灭火器维修检验和试验规程
二氧化碳灭火器的维修操作规程
二氧化碳灭火器的维修操作规程一、外观检查灭火器在维修前,首先应按照灭火器维修技术要求,对灭火器进行外观检查。
检查中发现使用年限超12年以及桶底出现锈蚀严重及漆皮脱落的灭火器,不予维修,做以永久性标记并填写报废单。
二、卸压将外观检查合格的灭火器进行卸压。
首先应打开灭火器阀体上的操作机构,放掉其内部压力。
三、解体将卸压过的灭火器进行拆卸。
拆卸时将灭火器安装在专用夹具上,用专用扳手卸下灭火器的器头。
用清水将灭火器的器头和桶体进行清洗。
四、分体进行维修将器头总线全部拆卸,清理器头内部。
用压缩空气将虹吸管内部清洗干净,保证气瓶畅通无阻。
更换密封圈、芯,更换保险片。
检查顶杆、弹簧是否完好,然后进行水压试验。
五、水压试验将清洗过的桶体注满水,水温不能低于5C°清水后,安装在水压试验台上,然后启动试压泵,反复升压、卸压几次,排除水中的气体,再将压力缓慢均匀的升至灭火器维修技术要求中水压试验应达到的压力值即:22.5MPA,稳定保持一分钟,注意观察不得有泄露和宏观变形。
水压试验后,应填写水压试验记录,对有泄露或宏观变形的灭火器应予报废。
并填写报废单,并在桶体上做永久性标记。
六、烘干处理将水压试验合格的桶体放尽水份,倒置于烘干设备中,烘干设备不得超过100C°。
以防漆皮脱落,待桶体内部彻底干燥后,从烘干设备中取出,准备组装。
七、灭火器的组装将修理好的灭火器的器头与经过烘干的桶体连接处涂性质稳定的密封填料,连接后应留有3-4条螺纹各连接处应密封良好,准备充装二氧化碳灭火剂。
八、灭火剂的充装将组装好的灭火器的器头出口处与灌充机控制台连接好,打开阀门的操作机构进行二氧化碳的充装,其充装量必须符合规定。
相应规格基础上减去0.5所得值。
灭火器充装误差不变。
九、气密试验将充装好的灭火器直立放置在50C°-55C°的清水中,水面应高于灭火器顶端50mm以上,保持60分钟、并注意观察有无泄露气泡。
二氧化碳灭火器的维修操作规程
二氧化碳灭火器的维修操作规程一、维修操作前准备1.维修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灭火器维修资质,并熟悉二氧化碳灭火器的结构和工作原理。
2.维修人员必须佩戴好个人防护装备,包括防护手套、防护眼镜、防护口罩等。
3.维修人员要对维修工具进行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
4.维修人员要对维修设备进行试验,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
二、维修操作步骤1.检查二氧化碳灭火器的外观,确保没有明显的损坏或变形。
2.打开二氧化碳灭火器的压力表,检查压力是否在正常范围内。
3.检查二氧化碳灭火器的喷嘴和软管,确保没有堵塞或破损。
4.检查二氧化碳灭火器的保险销和保险品,确保其完好无损。
5.检查二氧化碳灭火器的阀门,确保其开关灵活,无卡顿现象。
6.检查二氧化碳灭火器的钢瓶,确保其表面没有明显的锈蚀或损伤。
7.清洁二氧化碳灭火器的外壳,确保其整洁无尘。
8.使用专用清洗剂清洗二氧化碳灭火器的通道,确保通畅无阻。
9.检查二氧化碳灭火器的灭火剂充装情况,必要时进行充装。
10.维修完成后,对二氧化碳灭火器进行充放压测试,检查其正常工作状态。
三、维修操作注意事项1.维修过程中,要避免尽量不让灭火剂泄漏出来,避免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2.在维修过程中,避免使用尖锐物品捅刺灭火器的压力瓶,以免损坏其密封性能。
3.维修过程中,要避免灭火器暴露在高温或阳光直射下,以免引发不必要的危险。
4.维修人员要注意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自身安全。
5.对于维修不当导致的灭火器压力升高等情况,维修人员要及时采取应急措施,避免事故发生。
6.维修完成后,要及时清理和整理工作场地,保持清洁和整齐。
四、维修记录和报告1.对每次维修进行详细记录,包括维修时间、维修人员、维修内容、维修结果等。
2.对维修结果进行评估,对灭火器的使用寿命、灭火效果等进行评价,并进行相应的报告。
3.维修报告要及时上报到相关部门,并存档备查。
以上就是二氧化碳灭火器的维修操作规程,维修人员在进行维修操作时应严格遵守以上要求,确保灭火器的正常使用和有效性,以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灭火器维修》GA95-2015(全文)
《灭火器维修》GA95-2015(全文)《灭火器维修》GA95-2015(全文)本标准的第4~7章、第9章为强制性的,其余内容为推荐性的。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灭火器维修的术语和定义、总要求、维修条件、维修技术要求、报废与回收处置、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手提式灭火器和推车式灭火器维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4351.1手提式灭火器第1部分:性能和结构要求GB5099钢质无缝气瓶GB5100钢质焊接气瓶GB8109推车式灭火器GB/T9251气瓶水压试验方法GB50444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A1157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设备配备公安部令第129号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3 术语和定义GB4351.1和GB8109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灭火器用户 user灭火器配置场所的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
3.2维修 service;servicing为确保灭火器安全使用和有效灭火,对灭火器进行的检查、水压试验、灭火剂回收、零部件更换、再充装、报废与回收处置、质量检验等活动。
3.3维修机构 servicing agency经灭火器生产企业授权,并依法取得相应资质,从事灭火器维修的组织。
3. 4 授权 authorization灭火器生产企业将其生产的灭火器的维修职责授给一个或多个维修机构的活动。
3.5维修条件 service condition维修机构在维修场所、设备、人员和质量管理等方面所具备的条件。
3.6维修出厂检验delivery inspection for service所维修的灭火器在出厂前需要逐具完成的质量检验。
3.7维修确认检验verification inspection for service为验证维修后的产品持续符合维修技术要求所进行的检验。
灭火器年检
行业标准
01 相应规定
03 维修程序
目录
02 年检检查
灭火器年检是一种对灭火器维修进行规范的行业标准,标准适用于手提式灭火器、推车式灭火器的维修、报 废,适用于对灭火器维修单位的维修条件和维修能力的评价。其它类型灭火器的维修与报废可参照标准执行。
灭火器年检标准规定了灭火器维修的术语和定义、总要求、维修条件、维修技术要求、报废、试验方法和检 验规则。
相应规定
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GA 95-2007)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 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 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4351.1-2005手提式灭火器第1部分:性能和结构要求 GB/T 4351.3-2005手提式灭火器第3部分:检验细则 GB 8109-2005推车式灭火器 GB/T9251气瓶水压试验方法 GA 402 1211灭火器报废规定 术语和定义
年检检查
消防检测
电气检测
消防技术检测的范围主要指建筑中的以下消防系统: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消防控室 (2)火灾事故广播系统 (3)自动灭火系统 (4)消防给水系统 (5)防排烟系统和通风空调系统 (6)火灾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 (7)消防电源及其配电
电气消防安全检测的范围主要指建筑物中的以下系统: (1)变配电系统 (2)动力照明系统 (3)电气设备 (4)电气线路系统 (5)舞台照明系统 (6)接地装置 申请单位应对检测的建筑电气先进行调试自检,系统运行正常后按以下程序办理检测事宜: 1、受检单位填写《电气消防安全检测委托书》、《委托单位申报资料》表。同时送电气系统竣工图、有关电 气设备的试动转记录、隐蔽工程记录各 1份到当地检测中心。 2、当地检测中心在受理后三个工作日内安排检测,检测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向受检单位出具一式三份《建筑电 气消防安全检测报告》,受检单位收到检测报告后,将其中的两份分别送到当地消防大队,消防支队办--解体--水压试验--分体进行维修--筒体烘干--组装--充装药剂、氮气--气密试验--出厂 检验?
二氧化碳灭火器的维修安全操作规程范本(三篇)
二氧化碳灭火器的维修安全操作规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二氧化碳灭火器的维修工作,确保工作安全,保障维护人员的身体健康和设备正常运行,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所有从事二氧化碳灭火器维修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维修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规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行操作,特别注意维修工作的安全。
第四条维修人员应具备相关维修经验,熟悉二氧化碳灭火器的结构和工作原理。
第五条维修人员应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包括防护眼镜、防护手套、防护服等。
第六条维修人员应定期参加相关培训,提高维修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解、改变和修复二氧化碳灭火器,应由专业的维修部门进行维修。
第二章维修前准备第八条维修人员在维修前应对工作区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没有明火和可燃物。
第九条维修人员应检查维修工具和设备的完好性和使用情况,确保维修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条维修人员应查阅二氧化碳灭火器维修手册,了解维修要点和注意事项。
第十一条维修人员应确认需维修的二氧化碳灭火器的型号、规格和故障情况,准备相应的备件和工具。
第十二条维修人员应向维修对象的使用单位了解二氧化碳灭火器的使用情况和维修记录,准备维修计划。
第十三条维修人员应在维修前检查绝缘电阻和漏水情况,确保维修的安全性。
第三章维修操作第十四条维修人员应按照维修手册的要求进行维修操作,严禁随意更改维修流程。
第十五条维修人员在拆解二氧化碳灭火器时,应按照顺序进行,保证零部件的完整性和安全。
第十六条维修人员应将拆卸下的零部件放置在干燥、通风的地方,避免损坏和污染。
第十七条维修人员应对故障零部件进行仔细检查,确保无法修复的需要更换,记录故障和更换情况。
第十八条维修人员在组装二氧化碳灭火器时,应保证零部件的正确安装和位置。
第十九条维修人员在组装过程中应注意防止零部件损坏和错误装配,确保二氧化碳灭火器的正常工作。
第二十条维修人员应对二氧化碳灭火器进行绝缘电阻测试,确保维修的安全性。
灭火器维修充装详细步骤
灭火器维修充装详细步骤1、拆卸灭火器拆卸过程中,维修人员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采用安全的拆卸方法,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拆卸灭火器,在确认灭火器内部无压力时,拆卸器头或者阀门。
灭火剂分别倒入相应的废品储罐内另行处理;清理灭火器内残剩灭火剂时,要防止不同灭火剂混杂污染。
2、水压试验灭火器维修和再充装前,维修单位必须逐个对灭火器组件(筒体、贮气瓶、器头、推车式灭火器的喷射软管等)进行水压试验。
二氧化碳灭火器钢瓶要逐个进行残余变形率测定,残余变形率不得大于3%。
(1)试验压力:灭火器筒体和驱动气体储气瓶按照生产企业规定的试验压力进行水压试验。
(2)试验要求:水压试验时不得有泄漏、破裂以及反映结构强度缺陷的可见性变形;3、筒体清洗和干燥经水压试验合格的灭火器筒体,首先将其内部清洗干净。
清洗时,不得使用有机溶剂洗涤灭火器的零部件。
然后对所有非水基型灭火器筒体进行内部干燥,以确保空灭火器内部洁净干燥。
4、零部件更换对灭火器零部件检查后,更换密封件和损坏的零部件,但不得更换灭火器筒体和器头主体。
所有需要更换的零部件应采用原生产企业提供、推荐的相同型号规格的产品,并按照下列要求更换、修补零部件:(1)水压试验合格的筒体,铭牌完整,有局部漆皮脱落的,进行补漆,补漆后确保漆膜光滑、平整、色泽一致,无气泡、流痕、皱纹等缺陷,涂漆不得覆盖铭牌。
(2)更换变形、变色、老化或者断裂的橡胶、塑料件;更换密封片、密封垫等密封零件,确保符合密封要求。
(3)更换具有外表面变形、损伤等缺陷、压力值显示不正常、示值误差不符合规定的压力指示器,并确保更换后的压力指示器与原压力指示器的类型、20℃时工作压力、三色区示值范围一致。
(4)更换具有变形、开裂、损伤等缺陷的喷嘴和喷射软管,并确保防尘盖在灭火剂喷出时能够自行脱落或者击碎。
(5)更换具有严重损伤、变形、锈蚀等影响使用的缺陷的灭火器压把、提把等金属件;更换存在肉眼可见缺陷的储气瓶式灭火器的顶针。
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GA 95-2007)
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GA 95-2007)围本标准规定了灭火器维修的术语和定义、总要求、维修条件、维修技术要求、报废、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手提式灭火器、推车式灭火器的维修、报废,适用于对灭火器维修单位的维修条件和维修能力的评价。
其它类型灭火器的维修与报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规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4351.1-2005 手提式灭火器第1部分:性能和结构要求GB/T 4351.3-2005 手提式灭火器第3 部分:检验细则GB 8109-2005 推车式灭火器GB/T9251 气瓶水压试验方法GA 402 1211 灭火器报废规定术语和定义GB4351.1-2005、GB/T4351.3-2005和GB8109-2005确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有资格的人员 qualified person取得维修操作书,能够按规定执行灭火器检查、维修、再充装和检验的人员。
3.2维修 service为确保灭火器安全使用和有效灭火而对灭火器进行的检查、再充装和必要的部件更换。
3.3再充装 recharge为灭火器灌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
3.4维修条件 service condition维修单位具备的维修场地、维修设备、检验设备、人员和对维修质量实施有效控制的条件。
维修单位需要申报资料,消防质栓单位取样合格后,发放维修维护证书。
3.5维修能力 service capacity维修单位具备保证维修后灭火器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能力。
3.6GA 95-2007维修出厂检验 leave factory test for service维修单位对所维修的灭火器在出厂前进行的质量检验。
灭火器维修检验和试验规程
检验和试验规程一、目的为保证灭火器维修所需的外购配件及灭火器维修品的质量,特制定本规程二、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维修的手提式和推车式灭火器外购配件及维修品的检验三、外购配件检验1、虹吸管测量长度,与灭火器筒体相比较,出粉管、虹吸管的底端距离灭火器筒底0.5—1cm。
虹吸管不能有大于5度的弯曲,且不能有裂缝、损伤缺陷。
2、压力表检查压力表规格型号是否与灭火器型号相符。
干粉灭火器所用的压力表是“F”表。
压力表外表面不能有变形、损伤缺陷,里面不能有杂物。
3、喷射软管喷射软管的长度不能小于400mm。
推车式灭火器喷射软管的长度不能小于4m。
手提式喷射软管应能经受2.1Mpa的水压试验,推车式灭火器的喷射软管应能经受3.6的水压试验喷射软管不能有裂纹、硬损、漏洞、堵塞缺陷。
4、喷枪喷枪的开关应活动自如、不能有损伤、开裂、堵塞缺陷。
喷枪的跌落试验:将喷枪以喷嘴向上、向下及喷枪轴线水平三个位置,分别从1.5米高处自由的跌落到混凝土等结实的地面上,试验后,喷射软管应能正常使用。
5、密封圈密封圈不能有损伤,表面不能粘有脏物。
组装一具灭火器,检验密封圈与筒口是否相配备,不能有过大或过小而密封不住的缺陷。
6、顶针检验贮压式灭火器顶针的长度、大小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能密封良好。
检验方法:用顶针组装器头,再与空筒体组装,充气后做气密性试验,观察喷嘴不能有漏气现象。
顶针不能有肉眼可见的磕碰、损伤缺陷。
7、商标检查商标的内容是否与设计相符。
8、油漆用采购进厂的油漆对一具灭火器刷两遍,观察颜色应为大红色,色泽光滑,漆面应无颗粒。
四、外购配件检验抽样方案1、喷射软管、密封圈、顶针2、从不大于每500个单位为一批的产品或最小采购批的产品中随机抽取2个进行检验。
3、出粉管、虹吸管、压力表、喷射软管从不大于每500个单位为一批的产品或最小采购批的产品中随机抽取10个进行检验。
五、维修品入库检验1、手提式干粉灭火器1)外观:筒体、底坐内部、压把漆面应色泽均匀、光亮、平滑,不能有掉漆、划痕、磕碰、变形缺陷。
灭火器维修 GA95-2015
ICS 13.220.20C 8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95—2015代替GA95—2007,GA402—2002灭火器维修Service for fire extinguishers2015– 10 –12 发布2016 – 02 –01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灭火器维修Service for fire extinguishersGA95—2015代替GA95—2007,GA402—2002 2015-10-12发布2016-02-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前言本标准的第4~7章、第9章为强制性的,其余内容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A 95—2007《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和GA 402—2002《1211灭火器报废规定》。
本标准以GA 95—2007为主,整合了GA 402—2002的部分内容,与GA 95—2007相比较,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修改了标准名称;——修改了标准的范围(见第1章,2007年版的第1章);——增加、删减和修改了术语和定义(见第3章,2007年版的第3章);——增加了对灭火器用户的要求(见4.1);——修改了对维修机构的授权要求以及责任(见4.2,2007年版的4.1、4.2和4.3);——增加了维修机构应获得相应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的要求(见4.3);——增加了灭火器生产企业应向授权的维修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和管理支持及对其维修活动进行监督的要求(见4.5);——增加了二氧化碳灭火器和贮气瓶的再充装应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许可的规定(见4.6);——删除了对维修能力检验的实施机构的要求(见2007年版4.4);——修改了对维修场所的要求(见5.1.1、5.1.2和5.1.3,2007年版的5.1.1、5.1.3和5.1.4);——合并和修改了对维修设备和检验设备的要求(见5.2,2007年版的5.2和5.3);——修改了对维修人员的要求(见5.3,2007年版的5.4);——修改了维修质量管理的要求(见5.4,2007年版的5.5);——删除了维修条件检查判定规则(见2007年版的5.6);——修改了维修前的检查记录的要求(见6.1.1,2007年版的6.1.1);——修改了维修程序(见6.1.2,2007年版的6.1.2);——增加了维修前检查的要求(见6.2);——增加了拆卸灭火器后的检查要求(见6.3.2和6.3.3);——增加和修改了对灭火剂回收处理的要求(见6.4,2007年版6.2.2);——修改了水压试验要求(见6.5,2007年版6.3);——修改了可更换零部件的要求(见6.6,2007年版的5.5.8和6.5);——修改了再充装的要求(见6.7,2007年版的6.6);——修改了维修记录和维修标识的要求(见6,8,2007年版的6.7);——修改了灭火器的报废和处置要求,并增加了向社会提供报废回收服务的要求(见7.2、7.3、7.4、7.5 和7.6,2007年版的7.2和7.3);——修改了试验方法(见第8章,2007年版第8章);——修改了检验规则(见第9章,2007年版的第9章)。
灭火器维修方案与规章
灭火器维修方案与规章灭火器维修方案为确保灭火器的安全使用和有效灭火,需要进行灭火器的检查、维修、再充装和检验。
维修工作需要由取得维修操作资格证书的有资格的人员来执行。
维修单位需要具备维修场地、维修设备、检验设备、人员和对维修质量实施有效控制的条件。
同时,维修单位需要具备保证维修后灭火器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能力。
为确保维修质量,维修出厂前需要进行质量检验,并由消防产品监督部门抽取样品,由法定检验机构进行质量检验。
经过维修的灭火器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灭火器维修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经过维修能力检验合格后方可开展维修业务。
同时,灭火器维修单位一般应经灭火器生产企业授权,从事授权企业产品的维修业务。
维修用房需要满足维修灭火器品种和维修数量的要求,且总使用面积不得少于80平方米。
维修场地、设备、环境应满足生产工艺及有关环境保护、卫生和劳动安全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应独立设置水压试验室、灌装充压室、零部件仓库和成品仓库,维修场地布局应合理。
维修设备需要满足维修灭火器品种和维修数量的需要,并且需要具备拆卸、组装、清洗、干燥、灌装、添加剂混合、驱动气体灌装、报废处理等必备设备。
维修设备需要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
检验设备需要满足维修灭火器品种和维修数量的需要,并且需要符合相应的要求。
计量设备的量程、精度应与使用要求相匹配,按照规定时间间隔或在使用前进行校准或检定,设备校准或检定状态得到识别。
水压试验装置应能满足相应产品标准检测要求,压力表准确度不低于级。
在维修灭火器时,需要保证维修质量,并且需要经过相应的质量检验。
同时,需要满足相应的维修条件,包括维修用房、维修设备、检验设备等。
维修单位需要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经过维修能力检验合格后方可开展维修业务。
2.常温气密试验装置应满足产品标准检测要求。
3.残余变形测量装置是二氧化碳灭火器维修企业必备的设备。
4.高温气密试验装置是二氧化碳灭火器维修企业必备的设备,包括温度范围为℃~100℃,精度为1℃的温度计。
ISO11602-2关于灭火器定期检查和检修保养及试验
关于灭火器定期检查和检修保养及试验关于灭火器定期检查和检修保养及试验(摘要自ISO11602-2: 2000)1 定期检查1.1 灭火器布置到指定位置前应进行检查,此后,每隔30天左右进行一次检查。
根据所在环境,可以缩短检查间隔期。
1.2 定期检查应确保灭火器:a. 存放在防火控制图上指定的位置;b. 易于看见,周围无障碍,且使用说明面向外;c. 操作说明字迹清楚;d. 检查密封件和显示器未被损坏和丢失;e. 仍被充满(称重或提举)。
对于干粉灭火器可通过倒置,摇晃灭火器使干粉产生搅动,来判断干粉是否结块;f. 进行外部检查,无可能影响灭火器安全操作的腐蚀、凹痕或损坏,喷射器未被堵塞并确认灭火器未被使用过;g. 压力指示器(如设有)所示压力在规定的范围内;(检查推车式灭火器的行走机构、支架等另部件是否完整无缺,并处于适用状态。
)1.3 如果检查中发现灭火器具有1.2 a)和b)所列缺陷,应立即予以纠正。
1.4 如果检查中发现1.2c)、d)、e)、f)或g)所列任一项缺陷,该灭火器应从所在服务位置处移出,进入检修保养程序,并用同类型适用灭火器替补。
1.5 检查应由适任人员按上述规定进行。
1.6 船上应保持检查记录,记录应显示检查日期,存在问题及处理意见。
2维护2.1在下述情况下,灭火器应按时进行维护:a)每年一次,但两次间间隔不得小于6个月;b)到液压试验时间时,应进行维护;c)检查表明有需要时。
2.2 灭火器进行维护时,应检查密封和安全装置,决定灭火器能否继续使用。
如不能使用,进行维护、更换安全装置,换新的密封;2.3 除了2.2工作外,还应按表1所示进行维护工作。
表中:1类指:以水、水和添加剂或泡沫作为灭火剂的蓄压式灭火器。
2类指:以干粉、Halon作为灭火剂的蓄压式灭火器。
3类指:以水、水和添加剂或泡沫作为灭火剂的带驱动气瓶的灭火器。
4类指:以干粉作为灭火剂的带驱动气瓶的灭火器。
5类指:二氧化碳灭火器- 表1 -维护程序 1类 2类 3类 4类 5类 1 检查、验证压力表读数,其值不得小于x x与规定值的90%x x x x x 2 外部检查无腐蚀和损坏. 如有轻微腐蚀或有较小程度损坏,或报废,或做水压试验。
2024年二氧化碳灭火器的维修安全操作规程
2024年二氧化碳灭火器的维修安全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2024年二氧化碳灭火器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保障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2024年二氧化碳灭火器的维修工作,包括日常检查、维护和故障排除。
第三条维修工作必须由具备相关技术资格和经验的人员进行。
第四条维修工作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进行,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第五条维修工作必须保证工作环境安全,预防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
第六条维修工作必须使用符合要求的工具和设备,确保操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第七条维修工作必须确保二氧化碳灭火器维修过程中无任何泄漏,保证人员的安全。
第八条维修工作必须记录和报告维修过程中的关键信息,提供给相关部门。
第九条维修工作必须注重知识和技能的传递,确保维修人员具备足够的能力。
第十条对于无法修复或达到维修要求的二氧化碳灭火器,必须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处理,防止再次使用。
第二章维修前的准备工作第十一条维修前必须检查维修工作区域的环境条件,确保没有明火和易燃物。
第十二条维修前必须对二氧化碳灭火器的工作状态进行详细检查,包括外观、压力、阀门等。
第十三条维修前必须清理二氧化碳灭火器及其零部件的表面污垢和杂质,保证维修操作的准确性。
第十四条维修前必须提前准备好所需的维修工具和设备,确保维修的顺利进行。
第十五条维修前必须详细了解维修工作的流程和要求,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第三章维修操作步骤第十六条维修操作必须按照规程和操作手册的要求进行,不得随意更改操作方式。
第十七条维修操作必须先检查二氧化碳灭火器的压力,并根据需要进行加压。
第十八条维修操作必须确保二氧化碳灭火器的喷嘴畅通,清除堵塞物。
第十九条维修操作必须清理二氧化碳灭火器的阀门,并检查阀门的密封性。
第二十条维修操作必须对二氧化碳灭火器的压力表进行检查,确保准确度。
第二十一条维修操作必须对二氧化碳灭火器的外观进行检查,确保无任何损伤。
第二十二条维修操作必须对二氧化碳灭火器的使用记录进行清理,记录有关信息。
2020年灭火器年检及报废规范
2020年灭火器年检及报废规范
灭火器年检及报废规范引用规范标准、
GA 95-2007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
GB -2005《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2008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 4351-1997手提式灭火器通用技术条件
灭火器年检标准
依据GA95-2007规定无论已经使用过还是未经使用,距出厂的年月已达到规定期限时,必须送维修单位进行年检
1:水基灭火器:出厂期满3年,维修以后每满1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重新充灌),并标明试验日期。
2:二氧化碳灭火器:出厂期满5年,维修以后每满2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重新充灌),并标明试验日期。
3:ABC干粉灭火器:出厂期满2年,维修以后每满1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重新充灌),并标明试验日期。
按规定灭火器应定期进行外观检查,主要检查压力表.当压力表出现以下异常时须送维修单位进行年检
灭火器压力表有红色、黄色、绿色三种区域颜色。
红色表示:灭火器瓶内压力小,无法正常喷出使用;
黄色透露表现:灭火器瓶内压力太大,易发生爆破、爆炸等危险;
(黄色指针未跨越压力值2.5属可观察范围)
绿色透露表现:灭火器压力一般,可以一般使用
灭火器的报废年限
依据GA95-2007规定,灭火器使用到一定时间和有损坏锈蚀等情况的必须报废1灭火器从出厂日期算起,达到如下年限的,必须报废:
a)水基型灭火器——6年;
b)干粉灭火器——10年;
c)洁净气体灭火器——10年;
d)二氧化碳灭火器和贮气瓶——12年;
2检查发现灭火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报废:
a)筒体、器头按8.2.1、8.2.2举行水压试验分歧格的;
b)二氧化碳灭火器的钢瓶按8.2.4进行残余变形率测试不合格的;。
干粉灭火器维修工艺操作规程
干粉灭火器维修工艺操作规程一、主题内容和运用范围本规程规定干粉灭火器在维修操作和检验中必须遵守的事项。
二、引用标准GB95-2007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GB4351.1-2005性能与结构要求GB4351.3-2005检验细则GB/T9251气瓶水压试验GB4066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剂ZBC84006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剂三、灭火器进厂首先对每具灭火器进行外部清洗,按送修单位、规格分类开具维修单并入维修台帐。
四、维修前的检查检查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报废。
1、无生产厂名称和出厂年月,无法辩认的;2、筒体器头(不含提压把)的螺纹受损失效的;3、筒体平底,贮气瓶外置而进气管从筒体上进入筒体内部以及其他影响安全使用的结构缺陷;4、筒体严重变形的;5、筒体锈蚀面积≥1/3,或连接部位、筒体严重锈蚀的;6、筒体与器头非螺纹连接的灭火器;7、灭火剂>3kg的灭火器无间歇喷射机构和喷射软管,而又无法改装的;8、贮压式无压力显示装置的而又无法安装的;9、未取得生产许可证厂家生产的;10不符合消防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灭火器;11、达到规定报废年限—10年;报废灭火器或贮气瓶必须在确认内部无压力的情况下对灭火器筒体或贮气瓶进行打孔、压扁或锯切报废情况应有记录,并通知送检单位。
五、维修操作过程5.1拆卸检查和维修前必须在泄去内部压力后方可进行,操作时身体不得位于筒体的轴线防线;应用专制工具进行拆卸,夹具和筒身接触部位应衬软性耐磨材料,以免碰伤筒体,禁止使用铁锤重出;5.2拆卸后灭火器应将筒体内部药剂倒入专用容器。
仔细清洗后用检验灯进行内检查。
筒体内壁锈蚀面积≥1/3或严重锈蚀,筒口等部位完全锈蚀者,应予报废。
并按4款规定处理。
清洗检查的筒体不得有残留水分、油脂、铁屑、氧化皮用其他杂物。
5.3零部件应作清洗、干燥,橡胶、塑料件不得用有机溶剂洗涤;对出现明显变形、卡阻、老化、破裂和锈蚀的应进行更换,必须符合原生产厂商的设计要求。
灭火器的检查方法
灭火器的检查方法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50444-20081.每次送修的灭火器数量不得超过计算单元配置灭火器总数量的1/4。
超出时,应选择相同类型和操作方法的灭火器替代,替代灭火器的灭火级别不应小干原配置灭火器的灭火级别。
2.检查或维修后的灭火器均应按原设置点位置摆放。
3.灭火器的配置、外观等每月进行一次检查。
4.下列场所配置的灭火器,应每半月进行一次检查。
4.1候车(机、船)室、歌舞娱乐放映游艺(歌厅、舞厅、录像厅、夜总会、卡拉OK厅和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厅或包房、各类游艺厅、桑拿浴室的休息室和具有桑拿服务功能的客房、网吧等场所,不包括电影院和剧场的观众厅。
)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4.2堆场、罐区、石油化工装置区、加油站、锅炉房、地下室等场所。
5.日常巡检发现灭火器被挪动,缺少零部件,或灭火器配置场所的使用性质发生变化等情况时,应及时处置。
6.灭火器的检查记录应予保留。
7.嵌墙式灭火器箱及挂钩、托架的安装高度应满足手提式灭火器顶部离地面距离不大于1.50m,底部离地面距离不小于0.08m 的规定。
灭火器的检查方法1.检查灭火器压力指数灭火器压力表分三个区域:红色区域:表示灭火器内干粉压力较小,有无法喷出的可能或已经失效。
绿色区域:表示压力正常,灭火器可以正常使用。
黄色区域:表示灭火器内的压力过大,可以正常使用。
但有爆破、爆炸的危险。
灭火器的驱动气体压力是否在工作压力范围内。
2.检查灭火器瓶体检香灭火器瓶体有无生锈、破裂和红色油漆是否过淡。
灭火器的筒体是否无明显的损伤(磕伤、划伤)、缺陷、锈蚀(特别是筒底和焊缝)、泄漏。
2.1灭火器是否未开启、喷射过。
2.2灭火器的零部件是否齐全,并且无松动、脱落或损伤现象。
2.3灭火器的铭牌是否朝外,并且器头宜向上。
3.检查灭火器软管3.1检查灭火器软管是否有破裂和喷嘴是否完好、喷嘴不堵塞。
3.2检查压把、保险销、塑料封条(铅封)等保险装置是否未损坏或遗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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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和试验规程
一、目的
为保证灭火器维修所需的外购配件及灭火器维修品的质量,特制定本规程二、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维修的手提式和推车式灭火器外购配件及维修品的检验
三、外购配件检验
1、虹吸管
测量长度,与灭火器筒体相比较,出粉管、虹吸管的底端距离灭火器筒底0.5—1cm。
虹吸管不能有大于5度的弯曲,且不能有裂缝、损伤缺陷。
2、压力表
检查压力表规格型号是否与灭火器型号相符。
干粉灭火器所用的压力表是“F”
表。
压力表外表面不能有变形、损伤缺陷,里面不能有杂物。
3、喷射软管
喷射软管的长度不能小于400mm。
推车式灭火器喷射软管的长度不能小于4m。
手提式喷射软管应能经受2.1Mpa的水压试验,推车式灭火器的喷射软管应能经受3.6的水压试验
喷射软管不能有裂纹、硬损、漏洞、堵塞缺陷。
4、喷枪
喷枪的开关应活动自如、不能有损伤、开裂、堵塞缺陷。
喷枪的跌落试验:将喷枪以喷嘴向上、向下及喷枪轴线水平三个位置,分别从
1.5米高处自由的跌落到混凝土等结实的地面上,试验后,喷射软管应能正常
使用。
5、密封圈
密封圈不能有损伤,表面不能粘有脏物。
组装一具灭火器,检验密封圈与筒口是否相配备,不能有过大或过小而密封不住的缺陷。
6、顶针
检验贮压式灭火器顶针的长度、大小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能密封良好。
检验方法:用顶针组装器头,再与空筒体组装,充气后做气密性试验,观察喷嘴不能有漏气现象。
顶针不能有肉眼可见的磕碰、损伤缺陷。
7、商标
检查商标的内容是否与设计相符。
8、油漆
用采购进厂的油漆对一具灭火器刷两遍,观察颜色应为大红色,色泽光滑,漆面应无颗粒。
四、外购配件检验抽样方案
1、喷射软管、密封圈、顶针
2、从不大于每500个单位为一批的产品或最小采购批的产品中随机抽取2个进行
检验。
3、出粉管、虹吸管、压力表、喷射软管
从不大于每500个单位为一批的产品或最小采购批的产品中随机抽取10个进行检验。
五、维修品入库检验
1、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1)外观:
筒体、底坐内部、压把漆面应色泽均匀、光亮、平滑,不能有掉漆、划痕、磕碰、变形缺陷。
器头应具有铜的本色。
筒体、压把、器头的颜色不能有混淆。
2)压力表
检查压力表规格型号是否与灭火器相符。
干粉灭火器所用的压力表是“F”
表。
压力表外表面不能有变形、损伤缺陷,里面不能有杂物。
压力表的压力示值应在1.2±0.1处。
3)喷射软管
喷射软管不能有裂纹、硬损、漏洞、堵塞缺陷。
喷射软管的长度不能小于400mm。
喷射软管应拧紧。
徙手不能拧动。
4)水压试验
按照GB4351.1-2005标准中的水压试验方法进行,水压试验为2.1MPa 5)灭火剂充装量检验
将灭火器称出总质重量,然后喷射,喷射后称出灭火器总重量和筒体内剩余的灭火剂重量,喷射前灭火器总生量减去喷射后灭火器总重量加上剩余的灭火剂总重量即是灭火剂的充装量,灭火剂充装量应符合GB4351.1-2005标准的规定。
6)气密性试验
将灭火器放入到气密试验箱中,水温不小于5度,水面高于灭火器不小于5cm,观察灭火器不得出现气泡。
7)铅封
灭火器铅封应完好。
2、推车式干粉灭火器
1)外观
筒体、底坐内部、压把、漆面应色泽均匀、光亮、平滑,不能有掉漆、划痕、磕碰、塌坑、变形缺陷。
器头应具有铜的本色。
筒体、压把、器头、的颜色不能有混淆。
2)压力表
检查压力表规格型号是否与灭火器相符。
干粉灭火器所用的压力表是“F”表。
压力表外表面不能有变形、损伤缺陷,里面不能有杂物。
压力表的压力示值应在1.2±0.1处。
3)喷射软管
喷射软管不能有龟裂、硬损、漏洞、堵塞缺陷,
喷射软管应缠绕整齐,不能缠的过紧,终端与喷嘴连接处应有余地,不能打死褶,喷射软管的长度不能小于4m。
4)喷枪
喷枪的开关应活动自如、不能有损伤、开裂、堵塞缺陷。
5)行驶机构
行驶机构的车轮应灵活、牢固,车架各部位不能有掉漆、磕碰、变形缺陷,颜色不能有混淆。
筒体应牢固的安装在推车架上。
6)水压试验
按照GB8109-2005标准中的水压试验方法进行,水压试验为2.5MPa
7)灭火剂充装量检验
将灭火器称出总质重量,然后喷射,喷射后称出灭火器总重量和筒体内剩余的
灭火剂重量,喷射前灭火器总生量减去喷射后灭火器总重量加上剩余的灭火剂总重量即是灭火剂的充装量,灭火剂充装量应符合GB8109-2005标准的规定。
8)气密性试验
将灭火器放入到气密试验箱中,水温不小于5度,水面高于灭火器不小于5cm,观察30分钟,灭火器不得出现气泡。
9)铅封
灭火器铅封应完好。
六、抽样方案及结果
维修灭火器的出厂检验抽样方案及判定准则按照GA95-2007标准中表4进行。
大庆油田新世纪实业公司油城灭火剂厂
DM/JS002
检验和试验规程
批准: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