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方开挖技术要求和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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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方开挖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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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土方开挖管理要求
第一章、技术要求
1、供货范围
招标范围:五期工程基坑(基槽)的土方开挖。
2、技术要求
2.1技术要求:
2.1.1严格按甲方指定的分块范围和顺序、路线完成挖土。未经甲方指定或认可,不得擅自开挖。
2.1.2开挖前要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好开挖顺序及路线。
2.1.3根据施工区域的地形、土质、土层厚度、作业条件、工程量和工期综合考虑,选择土方机械。
2.1.4严格按施工方案规定的施工顺序开挖土方,要先从低处开挖,分层、分段依次进行,形成一个坡度,以利于排水。
2.1.5在开挖过程中,要与测量人员密切配合,以防超挖。
2.2质量标准:
2.2.1本工程质量要求为合格。
2.2.2基底标高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严禁扰动。
2.2.3允许偏差项目(基槽):
2.3其它事项:
2.3.1如遇下雨,应停止开挖,并在基坑四周设挡水设施,防止地面雨水进入基坑,以免泡槽。
2.3.2自卸车及挖土机等注意不要碰撞基坑周围控制桩点。
2.3.3运土自卸车出大门时车身及轮胎必须清理干净,车内土须用苫布覆盖,不得外露。
2.3.4夜间施工要有足够的照明设施,在危险地段应设置明显标志。
2.3.5开挖过程中,要随时检查坑(槽)壁和边坡的状态,尤其是在雨季施工,更要加强对边坡、支撑、土堤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3.6土方开挖时,应防止临近已有建筑物、道路、管线等发生下沉或变形。
2.4 环保要求:施工过程中可采取覆盖、洒水等措施,以防扬尘。选用封闭式运土车,以防遗撒。车辆出场要清洗车轮,以防车轮带泥污染公路。如发生因施工单位违规而造成的当地政府执法部门的罚款,由施工单位自身承担。
2.5中标单位要确保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由于中标人原因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及工期拖延,中标人要承担一切责任。
2.6中标单位施工进场,应自行解决生活、生产、办公等临时设施,生产用水、用电由招标方(建设方)负责协调解决。
2.7除符合上述要求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地方)、行业的规范(程)、标准等的相应要求。
第二章、管理要求
1、工期要求
1.1工期:
暂定南五期2018年10月16日-2019年5月14日(2018年11月1日-2019年3月31日暂定不施工)。
暂定北五期2018年9月27日-2019年4月10日(2018年11月1日-2019年3月31日暂定不施工)。
实际开工时间以建设单位发文为准。
1.2分包方须接受总承包单位的管理,依据发包方要求的工期编制施工进度计划、挖土机械及土方车。
1.3计划应合理、缜密,不得缺项,应充分考虑交叉施工等因素。
1.4因发包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需重新调整进场及安装计划,经监理方、发包方批准后执行,但不免除分包方延误工期所应承担的责任。
2、变更、洽商管理要求
2.1分包方可提出变更洽商书面建议,交由发包方审查。
2.2上报变更洽商时,须做到文字内容明确具体、用词准确肯定;不能存在未尽事宜和不同理解的语句,尽量采用图示表示位置尺寸,图示内容应标明轴线、尺寸等做法达到工程计量要求。
2.3分包方提出的变更洽商须同时附有相应的报价及预算。
2.4变更洽商如存在返工等情况,分包方须组织监理、发包方人员现场共同核对,确认变更洽商所涉及部位的施工状态和工程量,并保留初始状态的影像资料。
3、分包方管理要求
3.1分包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发包方发出的文件(设计变更、公函、通知、工作联系单等),每发生一次,发包方有权依据相关合同条款对分包方进行经济处罚。
3.2根据发包方要求,须参加发包方组织召开的各种专项会议。
4、资料要求
4.1在施工过程中,分包方必须指派专职资料员及时整理、收集有关工程技术资料,各阶段的工程技术资料,收集时间必须与工程进度同步,技术资料达到当地城建档案馆及质监站验收要求。如因工程技术资料不符合要求而影响工程质量等级的认定,延误工期或导致房屋产权资料等手续不能及时办理的(非分包方原因除外),发包方不予办理结算手续,同时分包方应向发包方赔偿一切损失。
4.2分包方对发包方的具体管理模式及合理化管理制度,如会议制度、会签制度、告知制度、表格化制度、各项规章制度等,必须无条件执行。
第三章:其它工程管理需求
一、通用条款
1.施工现场不确保100%满足施工人员食宿办公用地,增加费用由中标单位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一旦中标不得以任何借口向建设单位提出任何相关要求。
2.本工程中标单位确定的项目经理,必须是中标单位投标期间双方确认的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团队,未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中标单位不得私自更换任何人员,否则,建设单位在中标单位进场后有权终止合同,中标单位必须无条件退场,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投标单位按自身能力拟定工期,以此竞争,投标工期已充分考虑可能出现各种形式的下雨、下雪、冰雹、台风、高温天气、停水、停电、节假日、扰民和民扰、交通管制、道路施工影响等非建设单位原因引起的各种不利因素。
4.中标单位在收到建设单位工程开工指令后,项目负责人拒绝签字,建设单位有权从重追究中标单位违约责任或解除合同。
5.中标单位承建本工程严格按照标化、文明现场和CI要求组织工程施工。布置、操作过程不符要求,建设单位有权要求中标单位停工整改及承担法律责任,耽误工期不予顺延。
6.中标施工单位承担施工过程中的一切安全事故的责任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7.中标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对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连续拍照及录像,竣工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