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保密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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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涉密学位论文评阅、答辩的管理规定

关于涉密学位论文评阅、答辩的管理规定
第二条学位论文拟定为涉密学位论文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其指导教师必须为北航涉密人员。研究生必须在开题前取得北航涉密研究生资格,并执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涉密研究生管理规定》。
第三条拟定为涉密的学位论文,开题时由涉密研究生及其导师向所在基层单位的保密领导小组提出申请,保密领导小组核实其涉密研究生资格后,签署《涉密学位论文审批通知》,并交研究生教学秘书存档。由教学秘书负责在北航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文献综述与开题报告评审表》的“论文类型”选项中选择“2”,一经选定不可随意更改,此后按涉密论文管理。
第七条涉密学位论文应按保密要求,在论文封面印制所对应的密级、国家秘密标识和保密期限。凡在开题时未批准为涉密学位论文的,不允许印制相关标识,也不可申请按涉密论文处理。
第八条涉密学位论文的撰写、电子保存、印刷装订后的密封,应符合国家及学校有关保密要求。
第九条涉密学位论文评阅专家、答辩委员会专家和答辩秘书必须具备涉密人员资格,由研究生所在学院保密领导小组和有涉密资格的导师提议,填写《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涉密学位论文评阅、答辩聘请专家审查表》,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
第十二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校学位委员会在讨论涉密学位论文是否达到授予学位标准时,只根据可以公开的表格和材料讨论学术水平,不得涉及保密内容。在需要查阅学位论文原文时,必须由有涉密资格的委员进行查阅。
第十三条涉密学位论文通过答辩后,研究生应及时将论文原件一份送交所在学院指定的有涉密资格的人员,由学院集中送交学校档案馆存档。剩余的论文复制件、电子文档及相关材料,未通过答辩的涉密学位论文及相关材料,由导师监督学生及时销毁或交学校保密部门处理。
第十条涉密研究生到研究生院办理涉密学位论文答辩申请手续时,只提交所有可以公开的表格及材料,不得提交涉密学位论文原文与其它涉密信息。

学位论文保密工作管理办法

学位论文保密工作管理办法

学位论文保密工作管理办法为保守国家秘密,保护知识产权、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等不宜公开的内容,规范研究生学位论文(含毕业设计,以下简称“学位论文”)的保密管理工作,结合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研究生学位论文是重要的学术著作。

为了促进科学研究的进步、学术繁荣和学术交流,研究生学位论文一般应公开发表。

对涉及国家秘密的学位论文,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北京体育大学保密工作管理规定》的要求做好保密工作。

第二条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密级分为公开、限制和秘密三级。

大多数学位论文应该按照促进学术交流和保护知识产权的原则予以公开;研究背景源于已确定密级的科研项目(或课题)且内容涉及国际秘密的学位论文,或者虽无涉密项目背景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学位论文,可以进行定密工作。

第三条凡是参加涉及国家秘密科研工作的研究生,必须执行国家保密法规和各项保密制度。

在参加研究具体工作前,导师应负责对研究生宣讲有关保密法规及研究的保密内容,并组织学习,以加强保密意识。

第二章涉密学位论文定密审查第四条涉密学位论文必须申请论文定密,并严格实行“先审批、后撰写”的基本原则;未经定密审批的学位论文一律按公开级处理,涉密事件责任由导师及研究生本人承担。

第五条涉密论文的定密申请应在论文开题前提出。

研究生填写定密审批表(详见附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学院进行初审。

学院初审合格后,研究生院复审,确定密级及保密年限。

第六条涉密论文定密后,定密审批表由研究生院备案。

第三章涉密学位论文管理第七条涉密研究生学位论文的流程与普通论文一致,相关具体环节由研究生院、研究生所属学院及导师在学校保密委员会的指导下共同完成。

第八条涉密研究生学位论文的撰写和保密管理工作实行导师负责制。

导师应尽可能的为涉密研究生学位论文的研究及撰写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撑条件,并对其进行指导与监督。

第九条涉密研究生学位论文必须在涉密计算机上撰写和修改,论文的打印、复制、装订必须在学校保密委员会指定的地点进行。

清华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保密管理规定

清华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保密管理规定

清华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保密管理规定(2006年8月第四次修订)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保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清华大学保密工作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位论文密级分类的基本原则1.研究生学位论文是重要的学术著作。

为了促进科学进步、学术繁荣和学术交流,研究生学位论文一般应公开发表。

但涉及到专利申请、技术转让、成果推广的内部论文,特别是涉及国家秘密的学位论文,学校各有关部门应密切配合,各尽其责,在学位论文书写、档案管理、学术交流等各个管理环节中按规定做好保密工作。

2.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密级划分为公开、内部、秘密和机密四级。

公开:大多数学位论文应按照学术研究公开和保护知识产权的原则予以公开。

内部:研究成果不列入国家保密范围而又准备申请专利或技术转让以及涉及技术秘密,在一段时间内不宜公开的学位论文。

秘密、机密:研究背景源于已确定密级的科研项目或课题的学位论文。

密级确定为“秘密”、“机密”的学位论文属于涉密学位论文。

二、学位论文密级的申报与审定1.各院(系、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是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密级审定人,负责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密级审定工作;2.“内部”学位论文应在申请学位论文送审前进行,由院(系、所)学位论文密级审定人负责审定;涉密学位论文的密级申请应在论文开题之前进行,研究生须填写“学位论文密级申请表”,由导师签署意见、报所在院(系、所)学位论文密级审定人审核,之后上报学校科研院和保密办公室审批。

涉密研究生的学位论文方可申请涉密论文。

3.院(系、所)应严格按照《清华大学科学技术保密工作规定》审定研究生学位论文密级。

审定学位论文密级的一般原则为:(1)学位论文的密级不得高于来源研究项目(或课题)的密级。

密级为“秘密”的学位论文保密年限一般不超过10年,密级为“机密”的学位论文保密年限一般不超过20年;(2)若学位论文研究来源科研项目(或课题)未定密级、未涉及国家秘密,而学位论文中有部分内容属不宜公开内容(如:涉及专利申请、技术转让以及技术或商业秘密等),则学位论文可定为“内部”,不公开年限一般为确定密级后2年;(3)不属于上述情况的学位论文均为“公开”。

涉密研究生与涉密学位论文管理办法

涉密研究生与涉密学位论文管理办法

涉密研究生与涉密学位论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涉密研究生与涉密学位论文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涉密研究生是指直接参与涉及国家秘密的教学、科研项目、任务等工作或者在教学、科研过程中接触、知悉、产生和处理较多国家秘密事项的在读研究生。

在职攻读学位的研究生,已被确定为涉密人员,确因教学、科研需要,接触、知悉、产生和处理国家秘密的,依据涉密人员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涉密学位论文是指以文字、数据、符号、图形、图像、声音等方式记载国家秘密信息的学位论文。

涉密学位论文的导师原则上应当是涉密人员。

第四条涉密研究生的培养单位须具备符合国家保密要求的保密条件及保密工作机构,建立由导师牵头、研究生教育相关部门、保密工作机构配合的工作机制,对涉密研究生及有关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开展经常性的保密监督检查和教育。

第五条涉密研究生的培养单位应严格控制涉密研究生的数量和国家秘密知悉范围,涉密研究生一般只能接触、知悉、产生和处理秘密级国家秘密事项;确需接触、知悉机密级国家秘密事项的,应由导师提出申请,报培养单位批准。

第六条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者获得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的研究生或因其他原因不宜接触国家秘密事项的研究生,不得确定为涉密研究生。

第二章涉密研究生管理第七条培养单位确定涉密研究生,应在研究生开展涉密内容研究或涉密学位论文开题前,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导师确认,经培养单位按程序审查批准,签订保密协议。

第八条涉密研究生的导师是研究生在学期间保密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九条培养单位应定期对涉密研究生进行保密教育培训,确保每位涉密研究生每年接受不少于4个学时的保密专题教育培训。

第十条涉密研究生的出入境证件应由培养单位统一保管。

培养单位对拟出国(境)的涉密研究生应按有关保密要求履行保密审批手续。

涉密研究生经批准出国(境)的,应进行行前保密提醒谈话,签订出国(境)保密承诺书。

清华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清华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清华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经清华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1985年第一次会议通过,2016年第二次会议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校授予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学科、门类以及专业学位类别授予。

第三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二条的规定精神,凡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服从国家需要,并具有一定学术水平者,均可按本细则的有关规定,申请相应的学位。

申请人不得同时向两个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

第二章学士学位第四条经德育考核,凡符合本细则第三条规定的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达到下述学术水平准予毕业者,授予学士学位: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业务工作的初步能力。

第五条本校本科毕业生,应当由院系逐个审核其学习成绩和毕业鉴定等材料,凡符合本细则第四条规定的,由院系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全体会议上审议其学士学位。

未及上会审议学士学位的分委员会,可以由 3-5 名委员组成小组(分委员会主席或副主席任组长)审议学士学位。

审议结果须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前通报分委员会委员,若全体委员过半数有不同意见,应及时召开全体会议讨论表决,并将结果报学位评定委员会。

分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学士学位申请人名单,报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学士学位。

对是否授予学士学位有重大争议的对象,学位评定委员会应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会议应由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

第三章硕士学位第六条经德育考核,凡符合本细则第三条规定的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或达到硕士毕业同等学力的人员,通过硕士学位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授予硕士学位: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业务工作的能力。

2024版研究生学术保密协议

2024版研究生学术保密协议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版研究生学术保密协议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定义与术语解释1.1 研究生1.2 学术保密1.3 研究成果1.4 保密期限第二条:保密义务2.1 保密内容2.2 保密范围2.3 保密期限2.4 保密义务的履行第三条:保密信息的披露与使用3.1 保密信息的披露3.2 保密信息的合理使用3.3 保密信息的限制性披露第四条:保密协议的生效与终止4.1 协议的生效4.2 协议的终止4.3 协议终止后的保密义务第五条:违约责任5.1 违约行为5.2 违约责任的具体形式5.3 违约金的计算与支付第六条:争议解决6.1 争议的解决方式6.2 争议解决的地点与适用法律第七条:权利与义务的转让7.1 权利的转让7.2 义务的转让第八条:第三方受益8.1 第三方受益的具体规定8.2 第三方受益的权益保障第九条:合同的修改与补充9.1 合同的修改9.2 合同的补充第十条:合同的解释与适用10.1 合同的解释原则10.2 适用法律与地域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条件11.1 生效条件的规定11.2 生效条件的履行第十二条:合同的期限12.1 合同期限的规定12.2 合同期限的延长第十三条:合同的解除13.1 合同解除的条件13.2 合同解除的程序第十四条:其他条款14.1 其他补充条款14.2 附件清单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定义与术语解释1.1 研究生:指在甲方进行研究生学习的学生,具有学籍并正在进行研究生阶段的学习和研究工作。

1.2 学术保密:指在研究生学习和研究过程中产生的、未公开的、具有学术价值或者实用价值的信息。

1.3 研究成果:指研究生在学术研究过程中取得的一切有价值的创造性成果,包括论文、专利、技术、软件等。

1.4 保密期限:指本协议规定的保密义务的有效期限,自研究成果形成之日起计算。

第二条:保密义务2.1 保密内容:研究生对其在学术研究过程中所涉及到的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数据、实验结果、实验方法、论文草稿等,负有保密义务。

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保密管理规定 - 中国科学院计算技术

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保密管理规定 - 中国科学院计算技术

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保密管理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保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以及《国家秘密保密期限的规定》、《关于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和《中国科学院确定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工作的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位论文密级分类的基本原则(一)研究生学位论文是重要的学术著作。

为了促进科学进步、学术繁荣和学术交流,研究生学位论文一般应公开发表。

但涉及到专利申请、技术转让、成果推广的内部论文,特别是涉及国家秘密的学位论文,各单位和有关部门应密切配合,各尽其责,在学位论文开题、中期考核、评阅、答辩、归档等各个管理环节中按规定做好保密工作。

(二)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保密等级分为公开、内部、秘密、机密等四级。

公开:是指按照学术研究公开原则和保护知识产权的原则予以公开的学位论文。

内部:是指研究成果未列入国家保密范围,但准备申请专利或技术转让,以及涉及技术或商业秘密,在一段时间内不宜公开的学位论文。

秘密、机密:是指研究背景源于已确定密级的科研项目或课题的学位论文,或虽无涉密项目背景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论文。

密级确定为“内部”、“秘密”、“机密”的学位论文属于涉密学位论文。

二、学位论文密级申报与审定(一)学位论文的密级申请一般应在论文开题之前进行,其中“内部”学位论文的密级申请可在提出学位论文答辩申请前的三个月进行,由研究生和导师提出申请,填写《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申请表》,提交研究所保密委员会审批。

(二)学位论文密级审定的一般原则为:1.来源于涉密项目背景的学位论文可申请论文保密,论文密级不得高于项目密级。

涉密论文的保密期限不得超过项目保密期限;2.无涉密项目背景,但论文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申请论文涉密时需在“申请学位论文保密理由”中,对照国家及中国科学院有关规定,具体写明定密依据;3.学位论文中相关科研项目(或课题)未定密级、论文本身也未涉及国家秘密,但学位论文中有部分不宜公开的内容,如涉及专利申请、技术转让以及技术或商业秘密等,则学位论文可定为“内部”;4.不属于上述情况的学位论文均为“公开”;5.涉密学位论文的保密期限:“内部”一般不超过2年,“秘密”一般不超过10年,“机密”一般不超过20年。

大学涉密研究生与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管理办法

大学涉密研究生与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管理办法

XXXX大学涉密研究生与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管理办法为保守国家秘密,规范和加强我校涉密研究生与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的管理,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国家保密局《涉密研究生与涉密学位论文管理办法》(学位(2016)27号)及国家有关保密法律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涉密研究生的管理第一条涉密研究生是指直接参与涉及国家秘密的教学、科研项目、任务等工作或者在教学、科研过程中接触、知悉、产生和处理较多国家秘密事项的在读研究生。

在职攻读学位的研究生,已被确定为涉密人员,确因教学、科研需要,接触、知悉、产生和处理国家秘密的,依据涉密人员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二条涉密研究生一般只能接触、知悉、产生和处理秘密级国家秘密事项;确需接触、知悉机密级国家秘密事项的,应由导师提出申请,报研究生培养单位、学校保密工作办公室、研究生工作部批准。

第三条因工作需要必须涉密的研究生,在研究生开展涉密内容研究或涉密学位论文开题前,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导师、研究生培养单位、学校保密工作办公室、研究生工作部审查批准,签订保密协议。

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者获得国(境)外永久局留权、长期居留权许可的研究生或因其他原因不宜接触国家秘密事项的研究生,不予确定为涉密研究生。

第四条涉密研究生在开展涉密研究或工作前由学校保密工作办公室对其进行保密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开展涉密研究或工作。

第五条涉密研究生的导师是研究生在学期间保密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对涉密研究生开展经常性的保密监督检查和教育。

第六条涉密研究生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的保密工作机构应定期对涉密研究生进行保密教育培训,确保每位涉密研究生每年接受不少于4个学时的保密专题教育培训。

第七条涉密研究生的出入境证件应由研究生培养单位统一保管。

拟出国(境)的涉密研究生参照学校涉密人员的相关规定履行保密审批手续。

涉密研究生经批准出国(境)的,应进行行前保密提醒谈话,签订出国(境)保密承诺书。

涉密研究生应当在返回后一周内,将其出入境证件交由研究生培养单位统一保管,并书面报告出国(境)期间保密规定执行情况。

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保密管理规定doc - 中国科学院海洋

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保密管理规定doc - 中国科学院海洋

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保密管理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保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以及《国家秘密保密期限的规定》、《关于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和《中国科学院确定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工作的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位论文密级分类的基本原则(一)研究生学位论文是重要的学术著作。

为了促进科学进步、学术繁荣和学术交流,研究生学位论文一般应公开发表。

但涉及到专利申请、技术转让、成果推广的内部论文,特别是涉及国家秘密的学位论文,各单位和有关部门应密切配合,各尽其责,在学位论文开题、中期考核、评阅、答辩、归档等各个管理环节中按规定做好保密工作。

(二)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保密等级分为公开、内部、秘密、机密等四级。

公开:是指按照学术研究公开原则和保护知识产权的原则予以公开的学位论文。

内部:是指研究成果未列入国家保密范围,但准备申请专利或技术转让,以及涉及技术或商业秘密,在一段时间内不宜公开的学位论文。

秘密、机密:是指研究背景源于已确定密级的科研项目或课题的学位论文,或虽无涉密项目背景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论文。

密级确定为“内部”、“秘密”、“机密”的学位论文属于涉密学位论文。

二、学位论文密级申报与审定(一)学位论文的密级申请一般应在论文开题之前进行,其中“内部”学位论文的密级申请可在提出学位论文答辩申请前的三个月进行,由研究生和导师提出申请,填写《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申请表》,提交研究所保密委员会审批。

(二)学位论文密级审定的一般原则为:1.来源于涉密项目背景的学位论文可申请论文保密,论文密级不得高于项目密级。

涉密论文的保密期限不得超过项目保密期限;2.无涉密项目背景,但论文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申请论文涉密时需在“申请学位论文保密理由”中,对照国家及中国科学院有关规定,具体写明定密依据;3.学位论文中相关科研项目(或课题)未定密级、论文本身也未涉及国家秘密,但学位论文中有部分不宜公开的内容,如涉及专利申请、技术转让以及技术或商业秘密等,则学位论文可定为“内部”;4.不属于上述情况的学位论文均为“公开”;5.涉密学位论文的保密期限:“内部”一般不超过2年,“秘密”一般不超过10年,“机密”一般不超过20年。

清华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保密管理办法

清华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保密管理办法

清华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保密管理办法(1993年2月制定,2016年7月第九次修订)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保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清华大学保密工作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位论文保密管理的基本原则1、研究生学位论文是重要的学术著作。

为了促进科学进步、学术繁荣和学术交流,研究生学位论文一般应公开发表。

对涉及国家秘密的学位论文,学校各有关部门应密切配合,各尽其责,在学位论文形成、评阅、存档保管、查阅利用等各个管理环节中按照规定做好保密工作。

2、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密级分为机密、秘密和公开三级。

机密、秘密:研究背景源于已确定密级的科研项目(或课题)且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学位论文,或虽无涉密项目背景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论文。

公开:大多数学位论文应按照促进学术交流和保护知识产权的原则予以公开。

密级确定为机密或秘密的学位论文属于涉密学位论文。

二、学位论文密级的申报与审定1、研究生指导教师是研究生论文工作的保密负责人,负责提出论文密级与申请论文保密的理由;各院系保密工作主管领导是本单位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密级审核人,负责涉密学位论文的密级审核工作;学校科研定密责任人(设在学校科研业务主管部门科研院)负责对涉密学位论文的密级进行审定。

2、申请学位论文保密时应填写“清华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定密申请表”。

涉密学位论文的定密申请应在论文开题之前进行,由指导教师提出,院系保密工作主管领导审核后,提交学校科研定密责任人审定。

涉密学位论文来源于校外课题时,论文作者须同时提供“校外单位保密监管承诺书”等证明材料。

定密申请表原件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作为学位论文标密的依据由校科研定密责任人留存。

论文送审时定密申请表复印件提交研究生院,答辩后定密申请表复印件与论文同时提交学校档案馆。

3、学位论文的密级审定应严格按照《清华大学定密工作管理规定》执行,密级审定的一般原则为:(1)来源于涉密项目背景的学位论文可申请论文保密,论文密级不得高于项目密级。

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保密管理规定(试行)

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保密管理规定(试行)

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保密管理规定(试行)为保守国家秘密,加强我校科研项目的管理,根据《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保密规定。

第一条保密学位论文的范围保密学位论文的确定原则上执行国家科委、国家保密局发布的《科学技术保密规定》。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学位申请者也可以申请学位论文保密。

1.国家批准的重大科研项目,特别是国防科技项目和军工项目,若学位论文涉及保密内容的;2.横向合作项目,项目合作方要求研究内容和成果不得公开和交流的;3.个人完成的科学技术成果或者创新性研究,需要在一定时期内限制公开和交流的。

第二条保密学位论文的密级学位论文的密级分为内部限制级、秘密级、机密级、绝密级。

内部限制级指论文内容不涉及国家机密,但在一定时间内限制公开、交流和使用范围;秘密级指论文涉及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国家机密级指论文内容涉及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绝密级指论文内容涉及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

符合第一条第2、3款的论文的密级一般为内部限制级。

第三条学位论文的保密期限内部限制级学位论文的不公开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

根据《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另有规定外,秘密级不超过十年,机密级不超过二十年,绝密级不超过三十年。

学位申请者可按照上述规定申请学位论文的保密期限。

第四条保密学位论文的认定1.内容明确属于国家科委、国家保密局发布的《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涉密范围的论文;2.内容涉及项目保密规定的论文,须有项目立项部门的保密要求证明;3.内容涉及合作方权利的论文,须有与学校签订的具有明确保密条款的合作合同书或者协议书,并由学校财务部门出具合作方经费到账证明;4.内容涉及科研成果和创新性研究的论文,须提供需要保密的证明(国家科技部指定的科技查新工作站出具的查新报告,查新点应为学位论文的主要创新点,且有未见公开报道的结论;或者专利的受理通知书)。

研究生学位论文划密规定-1

研究生学位论文划密规定-1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关于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划密的暂行办法根据“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属涉密范畴。

为了做好此项工作,现将学位论文划密的实施办法规定如下:1. 研究生申请学位时,应填写国家秘密项目登记表,经导师审查后交所在院系分学位委员会审核,然后交校学位办公室审查和汇总后,报校保密委员会审批。

2. 论文划密时,应参照所摘录的国家保密局对有关部门、行业提出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详见附件一),并结合自己的论文情况,进行认真划密。

密级可分为“机密级”和“秘密级”。

确定密级时,要有充分的依据(应说明根据规定中的哪一条划定)。

若确属无密级者,在密级一栏里填写“无”。

3. 对于定为密级的论文,密点要准确无误,并指出论文中哪些数据,哪些图件和哪些部分属于保密,并注明页码,不得笼统划分。

4. 对于没达到国家划密规定范围,科研项目尚未完成,而又不愿被他人借阅资料的,可在附件二“国家秘密项目登记表”中密级一栏里填写“技术保密”字样,并注意填写保密期限及其它事项。

附件一:一、地质矿产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二、冶金工业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三、石油、石化工业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四、化学工业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五、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的范围和密级六、水利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七、环境保护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八、海洋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九、建筑材料工业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附件二:国家秘密项目登记表附件一:一、地质矿产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1994年8月8日)第三条地质矿产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一)机密级事项1.全国地质矿产工作中、长期规划中的主要指标和重大政策措施;2.国家重大地质矿产工作决策;3.未划定国界的边境地区、有争议海区以及我国已申请登记的国际海底矿区的地形地貌和矿产资料;4.全国铀、离子型稀土元素矿产的探明储量、开发利用综合统计资料以及资源战略分析资料的核心部分;5.涉及社会安定和公众利益的重大地质灾害预测资料。

2024年研究生学术成果保密

2024年研究生学术成果保密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研究生学术成果保密本合同目录一览1. 定义与术语解释1.1 研究生1.2 学术成果1.3 保密信息1.4 违约2. 保密义务2.1 保密期限2.2 保密内容2.3 保密范围2.4 保密信息的使用3. 保密信息的传递与保管3.1 传递方式3.2 保管责任3.3 信息的安全存储3.4 信息的使用权限4. 保密信息的例外4.1 法律要求4.2 安全审查4.3 学术审查4.4 其他法定例外情况5. 违约责任5.1 违约的认定5.2 违约的后果5.3 违约赔偿5.4 法律救济6. 争议解决6.1 协商解决6.2 调解6.3 仲裁6.4 法律诉讼7.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7.1 合同生效条件7.2 合同终止条件7.3 合同终止后的保密义务8. 一般条款8.1 通知8.2 完整协议8.3 修改与补充8.4 适用法律8.5 争议解决方式9. 附录9.1 保密信息清单9.2 学术成果清单9.3 相关法律文件10. 签署页10.1 甲方签署10.2 乙方签署10.3 日期11. 附加条款11.1 保密培训11.2 保密协议的副本11.3 保密协议的更新12. 保密协议的附件12.1 保密协议的技术参数12.2 保密协议的保密措施13. 保密协议的补充协议13.1 补充协议的起草13.2 补充协议的签署13.3 补充协议的生效14. 保密协议的终止协议14.1 终止协议的条件14.2 终止协议的签署14.3 终止协议的生效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定义与术语解释1.1 研究生:指在甲方进行研究生学习并获得甲方提供的研究生教育经费支持的学生。

1.2 学术成果:指研究生在甲方学习期间所取得的知识产权、科研成果和技术秘密等。

1.3 保密信息:指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和研究生共同拥有的、与学术成果相关的、不对外公开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和其他相关信息。

研究生学位论文划密规定-1

研究生学位论文划密规定-1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关于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划密的暂行办法根据“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属涉密范畴。

为了做好此项工作,现将学位论文划密的实施办法规定如下:1. 研究生申请学位时,应填写国家秘密项目登记表,经导师审查后交所在院系分学位委员会审核,然后交校学位办公室审查和汇总后,报校保密委员会审批。

2. 论文划密时,应参照所摘录的国家保密局对有关部门、行业提出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详见附件一),并结合自己的论文情况,进行认真划密。

密级可分为“机密级”和“秘密级”。

确定密级时,要有充分的依据(应说明根据规定中的哪一条划定)。

若确属无密级者,在密级一栏里填写“无”。

3. 对于定为密级的论文,密点要准确无误,并指出论文中哪些数据,哪些图件和哪些部分属于保密,并注明页码,不得笼统划分。

4. 对于没达到国家划密规定范围,科研项目尚未完成,而又不愿被他人借阅资料的,可在附件二“国家秘密项目登记表”中密级一栏里填写“技术保密”字样,并注意填写保密期限及其它事项。

附件一:一、地质矿产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二、冶金工业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三、石油、石化工业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四、化学工业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五、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的范围和密级六、水利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七、环境保护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八、海洋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九、建筑材料工业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附件二:国家秘密项目登记表附件一:一、地质矿产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1994年8月8日)第三条地质矿产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一)机密级事项1.全国地质矿产工作中、长期规划中的主要指标和重大政策措施;2.国家重大地质矿产工作决策;3.未划定国界的边境地区、有争议海区以及我国已申请登记的国际海底矿区的地形地貌和矿产资料;4.全国铀、离子型稀土元素矿产的探明储量、开发利用综合统计资料以及资源战略分析资料的核心部分;5.涉及社会安定和公众利益的重大地质灾害预测资料。

研究生参与涉密课题保密管理实施办法

研究生参与涉密课题保密管理实施办法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参与涉密课题保密管理实施办法(2005年2月24日制定,2006年9月12日第二次修订)随着研究生招生规模扩大,参与涉密课题研究的研究生逐年增加。

作为一所国防科技院校,本着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积极推动研究生直接参与科研生产实践的方针,必须认真做好研究生参与涉密课题保密管理工作。

研究生参与涉密课题从开题到撰写学位论文是一个完整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学院领导要高度重视,重点抓好开题、课题研究、毕业等三个环节的保密管理。

一、开题环节中应做的保密管理工作:1.学院和指导教师对参与涉密课题的研究生和相关人员进行涉密审查和确认,填写《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涉密人员(研究生)审定表》逐级上报审批;进入学位论文研究的研究生还应按《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涉密学位论文管理及申请学位的规定》的办法办理相关保密审查手续。

外籍和境外研究生一律不得参与涉密课题的研究。

2.学校保密办公室应对已确认涉密的学生发放《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涉密学生涉密等级告知书》(附表2)。

3.学院对已确认涉密的学生须建立涉密学生档案,每人一档,学生毕业时由学院移交学校档案馆保存,档案目录内容详见附表1。

4.学院、导师与参与涉密课题的研究生签订《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涉密学生保密责任书》(附表3)。

5.学院领导及导师结合课题任务情况对研究生进行保密教育和培训,并将教育培训情况填入《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涉密学生教育培训记录表》(附表4)。

6.研究生院、校保密部门对所有参与涉密课题的研究生集中进行保密培训。

二、课题实践环节中应做的保密管理工作:1.研究生指导教师应清楚课题的保密重点内容,掌握关键部分;对机密级以上的研究课题应划分子课题,使研究生承担部分子课题,同一名研究生不得参加涉密课题全部内容的研究,不得协助导师管理涉密课题;对参与涉密课题的研究生学术论文的投稿、交流等必须进行保密审查,逐级上报学院和校保密办公室审批。

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不得涉及保密内容。

2024年-(详尽多条款)大学涉密学位论文保密协议

2024年-(详尽多条款)大学涉密学位论文保密协议

合同编号:[合同编号]甲方(涉密学位论文作者):[甲方姓名]联系号:[甲方联系号]通讯地质:[甲方通讯地质]联系方式:[甲方联系方式]乙方(保密方):[乙方姓名]联系号:[乙方联系号]通讯地质:[乙方通讯地质]联系方式:[乙方联系方式]第一条保密内容1.1涉密学位论文:指甲方在撰写过程中涉及到的所有文字、图表、数据、实验结果等资料。

1.2保密信息:指甲方提供的涉密学位论文及其相关资料。

第二条保密义务2.1乙方同意对甲方提供的涉密学位论文及其相关资料承担严格的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泄露、复制、传播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保密信息。

2.2乙方同意在使用涉密学位论文及其相关资料时,严格遵守甲方所在学校及相关部门的保密规定,确保涉密学位论文的保密性。

2.3乙方同意在合同终止或涉密学位论文公开后,继续承担保密义务,直至甲方书面通知乙方解除保密义务。

第三条保密期限3.1本协议的保密期限自乙方签署本协议之日起至涉密学位论文公开之日止。

第四条违约责任4.1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的保密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消除影响,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4.2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的保密义务,导致甲方遭受学校或相关部门的处罚,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争议解决5.1本协议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

5.2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其他条款6.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6.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附件:涉密学位论文清单论文题目:[论文题目]论文作者:[论文作者]论文摘要:[论文摘要]关键词:[关键词]指导教师:[指导教师]注:本保密协议仅供参考,具体内容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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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保密管理规定
(2006年8月第四次修订)
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保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清华大学保密工作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位论文密级分类的基本原则
1.研究生学位论文是重要的学术著作。

为了促进科学进步、学术繁荣和学术交流,研究生学位论文一般应公开发表。

但涉及到专利申请、技术转让、成果推广的内部论文,特别是涉及国家秘密的学位论文,学校各有关部门应密切配合,各尽其责,在学位论文书写、档案管理、学术交流等各个管理环节中按规定做好保密工作。

2.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密级划分为公开、内部、秘密和机密四级。

公开:大多数学位论文应按照学术研究公开和保护知识产权的原则予以公开。

内部:研究成果不列入国家保密范围而又准备申请专利或技术转让以及涉及技术秘密,在一段时间内不宜公开的学位论文。

秘密、机密:研究背景源于已确定密级的科研项目或课题的学位论文。

密级确定为“秘密”、“机密”的学位论文属于涉密学位论文。

二、学位论文密级的申报与审定
1.各院(系、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是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密级审定人,负责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密级审定工作;
2.“内部”学位论文应在申请学位论文送审前进行,由院(系、所)学位论文密级审定人负责审定;涉密学位论文的密级申请应在论文开题之前进行,研究生须填写“学位论文密级申请表”,由导师签署意见、报所在院(系、所)学位论文密级审定人审核,之后上报学校科研院和保密办公室审批。

涉密研究生的学位论文方可申请涉密论文。

3.院(系、所)应严格按照《清华大学科学技术保密工作规定》审定研究生学位论文密级。

审定学位论文密级的一般原则为:
(1)学位论文的密级不得高于来源研究项目(或课题)的密级。

密级为“秘密”的学位论文保密年限一般不超过10年,密级为“机密”的学位论文保密年限一般不超过20年;
(2)若学位论文研究来源科研项目(或课题)未定密级、未涉及国家秘密,而学位论文中有部分内容属不宜公开内容(如:涉及专利申请、技术转让以及技术或商业秘密等),则学位论文可定为“内部”,不公开年限一般为确定密级后2年;
(3)不属于上述情况的学位论文均为“公开”。

3.涉密学位论文和内部学位论文在保密期内,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外公开。

三、涉密学位论文的书写与复制管理
1.凡属“公开”的学位论文,导师应认真审核,避免将可能涉及国家秘密以及技术或商业秘密的内容写入学位论文。

2.涉及保密内容的学位论文,应确定合适的密级,并在论文封皮右上角使用黑体三号字明确标注,标注方法如下:
内部年(空白处必须填写保密年限,一般不超过2年)
秘密★年(空白处必须填写保密年限,一般不超过10年)
机密★年(空白处必须填写保密年限,一般不超过20年)
3. 涉密学位论文必须在涉密计算机上撰写。

为保证研究生培养环节和学位审批工作的正常实施,涉密论文的题目和摘要内容不得涉密。

4. 涉密论文的复制(含打印、复印、装订)须在涉密复印室(本院系保密复印室或学校定点涉密复印室)进行。

论文作者填写“清华大学研究生涉密论文复制审批表”,报请导师(或涉密项目负责人)审批。

5. 涉密论文的作者在论文复制过程中须全程跟踪,禁止无关人员接触;离开复印室前,须确保不在复印室及其涉密计算机中存留涉密资料;复制结束后,须将“清华大学涉密论文复制审批表”一份交院系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存留;
6. 复印员须严格按照审批内容进行复制,复制后在“清华大学研究生涉密论文复制审批表”上签字,并留存一份备查。

四、涉密研究生及其学位论文研究工作各环节的管理
1. 导师(或涉密项目负责人)应将涉密项目研究内容分解后让研究生进入课题,尽量减小研究生的涉密范围。

一般情况下研究生接触涉密事项的密级限定为“秘密”级。

2. 研究生在接触涉密事项前应及时界定为“涉密研究生”,并签署“清华大学参加涉密科研课题研究生保密协议书”,在校期间按涉密人员有关管理规定进行管理,毕业离校前须签署“清华大学涉密毕业研究生保密承诺书”。

3. “内部”学位论文的作者毕业离校前应签署“清华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保密协议书”。

4. 导师(或涉密项目负责人)应对研究生进行经常性保密教育。

凡参与涉密项目的研究生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科研保密规定,研究生在涉密项目及其成果未解密或公开前不得泄露涉密内容。

5. 涉密学位论文的开题报告、中期考核、最终学术报告、论文评审、答辩、学位审议等环节的实施过程及其所涉及的材料如涉密,培养环节的实施过程按《清华大学举办涉密会议的保密规定》执行,涉密材料按《清华大学关于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实施细则》管理。

6. “涉密”学位论文和“内部”学位论文提交隐名送审时,导师(或涉密项目负责人)应同时提供允许知悉该论文涉密内容的评审专家名单(专家人数为送审论文册数的3倍)。

参加“涉密”或“内部”学位论文的评阅、答辩、学位审议人员应属于允许知悉该论文涉密内容的人员,并须签订“清华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保密协议书”。

五、学位论文的存档方式与要求
1.各院(系、所)研究生学位论文密级审定人每学期应在学位论文送审截至日期将本单位涉密学位论文密级审定清单(包含单位、研究生姓名、学号、导师姓名、密级、保密期限等信息)送交档案馆。

2.涉密学位论文的纸本(博士论文1册,硕士论文1册)和电子版本由研究生本人在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后,连同“研究生学位论文密级申请表”、“研究生学位论文保密协议书”以及“涉密毕业研究生保密承诺书”直接送交学校档案馆保存。

论文电子版本不得通过网络传递。

3.“内部”及公开的学位论文的电子版本由研究生本人网上提交校图书馆,其纸本论文送交所在院(系、所)研究生管理部门,再由各院(系、所)按要求送交校图书馆、档案馆保存。

“内部”及公开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存档要求如下:
各院(系、所)资料室可自行决定是否保存本单位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

4. 关于《学位(毕业)审批材料》的保密管理 涉密学位论文作者的导师(或涉密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该
生的《学位(毕业)
审批材料(正本)》中的内容确定其密级。

如涉密,应在《学位(毕业)审批材料》封面的右上角明确标注,并按《清华大学关于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实施细则》管理。

存入研究生个人档案的《学位(毕业)审批材料(副本)》不得涉密。

5. 涉密学位论文的借阅按《清华大学关于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学位论文密级的调整
确定为“内部”的研究生学位论文,由于申请专利等原因,两年后仍希望延缓公开,保密期限可申请延长1年。

由指导教师提交《研究生学位论文密级调整/保密期限变更申请表》,经所在院(系、所)密级审定人审批,报校档案馆。

如无特殊情况,确定为“内部”的学位论文在保密期满后自行解密。

涉密学位论文的密级调整或保密期限变更,每年3月集中调整一次。

由档案馆将上一年保密期限届满的论文清单转交保密办公室,由保密办公室转交各院(系、所)保密领导小组,各院(系、所)对需要变更密级或保密期限的论文提交“研究生学位论文密级调整/保密期限变更申请表”,报学校保密委员会批准。

密级与保密期限未变更而届满的涉密学位论文将自行解密,解密后按公开论文处理。

七、各部门的管理职责
各院(系、所)应将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密级审定、密级调整和存档等管理工作切实纳入日常管理工作中,并及时将学位论文密级审定清单与密级调整清单等分别送交档案馆与校保密办公室。

学校及各院(系、所)科研管理部门应主动配合研究生管理部门,做好学位论文密级审定、密级调整工作,并进行不定期抽查。

a. 博士论文:3册,存档部门:
∙ 校档案馆:1册
∙ 校图书馆:2册(其中1册转交国家图书馆)
b. 硕士论文:1-2册,存档部门:
∙ 校图书馆:1册
∙ 校档案馆:1册(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
学校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应配合有关业务部门做好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

每年3月通知各院(系、所)做好涉密论文和内部论文的调整或保密期限变更工作,并将调整或变更汇总清单分别转交档案馆。

档案馆应定期对论文密级做相应调整,并将已公开的学位论文移交图书馆。

图书馆应做好内部论文的保密工作,定期将保密期满的论文公开,以利于读者查阅。

八、附则
研究生毕业论文的管理参照本规定处理。

研究生院拥有本规定的解释权。

研究生院、科研院、保密办公室、档案馆、图书馆1993年2月制订
2006年8月第四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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