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doc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从业人员身心健康,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工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从业人员,包括全职、兼职和临时工。
第三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管理制度,确保从业人员身心健康和工作能力。
第四条公司应当为从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健康管理和培训条件,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
第二章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第五条公司应当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记录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健康检查结果和培训情况。
第六条从业人员应当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进行专项检查。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七条从业人员应当提交有效的健康证明,未提交健康证明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
第八条从业人员在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影响食品安全、公共卫生的疾病期间,应当暂停从事相关工作。
第九条公司应当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
第十条公司应当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并定期检查、更换。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加强从业人员心理健康管理,提供心理健康咨询和服务,帮助从业人员应对工作压力。
第三章从业人员培训管理第十二条公司应当建立从业人员培训档案,记录从业人员的培训情况、考试成绩和培训证书。
第十三条从业人员上岗前应当接受公司组织的培训,包括公司文化、岗位职责、操作规程、安全防护、法律法规等内容。
第十四条从业人员每年应当接受定期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规定的要求。
第十五条公司应当选拔和培养优秀从业人员,提供晋升和发展机会。
第十六条公司应当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技能考核,提高从业人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七条公司应当设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负责人,负责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工作。
第十八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管理制度,确保制度的贯彻执行。
第十九条公司应当定期对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建立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我单位从业人员综合素质,增强服务意识,提升工作效率,确保服务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从业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服务人员等。
第二章培训目标第三条通过培训,使从业人员掌握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服务质量和客户满意度。
第四条培训旨在增强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协作精神。
第三章培训内容第五条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政策;2. 单位规章制度和企业文化;3. 岗位专业知识与技能;4. 服务规范与礼仪;5. 应急处理与安全知识;6. 心理素质与沟通技巧。
第四章培训方式第六条培训方式采用集中授课、自学、实践操作、案例分析等多种形式相结合。
第七条集中授课由部门负责人或专业讲师进行,确保培训内容的系统性和针对性。
第八条自学部分由从业人员根据培训计划和个人需求,利用业余时间进行。
第九条实践操作部分由部门负责人或师傅指导,使从业人员在实际工作中提升技能。
第十条案例分析由从业人员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分析问题、总结经验,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五章培训考核第十一条培训考核分为上岗前考核和在职考核。
第十二条上岗前考核由部门负责人组织,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三条在职考核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考核内容包括专业知识、操作技能、服务态度等。
第十四条考核不合格者,经培训后可重新参加考核,直至合格。
第六章培训档案管理第十五条建立从业人员培训档案,记录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等信息。
第十六条培训档案应妥善保管,以便查阅和评估。
第七章奖励与处罚第十七条对积极参加培训、考核合格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八条对不参加培训、考核不合格者,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降职、辞退等处罚。
第八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制度的实施,我们将不断优化培训体系,提升从业人员素质,为我单位的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
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1、从业人员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
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 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2、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3、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
为确保本单位的食品安全,保证在食品的经营过程和控制中,降低食品安全隐患,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单位应制订食品相关制度和操作流程,以保证食品在经营加工过程中得以有效的控制。
二、食品安全管理员应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和查验进货制度》,对所有食品做好验收与记录工作。
三、对于经营加工的食品,要对原料进行严格管理,必须严格执行食品的操作流程,并规范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与贮存,必须按照“五专”管理,精确填写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并严格执行《废弃物处置制度》。
四、对于食品从业人员,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每天对从业人员的健康证、个人卫生进行检查并规范。
五、食品安全管理员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对食品经营过程中的相关规定和制度要严格检查并记录,进行风险评估,及时向负责人报告。
六、对于在食品经营过程中,存在食品安全风险的行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一一本单位法人或负责人要及时予以
纠正,并规范制度与过程的控制。
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从业人员培训管理,规范培训行为,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和能力,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从业人员的培训活动管理。
第三条培训应当以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为宗旨,以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为目的,合理进行培训设计和安排,促进从业人员的职业发展。
第四条本制度中所称从业人员,是指公司在正式录用并在本单位工作的各类人员。
第五条公司管理层应当高度重视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切实加强对培训工作的领导,保证培训计划的贯彻实施。
第六条公司应当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制定从业人员培训计划,确保培训项目达到预期目标。
第七条公司财务部门要为培训支出专项经费,确保培训计划的顺利实施。
第八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培训档案管理制度,对培训情况进行全面统计与分析,不定期开展培训效果评估,为下一步制定培训计划提供数据支持。
第二章培训需求分析第九条公司应当定期开展从业人员培训需求调查,做好培训需求分析,明确人员缺口,及时调整培训方向,确保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第十条各部门应当定期开展人才储备分析,对未来业务发展的人才需求进行预测,为培训计划的编制提供数据支持。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建立严格的培训需求审批制度,确保培训计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根据岗位要求,制定不同层次、不同类型从业人员的培训计划。
第三章培训计划的制定与实施第十三条公司应当由人力资源部门牵头,组织各部门协助,制定全年的培训计划。
第十四条培训计划应当包括培训目标、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费用预算、培训形式等内容。
第十五条培训计划中应当根据职务层次和种类设置不同的培训项目,包括基础培训、技能培训、管理培训等多个方面。
第十六条公司应当充分利用内部和外部培训资源,通过自主开展培训、邀请外部培训机构和专家提供培训等多种形式,确保培训计划的有效实施。
第十七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培训计划的跟踪管理机制,定期对培训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与评估,及时调整培训计划,确保培训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5篇)
最新培训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5篇)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肯定对各类范文都很熟悉吧。
范文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范文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吧培训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篇一员工培训是一项繁杂、艰巨、长期的工作,这就要求我们负责培训工作的各级干部员工,必须认真负责地做好员工培训档案的.归档和管理工作。
1.0由各部门(各子公司、各管理处)建立员工个人《员工培训档案》(表格or-004),将该员工参加的所有培训,按《员工培训签到表》(表格or-005)所列内容,详细填写,作为员工晋升、调薪、年度考评的条件之一。
2.0除非该员工离任(或被辞退、除名),否那么该员工的培训档案将长期保存,并随该员工在本公司内部工作单位的调动而调转。
3.0无论那一种类培训,从培训申请到考核完毕,各部门(各子公司、各管理处)培训负责人每次都应认真做好培训记录,按规要求填写相应记录表格,在培训完毕后归档备查。
4.0培训记录至少保存一年(员工个人员工培训档案除外)。
5.0教育培训部负责建立各部门(各子公司、各管理处)负责人的培训档案。
培训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篇二1、上岗时,衣冠不整、不佩带工号牌。
2分2、当班时未经容许拨接或用酒店办私事者。
2分3、私吃客人遗留食品或酒店赠品。
2分4、不注意卫生,随地吐痰,丢弃杂物者。
2分5、无故迟到、早退者〔包括不参加班前、班后卫生〕 2分6、当班时打盹睡觉者。
4分7、未经容许,随意玩弄场内设施者。
2分8、工作散漫,未及时向客人提供合理效劳。
4分9、当天没按指定岗位清扫卫生者。
2分10、对客人效劳礼貌不到位者。
3分11、对个人仪容、仪表不认真对待。
2分12、未经管理人员批准私自调班者。
2分13、班前会及大扫除无故缺席。
5分14、当班期间不注意言谈举止,大声喧哗,讲不雅语言。
3分15、未经同意分开工作岗位而无合理解释。
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1. 目的为了提高企业的整体素养和竞争力,保障从业人员的工作质量和安全,订立本培训管理制度,确保从业人员接受必需的培训和连续学习,以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和行业变动。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部公司员工,包含全职员工、合同制员工及临时工。
3. 培训内容3.1 系统培训新员工入职时,应接受公司的系统培训,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公司概况和组织机构—公司的使命、愿景和核心价值观—公司的产品和服务—公司的质量管理体系—安全生产知识和应急处理措施—劳动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3.2 岗位技能培训依据各岗位职责的不同要求,订立相应的岗位技能培训计划,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专业知识和技能—使用相关工具和设备的操作技能—沟通和协作本领—解决问题和决策本领—管理和领导本领3.3 专业进修培训依据员工的发展需求和公司的业务发展,供应专业进修培训机会,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行业趋势和前沿知识—先进管理理念和方法—新技术和工艺—团队建设和领导力培训—跨部门沟通和学习机会4. 培训计划4.1 培训需求评估依据公司的战略目标和业务需求,每年初订立全年的培训计划,并进行培训需求评估。
评估包含但不限于以下环节:—部门经理提交部门培训需求— HR部门对培训需求进行统计和分析—与公司战略目标进行对比分析—订立最终的培训计划4.2 培训计划执行依据订立的培训计划,布置培训内容、方式和时间,并通知相关人员参加培训。
培训可以采用内部培训、外部培训和在线培训等方式。
4.3 培训成绩评估对参加培训人员进行培训成绩评估,重要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方式:—培训后考试或考核—培训后的工作表现—培训后的满意度调查—培训效果评估报告5. 培训记录和档案管理5.1 培训记录HR部门负责培训记录的管理,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培训计划和布置—培训通知和签到表—培训评估结果—培训效果评估报告5.2 培训档案HR部门负责员工培训档案的管理,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员工个人培训记录—培训证书和资质证书—培训料子和课件—培训费用和报销记录6. 培训管理责任6.1 培训部门的职责培训部门负责订立培训计划、组织培训活动、评估培训成绩和管理培训记录档案。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5篇)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一)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1.食品生产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2.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实习工、实习学生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杜绝先上岗后查体的事情发生,同时进行相关培训。
3.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督促“五病”人员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4.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5.当观察到以下症状时,应规定暂停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腹泻,手外伤、烫伤、皮肤湿疹、长疖子、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发热、呕吐。
6.食品从业人员应坚持做到“四勤”。
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
禁止长发、长胡须、长指甲、戴手饰、涂指甲油、不穿洁净工作衣帽上岗和上岗期间抽烟、吃零食以及做与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无关的事情。
7.对食品从业人员实行德、能、勤、纪综合考核,具优者给予表扬或奖励:对综合考核成绩欠佳者进行批评教育使其改正;对不改者劝其离岗或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8.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和健康管理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二) 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1.食品生产、经营、餐饮人员必须在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2.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训以及食品加工操作技能培训。
3.餐饮服务食品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初次培训时间分别不少于20、50、15课时。
4.新参加工作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5.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一周,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5篇)
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为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二、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训以及食品加工操作技能培训。
三、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等。
四、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五、建立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2)是指为了满足企业和员工的培训需求,制定的一套具体的管理规定和制度。
该制度包括以下内容:1. 培训需求调查:定期对企业员工的培训需求进行调查和分析,了解员工的培训需求和期望。
2. 培训计划制定:根据员工的培训需求和企业发展需求,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并确定培训目标、内容、方式和时间等。
3. 培训资源管理:管理企业的培训资源,包括培训预算、培训材料、培训设施等,确保培训资源的有效利用。
4. 培训师资管理:管理企业的培训师资力量,包括招聘、培训、评估和激励等,确保培训师资的专业水平和能力。
5. 培训活动组织:组织和安排各类培训活动,包括课堂培训、工作坊、研讨会、外出考察等,确保培训活动的质量和效果。
6. 培训评估和反馈:对培训活动进行评估和反馈,收集员工的培训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培训质量。
7. 培训记录管理:建立员工培训记录库,记录员工的培训经历和成果,为职业发展和绩效评估提供支持。
8. 培训成果考核:根据培训计划和目标,对员工的培训成果进行考核和评估,与职业发展和晋升挂钩。
9. 培训效果跟踪:跟踪和评估培训效果,对培训活动的实施效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以判断培训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制度
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保障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促进校外培训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校外培训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面向中小学生和学龄前儿童提供学科类和非学科类培训服务的机构。
第三条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以下简称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教育规律和培训市场需求,为学生提供优质、专业的培训服务。
第四条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消防救援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负责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从业人员资格条件第五条从业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二)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或职业(专业)能力证明;(三)身体健康,具备从事培训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四)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能够尊重和关爱学生。
第六条从事学科类培训的从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从事非学科类培训的从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职业(专业)能力证明。
第七条校外培训机构专职教学、教研人员原则上不低于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50%。
第三章从业人员管理第八条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从业人员管理档案,真实、完整、准确地记录从业人员的个人信息、资格条件、培训课程等信息。
第九条校外培训机构应当与从业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十一条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对从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进行查处。
第四章从业人员黑名单管理制度第十二条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建立健全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黑名单管理制度,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从业人员纳入黑名单。
第十三条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纳入黑名单:(一)歧视、侮辱学生,存在虐待、伤害、体罚或变相体罚未成年人行为;(二)泄露学生个人信息,侵犯学生合法权益;(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从事违法违规培训活动;(四)严重违反职业道德,造成恶劣影响;(五)其他应当纳入黑名单的情形。
校外培训学校从业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校外培训学校从业人员管理,规范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校外培训学校所有从业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教师、教研人员、行政管理人员、后勤服务人员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治校原则;(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三)权责明确、奖惩分明原则;(四)以人为本、关爱学生原则。
第二章从业人员资格第四条从业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一)具有中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二)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三)具备相应的教育教学能力,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四)身心健康,能够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第五条从业人员应当参加学校组织的岗前培训,通过考核后方可上岗。
第三章教师管理第六条教师应遵守教育教学规范,严格执行教学计划,保证教学质量。
第七条教师应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关心学生成长,尊重学生人格。
第八条教师应积极参与教研活动,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第九条教师应严格执行学校规章制度,不得擅自离岗、旷工。
第四章管理人员及后勤服务人员管理第十条管理人员及后勤服务人员应严格执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学校正常运转。
第十一条管理人员及后勤服务人员应关心学生生活,为师生提供优质服务。
第十二条管理人员及后勤服务人员应定期参加学校组织的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第五章奖惩制度第十三条学校对表现优秀、成绩显著的从业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四条学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从业人员,给予批评教育、警告、记过、降职、解聘等处分。
第十五条对触犯国家法律法规、损害学校利益、侵害学生合法权益的从业人员,依法予以追究。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学校行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从业人员培训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保障公司安全生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培训原则1. 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2. 全面培训,重点突出的原则;3. 分级培训,分类管理的原则;4. 知识与技能相结合的原则。
三、培训对象1. 公司全体从业人员;2. 新入职员工;3. 从事特殊工种或岗位的员工;4.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培训内容1. 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政策;2. 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3. 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4. 安全生产应急处理;5. 安全生产技术知识;6. 安全生产技能培训。
五、培训方式1. 线上培训:利用网络平台进行培训,方便员工随时学习;2. 线下培训:组织集中培训、专题讲座、现场观摩等形式;3. 实践操作培训:通过实际操作,提高员工的安全操作技能。
六、培训时间1. 新入职员工:入职前进行安全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2. 在岗员工: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安全培训;3. 特殊工种或岗位员工:根据岗位要求,定期进行专项培训。
七、培训考核1. 培训考核分为理论考核和实践考核;2. 理论考核:采用闭卷考试、问答等形式;3. 实践考核:通过实际操作、案例分析等方式进行;4. 考核不合格者,需重新参加培训。
八、培训管理1. 公司设立安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负责培训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2. 各部门负责人要加强对培训工作的重视,积极配合培训管理部门开展工作;3. 培训管理部门要定期对培训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和评估,不断提高培训质量。
九、奖励与处罚1. 对积极参加培训、成绩优异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2. 对未按规定参加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员工,给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等处理。
十、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负责解释;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一、制度背景及目的为了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和技能水平,保障公司业务质量和求职者利益,建立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技能和知识等方面的培训管理。
三、培训要求1、定期对从业人员开展职业素养、技能和知识等方面的培训;2、按照不同岗位的需求,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和内容;3、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岗位职责解释、操作规程、信息安全等方面的培训;4、对新入职的从业人员开展全员培训,确保他们能快速适应工作;5、培养员工的团队合作与沟通能力、客户服务意识和管理能力;6、充分利用公司内部资源和外部专家资源,适时进行内外部培训课程;四、培训形式1、在线培训:通过网络平台、应用软件等方式实现网络化的学习平台,便于从业人员根据自己的时间和需要灵活地进行学习;2、面对面授课:由公司内部和外部专家对从业人员开展培训,大多数培训采取集中授课的方式进行;3、学习讲座:借助公司内部的学习沙龙、交流会等形式,对需要掌握的知识、思路和经验进行深度讲授;五、培训管理1、制定培训计划:按照公司业务需要、从业人员发展需要和岗位职责要求,制定合理的培训计划;2、定期收集反馈:通过有计划、有机制跟踪、收集不同的培训反馈,了解培训情况和效果,不断优化和改进讲授方式和内容;3、考试或测评:通过定期考试、测评等方式,对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技能水平进行评估,鼓励员工自我反思,掌握和提升自身能力;4、奖励机制:建立有效的奖励机制,对取得优异成绩的从业人员给予相应奖励。
六、责任与承担1、公司领导层:负责制定公司的培训政策和规划,对培训工作进行研究和监督。
2、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落实培训计划,组织内外部培训,促进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提升。
3、从业人员:按照公司的规定参加培训,积极配合培训工作,提高自身的职业素养和技能水平。
4、培训机构和专家:高质量的为公司提供培训服务和资源,保障培训效果和质量七、违反制度的处理1、未按规定参加培训的,将会提醒并评价其不合格干部,以及需要另行安排补课。
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目录1. 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2)1.1 目的和范围 (3)1.2 组织机构和职责 (4)1.3 培训计划制定和实施 (5)1.4 培训内容和方式 (6)1.5 培训考核和评估 (7)1.6 培训记录和管理 (9)1.7 培训费用管理 (10)2. 目的和范围 (11)3. 组织机构和职责 (11)3.1 公司领导机构 (12)3.2 其他相关机构 (12)3.3 各岗位职责 (13)4. 培训计划制定和实施 (14)4.1 培训需求分析 (15)4.2 培训计划编制 (16)4.3 培训实施和管理 (17)5. 培训内容和方式 (18)5.1 培训内容分类 (19)5.2 培训方式选择 (20)5.3 课程设计和开发 (21)6. 培训考核和评估 (22)6.1 考核标准制定 (24)6.2 考核方法选择 (24)6.3 考核结果处理 (26)6.4 培训效果评估 (26)7. 培训记录和管理 (28)7.1 培训记录保存要求 (29)7.2 培训档案管理规范 (29)7.3 其他相关管理规定 (31)8. 培训费用管理 (31)8.1 培训费用预算编制 (32)8.2 培训费用支出控制 (33)8.3 其他相关管理规定 (34)1. 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明确培训的基本目标是提升员工技能、知识和综合素质,使他们能够高效完成本职工作,并具备问题解决和创新能力。
培训内容需涵盖公司业务流程、产品知识、客户服务技巧、安全与健康规范、技能操作培训及其他相关的业务辅助知识。
制定全年度的培训计划,计划应包括各时期、各层级及各岗位的培训需求和目标,并预留灵活空间以应对突发状况。
根据培训计划,组织内部讲师或邀请外部专家进行培训,并建立相应的学习管理系统,记录和跟踪员工的培训进度和结果。
培训结束后,通过理论考试、实操考核、360度反馈等形式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以衡量培训达成目标的程度。
收集团队及个人对培训的反馈意见,及时调整培训内容和方法,确保培训真正满足公司和员工的需求。
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1. 简介本文档旨在制定一套完善的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以确保公司培训工作的有效性和员工能力的持续提升。
该制度适用于所有公司员工,在培训计划、培训内容、培训评估等方面进行规范化管理,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持续的人才支持。
2. 培训计划2.1 培训需求分析在每个培训周期开始前,由各部门主管及人力资源部共同进行培训需求分析,根据公司战略目标和个别员工的职业发展需求,确定培训重点和范围。
2.2 培训计划制定基于培训需求分析的结果,制定年度、季度或月度的培训计划。
计划包括培训目标、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培训时间和地点等信息,并在公司内部通知员工。
2.3 培训资源准备根据培训计划,及时准备培训所需资源,包括培训材料、培训师资等。
确保培训资源充足可靠,并将其存档备查。
3. 培训实施3.1 培训通知与报名通过公司内部通知系统,提前通知员工培训的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并设立报名渠道,确保员工主动参与和报名。
3.2 培训安排与组织根据报名情况,进行培训人员名单的筛选和安排。
保证培训人员的合理配置,充分利用内外部培训资源。
3.3 培训内容的传达与学习培训师按计划进行培训,传达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可采用多种方式,如线上、线下课堂培训、培训文档阅读、实践操作等。
培训师应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学习,提供实际案例和练习,以巩固学习效果。
3.4 培训评估培训结束后,进行培训评估。
评估包括培训效果评估和满意度调查。
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培训内容和方式,提高培训质量。
4. 培训记录与管理4.1 培训记录每次培训都要在系统中进行记录和归档。
记录包括培训名称、培训时间、培训师、培训参与人员等信息。
培训结果也要进行记录,包括培训评估结果和员工反馈等。
4.2 培训管理建立培训管理系统,维护培训记录和员工的培训档案。
定期进行培训和学习情况的统计和分析,评估公司培训工作的效果和员工的学习进度。
同时,对培训制度进行定期 review 和改进,以适应公司的业务发展。
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学校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我校从业人员素质,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从业人员,包括教师、行政人员、工勤人员等。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通过培训,使从业人员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服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
第二章培训内容第四条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 国家法律法规、教育政策、学校规章制度;2. 教育教学理论、教学方法、课程设置;3. 专业知识、技能和实际操作;4. 道德品质、团队协作、沟通能力等。
第五条培训内容应结合不同岗位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
第三章培训方式第六条培训方式包括:1. 集中培训:邀请专家、学者授课,组织讲座、研讨会等;2. 在线培训:利用网络平台,开展在线学习、在线考试等;3. 岗位练兵:在实际工作中,通过实践操作、案例分析等方式,提高从业人员技能;4. 外出考察:组织相关人员外出学习,了解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教学方法。
第四章培训管理第七条建立健全培训管理制度,明确培训计划、培训组织、培训考核、培训档案管理等环节。
第八条学校设立培训管理部门,负责培训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第九条培训计划应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师资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等实际情况制定,报学校领导审批后执行。
第十条培训管理部门负责培训师资的选拔、培训和考核,确保培训质量。
第十一条培训考核分为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考核,考核不合格者需重新参加培训。
第五章奖惩第十二条对积极参加培训、成绩优秀的从业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三条对未按规定参加培训、考核不合格或培训期间表现不佳的从业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或相应处罚。
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实施本制度,我校将不断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提高整体素质,为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奠定坚实基础。
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我单位从业人员综合素质,确保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全体从业人员,包括新入职员工、在岗员工和临时工。
第三条培训工作应以提高从业人员专业技能、服务意识和职业道德为目标,使其更好地适应岗位需求。
二、培训内容第四条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行业法规和标准:熟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服务规范等。
2. 专业技能:针对不同岗位,开展专业技能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3. 服务意识:培养员工的服务意识,提高客户满意度。
4. 职业道德: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
5. 企业文化:传承企业文化,增强员工对企业认同感。
三、培训组织第五条培训工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实施。
第六条培训形式包括:1. 集中培训:针对全体员工,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集中培训。
2. 岗位培训:针对不同岗位,开展针对性强的岗位培训。
3. 在职培训:鼓励员工利用业余时间进行自学,提高自身能力。
4. 外部培训:选派优秀员工参加外部培训,拓宽视野。
四、培训考核第七条培训考核分为理论考核和实操考核两部分。
第八条理论考核:以书面考试、笔试等形式进行,考察员工对培训内容的掌握程度。
第九条实操考核:针对不同岗位,进行实际操作考核,考察员工的实际操作能力。
第十条考核不合格者,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补考或重新培训。
五、培训档案管理第十一条建立员工培训档案,记录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等信息。
第十二条培训档案作为员工晋升、调岗的重要依据。
六、培训经费第十三条培训经费纳入年度预算,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管理。
第十四条培训经费主要用于以下方面:1. 培训课程开发、购买培训教材。
2. 邀请外部专家授课。
3. 员工参加外部培训的费用。
七、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安全培训从业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安全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技能,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从业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安全培训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公司设立安全培训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监督和考核安全培训工作。
第五条安全培训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1)制定公司安全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时间、对象和方式;(2)组织或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安全培训;(3)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确保培训质量;(4)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考核,记录考核结果;(5)定期检查、督促各岗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落实情况。
第六条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培训管理部门的工作,确保安全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安全培训内容与要求第七条安全培训内容主要包括:(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标准;(2)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及应急预案;(3)安全生产基本知识、事故案例分析、应急处理措施;(4)岗位操作技能和安全操作规程;(5)消防安全、职业卫生等方面的知识。
第八条安全培训要求:(1)新员工入职前必须参加公司统一的安全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2)在职员工应定期参加安全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每年24小时;(3)特殊岗位员工(如电工、焊工等)应参加专项安全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4)培训内容应结合岗位特点,注重实际操作技能的培养。
四、安全培训考核与奖惩第九条安全培训考核:(1)考核形式包括笔试、实操、口试等;(2)考核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不合格者需重新培训;(3)考核结果作为员工评优、晋升、淘汰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安全培训奖惩:(1)对积极参加安全培训、考核成绩优秀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2)对未按规定参加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员工进行通报批评,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的行为,提高培训质量,保障学员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机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机构所有从业人员,包括教学人员、教研人员、行政人员、财务人员等。
三、从业人员资质要求1. 教学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2)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或具备相关领域的专业能力;(3)具备较强的教学能力、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4)熟悉所教学科的教学大纲和教学方法。
2. 教研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2)具备较强的研究能力、分析能力和创新精神;(3)熟悉所研究领域的前沿动态和发展趋势;(4)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3. 行政人员、财务人员等应具备以下条件:(1)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2)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3)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流程;(4)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执行力。
四、从业人员培训与考核1. 新入职从业人员须参加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1)机构规章制度、岗位职责;(2)职业道德和师德师风教育;(3)教学、教研、行政、财务等相关业务知识;(4)安全教育和应急处置能力。
2. 在职从业人员应定期参加业务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3. 培训结束后,机构将组织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
五、行为规范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2. 热爱教育事业,关心学员,尊重学员,关爱学员成长。
3. 严谨治学,勤奋工作,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
4. 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员,不得侮辱、歧视学员。
5. 不得泄露学员个人信息,保护学员隐私。
6. 不得收受学员、家长贿赂,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六、奖惩制度1. 对表现优秀的从业人员,机构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安全培训从业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培训从业人员的管理,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从事安全培训工作的从业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强化安全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二、安全培训从业人员的基本要求第四条安全培训从业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安全培训工作;2. 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3. 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4. 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表达能力,能胜任培训工作。
第五条安全培训从业人员应参加公司组织的岗前培训和定期培训,提高自身素质和安全技能。
三、安全培训内容第六条安全培训内容主要包括:1. 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2. 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和操作规程;3. 事故案例分析及应急处理措施;4.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5. 安全生产事故预防、控制与处理;6. 安全生产相关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应用。
第七条安全培训应根据不同岗位、不同工种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培训计划,确保培训质量。
四、培训方式第八条安全培训方式包括:1. 课堂教学:邀请专家、学者进行专题讲座;2. 实地教学:组织现场观摩、实操演练;3. 网络教学:利用网络资源进行在线学习;4. 案例分析:组织从业人员进行事故案例分析;5. 交流研讨: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经验交流。
五、培训考核第九条安全培训考核分为理论知识考核和实操技能考核两部分。
第十条理论知识考核采用笔试或机考的方式进行,考核合格分数线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一条实操技能考核采用现场操作、模拟操作或实际操作的方式进行,考核合格分数线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二条安全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从业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重新参加培训,直至考核合格。
六、奖惩第十三条对在安全培训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从业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教育培训从业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教育培训行业从业人员的管理,提高从业人员素质,确保教育培训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行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从事教育培训工作的所有从业人员,包括教师、管理人员、教学辅助人员等。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明确从业人员的管理职责、权利和义务,建立完善的培训体系,提高从业人员的教学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二章从业资格第四条从业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2. 具有相关专业学历或技能,符合岗位要求;3. 具备一定的教育教学能力,能胜任本职工作;4. 通过相关从业资格考试,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第五条从业人员应定期参加行业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保持知识更新。
第三章培训与考核第六条培训内容应包括:1. 教育教学理论;2. 教学方法与技巧;3. 课程设计与管理;4. 学生心理辅导;5. 行业政策与法规;6. 信息技术应用。
第七条培训方式包括:1. 集中培训;2. 在线培训;3. 在岗培训;4. 外出考察交流。
第八条培训时间应满足以下要求:1. 新从业人员入职前,应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岗前培训;2. 在职人员每年应接受不少于20小时的继续教育培训。
第九条培训考核分为:1. 考试考核;2. 实践考核;3. 评价考核。
第十条考核不合格的从业人员,应重新参加培训,直至合格。
第四章职责与权利第十一条从业人员应履行以下职责: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2. 认真备课,提高教学质量;3. 关爱学生,尊重学生个性;4. 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5. 做好教育教学记录和总结。
第十二条从业人员享有以下权利:1. 依法享受劳动报酬;2. 参与学校民主管理;3. 接受培训和进修;4. 对学校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五章奖惩与解聘第十三条对表现优秀的从业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四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从业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记过、降级、撤职等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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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1
食堂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龙口市润新小学
2016年2月
食堂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为规范食堂服务人员培训,保障学生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制定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参加各种上岗前及在职培训。
三、培训时间: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学习每学期至少2次。
四、培训内容:培训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食品安全等法律法规,还要学习与本岗位相关的卫生习惯及操作程序,使从业人员能熟练地掌握食堂各环节的操作流程。
四、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五、建立完整的从业人员学习培训档案记录,内容包括: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内容、参加培训人员名单。
六:考核结果: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按要求参加卫生部门、教育部门组织的各种从业培训及考试,不参与者或考试不合格者给予开除处理。
2010年环保工程师电场、磁场和电磁场暴露的限值
我国关于电场、磁场和电磁场暴露的限值
80年代以来,我国先后颁布了《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GB9175-88)、《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88)和《作业场所微波辐射卫生标准》(GB10437-89)。
1998年,国家环保总局颁布了《500k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HJT24-1998)。
2002年颁布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02)。
还有国家军用标准《超短波辐射作业区安全限值》(GJB1002-90)、《水面舰艇磁场对人体作用安全限值》(GJB2779-96)等。
1、《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GB9175-88)
此标准在制定时,参考了职业卫生标准,同时又扩大了人群流行病学调查范围,其中对青少年、儿童进行了神经行为功能和某些临床化验指标的观察,并做了动物实验。
基于这些基础,将环境电磁波容许辐射强度标准分为两级,见表5-4-7。
在标准中,规定了安全区和中间区。
2、《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88)
此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与其他几个标准不同的是有了比能量吸收率SAR剂量内容,对公众照射,规定在24h以内,任意连续6min按全身平均SAR应小于0.02Wkg;对各频段导出的限值见表5-4-8。
此限值明显比《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要宽。
3、《作业场所微波辐射卫生标准》(GB10437-89)
此标准规定的内容相对较多。
详细见标准原件。
关于作业人员操作位允许微波辐射的平均功率,在标准中,对转动天线的脉冲波规定了与连续波相同的标准,功率密度均为50(8h)或400(日剂量)。
而对固定辐射的脉冲微波辐射标准比上面的要严,功率密度为25或200。
标准中规定的肢体辐射时的标准、日剂量和平均辐射强度均比全身辐射时的宽,前者为后者的10倍。
4、《作业场所超短波辐射卫生标准》(GB1043-89)
此为30~300MHz波段的标准,分为连续波和脉冲波,暴露时间分为二级,见表5-4-10。
5、《作业场所工频电场卫生标准》(GB16203-1996)
作业场所工频电场8h最高容许量为5kVm。
因工作需要必须进入超过最高容许量的地点或延长接触时间时,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带电作业人员应该在全封闭的屏蔽装置中操作。
6、《超短波辐射作业区安全限值》(GJB1002-90)
此标准适用于军用超短波设备,各战位作业操作及维修保养人员所处的区域。
本标准指的是超短波30~300MHz,相应波长为10~1m范围内的安全限值,见表5-4-11。
7、《水面舰(艇)磁场对人体作用安全限值》(GJB2779-96)
此标准规定的是水面舰艇室中电磁扫雷具和其他强磁场设备产生的恒定磁场或频率在0.2Hz以下的交变磁场对舰(艇)员全身作用的安全限值。
见表5-4-12。
8、《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02)
我国2002年6月1日颁布实施的《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02)中含有关于电磁辐射的标准,其中标准的“5.2.4”节为防非电离辐射(射频辐射)。
标准的“5.2.4.1”节规定生产工艺过程有可能产生微波或高频电磁场的设备应采取有效地防止电磁辐射能的泄漏措施;“5.2.4.2”节规定工作地点微波(300MHz~300GHz)电磁辐射强度不应超过表5-4-13规定的限值。
工作时日接触连续波时间小于8h可按下式计算式中——容许辐射平均功率密度,;——接触辐射时间,h。
工作日接触脉冲波时间小于8h,容许辐射平均功率密度按下式计算标准的“5.2.4.3”节规定短时间接触时卫生限值不得大于5,同时需要使用个体防护用具;标准的“5.2.4.4”节规定高频电磁辐射(频率30~300MHz)工作地点辐射强度卫生限值不应超过表5-4-14规定的限值。
标准的“5.2.4.5”节规定产生非电离辐射的设备应有良好的屏蔽措施。
标准的“5.2.5”节为工频超高压电场的防护。
9、《500k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HJT24-1998)
在此规范中,对500k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推荐暂以4kVm作为居民区工频电场评价标准,推荐应用国际辐射保护协会关于对公众全天辐射时的限值0.1mT(约等于80Am)作为工频磁场的评价标准,而对于110kV、220kV及330kV送变电工程可参照执行。
该标准还给出了“国际网会议第36.01工作组”推荐的计算高压送电线线下空间工频电场强度和工频磁场强度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