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见书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王某请求中平能化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补全档案材料、办理参保退休的咨

询意见

前言:我中国政法大学行政法律诊所于2012年某月某日接到王先生的案件,王先生咨询如何取得其被其原单位丢失的人事档案资料,办理年老参保手续。现本诊所给予以下法律咨询意见:

一、案情介绍

王某,男,1950年1月7日出生,汉族,住新乡市★★★★。

王某于1969年参加河南省军区组织的民工团,1973年单位集体转制,划归舞阳区建筑公司,1977年舞阳区和平顶山合并,王被安排到土建5队。1979年其父病故,又因其母有病,故请假回家办理丧事、照顾老人。期间,因对单位安排工作不满,生病在家,两次自杀未遂。后经新乡精神病医院诊断为抑郁症,至今未愈。住院治疗期间,王向党委以挂号信形式说明了相关情况。自此之后直到2010年一直与原工作单位失去联系。但一直未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期间平顶山矿务局于1983年分成平顶山矿务局土木建筑工程处和安装处两单位。

2010年底,王某前往中平能化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土建处(王增有先生原单位分离为俩个单位,土建处正是其一)要求调取档案以回新乡市办理养老参保手续。但由于时隔多年,中平能化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土建处已无法找到王的原始档案。新乡市劳动局以此为由拒绝为其办理养老参保手续,故王于2011年初要求中平能化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土建处为其办理正式退休。

在遭到拒绝后王诉讼至平顶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该劳动仲裁委员会以不属于受理范围、申请人超出法定年龄裁定不予受理。后王于2012年4月6日对中平能化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土建处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中平能化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土建处补齐王的档案材料并为原告办理参保退休手续,若不能补齐档案材料办理退休,则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平顶山市新乡区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但并未出具不予受理裁定书。

二、当事人咨询的问题

1.如何能够主张权利,要求中平能化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土建处补齐王某的档案材料并为原告办理参保退休手续

2. 若不能补齐材料,则是否能主张赔偿王某的各项损失。

三、咨询的法律依据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9条:不予受理的裁定书由负责审查立案的审判员、书记员署名。

2.《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29条规定:违反《档案法》和本办法,造成档案损失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根据损失档案的价值,责令赔偿损失。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5条:公民、法人的合法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78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5.《合同法》中关于保管合同的规定。

6.《侵权责任法》

7. 当事人具有的证据有:1978年王某工人调资审批表、工资变动情况表、舞阳工区关于王某的有关情况说明、矿务局建安处证人证言、原单位证人证言等。

四、分析意见:

(一)关于劳动仲裁及与劳动仲裁相关的诉讼

1.关于劳动仲裁程序

在职工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法律关系的情况下,职工与用人单位因人事档案丢失发生,应当属于劳动争议的范畴。人事档案丢失表面上是“物”的侵害,而本质上侵犯劳动者的劳动权即享有获得劳动报酬、保险和福利等权利,因而属于劳动争议处理的范围。根据《劳动法》和《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职工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劳动仲裁程序就成为人民法院受案的前置程序,而且是必经程序。鉴于您已经超过退休年龄,且劳动仲裁委员会已经明确不受理您的劳动争议仲裁请求,因此您没有必要在仲裁上下功夫。当然,上面的分析是有一个前提,那就是你与土建处之间还存在劳动关系。

2.法院作出不予受理案件决定不符合程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9条的规定,不予受理应向发放裁定书,故当事人可要求平顶山市新乡区人民法院出具相关不予受理裁定书,要求其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74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而本案当事人已过上诉期,故相关裁定已生效,根据178条,当事人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故本案当事人可向平顶山市新乡区人民法院或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二)要求中平能化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土建处补齐王增有的档案材料并为原告办理参保退休手续

诉讼注意事项:对于人事档案丢失的案件,当事人可以进行违约之诉,即违反档案保管合同,损害当事人权益,还有一种侵权之诉,即档案保管部门事实上侵害了职工的劳动、社会保险和福利等权利。其中,由于民诉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时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民事诉讼,并且国家虽没有明确的规定人事档案的所有权,但是通常的观点认为人事档案的所有权归于国家,职工和单位之间是被管理和管理的关系,也就是说职工不能是人事档案保管合同关系的一方当事人,那么违约之诉也就无从谈起。显然,提起侵权之诉对于你讨回档案有利。对于你要进行的诉讼来说,应当是侵权之诉更加有利。

你可以按照《侵权责任法》第2条和《民法通则》第5条提起民事侵权之诉。

另外,还可以考虑各让一步,与中平能化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土建处协商,参加“五七工”、“家属工”参保,并提出相关条件和要求。

(三)若不能补齐材料,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29条规定,主张赔偿王增有的各项损失

(四)您离岗近三十年对于您讨回档案材料有多大的影响,这一点关键看法官,我们也不能给予您更多的帮助。

五、免责说明:

本咨询意见书是根据当事人单方提交的材料所作出的,仅供当事人予以参考,对当事人除此之外所做的其他一切用途不负任何责任。

中国政法大学行政法律诊所

某年某日月某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