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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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加强治理专项活动

关于做好加强治理专项活动

关于做好加强治理专项活动Newly compiled on November 23, 2020关于做好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各上市公司:为了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精神,本所现就本次专项活动的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一、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学习《通知》精神,积极部署开展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工作。

上市公司应在2007年10月31日前完成自查、公众评议、整改提高三个阶段的工作。

自查报告、整改计划和整改报告均需经董事会讨论通过,上市公司应将该会议决议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披露。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其他重要股东,应积极配合上市公司参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

二、为了做好上市公司治理的评议活动,敦促上市公司及时披露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相关公告,本所在网站开设“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专门网页。

网页分为“公司治理备查文件”、“公司治理情况评议”、“公司治理改进建议”、“自查报告和整改报告”等多个专栏。

三、上市公司应于2007年4月30日之前将有关本公司治理的主要制度和相关材料,如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内部控制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公司治理评估报告等上传至“公司治理备查文件”专栏,供社会公众评议上市公司治理情况时阅读参考。

四、上市公司应切实落实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本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指引》,在2007年6月30日前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接待和推广制度并报本所和当地证监局备案。

五、社会公众可进入“公司治理情况评议”专栏对上市公司治理状况进行评分。

治理评议的指标及权重分配如下:“上市公司独立性”权重为40%、“日常运作的规范程度”权重为30%,“公司透明度”权重为20%,“公司治理创新情况”权重为10%。

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

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

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尊敬的领导:根据公司的要求,我负责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工作,并编制相关的报告和整改计划。

我将详细描述自查的过程和结果,并提出整改计划,以便公司能够进一步加强治理水平,提高公司的整体运营和管理质量。

一、自查过程:1. 设立自查小组:我组织了一个由公司内部相关部门的代表组成的小组,负责全面自查公司的治理情况。

小组成员包括财务部门、人力资源部门、法务部门等。

2. 制定自查方案:我们制定了自查方案,其中明确了自查的范围、目标和期限。

我们采用了多种方式进行自查,包括文件审查、内部调查、会议讨论等。

3. 实施自查工作:根据自查方案,我们逐项进行了自查。

具体自查的内容包括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董事会的决策过程、财务报告的真实性等。

4. 形成自查报告:根据自查的结果,我们撰写了一份自查报告,详细列出了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了相应的整改建议。

二、自查结果:在自查过程中,我们发现了一些治理方面的问题和不足,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公司章程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例如对董事会的成员要求不明确,对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决策程序不规范等。

2. 公司在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方面存在一些问题,例如未能及时履行股东大会决议产生的相关义务。

3. 董事会的决策过程存在一些不规范的情况,例如未充分听取各方意见、未进行足够的审议等。

4. 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有待提高,例如存在一些不合规的会计处理、内部控制不完善等。

三、整改计划:根据自查的结果,我们制定了以下整改计划,以帮助公司加强治理水平:1. 修订公司章程:我们将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明确董事会的成员要求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决策程序,以确保公司章程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2. 建立决议执行机制:我们将建立完善的决议执行机制,确保股东大会决议的及时执行,并及时履行相关义务。

3. 加强董事会决策的程序和规范:我们将加强董事会的决策程序,确保充分听取各方意见,进行足够的审议,提高决策的质量和透明度。

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事项详细情况

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事项详细情况

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事项详细情况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07 年3 月9 日下发的《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对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内部规章制度进行了认真自查,现将自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公司基本情况、股东状况(一)公司的发展沿革、目前基本情况;1.公司的发展沿革公司系1998年9月经甘肃省政府甘政函(1998)63号文批准,由甘肃皇台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主发起人,联合北京丽泽隆科贸公司、上海人民印刷八厂、浙江苍南迪科技术发展公司、河南安阳长虹彩印企业集团等五家企业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公司总股本10000万元,甘肃皇台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其经评估确认的全部酒类经营性净资产12159万元投入,折为股份9101.756万股。

北京丽泽隆科贸公司、苍南迪科技术发展公司、上海人民印刷八厂、安阳长虹彩印企业集团以现金共1200万元投入股份公司,折为股份898.244万股。

其股本结构为:股份性质 数量(万股)占总股本的比例国有股 9101.75691.02%发起人法人股 898.2248.98%总股本 10000100% 2000年7月13日,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0]98号文批准向社会公开发行A股4000万股,同日,公司4000万社会公众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网定价发行,发行价格为7.8元/股,发行总市值为31200万元,筹资净额为30000万元。

2000年8月7日公司4000万社会公众股正式在深交所挂牌交易。

股票简称:“皇台酒业”,股票代码:000995。

股票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增加为14000万元,其中国有法人股9101.756万股,占总股本的65.01%,社会法人股898.244万股,占总股本的6.41%,社会公众股4000万股,占总股本的28.58%。

有关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有关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股票代码:000936 股票简称:华西村公告编号:2007-029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切实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和江苏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8号)、《关于开展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相关工作的通知》(苏证监公司字[2007]104 号)等文件精神,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本次加强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管等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了公司治理有关文件精神及内容,明确了本次专项活动的具体目标、基本原则、总体安排和监管措施,成立了以董事长为组长,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为成员的公司治理专项活动领导小组,于2007年4月至9月认真开展了公司治理专项活动。

一、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期间完成的主要工作2007年4月26日至30日,公司组建治理专项活动领导班子,制订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工作计划;2007年5月1日至7日,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学习了证监会关于开展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治理的有关文件;2007年5月至7月初,公司对照证监会的具体要求和自查事项,逐条进行了自查,并形成书面报告;2007年7月9日,公司向江苏证监局上报了《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的报告;2007年7月19日,公司第三届第十八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并在《证券时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接受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对公司治理的评议。

2007年7月25日至7月27日,江苏证监局对我公司进行了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现场检查。

2007年8月至10月,根据公司整改计划和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治理状况综合评价和整改建议的函》提出的整改建议,公司进行了有针对性的整改,确保公司治理活动取得实效。

万润科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万润科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字【2007】28号)、《中国证监会公告【2008】27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关于做好深圳辖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深证局公司字【2007】14号)、深圳证监局《关于做好深入推进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相关工作的通知》(深证局公司字【2008】62号)、深圳证监局《关于做好2009年上市公司治理相关工作的通知》(深证局公司字【2009】65号)等文件的要求,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公司的治理情况进行了自查,形成《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报告》(以下简称“《自查报告》”)及《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报告及整改计划》(以下简称“《整改计划》”)。

2012年8月22日,深圳证监局对公司的治理情况及治理专项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了检查验收,重点关注公司“三会”规范运作情况,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和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落实加强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工作有关要求情况,内部控制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问题。

2012 年9月12日,深圳证监局下发了《关于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治理情况的监管意见》(深证局公司字【2012】67号)(以下简称“《监管意见》”)。

根据公司的《自查报告》及《整改计划》,结合深圳证监局《监管意见》,公司进行了认真、深入和全面的整改。

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一、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期间完成的主要工作(一)成立公司治理专项工作小组,明确公司治理责任部门公司成立了由董事长任组长,副总裁、董事会秘书为副组长,总裁、部分独立董事、财务总监、监事会主席、保荐代表人为主要领导成员的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工作小组,负责部署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董事会办公室、总裁办公室、财务部、审计法务部、人力资源部、研发中心、物料部、LAMP事业部、SMD事业部、照明事业部等部门为责任部门。

朗科科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和整改计解读

朗科科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和整改计解读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司字【2007】28号文《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圳证券监管局发布的公司字【2009】65号文《关于做好2009年上市公司治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等的相关要求,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照《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内部规章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了自查,形成了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特别提示:公司治理方面存在的有待改进的问题1、进一步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2、进一步发挥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作用。

3、进一步加强规范治理,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措施。

4、进一步加强公司董事、监事、高管等人员对资本市场的相关法律、法规等政策的学习,以增强规范运作意识。

二、公司治理概况作为创业板上市公司,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修订和制订了各项规章制度,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此次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要求,公司进行了自我检查,情况如下:1、关于股东和股东大会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集并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及临时股东大会,邀请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决议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充分、及时披露。

公司各重大事项均按法定程序先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再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工作均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规章进行,无违反《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情形。

公司公平对待所有股东,确保所有股东享有平等地位,所有股东都能够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

预览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

预览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

预览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及整改计划按照中国证监会《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和江苏监管局《关于开展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相关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和要求,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高度重视,成立由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的专项工作小组,制订了工作计划,积极开展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现将自查情况及整改计划报告如下:一、特别提示:公司治理方面存在的有待改进的问题1、公司未设内部审计部门;2、董事会下属专业委员会的建设和实际运作有待加强;3、加强公司相关人员的学习培训,不断提高规范运作水平;4、公司激励机制尚待进一步完善。

二、公司治理概况自公司2001年2月28日成立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不断完善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制度,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与经理层之间权责分明、各司其职、有效制衡、科学决策、协调运行的法人治理结构。

已经按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修订了《公司章程》,制订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关联交易决策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公司治理制度。

报告期内具体情况如下:1、股东和股东大会: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能确保所有参会股东能够依法行使表决权,维护股东和上市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关联交易公平、规范,关联交易信息及时、充分披露,控股股东没有利用其控股地位在商业交易中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的现有治理结构确保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享有平等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与整改计划

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与整改计划

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与整改计划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2007]28号《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和湖北证监局鄂证监公司字[2007]20号《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通知》要求,我公司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对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内部规章制度,对公司进行了认真的自查,以下为本次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

一、特别提示通过自查发现在下列治理方面存在有待改进的问题:1、尚未制定《独立董事制度》;2、在建筑工程承包施工业务上与控股股东存在同业竞争;3、尚须加强对上市公司法律法规和新会计准则的教育和学习;4、未成立独立的法律事务部。

二、公司治理概况公司自上市以来,一直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公司运作,公司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等文件,建立了公司治理结构的基本框架和原则,公司治理走上了规范化的发展轨道。

(一)以“三会”为组织基础,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权利。

按规定须由股东大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公司均已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表决机制充分体现了股东的话语权,股东的知情权与决策权得到充分保障。

自2000年起,公司历次股东大会均聘请律师进行见证,见证律师为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

董事会由15名董事组成,其中:股东单位董事7人,执行董事3人,独立董事5人。

独立董事在董事会成员中的比例不少于三分之一。

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及整改计划

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及整改计划

证券代码:000501 证券简称:鄂武商A 公告编号:2007-024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及整改计划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公司治理方面存在的有待改进的问题1.在重大事项披露时还存在不够及时的情况,应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的规范性和严谨性。

2.因董事人事变动,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人员有待调整,职能有待于进一步发挥。

3.根据监管部门新近出台的规章制度,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公司现有规章制度。

4.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还需加强,特别是在形式上还有待丰富。

5.加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的勤勉意识和责任意识。

6.进一步加强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沟通,建立畅通的信息沟通渠道,督促其履行信息揭露义务。

7.完善企业内控制度,建立内部问责机制。

二、公司治理概况公司自1992年上市以来,严格按照证监会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运作的透明度,全面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一)法人治理结构公司一直将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作为提高公司质量的重要工作,不断完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各项制度和运行机制。

目前公司已初步建立了产权清晰、权责分明、科学决策、协调运作的法人治理结构。

1.股东与股东大会。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集、召开股东大会;股东大会行使法定职权,严格遵守表决事项和表决程序的有关规定,科学民主决策,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平等对待所有股东,保障中小股东享有平等地位,确保所有股东能够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

2.董事与董事会。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选举董事、召开董事会;公司董事会的人数和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董事勤勉尽责,按时出席董事会,认真审议董事会议案,独立董事对公司的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下设了经营投资委员会、财务监督委员会、人力资源委员会。

论“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事项

论“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事项

论“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事项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是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的重要手段,也是规范上市公司经营行为的重要保障。

在当前我国经济发展的背景下,上市公司治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日益凸显。

为了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的有关决策部署,落实监管部门关于上市公司投资者保护及市场秩序维护的各项要求,规范上市公司的运营行为,提高上市公司的治理水平和社会形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有必要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

首先,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需要关注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

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是保障公司持续稳健运营的基础,要确保公司董事、监事、中管人员职权合理、履职准确。

自查事项包括:公司章程是否符合公司法规定,公司章程条款是否得到履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各个专门委员会的组建和履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等。

其次,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需要关注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

信息披露是上市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重要桥梁,要保障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性,确保投资者在公开市场上进行有效的决策和交易。

自查事项包括:公司是否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的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完整,信息披露的方式是否规范等。

再次,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需要关注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

内部控制是上市公司运营管理的重要支撑,要提高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和效率,减少经营风险,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自查事项包括:公司内部控制的设计与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内部控制运行的情况及发现的问题,内部审计的开展情况等。

最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需要关注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履行情况。

公司作为社会经济组织,应当承担起社会责任,关注社会公众利益。

自查事项包括:公司是否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社会规范,是否积极参与公益事业和社会捐助,是否重视员工权益保护,是否关注环保和安全生产等。

新北洋: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事项 2010-11-29

新北洋: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事项 2010-11-29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事项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8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深证上[2007]39 号)和山东证监局《关于做好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北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对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内部规章制度进行了认真自查,现将自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公司基本情况、股东状况(一)公司的发展沿革、目前基本情况1、发起设立情况公司系经山东省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于2002年11月20日以《关于同意设立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函》(鲁体改函字[2002]46号)批准,由北洋集团作为主发起人,联合中国华融、山东省国托、威海丰润、中国信达、门洪强、丛强滋、宋军利、阮希昆、谷亮、邱林、高明、袁勇、于海波、彭远斌、黄松涛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北洋集团以其所属条码制造相关经营性资产(专用打印领域的全部资产与业务)进行了出资,其他法人股东以其实物资产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了出资,以上资产皆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并经有关政府部门和全体股东确认;门洪强等11位自然人以现金出资。

公司于2002年12月6日在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注册登记并取得注册号为3700001807790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6,000万元。

2、历次股本变更(1)2004年第一次增资情况经公司2004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及200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04年12月,公司增资3,000万股,股本扩大至9,000万股。

门洪强等11位原自然人股东认购2,000万股,新股东山东省高新投认购950万股、鲁信投资认购50万股。

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证券代码:002024 证券简称:苏宁电器 公告编号:2007-064苏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精神和有关要求,为切实做好公司治理情况的自查、整改工作,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改善公司日常运作的规范程度,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公司透明度,苏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了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工作小组(以下简称“专项工作小组”),由董事长作为第一负责人,全面负责公司治理自查整改工作。

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一、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期间完成的主要工作2007年3月19日-2007年10月29日期间,在监管部门的指导、建议下,公司广泛听取广大社会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完成了专项工作小组设立、严格自查、证监局现场检查、公众评议和切实整改提高五个关键环节的工作,治理专项自查、整改活动(以下简称“治理专项活动”)得到全面、深入的实施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2007年3月,公司成立专项工作小组,由董事长张近东先生担任组长和第一责任人,公司董事、总裁孙为民先生,董事、董秘任峻先生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作为专项工作小组领导小组成员,指导公司董秘办、审计办、财务总部办公室、会计部全面开展治理专项活动具体工作。

按照“通知”的精神,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分为公司自查、公众评议和整改提高三个阶段。

围绕此次专项活动的总体目标以及三个阶段的工作重点,专项工作小组明确了工作计划和时间表,按要求分步推进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开展。

2007年3月19日-4月4日期间,专项工作小组组织有关人员重点就《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治理的有关规则和指引等公司治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制度条例和有关文件进行了系统学习。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关于做好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阶段有关工作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关于做好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阶段有关工作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关于做好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阶段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公布日期】2007.04.26•【字号】湘证监公司字[2007]07号•【施行日期】2007.04.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关于做好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阶段有关工作的通知(湘证监公司字[2007]07号)辖区各上市公司:中国证监会《关于做好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及我局《湖南上市公司加强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下发后,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已正式启动,第一阶段的自查工作正在开展。

自查阶段的工作直接关系着后两个阶段工作的开展,对整个活动的成效有着重要影响。

为此,中国证监会下发了《关于做好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阶段有关工作的通知》(上市部函[2007]037号),就自查阶段的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为督促辖区上市公司切实做好自查阶段的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做好宣传引导工作,积极向上市公司股东、分子公司宣传此次活动的重要意义和工作部署,督促各部门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整体要求和公司制订的工作计划和时间表分步推进此项工作。

(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要认真学习《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关于做好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熟悉公司治理的有关规定,增强规范运作意识。

(三)公司要成立由董事长全面负责的自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要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自查工作计划和时间表,细化各项要求。

自查工作领导人员名单及具体实施方案4月30日前上报我局。

加强拟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事项

加强拟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事项

加强拟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事项一、概述近年来,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上市公司的治理问题也逐渐成为了业界和监管部门关注的焦点。

而对于拟上市公司来说,加强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事项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对加强拟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事项进行探讨,为相关公司提供参考和指导。

二、制定明确的自查目标1.明确公司治理自查的目标拟上市公司应根据自身的情况和需求,制定清晰明确的公司治理自查目标。

这一目标应当能够体现公司治理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同时能够为公司的进一步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撑。

2.确定自查的重点内容公司治理自查内容的确定至关重要,自查的重点内容应包括公司章程、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大会等方面,全面覆盖公司治理的各个方面。

三、建立完善的自查制度和流程1.建立自查工作小组公司可以组建专门的自查工作小组,负责公司治理专项自查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自查工作小组应当由公司内部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和专业人士组成,保证自查工作的专业性和全面性。

2.制定自查计划和时间表自查工作小组应当按照公司的发展规划和上市计划,制定详细的自查计划和时间表。

自查计划和时间表应当充分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和自查的重点内容,确保自查工作的全面性和针对性。

3.明确自查程序和责任分工将自查工作划分为不同的程序和环节,明确每个环节的具体要求和操作流程。

对自查工作中的责任人和责任部门进行明确的分工,保证自查工作的有序开展和高效完成。

四、加强自查材料的整理和管理1.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公司治理专项自查工作产生的各类材料应当进行分类整理,并建立相应的档案管理制度。

公司可以利用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对自查材料进行全面的存档和备份,确保自查材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2.建立自查材料的归档和备份制度自查工作结束后,公司应当及时对自查材料进行归档和备份,确保自查材料的长期保存和可追溯性。

归档和备份制度的建立可以帮助公司及时回顾和总结自查工作,为公司治理工作的进一步完善提供重要参考。

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上市公司治理应当

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上市公司治理应当

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上市公司治理应当2022年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报告和整改方案某某控股股份〔以下简称"公司"〕接到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22】28号文〕后,及时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传达了文件精神,并在第一时间下发文件并召集相关部门负责人开会布置,制定了具体工作方案。

公司上下充分认识到,此次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是国家继股权分置改革后力推的又一项旨在从根本上提高资本市场和上市公司质量的重要举措,对于我国资本市场下一步的健康开展具有重大意义。

自从上市以来,公司一直高度重视公司治理,不断提高标准运作水平,在监管部门的正确指导下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今年恰逢公司上市十周年,值此之际进行这样一次专项活动,对于公司具有格外重大的意义,通过此次活动必将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从一个健康的上市公司更快地开展为一个优秀、先进的现代企业。

对照通知要求,公司逐项进行了认真自查,现就自查情况和整改方案报告如下:第一局部特别提示:公司治理方面存在的有待改良的问题经过认真的自查,公司治理方面存在以下主要问题有待改良:公司股东大会的参与程度不高,中小股东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行使股东权力的次数比拟少;公司为独立董事及外部董事提供的更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的信息渠道和工作方法还有待进一步改良和完善;公司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具体工作展开还有待于进一步深化和落实;公司管理层和员工的薪酬鼓励体系局限于当期鼓励,尚欠缺长效激励机制和手段。

第二局部公司治理概况公司自18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那么》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那么》的要求,高度重视上市公司标准运作,不断加强与完善公司法人治理,已经形成公司股东、决策层、经营层〔执行层〕权责明确、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

天泽信息: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天泽信息: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8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以下简称“江苏证监局”)《关于开展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相关工作的通知》(苏证监公司字[2012]76号)等文件精神,积极开展了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成立了由董事长陈进为组长的公司治理专项活动领导小组,认真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控股股东学习公司治理有关文件,并根据江苏证监局现场检查所提出的整改意见认真落实整改责任,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方案,并切实进行了整改。

现将专项活动及整改情况报告如下:一、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期间完成的主要工作(一)成立专项活动领导小组,认真开展治理专项活动公司成立以董事长陈进为组长,董事、总经理薛扬为副组长,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高丽丽、财务总监孙洁为组员的治理专项活动自查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开展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制订整改措施,明确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中自查整改、公众评议、整改落实等工作进度和相关责任人。

(二)全面开展自查工作,认真制订整改计划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对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8 号)和江苏证监局《关于开展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相关工作的通知》(苏证监公司字[2012]76号)的内容逐项核对,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发现的问题作出了详细的整改计划。

《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事项》和《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及整改计划的公告》已经公司于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

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

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总结补充报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和深圳证监局《关于做好深圳辖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公司2007年4月成立了公司治理自查工作小组,全面开展了“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工作”,并就公司治理情况进行自查,公司于8月31日刊登了《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10月9日深圳证监局向本公司下发了《关于对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治理状况的监管意见》(以下简称“监管意见”)。

根据监管意见,公司10月26日公告了《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总结报告》,经过深圳证监局的审核,现就整改工作补充公告如下:一、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监管意见在第一条关于“频繁出现不履行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中说,“2006年你公司子公司泰丰通讯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丰通讯”)向关联方深圳市泰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弘科技”)销售产品,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你公司未通过董事会审议也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因泰丰通讯停产歇业,其报表未并入公司2006年度报表,也未披露该交易事项,公司已于2007年11月29日披露了该关联交易事项。

董事会要求秘书处依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的相关制度,强化信息披露管理,责任到人,并举行有关信息披露工作的专项培训工作。

同时,对信息披露工作管理不力的张小立予以通报批评。

二、关于关联人欠款问题的解决问题监管意见说:“你公司关联方深圳泰丰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丰电子”)长期占用公司资金,截止2007年6月30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为1.44亿元。

你公司未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清收上述款项。

2006年,你公司将应收泰丰电子1.45亿元款项通过内部债权债务划转至下属深圳市深信西部房地产有限公司,由于深圳市深信西部房地产有限公司已资不抵债、停止经营,该项债权划转进一步加大了清收关联方泰丰电子占用资金的难度。

海联讯: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海联讯: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8 号,以下简称“通知”)的文件要求和深圳证监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要求,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认真学习通知精神,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对公司治理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自查,并在深圳证监局的指导、保荐人平安证券的持续督导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下,完成了公司治理自查、公众评议检查、监管部门现场检查和整改提高阶段的各项工作。

现将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开展情况和问题整改情况汇报如下:一、公司治理自查情况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和深圳证监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及时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认真学习和讨论,充分领会文件的精神和要求,成立了由董事长章锋先生任组长的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杨德广先生负责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具体工作的安排与落实,各部门积极配合该项活动的开展。

公司治理专项工作小组组织相关部门,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对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制度的要求,逐条对照《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附件的要求,对公司的治理情况进行了全面、认真的自查,查找公司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制定了相应的整改计划,形成了《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事项报告》和《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并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2年1月1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进行披露,并接受投资者与社会公众评议。

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8号各上市公司:为切实贯彻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和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加强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建设,推进上市公司适应新修订的《公司法》、《证券法》实施和股权分置改革后新的形势和要求,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我会拟在上市公司中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

为顺利推进此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重要意义和主要目标2002年1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颁布后,经过各方持续的努力,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基本框架和原则基本确立,上市公司治理走上了规范化的发展轨道,上市公司成为公司治理改革的先行者和排头兵。

但在实际运作中,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中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薄弱环节,公司治理“形似而神不至”的问题仍然存在,距离真正意义上的现代企业制度还有很大的差距,在一定程度上对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建设造成了影响。

因此,在现阶段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是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重要举措,也是固本强基,促进资本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

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总体目标是:上市公司独立性显著增强,日常运作的规范程度明显改善,透明度明显提高,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对上市公司的治理水平广泛认同。

具体目标为:(一)上市公司能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等文件建立完善的治理结构并规范运作,实际运作中没有违反相关规定或与相关规定不一致的情况;(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行为较为规范,依法行使出资人权利,基本杜绝同业竞争,建立了控股股东行为约束的长效机制;(三)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职责清晰,有明确的议事规则并得到切实执行,有方便社会公众投资者参与决策的制度安排,在重大事项上采取网络投票制;(四)上市公司董事会职责清晰,有明确的议事规则并得到切实执行,全体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切实履行职责;(五)上市公司监事会职责清晰,有明确的议事规则并得到切实执行,全体监事切实履行职责;(六)上市公司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责清晰并正确履行职责;(七)上市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重大投资决策、关联交易决策和其他内部工作程序严格、规范,定期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检查和评估,并披露相关信息;(八)上市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内部约束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各个事项有明确的责任人,杜绝越权决策或不履行内部决策程序的事项;(九)上市公司制定并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明确信息披露责任人,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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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加强上市公司
治理专项活动
Document number:BGCG-0857-BTDO-0089-2022
关于做好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
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上市公司:
为了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精神,本所现就本次专项活动的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学习《通知》精神,积极部署开展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工作。

上市公司应在2007年10月31日前完成自查、公众评议、整改提高三个阶段的工作。

自查报告、整改计划和整改报告均需经董事会讨论通过,上市公司应将该会议决议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披露。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其他重要股东,应积极配合上市公司参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

二、为了做好上市公司治理的评议活动,敦促上市公司及时披露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相关公告,本所在网站()开设“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专门网页。

网页分为“公司治理备查文件”、“公司治理情况评议”、“公司治理改进建议”、“自查报告和整改报告”等多个专栏。

三、上市公司应于2007年4月30日之前将有关本公司治理的主要制度和相关材料,如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内部控制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公司治理评估报告等
上传至“公司治理备查文件”专栏,供社会公众评议上市公司治理情况时阅读参考。

四、上市公司应切实落实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本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指引》,在2007年6月30日前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接待和推广制度并报本所和当地证监局备案。

五、社会公众可进入“公司治理情况评议”专栏对上市公司治理状况进行评分。

治理评议的指标及权重分配如下:“上市公司独立性”权重为40%、“日常运作的规范程度”权重为30%,“公司透明度”权重为20%,“公司治理创新情况”权重为10%。

本所按照投资者评议的结果加权计算公司治理的投资者评议分数。

为了防止重复打分的现象,每个IP地址只能在对一家上市公司的治理状况打分一次。

六、社会公众可进入“公司治理改进建议”专栏填写对各上市公司的治理情况的书面意见及改进建议,本所每周反馈一次社会公众的改进建议给各上市公司,供上市公司在进行公司治理自查、整改时作为参考。

七、上市公司应按照《通知》的要求,在“自查报告和整改报告”专栏中及时披露公司的自查报告、整改计划和整改报告。

本所根据日常监管情况,公司自查情况、检查情况和社会公众评议情况对各上市公司的治理状况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整改建议。

综合评价和整改建议下发给公司的同时抄送给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和当地证监局。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OO七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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