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经济学-第七章保险合同 教学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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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讲 保险合同

第二讲 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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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受益人的变和丧失
受益人的变更是指对受益人予以更 换。受益人在一定的条件下不在适 合作为受益人,这时投保人可被保 险人可以更换受益人。
受益人的变更权一般由投保人或被 保险人(我国主要由被保险人行使)。 保险人不得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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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变更权必须履行法定程序,否 则变更不对保险人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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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要素
(二)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保险合同的关系人包括被保险人、受益人 和保单所有人
1、被保险人(insured)
(1) 被保险人的概念
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利益或生命、 身体和健康受保险合同保障并亨有保 险金请求权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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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保人目的不同,投保人与被保险 人的关系也不同。投保人与被保险人 可以是同一人,也可能不是同一人。
1、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aleatory)
2、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bilateralty) 3、保险合同是补偿合同(indemnity) 4、保险合同是附和性合同(adhes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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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保险合同的概述
5、保险合同是一种个人性合同 (personal
6、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utmost good faith)
保险合同是经济合同,作为经济合同 的一种,它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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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保险合同的概述
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备民事权利能力 和民事行为能力
合同的订立必须是双方意思一致的表 示,而不是单方的法律行为。
合同必须合法,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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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基础知识课件

保险合同基础知识课件

保险合同基础知识课件第三章保险合同第一节保险合同的概念、特点与分类第二节保险合同的主体、客体及内容第三节保险合同的订立、变更与终止第四节保险合同的解释和争议处理 [[]内容提示]本章介绍保险合同的定义、特点、分类,对保险合同涉及的相应的法律规范和特定的内容、要求也进行了一定的讲解。

在保险实务中,相关的内容还需要灵活运用,因此,结合保险基本原则,理解和掌握以保险合同为核心的保险基本法律规范,是本章的重点和难点。

[[]实例一] 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湖南某私营企业主投保了企业财产保险。

投保时,该企业主要是生产电子元器件。

保险合同生效三个月后,该企业转而生产烟花礼炮。

后来厂区电线遇雷击引发火灾,财产受损,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人因其未及时告知生产转向的具体情况,部分标的的变更未在保险合同中体现,保险人无法履行赔偿义务。

[[]实例二]华某作为投保人于2002年12月13日为其妻刘某向一保险公司投保重大疾病终身保险,保额为150000元,当日预交了首期保费。

缴款时,保险人向投保人声明:“保险人的责任自正式签发保单、正式出具保费收据后开始,在这之前,保险合同未成立,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 [[]实例三] 保险公司于12月23日签发了保险单。

该保险合同约定,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之日起180天后初次发生经该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的重大疾病时,保险人按基本保额给付保险金,合同终止。

2003年6月14日,被保险人突发严重脑栓,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

保险人认为,保险合同成立未满180天,保险人不承担全部保险责任,按合同的规定,给付保险金额10[%]的保险金并退回所收的保险费(不计息)。

第一节保险合同的概念、特点与分类 [[]主要内容] 一、保险合同的概念及其特点二、保险合同的分类一、保险合同的概念及其特性保险合同的概念保险合同又称为保险契约。

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保险合同的特点 1(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

保险经济学-第七章保险合同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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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 1、订约项目 2、保险项目 3、责任项目 4、条件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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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险合同的形式
(一)投保单 (一)暂保单 (三)保险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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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保险合同的订立、变更、中止、 终止
(一)保险合同的订立 (二)保险合同的变更 (三)保险合同的中止 (四)保险合同的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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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保人
又称要保人、保单持有人。他是保险合同当 事人的一方,即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向保 险人申请订立合同,负有交保险非义务的人。
其要件有:
第一,有权利和行为能力。
第二,对保险标的须有保险利益。
第三,有交保险费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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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包括被保险人和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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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保险人 即保险事故在其财产或其身体上发生而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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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式合同 即以一定方式为合同成立的要件。保险合
同的内容即条款由保险方(经主管部门批准) 一方决定。投保方只有依保险公司设立的不同 险种的条款进行选择。
Hale Waihona Puke 104、诚信合同 保险合同对诚信的要求比一般的合同更为
严格。因为,保险标的在投保前后都在被保险 人的控制之下,保险方只能根据被保险人提供 的情况决定是否承保以及承保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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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观点供参考,欢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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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具有2种性质: 补偿合同(契约):即保险人只是在约定事 故发生后,根据被保险人遭受实际损失的程度, 给以补偿,是损失补偿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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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付合同(契约):即只要合同明定 的特定事件出现后,包括一定期限的届 满,保险人就有履行给付的义务。这种 情况有时并没有发生一般意义上的意外 事故,也没有发生损失,只是一种特殊 的需要。
损失时享有要求赔偿或给付的人。 其要件是:

经济学理论保险策划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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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理论——保险策划课件
三、客户保险计划分类
1。低收入单身客户保险计划 保险策划案例一: 邹先生,24岁,月薪2000元,单身,有社会医疗保险,无家庭负担,自己想存钱但自我控制能力不强,而且朋友较多,花销较大,往往存不下钱。所以他想通过购买某种保险强迫自己储蓄一部分钱,以备不时之需,同时取得一定的经济保障。
经济学理论——保险策划课件
意外保险: 1、意外伤害保险:包括意外伤害身故和意外伤害残疾 2、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包括意外门诊医疗和意外住院、手术医疗 3、意外伤害补贴保险:意外伤害住院津贴 4、交通工具及特定意外伤害保险:航空、火车、轮船、汽车、自驾车、烧伤、电梯、医院和学校火灾等
经济学理论——保险策划课件
分红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将上一会计年度该类分红保险的可分配盈余,按一定的比例、以现金红利或增值红利的方式,分配给客户的一种人寿保险。
经济学理论——保险策划课件
万能保险:是可以任意支付保险费以及任意调整死亡保险金给付金额的人寿保险。除了支付某一个最低金额的第一期保险费以后,投保人可以在任何时间支付任何金额的保险费,并且任意提高或降低死亡给付金额,只要保单积存的现金价值足够支付以后各期的成本和费用就可以了。而且,万能保险现金价值的计算有一个最低的保证利率,保证了最低收益率。 万能寿险之所以被称为 “ 万能 ”,在于客户在投保以后可以根据人生不同阶段的保障需求和财力状况,调整保额、保费及缴费期,确定保障与投资的最佳比例,让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作用。 所缴保费分成两部分,一部分用于保险保障,另一部分用于投资账户。保障和投资额度的设置主动权在投保人,可根据不同需求进行调节;账户资金由保险公司代为投资理财,投资利益上不封顶、下设最低保障利率。
经济学理论——保险策划课件

《保险学基础第七章》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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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p精ter选7 InPsPuraTnce Oper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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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展业与承保分离
❖ 保险公司的业务员和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等在展业过 程中不能代表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而只能由保险公司 的核保人员签署保险合同。展业与核保分离可以有效控制 业务质量。
❖ 实际上,在保险展业的过程中,保险业务人员会对保险标 的物进行选择,是业务质量控制的第一关,但保险公司的 承保人员在核保方面更加专业,并由于立场不同,会在业 务质量审核方面做出更加有利于保险公司的选择。
❖ 风险大量原则集中体现于保险展业环节。
精选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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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风险选择原则
❖ 对风险性质的选择。只承保可保风险,预 防道德风险。
❖ 对投保方的选择。投保方是否具有保险利 益,是否有较高的道德水准及是否符合投 保条件如身体健康状况等。
❖ 在不同阶段都可以进行风险选择。包括事 前选择、事中选择、事后选择等。
一、保险展业的必要性 二、保险展业的方式
Chap精ter选7 InPsPuraTnce Oper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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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险展业的必要性
❖ 保险展业是保险服务特殊性的要求; ❖ 保险展业是由经营保险的数理基础所决定的; ❖ 保险展业是保险企业稳定经营的要求; ❖ 保险展业是与同业竞争的需要。
Chap精ter选7 InPsPuraTnce Operations
Chap精ter选7 InPsPuraTnce Oper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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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险核保的含义与原则
1.核保的含义
❖ 保险核保是指保险人对投保申请进行审核,决定是否接受承保这一风 险,并在接受承保风险的情况下,确定保险费率的过程。在核保过程 中,核保人员会按标的物的不同风险类别给予不同的费率,保证业务 质量,保证保险经营的稳定性。

《保险合同》课件

《保险合同》课件

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遵
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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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解决
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就纠纷事项进行协 商,通过谈判达成共识,争取双方满 意的解决方案。
诉讼解决
无法通过协商或仲裁解决的纠纷,可 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作出判决 解决。
保险合同的发展动态
市场扩大
保险合同在全球范围内不断发展和扩大,涉及 的风险和范围也在不断增加。
解除
保险合同可以通过取消、解约和退保等方式解 除,但需符合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
保险合同的效力和履行
保险合同的效力 保险合同的履行
合同生效时产生效力,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各 自承担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双方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保险责任,给予相 应的赔偿或保险金。
保险合同的纠纷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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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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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独立、公正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科技创新
科技的发展为保险合同的订立、履行和纠纷解 决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
监管规范
针对保险合同的发展,各国相应的监管规范也 在变化和完善。
市场竞争
保险合同的发展导致市场竞争加剧,投保人能 够享受到更多的选择和福利。
保险合同的分类
按被保险人分类
个人保险合同、团体保险合同、团体个人化 保险合同等。
按保险形式分类
寿险合同、意外险合同、医疗保险合同等。
按保险标的分类
人身保险合同、财产保险合同、责任保险合 同等。
按保险期限分类
短期保险合同、长期保险合同等。
保险合同的订立和解除
订立
保险合同的订立是保险人和被保险人达成协议 的过程,包括要约、承诺和交付等环节。
《保险合同》课件
本课件将介绍保险合同的定义、构成要素、分类、订立和解除、效力和履行、 纠纷解决以及发展动态。

保险学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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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风险的性质分类


纯粹风险:是指仅有损失机会而无获利 可能的风险。 投机风险:是指既有损失机会又有获利 可能的风险。
按风险发生的原因分类
自然风险:是指由于自然现象或物理现象而导 致的风险。是保险人承保最多的风险。 社会风险:是指由于个人或团体的行为造成损失 机会的风险。 政治风险:又称国家风险,是指因政治原因或当 事人不能控制的国家原因而导致损失机会的风 险。 经济风险:是指在进行营利性经济活动过程中, 由于对市场判断失误或投资不当等原因造成损 失机会的风险。
风险管理技术分为控制型和财务型两大类

控制型的目的是降低损失频率和减少损失 程度,重点是改变引起事故和扩大损失的 各种条件(回避、预防、抑制) 财务型的目的是指通过提留风险准备金, 事先做好能及时充分补偿损失的财务安排, 以降低可能因巨大损失引起的财务风险(自 留、转移)。

风险处理的常见方式
〈一〉风险回避: 〈二〉风险自留: 〈三〉风险预防和抑制: 〈四〉风险转移: 〈五〉风险集合:
(一)损失赔偿说
认为保险是一种损失赔偿合同,即保险人依据合 同向投保人收取费用,当风险损失发生时,保险人负 责赔偿对方损失。 主要代表人物: 英国的马歇尔(M.Marshall) 德国的马修斯(E.A.Masius) 简评:只适合财产保险,不适合人身保险,因 为人身保险是不能赔偿的,是给付。
(二)损失分担说
第三节 风险管理
一、风险管理的概念
二、风险管理的程序 三、风险处理的常见方式
风险管理的概念
所谓风险管理,是指经济单位透过对风险的认识、 衡量和分析,以最小的成本达到最大安全保障的一种 管理方法。 风险管理的对象: 风险。 风险管理的主体: 经济单位。 风险管理的方法和途径:认识、衡量和分析。 风险管理的目标:以最小的风险管理成本达到最 大安全保障

保险合同培训课件(PPT 页)

保险合同培训课件(PPT 页)
在上述情况下,合同的法律效力就不仅仅约束当事人的 行为和利益,而且对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同样产生效力。 在这里,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就是保险合同的关系人,他 们在当事人之外,但对于保险合同所规定的利益享有独 立请求权。
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要素
1、保险合同的主体 第二,保险合同的关系人----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指其财产、利益或生命、身体和健康受保
从合同的签署过程来看,协商性合同是双方 经过充分的讨价还价、经过多次协商,取得 一致后才签订的,所以在其签订的过程中, 双方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和想法充分地表达出 来,合同的条款内容也是在双方协商的基础 上由双方共同拟订的。
第一节 保险合同及其特征
2、保险合同的特征
(4)保险合同是附合性合同
而保险合同与此不同,保险合同在签订的过 程中,由保险人提出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和 合同条款,事先印制好投保单和保险单,投 保人依照该条款,或同意接受,或不愿投保, 却无权修改合同的条款,如果有必要修改和 变更合同的某项内容,也只能是经保险人同 意后采用保险人事先准备的附加条款或附属 保险单,而不能按照自己的意思规定保险单 的内容。
险合同保障的人。 被保险人的确定: ① 在保险合同中明确列出被保险人的名字 ② 以变更保险合同条款的方式确认被保险人 ③ 采取订立多方面适用的保险条款确认被保险人
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要素
1、保险合同的主体 第二,保险合同的关系人----保单持有人 保单持有人:保单签发后,对保单拥有所有权的个人
或企业(适用于人寿保险合同)。 保单持有人的权利: 变更受益人 领取退保金 领取保单红利 以保单作为抵押品进行借款 在保单现金价值的限额内申请贷款 放弃或出售保单的一项或多项权利 指定新的所有人
(3)根据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关系,可以分为足额 保险合同、不足额保险合同、超额保险合同

《保险学》教学课件:第三章 保险合同

《保险学》教学课件:第三章 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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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的一般法律特征
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有 民事行为能力。
保险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法 律行为,是双方或多方当事 人意思表示一致的行为。
保险合同是当事人为实现一 定经济目的而签订的协议。
保险合同是合法的法律行为。
➢的未一投保依由保成般保险照保险年保人合《险合人民险签同合同和法合订之同双虽通同保所产方满 生是的险以则16周的由法合发》岁的保一律同生,规险个地的法但定人投位目律不,与保平的效能年被人等在力辨满保与。于, 险一保取是1认8周人个险得由自岁的保合对于己的权险同意双行公利人双外方为民义订方损当的具务立当失事公有关的事人民, 系但人经的完则,任在济意全不属何签补思民具民一订偿表事有事方保或示行完法都险特符为全律可合殊能行关以同需国力为; 系是时要家1能6周的多,是法力岁范数任的律。以畴。何经和因上。如一济政此不保在方补策,满险共不救的未1合同得。规成8 同保把定周年一险自,岁人旦合己人因的、成同的之而公精立中意所被民神,志以国病即就强承家以人受有加保承自或 法多给风认己醉律个对险和的酒的保方,劳者保险。其护动不护人目。收具。的如入有因时果为签此通一主订, 保过份要合险保合生同合险同活的同分的来能具担目源力有取的。经得违,济经背视 合营公为同利共完的润利全一和益民般社,事法会则行律效不为特益能。 征得力。到人法;律不的满1保6周护岁。
保险合同的特征
保险合保同险是合最同大作诚为信一合种同特殊的经济合同,有着自身的特征:
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
➢ 如在我保因投但由任合射保有附诺果我们险为保是于何同幸险偿和成投国认合根人保个合有就性保的为同据险根人同双是合《人保的概对合据在的务碰是同这或保险射率价同标秉这订签合运保指与一被险合幸推是并的性一约订同气障有协特实保法同性算支非的、特时都和的性权商践险是特,付全性行只》要单意体利性的合人双点保部质为表需中以务思现的合含同不务在险费采和等明双,双合。在同义相,,

保险学第五讲保险合同MicrosoftPowerPoint演示

保险学第五讲保险合同MicrosoftPowerPoint演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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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约。又称“订约提议”,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 出订立合同建议的法律行为,是签订保险合同的一个重要程 序。提出要约的人称为要约人。一个有效的要约应具备合同 主要内容、明确表示订约愿望、在其有效期内对要约人具有 约束力三个条件。保险合同的要约,又称要保,具有以下特 征:
①投保人通常是保险合同的要约人。保险公司及其代理人进行 主动开展业务,保险合同的条款也由保险人制订的,这些不 是法律意义上的要约,而是一种邀请要约。通常情况下,投 保人填写好投保单并交与保险公司或其代理人时,才构成要 约。
⑵保险事故发生的通知义务。保险合同订立以后,如果保险事故
发生,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及时通知保险人。因为,保险事故 的发生,意味着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保险人如果能够及时得知情况, 一方面可以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另一方面可以迅速查明事 实,确定损失,明确责任,不只因调查的拖延而丧失证据。关于通知的 期限,各国法律规定有所不同,有的是几天,有的是几周,有的无明确 的时间限定,只是在合同中使用“及时通知” 、“立即通知”等字样。
25分,邮寄保险公司即可。被保险人霍克于1969年10~11月
间接到此项传单,将传单的上半截扯下,照其指示添具姓名
各项,并附25分付邮寄出。保险公司于11月13~14日之间接 到此项申请,经审查后作出保险单,载明11月21日生效,寄 于霍克。霍克于11月15日因车祸死亡,其受益人请求保险金 而被拒绝。保险公司的做法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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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理期待”
合理期待原则是美国保险合同的解释原则,是指 “购买保险单的社会大众有权获取满足其合理期待所必 要的保护。”美国保险法权威学者Keeton在其《保险法 基础》一书中,曾将合力期待总结为:“即使保险单规 定的条款完全否定将投保人或受益人所期待的危险承保 在内,但其就保险单条款所存有的客观上的合理期待仍 须尊重。”但这一原则如无限制的加以援引,无异允许 法院可完全忽视保险单的规定,而为当事人另外创设一 种新的合同,因而美国法院以有逐渐限制的趋势。

保险合同学习内容PPT课件( 4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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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险合同的辅助人 保险合同的辅助人即在保险合同的订约、履约
过程中起辅助作用的人,包括保险代理人、保险 经纪人和保险公估人等。
(1)保险代理人是代理保险人从事具体保险业务而 向保险人收取佣金、代理手续费的单位或个人。
(2)保险经纪人是投保方的代理人,是指基于投保 方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 投保、缴费、索赔等中介服务,并向承保的保险 方收取佣金的中介人。
第二章 保险合同
• 第一节 保险合同及其特征
一、保险合同概念及必备条件
(一) 保险合同的概念:保险合同又称保险契约,是保险 当事人双方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一种具有法律约束 力的协议。根据当事人双方的约定,一方支付保险费 给对方,另一方在保险标的发生约定事故时,承担经 济补偿责任;或当约定事故发生时,履行给付义务。 在保险合同中,双方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对等。
(二)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1、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利益或生命、身体和健 康等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
在财产保险中,被保险人是保险财产的权利 主体。在被保险财产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人对 被保险人的财产损失进行补偿。
在人身保险中,被保险人是通过保险合同保 障其生命、身体和健康的人,是保险事故发生的 本体。
②如果承租人在退房时,将保单转让给房东,房东 是否能以被保险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身份向保险公司索赔?为什么?
分析:房东不能以被保险人的身份索赔。因为保单 转让没有经过保险人办理批单手续,房东与保险人 没有保险关系。
2、受益人 • 受益人也叫保险金受领人,是在保险事故发生后
直接向保险人行使赔偿请求权的人。
(1)受益人的构成要件 ①受益人是享有赔偿请求权的人。 在保险事故 发生时,受益人有资格享有保险合同利益。

保险学第四讲:保险合同(上) Microsoft PowerPoint 演示文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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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和性
附和性合同与协商性合同是相对的。协商性合同是双方 当事人经过协商,在意愿一致的基础上订立的;附和性 合同是由一方提出合同的主要内容,另一方只能在此基 础上作取舍决定。保险合同属于附和性合同。保险人根 据标的的性质和风险状况,对不同险种分别拟定若干保 险条款,供被保险人选择。正因为保险合同具有附和性, 在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因合同条款发生争议时,应作 出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以维护被保险人的利益。但 是保险合同并非全部采取标准合同形式,因此不能说所 有保险合同均为附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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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的一般法律特征(与一般合同的共性)
1.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行为能力是自然人或法人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权利 和承担义务的资格。通常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 的未成年人,以及精神病患者订立的保险合同无效。 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 及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但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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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保险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行为,而不是 单方的法律行为。 3.保险合同必须合法,否则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保险合同之所以发生法律效力,是由于双方当事人的 意思表示符合国家法律和政策的规定,因而被国家承 认和保护。如果一份合同的目的违背公共利益,则不 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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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保险合同
按合同的法律效力划分
有效保险合同
有效保险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可以实 施的保险合同。
可撤销保险合同
可撤销保险合同是合同的一方具有因另 一方违背合同取消合同的权利的保险合 同。 无效保险合同是指不具备合同成立的条 件,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国家不 予承认和保护,不具备法律效力的合同。

保险经济学-第七章保险合同

保险经济学-第七章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具有经济保障性质,旨在保障 被保险人因特定风险而遭受损失后的经 济利益。
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投保人负有支付保险 费的义务,而保险人则承担在特定事件发生 时向投保人或受益人支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合同的法律特征
Aபைடு நூலகம்
合法性
保险合同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国家和社会 公共利益。
自愿性
保险合同的成立基于双方自愿,任何一方不得强迫对 方签订合同。
责任保险合同
总结词
为被保险人因过失或疏忽造成他人损失而承担的赔偿责任提供保 障的合同。
详细描述
责任保险合同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方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 合同,主要提供法律责任保障,包括公众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 险、雇主责任保险等。
信用保险合同
为被保险人的信用风险提供保障的合同。 总结词 信用保险合同是指以被保险人的信用风险为标的的保险合同,主要提供 信用风险保障,包括商业信用保险、出口信用保险等。 详细描述
求权的人。
标的
保险金额
保险费率
保险期限
指保险合同保障的对 象,可以是人的生命 和身体、财产以及其
他经济利益。
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 给付责任的最大限额, 也是投保人支付保险
费的依据。
指计算保险费的标准, 根据风险大小和投保
标的的性质确定。
指保险合同的有效期 限,也是保险人承担
责任的时间范围。
保险合同的种 类
保险经济学-第七章保险合同
目录
C ATA L O G U E
O1
保险合同 的概述
O2
保险合同 的种类
O3
保险合同 的订立与 履行
O4
保险合同 的法律关 系

保险经济学

保险经济学

保险经济学
保险经济学是一门关于保险理论、评估和实践的经济学研究学科,旨在理解与保险相关的决策和行为,以便合理地设计和管理企业的保险程序。

保险经济学的基本目的是改进社会健康和经济福利,并帮助消费者和企业拥有更安全、稳定和实惠的保险面纱。

保险经济学主要关注如何有效地管理保险,以防止或减少保险不良事件发生,促进长期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保险经济学不仅关注保险实施层面的研究,还包括保险科学领域的研究。

这些包括分析保险商业模式、设计定价方法以及确定保险受益人的资格要求。

另外,保险经济学还关注保险的法律和法规,以及有关保险费用和保险产品的财务表现。

保险经济学也可用于阐释保险市场的运行,以改善保险的效率、行为和利益,同时也可以探究不同经济影响因素对保险市场的影响,促进保险市场的可持续发展。

业界对保险经济学的认识越来越深刻,有助于消费者、保险公司和社会系统达成经济意义上的受益。

第二讲 保险合同

第二讲 保险合同
投保人为了自己的利益而与保险人订 立保险合同;这里投保人即为被保险 人。在大多数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中 都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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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受益人(beneficiary)
(1)受益人概念
依《法学词典》 的定义,受益人是: “根据保险合同有权领取保险金的 人”。
台湾《保险法》中的受益人定义为
“ 本法所称受益人,指被保险人或要
第二讲 保险合同
主要目录 3.1 保险合同的概述 3.2 保险合同的要素 3.3 保险合同的履行 3.4 保险合同的变更 3.5 保险合同的争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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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保险合同的概述
一、保险合同概念
《保险法》第十条规定:“保险合同 (insurance contract)是投保人与保险 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四十一条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 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 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 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 贴批单。 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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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条 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 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 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 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 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权利人 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 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 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负有缴纳保险费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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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险人(insurer)
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收取 保险费,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承担赔偿或者 给付保险金的保险公司。
保险人要求具备下列条件: ① 作为保险人,要具备法定资格 ② 保险人须在规定的范围内经营 ③ 保险人须依照保险合同承担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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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与给付又过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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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式合同

即以一定方式为合同成立的要件。保险合
同的内容即条款由保险方(经主管部门批准)
一方决定。投保方只有依保险公司设立的不同
险种的条款进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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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诚信合同

保险合同对诚信的要求比一般的合同更为
严格。因为,保险标的在投保前后都在被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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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偿合同

也称双务合同。即当事人双方均须承担有
对价关系的债务合同。这种双务合同不同于一
般经济合同的等价有偿,而是对价有偿。因为
具体到每一份保险合同,保险费和保险赔偿、
给付金额之间不是等价关系。没有获得补偿与
给付的合同,所交保险费相对补偿与给付过大
;获得补偿与给付的合同,所交保险费相对补
第七章 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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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险合同的定义
又称保险契约。是保险关系双方之间订立 的一种在法律上具有约束力的协议。

签定保险合同的目的:一方支付保险费是
为了取得经济保障;另一方收取保险费是为了
积聚保险基金,建立补偿制度,提供经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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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具有2种性质: 补偿合同(契约):即保险人只是在约定事 故发生后,根据被保险人遭受实际损失的程度 ,给以补偿,是损失补偿的性质。

也叫保险金受领人。是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
在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享有赔偿请求权的人。

受益人的要件是:
第一,是享有赔偿请求权的人。
第二,是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所约定的人。
• 受益人的变更与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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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险合同的补助人

1、保险代理人

2、保险经纪人

3、保险公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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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险合同的客体——保险利益
人的控制之下,保险方只能根据被保险人提供
的情况决定是否承保以及承保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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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险合同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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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 包括保险人和投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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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险人

又称承保人。一般为保险公司及其代理人。
保险人是保险合同当事人的一方,为收取保险费
,而在发生保险事故时对被保险人承担赔付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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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付合同(契约):即只要合同明定 的特定事件出现后,包括一定期限的届 满,保险人就有履行给付的义务。这种 情况有时并没有发生一般意义上的意外 事故,也没有发生损失,只是一种特殊 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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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险合同体现了一种民事法律关系

保险合同是经济合同的一种。订立保险合同就
第三,有交保险费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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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 包括被保险人和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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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保险人

即保险事故在其财产或其身体上发生而受到
损失时享有要求赔偿或给付的人。

其要件是:
第一,是保险事故发生时遭到损失的人。
第二,是享有赔偿请求权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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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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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了保险的经济关系。保险经济关系属于民事法
律关系。

包括3个不可分割的部分:主体、客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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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险合同的特点 • 1、射幸合同 • 是指在合同有效期间,如果发生保险标的
的损失,被保险人从保险人那里获得的赔付金 额可能远远超出其所支出的保险费;反之,如 果没有损失,则被保险人只付保险费而无任何 收入。 •
• (一)保险利益的含义 • (二)保险利益的要件 • (三)确认保险利益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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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险合同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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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险条款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是记载保险合同内容的条文(款目),是
保险合同双方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主要依据

• 1、基本条款
• 2、法定条款
• 3、选择条款
• 4、附加条款与追加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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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 • 1、订约项目 • 2、保险项目 • 3、责任项目 • 4、条件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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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险合同的形式
• (一)投保单 • (一)暂保单 • (三)保险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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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保险合同的订立、变更、中止、 终止
• (一)保险合同的订立 • (二)保险合同的变更 • (三)保险合同的中止 • (四)保险合同的终止
责任的人。

保险人的要件包括:
第一,取得经营资格;
第二,须在规定的经营范围内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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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保人

又称要保人、保单持有人。他是保险合同当
事人的一方,即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向保
险人申请订立合同,负有交保险非义务的人。

其要件有:
第一,有权利和行为能力。
第二,对保险标的须有保险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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