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方开挖技术要求教学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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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要求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项目地点:
1.3基础形式:
主体结构形式:
1.4总建筑面积: 1.5基础埋深:
二、招标方提供资料:
2.1图纸(纸质或电子版):
三、工程承包范围
方开挖工程,必要的深化设计工作及费用;还包括地下管线、地基、基础拆除及垃圾清运消纳;施工放线,配合验线,与总包单位办理基槽交接;安全文明施工、成品保护、为完成土方等其他辅助工作及所发生的费用。
3.1对场地及周边绿化、地下管线及各类现有设施或政府其他设施的保护;
3.2办妥本工程渣土清运手续及相关证件等,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3.3负责处理、协调建委、周边市政、交警、环卫、渣土、环保、街道、居民等各方关系,并妥善
解决相关事宜,有关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若因开工手续问题造成工期延误,不得向甲方索赔。
3.4按甲方及承包要求提供承包范围内完整的竣工档案资料。
3.5甲方有权根据项目发展需要,要求乙方一次或多次进场,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总价内;
3.6乙方须对工程的外围及现场其他施工单位提供配合(例如监理单位、其它单位等);
3.7土方工程方案由乙方自行考虑,同时乙方还需考虑与邻近的建筑、道路的关系.必须保证边坡的稳定;乙方案须满足现行国家及地方的施工法规、规范、标准、工法、规程等有关规定;
3.8乙方需合理安排施工,避免扬尘、扰民,并制订相应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3.9现场已引入临水、临电接入点,乙方需自行解决施工水电线路、运输、材料堆放、临时设施、施工机械等;
3.10乙方应根据现场情况合理设置土方运输道路,现场运输道路临时处理及维护、清理由乙方负责;
3.11其它合同中未列,但根据现行相关规范、规程、标准及政府要求或现场施工必须发生的部分,其施工工程量均须包含在施工合同内,并须包含在本次报价内。
四、工期要求:
4.1土方工程工期为日历天,开工日期为,竣工日期为。
发包人有权调整开工日期,发包人调整的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通知为准,竣工时间依据工程实际进度进行调整,乙方不可提出任何索赔及主张。
五、适用于本工程的工程技术规范
5.1除非施工合同文件中另有特别注明,本工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及河北省现行有效的国家或地方规范、规程和标准。设计图纸和其他设计文件中的有关文字说明是本工程技术规范的组成部分。对于涉及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的工作,相应厂家使用说明或操作说明的内容,或适用的国外同类标准的内容也是本工程技术规范的组成部分
5.2施工合同中约定的任何承包人应予遵照执行的国家规范、规程和标准都指他们各自的最新版本。如果在构成本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的任何内容与任何现行国家规范、规程和标准包括他们适用的修改之间出现相互矛盾之处或不一致之处,承包人应书面请求业主、总承包人和监理予以澄清;除非业主、总承包人和监理有特别的指示,承包人应按照其中要求最严格的标准执行。材料、施工工艺和本工程都应依照本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以及相关国家规范、规程和标准的最新版本;或把最新版本的要求当作对承包人工作的最起码要求,而执行更高的标准。
5.3现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现行国家、河北省和廊坊市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现行国家、河北省和廊坊市工程建设规范、规程及技术标准;
5.4设计文件及图纸;本项目总平面图,单体基础施工图,岩土勘察报告
5.5 K2地产工程规范、样板样式要求等;
5.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部颁、行业、地方现行的相关标准规范、规程,包括但不局限于如下内容:
5.6.1规程、规范
5.6.2标准
5.6.3主要法规
六、土方技术要求
6.1工作范围:
6.1.1负责一期场区内现有地面垃圾的清理消纳,测量放线,土方开挖及倒运工作。
6.1.2负责土方施工阶段的周边关系协调工作,扰民问题及民扰问题的处理
6.1.3负责施工场外及场内遗散渣土的清理工作。
6.1.4负责场地围墙的维护和修缮工作。
6.1.5负责道路临时铺装钢板等工作(如需)。
6.1.6 场地移交前,场地内积水的抽排。
6.2 技术要求:
6.2.1土方开挖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的规范和标准;按发包人要求进行土方开挖方案设计、论证,最终按甲方确认的方案进行施工。
6.2.2熟悉并准确掌握建筑物的基础埋深及地下结构情况;整个基坑的边坡坡度由投标单位根据基坑深度和现场场地的实际情况确定,槽底边预留工作面800mm宽(基础底板外缘至槽底下口)。
6.2.3土方施工方案报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合格,并经现场验线合格后方可进行土方开挖施工;6.2.4土方施工单位依据发包人提代的钉桩成果报告、开槽图撒出开槽上口灰线及引测标高经报监理工程师审验后方可进行土方开挖施工。
6.2.5土方开挖与边坡支护施工同步进行;且相互配合施工。土方开挖要求分层分区开挖,做到开挖一步支护一步,支护一步开挖一步;土方每步开挖深度与边坡支护每步高度保持一致,严禁超挖;
6.2.6复合地基机械开挖至槽底标高以上500mm,预留500mm厚土方,由复合地基处理单位清桩头及桩间土至槽底标高(槽底标高为基础垫层底标高),负责土方清运至甲方指定场地;
6.2.7局部电梯基坑、集水坑土方开挖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6.2.8槽底各处标高误差不超过±30mm,槽边界误差不超过±50mm;
6.2.9土方开挖至设计标高时,及时邀请监理工程师及甲方代表查看地基土质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6.2.10在施工中遇到与设计及地勘资料不符时,须报处理方案请甲方及监理确认,承包单位不得自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