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保险公司财产险赔案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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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3100万元。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的查账结果,出 险时账面余额固定资产18011.65万 元,投保比例为58.41%;存货 9725.43万元,投保比例为94.92%。
❖ 事故照片
❖根据宁波市消防部门的火灾原因认 定书,认定起火原因:雷击导致五 层东北墙附近纺织服装成品起火。
❖ 属于保险责任。
❖ (一) 5-6楼存货
近因原则
❖ (3)挪威仲裁机构裁定海湾油轮碰撞近因案
❖ 1985年10月3日,船名分别名为“诺瓦号”和 “马格农号”的油轮,在位于波斯湾的伊朗 哈尔克岛附近航行时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在 夜间,由于当时正处于两伊战争期间,波斯 湾上战云密布,两艘油轮在一片漆黑、不见 一点亮光的海上全速航行,它们都没有开航 标灯。碰撞事故发生后,两艘油轮的船身均
限公司对受损建筑进行工程预算,总预算金 额为228.94万元 。 ❖ 委托浙江中技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测 算建筑修复费用为102.58万元 。 ❖ 浙江怡达和谐电梯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 关于是否应该扣除火灾爆炸10%免培的问题:
根据保险近因原则,…..雷击? 火灾? 应扣除损失金额的10%免赔?
❖ 劳合社的承保人与挪威保险公司通过各自在当地的检验代理人对事故进 行了实地查勘和分析后,对事故发生的原因得出了不同的结论:
❖ 劳合社承保人认为,两艘油轮发生碰撞是因为双方在航行中没有开航标 灯所造成的,并不是战争因素所致,而碰撞属于普通船舶保险承保的责 任范围,所以应当由挪威保险公司全部承担碰撞事故给两艘油轮所造成 损失的赔偿责任。
❖ Bawden案中,一个独目人签署投保单声称自 己没有身体缺陷;在路易斯安娜州,一个拄 着双拐的人签字声明健康状况良好。
❖ 保险公司的行为被视为弃权。
❖ “贯彻于合同法的一个原则是诚实的人的 合理期待
应该得到保护。这不是法律规则或者原则, 这是合同
法的目的。”
反作者原则
❖ “某一领域的专家对另一个领域的知识可能 就像儿童一样一无所知”。
根据宁波世明会计师事务所的报告 , 实际存货的成本价格为1124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43万元。
❖ (二) 4楼存货情况
棉朵成品: 棉朵包装: 棉朵辅料: 棉朵原料: 合计:
94.55万元 19.36万元
1.41万元 30.50万元 263.93万元
❖ 存放的棉朵成品、原料、辅料受损,共 计清点受损标的13,802件。销售过程中, 发现原确定的受损保险标的经过清洗后, 1696件羊绒被和鹅绒被发生严重霉变留 下斑迹和破碎,原核定无损的套件类成 品发现有1663件七彩被严重发臭和霉变。
损失货物价格按查实的成本价格计算如下 :
艾维成品:
60.43万元
博洋成品:
903.92万元
喜布诺成品:
118.1万元
成品2-太原退货
14.33万元
包装:6.46万元
辅料:4.27万元
原料:
16.91万元
五层、六层存放的存货全部烧毁, 根据被保险人仓库保管账册账面反 映存货金额(销售价格)为3700万
四大基本原则
▪
最高诚信原则
补偿原则 ▪
近因原则 ▪
可保利益原则 ▪
最高诚信原则
❖ (1)中船澄西船舶修造有限公司的MAGNOLIA(木兰)船底, 于2007年9月30日13点20分,由承运人上海统保船务有限公司租 用的交通部广州打捞局的“德跃”轮从珠江口的高栏港起航,前 往长江浏河口锚地。10月2日,6点25分时,“德跃”轮航行至担 杆列岛东边海域时,值班大副发现被拖米兰船体出现严重的中垂 现象,立即报告了“德跃”轮船长,并电话向广州打捞局第一船 队报告,后慢慢修改航向,向风浪小,水浅的地方航行。7点30分, 当航行至东经114°23’-64’,北纬21°58’-59’处,发现 MAGNOLIA船底突然从中间断裂,7点45分,木兰船底的前半部 分沉入海底,但约有8米高露出海面,后半部分浮在水面并朝西南 方向漂流,8点58分向广州海事局作了报告,并请求其发布航行通 告,以确保其他船舶的航行安全。到10月3日0点10分后半部分在 大万山群岛的东面礁石上(东经113°40’-44’,北纬21°17’56’)搁浅。
❖ 这一规则不适用于保险人和再保人之间的合 同,因为“他们都是熟练的商业组织,熟悉 他们所从事的市场并具有平等的议价能力”。
补偿原则
❖(2)宁波博洋纺织公司火灾案
❖ 宁波博洋纺织有限公司向我司按2005年7月资产负债表的帐面余额投保 财产综合险19757.73万元,保险费8.44万元。
❖ 固定资产10521.34万元、存货9231.4万元、钢棚0.5万元。 ❖ 保险期限:自2006年9月1日零时起至2007年8月31日二十四时止。 ❖ 保单约定:每次事故火灾爆炸免赔率为损失金额的10% ❖ 分保安排:(1)临分69.31% (2)协议分保15%(3)自留15.69%
❖ 我司承保的是国内货物运输综合险,系列举责任, 由于未发生“碰撞、触礁”,客户可以找到的最接 近的保险责任为“震动”或“挤压”,应该说有些 勉强。与此相比,承保人可以用除外责任中的“保 险货物本身的缺陷或自然损耗”予以拒赔。
❖ 如果拒赔不能成功,我们可以追究承运人的责任。 经询问,承运人在拖航前向中国船级社申请了“适 拖证书”,我们查验后发现,该证书规定标的物可 以在6级风以下条件被拖航。但断裂事故当晚天气 预报显示,出事海域有台风。但承运人仍用一节的 速度前行。
❖1,弃权和禁止反言
❖2,保证:默示保证
船舶适航性 航行中不得绕行
❖ Golding v Royal London Auxiliary 案中,索 赔人未经阅读签了一份火险投保单。但随后 他在代理人留下的投保单复印件里发现其中 存在一个疏漏:未对以前发生的一次火灾予 以披露。几天后他把这一事实告知了代理人, 但代理人忘记了将该资料传达给保险公司内 签发保单的有关部门。最后的判决结果是, 承保人依投保单中的错误进行抗辩被法院驳
❖ 出险时账面反映金额约800万,经实物盘点、 仓库帐、财务帐核对库存成本价263万。
❖ 根据受损情况,结合宁波市保险行业协会 财产险理赔定损标准,把受损标的分为轻度、 中度和重度三类。
❖ 目前我司与被保险人先以65万的整体损 失进行协商。(25%-30%的损失率计算)
❖ (三)固定资产----房屋、电梯 ❖ 博洋纺织有限公司委托杭州神龙科技有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的查账结果,出 险时账面余额固定资产18011.65万 元,投保比例为58.41%;存货 9725.43万元,投保比例为94.92%。
❖ 事故照片
❖根据宁波市消防部门的火灾原因认 定书,认定起火原因:雷击导致五 层东北墙附近纺织服装成品起火。
❖ 属于保险责任。
❖ (一) 5-6楼存货
近因原则
❖ (3)挪威仲裁机构裁定海湾油轮碰撞近因案
❖ 1985年10月3日,船名分别名为“诺瓦号”和 “马格农号”的油轮,在位于波斯湾的伊朗 哈尔克岛附近航行时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在 夜间,由于当时正处于两伊战争期间,波斯 湾上战云密布,两艘油轮在一片漆黑、不见 一点亮光的海上全速航行,它们都没有开航 标灯。碰撞事故发生后,两艘油轮的船身均
限公司对受损建筑进行工程预算,总预算金 额为228.94万元 。 ❖ 委托浙江中技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测 算建筑修复费用为102.58万元 。 ❖ 浙江怡达和谐电梯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 关于是否应该扣除火灾爆炸10%免培的问题:
根据保险近因原则,…..雷击? 火灾? 应扣除损失金额的10%免赔?
❖ 劳合社的承保人与挪威保险公司通过各自在当地的检验代理人对事故进 行了实地查勘和分析后,对事故发生的原因得出了不同的结论:
❖ 劳合社承保人认为,两艘油轮发生碰撞是因为双方在航行中没有开航标 灯所造成的,并不是战争因素所致,而碰撞属于普通船舶保险承保的责 任范围,所以应当由挪威保险公司全部承担碰撞事故给两艘油轮所造成 损失的赔偿责任。
❖ Bawden案中,一个独目人签署投保单声称自 己没有身体缺陷;在路易斯安娜州,一个拄 着双拐的人签字声明健康状况良好。
❖ 保险公司的行为被视为弃权。
❖ “贯彻于合同法的一个原则是诚实的人的 合理期待
应该得到保护。这不是法律规则或者原则, 这是合同
法的目的。”
反作者原则
❖ “某一领域的专家对另一个领域的知识可能 就像儿童一样一无所知”。
根据宁波世明会计师事务所的报告 , 实际存货的成本价格为1124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43万元。
❖ (二) 4楼存货情况
棉朵成品: 棉朵包装: 棉朵辅料: 棉朵原料: 合计:
94.55万元 19.36万元
1.41万元 30.50万元 263.93万元
❖ 存放的棉朵成品、原料、辅料受损,共 计清点受损标的13,802件。销售过程中, 发现原确定的受损保险标的经过清洗后, 1696件羊绒被和鹅绒被发生严重霉变留 下斑迹和破碎,原核定无损的套件类成 品发现有1663件七彩被严重发臭和霉变。
损失货物价格按查实的成本价格计算如下 :
艾维成品:
60.43万元
博洋成品:
903.92万元
喜布诺成品:
118.1万元
成品2-太原退货
14.33万元
包装:6.46万元
辅料:4.27万元
原料:
16.91万元
五层、六层存放的存货全部烧毁, 根据被保险人仓库保管账册账面反 映存货金额(销售价格)为3700万
四大基本原则
▪
最高诚信原则
补偿原则 ▪
近因原则 ▪
可保利益原则 ▪
最高诚信原则
❖ (1)中船澄西船舶修造有限公司的MAGNOLIA(木兰)船底, 于2007年9月30日13点20分,由承运人上海统保船务有限公司租 用的交通部广州打捞局的“德跃”轮从珠江口的高栏港起航,前 往长江浏河口锚地。10月2日,6点25分时,“德跃”轮航行至担 杆列岛东边海域时,值班大副发现被拖米兰船体出现严重的中垂 现象,立即报告了“德跃”轮船长,并电话向广州打捞局第一船 队报告,后慢慢修改航向,向风浪小,水浅的地方航行。7点30分, 当航行至东经114°23’-64’,北纬21°58’-59’处,发现 MAGNOLIA船底突然从中间断裂,7点45分,木兰船底的前半部 分沉入海底,但约有8米高露出海面,后半部分浮在水面并朝西南 方向漂流,8点58分向广州海事局作了报告,并请求其发布航行通 告,以确保其他船舶的航行安全。到10月3日0点10分后半部分在 大万山群岛的东面礁石上(东经113°40’-44’,北纬21°17’56’)搁浅。
❖ 这一规则不适用于保险人和再保人之间的合 同,因为“他们都是熟练的商业组织,熟悉 他们所从事的市场并具有平等的议价能力”。
补偿原则
❖(2)宁波博洋纺织公司火灾案
❖ 宁波博洋纺织有限公司向我司按2005年7月资产负债表的帐面余额投保 财产综合险19757.73万元,保险费8.44万元。
❖ 固定资产10521.34万元、存货9231.4万元、钢棚0.5万元。 ❖ 保险期限:自2006年9月1日零时起至2007年8月31日二十四时止。 ❖ 保单约定:每次事故火灾爆炸免赔率为损失金额的10% ❖ 分保安排:(1)临分69.31% (2)协议分保15%(3)自留15.69%
❖ 我司承保的是国内货物运输综合险,系列举责任, 由于未发生“碰撞、触礁”,客户可以找到的最接 近的保险责任为“震动”或“挤压”,应该说有些 勉强。与此相比,承保人可以用除外责任中的“保 险货物本身的缺陷或自然损耗”予以拒赔。
❖ 如果拒赔不能成功,我们可以追究承运人的责任。 经询问,承运人在拖航前向中国船级社申请了“适 拖证书”,我们查验后发现,该证书规定标的物可 以在6级风以下条件被拖航。但断裂事故当晚天气 预报显示,出事海域有台风。但承运人仍用一节的 速度前行。
❖1,弃权和禁止反言
❖2,保证:默示保证
船舶适航性 航行中不得绕行
❖ Golding v Royal London Auxiliary 案中,索 赔人未经阅读签了一份火险投保单。但随后 他在代理人留下的投保单复印件里发现其中 存在一个疏漏:未对以前发生的一次火灾予 以披露。几天后他把这一事实告知了代理人, 但代理人忘记了将该资料传达给保险公司内 签发保单的有关部门。最后的判决结果是, 承保人依投保单中的错误进行抗辩被法院驳
❖ 出险时账面反映金额约800万,经实物盘点、 仓库帐、财务帐核对库存成本价263万。
❖ 根据受损情况,结合宁波市保险行业协会 财产险理赔定损标准,把受损标的分为轻度、 中度和重度三类。
❖ 目前我司与被保险人先以65万的整体损 失进行协商。(25%-30%的损失率计算)
❖ (三)固定资产----房屋、电梯 ❖ 博洋纺织有限公司委托杭州神龙科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