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

合集下载

保险合同与一般合同的区别

保险合同与一般合同的区别

保险合同与一般合同的区别保险合同还有其他的一般合同有什么区别呢?虽然都是合同,但还是有所区别的。

下面就跟着店铺一起来看看吧。

保险合同具有一般合同的共同法律特点1、保险合同是双方或者多方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

保险合同不是单方的法律行为,即不能由当事人与自己签订合同。

一般保险合同是由一个投保人与一个保险人订立的。

但任何一方都可以是多数。

保险合同还必须是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

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任何一方不能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

第三者对保险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也不能进行非法干预。

2、保险合同是当事人借以达到一定的经济目的的协议。

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的目的是在于取得对意外损失的经济补偿,或特殊需要时的经济补救,保险人之所以承保危险的目的是通过危险分担取得经营利润和社会效益。

3、保险合同是当事人的合法行为。

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其合同内容及程序均必须合法,才能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

在合同成立生效后,双方必须依约定履行,否则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保险合同与一般合同相比有其不同的法律特点1、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区分,可分为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均享有权利,同时承担义务的合同。

一方的权利就是另一方的义务,权利与义务相对应。

反之,只有合同一方享有权利,而他方仅负有义务的合同叫单务合同。

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

在保险合同成立生效后,投保方与保险方均须履行约定义务。

投保方的义务是支付保险费,防灾防损,危险增加的通知等,保险方的义务是提供经济保障,发生约定事故时履行赔偿责任,协助被保险人防灾防损等。

但是保险合同这种双务合同性质与一般合同的双务性质不同。

①在一般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可因对方当事人不履行给付债务而拒绝自己债务的履行,也称“同时履行”原则。

但保险合同中投保人不能因为保险人没有履行给付责任而拒绝交纳保险费。

因为保险人只承担经济保障的义务,是否发生给付责任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保证保险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保证保险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保证保险合同纠纷怎么处理实际中,购买或签订保险合同是⼀个较为复杂的过程,双⽅当事⼈难免会对合同中的部分条例持有不同的意见,继⽽出现各种纠纷。

那么,出现纠纷以后应该怎么处理?今天,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关于“保证保险合同纠纷怎么处理”的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保证保险合同纠纷怎么处理1、协商和解协商是指合同双⽅当事⼈根据《保险法》及相关法规、合同条款的规定,在平等⾃愿的基础上,求⼤同存⼩异,⾃⾏解决纠纷的⽅式。

在争议发⽣后,双⽅应实事求是有诚意的进⾏磋商,彼此作出让步,达成双⽅都能接受的和解协议。

协商和解⼀般有⾃⾏和解和第三者主持和解两种⽅法。

⾃⾏和解即没有第三者介⼊,双⽅当事⼈直接进⾏交涉;第三者主持和解即由双⽅当事⼈以外的第三者从中调停,促使双⽅达成和解协议。

也就是说双⽅当事⼈可以就保险纠纷进⾏协商,双⽅互相做出让步,当然,这个让步不能太离谱,否则谁都不能接受,也就只能通过其他途径解决了。

2、仲裁仲裁是指合同双⽅对某⼀事件或某⼀问题发⽣争议时,通过协商难以达成协议,根据申请,可由国家规定的仲裁机关依法作出裁决。

仲裁是由合同双⽅当事⼈在争议发⽣之前或之后达成书⾯协议,愿意把他们之间的争议交给双⽅都同意的第三者进⾏裁决,仲裁员以裁判者的⾝份⽽不是以调解员的⾝份对双⽅争议作出裁决。

⽬前,我国对经济合同的争议实⾏⼆级仲裁,如果当事⼈不服,可在接到⼆级仲裁决定书之⽇起15天内向⼈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作出审判判决。

仲裁组织作为民间机构,是以第三者或中间⼈的⾝份,对双⽅当事⼈之间的纠纷作出公断,因⽽没有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利,对仲裁裁决的强制执⾏权,属于⼈民法院。

如果仲裁裁决后,保险⼈拒不履⾏裁决,可以向保险⼈所在地的⼈民法院的申请强制执⾏。

⼀般数额不是很⼤的会交由仲裁解决,可以在仲裁前就⾃⼰的事情咨询⼀下相关的专业律师,请律师为您做出个简单的判断。

3、诉讼诉讼是依法提起要求解决保险合同争议的⼀种⽅式。

保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是

保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是

保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是保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是保险公司和投保人。

保险公司,又称保险人,是承担保险责任,收取保险费,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被保险人进行赔偿的一方。

在我国,保险公司必须是经过中国银保监会批准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根据投保人提出的保险要求,制定保险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保险责任、保险期间、保险费率等内容。

投保人,又称被保险人,是购买保险合同,按照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一方。

投保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投保人根据自身风险情况和保险需求,选择合适的保险产品,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支付保险费的义务。

在保险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公平分担保险风险。

保险公司应在保险合同中明确说明保险条款,不得隐瞒保险责任范围和保险金额等影响投保决策的重要事项。

投保人则应如实告知保险公司自己的风险状况和保险需求,不得故意隐瞒或虚报。

在保险合同的有效期内,保险公司和投保人都有权利和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职责。

保险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赔偿责任,投保人则应按期支付保险费。

当发生保险事故时,投保人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配合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总之,保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是保险公司和投保人。

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均应遵循公平原则,履行各自的职责和义务,共同维护保险合同的履行。

保险合同的订立和解除1. 保险合同的订立保险合同的订立是一个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过程。

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保险公司根据投保人的要求制定保险合同,双方就保险条款、保险责任、保险金额、保险费率等内容进行协商,达成一致后,签署保险合同。

2. 保险合同的解除保险合同的解除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或者根据合同约定和法律的规定进行。

保险公司解除合同的,应当退还保险费;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根据合同约定扣除相应费用后退还保险费。

保险合同的履行和监督1. 保险合同的履行保险合同的履行是指保险公司和投保人按照合同约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过程。

保险合同生效制度

保险合同生效制度

保险合同生效制度【最新版3篇】目录(篇1)1.保险合同的生效制度概述2.保险合同生效的要件3.保险合同生效的时间4.保险合同不生效的情况5.我国保险合同生效制度的特点正文(篇1)一、保险合同的生效制度概述保险合同的生效制度是指在保险合同订立之后,合同何时开始产生法律效力的一系列规定。

保险合同作为一种法律行为,其生效与否直接关系到各方当事人的权益。

因此,了解保险合同的生效制度十分重要。

二、保险合同生效的要件1.当事人合法: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包括保险人和投保人。

在合同成立时,双方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为真实意思表示。

2.标的合法: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违反公序良俗。

3.合同形式合法:保险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且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合同要素齐备:保险合同应当包括保险合同的必备条款,如保险金额、保险期间、保险责任等。

三、保险合同生效的时间保险合同的生效时间一般自合同成立时开始。

具体生效时间可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

若合同中未约定生效时间,则自合同成立之日起生效。

四、保险合同不生效的情况1.当事人一方不存在或者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

2.保险合同标的不合法。

3.合同形式不合法或要素不齐备。

4.合同未按照约定或法定程序成立。

五、我国保险合同生效制度的特点1.强调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在合同成立过程中,要求当事人真实、完整地表达自己的意愿,确保合同的真实性。

2.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在合同成立过程中,充分尊重当事人的选择,允许当事人自由约定合同内容。

3.规定了合同生效的要件和程序,保障合同的合法性。

我国保险法对保险合同的生效要件和程序进行了详细规定,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

4.强调合同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我国保险法规定,合同内容应当公平、合理,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总之,保险合同的生效制度对于保障当事人权益、维护合同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具有重要意义。

目录(篇2)一、保险合同的生效要件二、保险合同的生效时间三、保险合同的生效条件四、保险合同的生效程序五、保险合同的生效效力保险合同的生效制度是保险合同成立后的一个重要环节,它直接关系到保险合同是否能够发挥其应有的法律效力。

保险合同的诺成性质介绍2篇

保险合同的诺成性质介绍2篇

保险合同的诺成性质介绍2篇篇1一、引言本合同旨在介绍保险合同的诺成性质,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保险合同概述保险合同是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订立的约定,用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定保险人对投保人因特定风险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协议。

保险合同具有诺成性质,即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合同,无需实际交付标的物。

1. 诺成性质的定义:保险合同的诺成性质,是指保险人与投保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要约和承诺的方式,达成保险合同的约定,合同自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告成立。

2. 投保人与保险人的义务:投保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保险费,如实告知与保险有关的重要事项。

保险人则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对投保人因风险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或给付保险金。

四、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1. 双方当事人信息:包括投保人和保险人的名称、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2. 保险标的:指投保人要求保险保障的对象,如财产、生命、健康等。

3. 保险金额与保险费:明确保险金额及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保险费相关事项。

4. 保险责任:保险人承担的具体赔偿责任。

5. 除外责任: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6. 保险期限:保险合同的起止时间。

7. 争议解决方式:约定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的解决方式,如诉讼、仲裁等。

五、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1. 保险合同的成立:保险人与投保人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要约和承诺的方式达成保险合同,合同自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

2. 保险合同的生效:保险合同成立后,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六、双方权利义务的履行与保护1. 投保人应按约定支付保险费,如实告知与保险有关的重要事项。

2. 保险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对投保人因风险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或给付保险金。

3. 双方应遵守合同约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4. 若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保险理赔授权书合法么

保险理赔授权书合法么

保险理赔授权书是保险合同当事人之间,为了明确双方在理赔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由一方授权另一方代表其处理保险理赔事宜的一种书面协议。

在法律框架下,保险理赔授权书是合法有效的。

以下将从几个方面阐述保险理赔授权书的合法性。

一、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由第三人代为履行合同义务。

保险理赔授权书正是在这一法律规定的基础上产生的。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保险人应当及时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

保险理赔授权书是保险合同当事人为了更好地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而设立的。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保险理赔授权书体现了当事人之间的信任关系,符合诚实信用原则。

二、授权书的法律效力1. 保险理赔授权书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示。

在签订授权书时,当事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意思表示真实。

2. 保险理赔授权书明确了授权范围。

授权书应当明确授权事项、授权期限、授权权限等,以便受托人依法行使授权。

3. 保险理赔授权书具有法律约束力。

一旦签订,双方均应按照授权书的规定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

三、授权书的法律风险1. 授权书内容不明确。

如果授权书内容模糊不清,可能导致授权范围不明确,增加纠纷风险。

2. 授权书未经有效签署。

授权书应当由授权人亲笔签署,并加盖公章或签名章,否则可能影响其法律效力。

3. 授权书违反法律规定。

如果授权书违反法律规定,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四、如何确保保险理赔授权书的合法性1. 明确授权事项。

授权书应当详细列出授权事项,包括理赔申请、资料提交、赔款领取等。

2. 确保授权期限。

授权书应当规定授权期限,以免授权行为长期延续。

3. 签署授权书。

授权人应当亲自签署授权书,并加盖公章或签名章。

4. 遵守法律法规。

在签订授权书过程中,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授权行为的合法性。

总之,保险理赔授权书在法律框架下是合法有效的。

为了确保授权书的合法性,当事人应当注意以上几点,避免法律风险。

保险合同法律规定(3篇)

保险合同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概述保险合同是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建立保险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

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同意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对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发生所造成的损失或者约定的原因所引起的保险金责任,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金的合同。

保险合同是保险法律制度的核心,对于保障保险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保险合同的法律性质1. 合同性质:保险合同是一种合同,具有合同的基本法律特征。

保险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设定,应当遵循合同自由、公平、诚实信用等原则。

2. 双务合同: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即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双方互负权利义务。

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费。

3. 有偿合同: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即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前提是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费。

4. 附期限合同:保险合同是附期限合同,即保险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至约定的保险期间届满或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合同终止。

5. 附条件合同:保险合同是附条件合同,即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人才承担保险责任。

三、保险合同的法律关系1. 当事人关系:保险合同当事人包括保险人和被保险人。

保险人是承担保险责任的一方,被保险人是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一方。

2. 第三人关系:保险合同中可能涉及第三人,如受益人、投保人、保险代理人等。

第三人权利义务由保险合同约定。

3. 保险合同的关系人:保险合同的关系人包括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等。

关系人权利义务由保险合同约定。

四、保险合同的法律要素1. 合同主体:保险合同的主体包括保险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投保人等。

保险合同主体应当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 合同客体:保险合同的客体是保险利益,即保险合同所保障的财产利益或人身利益。

3. 合同内容:保险合同内容主要包括保险金额、保险费、保险期间、保险责任、保险事故、保险金赔偿等。

4. 合同形式:保险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保险合同书面形式包括保险单、保险条款、保险凭证等。

第6章 保险合同

第6章 保险合同

(9)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有权变更受益人,无须经保险人认可或同意,但
应当书面通知保险人。
【案例1】王某因父母病故,妻子与其相处不和带着儿 子另住别处,所以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时指定其妹 妹为受益人,后在保险期间内,王某不幸发生交通事
故当场身亡,问:若其妹妹在王某死亡前半月已病故,
保险公司如何给付保险金?若其妹妹在该次交通事故 中同时身亡,保险公司如何给付保险金?若其妹妹在 该次事故中受伤送往医院的途中死亡,保险公司如何 给付保险金?
3)个人代理人是指根据保险人委托,推销保险商品、向保险 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人的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 的个人。业务范围主要有:代理推销保险产品;代理收取保险费。
选择一个优秀的保险代理人为你服务,是投保的第一步,也
是最重要的一步。 《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和《展业证书》
任何个人不得兼职从事个人保险代理业务。
(三)保险凭证
“小保单”,是保险人签发给投保人的承保凭证,是一种简化了 的保单。
与保单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只记载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的主要
保险内容。 凡保险凭证中没有列明的内容,以该险种的正式保单为准;保险
凭证与正式保单内容相抵触的,以保险凭证的特约条款为准。
保险凭证可单独使用,也可与保单一同使用。目前,保险凭证主 要在货物运输保险、团体人身保险和某些强制保险中使用。
(2)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由一定数目以上的股东发起组织(2个以上,50个以下),全部 注册资本被划分为等额股份,通常发行股票筹集资本,股东以其所认 购股份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民事责任。
(3)相互保险公司
由保单持有人拥有和控制;人们通过购买保单而成为公司的所有 人,并可以从公司得到分红,利润由公司所有人共享;不发行股票, 也没有股东;公司的宗旨是为投保人提供低成本的保险,而不是为了 盈利。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21条 保险合同纠纷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21条 保险合同纠纷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21条保险合同纠纷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随意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使用,谢谢!并且,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各样类型的实用资料,如教育随笔、日记赏析、句子摘抄、古诗大全、经典美文、话题作文、工作总结、词语解析、文案摘录、其他资料等等,如想了解不同资料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e editor. 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them, they can help you 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 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 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 actual needs, thank you!In addition, our shop provides you with various types of practical materials, such as educational essays, diary appreciation, sentence excerpts, ancient poems, classic articles, topic composition, work summary, word parsing, copy excerpts, other materials and so on, want to know different data formats and writing methods, please pay attention!保险合同纠纷是民事法律领域中常见的问题,涉及保险合同当事人之间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的纠纷。

保险合同法律规定(3篇)

保险合同法律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保险合同关系,保护保险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保险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保险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以及保险合同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承诺在约定的保险期间内,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对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发生所遭受的损失或者约定的保险事件发生所约定的利益,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合同。

第四条保险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保险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以下事项:(一)保险合同的名称;(二)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三)保险标的;(四)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五)保险金额;(六)保险期间;(七)保险费;(八)保险金的赔偿或者给付办法;(九)争议处理;(十)其他约定事项。

第六条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保险人:具备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保险业务经营资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被保险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三)受益人:被保险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第七条保险合同的订立,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保险合同的书面形式包括保险单、保险凭证、保险协议等。

第八条保险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投保人提出投保要求;(二)保险人审查投保人的投保申请;(三)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出具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四)投保人支付保险费;(五)保险合同成立。

第二章保险合同的订立第九条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保险人保险标的的情况,如实填写投保单,并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第十条保险人应当及时审查投保人的投保申请,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是否同意承保的决定。

第十一条保险人同意承保的,应当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

第十二条保险合同的订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投保人具有保险利益;(二)保险标的合法;(三)保险金额合理;(四)保险期间符合规定;(五)保险费合理。

保险合同复效

保险合同复效

保险合同复效当保险合同中的某一条款被解除或者终止后,如果双方当事人又同意恢复合同效力,则称为保险合同复效。

保险合同复效是指在保险合同终止后,当事人在一定条件下重新恢复原保险合同的效力。

保险合同复效的目的是希望双方当事人能够继续履行原保险合同,还原协议约定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合同各方的合法权益。

保险合同复效的具体方式和条件在不同的法律制度中有所不同,下面以中国法律为例进行阐述。

一、保险合同解除或终止的情况保险合同的解除或终止可以出现在以下情况下:1. 合同期满: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限届满,合同自然终止。

2. 协商解除:双方当事人根据协商一致的意愿,自愿解除合同。

3. 违约解除:当事人之一违反了保险合同的约定,对方有权解除合同。

4. 事实解除:在保险合同履行期间出现重大事实变化,使得继续履行合同成为不可能或者无意义。

5. 结算解除:根据合同约定,当发生保险事故并获得赔偿后,保险合同即告终止。

二、保险合同复效的条件在保险合同终止后如果双方当事人想要恢复合同效力,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 合同复效的协商一致:双方当事人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后重新商议,达成协商一致的意愿,同意恢复原保险合同的效力。

2. 保费缴付的协商一致: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一致,就保费缴付进行新的约定,并在一定期限内予以履行。

3. 合法事由的存在:保险合同的解除或终止必须有合法事由,不能凭空撤销或恢复,必须经过法定的程序和条件来实现。

三、保险合同复效的效力保险合同复效后,原保险合同的所有条款和约定重新生效,双方当事人应当重新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复效后,保险公司应当依照保险合同约定,按时支付保险金或进行赔偿。

同时,被保险人也需要按时缴纳保险费用,确保合同有效性。

保险合同复效是对保险合同终止的一种特殊处理方式,它是为了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当事人重新恢复保险合同的效力,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实际操作中,保险合同复效的方式和条件应当由双方当事人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约定,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顺利的履行。

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

41
受益人
受益人也叫保险金受领人,他是指在保险 事故发生后直接向保险人行使赔偿请求权的人。 (1)受益人的构成要件 第一,受益人是享有赔偿请求权的人。 第二,受益人是由保单所有人所指定的人。
42
受益人与继承人的区别 两者性质不同:受益人享有的是受益 权,是原始取得;继承人享有的是遗产的 分割,是继承取得。受益人没有用其领取 的保险金偿还被保险人生前债务的义务; 但继承人在其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有为被继 承人偿还债务的义务。

(4)保险合同是条件合同。 合同的条件性是指,只有在合同所规定 的条件得到满足的情况下,当事人一方才 履行自己的义务,反之则可以不履行其义 务。
6
(5)保险合同是附和合同。 附和合同,又称附从合同、定式合同, 是指当事人不能就合同条款进行充分协商 而订立的合同。附和合同的特点如下: 一是附和合同的条款是由单方事先决定的, 一般是由提供商品或服务的一方事先决定 的,相对人不参与合同条款的制定。 二是附和合同的相对人只有订立合同的自 由,而没有决定合同内容的自由,处于一 种附从地位。
保险合同
1
一、保险合同的概念 是指保险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订立、 变更、终止保险法律关系的协议。 《保险法》第十条: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 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
二、保险合同的特性
(1)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 实定合同 是指合同在订立时当事人的给付义务即 已确定的合同。 射幸合同 是指在合同订立时当事人的给付义务尚 未确定的合同.
15
3、定额保险合同 定额保险合同是针对人身保险合同而言 的。它是指在订立合同时,由保险人和投 保人双方约定保险金额;在被保险人死亡、 伤残、疾病或达到合同所约定的年龄、期 限时,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的 保险。

了解保险中的保险合同和保险条款

了解保险中的保险合同和保险条款

了解保险中的保险合同和保险条款保险合同和保险条款是保险业务中非常重要的文件,它们规定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对于保险的理解和合理运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保险合同和保险条款的定义、内容及其解读等方面,为大家详细介绍保险中的保险合同和保险条款。

一、保险合同的定义和内容保险合同是指保险公司与投保人之间为了互相获益而订立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它是保险业务的基础,用以规范双方在保险交易中的权利和义务。

保险合同通常包括以下几个基本要素:1. 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投保人是购买保险的一方,被保险人是保险责任的承担者。

2. 保险公司:提供保险服务的经营机构。

3. 保险对象:被保险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有保险利益的人、财产或者责任。

4. 保险责任:保险公司承诺按照合同约定,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保险标的发生事故或者发生其他约定的风险,支付保险金或者给付保险金。

5. 保险费:投保人支付给保险公司的费用,以购买保险服务。

保险合同一般采用书面形式,通过投保单、保险单等载明有关内容的文件来确认。

合同中的条款将约定保险业务的具体内容,如保险期间、保险金额、保险费率等。

在合同签订后,双方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二、保险条款的定义和分类保险条款是保险合同的一部分,也是保险合同的核心内容。

它是保险公司对保险责任和保险范围作出具体规定的文件,规定了保险公司在不同情况下的赔偿责任、免赔额、保险金的计算方法等具体细则。

根据不同的保险类别和风险特征,保险条款可以分为很多种类。

下面列举几种常见的保险条款:1. 基本条款:主要包括明确保险公司责任和免责条款等内容。

2. 附加条款:一般针对特定风险附加在基本条款中,比如盗窃附加条款、地震附加条款等。

3. 特别约定:根据特定情况对保险合同进行特殊调整的约定,比如投保人特别约定了保险期间、保险金额等。

4. 除外条款:约定某些情况下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的规定,如故意行为、战争等。

保险条款是保险合同的一部分,其主要目的是明确双方在保险交易中的权益,合理确定赔偿范围,以规范保险业务的开展。

学会正确理解保险中的保险合同效力与解释

学会正确理解保险中的保险合同效力与解释

学会正确理解保险中的保险合同效力与解释保险合同是保险业务的核心,它规范了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之间的权益和义务关系。

正确理解保险合同的效力与解释对于保险消费者来说至关重要。

本文将探讨保险合同的效力、解释以及相关的法律原则。

保险合同的效力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内容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必须履行其约定。

保险合同在经过订立、生效、履行等阶段后,产生的效力包括合同效力和法律效力。

合同效力是指保险合同的内容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按照合同的约定行事。

法律效力是指保险合同的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受法律保护。

保险合同的效力受到保险法和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范,保险合同的效力通常为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并符合法律规定。

保险合同的解释是指当保险合同发生争议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合同条款进行解释。

保险合同的解释应当根据合同的具体情况和当事人意思表示的一致性原则进行,即合同的解释应当做到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一致性。

如果合同条款文字不明确或存在歧义,可以参考保险合同的交易习惯、合同交易双方的行为以及保险合同的宗旨等进行解释。

在解释保险合同时,还要考虑合同的相对平等原则和保险合同订立时的信息不对称情况,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保险合同的效力与解释,还受到保险法律原则的制约。

例如,保险法第12条规定了无效保险合同的情况,包括虚假的投保申请、未获得投保人同意等。

保险法还规定了保险公司对保险条款的明示说明义务,即保险公司在与被保险人订立合同时,应当向被保险人明确解释保险条款的内容和约定。

如果保险合同中的条款与保险法规定不符,应以保险法规定为准。

保险合同的效力与解释在实际操作中也存在一定的困难和争议。

由于保险合同的条款通常较为复杂,保险消费者在投保时难以准确理解其中的含义。

此外,保险合同的解释也容易受到一方较强的当事人的操纵,导致保险消费者权益的受损。

因此,保险监管机构和相关法律法规对于保险合同的效力和解释都进行了相应的规范和保护。

养老保险合同范本6篇

养老保险合同范本6篇

养老保险合同范本6篇篇1养老保险合同范本一、合同当事人甲方(投保人):姓名:证件号码:联系地址:电话:乙方(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地址:电话:二、合同内容1. 产品名称:养老保险2. 保险期间:合同生效日起至保险单终止日止。

3. 保险标的:本合同约定的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在合同有效期内,因意外事故或疾病造成的身故或残疾情况,由保险公司按照约定给付相应的保险金。

4. 保险责任:保险公司承担对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或疾病导致身故或残疾的风险给付相应的保险金。

5. 保险费用:投保人应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保险费用作为对保险合同的约定义务。

6. 保险金给付:被保险人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给付条件时,保险公司应及时给付相应的保险金。

7. 解决争议: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相关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8. 其他约定:若有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约定。

三、合同签订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投保人(签字盖章):日期:保险公司(签字盖章):日期:以上内容作为养老保险合同的范本,供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参考并签订正式合同。

希望双方能够诚实守信,共同遵守合同约定,保障双方的权益。

祝双方合作愉快,谢谢!篇2养老保险合同范本一、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

二、投保人:投保人甲方,养老金计划保险公司乙方。

三、本合同的签订,乙方给付保险金并承担赔偿责任的基础是甲方按照合同规定交纳保险费。

四、本合同包括以下单证:保险单、本合同和甲方提出的投保申请书及其他投保文件。

五、本合同规定了以下共同的养老金计划,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按照约定的养老金计划为甲方提供养老金计划服务。

六、养老金计划分为正常养老金计划和提前领取养老金计划两种,具体内容包括:正常养老金计划包括按照免赔额和赔偿率计算的养老金计划,提前领取养老金计划包括按照提前领取免赔额和赔偿率计算的养老金计划。

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一、保险合同当事人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就是在保险合同中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人,包括保险人和投保人。

1、保险人保险人也称承保人,是指经营保险业务,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收取保费,组织保险基金,并在保险事故发生或者保险合同届满后,对被保险人赔偿损失或给付保险金的保险公司。

保险人具有以下特征:(1)保险人仅指从事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其资格的取得只能是符合法律的严格规定;(2)保险人有权收取保险费;(3)保险人有履行承担保险责任或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2、投保人投保人也称“要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必须具有保险利益;在财产保险合同中,投保人对保险标的要具有保险利益。

投保人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具备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2)承担支付保险费的义务。

二、保险合同关系人1、被保险人被保险人俗称“保户”,是指受保险合同保障并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被保险人具有以下特征:(1)被保险人是保险事故发生时遭受损失的人。

在人身保险中,被保险人是其生命或健康因危险事故的发生而遭受直接损失的人;在财产保险中,被保险人必须是财产的所有人或其它权利人;(2)被保险人是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3)被保险人的资格一般不受限制,被保险人可以是投保人自己,也可以是投保人以外的第三人;被保险人也可以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是在人身保险中,只有父母才可以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

2、受益人受益人是指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有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第三人都可以成为受益人。

受益人具有以下特征:(1)受益人享有保险金请求权;(2)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3)受益人的资格一般没有资格限制,受益人无需受民事行为能力或保险利益的限制;但是若投保者为与其由劳动关系的人投保人身保险时,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

2024年版通用保险合同标的及保险责任范围

2024年版通用保险合同标的及保险责任范围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版通用保险合同标的及保险责任范围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保险合同当事人1.1 投保人1.2 保险人第二条保险合同标的2.1 保险标的2.2 保险金额2.3 保险期间第三条保险责任范围3.1 保险事故范围3.2 保险责任限额3.3 保险责任免除第四条保险费支付4.1 保险费金额4.2 保险费支付方式4.3 保险费支付期限第五条保险合同的解除和终止5.1 投保人解除合同5.2 保险人解除合同5.3 合同终止情形第六条保险理赔6.1 理赔申请6.2 理赔材料6.3 理赔处理流程第七条争议解决方式7.1 协商解决7.2 仲裁解决7.3 诉讼解决第八条合同的成立、生效和解除时间8.1 合同成立时间8.2 合同生效时间8.3 合同解除时间第九条保险合同的修改和补充9.1 合同修改9.2 合同补充第十条保险合同的附则10.1 合同的附件10.2 合同的修订历史第十一条合同的签订、变更和解除11.1 合同签订11.2 合同变更11.3 合同解除第十二条合同的履行和监督12.1 合同履行12.2 合同监督第十三条合同的解除和终止13.1 合同解除13.2 合同终止第十四条合同的争议解决14.1 争议的解决方式14.2 争议的解决程序(合同内容从第十五条开始)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保险合同当事人1.1 投保人(1.1.1)投保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1.1.2)投保人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1.1.3)投保人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1.1.4)投保人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1.2 保险人(1.2.1)保险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1.2.2)保险人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1.2.3)保险人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1.2.4)保险人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二条保险合同标的2.1 保险标的(2.1.1)保险标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2.1.2)保险标的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2.1.3)保险标的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2.1.4)保险标的价值:____________________2.2 保险金额(2.2.1)保险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2.3 保险期间(2.3.1)保险期间开始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2.3.2)保险期间结束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三条保险责任范围3.1 保险事故范围(3.1.1)火灾(3.1.2)爆炸(3.1.3)雷击(3.1.4)洪水(3.1.5)地震(3.1.6)台风(3.1.7)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3.2 保险责任限额(3.2.1)保险责任限额:____________________3.3 保险责任免除(3.3.1)投保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失(3.3.2)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失(3.3.3)保险标的本身缺陷、自然损耗或者必然损失(3.3.4)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或者武装冲突(3.3.5)核事故或者放射性污染(3.3.6)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第四条保险费支付4.1 保险费金额(4.1.1)保险费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4.2 保险费支付方式(4.2.1)银行转账(4.2.2)支票支付(4.2.3)现金支付(4.2.4)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4.3 保险费支付期限(4.3.1)保险费支付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五条保险合同的解除和终止5.1 投保人解除合同(5.1.1)投保人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5.1.2)解除合同的生效日期5.2 保险人解除合同(5.2.1)保险人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5.2.2)解除合同的生效日期5.3 合同终止情形(5.3.1)保险期间届满(5.3.2)投保人未按约定支付保险费(5.3.3)保险标的灭失或者毁损(5.3.4)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第六条保险理赔6.1 理赔申请(6.1.1)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应当及时向保险人提出理赔申请(6.1.2)理赔申请应当提交的材料:1)保险合同正本2)损失清单3)损失证明4)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6.2 理赔材料(6.2.1)保险人收到理赔申请后,应当及时审查理赔材料(6.2.2)保险人对理赔材料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补充提供材料(6.2.3)保险人应当在收到完整理赔材料后,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理赔款项6.3 理赔处理流程(6.3.1)理赔申请(6.3.2)理赔材料的审查(6.3.3)理赔款项的支付(6.3.4)理赔结束第八条合同的成立、生效和解除时间8.1 合同成立时间(8.1.1)本合同自投保人提交完整投保材料并支付保险费之日起成立。

第三章 保险合同

第三章 保险合同

第三章保险合同单选题:1.保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是保险人和()A受益人B被保险人C投保人D再保险人2.保险合同中的保险人的基本权利是()A收取保险费B赔偿保险金C返还保险费D给付保险金3.下列各项中,不属于保险合同的特征是()A有偿性B保障性C单务性D射型性保险合同的这种射幸性质是由保险事故的发生具有偶然性的特点决定的,即保险人承保的危险或者保险合同约定的给付保险金的条件的发生与否,均为不确定。

4.保险合同是最大的诚信合同这一特征主要是约束()A保险人和经纪人B被保险人和代理人C受益人和保险人D投保人和保险人5.按照合同性质的分类,保险合同可以分为()A补偿性保险合同与给付性保险合同B定值保险合同与不定值保险合同C单一风险合同、综合风险合同与一切险合同D足额保险合同、不足额保险合同与超额保险合同保险合同按照不同的标准分成不同的种类,主要有以下几种:1、按保险标的分类:财产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合同2、按保险标的的分合及变动情况分类:特定式保险合同、总括式保险合同、流动式保险合同、预约式保险合同3、按合同的性质分类:补偿性保险合同、给付性保险合同4、按照标的价值在订立合同时是否确定分类:定值保险合同、不定值保险合同5、按合同承担风险责任的方式分类:单一风险合同、综合风险合同、一切险合同6、按保险人的承保方式分类:原保险合同、再保险合同6.保险的补偿原则要求保险人在赔偿时其保险金不得超过()A现金价值B实际损失C标的的市场价格D保险标的的价值7.属于给付性保险合同的是()A财产保险合同B各类寿险合同C责任保险合同D信用保险合同参见第五题的分析8.依据标的价值在订立合同时是否确定分类,保险合同可分为()A补偿性保险合同与给付性保险合同B定值保险合同与不定值保险合同C单一风险合同、综合风险合同与一切险合同D足额保险合同、不足额保险合同与超额保险合同9.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保险合同是按照()进行分类的。

A承包方式B风险单位C保险标的D合同性质10.如按照承担风险责任分类,农作物雹灾保险合同属于()A 一切险合同B综合风险合同C单一风险合同D定值风险合同11.不足额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

保险法第二章第一节保险合同一般规定(3篇)

保险法第二章第一节保险合同一般规定(3篇)

第1篇一、概述保险合同是保险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规定了保险合同的订立、效力、变更、解除以及终止等方面的基本规则。

本章第一节对保险合同的一般规定进行了详细阐述,旨在明确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和基本条款,保障保险合同的公平、公正和有效。

二、保险合同的订立1. 合同当事人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包括保险人和投保人。

保险人是承担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投保人是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另一方。

2. 合同主体资格保险合同当事人应当具备相应的主体资格。

投保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保险人应当依法取得保险业务经营许可证。

3. 合同形式保险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可以包括合同书、电子合同、信函、电报、传真等。

4. 合同订立程序(1)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填写投保单,并按照保险人的要求提供有关情况。

(2)保险人审核投保人提供的情况,确认是否符合保险条件。

(3)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确定保险条款、保险金额、保险费等事项。

(4)双方签订保险合同。

三、保险合同的效力1. 保险合同的生效保险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采用书面形式的保险合同,自保险人签发保险单或者保险凭证之日起生效。

2. 保险合同的解除(1)法定解除:保险合同依法解除的情形,如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保险责任、投保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保险事故发生等。

(2)约定解除: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保险合同。

(3)保险人解除:在下列情况下,保险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①投保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②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③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故意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④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故意不履行保险事故报告义务;⑤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故意造成保险事故;⑥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故意实施其他违反保险合同的行为。

3. 保险合同的终止(1)保险期限届满: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限届满,保险合同终止。

保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是

保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是

保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是
在制定保险合同范本时,需要明确双方当事人的身份和责任。

保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通常包括保险公司和投保人,双方在合同中需要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在保险事故发生时的处理方式。

保险合同范本应当包括双方当事人的详细信息,包括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并清晰地规定双方在合同期间的权利和责任,以及在保险索赔时的程序和要求。

另外,还需要明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解除或变更时的程序和条件,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在撰写保险合同范本时,需要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和保险监管要求进行规范,确保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和完整性。

相关主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
篇一:保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是保险人和o A.受
益人b.被保险人
一、整体解读
试卷紧扣教材和考试说明,从考生熟悉的基础知识入手,
多角度、多层次地考查了学生的数学理性思维能力及对数学
本质的理解能力,立足基础,先易后难,难易适中,强调应
用,不偏不怪,达到了“考基础、考能力、考素质”的目标。

试卷所涉及的知识内容都在考试大纲的范围内,几乎覆盖了
高中所学知识的全部重要内容,体现了“重点知识重点考查” 的原则。

1.回归教材,注重基础
试卷遵循了考查基础知识为主体的原则,尤其是考试说
明中的大部分知识点均有涉及,其中应用题与抗战胜利70
周年为背景,把爱国主义教育渗透到试题当中,使学生感受
到了数学的育才价值,所有这些题目的设计都回归教材和中学教学实际,操作性强。

2.适当设置题目难度与区分度
选择题第12题和填空题第16题以及解答题的第21题,
都是综合性问题,难度较大,学生不仅要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扎实深厚的数学基本功,而且还要
掌握必须的数学思想与方法,否则在有限的时间内,很难完
成°
3.布局合理,考查全面,着重数学方法和数学思想的
考察
在选择题,填空题,解答题和三选一问题中,试卷均对
高中数学中的重点内容进行了反复考查。

包括函数,三角函
数,数列、立体几何、概率统计、解析几何、导数等几大版
块问题。

这些问题都是以知识为载体,立意于能力,让数学
思想方法和数学思维方式贯穿于整个试题的解答过程之中。

篇二:20XX保险考试第三章习题加答案
第三章
1.当保险合同条款约定内容有遗漏或不完整时,对保险合同条款采取的解释原则是()。

A有利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原则b意图解释原则
c补充解释原则D文义解释原则
2.投保人在合同订立之前、订立之时及在合同有效期内,
应对已知的与危险和标的有关的实质性重要事实向保险人作真实陈述,投保人
履行的该义务是()
A、危险增加通知义务b、如实告知义务c、提供单证义
务D、及时通知义务
3.长期寿险合同约定分期给付保费时,若投保人未按时
交纳续期保费,将导致合同中止,在中止期间发生的保险事
故,保险人采取的正确做法是()
A、承担法定责任b、不承担责任c、按需要承担责任D、
承担部分责任
4.合同内容不是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协商拟定,而是由一
方当事人事先拟就,另一方当事人只是作出是否同意意思表
示的一种合同叫做()
A、有偿合同b、双务合同c、射幸合同D、附合合同
5.下列各种解释方式中,不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释是()
A、学理解释b、立法解释c、司法解释D、行政解释
6.投保单是构成完整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旦投
保单存在“告知不实“的问题,保险合同的效力状态则处于
()
A、合同依然有效b、合同履行中止c、合同履行暂缓D、
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效
7.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尚未届满前,合同一方当事人依照
法律或约定,提前终止合同效力。

这一终止原因属于()
A、因解除而终止b、自然终止c、因保险标的的灭失而
终止D、因变更而终止
8当财广保险中的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后,由于保险标的本身的状态及。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