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医疗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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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制度汇
编
娄底东方医院
二○一四年一月
目录
1、首诊负责制度3
2、三级医师查房制度3
3、会诊制度3
4、病例讨论制度5
5、病例讨论制度实施细则6
6、危重病例抢救制度7
7、查对制度7
8、值班、交接班制度
9、医疗技术准入管理制度9
10、手术分级管理与审批制度9
11、分级护理制度10
12、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与管理制度10
13、病案管理制度12
14、临床用血审核制度13
15、医患沟通制度13
16、医患沟通制度实施细则15
17、孕产妇死亡报告评审制度16
18、会阴三度裂伤讨论制度17
19、新生儿重度窒息讨论制度17
20、围产儿死亡报告制度18
21、新生儿出生缺陷报告制度及处理制度18
22、新生儿产伤讨论制度18
23、产科出血讨论制度19
24、住院分娩实名登记制度19
25、产科门诊工作制度19
26、差错防范制度19
27、登记统计制度20
28、急救药品管理制度20
29、产科质量自我评估制度20
30、待产室消毒隔离制度21
31、母婴同室消毒隔离制度21
32、产房消毒隔离制度21
33、院内感染管理制度22
34、剖宫产术前讨论制度22
35、剖宫产术后审核制度22
36、待产室工作制度22
37、母婴同室工作制度23
38、分娩区工作制度23
39、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23
40、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24
41、高危妊娠管理制度24
42、危重孕产妇评审流程
43、产前检查常规
44、助产技术常规
45、产后访视常规
46、高危孕妇转诊常规
47、产科主任职责
48、产科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职责
49、产科主治医师职责
50、产科总住院医师职责
51、母婴同室儿科医师职责
52、母婴同室责任护士职责
首诊负责制度
一、凡第一个接待门急诊病人的科室和医师为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
二、首诊医师发现涉及他科的病人应在询问病史、进行体检、写好病历,并进行必要的处置后,才能请有关科室会诊或转科。
三、挂错号与本科毫无关系的病人,可通过挂号室换号转他科就诊,首诊医师必须做好耐心解释,不得推之不问。
四、凡遇复合伤或诊断未明的病人,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应承担主要诊疗责任,并负责及时邀请有关科室会诊,在未明确收治科室之前,首诊医师应负责到底。
五、如患者确须转科,且病情允许搬动时,由首诊医师并经本科主治医师以上医师诊察同意后负责与相关科室联系并妥善安排。如须转院,由首诊医师经科主任同意签字后向医务科或分管院长汇报并备案后方可转院。
六凡在接诊诊治、抢救病人过程中违反以上规定,将追究有关科室和当事人的责任,并按照医院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一、科主任、主任医师查房每周1~2次,应有主治医师、住院医师、护士长和有关人员参加,内容包括审查和决定急、危、重、疑难病例及新入院病例的诊断及治疗计划,抽查医嘱、病案、护理质量并听取各级医师、护士对诊疗护理工作的意见,进行必要的示教工作。对所查病人,应亲自询问诊疗情况和病情变化,了解生活和一般状况,并全面查体。
二、主治医师查房每日一次,应有住院医师参加,内容包括:系统了解住院患者的病情变化,系统进行全面物理检查,检查医嘱执行情况及治疗效果,对新入院、重危、未明确诊断、治疗效果不佳的病例进行重点检查讨论,确定新方案,决定出院、转科、会诊,检查所管住院医师的病历,对不符合病历书写要求的,都要一一予以纠正,听取患者对医护人员的意见。
三、住院医师查房每日上、下午至少一次,系统巡视,检查所管患者的全面情况,对危重患者随时视察处理,及时报告上级医师。对新入院、手术后、疑难、待诊断的患者都要重点巡视,根据各项检查结果进行分析,提出进一步检查、治疗意见。检查当天医嘱执行情况,必要时给予临时医嘱。妥善安排患者的膳食,主动征求患者对医疗、护理、生活安排等方面的意见。
四、业务查房:由业务院长率领,医务科、护理部及有关科室负责人参加,每周一次。查房内容包括医护质量、医疗制度落实、病区管理等,查房结束后由医务科记录质量、存在问题及解决措施,并督促、检查落实情况。
五、护理查房:由病房护士长组织护理人员每周进行一次护理查房,主要检查护理质量,研究解决疑难问题,结合实际教学。
六、行政查房:由院长率领,由院长办公室召集有关科室负责人参加,每周一次。内容包括:行政管理、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病房管理、医院秩序、爱国卫生等。查房结束后,由院办公室详细记录工作质量、存在问题及解决措施,并督促、检查落实情况。
七、教学查房:对实习、进修医师、护士进行以教学为目的的查房,结合临床病例进行讨论、示教和讲课,每周1~2次,由各科主任、护士长安排。
八、每次查房后应及时详细将查房情况、病人的生命体征和主要阳性体征及其变化,以及有鉴别意义的阴性体征和分析及下一步处理意见记录于病程记录中。
会诊制度
一、科内会诊
1、对本科内较疑难或对科研、教学有意义的所有病例,都可由主治医师主动提出,科主任或主任医师召集本科全体卫生技术人员参加,主持进行会诊讨论,以进一步明确和统一诊疗意见。
2、会诊时,由经治医师报告病史并分析诊疗情况,科内其他医务人员展开讨论,主持人作出总结性发言,会诊时由经治医师准确、完整地做好会诊记录,会诊结束后由经治医师将会诊记录整理后记载于病历中。
二、科间会诊
(一)门诊会诊:
1、根据病情,若需要他科会诊或转专科门诊者,须在初步完善相关检查后经本科门诊高年资医师审签,在患者病情允许的情况下由患者持门诊病历和相关检查报告单,直接前往应邀科室会诊。
2、如患者病情较重不能活动时请会诊科室要主动、及时邀请会诊科室人员前来会诊。
3、被邀请会诊科室应及时安排主治医师以上医务人员进行会诊。会诊医师应将会诊意见详细记录在门诊病历中,同时签署全名;属本科疾病由会诊医师处理,不属本科病人可回转给邀请科室或再请其他有关科室会诊。
(二)病房会诊:
1、申请会诊科室必须提供简要病史、体检、必要的辅助检查所见,以及初步诊断、会诊目的与要求,并将上述情况认真填写在会诊单上,经主治医师签字后,由护理人员送往被邀请会诊科室。
2、被邀请会诊科室按申请科室的要求,派出主治医师以上医务人员或指定专科医师根据病情在12小时内过盛会诊。会诊时经治医师应陪同进行,以便随时介绍病情,听取会诊意见,共同研究治疗方案,同时表示对被邀医师的尊敬。
3、会诊医师应以对病人高度负责的精神和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认真进行会诊,并将检查结果、诊断及处理意见详细记录于病历上。如遇疑难问题或病情复杂病例,应立即请上级医师协助会诊,尽快作出诊疗并提出具体意见,供邀会诊科室参考。对待病人不得敷衍了事,更不允许推诿扯皮延误治疗。
4、申请会诊尽可能不迟于下班前一小时(急症除外)。
三、急诊会诊
1、对本科难以处理急需其他科室协助诊治的急、危、重证的病人,由经治医师提出紧急会诊申请,并在申请单上注明“急”字;在特别情况下,可电话邀请。
2、被邀会诊医师必须在10分钟内到达申请会诊科室进行会诊。
3、会诊时申请会诊医师必须在场,并配合会诊抢救工作。
四、院内会诊
1、疑难病例需多科会诊者,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邀请相关科室医师参加。一般应提前1~2天将病情摘要、会诊目的及邀请会诊人员报医务科。
2、医务科确定会诊时间,并通知有关科室及人员。
3、会诊由申请会诊科室的科主任主持,医务科参加,必要时请分管院长参加。
4、会诊时主治医师报告病史,经治医师作会诊记录,并认真执行会诊确定的诊疗方案。
5、会诊结束后将会诊记录进行整理后记入相关医疗文件中。
五、院外会诊
1、本院不能解决的疑难病例,可聘请外院专家来院会诊。
2、院外会诊由科主任提出申请,分管院长批准后医务科审核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