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甲医院急诊绿色通道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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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甲医院急诊绿色通道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系统规范“急诊绿色通道”,确保急诊危重患者得到及时、规范、高效的医疗救治,保障医疗安全,降低医疗风险,根据《卫生部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中关于急诊绿色通道管理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 绿色通道的范围

1.1心衰、呼衰、肾衰等脏器功能衰竭、休克、多发伤、急性大出血、急性中毒、电击伤、溺水等需立即抢救以挽救生命的急危重患者;

1.2无家属陪同但须急诊处理的患者;

1.3无法确定身份(如弱智且无陪人等)但须急诊处理的患者;

1.4不能及时交付医疗费用但须急诊处理的患者;

1.5其他应当享受绿色通道的情况。

2 绿色通道的措施

2.1危重患者按病情的急缓、重轻享受优先服务,实行“先抢救、后付费”的原则。“绿色通道”患者原则上应在急诊室就地安置抢救,需转入住院时,上班时间由医务科审批,非上班时间由医院总值班核实审批。我院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确保患者顺利进入急诊绿色通道。首诊医生要执行对患者的抢救、向上级医生(或科主任)报告、组织会诊、完成各种医疗文书、必要时陪同患者进行检查或承担转送患者的任务。

2.2对于心跳、呼吸骤停的患者,分诊台护士应立即开始心肺复苏,同时送抢救室抢救;对于病情危急的患者,分诊台护士应立即送入抢救室先进行抢救;对于外伤后有活动性出血的患者,分诊台护士应立即送达清创室,并通知外科医师前来处置。然后再由家属或陪人补办挂号手续并缴纳有关医疗费用。

2.3医护人员对进入急诊绿色通道的患者应遵循方便、快捷、安全的原则进行急诊处置。进入急诊绿色通道的急危重患者由急诊护士在患者的检查申请单、检验申请单及急诊处方的右上角加盖“应急专用章”。院内运送通道、急诊药房、收费处、医技科室、临床科室、手术室等各部门对该伤病员的检查与处理给予绝对优先。该伤病员不论是否交费,一律先给予挽救生命的诊疗措施。检查、转诊、住院和手术由本院医务人员陪送。

2.4在抢救过程中,进入急诊绿色通道的急危重患者的病情需要会诊时,会诊医师应在接到通知后10分钟内到位。急诊科值班主任有权调动院内有关人员参与抢救。急诊科急危重患者的诊断以及处理由急诊科及有关专科总住院医师以上人员决定。凡需多个科室协同抢救的患者,原则上由对患者生命威胁最大的疾病的专科科室收治。如有争议,急诊科医师有权裁决,或由医务科(或行政总值班)决定。

2.5急危重症手术抢救绿色通道应保证患者在30分钟内由急诊科或抢救室、放射科、B超室等地直接进入手术室或介入室进行抢救。对进入急诊绿色通道需要紧急手术的急危重患者须遵循以下条款实施救治:

2.5.1专科医师决定手术治疗后立即电话通知手术室,填写急诊手术通知单。专科医师应在5分钟内开出术前医嘱,20分钟内做好必要的术前检查。术前医嘱由急诊科当班护士在10分钟内完成。

2.5.2手术室护士接到通知后立即通知麻醉科,麻醉科应及时安排好人员在30分钟内完成各项准备。

2.5.3专科手术医师以及麻醉科按规定与患者家属或其授权代理人进行手术前谈话,签署手术治疗同意书。

2.5.4护士与专科医师一道将患者送入手术室,并与手术室护士、麻醉科医师当面交接班。

2.5.5各辅助检查科室须及时接受标本和患者。检验常规项目自检查开始到出具结果≤30分钟。心电图、影像常规检查自检查开始到出具结果≤30分钟。超声自检查开始到出具结果时间≤30分钟。有关科室在完成上述检查结果之后,须及时电话告知患者所在的科室。

2.5.6遇大批伤病员、中毒或传染病、严重多发伤、复合伤、外籍伤病员、省市保健领导干部,应在紧急救治的同时,立即向本科主任、医务科或医院行政总值班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急诊科主任启动医院大型抢救运作系统,组织急救抢救工作。大规模抢救工作由院级领导负责指挥协调,由医务科、护理部等行政管理职能部门组织实施和协调。

2.5.7健全急性创伤、急性心肌梗死、急性脑卒中、急性颅脑损伤、急性呼吸衰竭等重点病种的急诊服务流程,并制定针对这些临床急症的临床救治指南,由医务科审核备案。

3绿色通道的管理

3.1急诊科要及时完成急诊抢救登记,包括通过急诊绿色通道救治的患者的接诊时间、详细住址、联系人、联系方式、患者最后的去向(包括转诊科室和死亡)等资料,每月将详细资料上报医务科。

3.2医务科、护理部等职能部门要加强协调管理急诊绿色通道,每月审查急诊科上报的资料,定期追踪检查,进行急诊绿色通道医疗质量管理;不定期举行急诊绿色通道实地演练,促使急诊绿色通道工作不断完善。

3.3“应急专用章”由急诊科护长统一保管,紧急情况下经急诊科主任或当班二值同意后由值班护长启用,并须做好登记和及时电话报告医务科或医院行政总值班备案。未缴费的检查申请单、检验申请单、急诊处方等,在加盖“应急专用章”后,统一交由急诊科护长作记帐,由专科医师通知家属补缴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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