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结构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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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结构设计
第一,大而不独。
好朋友一起创业,是很难开口说股份谁多谁少的。两个人,那就50:50吧;三个人呢,那就3:3:3。不伤和气。但这样的股权结构,都说明一件事:这个团队没有领袖。
创业,每天都面对极大的不确定性,不知道下一步怎么走,创始人的意见会大概率不一致。这时必须有一个人是领袖,否则寸步难行。
但同时,这个领袖的股份还必须“大而不独“。
今天的竞争非常激烈,一个人创业,几乎必然无法获得成功,你必须有真正意义上的“合伙人”并肩作战。
你98%,另外2个人各1%,这就意味着,这两个人根本不是你的合伙人。你怎么会找比你弱98倍的人,一起合伙创业呢?如果他们确实这么弱,那还是你的问题:你吸引不了强大的合伙人。
那怎么办呢?你至少要找到一个“两位数合伙人“,第二创始股东的能力,要配得上10%以上的股份。
到底应该是多少呢?
根据能力,6:2:2,6:3:1,5:3:2,7:2:1都可以,但第一股东不少于50%,第二股东不少于10%。这就是“大而不独“。
第二,先挣再给。
可是,万一我看人看走眼了呢?我给了他10%的股份,但后来才意识到他不胜任,怎么办?把他的股份要回来,给新加入的合伙人吗?
这是一个重大的认知误区。
这10%的股份,并不是在第一天就“给”这位合伙人的。而是他用4年时间,慢慢“挣”来的。这就是我们常说的“行权”(vesting)。
10%的股份,是这位创始人的“权利”,不可剥夺。但只有他在公司合格服务满1年,才能“行权”1/4,也就是2.5%的股份;满2年,5%;满4年,才能“挣”到全部10%的股权。
假如在第1年结束时,你发现他不胜任,或者他自己不想干了,他都可以带着应得的2.5%离开,把剩下的7.5%收回。
这就是“先挣后给”,让贡献和股权公平对应,让创业公司在动态中健康发展。第三,以增为减。
太有趣了。可是,创始人把股份都分光了,后面进来的牛人怎么办?请创始人每人让出一点吗?
这又是个重大的认知误区。
股份给出去了,是不能轻易要回来的,这将极大地打击团队的士气和信心。
那怎么办呢?以增为减,用增发“期权池”的方法,而不是减少早期股东的股份。
比如,你的公司估值1000万,合伙人按“7-2-1”分配,也就是你700万,另外两人200万,100万。这时,你要引入一位新合伙人,你觉得他和持股200万的第二合伙人一样重要,怎么办?
不要说:我让几个点的股份,你们也让几个点吧,这是“减”。你可以增发200万股“期权”,定向授予新来的合伙人。这叫“增”。
大多数创业公司在第一天,就预留了10%-20%的期权池。这种“以增为减”的期权池,给公司发展过程中的股权分配,提供了极大的灵活性。甚至你可以用期权池,调节创始人之间的股权比例。
股权的逻辑,对“我自己”这个无限责任公司也一样。我们把“我自己”的股权给了家庭,债权给了公司,但是要记住投票权,永远要留给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