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防治法最新版本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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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做好专业人员的防护和医疗保健 7、自然疫源地建设项目的卫生调查 8、充分发挥预防保健组织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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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卫 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管理制度、操作规范,防 止传染病的医源性感染和医院感染。
医疗机构应当确定专门的部门或者人员, 承担传染病疫情报告、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 控制以及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承 担医疗活动中与医院感染有关的危险因素监 测、安全防护、消毒、隔离和医疗废物处置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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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紧急措施
第四十二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 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 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 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 (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 动; (二)停工、停业、停课; (三)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 品以及相关物品; (四)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 (五)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
传染病防治法 Law on the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Infectious Diseas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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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传染病防治法概述
传染病的概念: 传染病是由病源性细菌、病毒、立克
次体和原虫等引起的一类疾病,它可以 在人间、动物间或人与动物间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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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传染病防治法的概念
传染病防治法是调整预防、控制和消 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 活动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 的总和。
1、《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经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可以对甲类传染病 疫区实施封锁; 2、封锁大、中城市的疫区或者跨省、自治 区、直辖市的疫区,以及封锁疫区导致中 断干线交通或者封锁国境的,由国务院决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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尸体处理
第四十六条 患甲类传染病、炭疽死亡的,应 当将尸体立即进行卫生处理,就近火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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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传染病防治法制建设过程
1950年10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了《关 于发动秋季种痘的指示》
1955年经国务院批准卫生部发布了《传染病管 理办法》
1978年修订为《急性传染病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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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2月21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 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9 月1日施行。
1991年12月6日经国务院批准,卫生部发布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
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 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 法》 ,并于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
2006年5月《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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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传染病防治法概述 二、传染病防治法总则的有关规定 三、传染病的预防 四、传染病疫情报告、通报和公布 五、疫情控制 六、医疗救治 七、监督管理 八、保障措施 九、法律责任
传染病管理监督员由合格的卫生专业人员 担任,由省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聘任 并发给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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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传染病管理监督员的职责
(1)检查、监督、指导传染病防治措施的落实; (2)进行现场调查,并写出书面报告; (3)对违法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罚建议; (4)执行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卫生主管机构
交付的任务; (5)及时提出预防、控制传染病措施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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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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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责任
1、行政处罚 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
的卫生标准的; 拒绝按照卫生防疫机构提出的卫生要求,
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粪便 进行消毒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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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许或者纵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 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 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 的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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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传染病防治监督管理机关的职责
(1)对传染病的预防、治疗、监测、控制和疫 情管理措施进行监督、检查。 ( 2)责令被检查单位或个人限期改进传染病防 治管理工作。 (3)对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行为给予行政 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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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传染病管理监督员及其职责
1、 传染病管理监督员的设立
各级各类卫生监督机构设传染病管理监督 员。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被列为乙类传染病, 但按照甲类传染病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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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类传染病的病种(11种)
丝虫病、包虫病、麻风病、流行性腮腺炎、 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流行性和地方 性斑疹伤寒、黑热病、除霍乱、细菌性和 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 性腹泻病、流行性感冒(甲型 H1N1)、手 足口病 。---实行监测管理
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本法提出的 其他预防、控制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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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行政处分
从事实验、保藏、携带、运输传染病菌种、毒种 的人员,违反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 造成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情节轻微的。
从事传染病的医疗保健、卫生防疫、监督管理的 人员和政府有关主管人员玩忽职守,造成传染病 传拖或者流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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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传染病防治法的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 必须接受医疗保健机构、卫生防疫机构有关传 染病的查询、检验、调查取证以及预防、控制 措施,并有权检举、控告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 行为
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 人均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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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传染病防治法总则的有关规定 (一)立法目的 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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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idu Nhomakorabea
三、传染病控制的法律规定
定义:是指当传染病发生或暴发、流行 时,为了阻止传染病的扩散和蔓延而采 取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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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性控制措施
1、 隔离治疗 2、根据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疗和控制传播 措施 3、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 4、实施必要的卫生处理和预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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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九条 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应当及 时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 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 (二)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 离治疗; (三)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 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 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鼠疫、霍乱---实行强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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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类传染病的病种(26种)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 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H5N1)、麻疹、流行性出血 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 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 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 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人感染H7N9禽流感。---实行严格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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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报告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 和采供血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发现本法 规定的传染病疫情或者发现其他传染病暴发、 流行以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时,应当遵 循疫情报告属地管理原则,按照国务院规定 的或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内容、程 序、方式和时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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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 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传染病 信息报告工作管理规范》《传染病监测信息网络 直报工作技术指南》制定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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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传染病管理检查员及职责
1、传染病管理检查员的设立 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设立传染病
管理检查员 由本单位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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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传染病管理检查员的职责
(1)宣传本法并检查本单位和责任地段内本法的 执法情况;
(2)对责任范围内的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3)执行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防疫机构提出的改
进工作的意见; (4)定期汇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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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传染病的发生、 流行以及影响其发生、流行的因素,进 行监测。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根 据传染病发生、流行趋势的预测,及时 发出传染病预警,根据情况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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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传染病疫情的报告
1、疫情报告人 义务报告人: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
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 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 制机构或或者医疗机构报告。
责任报告单位及报告人: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 供血机构、卫生检疫机构、学校、托幼机构、农 场、林场、煤矿、劳教及其所有执行职务的医护 人员、医学检验人员、卫生检疫人员、疾病预防 控制人员、社区卫生服务人员、乡村医生、个体 开业医生均为疫情责任报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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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疫情报告时限
发现甲类传染病和炭疽中的肺炭疽、传染 性非典型肺炎的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 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在2小时内向发病地 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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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措施)
宣布疫区: 第四十三条 甲类、乙类传染病暴发、
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报经上一级 人民政府决定,可以宣布本行政区域部分或 者全部为疫区;国务院可以决定并宣布跨省、 自治区、直辖市的疫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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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区概念: 疫区是指传染病在人群中暴发或者
流行,其病原体向周围传播时可能波及 的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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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区封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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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减病种的权限
增加或减少甲类传染病病种:——国务院 增加或减少乙类、丙类传染病病种:
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传染病,根据其暴发、 流行情况和危害程度,需要列入乙类、丙类传 染病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决定并予以公 布。 按照乙类或丙类传染病管理的病种 ——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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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乙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 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在6小时内向发 病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在丙类传染病监测区内发现丙类传染病 病人时,应当在12小时内向发病地的疾 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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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疫情的通报和公布
《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 部门应当及时地如实通报和公开疫情,并 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卫生行 政部门及时地如实通报和公布本行政区域 的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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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责任
从事实验、保藏、携带、运输传染病 菌种、毒种的人员,违反国务院卫生 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造成传染病菌 种、毒种扩散,后果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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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刑事责任
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 规定的卫生标准的;
拒绝按照卫生防疫机构提出的卫生 要求,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 污物、粪便进行消毒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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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许或者纵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 传染病病人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 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的;
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本法提出的其他预 防、控制措施的 有以上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有传 播危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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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传染病预防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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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传染病预防的措施
1、开展卫生宣传教育 2、消除各种传染病传播媒介 3、加强管理和改善公共卫生状况 4、做好计划免疫工作 第十五条 国家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 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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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严格遵守各项卫生制度 (1)健康检查制度 (2)消毒管理制度 (3)菌种、毒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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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 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 隔离治疗措施。
医疗机构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 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必须依照法律、法规 的规定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置。
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 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 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 作报酬。
2013年11月1日起,我国将人感染H7N9禽流感纳 入法定乙类传染病管理。
与此同时,国家卫生计生委将甲型H1N1流感从乙类 调整为丙类,自2014年1月1日起纳入现有流行性感 冒进行管理;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H5N1由“乙类传 染病甲类管理”调整为“乙类传染病乙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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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类传染病的病种(2种):
与流行,保障公众健康和公共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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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传染病防治方针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
理、依靠科学、依靠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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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法定管理的传染病病种
修订后的传染病防治法列入的法定传染病共37种,其中 甲类2种,乙类25种,丙类10种。在2008年将手足口病列入 丙类传染病,2009年将甲型H1N1流感纳入乙类传染病,使 得法定传染病共计39种。
为了查找传染病病因,医疗机构在必要时可以 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对传染病病人尸 体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尸体进行解剖查验,并应当 告知死者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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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传染病防治监督的法律规定
(一)传染病监督机关及其职责 1、传染病防治监督管理机关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受国务院卫生行 政部门委托的其他有关部门(如铁路、 交通部门)卫生主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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