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新区残疾人托养服务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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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新区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教育援助
服务协议书
甲方:办事处残疾人联合会
乙方:(法定监护人)
丙方:教师
为更好的提高新区随班就读残疾学生学习能力和学业水平,
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根据《龙华新区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教育援助
计划实施办法》,经甲、乙、丙协商确定,签订协议如下:
一、甲方权责
(一)甲方负责审核乙方提交的申请资料并填写申请汇总表,上报龙华新区社会建设局。
(二)甲方负责与乙方共同协商并确定好丙方,组织乙方与丙方共同签订三方服务协议书。
(三)甲方应对乙方和丙方履行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管,每个月跟踪随班就读教育援助的情况,及时协调处理在随班就读教育援助期间遇到的各种问题。
(四)甲方须在每年的1月和7月月底前对《龙华新区随
班就读残疾学生教育援助服务申请表》、《龙华新区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教育援助服务记录表》、残疾学生的学习情况、监护人
和办事处残联的评价表、教师的账户信息、残疾学生的残疾人证、教师的绩效报告等资料进行审核,并上报新区社会建设局。
二、乙方权责
(一)乙方在协议期间享受丙方提供教育援助服务,最多课
时为100节(每课时45分钟),乙方监护人有权对丙方的教育援
助活动进行监督。
(二)每次教育援助服务结束后,乙方监护人须在《龙华新
区特殊儿童教育援助计划记录表》上签名确认,并对服务时间和
地点进行记录,对培训情况和培训效果进行评价。
(三)乙方监护人应按时提供甲方要求的申请资料,确保申请
资料的真实性,不得提供虚假资料骗取教育援助费用,并自愿承
担申请人在接受服务期间个体行为所产生后果的相关法律责任。
(四)随班就读教育援助服务协议书须由乙方本人签字并按指
模确认,如因本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法签署
可由法定监护人代为签署。
三、丙方权责
(一)丙方提供教育援助服务的补贴标准为60元/节,服务经费及奖励金额根据教育援助服务的实际情况计发。
(二)丙方需与乙方监护人协商开展随班就读教育援助服务,每次服务结束后,丙方须在《龙华新区特殊儿童教育援助计划记录表》上签名,并且每半年做一次项目情况总结报告。
(三)丙方须提供相关资质证明,在教育援助过程中认真履行辅导义务,接受监督和检查。
四、其他事宜
1、本协议壹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3、本协议有效期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甲方(盖章)乙方(指模)
代表(签章):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丙方(盖章)
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