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日制、寄宿制幼儿园编制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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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寄宿制幼儿园编制标准》(试行)
一、班级的规模
小班(3~4岁):20~25岁人。中班(4~5岁):26~30岁人。大班(5~6岁):31~35岁人。
二、教职工与幼儿的比例
全日制幼儿园:1:6~1:7
宿舍制幼儿园:1:4~1:5
三、主要教职工的配置比例
园长:3个班以下的幼儿园设1人;4个班以上的幼儿园一般设2人;10个班以上的寄宿制幼儿园可设3人。
专职教师:全日制幼儿园平均每班配0、8~1人;寄宿制幼儿园一律平均每班配2~
2、5人。
保育员:全日制幼儿园平均每班配0、8~1人;寄宿制幼儿园平均每班配2~
2、2人。
炊事员:每日三餐一点的幼儿园每40~45名幼儿配一人;少于三餐一点的幼儿园酌减。
医务人员:全日制幼儿园一般配1人,幼儿超过200名的酌情增加;寄宿制幼儿园一般配2人,幼儿超过200名的酌情增加。
财会人员:3个班以上的幼儿园设专职会计1人;出纳视幼儿园规模大小设专职或兼职1人。
上述专职教师、保育员和炊事员的配置比例幅度在具体掌握时,一般以6个班180人为中间数,多于此数者向低比例方向浮动,少于此数者向高比例方向浮动;
幼儿园所需的其他工作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总统制内调剂安排。
四、示范和实验性幼儿园教职工人员编制,由编制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参照上述标准具体掌握。
五、本《标准》自颁发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