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钢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正式样本
事故隐患排查处理制度范本
事故隐患排查处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事故隐患排查和处理工作,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内的所有职工及相关人员。
第三条事故隐患排查和处理的目标是发现事故隐患,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员工安全。
第四条本制度涉及的职责和权限涵盖本企业管理机构、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部门、员工及相关外部单位等。
第五条事故隐患排查和处理工作以“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与、持续改进”为原则,确保企业安全生产。
第六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和处理的组织体系,明确相关人员职责,实行分级管理。
第七条事故隐患排查和处理应当遵循法律法规,科学合理,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排查工作第八条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工作,确保排查覆盖全面、详实,发现问题及时,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
第九条事故隐患排查应当覆盖企业的各个环节及各类设施设备,特别是重大危险源和高风险作业环节。
第十条排查工作应当由专职人员或者委派人员负责,具备相关的技术和专业知识。
第十一条排查应当采取系统化和全面的方式进行,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巡查、设备监测、员工培训等。
第十二条排查应当利用现代信息化技术手段,确保数据收集、处理和分析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十三条事故隐患排查报告应当真实准确,包括排查过程、发现的隐患、风险评估、整改措施等内容。
第十四条排查报告应当及时上报至企业领导层,通报相关人员,并制定整改措施并跟踪整改情况。
第三章处理措施第十五条发现的隐患应当按照重要性和紧急性进行分类处理,确保重大隐患优先整改。
第十六条整改措施应当科学合理,确保能够解决隐患问题,防止事故发生,减少风险。
第十七条隐患的整改可以采取技术措施、管理措施或者其他适当的措施,具体根据隐患的性质和情况确定。
第十八条整改措施应当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并确定整改时限。
第十九条整改过程中应当进行跟踪检查,确保整改措施的实施效果。
第二十条整改完成后,应当进行验收,并及时反馈验收结果。
炼钢厂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炼钢厂安全管理,预防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炼钢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炼钢厂所有区域、所有设备、所有岗位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第三条炼钢厂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全员参与、全面覆盖、全程监控。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成立炼钢厂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第五条炼钢厂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领导小组职责:(一)制定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计划,明确排查范围、内容、方法和要求;(二)组织相关部门和岗位人员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三)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分类、评估和整改;(四)定期召开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总结会议,分析总结排查情况,提出改进措施;(五)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第六条设立安全隐患排查办公室,负责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七条炼钢厂安全隐患排查办公室职责:(一)负责制定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实施方案;(二)组织、协调、监督各部门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三)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登记、跟踪、督促整改;(四)定期向炼钢厂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排查情况;(五)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验收,确保整改到位。
第三章排查范围及内容第八条炼钢厂安全隐患排查范围包括:(一)生产工艺环节;(二)设备设施;(三)作业环境;(四)人员操作;(五)安全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
第九条炼钢厂安全隐患排查内容:(一)生产工艺环节:检查生产工艺流程是否符合安全规范,是否存在潜在危险因素;(二)设备设施:检查设备设施是否完好,是否存在老化、损坏、漏油、泄漏等安全隐患;(三)作业环境:检查作业场所是否通风、照明、防尘、防毒、防噪等设施设备是否完善;(四)人员操作:检查员工是否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是否存在违规操作、疲劳作业等安全隐患;(五)安全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检查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范本(三篇)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范本一、总则为了确保企业的生产安全,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所有的职工和外来人员。
二、职责1. 企业领导班子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制定安全生产目标和政策,负责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统筹和指导。
2. 安全生产部门负责全面监督和管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定具体操作程序和工作计划,并协调各部门开展相关工作;及时处理和整改隐患,做好相关记录和报告。
3. 各部门负责制定并执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计划,组织隐患排查工作,并及时整改和报告。
4. 所有员工应参与隐患排查工作,有责任和义务向上级汇报发现的隐患,并积极配合整改工作。
三、隐患排查工作1. 安全生产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隐患排查计划和方法,包括定期的检查和不定期的专项排查。
2. 排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 设备和工艺流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2) 劳动保护是否符合规定;(3) 用电、用气、用水是否存在安全隐患;(4) 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5) 应急救援设施是否齐备;(6) 其他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
3. 隐患的发现和记录应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限制隐患的扩散和造成事故。
四、隐患治理工作1. 隐患整改应分级处理,优先整改存在重大危险的隐患。
2. 安全生产部门根据隐患的严重程度,制定整改措施和时限,并责成相关部门负责整改。
3. 隐患整改完毕后,应进行验收,确保整改措施有效。
五、监督和评估1. 安全生产部门应定期组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检查和评估。
2. 对于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不足,应及时进行整改,并建立台账和档案进行记录。
3. 定期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六、处罚和奖励1. 对于发现严重隐患但不上报或整改不到位的人员,将给予相应的处罚。
2. 对于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部门,将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表彰。
七、附则本制度自发布后生效,并不断完善和修订。
所有人员都有义务遵守本制度,并积极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企业的生产安全。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范本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司及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确保公司正常运营秩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管理人员、劳动者和临时工。
第三条公司设立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小组,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四条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按照“预防为主、防范为辅”的原则进行,实行防患于未然的管理。
第五条公司将建立健全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制度,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和权限。
第六条公司将通过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和培训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二章安全事故隐患排查第七条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应当包括全面排查和定期排查两个阶段。
第八条全面排查应当对公司各个部门、工区和作业现场进行综合性的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进行整改。
第九条定期排查应当按照一定的时间间隔,对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条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应当由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小组组织实施,并进行记录和报告。
第三章安全事故隐患治理第十一条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后,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治理,以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十二条安全事故隐患治理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并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
第十三条完成整改任务后,应进行复查和验收,确保隐患彻底清除。
第十四条对于无法立即消除的安全事故隐患,应当采取临时措施进行隔离和警示,以减少风险。
第四章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奖惩措施第十五条对于积极参与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员工,公司将给予适当的奖励和表彰。
第十六条对于对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敷衍塞责或者违反规定的员工,公司将视情节严重程度扣发或解聘。
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小组,待批准后执行。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同一时间废止相关规章制度。
2024年炼钢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2024年炼钢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一、前言炼钢厂是一个高风险行业,安全生产措施必不可少。
为了确保炼钢厂的安全生产,我们制定了这个《2024年炼钢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二、目的和意义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发现和排除炼钢厂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隐患,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同时,制度的实施还可以提高炼钢厂的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三、工作原则1.全员参与: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应该由全体员工来参与。
2.科学管理:排查治理工作应该遵循科学管理的原则,确保工作的高效和准确。
3.及时性:对于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应该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4.整体推进: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应该与企业的整体管理工作相结合,形成整体推进的态势。
四、制度内容1.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1)定期排查:每月对炼钢厂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确保没有安全隐患。
(2)专项排查: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要求,对重点部位和重点工序进行专项排查,确保没有盲区。
(3)随时排查:对于特殊情况和突发事件,需要随时进行排查,确保及时发现并处理隐患。
2.隐患的治理(1)隐患整改方案:对于发现的隐患,应该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并安排专人负责跟进整改工作。
(2)整改期限:对于各类隐患,应该按照不同的情况给出不同的整改期限,确保整改工作能够按时完成。
(3)整改验收:对于整改工作,应该进行验收,确保整改措施的有效性和可行性。
3.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1)制定应急预案:制定炼钢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类事故的应对措施。
(2)定期演练: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能力和反应速度。
(3)演练复盘:对于演练结果,进行复盘分析,总结经验教训,改进和完善应急预案。
4.员工培训和教育(1)安全教育: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2)技术培训:对于重点工序和设备的操作人员,应该进行相应的技术培训,确保操作的准确和安全。
钢铁企业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制度
钢铁企业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制度1范围为了建立良好的安全环境和生产秩序,及时发现现场不安全状态和不安全行为,消除事故隐患、落实整改措施、防止伤亡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内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的管理。
2术语及定义2.1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2.2公司安全隐患分级A级:公司、部室、作业区三级控制和跟踪落实整改的安全隐患,危害和整改难度大,对安全生产造成直接威胁,需要尽快组织整改,一旦恶化将直接造成人员伤害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安全隐患;B级:部室、作业区二级控制和跟踪落实整改的安全隐患,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对安全生产造成一定威胁,在短时间内安全措施落实到位的情况下不会直接造成人员伤害或较大经济损失的安全隐患;C级:作业区控制和跟踪落实整改的安全隐患,危害和整改难度一般但也需重点关注,对安全生产影响较小,在安全措施落实到位的情况下可以暂时运行的安全隐患;D级:作业区、班组控制和跟踪落实整改的安全隐患,危害和整改难度一般;2.3四定:定人员、定措施、定要求、定日期;2.4三不推:自己能解决的问题,班组不推给作业区,作业区不推给部室,部室不推给公司。
2.5自查率:各部自查隐患数量中与安环部检查隐患一致的/安环部检查隐患数量。
2.6自查率隐患范围:未及时发现、处理,可能造成人身伤害、火灾爆炸或影响应急逃生、救援等隐患。
如设备、设施防护措施缺陷,消防、火灾隐患,应急连锁失效,可能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窒息性介质泄漏、特种设备、电气、高空悬浮物等隐患;环境卫生类、环保类、作业过程中人员违章类、安全标识类问题不在隐患自查范围内。
2.7健康安全/环境特别防护(管理)方案:所有A、B级隐患均应建立特护方案;3安全检查内容3.1查思想:重点查对安全生产的认识,是否树立“不安全,不生产”的思想;各级领导是否真正关心员工的安全与健康;员工是否树立“我要安全”的意识。
炼钢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354炼钢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通用版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炼钢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通用版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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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炼钢厂各生产单位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职能管理科室实施监管,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范文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活动,包括生产、加工、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
第三条企业应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落实本制度的执行,确保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得到有效实施。
第二章排查责任与机构第四条企业应设立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机构,负责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机构应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相关专业人员。
第六条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机构应明确各成员的职责,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排查方法与内容第七条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应采取全面、系统、综合的方法,包括定期检查、突击检查、专项检查等。
第八条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内容应包括场所安全、设备安全、操作安全、劳动防护、火灾防控、环境保护等方面。
第九条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过程中,如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记录、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治理。
第四章处理措施与落实第十条安全事故隐患的治理应按照优先级和紧急程度进行,在排查报告中明确治理的目标和措施。
第十一条安全事故隐患的治理措施应有明确的责任人和时间表,确保治理工作按计划进行。
第十二条安全事故隐患的治理应及时跟进,对已治理的事故隐患进行确认,确保治理效果达到预期。
第五章监督与评估第十三条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应定期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第十四条监督和评估工作应由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机构负责,包括检查记录、隐患整改情况、治理效果评估等。
第十五条监督和评估结果应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和人员,以便及时采取改进措施。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对于未按照本制度进行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第十七条对于故意隐瞒、篡改排查结果或治理措施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经企业主要负责人批准后生效,并向全体员工宣传,确保员工认识到安全事故隐患的重要性。
炼钢厂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炼钢厂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1、目的为了及时掌握生产动态过程以及职工思想行为、操作环境、生产工具、设备和设施状况的变化,防止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管理原则安全检查必须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必须做到有领导、有组织、有目的、有要求、有具体计划的“五有”方针,对检查出的问题做到“三定四不推”的原则。
“三定”:即定防范措施,定负责人,定整改期限。
“四不推”:即个人能解决的不推到班组,班组能解决的不推给车间,车间能解决的不推至分厂,分厂能解决的不推向公司。
3、安全检查内容包括:查思想;查管理;查行为;查动态;查隐患。
4、安全检查形式包括:综合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
4.1综合性检查:分厂根据生产情况每月四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分厂主管领导及各车间有关人员参加;车间每周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班组每日一次安全检查。
4.2专业性安全检查:根据具体情况,每年组织四次检查和不定期的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电器、压力容器、起重、厂房结构、各介质管道、防火防爆防煤气以及防尘防毒等项的专业性检查;由分厂安全生产科及机动科联合组织,有关车间相关负责人参加。
4.3季节性检查:指夏季“四防”,冬季“五防”的检查。
“四防”即:防暑降温,防触电,防雷击,防食物中毒。
“五防”即:防滑,防冻,防火灾,防煤气中毒,防交通事故。
5、具体要求5.1各级、各项检查都要填写安全检查和专业性安全检查表,并建立安全检查台帐、档案,对安全检查工作做好记录,检查内容要求认真填写,存档备案。
5.2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逐步登记,并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暂时不能解决的应订出计划并责成专人限期解决,对本单位无力解决的,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解决,对限期内没有解决的单位,安全生产科有权处罚。
5.4凡因无故或借故拖延,不按时整改隐患而发生事故的,必须追究责任人,严肃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5.5各车间每周一次自查自纠,除要求建档外,本单位无力解决的要及时上报。
炼钢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范文(3篇)
炼钢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____)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炼钢厂各生产单位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职能管理科室实施监管,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本制度所称“三定四不推”中“三定”是:定整改措施、定完成时间、定整改负责人;“四不推”是:查出的问题岗位能整改的不推到班组;班组能整改的不推到车间;车间能整改的不推到厂;厂里能整改的不推到公司。
本制度所称“五到位”是: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的五到位。
第四条生产车间应当依据本制度建立健全本车间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
生产车间主要负责人对本车间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安委会按照职责对各生产车间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综合监督管理;职能管理科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厂属各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应立即向安委会办公室或上级管理单位报告(报告形式见附件1)。
安委会办公室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发现所报告事故隐患应当由生产车间或其它职能管理科室处理的,应当立即移送有关单位并记录备查。
炼钢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模版
炼钢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炼钢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生产环境安全,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炼钢厂各个生产车间、办事处、仓库等工作场所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具体责任人为各车间主管。
第三条炼钢厂应严格落实国家、地方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法规、法令、规范要求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提高全员安全意识,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条本制度内容包括隐患排查的目的和原则、隐患排查的组织、责任和要求、隐患排查的方法和方式、隐患排查的周期和程序、隐患排查的整改、验收和记录等。
第二章隐患排查的目的和原则第五条隐患排查的目的是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确保炼钢厂安全生产。
第六条隐患排查的原则包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责任追究、落实到位、及时整改、持续改进等。
第三章隐患排查的组织、责任和要求第七条隐患排查工作由炼钢厂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各生产车间、办事处、仓库等配合工作。
第八条各生产车间应设立隐患排查小组,由车间主管担任组长,成员包括本车间的各岗位负责人、安全员、技术员等。
第九条隐患排查小组负责本车间的隐患排查工作,并将发现的隐患及时报告给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第十条生产车间的各岗位负责人应认真履行排查责任,对本岗位可能存在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及时整改。
第四章隐患排查的方法和方式第十一条隐患排查的方法包括观察法、调查法、检测法、分析法、交流法等。
第十二条隐患排查的方式包括日常巡查、定期检查、专项排查等。
第十三条隐患排查重点包括安全设施、机械设备、电气设备、消防设施、用电设备、作业规程等。
第五章隐患排查的周期和程序第十四条隐患排查的周期为每年一次,具体时间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确定。
第十五条隐患排查的程序包括制订隐患排查计划、召开隐患排查会议、组织实施隐患排查、编制隐患排查报告等。
第六章隐患排查的整改、验收和记录第十六条发现隐患后,隐患排查小组应立即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计划,并报告给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
炼钢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模版
炼钢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模版一、背景和目的炼钢厂作为一种高风险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本制度旨在确保炼钢厂的安全生产环境,防范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和企业财产的安全,促进炼钢厂的可持续发展。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厂炼钢生产过程和相关设备、工具、设施的使用,以及员工的安全行为。
所有在炼钢厂工作的人员都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三、责任和义务1. 炼钢厂管理层应制定安全生产政策和目标,并通过培训和宣传活动提高员工对安全生产的意识和重视程度。
2. 所有员工都有责任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保障自己的安全并协助他人的安全。
3. 安全和保卫部门负责组织和实施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汇报发现的隐患问题,并跟踪整改情况。
4. 各部门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组织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确保员工达到安全操作的要求。
四、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流程1. 隐患排查(1)由安全和保卫部门负责组织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制定年度和季度排查计划,并明确责任人。
(2)安全和保卫部门根据排查计划,组织人员对炼钢生产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全面排查,包括设备、工具、设施的完好性和功能,作业流程和管理制度的合理性等。
(3)对发现的隐患问题,安全和保卫部门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或人员汇报,并要求制定整改措施和时间表。
2. 隐患整改(1)相关部门和人员要迅速制定整改措施和时间表,并按时进行整改。
(2)安全和保卫部门要跟踪整改情况,对整改不到位的隐患问题,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提出处理建议。
(3)整改完成后,由安全和保卫部门进行验收,并做好相关记录。
3. 隐患治理(1)除了对发现的隐患进行整改外,炼钢厂还应对排查结果进行分析,找出可能导致隐患的深层次原因,并制定相应的措施进行治理。
(2)炼钢厂应加强安全意识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对安全生产的认识和风险防范能力。
五、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措施1. 落实安全设施和防护装备的使用,确保其完好有效。
炼钢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word版本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炼钢厂各生产单位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职能管理科室实施监管,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本制度所称“三定四不推”中“三定”是:定整改措施、定完成时间、定整改负责人;“四不推”是:查出的问题岗位能整改的不推到班组;班组能整改的不推到车间;车间能整改的不推到厂;厂里能整改的不推到公司。
本制度所称“五到位”是: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的五到位。
第四条生产车间应当依据本制度建立健全本车间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
生产车间主要负责人对本车间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安委会按照职责对各生产车间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综合监督管理;职能管理科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厂属各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应立即向安委会办公室或上级管理单位报告(报告形式见附件1)。
安委会办公室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发现所报告事故隐患应当由生产车间或其它职能管理科室处理的,应当立即移送有关单位并记录备查。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范本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范本一、制度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预防和消除事故隐患,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单位生产秩序和社会稳定。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单位员工,包括生产一线员工、管理人员、外来人员等。
三、隐患排查1.每季度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对潜在危险源、作业环境等进行全面排查。
2.检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消防设施、电气设备、生产设备、化学品存放等。
3.发现隐患应立即整改,有部门经理签字确认后方可恢复生产。
四、隐患治理1.针对排查出的隐患,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时限。
2.对于重大隐患,需立即停产整改,经相关部门确认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恢复生产。
3.针对事故隐患,要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五、制度执行1.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明确每个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做到属地负责、顶层设计。
2.对于拒不执行或者违反制度者,依据公司规章制度进行处理,情节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六、周期评估1.每年底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行评估,重点检查各项措施是否得以贯彻执行。
2.根据评估结果,对制度进行必要的修改和完善,确保适应实际生产环境。
七、附则1.本制度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制度修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以上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
**注意:**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违反者依据公司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纲要制定者:___________________制度审核通过:___________________制度实施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炼钢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不定期抽查
炼钢厂还应不定期进行抽查, 对重点区域、重要设备和关键 环节进行重点检查,及时发现
并消除事故隐患。
员工参与
鼓励员工参与事故隐患的排查 工作,建立员工报告制度,对 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员工给予
奖励。
考核办法与奖惩措施
明确责任
01
炼钢厂应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在安全生产中的职责,制定
相应的考核标准。
《炼钢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排查治理制度》
2023-10-28
目录
• 引言 •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 • 安全事故隐患治理 • 安全事故隐患监督与考核 • 制度实施与改进
01
引言
目的和背景
本制度旨在明确炼钢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目 的、原则、内容和方法,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防范 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健康,确保企业稳定发展。
当前,炼钢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面临着诸多挑 战,如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员工安全意识淡薄、事故 隐患排查不彻底等。因此,制定本制度,对于规范炼钢厂安 全生产管理,提高企业安全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炼钢厂内部各车间、班组及有关职能部门, 涵盖从原料准备、冶炼、浇注、成型到成品入库等生产全 过程。
对于涉及到的其他相关方,如外来施工单位、运输单位等 ,也应当参照本制度执行,确保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 全面性和有效性。
定义与术语
01
“事故隐患”是指可能导致事 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 不安全行为及管理上的缺陷。
02
“排查”是指对生产过程及安 全管理进行系统的检查,发现 和消除事故隐患的过程。
员工满意度调查
对员工进行满意度调查,了解他 们对治理措施和方案的满意度, 以及是否认为炼钢厂的安全生产 水平有所提高。
炼钢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范本
炼钢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范本一、引言近年来,炼钢厂行业事故频发,严重威胁了员工和财产的安全。
为了加强炼钢厂的安全生产工作,排查和治理潜在的安全隐患,制定和执行一套科学、严格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旨在提供一份炼钢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范本,供炼钢厂参考和执行。
二、目的和任务1.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的目的是发现潜在的安全隐患并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确保炼钢厂的安全生产。
2.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的任务是全面排查炼钢厂内各种设备设施、职工作业及环境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负责人。
三、组织和管理1. 炼钢厂应成立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小组,负责统筹组织和管理。
2.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小组由熟悉安全生产和技术要求的专业人员组成,包括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现场操作人员。
四、排查范围和周期1. 排查范围包括厂区、车间、设备、作业岗位等各个环节和部位。
2. 排查周期为每月进行一次定期排查,对重大安全隐患的排查应定期组织专项检查。
五、排查内容和方法1. 排查内容包括设备状态、作业规范、职工操作等方面的安全隐患。
2. 排查方法包括现场检查、访谈职工、查阅相关资料、测量检测等。
六、安全隐患治理措施1. 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按照严重程度分级,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
2. 对于重大安全隐患,责令立即停止作业,并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直至达到安全要求方可恢复作业。
3. 对于一般安全隐患,要制定整改计划,并指定专人负责,按期完成整改。
七、安全隐患整改追踪督办1. 安全管理部门要建立整改追踪督办制度,对已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跟踪指导,确保整改到位。
2.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小组要定期督促各部门按计划完成整改,并及时上报整改情况。
八、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记录和报告1.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小组进行排查时应做好记录,包括排查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隐患及治理措施等。
炼钢厂安全生产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炼钢厂安全生产管理,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本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炼钢厂所有职工、临时工、实习人员及外来人员。
第三条炼钢厂安全生产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四条炼钢厂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五条炼钢厂厂长对本厂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第六条分厂(车间)负责人对本分厂(车间)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第七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第八条各岗位职工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第九条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如下:(一)厂长职责:1. 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2. 制定本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3.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4. 组织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5.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6. 落实安全生产投入,确保安全生产所需资金。
(二)分厂(车间)负责人职责:1. 贯彻执行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2. 组织开展本分厂(车间)安全生产教育培训;3. 制定本分厂(车间)安全生产操作规程;4. 定期检查本分厂(车间)安全生产状况,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5. 组织制定本分厂(车间)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6.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三)部门负责人职责:1. 贯彻执行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2. 组织开展本部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3. 制定本部门安全生产操作规程;4. 定期检查本部门安全生产状况,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5.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四)岗位职工职责:1. 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2. 掌握本岗位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意识;3. 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设施;4. 及时发现和报告安全隐患;5. 参与安全生产培训和演练。
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第十条炼钢厂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炼钢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范本
炼钢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炼钢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安全生产,保护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炼钢厂所有从业人员。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三条炼钢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炼钢厂安全管理要与生产经营活动相结合,实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保障。
第五条炼钢厂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体系,明确任务分工,落实责任,做到层层传导、分级负责。
第六条炼钢厂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强化隐患排查和事故治理措施,确保安全风险可控。
第三章组织领导第七条炼钢厂应当设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八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由厂长担任组长,安全生产、生产经营、环境保护、人力资源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第九条炼钢厂应当制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计划,并报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炼钢厂领导小组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定期检查和评估,及时修订和完善相关制度。
第四章责任制第十一条炼钢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应实行分级责任制,各级负责人应当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确保安全生产。
第十二条炼钢厂负责人应对炼钢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制定相关制度,保证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
第十三条各部门负责人应当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切实履行本部门安全管理职责,将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本部门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并及时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十四条炼钢厂各岗位人员应根据岗位职责,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如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上报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第五章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第十五条炼钢厂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机制,定期对全厂的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排查。
2023年炼钢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2023年炼钢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一、制度目的:炼钢厂是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安全生产是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的关键环节。
为了预防和控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和设备的安全,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炼钢厂的所有部门和岗位。
三、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1. 隐患排查责任:(1)厂长是炼钢厂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全面组织和管理炼钢厂的安全生产工作;(2)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人,负责组织和落实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3)员工是安全生产的执行者,应时刻关注隐患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2. 隐患排查程序:(1)定期排查:每月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并记录隐患情况;(2)不间断排查:员工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立即上报,并由相关部门立即处理;(3)复查: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及时跟踪处理情况和效果,并在合理时间内进行复查。
3. 隐患治理要求:(1)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进行分级,根据隐患严重程度,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和时限;(2)紧急隐患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进行控制,并及时报告上级;(3)治理隐患的过程中,要确保人员、设备、环境等方面的安全。
4. 储存和管理:(1)危险化学品储存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类、标识和分区;(2)严格控制危险化学品的进出,并记录相关信息;(3)定期检查危险化学品的储存设施及其安全设施的完好性。
5. 应急预案和演练:(1)制定炼钢厂的应急预案;(2)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并记录演练情况和改进措施;(3)定期检查应急设备和器材的状态。
6. 安全教育和培训:(1)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活动,包括理论知识、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的培养;(2)对新员工要进行安全培训和试岗。
7.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1)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台账,记录每次排查发现的隐患、整改措施和结果;(2)每年年底对台账进行归档,并在新年度起编制新的排查治理台账。
8. 督查检查与奖惩:(1)建立相应的督查检查机制,对各部门和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2)对安全生产工作优秀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并对违规行为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
钢铁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钢铁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一、前言钢铁企业是国家重点骨干行业,也是重要的国民经济支柱之一、随着钢铁产量的不断增加,钢铁企业安全生产状态也受到了极大的关注,同时也面临着各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风险。
如何排查和治理企业内部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当前钢铁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课题。
本文旨在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管理制度等方面入手,探讨如何加强钢铁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二、事故隐患排查1、排查内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是加强安全保障的重要措施。
排查工作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1)钢铁企业的生产环节:包括生产车间、仓储库房、机组设备以及工艺流程等方面。
(2)企业人员安全:包括职工个人安全、培训教育、防护设备、应急措施等方面。
(3)企业环境安全:包括用电、排水、废气等方面。
(4)企业消防安全:包括钢铁企业园区的消防设备、消防人员等方面。
2、排查方法(1)现场排查:由专业人员,对钢铁企业的各个生产环节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安全检查表:制定并使用安全检查表,对企业进行全面检查。
(3)安全自查:钢铁企业应当建立企业自查机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自查,查找目前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4)安全委员会:建立钢铁企业安全委员会,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三、事故隐患治理1、治理内容事故隐患治理包括事故隐患的整改、问题处理和绩效评价。
(1)整改措施:根据排查结果,制定相应的整改方案,严格要求企业将隐患状态改善到安全状态。
(2)问题处理:对于现有的隐患问题,要采取适当的措施,妥善解决问题,保障工人的安全。
(3)绩效评价:对于事故隐患的治理效果进行评价和总结,制定科学的治理方案,进一步提高企业投入保障生产安全。
2、治理方法(1)整改落实:制定整改措施并落实到位,例如改善设计、优化工艺、加强管理、增加安全设施、修改产品设计等,确保问题在根源上得到解决。
(2)问题处理:对于已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钢铁企业要进行及时处理,追究责任,并进行善后处理,确保相关职工得到妥善安置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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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re Are Certain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Methods In The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 Provisions Are Binding On The Personnel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Which Should Be Observed By Each Party.
(示范文本)
编制: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炼钢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正式样本
炼钢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制度正式样本
使用注意:该管理制度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条款对管辖范围内人员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
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
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
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
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安全
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要求,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炼钢厂各生产单位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排查治理和职能管理科室实施监管,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
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本制度所称“三定四不推”中“三定”是:定整改措施、定完成时间、定整改负责人;“四不推”是:查出的问题岗位能整改的不推到班组;班组能整改的不推到车间;车间能整改的不推到厂;厂里能整
改的不推到公司。
本制度所称“五到位”是: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的五到位。
第四条生产车间应当依据本制度建立健全本车间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
生产车间主要负责人对本车间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安委会按照职责对各生产车间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综合监督管理;职能管理科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厂属各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应立即向安委会办公室或上级管理单位报告(报告形式见附件1)。
安委会办公室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按照职
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发现所报告事故隐患应当由生产车间或其它职能管理科室处理的,应当立即移送有关单位并记录备查。
第二章生产车间的职责
第七条生产车间必须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从事生产组织活动。
严禁非法从事生产组织活动。
第八条生产车间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
生产车间应当依据本制度建立健全本车间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同时对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建档、监控等建立台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第九条炼钢厂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制度。
第十条厂安委会、职能管理科室和生产车间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附件2、附件3)。
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附件4),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附件5)治理(附件6)。
第十一条各单位应当按照《炼钢厂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鼓励社会公众举报。
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
第十二条炼钢厂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
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第十三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事故隐患监督检查职责时,炼钢厂各单位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和阻挠。
第十四条生产车间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厂安全科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
统计分析表应当由车间主要负责人签字。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生产车间依照前款规定报送厂安委会,炼钢厂应当及时向公司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一、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二、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三、隐患的治理方案。
第十五条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生产车间负责
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厂安委会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四、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五、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十六条生产车间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
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七条生产车间应当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
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制度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
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向下属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生产班组和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当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第十八条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炼钢厂安全科应当留存治理方案的内容、项目和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评价报告等。
第十九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坚持“三定四不推”和整改落实“五到位”原则。
整改责任
单位要按照《隐患整改指令单》要求,对事故隐患认真整改,并于规定的时限内,向厂安全科报告整改情况。
整改期限内,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进行专人监控,明确责任,坚决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整改工作结束后,整改部门要按要求写出隐患整改回复报告,由安全科组织检查验收建档。
第三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安全监督管理科室应当指导、监督各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
第二十一条职能管理科室对整改措施不到位,检查验收不合格,事故隐患未消除的应停止其相关设施、设备的运行和操作使用。
直到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运行。
第二十二条安全监督管理科室应当定期组织对
各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应当加强对生产车间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下达隐患整改指令单(附件7),并建立信息管理台账。
必要时,报告厂安委会并对限时整改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
安全监督管理科室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的监督检查,积极配合依法查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非法和违法行为及其责任者。
安全监督管理科室发现属于其他有关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故隐患的,应该及时将有关资料移送有管辖权的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
第四章罚则
第二十三条各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未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
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十四条各级负责人按照厂《岗位职责》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责任管理主体,违反本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制度要求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
二、隐患排查未排查到位的;
三、隐患治理不执行“三定四不推”和整改落实“五到位”的;
四、不及时报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
第二十五条各级负责人按照厂《岗位职责》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责任管理主体,违反本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一千元以上至三千元的罚款:
一、不及时报告、隐报、瞒报重大事故隐患的;
二、对限时整改的事故隐患,在整改过程中不制定治理方案的(包括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等);
三、限时整改的事故隐患,不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治理的。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各车间可以根据本制度,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本制度由安全科负责解释。
此处输入对应的公司或组织名字
Enter The Corresponding Company Or Organization Name He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