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新区残疾人托养服务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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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新区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教育援助

服务协议书

甲方:办事处残疾人联合会

乙方:(法定监护人)

丙方:教师

为更好的提高新区随班就读残疾学生学习能力和学业水平,

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根据《龙华新区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教育援助

计划实施办法》,经甲、乙、丙协商确定,签订协议如下:

一、甲方权责

(一)甲方负责审核乙方提交的申请资料并填写申请汇总表,上报龙华新区社会建设局。

(二)甲方负责与乙方共同协商并确定好丙方,组织乙方与丙方共同签订三方服务协议书。

(三)甲方应对乙方和丙方履行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管,每个月跟踪随班就读教育援助的情况,及时协调处理在随班就读教育援助期间遇到的各种问题。

(四)甲方须在每年的1月和7月月底前对《龙华新区随

班就读残疾学生教育援助服务申请表》、《龙华新区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教育援助服务记录表》、残疾学生的学习情况、监护人

和办事处残联的评价表、教师的账户信息、残疾学生的残疾人证、教师的绩效报告等资料进行审核,并上报新区社会建设局。

二、乙方权责

(一)乙方在协议期间享受丙方提供教育援助服务,最多课

时为100节(每课时45分钟),乙方监护人有权对丙方的教育援

助活动进行监督。

(二)每次教育援助服务结束后,乙方监护人须在《龙华新

区特殊儿童教育援助计划记录表》上签名确认,并对服务时间和

地点进行记录,对培训情况和培训效果进行评价。

(三)乙方监护人应按时提供甲方要求的申请资料,确保申请

资料的真实性,不得提供虚假资料骗取教育援助费用,并自愿承

担申请人在接受服务期间个体行为所产生后果的相关法律责任。

(四)随班就读教育援助服务协议书须由乙方本人签字并按指

模确认,如因本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法签署

可由法定监护人代为签署。

三、丙方权责

(一)丙方提供教育援助服务的补贴标准为60元/节,服务经费及奖励金额根据教育援助服务的实际情况计发。

(二)丙方需与乙方监护人协商开展随班就读教育援助服务,每次服务结束后,丙方须在《龙华新区特殊儿童教育援助计划记录表》上签名,并且每半年做一次项目情况总结报告。

(三)丙方须提供相关资质证明,在教育援助过程中认真履行辅导义务,接受监督和检查。

四、其他事宜

1、本协议壹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3、本协议有效期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甲方(盖章)乙方(指模)

代表(签章):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丙方(盖章)

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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