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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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土地整理施工组织设计

四川土地整理施工组织设计

四川土地整理施工组织设计1文档仅供参考目录第一章综合说明第一节编制原则第二节主要承包内容第三节工程项目管理的主要目标第二章招标工程工程概况第一节总述第二节工程重、难点第三章项目组织机构第一节项目管理机构的组建第二节项目质量保证体系第三节项目安全管理体系第四章施工布置第一节工程简况第二节现场平面布置原则第三节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安全文明规划一、粉尘控制二、噪音控制第四节施工总平面布置图第五章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第一节土地平整方施工1一、平整场地(土石方开挖)二、场平土方回填工程三、施工技术要求第二节模板工程第三节钢筋工程施工第四节排水沟系统施工一、施工放线二、沟槽开挖与回填三、管道基础四、管道安装与铺设五、排水沟施工第五节砌石工程第六节涵管安装第七节田间道桥、农桥施工(二)预制梁、空心板架设(三)质量控制(四)桥面工程的施工第八节道路及农渠施工要求一、路床土方开挖二、路基沙砾石施工三、泥结碎石面层2四、堡坎砌筑第九节农田水利施工要求第十节、绿化种植第十一节其它项目施工方法一、砼施工(一)施工准备(二)操作工艺(三)质量标准(四)应注意的质量问题二、抹灰施工三、砌砖施工第六章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第一节质量管理机构的建立及有效运行第二节施工材料质量保证措施第三节计量及试验保证质量技术措施第七章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第一节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第八章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第九章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第一节工期安排及进度计划网络图第二节施工进度计划保证措施3第十章资源配备计划第十一章成品半成品保护措施第十二章雨冬季施工措施第十三章消防保卫管理第十四章档案管理措施第十五章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的运用情况第十六章与业主、设计、监理的协调配合附表:附表一: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附表二:拟配备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计划网络图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附表六:临时用地表4。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土地利用和治理【发文字号】川国土资发[2011]35号【发布部门】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发布日期】2011.04.25【实施日期】2011.04.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1〕35号)各市(州)、县国土资源局: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62号)的要求,我们制订了《四川省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并已经2011年3月29日厅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

请各地按照《工作方案》的工作部署和进度安排,落实保障措施,加强宣传培训,认真组织开展并如期完成我省土地整治规划修编工作。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四川省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按照《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62号)的要求,为保证我省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的意义及指导原则(一)目的意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土地整治的决策部署及我省统筹城乡发展工作精神,为落实《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20年)》和《四川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目标任务,统筹安排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各项土地整治活动,合理布局土地整治重点区域、重大工程、示范项目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指导各地规范推进土地整治工作,有必要开展各级土地整治规划修编工作。

科学编制和严格实施土地整治规划,有利于有效整合资源,合理引导资金,规范推进各项土地整治活动,优化用地结构,促进耕地保护和集约节约用地;有利于统筹协调农村土地整治、资源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有利于有序推进农民居住条件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产业化发展和农村环境治理,更好地发挥土地整治在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中的抓手作用。

土地开发整理标准

土地开发整理标准

土地开发整理标准土地开发整理是指对土地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使之达到合理利用、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利用的目的。

土地开发整理的标准是指在土地开发整理过程中需要遵循的一系列要求和规范,以保证整治后的土地能够符合相关的使用需求和环境要求。

以下是土地开发整理标准的主要内容。

一、土地开发整理的目标和原则1.合理利用:确保土地的合理利用,满足城乡规划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2.协调发展:坚持生态、经济和社会三方面协调发展,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3.安全环保:保障土地整治过程中的人员安全和生态环境的保护,防止土地开发所引发的自然灾害和环境破坏。

4.便民利民:满足人民群众对居住、生活和工作等多方面需求,提高群众的生活品质和幸福感。

5.法律合规: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土地开发整理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二、土地整治的分类1.基础设施建设:包括道路、排水、水电等基础设施的建设,以满足人们对交通和基本生活条件的需求。

2.居住区规划:合理规划居住区区划,建设优质的住宅小区和配套设施,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

3.工业区、商业区规划:规划建设工业区和商业区,推动经济发展,提供就业机会和丰富的消费选择。

4.农村整治:通过方案制定,对农村土地进行合理规划,提升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生态环境。

5.生态保护:对生态环境脆弱的区域,进行合理的保护和整治,保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的完整性。

三、土地整治的要求和规范1.拟定整治方案:在进行土地整治之前,需要编制详细的整治方案,明确整治的目标、范围和原则,确保土地整治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2.保护现有植被和生态环境:在土地整治过程中,应保留现有的植被和生态环境,尽量减少生态破坏,避免破坏原有的生态平衡。

3.合理利用土地资源:通过对土地的整治,将原本不规范利用的土地进行合理规划和开发,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

4.安全施工:在土地整治过程中,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四川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川财投[2012]139号

四川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川财投[2012]139号

玺 张
郭苦成 田 锐
周佳松 专家组:曾明刚
宋申蓉 龚义寿
方延萍 杨华锋
郑崇坤
四 川 省 财 政 厅 文件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
川 财 投 [2012 ]139 号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 《 关 于 印 发 <四 川 省 土 地 开 发 整 理 项 目 预 算 定 额 标 准 >的 通 知 》
各市(州) 、县财政局、国土资源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适应土地开发整理工作需要,确保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合理有效使用,依据国家法律 法规和财政部、国土资源部 2012 年 1 月 5 日颁布实施的《土地开发整理预算定额标准》 , 在原《四川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四川省 财政厅、四川省国土资源厅重新组织编制了《四川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 (以下简称《标准》 ,另行印发单行本) ,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标准》由《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 、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施工机械台班费 定额》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编制规定》三部分构成。 二、 《标准》适用于四川省内政府投资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其他投资的土地开发项 目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三、 《标准》作为今后全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决算和审计的依据。
四川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2 年 9 月 29 日印发
四川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预算定额标准



第一部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编制规定》……………………………………01
第一章 总则………………………………………………………………………………………03 第二章 项目预算文件的组成……………………………………………………………………04 一、预算文件的封面和扉页„„„„„„„„„„„„„„„„„„„„„„„ 04 二、预算编制说明主要内容„„„„„„„„„„„„„„„„„„„„„„„ 04 三、预算表格 „„„„„„„„„„„„„„„„„„„„„„„„„„„„„05 四、附件„„„„„„„„„„„„„„„„„„„„„„„„„„„„„„„ 06 第三章 项目划分…………………………………………………………………………………07 第一部分 土地开发整理工程„„„„„„„„„„„„„„„„„„„„„„ 07 第二部分 设备购置费„„„„„„„„„„„„„„„„„„„„„„„„„ 15 第三部分 其他费用„„„„„„„„„„„„„„„„„„„„„„„„„„ 16 第四部分 不可预见费„„„„„„„„„„„„„„„„„„„„„„„„„ 16 第四章 费用构成…………………………………………………………………………………17 第一节 概述„„„„„„„„„„„„„„„„„„„„„„„„„„„„„ 17 第二节 工程施工费„„„„„„„„„„„„„„„„„„„„„„„„„„ 18 第三节 设备费„„„„„„„„„„„„„„„„„„„„„„„„„„„„ 22 第四节 其他费用„„„„„„„„„„„„„„„„„„„„„„„„„„„ 22 第五节 不可预见费„„„„„„„„„„„„„„„„„„„„„„„„„„ 24 - 1-

四川省省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四川省省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四川省省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省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管理,切实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和总量动态平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省级收缴耕地开垦费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项目包括重点项目和补助项目。

重点项目是指由省全额投资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补助项目是指给予适当补助资金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第三条确定项目,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二)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三)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四)以土地整理和工矿废弃地复垦为主,适度开发未利用土地。

第四条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组织编制年度预算和项目的确定、预算审查、实施监督检查、竣工验收、补充耕地指标分配等管理工作。

四川省土地统征整理事务中心受国土资源厅委托负责项目的技术性和事务性工作。

参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规划设计及预算编制;监督项目实施;指导竣工验收前资料整理和负责面积复核工作。

第五条项目投资实行一次性安排,超支不补。

第六条补充耕地指标分配:重点项目补充耕地指标由省管理使用;补助项目补充耕地指标按项目决算投资比例分配。

第七条资金使用范围应符合国土资源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

第八条项目承担单位为项目所在地的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具体承担项目的申报和实施工作。

项目由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市、州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核后集中上报,项目实行一年一报,一年一定。

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经省国土资源厅和省财政厅同意,四川省土地统征整理事务中心可以单独承担个别项目的实施。

第九条项目申报,应符合下列条件:(一)基础条件:项目所在地区应有土地开发整理所必需的水、路、电、防洪堤等配套基础设施。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公布日期】2022.01.05•【字号】川自然资规〔2022〕1号•【施行日期】2022.02.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自然资规〔2022〕1号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四川省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已经自然资源厅2021年第25次厅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四川省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四川省自然资源厅2022年1月5日四川省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项目管理职责第三章项目申报和入库第四章项目优选和立项第五章项目实施第六章项目验收第七章项目信息报备和档案管理第八章项目监管第九章责任追究第十章奖惩激励第十一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土地整治项目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核定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增耕地的通知》《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土地整治,是指为满足人类生产、生活和生态的功能需要,对未利用、低效和闲置利用、损毁和退化土地进行综合治理的活动,是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土地修复、耕地提质改造的统称。

本办法所称土地整治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规划,具有明确建设目标和任务,增加耕地面积、提升耕地质量的土地整治活动。

项目利用财政筹措安排资金,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立项并组织实施验收,分为省级投资项目、市级投资项目和县级投资项目。

四川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10.28

四川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10.28

四川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编制单位:四川省国土资源厅编制时间:二OO六年十月前言为加强土地整理项目管理,统一建设标准,确保工程质量,根据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厅发[2005]120号文《关于开展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编制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由四川省国土资源厅主持,耕地保护处具体负责组织相关单位编制《四川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

该标准编制工作从2005年10月启动,到2006年6月完成征求意见稿,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后,2006年10月完成送审稿,拟报国土资源部审查批准。

《四川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分总则、建设目标、建设条件、分区确定和工程布局、工程建设技术要求及附录,总括了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各方面内容。

本标准经国土资源部批准后作为四川省土地开发整理地方标准,并为土地整理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预算编制及工程施工管理提供依据。

通过本标准的颁布和实施,对全省土地整理进行规范化、标准化管理,促进我省土地整理有序、健康发展,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本标准由四川省国土资源厅颁布实施,在本标准使用过程中,应积极总结土地整理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使本标准不断完善。

本标准主持编制单位:四川省国土资源厅本标准起草单位:四川省土地统征整理事务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钟沛林、杨继伦、张弘、杨波、舒仲英、王朝勇、向隆银、韩冰、周佳松、胡明都本标准特邀专家:徐才洪、杜德涵本标准由四川省国土资源厅负责解释。

目录1.总则 (1)1.1编制目的 (1)1.2适用范围 (1)1.3基本原则 (1)1.4引用标准 (2)1.5术语 (3)2.建设目标 (6)2.1总体建设目标 (6)2.2具体建设目标 (6)3.建设条件 (7)3.1项目合法性 (7)3.2自然与社会经济条件 (7)3.3现有基础设施 (7)3.4水土资源 (7)3.5土地权属关系 (8)3.6生态环境保护 (8)3.7灾害风险 (8)3.8其它条件 (8)4.分区确定和工程布局 (8)4.1分区确定 (9)4.2项目总体布局 (9)4.3单项工程布局 (9)4.3.1土地平整工程 (9)4.3.2灌溉与排水工程 (9)4.3.3田间道路工程 (10)4.3.4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工程 (10)4.3.5农村居民点工程 (10)4.4典型田块设计 (10)5.土地平整工程 (11)5.1土地平整具体要求 (11)5.2耕作田块修筑 (11)5.2.1田块方向 (11)5.2.2田块形状 (11)5.2.3田块长度 (12)5.2.6田面平整度 (12)5.2.7田坎材料 (13)5.2.8田坎断面 (14)5.3耕地地力保持工程 (14)5.3.1有效土层厚度 (14)5.3.2耕层土壤质地 (14)5.3.3耕层土壤养分 (15)5.3.4土壤剖面 (15)5.4中低产田土主要类型及土壤改良措施 (16)5.4.1渍水潜育型 (16)5.4.2贫瘠薄瘦型 (16)5.4.3红黄壤粘瘦型 (16)5.4.4水土流失型 (17)6.灌溉与排水工程 (17)6.1工程建设标准 (17)6.1.1工程等级划分 (17)6.1.2灌溉标准 (18)6.1.3排水标准 (20)6.1.4防洪标准 (20)6.1.5供水标准 (21)6.1.6水质标准 (21)6.1.7抗冻涨标准 (21)6.1.8地震烈度标准 (22)6.2水源工程 (22)6.2.1塘堰工程 (22)6.2.2引水工程 (23)6.2.3机井工程 (24)6.2.4雨水集蓄工程 (24)6.3输水工程 (25)6.3.1灌溉渠道工程 (25)6.3.2管道输水工程 (27)6.4喷、微灌工程 (28)6.4.1喷灌工程 (28)6.4.2微灌工程 (29)6.5排水工程 (30)6.5.1排水沟渠工程 (30)6.5.2暗管(沟)排水工程 (31)6.6.2水闸 (32)6.6.3渡槽 (33)6.6.4倒虹吸 (33)6.6.5农桥 (34)6.6.6涵洞 (35)6.6.7跌水与陡坡 (36)6.6.8斗门及农门 (37)6.6.9量水设施 (37)6.6.10小型隧洞 (38)6.7泵站、农村输配电工程 (39)6.7.1泵站工程布置 (39)6.7.2泵站工程建设 (39)6.7.3泵站供电系统设计 (40)7.田间道路工程 (42)7.1田间道路功能与分级 (42)7.2田间道路工程级别标准 (42)7.3田间道路工程布置 (43)7.3.1田间道工程布置 (43)7.3.2生产路工程布置 (44)7.4田间道路工程设计 (44)7.4.1线路设计 (44)7.4.2路基设计 (45)7.4.3路面设计 (46)7.4.4纵断面设计 (47)8.农田保护与生态环境工程 (48)8.1岸坡防护工程 (48)8.1.1堤防工程 (48)8.1.2岸坡防护工程 (49)8.2坡面防护工程 (49)8.2.1坡改梯(梯田) (49)8.2.2截水沟 (51)8.2.3排洪沟 (51)8.2.4蓄水沟 (52)8.2.5沉沙池(凼) (52)8.3坡面蓄水工程 (52)8.3.1蓄水池 (52)8.4沟道治理工程 (53)8.4.1沟道治理工程 (53)8.4.2谷坊工程 (54)8.4.3淤地坝 (54)8.5农田防护林工程 (55)8.5.1农田防护林工程布置 (55)8.5.2造林标准 (55)9.农村居民点工程 (56)9.1农村居民点规模分级 (56)9.1.1规模分级 (56)9.2农村居民点工程规划 (57)9.2.1规划的原则 (57)9.2.2规划的内容 (57)9.2.3功能分区与布置 (57)9.2.4竖向规划 (58)9.3农村居民点人口规模预测和搬迁标准 (58)9.3.1人口规模预测 (58)9.3.2人口搬迁标准 (59)9.4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 (59)9.4.1用地内容 (59)9.4.2用地规模预测 (59)9.4.3人均建设用地指标 (59)9.4.4人均单项建设用地指标 (61)9.5居住工程 (61)9.6公共设施工程 (62)9.7农业生产、仓储设施工程 (62)9.8道路工程 (62)9.9公用工程 (62)9.10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标准 (62)9.10.1容积率标准 (62)9.10.2建筑密度 (63)9.10.3绿化率 (63)9.10.4停车场 (63)10.建设工期 (63)11.工程特性指标 (64)四川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1.总则1.1编制目的1.1.1适应新形势下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土地开发整理事业对标准化工作的要求,不断健全和完善土地开发整理技术法规、标准体系,特制定本标准。

川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

川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

四川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试行)1 总则1.1 目的为加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科学决策水平,合理确定项目的工程建设标准、项目投资水平,提高项目效益,特制定本标准。

1.2 适用范围1.2.1 本标准适用于四川省范围内开展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1.2.2 本标准包括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建设标准和相关行业标准的引用方法、要点、注意事项。

为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项目施工、项目竣工验收提供技术依据。

1.2.3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局部地区或单项工程已达到本标准要求的,不宜新增相应的工程措施,应保持现状或局部优化改进,项目区其余地区或单项工程按本标准执行。

1.3 基本原则1.3.1 因地制宜原则以自然、社会经济、农业基础设施条件和工程建设实践经验为基础,合理划定工程类型区,考虑生产、建设和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根据各区域地形地貌、土地利用方向和限制性因素,结合土地开发整理的建设目标,确定不同区域内的工程模式、体系和建设等级。

1.3.2 科学性原则尊重科学,以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为基础,兼顾生态、社会和经济效益,做到技术先进、规划设计合理、安全适用。

1.3.3 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以土地资源持续利用为前提,节约、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使土地利用类型、结构、空间分布与自然特征和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

1.3.4 集中成片、综合整治原则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实现田、水、路、林、村综合治理。

1.4 引用标准下列规范、规程、标准所包含的相关条文,构成引用标准。

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灌溉设计保证率进行了修订。

当下列规范、规程、标准出现新版本时,应按新版本执行。

1.《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 50288-99);2.《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 50286-98);3.《防洪标准》(GB 50201-94);4.《供水管井技术规范》(GB 50296-99);5.《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05);6.《村镇规划标准》(GB 50188-93);7.《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95);8.《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GB 50060-92);9.《节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GB/T50363-2006);10.《喷灌工程技术规范》(GBJ 85-85);11.《泵站设计规范》(GB/T 50265-97);12.《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坡耕地治理技术》(GB/T 16453.1-1996);13.《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沟壑治理技术》(GB/T 16453.3-1996);14.《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小型蓄排引水技术》(GB/T 16453.4-1996);15.《农田低压管道输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GB/T 20203-2006);16.《土地开发整理标准》(TD/T 1011~1013-2000);17.《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 252-2000);18.《地表水资源质量标准》(SL 63-94);19.《地下水质量标准》(B/T 14848-93);20.《农田排水工程技术规范》(SL/T 4-1999);21.《渠道防渗工程技术规范》(SL 18-2004);22.《雨水集蓄利用工程技术规范》(SL 267-2001);23.《机井技术规范》(SL 256-2000);24.《喷灌与微灌工程技术管理规程》(SL 236-1999);25.《微灌工程技术规范》(SL 103-95);26.《水闸设计规范》(SL 265-2001);27.《水工隧洞设计规范》(SL 279-2002);28.《水工建筑物测流规范》(SL 20-92);29.《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30.《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 D30-2004);31.《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 D60-2004);32.《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规范》(JTG D40-2002);33.《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JTJ 014-97);34.《固化类路面基层和底基层技术规范》(CJJ/T 80-98);35.《水土保持沟骨干工程技术规范》(SL 289-2003);36.《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SL204-98);37.《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DL/T 499-2001);38.《耕地后备资源调查与评价技术规程》(TD/T1007-2003)。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土地整治项目和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土地整治项目和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土地整治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土地综合规定专项资金管理【发文字号】川国土资发[2015]14号【发布部门】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四川省财政厅【发布日期】2015.02.15【实施日期】2015.03.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土地整治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5〕14号)各市(州)人民政府、县(市、区)人民政府:《四川省土地整治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执行。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四川省财政厅2015年2月15日四川省土地整治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省土地整治项目和资金管理,确保项目建设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8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土地整治,是指对田、水、路、林、村实行综合整治,对宜农未利用地进行开发,对低效利用土地进行整理,对废弃土地或自然灾害损毁土地进行复垦,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的建设活动。

本办法所称土地整治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由国土资源部门组织实施的土地整理、土地开发、土地复垦等项目,分为省级投资项目和市、县级投资项目。

第三条市、县级投资项目的申报、立项、实施、验收和监管等,适用本办法。

省级投资项目的申报、立项、实施、验收、资金管理和监管等,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土地整治项目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各级财政部门负责项目资金预算管理、决算批复和绩效监督。

其中:省财政厅负责省级投资项目的预算管理、决算批复和绩效监督;市(州)、县(市、区)财政部门负责本级投资项目的预算管理和决算批复,以及各级投资项目的绩效监督。

《四川省土地整理项目管理暂行规定》

《四川省土地整理项目管理暂行规定》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土地整理项目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土地整理项目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2007年07月06日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土地整理项目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04‟164号各市、州、县国土资源局,攀枝花市国土局、厅直属各单位:•四川省土地整理项目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厅务会审查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四年七月二十七日第一条为规范土地整理项目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土地整理,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采取工程、生物等措施对田、水、路、林、村等实行综合整治,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调整土地利用结构,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以及农村居民生活条件,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的活动。

本规定不适用于依法批准的城市、集镇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土地整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土地整理项目包括国家投资项目,省投资项目,市(州)县投资项目、乡镇投资的项目和用地单位投资项目及社会资金投资的项目。

国家和省投资土地整理项目是指由国家和省用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安排的土地整理项目。

市(州)、县投资的土地整理项目是指县城以上(含县城)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规划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而实施的占补平衡和建设用地指标折抵的,由市(州)、县人民政府投资的土地整理项目。

乡镇投资的土地整理项目是指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规划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而实施占补平衡和指标折抵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投资的土地整理项目。

用地单位投资项目是指用地单位为实施占补平衡投资的土地整理项目。

社会资金投资项目是指除以上投资之外的社会资金投资的土地整理项目。

四川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条文说明(3)

四川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条文说明(3)

四川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条文说明(3)四川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条文说明(3)土地整理政策文件7田间道路工程标准7.1一般规定7.1.1田间道路分级与功能根据《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td/t1012-2000),项目区内的农村道路,按主要功能和使用特点可分为干道、支路、田间道和生产路四级。

其中,干道是项目区对外连接的主要道路,包括乡道及以上级别的公路;支路是供主要物资对外运输和农业机械行走之用,在本省主要是指村道;田间道主要为货物运输、作业机械向田间转移及为机器加油、加水、加种等生产操作过程服务;生产路为人工田间作业和收获农产品服务。

土地开发整理中的农村道路工程应避开与交通部门的公路建设工程相重叠,故本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涉及的道路类型仅为田间道和生产路两级。

7.1.3田间道路工程级别标准本条就是按我省所分割的相同工程类型区去分别得出田间道路工程相同的级别标准,用等级标准、路面宽度、道路通达度、路网密度等指标去充分反映。

其中,道路通达度就是指项目区道路能够通达的田块占到总田块数量的比值;路网密度就是指项目区道路占地面积占到项目区土地总面积的比重。

这些指标均在实地调查的基础上,参考有关规定制订。

盆西平原区,由于经济条件好,田间运输量较大,往返车辆频繁,故对该工程类型区的田间道路工程级别标准作了适当提高。

而盆周山地区、川西南山地区和川西北高山高原区受地形条件限制,且田间往返车辆相对较少,故该工程类型区田间道路标准一般低于四级公路。

由于我省人均耕地较太少,为节约用地,各工程类型区土地研发整理项目生产路设计时,只要能够满足用户功能建议,路面宽度最高可为0.8m。

7.2田间道7.2.1田间道工程布置本条说明了土地研发整理项目区田间道工程布置的原则和方式。

主要田间道是由农村居民点到各耕作田区的道路,它服务于一个或几个耕作田区;横向田间道是指下地拖拉机道,供拖拉机等农机直接下地作业之用。

纵向田间道融合渠系布置的形式存有:1.纵向田间道布置在阵沟靠农田一侧;2.纵向田间道布置在斗沟与斗沟之间;3.纵向田间道布置在紧邻斗沟的一侧。

四川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

四川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

1.02;1.05 单位:100m³
1.00 单位:100m 注:未计价装置性材料为 钢管、管件、阀门和法兰 盘。 起重设备
第2列
5-1注:
水利水电工程起重设 备
174 174 177 184 185 185 190 194 198 204 208 209 212 214 217 226 226
8后 8后 4 13 18后 21 倒16 倒12 倒8 9、倒7 倒6 倒13 倒12 倒7 倒6 15 倒1 4~7 8 倒第2组
113
115 116 128 132 135 137
2304.0;2965.0; 3430.0;3949.0; 第5~12列,各 684.0;880.0;1020.0; 数扩大10倍 1170.0 3452.0;4447.0; 5147.0;5923.0; 第5~12列,各 1028.0;1321.0; 数扩大10倍 1530.0;1760.0 407.1 第7列 上口面积 共4个 437.1;243.1 第8列;第16列 上口面积 共4个 上口面积 共4个 电钻 上口面积 共4个 电钻 拖拉机59kw 第3列 第6列;第7列; 2.815;3.17; 2.8;3.2;2.8;3.2; 第8列;第9列; 2.815;3.17;3.02 3.0 第10列 53.485;60.23; 第6列;第7列; 53.5;60.2;53.5; 53.485;60.23; 第8列;第9列; 60.2;57.4 57.38 第10列 77 77.1 第5列 m³ 第4列 台班 第4列 147 147.1 第9列 185 185.1 第7列 第5列;第7列; 147;43;151 147.1;43.1;151.1 第8列 0.00 第5列 养护。 养护、堆放。 养护。 养护、堆放。 (数字) 删除此行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土地规范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土地规范
继续适用
51.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
川国土资办发【2003】6号
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的通知
继续适用
52.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
川国土资发【2003】5号
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土地登记资料公开查询办法》的通知
继续适用
53.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
川国土资发【2003】53号
关于认真贯彻国土资源部《关于清理各类园区用地加强土地供应调控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继续适用
14.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
川国土资函【2007】74号
关于绵阳市仙海水利风景区沉抗水库农转非移民给予土地赔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有关法律问题的答复
继续适用
15.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
川国土资函【2006】1305号
关于广元市国土资源局请示废弃机场土地农民长期耕种收回用于城市建设是否补偿安置的复函
继续适用
16.
继续适用
23.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
川国土资发【2006】27号
关于“金土地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及比选有关问题的通知
继续适用
24.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
川国土资发【2006】123号
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等7部(委、局)《关于加强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管理工作通知》的通知
继续适用
25.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
川国土资发【2006】111号
28.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
川国土资发【2005】124号
关于转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四川省专项土地整理(金土地工程)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继续适用
29.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
川国土资办发【2005】37号
关于印发《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川省土地整治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

四川省土地整治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

四川省土地整治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省土地整治项目和资金管理,确保项目建设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8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土地整治,是指对田、水、路、林、村实行综合整治,对宜农未利用地进行开发,对低效利用土地进行整理,对废弃土地或自然灾害损毁土地进行复垦,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的建设活动。

本办法所称土地整治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由国土资源部门组织实施的土地整理、土地开发、土地复垦等项目,分为省级投资项目和市、县级投资项目。

第三条市、县级投资项目的申报、立项、实施、验收和监管等,适用本办法。

省级投资项目的申报、立项、实施、验收、资金管理和监管等,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土地整治项目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各级财政部门负责项目资金预算管理、决算批复和绩效监督。

其中:省财政厅负责省级投资项目的预算管理、决算批复和绩效监督;市(州)、县(市、区)财政部门负责本级投资项目的预算管理和决算批复,以及各级投资项目的绩效监督。

第五条土地整治坚持政府主导、农民自愿,统筹规划、科学布局,综合整治、规模推进,因地制宜、保护环境,分级负责、强化监管的原则,科学制定土地整治规划,引导和鼓励群众参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生态条件,实现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

土地整治项目的专项资金应按照“项目管理、专帐核算、专款专用、效益优先”的原则使用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第二章项目管理职责第六条土地整治项目实行省、市、县三级分级管理负责制。

第七条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制定土地整治管理政策和技术标准;负责编制省级土地整治规划;下达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和年度补充耕地任务;负责项目信息在线备案的核实;组织对省级投资项目的技术核查、验收并核发验收证书;组织对市、县级投资项目按照一定比例抽查和专项检查;组织建设省级土地整治数据库。

四川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九附录1)

四川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九附录1)

四川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九附录1)10 附录附录A 四川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类型区四川省分为5个一级工程类型区,5个二级工程类型区。

一级工程类型区1.盆西平原工程类型区该区位于四川省东部盆地区的西部平原地区,包括成都、德阳、绵阳、乐山、眉山、雅安等6市的38个县(市、区),地貌以平原为主,占47%,次为山地,占31.2%,丘陵占21.3%。

耕地分布则平原比例最大,达70.2%,丘陵21.2%,山地仅占8.6%。

本区岩性以第四纪松散冲积物为主,占48.5%,次为沙泥岩类风化物,占34.5%,土壤类型以水稻土为主,稻田占耕地面积3/4以上,其中灌溉水田占99%,是传统的水田农业区。

2.盆地丘陵工程类型区该区位于四川省东部盆地底部的典型丘陵区,包括成都、资阳、遂宁、南充、自贡、德阳、绵阳、眉山、乐山、广安、泸州、宜宾、达州、巴中、广元等15市的共62个县(市、区)。

本区地貌以丘陵为主,占50.3%,平原(含沟谷平坝)与低山各占26.7%和26.3%,但耕地分布则丘陵占51.1%,平原占34.7%,低山只占14.2%。

本区岩性分布以沙泥岩类风化物占绝对优势,达95.9%,第四纪松散沉积物和碳酸盐岩类风化物各占2.0%和1.6%。

土壤以紫色土和水稻土为主,水文条件差,水源不足,干旱频繁,水田中望天田超过1/3。

本区农业基础设施较差,冬水田、望天田、旱坡地面积大,中低产田土比例高,土地生产力低,农业后备资源缺乏,人地矛盾十分突出。

3.盆周山地工程类型区该区位于盆地周边山地,包括绵阳、广元、达州、巴中、泸州、宜宾、雅安、乐山和眉山等市的26个县(市、区),地貌以山地为主,占地区面积的91.6%,平原及丘陵分别占4.0%和4.4%。

岩性分布较为复杂,但沙泥岩风化物占首位,达48.3%,次为碳酸盐类,占25.1%,第三位为变质岩类,占16.3%,其余占10%。

土壤以黄壤为主,次为紫色土和石灰岩土,山地上部多为黄棕壤。

四川土地整治定额标准

四川土地整治定额标准

四川土地整治定额标准一、前言土地整治是指根据国家规划和政策,通过对土地资源进行改造和优化,提高土地的适用性和生产力,以实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改善生态环境、增加农民收入等目的的一种综合性工程。

四川是一个地势复杂、地形多样的省份,土地资源分布不均衡,很多地区存在土地退化、水土流失、湿地退化等问题,土地整治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为了统一和规范土地整治工作,制定定额标准是十分必要的。

二、土地整治定额标准的概念和作用土地整治定额标准是指根据土地整治的实际情况和需要,制定出的土地整治工作定额标准,包括土地整治项目的工程量、技术要求、经济投入等内容。

定额标准的制定可以有效地指导和规范土地整治工作,提高整治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为农民增收、生态环境治理等提供有力支撑。

三、土地整治定额标准的制定原则1.科学性原则:定额标准应基于科学的依据和技术指导,确保整治工作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2.经济性原则:定额标准应符合经济效益最大化的原则,尽可能节约成本,提高土地整治工作的效益。

3.规范性原则:定额标准应统一规范,确保整治工作的统一性和规范化。

4.灵活性原则:定额标准应具有一定的灵活性,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5.可操作性原则:定额标准应易于操作和执行,确保整治工作的顺利实施。

四、土地整治定额标准的内容和要求1.土地整治项目的工程量:包括土地整治面积、整治对象、整治程度等内容。

2.土地整治技术要求:包括土地整治的工艺流程、技术指标、施工方法等内容。

3.土地整治经济投入:包括土地整治的项目经费、人力物力需求、预算计划等内容。

五、土地整治定额标准的实施和监督1.实施: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认真执行土地整治定额标准,保障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2.监督: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建立土地整治定额标准的监督机制,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定额标准的严格执行。

六、结语土地整治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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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试行)项目投资四川省国土资源厅二 OO 七年五月四川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试行)1 总则1.1目的为加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 提高项目科学决策水平, 合理确定项目的工程建设标准、 水平,提高项目效益,特制定本标准。

1.2 适用范围1.2.1 本标准适用于四川省范围内开展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1.2.2 本标准包括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建设标准和相关行业标准的引用方法、要点、注意事项。

为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项目施工、项目竣工验收提供技术依据。

1.2.3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局部地区或单项工程已达到本标准要求的,不宜新增相应的工程措施,应保持现状或局部优化改进,项目区其余地区或单项工程按本标准执行。

1.3 基本原则1.3.1 因地制宜原则以自然、社会经济、农业基础设施条件和工程建设实践经验为基础,合理划定工程类型区,考虑生产、建设和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根据各区域地形地貌、土地利用方向和限制性因素,结合土地开发整理的建设目标,确定不同区域内的工程模式、体系和建设等级。

1.3.2 科学性原则尊重科学,以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为基础,兼顾生态、社会和经济效益,做到技术先进、规划设计合理、安全适用。

1.3.3 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以土地资源持续利用为前提,节约、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使土地利用类型、结构、空间分布与自然特征和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

1.3.4 集中成片、综合整治原则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实现田、水、路、林、村综合治理。

1.4 引用标准下列规范、规程、标准所包含的相关条文,构成引用标准。

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灌溉设计保证率进行了修订。

当下列规范、规程、标准出现新版本时,应按新版本执行。

1.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 (GB 50288-99 );2. 《堤防工程设计规范》 (GB 50286-98 );3. 《防洪标准》 ( GB 50201-94 );4. 《供水管井技术规范》 (GB 50296-99 );5.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 5084-2005 );6. 《村镇规划标准》 (GB 50188-93 );7.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95) ;8. 《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GB 50060-92 );9. 《节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 ( GB/T50363-2006 );10. 《喷灌工程技术规范》 (GBJ 85-85 );11. 《泵站设计规范》 (GB/T 50265-97 );12.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坡耕地治理技术》 (GB/T 16453.1-1996 );13.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沟壑治理技术》 (GB/T 16453.3-1996 );14.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小型蓄排引水技术》 (GB/T 16453.4-1996 );15. 《农田低压管道输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 (GB/T 20203-2006 );16. 《土地开发整理标准》 ( TD/T 1011 〜1013-2000 );17. 《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 ( SL 252-2000 );18. 《地表水资源质量标准》 ( SL 63-94 );19. 《地下水质量标准》 (B/T 14848-93 );20. 《农田排水工程技术规范》 ( SL/T 4-1999 );21. 《渠道防渗工程技术规范》 ( SL 18-2004 );22. 《雨水集蓄利用工程技术规范》 (SL 267-2001 );23. 机井技术规范》 (SL 256-2000 );24.25. 微灌工程技术规范》 (SL 103-95 );26. 水闸设计规范》 (SL 265-2001 );27. 水工隧洞设计规范》SL 279-2002 );28. 水工建筑物测流规范》SL 20-92 );29.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 );30. 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 D30-2004 );31. 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 (JTG D60-2004 );32. 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规范》 (JTG D40-2002 );33. 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 (JTJ 014-97 );34. 固化类路面基层和底基层技术规范》 (CJJ/T 80-98 );35. 水土保持沟骨干工程技术规范》 (SL 289-2003 );36.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 ( SL204-98 );37. 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 (DL/T 499-2001 );38. 耕地后备资源调查与评价技术规程》TD/T1007-2003 )。

喷灌与微灌工程技术管理规程》 (SL 236-1999 );1.5 术语体现土地开发整理地域差异和工程组合特征的单元。

在同一工程类型区,其建设条件基本一致,对1.5.1 工程类型区engineering type area应工程建设内容基本一致。

1.5.2 工程模式engineering pattern 为实现土地开发整理目标而确立的各项工程的组合方案。

1.5.3 工程关键指标engineering key indices 表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的主要参数。

1.5.4 冬水田、囤水田Paddy for water storage in winter我省种植水稻等水生作物的农田,由于缺少灌溉水源,每年大春收割前后进行蓄水保水,以备第二年大春作物用水。

这种利用秋冬季节降水进行囤蓄大春灌溉水源而不种小春作物的农田,叫冬水田或囤水田。

部分秋冬季囤蓄灌溉水源较深、水量较多的农田,不仅能解决本田的栽插水源,还可以解决其他稻田的栽插水源,叫囤水田。

1.5.5 中低产田地Middle-and-Low-Yielding Fields由于土壤、地下水等的限制而造成的单产低于一般农田的耕地,如丘陵区的石骨子地、死黄泥田地、平坝区低槽的下湿田和烂泥田等。

1.5.6 石骨子地rock chip 发源于紫色砂页岩母质的耕地,母质较易风化,多为幼龄土,表现为土层浅薄、质地粗,耕地中含有大量岩石碎屑的坡耕地,多分布于山丘地区的中、高台位。

1.5.7 坡改梯Changing Slope Fields into Terrace 通过对坡耕地实施修筑土(石)埂、增厚土层、平整土地、整治坡面水系等工程措施,变坡耕地为水平梯地或缓坡梯地,达到土壤保水、保肥、保土、高产稳产的目的。

1.5.8 田块cultivation plot 田坎(埂)所围成的田块,是田间作业的基本单元,包括田面、田坎(埂)、背沟。

1.5.9 植物护埂Borders Protected by Plants为防治水土流失,改善农田生态环境,提高农作物产量和产值,增加农林复合经营系统的稳定性,将适宜的、多年生的草本植物或灌木、矮乔木配置在梯田埂坎上形成的一种植物护埂生态田土坎。

1.5.10 挹灌use spoon small amount to irrigate 一种传统的雨水集蓄型灌溉模式,它是采用水肥混合,人工窝、行浇灌,灌关键水和救命水的一种局部灌溉和非充分灌溉模式,在四川缺水地区和雨水集蓄利用工程中普遍采用。

1.5.11 山平塘石河堰pond山平塘:拦截和贮存地表径流,蓄水量不足10 万立方米的蓄水设施;石河堰:拦截溪河,抬高溪河水位,修建在溪河岩石地基上的石坝(浆砌条石、砼重力坝或拱坝)。

2 建设目标2.1 总体建设目标根据自然、社会经济条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通过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发展利用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2.2 具体建设目标2.2.1 田:增加有效耕地面积,田块规则成形、田面平整、耕作土壤深厚、埂坎稳固,耕作方便,经土地开发整理后的耕地质量等级要有提高,符合高产稳产基本农田的标准要求。

2.2.2 水:农田灌溉水源充足,灌溉保证率达标,灌排设施及坡面水系布局合理、配套完善。

采用节水型输配水和灌溉方式,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工程设计经济、安全。

2.2.3 路:路网与项目区外主干公路衔接,路面平整,布局合理,配套完善,满足机耕、农业生产运输和农民生活的需要。

2.2.4 林:满足农田防护需要和环境景观协调要求,起到保持水土、生态环境良性循环的作用。

2.2.5 村:实施农民新村建设,有条件地开展村庄整治,尽可能让居民住宅相对集中,节约住宅用地,改善农民居住条件。

2.3 土地开发整理工程等级2.3.1 土地开发整理工程等别根据项目建设规模,按表2.3.1确定土地开发整理工程等别。

m2.3.2 工程建筑物控制级别土地开发整理单项工程以配套工程和小、微型工程为主,工程建筑物级别一般为5级。

2.4 耕地质量目标等别根据四川省农用地分等定级和补充耕地质量数量按等级折算研究成果,分析各区域土地利用特点和限制性因素,结合土地开发整理的建设目标和限制性因素,分区域拟定补充耕地质量建设的等级范围。

3 建设条件3.1 项目合法性3.1.1 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符合水利、农业、林业、交通、村镇建设、环保等方面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相关部门规划相衔接。

3.1.2 不得在禁止土地开发整理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区、湿地保护区、天然草场、退耕还林区实施项目,不得毁林毁草和占用行洪河道、围湖造地等。

3.2 现有基础设施确定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区应基本具备下列基础设施,确保项目实施后达到建设目标:3.2.1 农田水利灌溉设施:项目区农田灌溉水源有保障,骨干输水设施基本完善。

3.2.2 河堤:为保护河流两岸的农田、村镇等,应具备达到相应标准的河堤。

3.2.3 滞洪区及其排水设施:项目区有防洪、排涝、排渍要求时,应具备滞洪区及其排水设施。

3.2.4 道路:具备比较便利的交通条件,项目区路网基本形成,村道以上级别的道路基本建成。

3.2.5 电力设施状况:项目区完成农网改造,有动力电源,具备项目施工用电及项目区农业生产、农民生活用电条件。

3.2.6 防护林:具备为项目区提供生态保护的防护林网。

3.3 水土资源项目区能做到水土资源平衡。

土壤的土质和肥力满足农业耕作和农产品质量的要求。

3.4 其它3.4.1 土地权属明晰,界限清楚,没有土地权属纠纷,土地权属调整方案民主制定,合理可行,项目实施中涉及的工程建设占地能妥善解决。

3.4.2 当地各级政府、公众支持和积极参与土地开发整理。

4工程类型区和工程布局4.1 工程类型区和工程模式根据自然和社会经济条件、土地利用中存在的问题、耕地分布的主要地貌类型及灌排条件作为分区的主导因素,结合气候和土壤母质类型,将四川省划分为5个一级工程类型区和5个二级工程类型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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