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规民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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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规民约
为了推进我村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创造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建设文明卫生新农村,经全体村民代表讨论通过,制定本村规民约。
一、社会治安
1、每个村民都要学法、知法、守法、自觉维护法律尊严,积极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2、村民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严禁侮辱、诽谤他人,严禁造谣惑众、拨弄是非。
3、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不扰乱公共秩序,不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
4、严禁偷盗、敲诈、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物,严禁赌博、严禁替罪犯藏匿赃物。
5、严禁非法生产、运输、储存和买卖爆炸物品;经销烟火、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须经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私藏枪支弹药,拾得枪支弹药、爆炸物品,要及时上缴公安机关。
6、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坏水利、道路交通、供电、通讯、生产等公共设施。
7、严禁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非法侵犯他人住宅,不准隐匿、毁弃、私拆他人邮件。
8、严禁私自砍伐国家、集体或他人的林木,严禁损害他人庄稼、瓜果及其他农作物,加强牲畜看管,严禁放浪猪、牛、羊。对违反上述社会治安条款者,触犯法律法规的,报送司法机关处理。尚未触犯刑律和治安处罚条例的,由村委会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9、加强村联防队的组织和管理,每月定期或不定期巡防。
二、消防安全
1、加强野外用火管理,严防山火发生。
2、家庭用火做到人离火灭,严禁在将易燃易爆物品堆放户内、寨内,定期检查、排除各种火灾隐患。
3、对村内、户内电线要定期检查,损坏的要请电工及时修理、更新,严禁乱拉乱接电线。
4、加强村民尤其是少年儿童安全用火用电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全体村消防安全知识水平和意识。
三、村风民俗
1、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及其他不文明行为,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
2、红白喜事做到喜事新办,丧事从俭,破除陈规旧俗,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大操大办。
3、不请神弄鬼或装神弄鬼,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不听、看、传淫秽书刊、音像,不参加邪教组织。
4、建立正常的人际关系,不搞宗派活动,反对家族主义。
5、积极开展文明卫生村建设,搞好公共卫生,加强村容村貌整治,严禁随地乱倒乱堆垃圾、秽物,修房盖屋余下的垃圾碎片应及时清理,柴草、粪土应定点堆放。
6、建房应服从村庄建设规划,不得损害四邻利益。违犯上述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交上级有关部门处理。
四、邻里关系
1、村民之间要互尊、互爱、互助,和睦相处,建立良好的邻里关系。
2、在生产、生活、社会交往过程中,应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发扬社会主义主义新风尚。
3、邻里纠纷,应本着团结友爱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村调解委调解,也可通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树立依法维权意识,不得以牙还牙,以暴制暴。
五、婚姻、生育家庭
计划生育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伟大事业。为了提高人口素质,降低人口数量,促进我村计划生育的开展,特制定此规约。村民须遵照执行,不得违规违约,否则将按有关政策规定对违约者进行处罚。
第一条:提倡晚婚晚育,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
第二条,摒弃封建婚育观,树立男女平等、生男生女都一样的社会主义婚育观。
第三条:未婚青年应主动参加人口学校的培训学习,掌握晚婚晚育、优生优育知识,做到结婚先登记,严禁未到法定婚龄非法同居、生育。
第四条:符合生育二孩政策的夫妇要求生育二孩的,必须先向村委员会提出申请,由村民委员会上报计划生育部门审批,然后在村务公开栏中公布审批结果。计划外生育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法》和《贵州省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处理,流动人口政策外生育的,按《贵州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外多加500元以上的处罚,本年度内(含补报)有政策外生育的本人及直系亲属不得享受所有的优惠政策。
第五条:已婚育龄妇女不符合再生育的必须接受妇检和查环工作。
第六条:外出育龄人员必须到村民委员会、乡镇计生办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外出后要及时向当地计生部门交验计划生育证明。
第七条:凡村民需招用或房屋出租给外来育龄人员的,必须事先查验其计划生育证明,若无计划生育证明的,房屋出租户需向村委报告同意后才能出租房屋。
第八条:村民收养子女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条件。
第九条:干部和党员必须带头执行计划生育有关政策。
第十条:对阻碍计划生育干部依法执行公务或侵犯人身财产安全的,应责令惹事者写出检讨,进行通报批评,并赔偿一切损失,触犯法律的,报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第十一条:凡流动人口违反村规民约或《贵州省计划生育条例》的(含流动人口直系亲属),当年不再安排国家下达我村的各种优惠政策。
第十二条:本村村规民约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