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老年人购买保健品—8个案例,以中老年人为主的保健品诈骗犯罪,检察院以谅解等原因作出不起诉决定
无锡摧毁一个老年保健品诈骗团伙 23名犯罪嫌疑人全部落网
无锡摧毁一个老年保健品诈骗团伙 23名犯罪嫌疑人全部落网近日,江苏无锡市公安局成功摧毁了一个专门针对老年人进行保健品诈骗的犯罪团伙,共抓获23名犯罪嫌疑人,为老年群体的合法权益做出了积极的维护和保障。
据了解,这个犯罪团伙成员众多,分工明确,经过长时间的秘密调查和侦查,警方最终成功打掉了他们的犯罪网络。
据公安部门透露,这个犯罪团伙的主要犯罪手段是通过电话、短信、社交软件等方式,冒充医生、专家等身份向老年人推销所谓的保健品,吸引老年人购买,然后以“保健品无效”、“效果不佳”等名义进行敛财,涉及金额巨大,严重侵害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在此次行动中,警方还缴获了大量的相关证据和涉案物品,确保了整个案件的侦办工作能够有力有序地进行。
这次成功的打击活动对于类似的老年保健品诈骗团伙起到了强有力的震慑作用,也为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保护树立了良好的典范。
据悉,目前,警方已经将这23名犯罪嫌疑人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相信随着调查深入,还将有更多的犯罪嫌疑人浮出水面。
警方也表示将一如既往地坚决打击类似犯罪行为,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老年保健品诈骗团伙为何得逞?老年保健品诈骗团伙之所以能够得逞,除了他们的专业技巧外,还有一些不法分子的成功之处。
老年人是诈骗分子的主要受害对象,他们通常具有一些共同特点:一方面,老年人的医疗健康需求较为迫切,对于保健品的需求也比较多;老年人对于现代科技的认识程度相对较低,容易被诈骗分子利用,不容易辨别真伪。
老年保健品诈骗团伙之所以得逞,还在于老年人自身存在的一些弱点和不足。
老年保健品诈骗团伙之所以能够得逞,还在于相关部门的管理不够完善。
针对老年保健品的市场监管和管理工作不够到位,导致了一些不法分子可以在老年保健品市场上逍遥法外,利用老年人的需求不断地开展各种诈骗活动。
加强老年保健品市场的监管和管理工作,是打击老年保健品诈骗团伙的有效途径。
警方侦破老年保健品诈骗团伙,给我们带来了一系列的启示。
老年人常见诈骗案例分享
老年人常见诈骗案例分享一、保健品骗局诈骗分子打着免费赠送鸡蛋、水果、小家电的幌子,专门租用场地向老年人宣传公司的〃保健产品〃,夸大产品的功效诱惑老年人从而实施诈骗。
风险提示:天上不会掉馅饼,这种骗局就是抓住了贪小便宜的老年人心理,借此诱导老年人花天价购买毫无作用的保健品。
同时,也有一些因疾病困扰的老年人会特别〃迷信〃各种”神奇〃的疗法,以求保长寿体健。
殊不知,这样正好进入了不法分子设计的圈套。
因此,面对保健品诈骗时,我们不要相信有包治百病的神丹妙药,如果患有疾病,要主动到医院就医。
保健品不能治愈疾病,相反,伪劣的保健品可能会加重患者的病情,贻误治疗良机。
二、中奖骗局诈骗分子总是以各种〃年会〃、〃公司周年庆典〃、〃特殊会员〃等方式,想方设法让老年人相信自己是中奖〃幸运者〃,或者以免费送老年人礼物,让老年人交个人所得税等理由,拨打老年人的电话或发送短信。
风险提示:老年人应加强自我防范意识,不要轻信陌生人的可疑电话、短信;不要随意泄露家庭成员的身份信息,更不要贪图不劳之利。
三、〃温情〃骗局诈骗分子以空巢老人为目标,在老年人面前装儿子、装孙子,〃关心〃、〃照顾〃老年人,通过〃陪伴〃赢取信任,实施犯罪行为,诈骗财物。
风险提示:老年人要树立防范意识,遇事多找子女商量,不要轻信别人的话。
更为重要的是,子女要多关心老人,不要给骗子打亲情牌的机会,让老年人精神世界充实起来,不再被骗子的甜言蜜语哄得心甘情愿地把钱掏出去。
四.〃缴纳养老金〃骗局诈骗分子假借认识人社局、社保局工作人员的名义,一次性收取未参保人员数万不等的金额,谎称可帮助未参保人员进行代办服务,一次性补缴社会养老保险费即可享受养老退休金。
风险提示:建议老年人多关注一些与自己生活息息相关的政策以及社会新闻。
子女要多与家中的老年人交流、沟通,了解他们最近的生活状况。
许多案例中,骗子通常会让老年人向家人隐瞒情况,如若发现老年人被骗,应立刻耐心劝导,及时止损,并立即报警。
老人被保健品骗的案例
老人被保健品骗的案例
案例一:
一位八十多岁的老人,看到电视上频繁播放的保健品广告,其中声称可以增强记忆力、防治老年痴呆等等。
老人听信了广告的宣传,并购买了该品牌的保健品。
然而,在长期服用后,老人的记忆力并没有明显改善,反而引发了一些副作用,如胃部不适、头晕等。
老人感到非常失望和痛苦,同时也损失了一定的财产。
案例二:
一位七十多岁的老人,收到了一个陌生人的电话,对方自称是健康企业的销售代表,并推销了一种号称能够增强免疫力、延缓老化等功效的保健品。
老人被对方的技巧性推销所迷惑,信以为真,并在对方的怂恿下购买了该产品。
然而,老人长期服用该保健品后,并未感受到任何改善的效果,反而引发了一些不适,如消化不良和过敏等。
老人最终发现自己被骗,并为此损失了一笔可观的金钱。
案例三:
一位六十多岁的老人,接到一个自称是医生的陌生人电话,并以老人的健康为借口,推销了一种号称可以延缓衰老、增强身体功能的保健品。
陌生人声称只要长期服用该产品就可以远离疾病和医院,老人被诱导以为这是医生的推荐,便不加考虑地购买了该产品。
然而,在使用一段时间后,老人没有感受到任何改善,反而出现了一些健康问题,如血压升高和肠胃不适等。
老人意识到被骗,并为此损失了一大笔资金。
这些案例展示了一些不守信用的商家或个人利用老年人对健康的关注而进行的骗局。
老人因为年龄大、生活经验相对欠缺,容易被商家的宣传所迷惑,并最终成为受害者。
因此,老年人要保持警觉,通过多方了解和咨询,选择正规渠道购买保健品,并遵循医生或专业人士的建议。
以案说法:揭秘老年人保健品骗局
以案说法:揭秘老年人保健品骗局作者:李娜来源:《晚晴》2019年第03期本栏目由贵州省律协劳动专业委员会提供专业的法律支持。
贵州省律协劳动专业委员会是贵州省律师协会下属专业委员会,拥有贵州省属34名律师,积极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如果有相关的法律问题,读者可拨打“维权热线”——186********,也可以在【晚晴杂志】微信公众号留言,《晚晴》杂志与贵州省律师协会下属专业委员会为您提供法律咨询和援助服务。
作者简介李娜,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律师,贵州省律协劳动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贵阳市律协未成年保护专委会副主任。
曾荣获2016-2017年度贵州省优秀律师与首届贵州省公诉人与辩护人电视辩论大赛“最佳辩手”。
案情简介张老太的腿一直不好,经常疼痛,虽然长期服药,但一直没有明显好转。
一次偶然的机会,她在小区听到一个厂家宣传说,其生产的一种高钙冲剂专门针对中老年人的各种骨骼类疾病,服药一个月即有明显好转,服药半年即可痊愈。
销售人员王某见张老太半信半疑,便拿出一本宣传册,里面详细介绍了服用该产品痊愈的患者。
之后王某同事开车带张老太等十多位中老年人到厂家参观,并向各位中老年人赠送礼品。
王某声称正值厂家十周年庆典,全部产品买一送一。
张老太经不住诱惑,购买了大量产品。
张老太服用该产品5个月后出现四肢疼痛、麻木等症状。
在女儿陪同下,张老太去医院就诊,医院初诊为汞中毒。
住院半月后诊断为中毒性神经伤害、中毒性肾损伤、感觉性周围神经病及胃炎。
与此同时,与张老太一起買药的李某也出现了类似症状。
张老太女儿将向母亲出售该产品的王某及公司告上法庭,诉请两被告连带赔偿张老太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误工费、产品检验费、购货款10倍赔偿、精神损失费、伤残鉴定费、后遗症鉴定费及继续治疗费等。
法院裁判庭审中,公司辩称其产品合格,汞含量未超标;王某并非其工作人员;张老太未按说明服用产品,自行过量服用,其汞中毒原因与公司产品无关,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养生品骗老人套路的案例
养生品骗老人套路的案例
嘿,咱今天来说说那些养生品骗老人的套路,这可真不是闹着玩的啊!就说我认识的李大爷吧,本来身体还算硬朗,天天乐呵呵地去公园遛弯。
有一天,突然有一伙人打着免费体检的幌子,把李大爷他们这些老人召集起来了。
这不是赤裸裸的陷阱吗?
他们那嘴啊,跟抹了蜜似的,一口一个大爷大妈叫得亲热极了。
“大爷,您看看我们这仪器,可先进了,可以测您身体的各种问题呢!”这不就是哄人的鬼话嘛!李大爷他们一听,哎呀,免费的呀,那就测测呗。
结果一测,就开始吓唬人了,说什么李大爷这有毛病那有问题。
你说气人不气人!然后呢,就开始推销他们所谓的神奇养生品。
“这养生品可厉害了,吃了啥病都能好!”真当老人们傻呀?这不就是骗钱吗!李大爷差点就信了,还好他最后给儿子打了个电话。
他儿子一听,就知道不对劲,赶紧让李大爷别买。
还有王奶奶,被那些人忽悠着买了一大堆所谓的养生枕头。
“这枕头能改善睡眠,能治疗颈椎病!”我就想问,一个枕头真有这么神?王奶奶用了一阵,啥效果也没有,钱倒是花了不少,真是让人心疼啊!那些骗子不就看准了老人们关心健康,又容易相信人的特点吗?
咱可得提醒家里的老人,别轻易上这种当啊!养生品要是这么神,那还要医院干啥?他们那些套路,就跟那猎人挖的陷阱似的,一不小心就掉进去了。
咱得让老人学会分辨,别被那些花言巧语给骗了。
不能让那些骗子轻轻松松就把老人的血汗钱骗走,一定要提高警惕啊!大家说是不是这个理儿!。
无锡摧毁一个老年保健品诈骗团伙 23名犯罪嫌疑人全部落网
无锡摧毁一个老年保健品诈骗团伙 23名犯罪嫌疑人全部落网近日,无锡市公安局成功摧毁了一个专门以老年人为目标的保健品诈骗团伙,共有23名犯罪嫌疑人全部落网。
这个案件的成功侦破不仅有效打击了老年人保健品诈骗犯罪活动,也向社会传递了公安机关决心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保护老年人生命财产安全的强烈信号。
据了解,这个被摧毁的保健品诈骗团伙自2018年开始活动,以电话、微信、短信等方式,针对老年人群体进行推销,并鼓吹保健品有治疗疾病的功效,引诱老年人购买,最终实施诈骗。
他们的手法多样,包括虚构医生身份、编造假证据等手段,将老年人引诱至店面购买虚假保健品,并从中获取高额的非法收益。
这个团伙的犯罪手法非常隐蔽,且在无锡地区有着较大的群众基础。
在他们的欺诈活动中,众多老年人受到了严重的经济损失,而一些身体虚弱的老年人更是对这些保健品一时的“神效”深信不疑,使得他们在骗局中丧失大量财产,严重影响了他们的身心健康和家庭幸福。
面对这种情况,无锡市公安局高度重视,立即展开了专案侦查行动。
在专案侦查过程中,民警通过缜密的调查,发现了这个团伙的犯罪团伙帮派结构,确定了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和活动轨迹,并且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集中收网行动,最终将23名犯罪嫌疑人全部擒获归案。
在此次行动中,公安机关也对于老年保健品诈骗犯罪活动的性质特点和犯罪人员的作案手法进行了深入分析,形成案件破案经验和打击策略。
他们也呼吁社会各界一起来关注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加强社会对老年人的保护力度,提高老年人的法律意识,增强他们对于非法经济活动的警惕意识,共同维护老年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老年人是社会的宝贵财富,他们为社会的建设和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随着社会老龄化进程的不断加快,老年人也成为了一些不法分子攻击的对象。
这些不法分子利用老年人的生活难处和诚实善良的特点,对他们进行欺诈,已经成为了非常严重的社会问题。
为了有效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保护老年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各级社会各界应该共同努力,形成对老年人的全方位保护机制,构建一个和谐、健康、安全的社会环境。
浙江检察机关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犯罪典型案例发布
浙江检察机关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犯罪典型案例发布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公布日期】2022.09.19•【分类】其他正文浙江检察机关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犯罪典型案例发布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最高人民检察院相关工作部署,日前,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发布“林某冰集资诈骗案”等7起涉养老诈骗犯罪领域典型案例。
浙江检察机关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犯罪典型案例目录林某冰集资诈骗案——以投资养老产业为名集资诈骗申某球等人诈骗案——以“低价一日游”为诱饵诈骗老年人严某芬诈骗案——以保险理财为名向老年人诈骗李某杰集资诈骗案——以空壳公司高息借款诈骗老年人群体汪某等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以“金融创新、免费养老”为名非法集资李某明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以投资生态养老项目为名非法集资杜某等人诈骗、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以“民族资产解冻”名义进行养老诈骗案例一:林某冰集资诈骗案——以投资养老产业为名集资诈骗【关键词】老年人康养领域集资诈骗异常公司全链条惩治【基本案情】2018年5月,俞某华(另案处理)注册成立沈阳某实业有限公司浙江兰溪分公司,在公司无实际经营的情况下,为牟取非法利益,伙同他人以投资养老公寓等养老产业为幌子,以月息1.5%的高额利息(养老补贴)、组织免费旅游、聚会等为诱饵,针对不特定老年人非法集资。
2018年8月,林某冰加入该分公司,负责为会员服务。
同年11月底,林某冰负责管理该分公司,在明知该分公司并无养老等相应投资项目的情况下,采用“拆东墙补西墙”手段,继续以高额利息回报为诱饵,向不特定老年人非法集资。
至2019年8月案发,俞某华及林某冰等人非法集资共计312.5万元,所集资金大都用于支付高额利息及个人挥霍。
其中林某冰个人牵头非法集资共计100余万元。
2022年3月3日,兰溪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林某冰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以赠送老花镜为饵诱骗老年人买保健品
以赠送老花镜为饵诱骗老年人买保健品骗术表面上看可能对一些人来说似乎只是一种手法,但在背后却是一种不道德、不负责任的行为。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听到有人被骗子利用各种诡计骗得目瞪口呆,其中就有老年人经常成为骗子的“目标”。
近年来,以赠送老花镜为饵,诱骗老年人购买保健品成为了一种常见的骗术,这篇文章将对这种现象进行分析。
骗子通常会选择老花镜作为赠品。
老花镜是一种用于矫正视力问题的辅助工具,而且老年人对于视力问题有着特殊的需求。
骗子利用老花镜的特殊需求,会给老年人一种“病急乱投医”的感觉,让他们误以为这个老花镜是一种可以保护视力、改善眼睛问题的“奇效药”。
然后,骗子会以老花镜为诱饵,引老年人参加一些所谓的保健品推销活动。
在这些活动中,骗子通常会夸大保健品的功效和效果,给老年人一种误以为这些产品能够解决他们的眼睛问题和其他健康问题的错觉。
骗子往往通过演讲和宣传来将老年人的关注点从老花镜转移到保健品上,让老年人产生购买保健品的欲望。
骗子会以各种手法来引导老年人购买保健品。
他们可能会通过各种方式来向老年人展示现场亲自示范产品的效果,或者也可能会以“特价”、“限时抢购”等方式来制造一种紧迫感。
骗子还会通过各种各样的赠品、礼物来诱使老年人购买保健品,让老年人误以为自己是“赚到了”。
老年人本身也需要加强自己的科技知识和信息意识。
通过了解、学习和咨询专业医生或者相关机构,可以更好地了解自己的健康情况,并正确判断和购买保健品。
最重要的是要保持警惕,不要轻易相信骗子的花言巧语,避免落入骗子的圈套。
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骗子们一直在改变手法,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利用老年人。
我们每个人都需要关注这个问题,与骗子斗争。
保护老年人的权益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也是社会共同的责任。
只有我们团结一心,共同努力,才能有效地阻止这些不道德的行为,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广东法院发布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典型案例
广东法院发布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2.06.09•【分类】其他正文广东法院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典型案例一、严惩以投资项目为名诈骗老年人犯罪——卓某某等集资诈骗案二、严厉打击假借代办养老保险诈骗犯罪——何某某诈骗案三、依法惩处涉老年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陈某某等诈骗案四、严惩假借高价拍卖藏品诈骗老年人犯罪——廖某某合同诈骗案五、准确认定养老保健品领域涉诈套路——杨某某与某药业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案一、严惩以投资项目为名诈骗老年人犯罪——卓某某等集资诈骗案基本案情2017年6月至9月,被告人卓某某等人对外虚称以投资洲卓旅游公司等多家公司的股权为名,以老年人为主要对象,通过虚构上述公司规模,以绿色生态旅游、年息18%至24%的高回报率并获得股权等方式向老年人宣传投资,共骗取255名被害人的投资款993.6万元,实际造成被害人经济损失908.6万元。
卓某某等人收到集资款后,携款潜逃。
裁判结果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卓某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非法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其行为均已构成集资诈骗罪。
在共同犯罪中,卓某某系起组织、策划作用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其他四名被告人系从犯。
故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卓某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其余四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三年,并处罚金;追缴犯罪所得退赔各被害人。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本案系面向老年群众实施的集资诈骗犯罪案件,犯罪分子利用老年人辨别、防范意识较弱的特点,通过虚构生态旅游项目,许以高额回报,引诱老年人参与投资,给众多老年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社会影响恶劣。
人民法院依法严惩涉案犯罪分子,彰显依法从严打击养老集资诈骗犯罪、最大限度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坚定决心和态度。
老年人被骗的典型案例
老年人被骗的典型案例1. 假冒亲属求助老年人在家中接到一个电话,声称是自己的孙子或亲属遇到了紧急情况,需要钱救急。
老年人因为被骗者冒充亲属的关系,往往会相信并答应提供资金援助。
2. 假冒公检法工作人员有人冒充公检法工作人员,以调查案件或处理纠纷为名,向老年人索要财物。
他们声称需要将财物保管好,或退还给被骗者,而实际上是将财物骗走。
3. 假冒爱心机构一些假冒的慈善机构或社会公益组织会以帮助贫困老人或照顾失独老人为名,向老年人募捐。
他们通过电话、邮件或上门拜访的方式,让老年人相信自己是合法的机构,并骗取善款。
4. 假冒中奖信息老年人收到一条短信或电话,声称自己中了大奖,需要支付一定的手续费或税款才能领取奖金。
老年人因为贪图便宜或对中奖心存幻想,往往会被骗者的花言巧语所蒙蔽,最终损失财物。
5. 假冒投资理财一些不法分子通过电话、网络或上门拜访的方式,向老年人宣传高回报的投资理财项目,诱使老年人将自己的积蓄投入其中。
最终,老年人发现投资项目是虚假的或无法兑现承诺,损失惨重。
6. 假冒医疗服务一些假冒医疗机构或医生会以提供高质量医疗服务为名,向老年人推销高价药品或进行不必要的检查治疗。
老年人往往因为对健康问题的担忧,容易被骗者的花言巧语所蒙蔽,最终损失财物。
7. 假冒房地产投资一些不法分子通过电话、上门拜访或网络宣传,向老年人推销高回报的房地产投资项目。
他们声称可以帮助老年人购买优质房产或高价卖出房产,但实际上是虚假的交易,老年人最终损失了房产和资金。
8. 假冒信用卡诈骗老年人接到来电,声称自己的信用卡存在异常,需要提供个人信息以解决问题。
在提供个人信息后,不法分子利用老年人的信用卡进行盗刷或套现,导致老年人财产损失。
9. 假冒在线购物老年人在网上购物时,遇到一些假冒的网店或卖家。
他们以低价吸引老年人购买商品,但实际上要么不发货,要么发货的商品与描述不符,让老年人遭受经济损失。
10. 假冒养老院服务一些假冒的养老院或护理机构以低价或高质量的服务为名,向老年人推销养老服务。
保健品骗局套路深老人购买需警惕
Consumer Watch 消费观察“灵芝胶囊”被查引消费者发帖得知“五色灵芝胶囊”被查处的消费者通过网络进行留言,对这样的药品广告深恶痛绝。
2017年4月中旬开始,关注这个药品广告的消费者开始增多,并在一个名为“药品价格315网”上进行留言。
“我老妈天天看辽台电视节目、中间插播广告卖五色灵芝胶囊、天天被洗脑、不买不行治疗糖尿病。
吃了快一大盒了、血糖值不降反增。
浑身没劲、腿痛加重了。
夸大宣传、欺骗老百姓。
”“五色灵芝广告那个老头说:7天能治好,结果20天过去了一点用处也没有。
望老人们不要上当,也希望国家药监局打击他们,保护老百姓的生命和利益。
”“这种虚假广告害了多少老年人呀!看到广告这么好,就买,吃了以后不但病没好,反而病情加重了,国家药监局应该狠狠打击,保护老百姓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也有消费者称这种广告很容易就能识破了。
“广告带有虚假信息,一是采自五座山的野生芝灵,而且十多斤才能提取一粒药,单价2元5角。
反问野生灵芝有那么多吗?能赚回成本吗?二是一种药能治几种病,可信吗?还要医院干吗?三是当天见效,七天治好,又要买三赠一,买五赠二,七天已治好了,还要吃那么多药干吗?送人?因此,哄人,假广告。
”有细心的消费者从网络等渠道查询到这个胶囊已经被媒体曝光过,但发现这种广告屡禁不止,直指播放广告的电视台也应该负有一定的责任。
“2014年315就已经曝光五色灵芝是违法广告了,为什么2017年辽宁卫视影视频道大肆宣传它的功效,还宣称能彻底治愈糖尿病,可是省级电视台呀,为了广告费连良心都能卖,对得起老百姓吗,尤其农村百姓,文化低见识少获得知识和常识的途径也少,电视是他们少得可怜接触外界的途径之一。
你们为了钱就不管不顾什么都播,这么坑人害人就没人管管吗?”王先生的女儿说,“药既然已经到货,虽然已经交代了主要成分可能不会对血栓有效果,这种药也不敢让老人吃,但不让吃肯定不依,没有药效又担心老人会有情绪……”如此尴尬的心情,让王女士十分为难,想起前几年父亲要买的健康床垫、红外治疗等产品一样,这样的虚假广告,如同之前的亲情传销一样,再次让她感受到了中老年人的消费困境。
悲剧!老人买保健品买到家破人亡!家里有老人的长阳人一定要看…
悲剧!老人买保健品买到家破人亡!家里有老人的长阳人一定要看…3月11日下午,一位60岁的山东省青岛老人默默吃完午饭,然后离家出走。
晚上10时他被发现时,静静地躺在一处海滩上,已经永远离开了人世,他留下的遗书控诉了自己投入数万元购买保健品的经过,“我再也不去(会)上当了……”向尚集团坑死我,从去年至今硬骗我买了6万余元保健品,说让我和老伴可到云台山、西安、巴厘岛等地方旅游,至今一个地方也没去,产品也没拿到多少。
眼看着我与老伴几十年来勤俭节约的近10万元基本泡汤,内心很难过,非常非常地抱欠(歉)……亲爱的老伴和孩子们,你们要保重身体,照顾好小孩子们……看着父亲留下的遗书,家住青岛市南区的陈女士不禁潸然泪下。
3月11日晚上7点多,她发现60岁的父亲不见了踪影,情急之下赶忙发动亲朋好友寻找。
然而,等来的却是老人不幸去世的噩耗。
老人留下的一封遗书,讲述了自己前后投入数万元购买保健品的经过,同时把矛头对准一家名叫“向尚集团”的公司。
3月12日上午,一家人带着老人留下的遗书,来到派出所报了警——从老人留下的遗书上看,老人轻生与购买保健品有关,售卖保健品的公司难辞其咎。
▲老人曾在该公司购买保健品悲剧:老人失联,家中留下遗书▲朋友圈的寻人信息“急寻人!今天中午从市南区龙岩路离家出走,上身穿蓝冲锋衣,下身穿土黄色裤子,有轻生念头……”3月11日晚上7时许,一条寻人信息在微信等社交平台迅速传播。
三个小时之后,都晚上10点多了,一家人接到信息,老人终于被找到,但不幸已经身亡。
老人身亡的位置在东海中路一处海滩附近,他的裤子遗落在沙滩上,里面还有一张老人留下的遗书,上面的内容与一家保健品公司有关。
陈女士痛不欲生,她想不明白,平时乐观开朗的父亲,为什么就这样离开了自己?遗言:“我再也不去上当了”陈先生的家属认为,从老人留下的遗书内容上看,老人在生前经历了痛苦的内心挣扎。
老人在遗书中写到——2017年1月至今,小付(向尚集团的小付)让(我)瞒着家人,把原协议款及‘爱福家’存的一万元共计3万多元取走,至今未开票给我。
以赠送老花镜为饵诱骗老年人买保健品
以赠送老花镜为饵诱骗老年人买保健品骗术是一种卑劣的行为,尤其是对弱势群体的欺骗更加令人不齿。
近年来,有一种以赠送老花镜为饵诱骗老年人购买保健品的骗局广泛流行,给许多老年人带来了财产损失和身体健康的风险。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探讨这种骗局的运作方式、危害以及如何保护老年人免受此类骗局的侵害。
这种骗局的运作方式通常是通过电话或者上门推销的方式进行。
骗子会以一种友好和热情的态度接触老年人,并声称可以免费赠送一副高质量的老花镜。
一些老年人由于视力问题可能对老花镜有需求,因此这种饵很容易吸引住他们的注意力。
但实际上,这只是骗子为了获取老年人的信任并引诱他们购买保健品而使用的手段。
一旦老年人接受了老花镜的赠送,骗子就开始推销所谓的保健品。
他们会声称这些保健品可以治疗各种慢性疾病,延长寿命,提高免疫力等等。
为了让老年人相信自己的说法,骗子通常会编造一些虚假的证据,比如伪造医疗专家的推荐信或者利用假的医学研究来证明其保健品的功效。
一些老年人由于对自己的健康状态不够了解,或者处于弱势位置,很容易相信这些虚假宣传。
一旦老年人被骗子诱导购买了保健品,他们很快就会发现自己上当受骗了。
这些保健品往往是没有经过严格的科学检验和验证的,可能对健康产生负面影响。
骗子通常会高价销售这些保健品,获取高额利润,给老年人带来经济上的负担。
一些老年人由于财产老化或者退休后的经济状况不佳,因此很容易受到这种诈骗的影响。
为了保护老年人免受此类骗局的侵害,我们应该采取一些措施。
加强对老年人的法律保护和教育,提高老年人识别和应对骗局的能力。
政府和社会组织应该加大对老年人权益的维护力度,严厉打击这种利用老年人的骗术。
老年人自己也应该增强对自身权益的保护意识,警惕不法分子的诈骗行为。
我们也可以通过加强骗局的曝光来降低老年人受骗的概率。
媒体和社交平台应该加大对此类骗局的报道,提高公众的警觉性。
亲朋好友也应该关注老年人的健康和财务状况,及时发现和阻止他们受骗。
老年人购买保健品被骗的案例
老年人购买保健品被骗的案例
近年来,老年人购买保健品被骗的案例屡见不鲜。
许多不良商家针对老年人的生理需求和心理脆弱性,精心策划各种骗局,通过虚假宣传和夸大效果的手段,鼓励他们购买昂贵无效的保健品。
一些老年人常被宣称能治疗各种疾病、延缓衰老或增强免疫力的保健品所吸引。
不法商家通过在电视、报纸和社交媒体上发布虚假广告,声称这些保健品具有神奇功效,且无任何副作用。
老年人对这些夸张的宣传往往缺乏辨识能力,因而易受骗。
一些商家还会以事先购买保健品为条件来赠送礼品或提供优惠活动,以诱导老年人购买更多甚至长期购买。
另外,一些骗子还会以医生、专家或满意顾客的身份出现,对产品进行背书或口头推荐,以增加老年人的信任度。
这些手段使得老年人往往无法理智判断,轻易相信并购买保健品。
很多老年人购买保健品之后发现其效果不如宣传所述,有些甚至出现副作用。
但是,这些保健品的销售商往往在产品包装或使用说明中隐藏免责条款,以逃避法律责任。
这导致老年人在遇到问题时难以维权,使得吃过亏的老人们非常无助。
为了预防老年人被保健品骗局所困扰,加强宣传和教育工作至关重要。
政府、媒体和相关部门应该加大对老年人的保健品宣传的监管力度,发现虚假宣传并及时予以曝光。
同时,还需要加强老年人的健康知识普及,提高他们对虚假广告的辨别能力,增强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
此外,应加强对不法商家的打击力度,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
和完善,以更严厉的处罚手段惩治那些欺骗老年人的不良商家。
同时,社会各界也应该共同关注老年人的健康权益,帮助老年人维护合法权益,净化市场环境,让老年人能够更加安心、放心地购买保健品。
保健品养老诈骗案例
保健品养老诈骗案例5月8日,青海省海东市乐都区公安局在河北省保定市公安局的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下,经过近半年时间的缜密侦查,破获一起利用“保健品”实施养老诈骗的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王某某。
5月23日,乐都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王某某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这是全国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开展以来,青海检察机关批捕的首例养老诈骗案。
2021年11月28日,乐都区公安局刑警大队接到辖区居民张某某报警称,2017年至2021年4年间,张某某通过网上购买“特效保健药”、申请“慢性病专项补贴”被骗30余万元。
接到报警后,乐都区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抽调精干警力成立专案组,组织召开案情分析会,研究破案攻坚对策,采取多种侦查措施开展案件侦破工作。
经查,2017年受害人张某某接到一陌生男子电话,对方自称为中科院院士,可以通过推销特效保健药品包治百病。
在犯罪嫌疑人“包治百病”的谎言诱惑下,受害人张某某多次购买所谓的“特效保健药”。
但是服用“特效保健药”后张某某的病情却并未好转。
犯罪嫌疑人利用老年人易于上当受骗的特点,又打着“为张某某申请老年人慢性病专项补贴”为诱饵继续实施诈骗,张某某一次次陷入了犯罪嫌疑人为其精心编造的谎言骗局。
从2012年至2021年11月,犯罪嫌疑人先后以推销“特效保健药”、缴纳申请补贴费、个人所得税费用、路费等理由骗取张某某30余万元。
专案组民警根据排查出的案件线索,通过询问被害人被骗经过,对货到付款的物品来源开展巡线追踪等全面侦查取证。
5月6日,在河北省保定市公安局的大力配合下,成功将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抓获归案。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对冒充“中科院院士”身份推销虚假“特效保健药”和以申请“老年人慢性病专项补贴”对被害人张某某实施电信诈骗的事实供认不讳。
【老年人谨防被保健品忽悠了】忽悠老年人买保健品
【老年人谨防被保健品忽悠了】忽悠老年人买保健品【作者按】随着我国老龄化社会的到来,保健品的需求量逐年增加。
市场的巨大商机催生了一大批保健品生产企业,其中混杂着一些为了追求超额利润而采取各种不法手段,夸大做各种虚假宣传,甚至兜售假冒伪劣产品,欺骗老年消费者的不法企业…… 前不久,笔者接待了一名50多岁的女性患者,手中提着400多元的“药品”,说是推销这种药的人检查后说她血压高,给她降压降脂的,让笔者看看是否适合她服用。
笔者给她测量了血压,血压不高,化验血脂等也正常。
再看那些“药品”,分明是保健品。
笔者明确地告诉她,她被别人忽悠了。
花样繁多的“忽悠术” 1.目前最常用的忽悠术,是以请“专家”进行健康讲座的名义,夸大吹嘘其产品的神奇功效,忽悠老年人购买其产品。
2.三四人为一组,一张桌子,一台测压仪或其他测试仪器,桌子后坐着一位以“专家”自居的“白大褂”,以免费测试为诱饵,以虚高的测试结果唬人骗人;或以“名医”义诊为幌子,骗取老年人的信任,哄骗老人购买其产品。
3.在公园、广场等人多的地方或老人集中的健身场所,发放各式各样小广告或杂志样刊物,让老人受骗上当;或利用“赠药”“免费试用”等促销手段吸引贪便宜的老年人。
4.在社区活动中心,销售人员穿上白大衣,跑前跑后,热心地为人测血糖、量血压,引诱老人上当;或以追踪随访的名义到家推销产品。
5.采用“免费抽奖”“会员制”打折等方法促销,吸引老人购买。
6.组织“免费旅游”,靠“托”自身说法、夸大吹嘘引起轰动效应,欺骗大家争相购买。
科学认识保健品我国卫生部1996 年发布的《保健食品管理办法》规定,保健食品是指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有多种调节功能,适用于特定人群食用,不以治疗为目的。
目前国内市场的保健食品主要分为两大类:营养型保健品和辅助治疗型保健品。
保健品姓“食”不姓“药”,虽然它具有调节机体生理功能的作用,如调节免疫功能、延缓衰老、改善记忆、促进生长发育和抗疲劳等,但它不能治疗疾病。
天价保健品背后的涉老骗局
天价保健品背后的涉老骗局作者:暂无来源:《检察风云》 2021年第8期文/薛丽娟本案提醒广大老年人,购买保健品一定要慎重,不能轻信产品宣传,否则容易被虚假产品迷惑,从而造成财产损失。
2017年以来,江苏常州出现了一款名叫“金能量大盐湖水”的保健品,这一保健品号称能治百病,引来不少老年人争相购买,然而结果却被证明是一场骗局。
2019年12月25日,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检察院就此案涉商品存在“以非药品冒充药品进行销售的欺诈行为”发起了公益诉讼。
普通盐水号称神药,利润高达百倍1974年出生的江苏常州人谢银全是一个很有经济头脑的人,他从2011年起陆续在常州注册了四家名头很响的公司。
一家是经营保健品批发与零售的常州强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强盛公司”),一家是用于组织强盛公司顾客旅游的常州强盛老顽童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老顽童公司”),一家是经营大盐湖水及其浓缩粉末原料进口的江苏斯玛特国际贸易公司(以下简称“斯玛特公司”),还有一家是为强盛公司顾客提供免费接送服务的江苏强盛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强盛租赁公司”)。
从四家公司的名称和经营范围就可以看出,这四家公司的业务是相互关联的,后面三家公司都是为强盛公司保障服务的。
强盛公司有款保健品叫“强盛斯玛特大盐湖水”(又称“金能量”)。
2017年2月起,强盛公司开始经营这种叫金能量的保健品,并在公司总部及旗下各门店销售。
2017年3月,谢银全、郭兴亮与上海柏立特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柏立特公司”)联系,由斯玛特公司从柏立特公司购买进口的大盐湖水饮品,经过包装后以“金能量”名称在强盛公司及其门店对外进行销售。
柏立特公司进口时制作的中文标签载明——配料:水、柠檬浓缩液15%、蛋白核小球藻5%、DL-苹果酸钠;食用方法:根据个人喜好将1至2毫升加水稀释或加至果汁中饮用。
柏立特公司于2018年4月出具的《进口食品中文标签声明》载明:该中文标签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规章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
保健品诈骗50万判缓刑的成功案例
保健品诈骗50万判缓刑的成功案例近两年,保健品诈骗越来越多,而且手法越来越高明,诈骗金额越来越大,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那么对于保健品诈骗行为,法律是如何判定的呢?今天给大家讲一个案例。
一个退休干部在北京某老年大学学习期间,认识了一个自称能够治愈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的教授。
教授说只要按照教授说的做,就会有神奇的疗效,让其全家都受益。
于是这位退休干部就花了数万元购买了大量的保健品和治疗药,并将所购买的保健品和治疗药全部寄给教授服用,以治病求延寿为借口。
可是教授收到药品之后不久便不辞而别,并于2016年7月被公安机关抓获,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一、案件基本情况2016年7月,退休干部李某收到北京某老年大学打来的电话,中教授称,他已经退休,现在需要到老年大学去学习进修。
李某觉得可以为其介绍一个长期合作的学生,因此就答应了对方。
之后李某就将自己在老年大学所需的部分保健品邮寄到了教授那里。
收到药品之后,李某却发现原本寄给教授的药品已被他人私自拿走了。
随后李某向警方报案。
2016年7月7日李某被警方抓获并依法刑事拘留。
因李某涉及案件比较复杂,所以一直未对其提起公诉。
二、律师对案件的辩护思路基于上述辩护思路,律师在会见当事人之后,发现当事人属于典型的老年人诈骗案件。
首先,此案中存在被害人不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仅具有部分民事行为能力等三个核心情节。
对于老人而言,只要具备这些条件便可以认定老人具有上述全部个人民事权利能力,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受害人有权要求行为人赔偿”的条件。
其次,本案属于典型团伙作案案件。
根据本案案情以及犯罪嫌疑人供述内容可以得知:本案中被告人是该团伙唯一的组织者、领导者。
根据该团伙分工来看,主要由三个人组成:被告人方某、陈某、杨某。
另外三个人在案件中所起作用也各不相同。
方某是本案组织者和领导者,是本案被害人;陈某是该案组织者和领导者之一;杨某负责销售和收取赃款。
对于三人所起作用分别为直接参与或组织、策划、实施、具体实施等不同程度;并且三人所起作用也不相同。
警惕针对老年人保健品诈骗再升级
龙源期刊网 警惕针对老年人保健品诈骗再升级作者:姜楠来源:《百姓生活》2019年第12期高价购买保健品被骗,为隐瞒子女不想报警?购买的保健品不好用,挂念销售贴心不想追究?保健品销售业整体下行,隐匿其间的骗子偃旗息鼓?日前,北京海淀法院审结一起针对老年人的保健品退费诈骗案件,揭开了以退费为由骗取手续费的新型保健品诈骗黑幕,犯罪团伙中3人被判刑。
2019年1月8日上午,82岁的老人秦琴家座机响起。
一位自称某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询问她是不是秦女士,并告诉她最近查封了很多生产不合格保健品的公司,她在购买名单上,请她去核实情况并办理退费。
询问了秦女士家地址后,对方表示明天一早来接她。
次日清晨,司机和给秦女士打电话的男子如约而至。
两人和秦女士向亦庄附近的酒店驶去,并引荐了领导“杨主任”。
杨主任称他们组织了“保健品联盟”,联合业内近千家单位,每家出资50万元,把钱退给之前买保健品受骗数额较大的人员。
秦女士回忆自己应该购买了接近200万元,杨主任告诉秦女士,这样的大额退款要收10%的手续费。
秦女士说没钱后,杨主任打电话查询秦女士的购买数额,告诉她记录数额是160万元,如果没钱,可以先交5万元手续费,先退50万元,一周后退款到账。
秦女士打算刷卡时,杨主任说不能刷卡,只能付现金。
随后,杨主任在纸上留下了自己的联系方式和单位名称、地址,吩咐司机和会计带着秦女士回家取回存折。
12时左右,3人到银行取出5万元现金,交给会计后秦女士拿到了一张收条。
会计告诉秦女士,收据两天内会寄到,让她注意查收。
后秦女士没有收到收据,也没有收到退赔款,联系杨主任时,已经不知所踪。
被骗后,秦女士没有报警。
报警的是76岁的胡先生。
就在秦女士被骗前1个月,胡先生因相同手法被骗走3.28万元。
然而侦查的过程并不顺利。
胡先生能提供给警方的线索和秦女士类似,几个手机号码,一张字条,一个酒店地址。
手机号码经查,均未经实名注册,且已经停止使用;纸条上姓名、工作单位、地址不实;关于车辆型号、车牌号,胡先生说没有记清楚;酒店的名称、房间号,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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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购买保健品—8个案例,以中老年人为主的保健品诈骗犯罪,检察院以谅解等原因作出不起诉决定张春:经济犯罪案件辩护、广强律师事务所经济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核心律师导语:正文:检号:渝检一分院刑不诉[2017]11号1.案件经过2015年1月至2016年8月,彭某某(已起诉)先后投资设立了北京*甲健康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北京*乙健康咨询有限公司、石家庄**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以投放电视购物广告吸引以中老年人为主的被害人给公司打电话等方式获取被害人身份信息后,指使公司业务员冒充国家**协会、**堂等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给被害人打电话,以赠送保健品收取体验费、物流费、档案费、税费等名义骗取被害人钱财。
2016年3月至8月期间,被不起诉人陈某某作为*甲公司员工,多次单独或伙同他人骗取被害人郭某某人民币共计2.2965万元。
2016年8月18日,被不起诉人陈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2.不起诉理由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检号:天检未刑不诉[2019]3号张某某(另案处理)作为经销商负责人,在明知南京**科技有限公司溧阳平台通过杜撰老将军养生基地,以免费旅游为幌子,采用虚假宣传、虚假体检,伪造体检报告,冒充名医、专家、教授对老年人进行疾病诊治,谎称“国泰同康胶囊”有治疗功能,能杀灭癌细胞,骗取老年人的信任后,以远高于成本价几十倍的价格销售保健品,骗取被害人钱财的情况下,为牟取非法利益,仍组织、伙同常州**有限公司员工积极物色老年人前往该养生基地,并事先刺探老年人的身体、经济等情报提供给平台,还在平台对老年人“攻关”时积极配合。
2018 年3月以来,张某某带领魏某某、穆某某(均另案处理)及被不起诉人梁某某等5人,共参与两次会期,每次会期3天,共骗取了14名被害人购买该保健品。
2018年3月10日至12日,被不起诉人梁某某伙同魏某某在常州市溧阳**湖**大酒店,参与诱骗被害人购买“国泰同康胶囊”,骗取了被害人包某某的人民币15028元及被害人赵某某的人民币金34680元,合计人民币49708元。
2.不起诉理由常州市人民检察院——本院认为,梁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在共同犯罪中其次要作用,且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梁某某不起诉。
检号:四东检刑检刑不诉[2018]94号被不起诉人阮某某于2017年10月至2018年1月间,虚构自己是医药厂家工作人员王辉的事实,以存钱办理会员购买保健品和医疗器械可以返现为由,先后十余次以货到付款方式给居住在四平市铁东区北门街的被害人侯某某邮寄廉价药品及器械,骗取侯某某人民币35308元。
案发后,犯罪嫌疑人阮某某亲属主动赔偿侯某某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
四平市人民检察院——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阮某某无视国家法律,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构成诈骗罪。
鉴于被不起诉人阮某某认罪悔过态度好,案发后已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主动减少社会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规定,决定对阮某某不起诉。
检号:吉船检刑检刑不诉[2018]204号被不起诉人陈某甲系吉林**商贸有限公司销售部话务员。
该公司系关某甲、关某乙(均已判刑)于2015年注册成立,注册资金200万元,公司住所地在吉林市昌邑区**,该公司由话务部、销售部等部门组成。
该公司通过多种途径招收陈某乙(已起诉)、陈某甲等70余人,经培训后,发放已编撰好的话术进行诈骗活动。
关某甲、关某乙通过网络等方式收集被害人联系方式后发给话务部,话务部以“北京南楼健康委员会”的虚假名义,拨打被害人电话,以免费赠书、赠送保健品的名义向被害人骗取快递费,后又将已同意接受赠品的被害人名单发回总公司,总公司工作人员整理后再发给销售部,销售部陈某甲等人以参茸倍力健保健品厂家工作人员等虚假名义,向被害人高价推销该产品,骗取被害人信任购买该产品,赚取巨额利润。
其中,陈某甲诈骗数额为193712元。
吉林市人民检察院——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陈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从犯、自首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陈某甲不起诉。
检号:瑞检刑不诉[2018]468号2016年以来,以管某甲(另案处理)为首的犯罪团伙成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讲师刘某某、周某甲(均已判)等人伙同各销售小组在全国各地针对老年人推销神蜂牌蜂胶软胶囊实施诈骗。
2016年7月份,被不起诉人肖某某及詹某某、谢某某、宋某某、周某乙、洪某某(均另案处理)参与讲师周某甲、组长某乙(另案处理)在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镇**大酒店开办的销售会场。
销售小组以开办讲座形式集中推销神蜂牌蜂胶软胶囊,并以多次购买小额保健品后次日退还购买款的形式误导老年人,让其误以为在此购买保健品均可以退还购买款,最后推出售价3000元一份的神蜂牌蜂胶软胶囊让老年人购买,但次日不再退款,而是买一份再送一份。
该小组骗取被害人冯某某、王某甲、乐某某、邬某甲、周某丙、王某乙、周某丁、邬某乙、邬某丙等人共计人民币69000元。
案发后,被不起诉人肖某某于2018年5月17日至公安机关投案。
温州市人民检察院——本院认为,犯罪嫌疑人肖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系从犯,能自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肖某某不起诉。
检号:京房检公诉刑不诉[2017]79号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分局移送审查起诉认定:2016年6月至11月间,王某某伙同被不起诉人徐某某等人以医院**、**等名义向兰某某、孙某某等多名被害人推销公司的保健药品,骗取钱财共计人民币11万余元。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经本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本院仍然认为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分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现有证据虽然能够证明被不起诉人徐某某作为公司**受王某某指使以虚构的身份向被害人韩某某等人销售保健品,但无法证明其犯罪数额达到诈骗罪的追诉标准,不符合起诉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徐某某不起诉。
检号:南市兴检刑不诉[2015]3号2013年12月起,谢某某伙同蒙某某针对老年人追求健康的心理,在未办理食品、保健品等营业资格证件,未核实从贺某某(待查)处购买的牡丹籽油产品是否合格的情况下,聘请被不起诉人刘某某向老年人推销牡丹籽油产品。
被不起诉人刘某某提供国家领导人批示的虚假材料,虚构国家重点扶持项目及国家补贴80亿元的事实,杜撰产品具有延年益寿、降血脂血压、治疗心脏、糖尿、脑瘫等疾病的保健治疗功效,采取举办健康讲座、抽奖赠送、免费使用、上门取钱等方式骗取老年人信任,以每盒5880元的价格向老年人售卖牡丹籽油产品。
自2013年12月1至2014年5月10日,被不起诉人刘某某等人销售中华国礼套装牡丹籽油系列产品的销售金额为426594元。
南宁市人民检察院——经本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本院仍然认为南宁市公安局兴宁分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不起诉人主观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不符合起诉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刘某某不起诉。
检号:株县检公诉刑不诉[2015]21号2014年5月16日至5月24日期间,邝某某(已判决)伙同赖某某等人先后在株洲县渌口镇伏波广场电影院、渌口镇华天酒店2楼,以企业献爱心、做宣传免费送礼品的方式吸引老人参与活动。
该团伙利用虚假宣传,先后通过免费送手镯、购买“黄金锅”又以现金金额返还、交钱抽奖卖水壶后又以现金红包全额返还等等一系列的手段,获取老年人的信任。
期间邝某某和赖某某又谎称在株洲县渌口镇开“爱心店”,只要办理会员卡将送更多好礼,骗得老人花100元办理了会员卡。
2014年5月22日,因工商部门介入,该团伙将会场改到株洲县**镇华天大酒店二楼。
为了获得更大的利润,邝某某又组织专门做保健品宣讲的陈某某到场宣讲。
陈某某假借“百岁源”市场总监的身份,同样以献爱心、做宣传,免费发放物品等等的虚假的宣传及手段,骗取老人们的信任,并且采用“买东西又以现金全额返还”的形式,让参与会场的老人误以为所有东西都不要钱。
最后,该团伙以3100元/盒出售“益寿膏”,骗得93名老人购买,总共非法获利350800元。
被不起诉人陈某某在案发后经侦查机关联系后能够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能够积极退赃20万元,并已全部发还给被害人,获取了被害人的谅解。
株洲市人民检察院——本院认为,陈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行为,鉴于陈某某系初犯、偶犯,案发后能够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能积极退赃,并获取被害人的谅解,在共同犯罪中陈某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之规定,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陈某某不起诉。
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
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第一百七十六条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