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监控租赁合同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视频监控租赁合同
篇一:视频监控系统服务协议
视频监控系统服务协议
(适用于深圳市建设工程视频监控系统)
协议编号:
甲方:
乙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甲方为了加强在建工地管理力度,租用乙方的“视频监控系统”,用于对建设工程的现场施工进行视频监控。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以下简称《电信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业务定义
1.1视频监控系统:乙方提供远程视频监控、传输、存储及管理的系统。第二条协议标的
2.1甲方租用乙方“视频监控系统”,用于甲方在建工地的视频监控,按照深圳市建设工程视频监控系统安装要求确定安装数量和位置。2.2所有经过甲乙双方确认的业务需求单为本协议的附件,受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约束。第三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3.1.1甲方对在建工地的视频监控需求,应以书面或网上填报的方式
(业务申请表)向乙方提出申请,并详细说明开通视频监控业务的数量、准确的接入地点、开通时间、服务期限、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
3.1.2甲方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协议的约定租用业务,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转租给第三方使用,也不得用于本协议第
2.1条约定用途以外的其他用途。
3.1.3甲方应按照乙方的业务管理需求及时缴纳视频监控系统的租赁费用。
3.1.4甲方应派专人负责做好入网的各项准备和配合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接入线路路由确认、供电路由、塔吊上施工配合、监控范围的确认、安装场地准备等工程实施的全过程协调工作。
3.1.5甲方负责提供安装视频监控业务所需稳定电压的220V接电端子,并承担视频监控前端设备所需用电的电费,同时保证视频监控点24小时供电,如因供电原因造成视频监控不能正常显示由甲方负责处理。
3.1.6甲方需要对视频监控点迁移或需变动视频监控点的路由(包括电源线和信号线的路由,如升高塔吊等)时,须提前七个工作日以书面的形式向乙方提出迁移变更申请,不能擅自改动或拆除有关线路和设备,如因人为原因造成损坏按附件二《建筑工地视频监控系统材料及施工赔偿费用标准》进行赔偿。
3.1.7甲方承担视频监控前端设备及工地内接入线路的防盗及安全防护工作,提供包含但不限于电源、管井、室内分布等供乙方提供畅顺
的通信服务,提供各种电信设备室内安全的安装区域。对于发生视频监控设备及线路的被盗及人为损坏,由甲方按附件二《建筑工地视频监控系统材料及施工赔偿费用标准》赔偿相应的损失。
3.1.8甲方承担因自身原因造成的业务迟延开通的责任,并视为该业务按时开通。3.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2.1乙方在资源具备的条件下,在甲方办理相关业务受理手续后二十日内,完成业务的开通工作。在暂未具备资源的情况下,乙方有责任协调相关部门尽快开通业务。
3.2.2乙方负责对项目进行总调度,并负责对项目进度、质量、安全等进行监督检查。3.2.3乙方负责组织对业务全程连接、调通,制定工程计划并组织相关单位进行施工。
3.2.4在甲方给予必要的协助和配合下,依据相关规程和规范对出租的线路、设备进行维护。3.2.5乙方对甲方租用的设备和线路定期进行巡检,频率为每月一次。
3.2.6乙方负责全程处理甲方在接入和使用所租用的“视频监控”业务过程中出现的技术故障。3.2.7乙方根据甲方的实际情况,提供专项工地视频监控设计图纸,其中涉及图纸要求有专门供电点的标示,同时,乙方需提供供电点的取电位置、工地信号线布防安排(如:是否需要套管等)相关安装要求。
3.2.8乙方负责提供工地视频监控摄像机及路由器免费迁移服务。第四条项目费用及付费方式
4.1月租费为800元/路(每一个摄像头算一路),合计共路。4.2每开通
该业务的一路监控点,即开始启动收取该路的月租费用。4.3办理业务申请时需按要求签订银行账户托收协议。
4.4甲方月租费用的缴费方式为:缴纳预存费用和银行托收,甲方一次性预缴6个月租赁费用。第五条业务的退租
5.1协议到期后,若甲方退租“视频监控”业务,应至少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停收租费的时间以乙方发出的业务终止单所规定的时间为准。
5.2甲方退租时,应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相应的租金。第六条视频监控业务的开通
6.1业务开通是指甲乙双方商定的线路全程测通、设备正常工作。第七条产权归属
7.1乙方投资建设的资产(包括视频监控设备、线路等)产权归乙方所有,甲方只拥有协议期间的使用权,如果本协议终止,乙方有权收回。
第八条通信和服务质量
8.1双方承诺根据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履行本协议,维护双方权益。8.2乙方按工业信息化部颁布的电信服务标准的质量要求,保证甲方租用业务正常使用。
8.3若本协议履行期间,国家颁布新的法律法规和服务标准,则自新的法律法规和服务标准生效之日起按照新的法律法规和服务标准执行。
第九条保密
9.1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披露因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而得知的与对方业务有关的资料和信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条违约责任
10.1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均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10.2如甲方违反本协议第3.1.2条将租用业务全部或部分转租或将租用业务用于本协议第2.1条以外的其他用途,乙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除收取正常的租费外并向甲方加收取月租费两倍的违约金。
10.3甲方若在协议到期前单方面终止协议,则仍需向乙方支付剩余协议期的月使用费。
10.4如甲方逾期付费,甲方除向乙方补交使用费之外,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所欠金额3‰的违约金。甲方逾期支付电信业务使用费超过三十日,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若甲方在收到该书面通知后三十日仍未足额支付使用费,则乙方有权暂停服务,直到甲方足额支付相关费用为止。
第十一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1.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1.2甲乙双方因本协议的履行而发生的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11.3当产生任何争议及任何争议正在诉讼时,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协议未涉争议及诉讼的其它部分。