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的核算》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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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情况课税数量的确定 1.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 2.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非生产用)移送 数量为课税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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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特殊情况课税数量的确定
1.无法准确掌握纳税人应税产品销售数量或移送使用数量的,以应 税产品的产量或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折算比,换算成的数量为课税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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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资源税概述
三、资源税的减免
1.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2.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 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减税 或者免税。
3.从2007年2月1日起,对北方海盐的资源税按每吨15元征收,对南 方海盐、湖盐、井矿盐的资源税按每吨10元征收,对液体盐的资源税按 每吨2元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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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资源税概述
二、资源税的征税对象和单位税额
(一)资源税的征税对象 ❖ 5.黑色金属矿原矿 ❖ 黑色金属矿原矿是指纳税人开采后自用或销售的,用于直接入炉冶炼
或作为主产品先入选精矿、制造人工矿,最终再入炉冶炼的黑色金属 矿原矿,包括铁矿石、锰矿石和铬矿石。 ❖ 6.有色金属矿原矿 ❖ 有色金属矿原矿包括铜矿石、铅锌矿石、铝土矿石、钨矿石、锡矿石、 锑矿石、钼矿石、镍矿石、黄金矿石等。 ❖ 7.盐 ❖ 盐包括固体盐和液体盐,固体盐包括海盐原盐、湖盐原盐和井矿盐, 液体盐(卤水)是指氯化钠含量达到一定浓度的溶液,是用于生产碱 和其他产品的原料。
4.从2007年1月1日起,对地面抽采煤层气暂不征收资源税。煤层气 是指赋存于煤层及其围岩中与煤炭资Baidu Nhomakorabea伴生的非常规天然气,也称煤矿 瓦斯。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减税、免税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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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资源税的计税依据
对于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应当分别核算; 不能准确提供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的,从高适用税额。
2.原油中的稠油、高凝油与稀油划分不清或不易划分的,统一按原 油的数量课税。
3.对于连续加工前无法正确计算原煤移送使用量的煤炭,可按加工 产品的综合回收率,将加工产品实际销量和自用量折算成原煤数量作为 课税数量。
4.金属和非金属矿产品原矿,因无法准确掌握纳税人移送使用原矿 数量的,可将其精矿按选矿比折算成原矿数量作为课税数量。
5.纳税人以自产的液体盐加工成固体盐的,按固体盐税额征税,以 加工的固体盐数量为课税数量。纳税人以外购的液体盐加工成固体盐的, 其加工固体盐所耗用液体盐的已纳税额准予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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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 代扣代缴应纳税额=收购未税矿产品的数量×适用的单位税额 【例8-1】某油田2009年7月份生产原油50万吨,向外销售35万吨, 企业自用5万吨,该原油单位税额为12元/吨,计算该油田2009年7月份 应纳资源税税额为多少? 【解析】 课税数量=350 000+50 000=400 000(吨) 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 =400 000 × 12=4 800 000(元)
第八章 资源税的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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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资源税概述
本章导读
2 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3 资源税的会计核算
4 资源税的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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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难点
本章重点
资源税的纳税人、征 税对象、单位税额;
资源税的计税依据;
应纳资源税额的申报 和缴纳
本章难点
应纳资源税额的计 算及会计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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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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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资源税概述
二、资源税的征税对象和单位税额
(一)资源税的征税对象 1.原油 ❖ 原油是指开采的天然原油,包括企业生产的稠油、高凝油、稀油,但 不包括以油母页岩等炼制的原油和人造石油。 ❖ 2.天然气 ❖ 天然气是指专门开采或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不包括煤矿生产的 天然气。 ❖ 3.煤炭 ❖ 煤炭是指原煤,不包括洗煤、选煤及其他煤炭制品。 ❖ 4.其他非金属矿原矿 ❖ 其他非金属矿原矿是指原油、天然气、煤炭和井矿盐以外的非金属矿 原矿,包括宝石、金刚石、玉石、膨润土、石墨、石英砂、萤石、重 晶石、蛭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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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资源税概述
(二)资源税税目、单位税额 1.资源税采取从量定额的办法征收,实行“普遍征收、级差调节”的 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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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资源税概述
(二)资源税税目、单位税额 2.扣缴义务人适用的税额 ⑴独立矿山、联合企业收购未税矿产品的,按照本单位应税产品税 额标准,依据收购的数量代扣代缴资源税。 ⑵其他收购单位收购未税矿产品的,按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产品税 额标准,依据收购的数量代扣代缴资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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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 【例8-2】某铜矿7月份销售铜矿石原矿10万吨,移送入选精矿0.8万吨, 选矿比为20%,该铜矿适用单位税额为7元/吨。计算该铜矿本月应纳资 源税税额为多少?
❖ 【解析】 ❖ ⑴销售铜矿石原矿应纳税额 原矿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100 000 × 7=700 000(元) ❖ ⑵无法准确掌握入选精矿原矿数量,按选矿比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入选精矿选矿比×单位税额=8 000 × 20% × 7=280 000(元) ❖ ⑶合计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原矿应纳税额+精矿应纳税额=700 000+280 000=980 000(元)
◆了解资源税的纳税人、 扣缴义务人
◆熟悉资源税的征税对象、 单位税额
◆掌握资源税应纳税额的 计算
【技能目标】
◆会进行资源税的会计 核算
◆会进行资源税的申报 及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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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资源税概述
一、资源税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一)资源税的纳税人 资源税是对开采应税资源的行为征收的一种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内开采应税资源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 人。 (二)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 针对一些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分散、零星、不定期开采资源税应税产 品的情况,为加强征管、避免漏税,《资源税暂行条例》规定收购未税 矿产品的独立矿山、联合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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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特殊情况课税数量的确定
1.无法准确掌握纳税人应税产品销售数量或移送使用数量的,以应 税产品的产量或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折算比,换算成的数量为课税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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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资源税概述
三、资源税的减免
1.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2.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 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减税 或者免税。
3.从2007年2月1日起,对北方海盐的资源税按每吨15元征收,对南 方海盐、湖盐、井矿盐的资源税按每吨10元征收,对液体盐的资源税按 每吨2元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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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资源税概述
二、资源税的征税对象和单位税额
(一)资源税的征税对象 ❖ 5.黑色金属矿原矿 ❖ 黑色金属矿原矿是指纳税人开采后自用或销售的,用于直接入炉冶炼
或作为主产品先入选精矿、制造人工矿,最终再入炉冶炼的黑色金属 矿原矿,包括铁矿石、锰矿石和铬矿石。 ❖ 6.有色金属矿原矿 ❖ 有色金属矿原矿包括铜矿石、铅锌矿石、铝土矿石、钨矿石、锡矿石、 锑矿石、钼矿石、镍矿石、黄金矿石等。 ❖ 7.盐 ❖ 盐包括固体盐和液体盐,固体盐包括海盐原盐、湖盐原盐和井矿盐, 液体盐(卤水)是指氯化钠含量达到一定浓度的溶液,是用于生产碱 和其他产品的原料。
4.从2007年1月1日起,对地面抽采煤层气暂不征收资源税。煤层气 是指赋存于煤层及其围岩中与煤炭资Baidu Nhomakorabea伴生的非常规天然气,也称煤矿 瓦斯。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减税、免税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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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资源税的计税依据
对于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应当分别核算; 不能准确提供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的,从高适用税额。
2.原油中的稠油、高凝油与稀油划分不清或不易划分的,统一按原 油的数量课税。
3.对于连续加工前无法正确计算原煤移送使用量的煤炭,可按加工 产品的综合回收率,将加工产品实际销量和自用量折算成原煤数量作为 课税数量。
4.金属和非金属矿产品原矿,因无法准确掌握纳税人移送使用原矿 数量的,可将其精矿按选矿比折算成原矿数量作为课税数量。
5.纳税人以自产的液体盐加工成固体盐的,按固体盐税额征税,以 加工的固体盐数量为课税数量。纳税人以外购的液体盐加工成固体盐的, 其加工固体盐所耗用液体盐的已纳税额准予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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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 代扣代缴应纳税额=收购未税矿产品的数量×适用的单位税额 【例8-1】某油田2009年7月份生产原油50万吨,向外销售35万吨, 企业自用5万吨,该原油单位税额为12元/吨,计算该油田2009年7月份 应纳资源税税额为多少? 【解析】 课税数量=350 000+50 000=400 000(吨) 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 =400 000 × 12=4 800 000(元)
第八章 资源税的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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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资源税概述
本章导读
2 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3 资源税的会计核算
4 资源税的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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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难点
本章重点
资源税的纳税人、征 税对象、单位税额;
资源税的计税依据;
应纳资源税额的申报 和缴纳
本章难点
应纳资源税额的计 算及会计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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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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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资源税概述
二、资源税的征税对象和单位税额
(一)资源税的征税对象 1.原油 ❖ 原油是指开采的天然原油,包括企业生产的稠油、高凝油、稀油,但 不包括以油母页岩等炼制的原油和人造石油。 ❖ 2.天然气 ❖ 天然气是指专门开采或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不包括煤矿生产的 天然气。 ❖ 3.煤炭 ❖ 煤炭是指原煤,不包括洗煤、选煤及其他煤炭制品。 ❖ 4.其他非金属矿原矿 ❖ 其他非金属矿原矿是指原油、天然气、煤炭和井矿盐以外的非金属矿 原矿,包括宝石、金刚石、玉石、膨润土、石墨、石英砂、萤石、重 晶石、蛭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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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资源税概述
(二)资源税税目、单位税额 1.资源税采取从量定额的办法征收,实行“普遍征收、级差调节”的 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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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第一节 资源税概述
(二)资源税税目、单位税额 2.扣缴义务人适用的税额 ⑴独立矿山、联合企业收购未税矿产品的,按照本单位应税产品税 额标准,依据收购的数量代扣代缴资源税。 ⑵其他收购单位收购未税矿产品的,按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产品税 额标准,依据收购的数量代扣代缴资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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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 【例8-2】某铜矿7月份销售铜矿石原矿10万吨,移送入选精矿0.8万吨, 选矿比为20%,该铜矿适用单位税额为7元/吨。计算该铜矿本月应纳资 源税税额为多少?
❖ 【解析】 ❖ ⑴销售铜矿石原矿应纳税额 原矿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100 000 × 7=700 000(元) ❖ ⑵无法准确掌握入选精矿原矿数量,按选矿比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入选精矿选矿比×单位税额=8 000 × 20% × 7=280 000(元) ❖ ⑶合计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原矿应纳税额+精矿应纳税额=700 000+280 000=980 000(元)
◆了解资源税的纳税人、 扣缴义务人
◆熟悉资源税的征税对象、 单位税额
◆掌握资源税应纳税额的 计算
【技能目标】
◆会进行资源税的会计 核算
◆会进行资源税的申报 及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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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资源税概述
一、资源税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一)资源税的纳税人 资源税是对开采应税资源的行为征收的一种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内开采应税资源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 人。 (二)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 针对一些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分散、零星、不定期开采资源税应税产 品的情况,为加强征管、避免漏税,《资源税暂行条例》规定收购未税 矿产品的独立矿山、联合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