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实施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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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确保县城城市集中供热新建、改造项目顺利实施,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按合同条款完成项目工程,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仅限于公司在实施项目工程中有效。
第三条项目实施严格执行公告制、工程招标制、项目法人制、合同制、工程监理制、审计制。同时建立项目领导人和项目管理责任人制度。
第四条成立相应的项目管理机构并明确职责。项目领导小组由班子成员组成,并建立项目领导小组例会制度,由项目负责人汇报项目执行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提请项目领导小组进行讨论决策。
第五条严格执行工作作息时间,严禁在高危作业区进行晚间加班作业。
第六条项目实施期间的实际工作天数有现场负责人或其委托人负责记录并如实统计,对不可抗力因素,比如停水、停电、风雨天气如实记录。
第七条现场负责人负责督促监督施工企业制订项目整体进度计划及月度进度报表。
第八条认真落实安全施工的各项制度和规则,对施工过程中,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协助监理单位严格纠正,绝不姑息,必要时加重经济处罚力度。
第九条项目资金的使用严格执行有关项目资金使用管理规定执行,做到专款专用,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社会经济效益。
项目负责人按照施工单位上报的月度表以合同约定的条款审核项目及资金的落实拨付。
第十条项目竣工后,必须组织相关单位及人员进行验收,对验收过程中指出的整改部分督促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对不履行整改措施的施工企业,对该项目不予以决算,暂缓工程款拨付。
项目监督检查制度
一、项目责任领导人和项目责任人
项目领导小组责任领导实行总经理负责制,项目责任人对项目领导小组负责。
二、项目名称
同心县老城区集中供热设施改造项目
三、办理程序及期限
1、项目责任人对施工企业上报的施工组织设计,项目总进度及月进度进行审核并在2个工作日内上报领导小组。
2、项目责任人根据监督检查计划,会同监理单位对施工企业安全、质量、进度操作规程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3、项目责任人对各环节各分部提出的整改通知在1个工作日内下发到施工企业并落实整改。
四、监督检查
项目责任人对整改项目实施进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对项目实施每月必须进行系统的大检查,查漏补缺,防患于未然。同时,接受项目领导机关的检查。
五、责任追究
项目责任人及承办人员在监督检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追究其责任。
1、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及质量问题未进行监督整改处理。
2、接受施工企业钱物、隐瞒工程质量问题的。
3、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4、其他过错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