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规民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村规民约(参考件)
总则
一、为全面深化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促进解决农村基层治理中的实际问题,促进家庭和睦、
邻里融洽、家园和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制定本村规民约。
二、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法治、德治、自治相结合,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当代
人共同价值观,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爱、崇德向善,传承优良传统文化,树立良好村风民风。
三、本村村民应当自觉遵守本村规民约。党员村民要带头遵守本村规民约,充分发挥先锋模
范作用。居住在本村的外来人员,参照遵守本村规民约。
第二章社会治安
四、村民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严禁侮辱、诽谤他人,严
禁造谣惑众、拨弄是非。
五、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不扰乱公共秩序,不妨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
六、严禁赌博、吸毒、偷盗、敲诈,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物等违法犯罪行为。
七、严禁损害他人庄稼、瓜果及其他农作物,加强牲畜看管,严禁违规放牧猪、牛、羊等。第三章集体资产资源管理
八、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坏水利、道路交通、供电、通讯、生产等公共设施。
九、本村土地,包括耕地、宅基地和公共设施建设用地,归村集体所有。
十、村民应自觉保护地貌完整,不得毁坏地堰,防止水土流失。
十一、严禁砍伐国家、集体林木。
第四章消防安全
十二、加强野外用火管理,不得焚烧垃圾、秸秆、根茬等。
十三、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堆放户内、村内,定期检查,排除各种火灾隐患。
十四、加强村里防火设施检查和维护。加强对村民尤其是少年儿童安全用火用电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全体村民消防安全意识和水平。
十五、对村内、户内电线要定期检查,损坏的要请电工及时修理、更新,严禁乱拉乱接电线。第五章婚姻家庭
十六、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尊老爱幼原则,共建团结和睦的家庭关系,争创文明家庭。十七、夫妻双方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应互尊互谅,共同承担家庭事务,共同管理家庭财产,反对家庭暴力。
十八、遵守计划生育政策,提倡晚婚晚育、优生优育。
十九、子女要赡养老人,关心老人、尊重老人。外出子女要经常回家看望父母。父母应尽抚养未成年人子女和无生活能力子女的义务,不虐待儿童。
第六章邻里关系
二十、坚持互尊互爱、互帮互助、互让互谅,共建和谐融洽的邻里关系。
二十一、遵循平等自愿、团结友善、互惠互利原则,在生产、生活和社会交往中以诚相待,相互支持配合。
二十二、提倡邻里守望,邻居外出走亲访友、务工经商,应帮助照看,遇到异常情况及时联系相关人员。主动关心和帮助孤寡老人、留守妇女、留守儿童和残疾人员。与外来人员和谐相处,不欺生、不排外。
二十三、邻里纠纷,应本着团结友爱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要申请村调解委员会协商,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树立依法维权意识。
第七章村风民俗
二十四、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移风易俗。倡导立家规、传家训、树家风;倡导文明新风,对婚丧嫁娶要注重节俭,不铺张浪费,不盲目跟风攀比。
二十五、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不听、不看、不传播淫秽书刊、音像,不参加邪教组织。
第八章美丽家园
二十六、积极配合参与主体景区、特色乡镇、美丽乡村示范村和乡村旅游点建设。
二十七、共同遵守村庄整体规划,生产生活设施建设要先报批,严禁未批先建、少批多建。二十八、共同维护村庄整洁,认真做好“门前三包”(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提倡实行垃圾源头分类、减量处理、定点投放,严禁向河道、沟渠丢垃圾、排污水;圈养家畜家禽,禁止未经批准规模化养畜禽,严禁乱扔乱丢病(死)畜禽。
二十九、增强生态环保意识,不得使用明令禁止的农药,降低农药、化肥施用强度,推广施用有机化肥、缓释肥。
第九章民主参与
三十、村民应积极参与村级民主管理,珍惜自身民主权利,坚持从本村公益事业发展和全体村民共同利益出发,认真提建议、作决策、选干部。
三十一、严格遵守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纪律,认真落实上级有关妇女参与基层民主管理的政策要求,自觉抵制拉票贿选等违法违纪行为,不以个人好恶、关系亲疏、利益关联为标准进行推荐和选举。
三十二、应推选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人员担任村干部。
第十章奖惩措施
三十三、建立村规民约执行激励制度,村民委员会每年进行先进评比,经村两委联席会议商议后,由村民委员会表彰奖励模范遵守村规民约的家庭和村民个人。
三十四、凡违反本村规民约的,经过两委联席会议商议后,由村民委员会对行为人酌情作出批评教育、公示通报、责成赔礼道歉、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等相应处理决定。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一章附则
三十五、本村规民约由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负责解释。
三十六、本村规民约自村民代表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