和经济性。

3.1.2保证用户的供电可靠性。

3.1.3潮流分布要合理。

3.1.4便于事故处理。

3.1.5满足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的有关规定。

3.1.6保证电气设备的短路容量在允许范围。

-52-3.2运行方式规定3.2.1220KV系统运行方式调整和改变必须按中调调度命令执行。

3.2.2220KV系统正常运行方式为双母线并列运行,且以220KVⅢ段母线与220KVⅣ段母线交换功率最少为原则(即:流过母联断路器的电流最少为原则)。

3.2.3220KVⅢ段母线接带负荷暂定为:(以中调下达的运行方式为准)a.#5发变组出口205开关;b.贵月Ⅰ线215开关;c.贵雄线(待定)217开关。

3.2.3220KVⅣ段母线接带负荷暂定为:(以中调下达的运行方式为准)a.#5发变组出口206开关;b.贵月Ⅱ线216开关;c.#03高备变210开关。

3.2.4正常运行时我厂220KV系统中性点有三个接地点,分布在220KVⅢ、Ⅳ组母线上。

运行方式暂定为:(以中调下达的运行方式为准)a.正常接地方式:1)220KVⅢ段母线:#5主变中性点接地(即:合上#5主变高压侧中性点接地刀闸2050);2)220KVⅣ段母线:#03高备变中性点接地(即:合上#03高备变高压侧开关210)。

b.特殊运行方式220KVⅢ段母线(或Ⅳ段母线)单母线运行时,#5主变中性点接地、#03高备变中性点接地。

3.3.1系统频率应经常保持在50Hz,变动范围不得超过±0.2Hz。

3.3.2220KV母线电压应根据调度下达的电压曲线来控制。

3.3.3并列运行的变压器倒换中性点接地刀闸时,应先合上待投中性点接地刀闸,后拉开待退出中性点接地刀闸。

继电保护整定计算工作管理规定

继电保护整定计算工作管理规定

继电保护整定计算工作管理规定1 总则1.1本规定适用于各供电单位有关调管设备的继电保护装置整定计算工作。

1.2本规定根据《3-110KV电网运行整定计算规程》、《220-500KV电网运行整定计算规程》、《大型发电机变压器整定计算导则》、《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运行管理规程》《辽宁电力系统继电保护装置运行整定及管理规定》、《辽宁电力系统继电保护装置定值通知单管理规定》、《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反事故措施要点》、《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及其他有关规程、规定,并结合电网实际情况制定。

1.3继电保护专业、调度、基建、运行等部门有关领导、专责工程师、技术监督工程师及整定计算人员必须熟悉并严格执行本规定。

2 继电保护整定计算工作流程图(见下页)3 继电保护整定计算工作程序说明3.1相关部门提供资料整定计算所需的电气一次接线图、保护原理图、电器设备参数等,应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由负责工程施工单位或建设单位(或委托工程设计单位)统一归口,按照要求时间(一般在投运前三个月)尽早提交负责整定计算的相应设备调管单位各继电保护机构,以便安排计算。

实测参数亦应提前送交,以便进行核算。

3.2整定计算安排3.2.1月度工作安排。

3.2.2临时性工作。

3.3资料验收整定计算专责对相关部门提供的资料的完整性进行验收,并进行登记。

3.4相关设备参数计算对新、改(扩)建设备,整定计算人员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资料,修改整定计算用网络图,计算参数,同时对网络变化情况及参数计算结果进行校核,必要时书面发送相关网、省、地调整定计算部门,并对发送情况进行登记。

3.5定值计算继电保护整定计算工作流程图3.5.1整定计算过程应符合各项规程、规定、制度及继电保护装置技术规范。

3.5.2计算人员进行相关设备的保护定值配合计算,并形成配合定值计算书。

3.5.3计算人员根据具体装置形成保护装置定值计算书。

中国南方电网220-500kV继电保护整定原则

中国南方电网220-500kV继电保护整定原则

中国南方电网220~500kV系统继电保护整定原则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通信中心2007年11月1. 总则1.1 本整定原则主要依据下列规程,并结合南方电网的实际情况编写,作为《220~500kV 电网继电保护装置运行整定规程》的补充。

引用规程:DL/T 559-94 220~500kV电网继电保护装置运行整定规程DL/T 553-94 220~500kV电力系统故障动态记录技术准则DL/T 684-1999 大型发电机变压器继电保护整定计算导则GB/T 14285-2006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1.2 本整定原则适用于南方电网220~500kV系统,南方电网各级调度机构和发、输、变、供电单位以及在南方电网从事继电保护的科研、设计、施工、制造等单位,均应遵守本规定。

1.3 本整定原则由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通信中心(以下简称总调)负责组织编制、修订和解释。

2. 基本原则2.1 继电保护整定计算以电网年度运行方式为依据,考虑正常运行方式下被保护设备相邻一个元件检修的方式。

2.2 220~500kV电网继电保护的运行整定,应以保证电网全局的安全稳定运行为根本目标。

如果由于电网运行方式、装置性能等原因,不能同时兼顾速动性、选择性或灵敏性要求时,应遵循局部电网服从整个电网、下一级电网服从上一级电网、局部问题自行消化的原则,同时应尽量考虑局部电网和下一级电网的需要。

2.3 保护正常按金属性短路整定,整定配合一般情况下按照相同动作原理的保护装置之间进行配合,保护在定值和动作时间上应遵循逐级配合的原则。

为了保证灵敏度而在定值上无法配合时,可考虑反应同类故障不同原理之间保护配合。

特殊情况下可设解列点。

2.4 双回线环网配合困难时,按正常双回线路及相邻双回线路正常运行,考虑其它相邻一个元件检修的方式进行配合整定。

在平行双回线一回检修时,相邻线的纵联、母差保护应投运,保留运行的一回线路的后备保护延时段在区外发生故障时允许无选择性动作。

山西电网变压器保护配置及整定原则

山西电网变压器保护配置及整定原则

山西电网变压器保护配置及整定原则(晋电调字[2000]27号)山西省电力公司一、总则1.1 本规定作为《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GB14285-93)、《220--500KV电网继电保护装置运行整定规程》(DL/T 559-94)及《3--110KV电网继电保护装置运行整定规程》(DL/T 584-1995)的补充规定及说明,为山西省电力系统继电保护的设计、施工和运行部门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

1.2 联络变压器:电源接入该变压器中压侧或直接通过中压侧电压等级的系统接入该变压器中压侧,并通过该变压器与高压系统并网,则该变压器定义为联络变。

对于发电厂的升压变,要求按照系统联络变对待,特殊点仅为低压侧不再配置保护。

1.3 负荷变压器:该变压器中低压侧及中低压侧连接的系统均未连接电源或即使中低压侧连接有小电源,但在高压系统故障时该电源不足以使高压或中压侧的相间过流保护动作,则该变压器定义为负荷变压器1.4 本规定适用于110KV及以上变压器。

1.5 变压器保护应选用微机保护。

220KV及以上变压器主保护和500KV变压器后备保护配置应双重化,500KV自耦变压器应增设一套分相差动保护或零序差动保护。

对于110KV、220KV变压器,当使用主保护与后备保护综合在一起的一体化保护时,变压器保护配置应双重化(220KV变压器推荐采用一体化保护)。

双重化配置的差动保护,若选用国产设备时,宜选用原理不同的两套差动保护。

1.6 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变压器各侧连接的系统保护及该变压器保护时间级差要求缩短为0.3秒。

保护配合整定时间跨变压器两个电压等级时,配合级差应为两级。

1.7 变压器的10KV、35KV母线有出线时,该侧应配置两段或两套相间电流保护,一段或一套为限时速断,另一段或另一套为过流保护。

1.8 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应配置母线保护:a. 220KV变压器的中压侧母线;b. 10KV、35KV母线短路容量较大者;c. 变压器对10KV、35KV侧短路耐受能力较差者;d. 变压器10KV、35KV侧限时速断保护对本母线灵敏度不足者。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

第一章总则1.1 根据《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GB/T 14285-2006)和《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管理规程》((82)水电生字第11号)、《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规程》(DL/T 995-2006)、《220—500千伏电网继电保护装置运行整定规程》(DL/T 559-94)、《3-110千伏电网继电保护装置运行整定规程》(DL/T 584-1995)及《大型发电机变压器继电保护整定计算导则》(DL/T 684-1999),结合山西电网结构特点与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具体配置情况,制定本规程。

1.2 本规程是山西电网电气运行人员在系统正常运行、异常运行及事故状态下,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使用方式的主要依据之一。

1.3 山西电网内发电、供电、超(特)高压分公司、用电单位的有关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现场运行规程及规定等与本规程抵触者,均应根据本规程予以修编。

各级电网管理部门和并网统调的发电企业均应建立相应的继电保护专业管理机构,负责所辖继电保护设备的运行和专业管理。

1.4 下列人员必须熟悉本规程:1.4.1 省电力公司本部:主管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有关副总工程师应全面了解本规程。

生产、安监、基建(含电网指挥部)、规划等有关部门领导和相关人员,应熟悉本规程的有关部分。

电力调度中心:负责电网运行的中心领导,继电保护处人员,应全面熟悉本规程。

分管其它专业的中心领导,调度处和系统运行处人员,应熟悉本规程的相关部分。

电通中心:负责电力通信运行的中心领导、通信调度处和传输处相关人员,应熟悉本规程的有关部分。

1.4.2 各供电分公司及超(特)高压分公司:生产副经理(总工程师)、负责运行的副总工程师、安监人员、生技人员、基建人员、检修部门负责人、调度所负责人、运行方式人员、调度值班人员、主网变电站值班人员,应熟悉本规程的有关部分。

继电保护(自动化)所领导、调度所继电保护专责、继电保护班长及专责技术人员应全面熟悉本规程,继电保护班的其它人员应熟悉本规程的有关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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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500kV电网继电保护装置运行整定规程1总则1.1本规程是电力系统继电保护运行整定的基本规定,与电力系统继电保护相关的设计部门和调度运行部门应共同遵守。

1.2本规程是220kV、330kV和500kV电网的线路、母线以及与电网保护配合有关的变压器等电力设备继电保护运行整定的基本依据。

1.3220kV及以上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自动重合闸装置的技术要求必须与本规程的继电保护运行整定具体规定相符合。

1.4按照DL400—91《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的规定,配置结构合理、质量优良和技术性能满足运行要求的继电保护及自动重合闸装置是实现可靠继电保护的物质基础;按照本规程的规定进行正确的运行整定是保证电网稳定运行、减轻故障设备损坏程度的必要条件。

1.5220kV、330kV和500kV电网继电保护的运行整定,应以保证电网全局的安全稳定运行为根本目标。

电网继电保护的整定应满足速动性、选择性和灵敏性要求,如果由于电网运行方式、装置性能等原因,不能兼顾速动性、选择性或灵敏性要求时,应在整定时合理地进行取舍,并执行如下原则:a.局部电网服从整个电网;b.下一级电网服从上一级电网;c.局部问题自行消化;d.尽量照顾局部电网和下级电网的需要。

1.6继电保护装置能否充分发挥作用,继电保护整定是否合理,继电保护方式能否简化,从而达到电网安全运行的最终目的,与电网运行方式的安排密切相关。

为此,继电保护部门与调度运行部门应当相互协调,密切配合。

1.7继电保护和二次回路的设计和布置,应当满足电网安全运行要求,并便于整定、运行操作、运行维护和检修调试。

1.8为了提高和改善电网的继电保护运行水平,继电保护运行整定人员应当及时总结经验,有责任对继电保护的配置和装置性能等提出改进建议和要求。

电网的继电保护部门有责任制订相关细则,以便制造、设计和施工部门有所遵循。

1.9对继电保护在特殊运行方式下的处理,应经所在单位总工程师批准,并备案说明。

1.10本规程由电力工业部国家电力调度通信中心负责解释。

2继电保护运行整定的基本原则2.1220kV及以上电网的继电保护,必须满足可靠性、速动性、选择性及灵敏性的基本要求。

可靠性由继电保护装置的合理配置、本身的技术性能和质量以及正常的运行维护来保证;速动性由配置的全线速动保护、相间和接地故障的速断段保护以及电流速断保护取得保证;通过继电保护运行整定,实现选择性和灵敏性的要求,并处理运行中对快速切除故障的特殊要求。

2.2电力系统稳定运行主要由符合SD131—84《电力系统技术导则(试行)》要求的电网结构、符合《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要求的电力系统运行方式和按SDJ6—83《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要求配置的速动保护(全线速动保护、相间与接地故障的速断段保护),在正常运行整定情况下,快速切除本线路的金属性短路故障来获得保证。

相间和接地故障的延时段后备保护主要应保证选择性和灵敏性要求。

2.3对330~500kV电网和联系不强的220kV电网,在保证继电保护可靠动作的前提下,重点应防止继电保护装置的非选择性动作;而对于联系紧密的220kV电网,重点应保证继电保护装置的可靠快速动作。

2.4继电保护的可靠性2.4.1任何电力设备(线路、母线、变压器等)都不允许在无继电保护的状态下运行;所有运行设备都必须由两套交、直流输入和输出回路相互独立,并分别控制不同断路器的继电保护装置进行保护。

当任一套继电保护装置或任一组断路器拒绝动作时,能由另一套继电保护装置操作另一组断路器切除故障。

在所有情况下,要求这两套继电保护装置和断路器所取的直流电源都由不同的熔断器供电。

2.4.2对于220kV及以上电力系统的线路继电保护,一般采用近后备保护方式,即当故障元件的一套继电保护装置拒动时,由相互独立的另一套继电保护装置动作切除故障;而当断路器拒动时,起动断路器失灵保护,断开与故障元件所接入母线相连的所有其他连接电源的断路器。

有条件时可采用远后备保护方式,即故障元件所对应的继电保护装置或断路器拒绝动作时,由电源侧最邻近故障元件的上一级继电保护装置动作切除故障。

2.4.3对配置两套全线速动保护的线路,在线路保护装置检修、定期校验和双母线带旁路接线方式中旁路断路器代替线路断路器运行等各种情况下,至少应保证有一套全线速动保护投运。

2.4.4对于220kV及以上电力系统的母线,母线差动保护是其主保护,变压器或线路后备保护是其后备保护。

如果没有母线差动保护,则必须由对母线故障有灵敏度的变压器后备保护或/及线路后备保护充任母线的主保护及后备保护。

2.5继电保护的速动性2.5.1配置的全线速动保护、相间和接地故障的速断段保护动作时间取决于装置本身的技术性能。

2.5.2下一级电压母线配出线路的故障切除时间,应满足上一级电压电网继电保护部门按系统稳定要求和继电保护整定配合需要提出的整定限额要求;下一级电压电网应按照上一级电压电网规定的整定限额要求进行整定,必要时,为保证电网安全和重要用户供电,可设置适当的解列点,以便缩短故障切除时间。

2.5.3手动合闸和自动重合于母线或线路时,应有确定的速动保护快速动作切除故障。

合闸时短时投入的专用保护应予整定。

2.5.4继电保护在满足选择性的条件下,应尽量加快动作时间和缩短时间级差。

可以针对不同的保护配合关系和选用的时间元件性能,选取不同的时间级差。

2.6继电保护的灵敏性2.6.1对于纵联保护,在被保护范围末端发生金属性故障时,应有足够的灵敏度。

2.6.2相间故障保护最末一段(例如距离Ⅲ段)的动作灵敏度,应按躲过最大负荷电流选取(最大负荷电流值由运行方式部门提供)。

2.6.3接地故障保护最末一段(例如零序电流Ⅳ段),应以适应下述短路点接地电阻值的接地故障为整定条件:220kV线路,100Ω;330kV线路,150Ω;500kV线路,300Ω。

对应于上述条件,零序电流保护最末一段的动作电流定值应不大于300A。

当线路末端发生高电阻接地故障时,允许由两侧线路继电保护装置纵续动作切除故障。

2.6.4在同一套保护装置中,闭锁、起动、方向判别和选相等辅助元件的动作灵敏度,应大于所控制的测量、判别等主要元件的动作灵敏度。

例如,零序功率方向元件的灵敏度,应大于被控零序电流保护的灵敏度。

2.6.5采用远后备保护方式时,上一级线路或变压器的后备保护整定值,应保证当下一级线路末端故障或变压器对侧母线故障时有足够灵敏度。

2.7继电保护的选择性2.7.1全线瞬时动作的保护或保护的速断段的整定值,应保证在被保护范围外部故障时可靠不动作。

2.7.2上、下级(包括同级和上一级及下一级电力系统)继电保护之间的整定,应遵循逐级配合的原则,满足选择性的要求:即当下一级线路或元件故障时,故障线路或元件的继电保护整定值必须在灵敏度和动作时间上均与上一级线路或元件的继电保护整定值相互配合,以保证电网发生故障时有选择性地切除故障。

2.7.3对于配置了两套全线速动保护的220kV密集型电网的线路,带延时的线路后备保护第二段,如果需要,可与相邻线路全线速动保护相配合,按可靠躲过相邻线路末端短路故障整定。

2.7.4对大型发电厂的配出线路,必要时应校核在线路发生单相接地故障情况下,线路接地故障后备保护与发电机负序电流保护之间的选择性配合关系。

如果配合困难,宜适当提高线路接地故障后备保护的动作灵敏度以满足选择性要求。

2.7.5当线路保护装置拒动时,只允许相邻上一级的线路保护越级动作,切除故障;当断路器拒动(只考虑一相断路器拒动),且断路器失灵保护动作时,应保留一组母线运行(双母线接线)或允许多失去一个元件(一个半断路器接线)。

为此,接地故障保护第二段的动作时间应比断路器拒动时的全部故障切除时间大0.25~0.3s;对相间距离保护第二段,则无此要求。

2.7.6在某些运行方式下,允许适当地牺牲部分选择性,例如对终端供电变压器、串联供电线路、预定的解列线路等情况。

2.8如采取各种措施后,继电保护的选择性、灵敏性和速动性仍不能满足规定的要求时,应与调度运行部门协商,采取其它合理措施。

2.9振荡闭锁装置的运行整定2.9.1除了预定解列点外,不允许保护装置在系统振荡时误动作跳闸。

如果没有本电网的具体数据,除大区系统间的弱联系联络线外,系统最长振荡周期可按1.5s考虑。

2.9.2在系统振荡时可能误动作的线路或元件保护段均应经振荡闭锁控制。

2.9.3受振荡影响的距离保护的振荡闭锁控制原则如下:2.9.3.1预定作为解列点上的距离保护,不应经振荡闭锁控制。

2.9.3.2躲过振荡中心的速断段保护,不宜经振荡闭锁控制。

2.9.3.3动作时间大于振荡周期的保护段,不应经振荡闭锁控制。

2.9.3.4当系统最大振荡周期为1.5s及以下时:动作时间大于0.5s的距离Ⅰ段,动作时间大于1.0s的距离Ⅱ段和动作时间大于1.5s的距离Ⅲ段,均可不经振荡闭锁控制。

2.9.4在系统振荡过程中发生接地故障时,应有选择地可靠切除故障;若发生不接地的多相短路故障时,应保证可靠切除故障,但允许个别的相邻线路相间距离保护无选择性动作。

2.9.5在系统振荡过程中发生短路故障,可适当降低对继电保护装置速动性的要求,但应保证可靠切除故障。

2.10自动重合闸方式的选定根据电网结构、系统稳定要求、电力设备承受能力和继电保护可靠性,合理地选定自动重合闸方式。

2.10.1对于220kV线路,当同一送电截面的同级电压及高一级电压的并联回路数等于及大于4回时,选用一侧检查线路无电压,另一侧检查线路与母线电压同步的三相重合闸方式(由运行方式部门规定哪一侧检电压先重合,但大型电厂的出线侧应选用检同步重合闸)。

三相重合闸时间整定为10s左右。

2.10.2330kV、500kV及并联回路数等于及小于3回的220kV线路,采用单相重合闸方式。

单相重合闸的时间由运行方式部门选定(一般约为1s左右),并且不宜随运行方式变化而改变。

2.10.3带地区电源的主网终端线路,一般选用解列三相重合闸(主网侧检线路无电压重合)方式,也可以选用综合重合闸方式,并利用简单的选相元件及保护方式实现;不带地区电源的主网终端线路,一般选用三相重合闸方式。

重合闸时间配合继电保护动作时间而整定。

2.11配合自动重合闸的继电保护整定应满足的基本要求2.11.1自动重合闸过程中,无论采用线路或母线电压互感器,无论采用什么保护型式,都必须保证在重合于故障时可靠快速三相跳闸。

如果采用线路电压互感器,对距离保护的后加速跳闸应有专门措施,防止电压死区。

2.11.2零序电流保护的速断段,在恢复三相带负荷运行时,不得因断路器的短时三相不同步而误动作。

如果整定值躲不过,则应在重合闸后增加0.1s的时延。

2.11.3对采用单相重合闸的线路,应保证重合闸过程中的非全相运行期间继电保护不误动;在整个重合闸周期过程中(包括重合成功后到重合闸装置复归),本线路若发生一相或多相短路故障(包括健全相故障、重合于故障及重合成功后故障相再故障)时,本线路保护能可靠动作,并与相邻线路的线路保护有选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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